传染病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目录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2□术语与略沿

2.1 术语

2.2 略语

3□选址

4口总体规划

5□建筑设计

5.1 —殷规定

5.2 门诊郎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 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电气

9□智能化

10□医疗气体

11□环境保护

12□节水与节能

13□防火与消防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

1.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范院区内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1.2.5公用系统设计

如采用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特别注意建筑物内的气流组织。严格保证清洁区空流流向次清洁区再流向污染区。即应当对清洁区、次清洁区与污染区的气疏压力形成级差,由清洁区向次清洁区、污染区依次递减,严禁倒流。

楼宇自动化、信息自动化BAS、PACS、LIS、RIS等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减少医务工作人员的来往活动,提高工效并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型医院以及在有条件地区应尽量配置。

2.术语与略语

2.1 术语

2.1.1 传染病医院Infections diseases Hospital

2.1.2门诊与接诊Outpatient Dept & referal dept.

2.1.3急诊emergency dept.

2.1.4医技部门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1.5住院部inpatient dept.

2.1.6后勤保障部logistic dept.

2.2略语

2.2.1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rized Tomography

2.2.2 EEG心电图Electro cardiograph

2.2.3 EKG肌电图Electro

2.2.4 PACS图文存储传输系统Picturized Archiefing communication system

2.2.5 LIS化验信息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2.2.6 RIS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2.2.7 1CU重症监护Intensive Care Unit

RICU呼吸病重症监护Respiratory Intensive Care Unit

负压病房negative air pressure ward

负压手术室negative air pressure operating room

隔离病房Isolated ward

缓冲前室anteroom

疑似病房Disease inspection ward

筛查间Screening room

3.传染病医院选址

3.1新建传染病医院应综合考虑患者就诊方便与医院与周围环境相互影响,投资运行费用合理等技术经济的多个因素。

为保证传染病医院的有效卫生隔离。新建医院院址应远离城市人群密集活动区,包括高密度居民区、幼儿园、小学校等教育设施以及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文化设施。如用地无法相互躲让,应采取必要的防护距离设置绿化隔离带。

3.2为方便病人就诊,以及转运病人快捷,新建院区应靠近交通道路,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

3.3医院用地选址应取用地比较方整,地势平坦,具有合适高程地段,保证在洪水汛期易于排水不受水淹的地段。如在山区建设受用地条件限制,可考虑利用山坡地势错层布置合理安排,但房间仍需采取障碍措施,设置坡道而不以楼梯联系。

3.4医院用地选址应注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如给排水、供电、电讯、电话、热力、煤气等,在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靠近并利用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减少投资。

3.5传染病区医院选址应注意选地质条件比较好,构造比较稳定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地质断裂带。大型设施或地震活动频繁地区,应根据要求事先由当地有关部门作地质条件初勘,进行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估及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

3.6传染病医院运行使用将产生医疗固体废弃物、污染污废水。如设立锅炉、焚烧炉将可能产生并排放烟尘,应采取相应有效防范措施。在选址时注意选择位于城市常年主导—厂风向。如无法安排应将院区污染排放点合理安排,尽量减少对院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4.总体规划

4.1院区出入口

应根据医院规模设置2~3个院区出入口,院区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安排在交通主干道上以免造成交通车流阻断。大型传染病院可分设门急诊出入门、住院探视出入口及后勤保障、污物出入口。较小规模医院可将前者合设。

4.2停车位

传染病医院位于近郊区或远郊区时,应事先协调病患者就医转诊交通工具。院区内应按照所在城市交通部门要求标准设置相应足够数量停车位。并按要求合理比率分配地上与地下停车位数。大型医疗设施应考虑病患者与医疗下作人员停车场地的划分。

根据所在城市具体情况,按要求安排摩托车及自行车停放点。

4.3功能分区

应科学合理安排院区内各个功能科室与部门,使各个功能部门配置合理得当,人流物流顺畅便捷。洁污分区、洁污分流明确,互不穿插交叉,以利于控制与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4.4道路与广场

应结合交通与消防,布置院区内交通环境。结合院区主入口配置广场做到人、车分流。

4.5绿化与景观园林

应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花草进行绿化与景观园林配置,结合建筑物,构筑良好医院内外景观与环境,形成绿色、生态与人性化的医疗空间。

4.6医疗主体建筑规划

应考虑门急诊,医技部门、住院部门相互间的功能联系,注意联系方便,减少行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卫生安全。在总体规划上考虑后期.扩建发展可能。

4.7后勤保障部门

其位置应考虑日常消耗品及医疗用品药物的配送发放,即考虑外购物品的接纳验收方便,又要考虑配送物流发送通道顺畅快捷。

营养食堂与考虑与病区有便捷通道,方便餐饮运送,也应考虑来料通道直接、加工间噪声、油烟排气对周边环境的干扰因素,采取相应措施。

4.8焚烧炉锅炉房、污水处理站

如在院区内设置医疗废弃物焚烧炉,设置燃煤或燃油锅炉房,因需临时谁放医疗废弃物或燃煤、煤渣。因分别采取措施设置围合内院,并安排在院区内偏僻末端,远离活动人群区域,并位于所在城市常年平均下风向。焚烧炉与锅炉都应按照环保要求,设计足够高度烟囱。院区污废水处理站布置在院区地势较低,便于排向城市排水管网地段。根据当地条件采用次氯酸纳或液氯灭菌,为防污染及气味影响,应与主要建筑保持一定距离,临靠院区偏僻角落。

5.建筑设计

5.1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5.1.1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1.2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5.1.3电梯

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

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

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4楼梯

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

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5.1.5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

5.1.6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诊查室2.60m 病房2.80m

2□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5.1.10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1所有医疗用房必须满足医疗使用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2厕所

1)室内厕所京戏设前室,门急诊、医技科室病人公用厕所应将前室成宽式布置,不设门扇,并应设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2)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l.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4)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5)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所。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l.40m。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l.00m。

6)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7)每个护理单元至少设一间带无障碍厕位的病房。

5.2门诊部与接诊部

5.2.1与一般综合性医院相比,传染病医院门诊量相对比较小,门诊人次与住院床位比例l:1—0.6:1范围。

为保证传染病患者就医环境减少与控制交叉感染风险,传染病医院应有足够的室内候诊就医空间。

门诊部与接诊部的位置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以方便病患者急找。

门诊部一般包括入口厅、问讯处、挂号、划价交费、中西药房、各科诊室、医务人员值班更衣、医办、病人厕所。

大型传染病医院门诊应考虑不同传染病种的门诊区域,包括肝炎门诊,消化道传染病门诊、呼吸道传染病门诊、艾滋病门诊、发热门诊等。

各类传染病门诊科室包括候诊、诊室等均应分别自成一区,相对独立。

传染病医院的平面布局可采用双通道布置方式,即病患者与医务人员分别使用不同通道。医务人员进出门诊工作区的口部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与卫生间,发烧门诊医务工作人员可按卫生通过室要求设置。

候诊厅及候诊廊可根据传染病医院的规模以及予计接纳的日平均门诊人次,大中型医院采用厅式候诊,小型医院采用走道式候诊。

5.2.2为接受其他医院转诊病人以及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根据医院规模,在医院门诊部入u附近设置接诊部或筛查部。产在其毗邻设置隔离观察区。在入口部对不同传染病患者进行筛查分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以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带有扩散传染病风险的病患者的活动范围,减少其扩散范围。

5.3急诊部

应自成一区,可能对与门诊部毗邻,在可能时使化验及药房布置在二者之间,分别设置服务窗口以利资源共享。

急诊部包括入口厅、挂号、计价收费、小型药房、小化验室、男女值班室、处置室、抢救室、手术室、医生办、护士办、移动式X线机或小型X线机、病人卫生间、污物间及医务人员更衣间、卫生间、重症监护区及观察区。

特大城市中的大型传染病医院急诊部可配置大型X线机及CT机房,通风空调装置应按正负压可转换调配考虑。

在较大规模的传染病医院的急诊部可按(快速抢救)绿色危急抢救区及—般急诊区划分。

大型传染病医院的观察病区,重症监护病区中应设置负压隔离小间,每间1床,并附设缓冲过渡小间。

大型传染病医院急诊部的X线检查室及抢救室、手术室应考虑各有1—2间负压检查室或抢救手术室,可考虑平时采用正压,需要时改为负压。

急诊部的入口应明显易找,应设宽敞入口门,安排宽敞急救大厅,各主要通道应考虑推车、推床,交通便捷。

5.4医技科室

5.4.1一般放射检查室

应考虑方便门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为减少病患者之间近距离接触,或空气传染,交叉感染风险,可考虑其中1间采用负压通风,并为每个放射检查室分别设2—3间更衣小间。

大型医院放射检查室可采用病患者与医务工作人员分分别使用不同通道的复廊式布局。

5.4.2功能检查室

包括超声波、电生理、肺功能、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脑地形图、运动平等,根据不同规模,组成功能检查区。

除以上各个相关检查室外还应安排医办、护办、病患者及医务人员更衣、厕所。

针对不同的污染病患者,各个检查室采用隔离小间。较大规模传染病医院功能检查区亦可采用病患者与医务工作人员通道分离的复部布局。

5.4.3血库

应自成一区宜邻近检查科、手术部。

由贮血、配血、发血、清洗、灭菌消毒、工作人员更衣厕所等组织,应配置发血化验核查小间,贮血与配血应分成独立小间。

5.4.4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

应自成一区,宜靠近手术部布置并与该部有直接联系通道。

由收件、分类清洗、敷料制作、组装打包、灭菌、质检、无菌储存、一次忡用品库、器械库、办公发放、更衣厕所等组成。

应严格按照洁净区、清洁区、污染区分区布置,并严格按照生产加工单向工艺流程布置。应为进入洁净区与清洁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分别设置卫生通过间。

ECO气体灭菌室应与中心供应室合并设置,可以高压蒸汽灭菌统一安排。其位置宜靠外墙,便于有害气体抽吸排放。

5.4.5手术部

应自成一区并与外科手术相关护理单元相靠近安排。其位置应综合考虑与中心供应室、血库、病理科而联系,事先策划便捷联系通道联系交通,如小型物梯、电梯、气送物流系统等。手术部由污染手术室(负压手术室)、无菌手术室刷手处、麻醉准备间、术后苏醒间(可与前者合设)、换床间、—护士室、麻醉办公室、医生办公室、男女卫生通过更衣室、男女厕所淋浴间、无菌敷科室、器械仪器室、家属等候室、谈话室、冰冻切片室、标本传送间、污物暂存处组成。——有教学任务的传染病医院手术部,可在手术部外侧或在区外设闭路电视示教室。

大型传染病院手术部可附设手术部供应室,可在手术部相邻部位安排。包括收类分类、打包组合制作、消毒灭菌、质检、无菌存放过渡间、发送窗口。发送窗口应面向手术部无菌洁净区而接收窗口应面向手术部回收清洁廊。

手术部设计应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要求执行。

手术部的间数及平面尺;十大小可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按基本要求配置。一般传染病医院不考虑特大型手术室只按大中型规模配置。

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分区手术操作流程以及生物洁净环境控制要求,应于出入口部分别设置病患者推床或输椅换床处,设置男女医务工作人员强制卫生通过室。

传染病医院的手术部应根据医院规模及其承担的任务设计安排1—3问负压手术室,页压手术室宜安排布置在手术部的靠近换床间的前端,应另设专用通道与一般换床通过问通道分

开。

5.4.6药剂科

大型传染病医院的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可分别独立设置,中小型,特别是小型传染病医院可考虑将药房合并设置同时为门急诊及住院部服务。

一般由发药处、调剂配剂室、中成药库、中草药库、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更衣、值班、办公、厕所,较小规模医院可部分合并设置。

静脉配药中心,在大型传染病医院中,可设置符合物洁净要求GMP标准的洁净抗生素配制间、营养液配置间、核对间、发放间以及相配套的卫生通过间、更衣值班间、厕所、洗消间以及针剂库、输液库、器材库等。

5.4.7病理科

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邻近。

由接受、取材、切片、冷冻、脱水、染色、蜡包埋检、洗涤消毒、更衣、淋浴、厕所、办公等组成。

病理解是宜和太平间合建,并没医务人员淋浴、厕所,注意排气通风。

5.5住院部(包含若干病区或护单元)

应组成或竖向组合布置,于出入口处设置出入院探视大厅、出入院办理登记处、交费结账窗口、医保办公室、病人住院接诊处、财务会计室、工作人员更衣厕所。

每护理单元(病区)设置32~42床位,不同传染病种患者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构成不同护理单元,不得混合安排,如需要合并时应于合理分隔。

每护理单元可根据不同传染病种分设1床间、2床间或多床间,各病室均应附发卫生间,设厕所、脸盆、淋浴三件。

在特大型传染病医院可设置1~2个负压病房的护理单元,可考虑正负压转换,平时与应急时期相结合,在中型医院中可在其中ICU病区内设置2—4间负压监护室。

传染病的护理单元应按传染病隔离要求分设病患者使用通道,包括垂直交通楼电梯,病患者由专用通道进入病室,医务工作人员使用另外垂直交通楼电梯及走廊进入工作区,医务工作人员进出工作区口部应按卫生要求设置卫生通过室。

根据需要可设计安排疑似筛查病区。该病区应全部按单人病室布置,不考虑双床多床间。应考虑病患者确诊后分流通道。

传染病区备餐间应分成相邻洁污独立小间,相互间设传递窗,患者餐食由工作人员在清洁备餐间分取,由传递窗送至各病房,患者用餐后残留食品餐具另由患者通道回收,送至污染备餐小间,倒弃废残食,回收餐具经蒸煮消毒后,由传递窗传向清洁小间。

烈性传染病区或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一次性餐具,病患者用餐后、残食、一次性餐具统一回收集中灭菌、销毁。

传染病护理单元,包括带卫生间的病房、医办、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重病监护室、被服库房、病人使用走廊、医务工作人员使用走廊、清洁备餐与污染备餐。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配设示教室。

烈性传染病室与走廊间应设有双门密闭式传递窗,病室与走廊间设缓冲过渡小间,将门错开布置避免气流倒灌,过渡小间内应设非手动式龙头刷手池,医务人员进出病室刷手用。5.6后勤保障供应部

5.6.1洗衣房

可布置在院区后勤保障区域内,污衣单洗涤消毒应按衣单洗涤消毒加上工艺流程布置,污衣单接收口与清洁衣单发送口分开设置。

烈性传染病区的衣单应由专门容器或包裹先送至大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熏蒸后再由洗衣房接受加工。

大型传染病医院及有条件的传染病医院应选配双门式洗甩两用工业洗衣机,如无条件时可布置消毒灭菌浸泡池按加工流程事先浸泡灭菌,加洗涤加工。

洗衣房包括收件分类、浸泡、消毒灭菌、洗涤、甩干、烘干、缝纫、存放库房、发放、更衣、办公、厕所等。

5.6.2营养膳食科

位于院区后勤保障区或靠近病区病房区,应考虑食品半成品运输方便,并事先策划向病区护理单元发送餐食的通道与工具。

原材料入库过磅检验存放,主食存储、水果蔬菜存储、鱼肉冷冻存储、凋料仓库、主食洗涤加工、主食蒸煮间、副食洗涤加工、副食烹制、冷荤熟食冷柜、配餐、餐车存放、餐车洗涤、更衣办公、淋浴厕所。在规模大,加工量较大的加工厨房中还应安排汤粥加工、糕点面包烤制、特食(低盐、低糖、低脂肪……)加工,少数民族餐(如回民餐等)。

厨房加工布局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主副食、生熟严格按加工流程布置,注意排油烟,污水油污收集设计,防蝇防鼠措施。

5.6.3太平间

可独立建造或设于医疗病房楼地下室,应考虑与运尸通道有方便联系。

根据医院规模及要求设置病理解剖室、告别室、家属等候室、停尸间、化妆间、标本存放间、器械消毒室、值班更衣间及厕所,如有教学任务可考虑在病理解剖室设置观摩台。

可采用成品停尺冷柜,应注意室内排风排气,采取防鼠措施,解剖台排水应采用专用构造地漏。

5.6.4医疗病理垃圾收集及焚烧炉

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设于院区下风向处,其余见总体规划说明。

5.7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5.7.1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50mm 圆弧半径圆角。

5.7.2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层流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手术室地面要求采用导电或防静电地板:·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

5.7.3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5 7.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5.7.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5.7.6医院建筑应全院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5.7.7医院建筑应在院区及各建筑内配置信息导向标志。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医院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的规定。

6.2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3牛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I的规定。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1

序号设施标准单位最高日用水量小时变化系数

1 设集中厕所、洗每床位每日100-200 2.5-2.0

2 设集中浴室、厕所、洗每床位每日150-250 2.5-2.0

3 设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洗每床位每日250-300 2.5-2.0

4 设单独卫生间每床位每日250-400 2.5-2.0

注:本表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医疗用水,不包括制药、厨房、洗衣房

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6.4 室内外给水、热水的干、支管应设检修阀门,阀门应设置在工作人员的清洁区内。6.5 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

6.6 每间手术室应设不少于2个洗手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6.7 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处,应设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6.8 医护人员使用的洗涤池、洗手盆、化验盆等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公共卫生间内的洗手盆、小便器应采用采用非手动开关或感应开关,大便器应采用脚塌开关或感应开关。

6.9 除洗消间、准备间、污洗间、淋浴、拖布池等必须设置地漏的场所外,其它用水点尽可能少设或不设地漏。各排水点应有良好的水封。地漏要定期进行消毒。

6.10 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且消毒灭菌后方可排放到室外排水管网洗涤设施应设非手动开关。

6.11 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得明设。

6.12 对于具有严重传染病病毒的排水管,在穿过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材料密封;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必须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设备,同时应使通气口四周的通风良好。

6.13 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不得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

6.1 4 污物洗涤池和污水盆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6.15 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2的规定。

热水用水定额

序号设施标准单位最高日用水量升/日使用时间(h)

1 设集中厕所、洗每床位每日60-100 24

2 设集中浴室、厕所、洗每床位每日70-130 24

3 设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洗每床位每日130-180 24

4 设单独卫生间每床位每日150-200 24

注: 1. 热水水温按60℃计。

2. 本表所列热水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热水用水。

6.1.6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6.1.7 核医学科污水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处理。

6.18 消防系统应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设置。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 采暖地区应设集中采暖。采暖方式宜设置散热器采暖。

7.2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7 3 各处门口不应设置空气幕。

7.4 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5 医院内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域设置。

7.6 医院门、急诊口部的筛查,其通风系统独立设制。

7.7 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院区压力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为正压区,污染区为负压区。清洁区送风量大于排风量,污染区排风量大于送风量。

7.8 为了实现所需要气流向所必须的压力差值的大小取决于送排风流量差和建筑围护结构

密闭程度。

7.9 房间通风量:最小换气次数6次/时。

7.10 气流组织:气流组织应防上送排风短路,送、排风口的定位应使洁净空气首先流过房间中医务人员可能的工作区域,然后流过传染源进入排风口。

7.11 送风口应设置在上部;污染区(病房)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病房排风口底距地不小于100mm。

7.12房间负压:为保持污染区房间的负压,排风量最少应大于送风量10%(差应不小于85m3/h(50CFM))。

7.13 病房卫生间排风不宜通过共用竖井排风的,应结合病房排风统一考虑。

7.14 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上应设置止回阀,以防止各房间空气相交叉污染。

7 15有条件的应另设置数间负压隔离病房,用于安置患有烈性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人(染有通过空气具有致命强传染性病毒病原的病人)。

7.16空气处理: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送排风应经过初、中、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

7.17 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以在空气排到总排风管道之前从空气中排除致病微粒。

7.18 送排风系统设置多级过滤的,应确保通风系统在过滤器终阻力时的送排风量仍能保证各区压力梯度要求。

7.19过滤器应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更换过滤器,确保系统在设计风量范围内运行。

7.20 负压隔离病房的外围护结构(墙、顶、地板、门、窗)应采用接缝严密的建筑材料建造。病房送排风管上宜设置压力无关型的定风量阀,使病房送、排风量不受风管压力波动的影响,使病房的负压有可靠、稳定的保证。

7.21 负压隔离病房应设置压差传感器,用来检测负压值,或用来自动调节不设定风量阀的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

7.22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也应为负压区域。

7.23 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以及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7.24负压隔离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1CU)应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

7.25高精度医疗设备用房在设置送排风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温、湿度要求,设置独立的空调机组(或恒温恒湿机组)。

7.26有条件做中央空调的地方,小空间(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可结合送排风系统做风机盘管系统。

7.27 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应考虑在没有空气传染病菌时期有回风的可能性,以节省医院的运转费用。

医院空调的冷凝水应分区集中收集,随各区废、污水排放处理。

8 电气

8.1 保证双路电源供电,两路均能为100%负荷供电,且一路检修或故障时,另一路不停电。如受条件限制,应设自备应急电源为以下负荷供电;

●手术部、产房及婴儿室:

●1CU(监护病房)、血液透析室、配血室:

●急诊部及必须持续供电的场所:

●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及必须持续供电的医疗设备:

●消防用电负荷:

8.2 ICU、手术室配电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自动控制,并采用局部IT不接地系统。

8.3 污水处理、焚烧炉、中心供应、太平间、真空吸引及压缩机、大型放射或放疗设备等用电负荷均采用专线供电。消防配电干线应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槽。

8.4 呼吸科传染病病房的通风设备宜采用专线供电,且在护士站集中控制。

8.5 医院的诊室、治疗室、检查化验室和病房等场所照明应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病房及护理单元走道照明灯的设置应避免对卧床病人产生眩光。照度标准执行综合医院设计规范有关标准。

8.6 应急照明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互投自动控制,应急照明系统应配置蓄电池,且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应急照明除满足消防要求外,尚应维持医疗场所适当的照度。

8.7 大量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污染走廊、污洗间、候诊室、治疗室、ICU、手术室均设置紫外线杀菌女丁,且与其它用途照明女了分别用开关控制。病房应没置插座用于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

8.8 配线的保护管、母线槽或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做可靠的密封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8.9 设置医护呼叫对讲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教学医院宜设置闭路电视示教系统;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的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

8.10 宜采用TN—C-S或TN-5系统,低压总配电屏(箱)以后的PE线与N线应严格分开。8.1l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措施。ICU、手术室、治疗室、淋浴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应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

8.12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9.智能化

10.医疗气体

11.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规划设计应严格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即保证传染病医院内传染源不造成院内交叉感染,同时保证不扩散至院外造成二次污染。保证院区内具有良好医疗诊治环境不受室内外污染环境威胁。

11.1噪声

院区内住院部重症监护室、诊断室、手术部应远离城市噪声源,日间噪声不应超过50dB(A),住院部病房夜间噪声不超过40dB(A)。

院区内各设备用房,如冷冻机、新风机、通风机、锅炉鼓风机、水泵、洗衣机、空压机等应采用低噪声高效率产品,采用隔震减震基础,必要时采用噪声构造墙面、隔声门、软管接头等有效阻隔固体传声与空气传声。

需要控制噪声的病房,诊断室等区域可选用密闭型门窗。

11.2射线防护

院区内X线影像机房、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房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汁防射线屏蔽,如面体用墙楼板,设置铅玻璃观察窗,以及铝板夹芯防护门,防射线屏蔽要求应按GBZl31—2002《民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执行。

11.3电磁屏蔽

医院内如设有高频中频治疗仪,医院附近有发射台、高压线,心电、脑电图仪图像受影响时可采用焊接铜网六面体电磁屏蔽构造,也可以采用成品屏蔽防止内外电磁波相互干扰。

11.4粉尘

如院区内设有燃煤锅炉,应采用除尘消音装置,接环保要求设置足够高度烟囱,保证排放烟尘。

11.5医疗固体垃圾

按国家相关要求配置。

1l.6医院污废水

应按医院污废水规范。

12.节能与节水

医院能耗水耗较高,应严格注意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12.1能源供电、供热、供水部门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减少输送距离,减少能耗。

12.2建筑布置应注意形体齐整,减少外围热损失,根据地域气候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不过分依赖空气调节与机械通风。

根据热工计算配置选用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及门窗热阻,减少外围热损失。

12.3有条件地区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如被动或主动太阳热能与风能发电等环保新型能源,减少能耗。

11.4有条件时采用楼宇自控,分科计量等有效措施,减少电能、热能、水能消耗,选配节水型卫生洁具,电动感应龙头、弹簧自闭龙头等有效的卫生节水洁具。

13.防火与疏散

13.1传染病医院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13.2传染病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13.3防火分区

13.3.1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13.3.2防火分区的面积应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以下取消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隔断: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13.3.3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患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13.3.4高层以建筑内的门诊大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

13.4楼梯

13.4 1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13.4.2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

13.5安全出口

13.5.1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13.5.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3.6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表;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13.7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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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05@南阳理工学院建筑系中国·南阳200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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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本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国现行最新建筑专业图集大全(2019年最新版)

建筑专业图集大全(按住 Ctrl 键点击图集名称可查阅下载) 建筑专业图集大全(按住 Ctrl 键点击图集名称可查阅下载) 1 09CJ2009CG12钢骨架轻型板.rar 77 10J113-1 内隔墙-轻质条板(一)(2).rar 2 09CJ1809CG11钢框轻型屋面板.rar 78 02J611-1 钢、钢木大门.rar 3 97J103-1 铝合金玻璃幕墙.rar 79 07J306窗井、设备吊装口、排水沟、集水坑 .rar 4 05SJ917-6小城镇住宅通用(示范)设计 -福建福州地区.rar 80 06CJ05蒸压轻质砂加气溷凝土(AAC)砌块和板材建筑构造.rar 5 08J925-3 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三)含压型铝合金 板 .rar81 11CJ33《通风采光天窗》.rar 6 02J915公共建筑卫生间.rar 82 06J902-1 医疗建筑_门窗隔断防X 射线构造.rar 7 10CJ21喷涂高分子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建筑构造.rar 83 01SJ914(GJBT-534)住宅卫生间(精简版)x.rar 8 07J901-2 实验室建筑设备(二).rar 84 04J602-1 实腹钢门窗.rar 9 05SJ918-3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丽江地区).rar 85 06CJ07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 --XR 无机保温材 料.rar 10 07J901-1 实验室建筑设备(一).rar 86 10J908-5(GJBT-1125)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w.rar 11 03J103-2~7建筑幕墙(2003年合订本).rar 87 05SJ8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 -建筑专业.rar 12 03J104蒸压加气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 .rar 88 10J113-1内隔墙-轻质条板(一)(1).rar

住宅楼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m2; 2 单人卧室为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

剧场建筑设计要点

剧院建筑设计(讲义) 2009.03 剧院建筑属公共建筑,主要特点: ? 主要使用空间高大,空间组合关系为大厅式,即以观众厅、舞台为中心,其他空间按功能分区、使用顺序围绕在周围 ? 使用空间大小差别大,一层主要使用空间与多层空间相联系,形成错层、夹层关系 ? 因视线等要求,主要使用空间的地面通常不在同一标高、同一层面上 ? 大空间需要大跨度结构,多种结构形式聚集 ? 城市文化、经济实力的代表性建筑 剧院建筑设计要点 ?空间组织和流线 ? 视线 ? 音质 ? 安全疏散 ? 大跨度结构 ? 造型 ? 图面应表达内容 一. 空间组织和流线 ? 空间组成: ? 演员活动区,包括舞台、演员休息、排练、化妆等 ? 观众活动区,包括门厅、观众厅、售票厅、休息厅、宣传展示等 ? 管理活动区,办公、贮藏等 ? 其他如贵宾用房、商业用房、设备用房、停车用房等 ? 流线特点:(《影剧院建筑设计图解》P127~142) o 人员流线 观众流线;演员流线;舞台道具、乐器流线;贵宾流线;管理人员流线…… o 车流 观众车流;贵宾车流;演员、舞台道具、乐器车流;消防车…… 二. 视线设计 1、视线要求:看得见、看得清、看得全、看得舒服 ? 看得见的视线要求 ? 观众之间无遮挡 ? 台口前缘无遮挡 ? 栏杆、楼座挑台无遮挡 ? 其他凸出物无遮挡 ? 看得清的视距控制 ? 视距是指观众眼睛到设计视点的距离。 ? 一般人看得清的视角为1’(最小明视角),即能区分10mm 景象的最远距离约为33.3m 。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5条: 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 ;

话剧、戏剧场不宜大于28m; 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看得舒服的视角要求 ?一般人的水平视角为30°~40 °,舒适转动眼球后为60 °,舒适转动头的视野可达120 °。 ?一般人的垂直视角30 °(俯角、仰角各15 °),转动眼球后为60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6条: 楼座最大俯角不宜大于20 °; 包厢最大俯角不宜大于35 °; 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30 °。 ?看得全的偏座控制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1条: 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的全部,条件限制时也应看到80%的表演区。 ?以天幕的中心与台口相切的连线的夹角来控制偏座区,应大于45 °。 ?设计视点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5.1.2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 2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 3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 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2、座位排列: ?基本尺度 人体肩宽约397~415,加冬衣440~460,人与人的适宜、经济距离40~50,即座距500~700。 ?座位的大小与硬座软座有关、与标准有关 ?排距应考虑观众走动 ?排距与座位排列方式有关 短排法:双侧有走道的连续座位数不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的连续座位数不超过11座。 长排法:双侧有走道的连续座位数不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的连续座位数不超过25座。 ?横排曲率: 3、视线分析:(《建筑设计资料集》第4集) 作用:(1)通过视线分析,获取各部分标高 (2)表达视线设计的结果 方法:图解法、相似三角形数解法、…… ?地面升起坡度的影响因素: (1)视点越高升起越平缓 (2)C 值越大升起越大,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 (3)排距越小升起越大 (4)视点至第一排观众的距离越小升起越大 三. 音质设计 1、音质评价的主观属性:要求听的见,听得清,听得出变化 ?响度是听的见的主要因素,响度与声源功率、厅堂容积、早期反射声有关 o早期反射声:50ms内的反射声,换算为声路差约为17m o离开声源10m左右的观众厅前区的早期反射声主要来自顶棚,顶棚高度不宜大于13m o矩形平面的宽度不宜大于26m ?丰满度:主要与混响时间有关,音乐厅的混响时间希望达2秒以上。 o混响时间与厅堂的体积有关一般6~8m3/座。 o软座位、人体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会降低混响时间,特殊的椅子、观众衣帽寄存,以保证混响时间。 o墙面声音反射和扩散,可延长混响时间。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壁柜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套型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3 56 四类 4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 10m2; 2 单人卧室为 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2m2.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剧院设计建筑说明_secret

一规划背景 二项目概况 3、工程规模:xxx大剧院规划用地面积1.35公顷,总建筑面积29512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建筑主体地面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33米。地面停车位62辆,其中包括大巴车位6辆,地下停车位108辆,考虑机械停车可达172辆。 4、设计依据 1)《xxx大剧院规划、建筑设计项目招标文件》2005年10月2)《xxx大剧院规划、建筑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说明》2005年11月 3)Xxx市规划局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地形图。 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1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11)《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计置标准》DBJ08-7-96 1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88 1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1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5)国家及省市有关环保、卫生、消防、交通、市政、绿化等部 门的法规及规范。 三总体规划篇 1、指导思想:我们的设计强调城市形态与建筑功能的高度统一。 我们希望大剧院不仅具有完美的声学效果、愉悦的观演气氛与理性的功能逻辑;更希望大剧院能够和谐的融入到城市空间中去,与行政中心、博物馆与城市规划展示馆、体育会展中心共同塑造出统一的城市意象,并在和谐中保持一份鲜明的个性。 2、城市意象:理想的建筑,应与城市融洽的从属共生。我们追求对称与纯净的城市几何形态,以行政中心为核心,将大剧院与“两馆”设计在同一个环形当中。环形创造出一种共享、参与的氛围,清晰的界定出城市公共空间的范围,营造出市民广场的围合感。 3、退让道路红线:建筑东侧退让黄山路50米,退让北侧广场大道20米。根据《常州大剧院规划、建筑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说明》2005年11月15日,“……建筑基地原则上在红线范围内设计,如设计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在南、西两侧突破红线……”,方案适当对南侧红线有所突破,其目的在于考虑与博物馆及规划展示馆的对称围合布局。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注意:本目录依据的是我社2005年9月出版的《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1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1-1-1 有效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2-1 有效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1-3-1 有效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 1-4-1 有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1-5-1 有效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1-6-1 有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1-7-1 有效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99 1-8-1 有效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1-9-1 有效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10-1 有效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 1-11-1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1-12-1 有效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1-13-1 有效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1-14-1 有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1-15-1 有效 2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1-1 有效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7-91 2-2-1 有效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1-2003 2-3-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4-1 有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2-5-1 有效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92 2-6-1 有效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 2-7-1 有效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2-8-1 有效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2-9-1 有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2-10-1 有效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 2-11-1 有效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7-2001 2-12-1 有效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98 2-13-1 有效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8-85 2-14-1 有效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 2-15-1 有效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2-16-1 有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2-17-1 有效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2-18-1 有效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2-19-1 有效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2004 2-20-1 有效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 129-2000 2-21-1 有效 3 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原书页码变更情况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3-1-1 有效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3-2-1 有效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88(摘录) 第七章 防火与疏散 第一节 防火 第7.1.1条 剧场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按现行防火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之规定。 第7.1.2条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并应同时设置水幕保护,如受条件限制未设防火幕时,应符合第7.3.2条之规定。 第7.1.3条 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按7.3.2条规定设置水幕。 第7.1.4条 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非燃烧体。 第7.1.5条 舞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应采用非燃烧体。 第7.1.6条 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应设乙级防火门。 第7.1.7条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2 m2。 第7.1.8条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音、隔热、保温材料和观众厅(包括乐池)内装修材料均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采用可燃材料时必须作阻燃处理。 第7.1.9条 观众厅吊顶内应设置检修马道,宽度不应小于0.65m,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非燃材料。 第7.1.10条 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均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第7.1.11条 观众厅屋顶或侧墙上部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第7.1.12条 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的净面积不应小于主台地面面积的5%。排烟窗应避免因锈蚀或冰冻而无法开启。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第7.1.13条 舞台内严禁设置煤气或天然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第7.1.14条 剧场建筑如与其它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则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隔开,并不得开门窗洞,如设门应设甲级防火门,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 第二节 疏 散 第7.2.1条 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出口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二、 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楼座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出口,不足50座时可设一个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当楼座与池座疏散无交叉并不影响池座安全疏散时,楼座可经池座疏散。 第7.2.2条 观众厅出口门及疏散外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小于1.40m,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 紧靠门不应设门槛,设置踏步应在1.40m以外; 三、 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 四、 宜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第7.2.3条 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坡度:室内部分不应大于1:8,室外部分不应大于1:10,并应加防滑措施,室内坡道采用地毯等应加阻燃处理。为残废人设置的通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二、 两米以下不得有任何突出物。不得设置落地镜子及装饰性假门; 三、 疏散通道穿行前厅及休息厅时,设置在前厅、休息厅的小卖及存衣不得影响疏散的畅通; 四、 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小时; 五、 装修材料宜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如采用可燃材料时应加阻燃处理,不得采用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 2007-11-5 8:28:00 | By: chinesepump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88 <> lang=EN-US>7.1.8剧场建筑内观众厅吊顶内的吸音、隔热、保温材料和观众厅(包括乐池)内装修材料均应采纳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采纳可燃材料时必须作阻燃处理。 《旅社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 <> lang=EN-US>4.0.6旅社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纳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4�99 7.2.10殡仪馆内骨灰寄存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纳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阻燃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大规范》 GB 50045�95(997年版) 3.0.8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纳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4防烟和排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1997年版) 8.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1.4通风、空气调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8.2.2采纳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lang=EN-US>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平方米。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纳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小编举荐消防泵生产厂家:上海意海泵业公司销售热线:02I-25965598,I35 24II7934 <> lang=EN-US>8.3.2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运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对的规定确定。当运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风量表<> <> 8.3.3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3.4剪刀楼梯间合用一个风道时的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运算,送风口应分不设置。 8.3.5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平方米每小时运算。 <>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简介: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设计、建筑物理、建筑电气、建筑暖通与空调等方面标准规范,计5部分,116个;《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察及建筑地基与基础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84个;《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施工技术、质量验收、建筑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105个。以上《规范大全》的出版,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需要,受热烈欢迎。但是限于篇幅等原因,这些规范的条文说明当时没有编入。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建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

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同时推出与三本《大全》配套的《条文说明大全》。因早期曾有少量的标准未编写过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中仍保留了《大全》的目录,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基本信息: 书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作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9787112111961 定价295.00元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1-1 开本16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7-88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前厅部分 第4章观众厅 4.1视线设计 4.2座席 4.3走道 4.4其它 第5章舞台 5.1主台、侧台 5.2乐池 5.3舞台机械设备 5.4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6章后台 第7章防火与疏散 7.1防火 7.2疏散 7.3消防给水 7.4火灾报警 第8章声学 8.1观众厅体型设计 8.2观众厅混响设计 8.3扩声系统设计 8.4噪声控制 8.5其它声学要求 第9章建筑设备 9.1给水排水 9.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 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 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 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第 1.0.4 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 座以上 大型 1201~1600 座 中型 801~1200 座 小型 300~800 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 1200 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 1800 座。 第 1.0.5 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 100 年以上,乙等 50~100 年,丙等 25~50 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第 1.0.6 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 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 300 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范限制。 第 1.0.7 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 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 2

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 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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