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

收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三)市城建档案和理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四)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主持。

(五)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六)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未能通过预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档案。不能按时移交或档案不完整的,将依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00二处四月二日颁布之日实行。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doc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二、项目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的规定与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移交范围、要求、时间及责任,并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三、申请受理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决定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办理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七、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需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八、办理程序:(纳入并联审批程序)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在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无误后,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建设单位签订完成返回窗口一份。 九、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证件及有效期: 十一、法律效力: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年检: 十四、监管措施: 未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的工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项目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 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建设部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三、申请受理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决定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办理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 七、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填报《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准

(新)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三)市城建档案和理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

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目录 前言 1 基本职责 2 归档要求 2.1质量要求 2.2组卷方法 2.3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2.4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 2.5案卷封面的编写要求: 2.6卷内备考表的编写要求: 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方法 4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带*号的为短期保存,单独装订) 4.1房屋建筑工程 4.1.3 监理文件 ,见 (同地下结构11-25) 建筑屋面工程 4.2市政工程施工文件 道路工程 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工程 桥梁工程(桥面部分参照道路工程、桩基部分参照房屋建筑工程) 4.3其他工程(参照有关专业部门质量检验标准结合本指南执行) 5 本指南由珠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6附录 6.1竣工图折叠方法

6.2档案移交流程一览表 6.3工程及档案信息数据盘使用说明 前言 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函盖了城市建设的所有内容。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承担着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科研等一切城建活动提供依据和参考的任务。城建档案的质量,直接反映了城市建设的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效果。城建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即: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现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下班10%以下的罚款。)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满足城建档案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以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 1 基本职责 1.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和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1.4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

最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

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所有材料合格证及小的质保书都要贴在A4纸上,并盖项目章。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9、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三、整理原则和方法 1、要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要反映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具有成套性。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 3、确定归档材料的“件”,一般以每份材料为一件,按照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步骤进行。 4、归档文件的“件”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项目档案及其验收

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 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

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 验收要求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流程 1、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项目管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行政许可程序,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发改局)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县发改局组织验收或委托组织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县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档案验收,由县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凡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县城建局档案工作负责人员。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卢氏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相关要求,依照《卢氏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和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定(新规定)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定 第一条、竣工文件材料包括竣工图和工程管理文字材料。竣工文件材料是工程建设的全面总结,是基本建设的重要技术档案,是工程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管理、维修、改造、扩建的依据,竣工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第二条、竣工文件材料必须与工程建设的实际相符,要在工程建设的程序中形成和积累。确保竣工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组卷应遵照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原则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专业特点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图是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真实记录和反映第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工程的技术材料,各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 第五条、案卷质量要求及文字材料、图纸的整理组卷要求: 1、组卷原则。竣工档案的组卷要遵循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单位工程按先文字材料后图样材料排列;文字材料和图样材料均按专业分类。 2、所有竣工图均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

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竣工图章、竣工图核定章、已执行章规格尺寸详见图1、图2、图3。 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施工图没有变更的,应在原图签右上方加盖“竣工图章”如果此处有内容,可在原图签附近空白处加盖,如原图签周围均有内容,找一内容比较少的位置加盖。 5、施工图中有部分需变更的,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在修改部位加盖“核定章”由修改人签章。全图修改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6、改动大的施工图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图纸编号应采用原图号,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7、竣工文字材料部分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如果已按通知单作了修改的,应加盖“已执行章”。在修改的图纸上加盖“核定章”。 8、施工图中需修改的部分必须用炭素笔修改,并在变更处标注上“见x年x月x日x号变更字样。 9、竣工图必须使用新蓝图,图面整洁、线条字迹清楚、修改符合技术要求,图纸反差良好,能满足缩微和计算机输入要求。禁止用在施工现场受到磨损、残缺和有油垢的旧图纸编制竣工图。 10、组卷前要详细检查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是否按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并且图物相符。 11、竣工文件材料必须用炭素墨水书写清楚,字迹工整、纸质优

最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施工企业公章) 5.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总监签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监理企业公章) 6.监理评估报告附件(需施工、监理单位核查签署意见,并且签字盖章齐全) 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2屋面及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6.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6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8有环保材料要求的环保性能检测报告核查记录 6.9节能材料及外墙外保温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0饰面砖、粘接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和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2其它材料、构配件核查记录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9.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公建及住宅工程须提供,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表或竣工备案单(指含有人防工程的就必须提供) 11.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 13.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指市管工程) 14.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 16.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批,区管工程由区质监站有关领导审批) 1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交存原件) 1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9.竣工工程款支付证明(乙方盖章存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馆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馆需要哪些资料以下资料仅供参考,根据当地政策性文件,会有所增减: 建设工程报送城建档案目录 请××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到××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以下竣工档案。档案验收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及《××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 7.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8. 规划定点文件(包括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9. 工程方案审批(附方案图)文件 10. 建筑设计的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市政等审批文件 11.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5. 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决标、中标等文件 16. 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17. 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18.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 19. 与工程有关的会议文件(贯穿全过程) 20.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 工程概况表 2. 工程竣工总结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7. 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目标责任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各专项(环保、消防、防疫等)验收认可文件及空气监测、结构抽检等 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1) 12. 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 一、建筑与结构工程 1. 图纸会审 2. 设计变更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开工报告 5. 技术交底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 收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01]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档案预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条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第六条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下称《申请表》)。

广东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馆需要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馆需要资料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根据当地政策性文件,会有所增减: 建设工程报送城建档案目录 一: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 7。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8。规划定点文件(包括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9.工程方案审批(附方案图)文件 10. 建筑设计的环保、消防、防疫、人防、市政等审批文件 1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5。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决标、中标等文件 16.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17.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 19。与工程有关的会议文件(贯穿全过程) 20。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 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7. 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目标责任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各专项(环保、消防、防疫等)验收认可文件及空气监测、结构抽检等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1) 12.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三:施工技术文件 (一)、建筑与结构工程 1。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 3.施工组织设计

竣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包含哪些内容

竣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者:jy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1-21 20:56:51 一、资料整理的分类 ?? 建筑工程资料整理应按建筑工程施工主要部位分类,即质量控制资料应按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暖电卫等分部工程独立装订成册。 二、资料整理 ?1、管理资料和工程质量资料整理顺序及内容 1.1 开工报告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施工组织设计 1.4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 1.5 质量技术交底 1.6 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1.7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1.8 屋面防水渗漏的检查总记录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总记录 1.10 地面蓄水试验检查总记录 1.11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12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1.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14 地基探槽验槽记录 1.15 地基(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1.16 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1.17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18 竣工工程沉降观测资料汇总结果 1.19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20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1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2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2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录 1.25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 2、地基工程资料整理顺序及内容 2.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2 工程地基处理记录 2.3 工程回填垫层地基、复合地基、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2.4 复合地基CFG桩和砼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2.5 工程Ⅲ、Ⅳ类桩设计书面处理意见 2.6 工程Ⅲ、Ⅳ类桩施工处理验收记录 2.7 施工方案 2.8 施工成桩记录 2.9 工程桩原材料配合比通知单 2.10 工程桩钢筋原材料合格证和见证检测试验报告 2.11 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2.12 工程桩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质量合格证 2.13 工程桩现场砼取样试块强度汇总评定和试块报告 2.14 施工成桩桩位图 2.15 桩位偏差和开挖碰撞断桩设计书面处理意见 2.16 垫层地基、复合地基、桩基验收记录(建设、设计、勘察、检测、监理、打桩、上部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的结论意见、签名、盖章,时间的一致性) 2.17 地基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 3、基础工程资料整理顺序及内容 3.1 基础结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3.2 基础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 3.3 基础结构砼工程施工方案 3.4 钢筋原材料合格证及汇总表 3.5 钢筋原材料见证检测试验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

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所有材料合格证及小的质保书都要贴在A4纸上,并盖项目章。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9、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三、整理原则和方法 1、要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要反映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具有成套性。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 3、确定归档材料的“件”,一般以每份材料为一件,按照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步骤进行。 4、归档文件的“件”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工程档案预验收

工程档案预验收 1.作业目的 为了取得《预验收合格证》,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2.作业依据 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工程档案预验收办事手续 3.主管岗位项目经理 主办岗位项目资料员 协办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4.紧前工作及条件 建设工程基本结束,施工文件、验收文件和竣工图齐全。 5.作业描述 5.1凡在本市范围内所有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均属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中的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部分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城建档案预验收合格证,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预审资料 施工文件、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5.3主办岗位通过电话、网上或直接到档案馆预约,按预约时间安排到工地现场预审。特殊情况送档案馆预审。 5.4多层十栋、高层五栋以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整改意见。 5.5在补充资料并整理好,复审符合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验收合格证》。 6.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7.注意事项 7.1档案归档 在工程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把所有工程档案(含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监理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及验收备案文件、竣工图以及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数字报盘)整理好后向本馆移交。在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7.2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后,应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备案机关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 7.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符合要求

工程竣工承诺书

工程竣工承诺书 竣工验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后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验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工程竣工承诺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工程竣工承诺书篇一工程名称: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工程、14-18号商业用房工程、圆弧办公楼工程、金融办公楼工程、餐饮中心工程、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及14-18号商业用房室外道路工程。建设单位: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第一条承诺书依据: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 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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