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合同法练习题和答案

电大《合同法》

单项选择题

“若三年内不结婚,则赠与你一万元”,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D)D、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和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 )。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保管合同自( B )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保管物交付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C.非格式条款

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B )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B.五年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B )。 B.1年

承担违约的方式有(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D )。D 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攒人的损失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 可以解除合同

次给付义务主要有( D )。D. 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的义务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D )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D.20年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C.12个月当事人(C )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C.协商一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C )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 )B.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一方(B),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B.经对方同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B)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一起适用

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金或酬金时(A)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 A.有效成立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C )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C. 6个月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D. 五分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D )D.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确规定,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此一年为( A ) A.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D) D.4年

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B )。B.公共秩序

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B.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D ) 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关于合同的变更,(B )。B.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A.当事人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D、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B)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变更( B)。B.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

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 B )变更。B.内容的局部

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A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C)两个法定阶段。C.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 主体的变更

合同法不适用于( B )B.收养合同

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 C )。C.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A )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A)分担。A.履行义务的一方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A.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B )B.合同的消灭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D)关系的协议。 D.民事权利义务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B )。B.继续有效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C)。C.有效

合同义务转移时,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的有(C.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

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C)。C.协商一致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C.诚实信用原则

货运合同的货物()。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下列答案正确的有:(D)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公司,则( B )。B.须通知丙公司

甲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甲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乙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作了详细介绍,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第三天,也就是4月4日,工作人员才将该信投寄。由于邮政编码书写又有失误,直到4月17日乙纺织厂才收到信件。恰巧该厂正急需羊毛,第二天遂即拍发电报,告知甲公司同意其所提出的一切条件,请其准备尽快发货。而且,邮局是第二天也就是4月19日才将电报送达甲公司的。而甲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没有收到乙纺织厂的电报。乙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遂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由于信赖其要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案应当认为( D)D、承诺期限的起算点应按投邮日期即邮戳日期4月4日起算,所以,到4月19日才是第15天,这样承诺即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合同当然有效成立,甲公司应负违约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 )。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生( B )。B.债的移转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D)D.行使不安抗辩权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D )D.宏都干洗店和丙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C)C.对乙继续有效

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作生意失败外欠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的表弟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D.若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甲学校与乙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营业用房投资,乙以货币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甲向乙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 A)。完全有效

甲要购买德国制造的照相机,1999年10月2日,甲在乙店的柜台中发现一架照相机,柜台的标签上产地一栏注明的是“德国制造”,甲向乙店售货员丙询问产地时,丙明确告知该照相机的产地是“德国制造”,甲遂购买。1999年10月7月,甲在修理该相机时请照相机检测中心检测,发现该相机系美国制造,2000年10月10日,甲持检测中心的检测证明要求乙店退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B ) B.乙店有权不退货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B)。B.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B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B)B.乙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c . 必须是书面的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B )。 B.依法可以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C).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B. 除斥期间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B )。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 D )。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B.出卖人承担

买卖合同与易货交易合同的区别点是(B )。B.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D)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 A.无效

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顾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份,此成立买卖合同形式为(C)C.推定形式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 A.要约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D) 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定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须调整,不原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当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B)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负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B )。 B.有权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C )。C. 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C)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孙某13岁,是个业余小提琴手,欲在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音乐厅与其达成协议有偿演出,该协议(A )。有效

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的基础的事由,( D)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然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D、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A)。A. 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是一种(A )法律责任。 A.合同

违约责任是一种(A )法律责任。A.合同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C )所有。C.研究开发人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D ).D.20年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B )B.合同承诺生效地

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C.保管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D )。 D.20年

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C )。 C.通知主义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 B )。B.通知主义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 财产关系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B.为效力未定合同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A ) A.形成权

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C)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A. 技术转让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 赠与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D)D.借贷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D )。 D.借用合同

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 A ) A.技术转让合同

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D )。D.国际贸易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 D )。D.旅游合同

下列哪些权利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A)A、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C)。 C.投标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C )期限内予以追认。C.1个

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C)。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 B)。 B.只是不发生履行的后果,但恢复原装、缔约过失责任有可能发生

依照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属于( D )。D.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B)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情况下,对合同文义应采取( B )B.主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A )。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D)。D. 不负赔偿责任

在铁路运辖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B)。B不负赔偿责任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D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B )B.投标

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A) A.吴某承担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A )。A. 应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B )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张大妈用10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12斤大米,这是( C )。 C.互易合同

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适用的法律是( D)。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租赁合同是( A )A.双务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 ABD)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A.占用B.使用D.收益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E)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B.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E.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DE)。C.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DE)。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ACD)。A. 当事人一方违约事实客观存在 C.违约行为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D.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承揽工作包括( ABCD)。A.加工 B.定作 C.修理 D.复制。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ABCDE)。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复制合同E.检验合同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A.可以解除合同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A. 买回 B. 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卖) C. 房屋买卖D. 易货交易 E. 招标投标买卖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A.买回B试验买卖C房屋买卖D易货交易E招投标买卖

对于法定抵销,说法正确的是( BC)。B.债权的种类和性质必须相同C.只须主动债权到期

多式联运的经营人(ABCD)

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B. 承担连带责任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BCE )。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E.供用电合同受计划的控制

合同的变更,从原因与程序上看其分类有( ABDE )。A.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B.情事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D.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E.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CD)A.全面履行原则 C协助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权利的效力有(ABCDE )A.请求力B.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D.处分权能 E.保持力

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ABCDE )。A.清偿 B.提存 C.抵销 D.免除 E.混同

货物合同的承运人(ACD)A、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C、对需要办理审批D、托运危险品时

货物合同的收货人

货物合同的托运人应当(ABCD)

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ABE )。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贷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有(ABDE)。A.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比例 B.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D.通知义务的履行E.对因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原则

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ABCD )。 A.可行性论证合同B.技术预测合同 C.专题技术调查台同 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甲海外贸易公司与外国乙矿业公司洽谈外销硅铁。某年8月2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了一份本公司草拟的加盖了公章的合同文本。要求外方于一个月内答复是否同意签署该合同。由于该邮件以海运的方式寄出,遇到海上风暴,运载邮件的船只比规定时间延迟半个月,于9月29日才到达该外国公司所在地。该乙外国公司收到邮件后即于9月30日向甲贸易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愿意签定该合同。可是,甲公司已于9月3日与北京丙矿业公司签定一份与前述合同条款一样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乙外国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则甲公司与北京丙矿业公司所签合同生效。甲公司于9月30日当日将该批硅铁交付北京丙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法院应判决:(BC)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方可生效,本案中承诺期间为一个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9月29日,故承诺期限为10月29日。原告在承诺期限内作出了承诺,双方合同成立。C、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的生效时间采取受信主义原则,到达才生效。

解除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ABCD)。A.解除权人抛弃解除权B.法律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C.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约定期限届满D.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经双方催告后该权利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财产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CDE )。A. 土地所有权 C.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 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仅属于双务合同的效力的有( AB)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BCDE)。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ABCDE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居间人(AB )。A.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况有(ABCD )。A.清偿 B.提存 C.抵销 D.免除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C. 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关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DC )。 C. 人民法院D.合同仲裁机关

客运合同的承运人(ABCD)

李某是沿海某地的一个渔民,一日清晨,他从海上打鱼归来,共捕得黄花鱼6000余公斤。下船后,李某即写了一张便条给其老关系客户某水产品商店,告知商定他今日打鱼归来,共计有黄花鱼6000余公斤,价格为每公斤15元,如有需要,请派人前来购买。请人当天下午将便条送至商店。一般来说,4月天打回的鱼可以存放2天,商店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决定第二天上午再派人前去购买。然而,由于鱼产品价格上涨,当日下午,李某便将6000余公斤黄花鱼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另一水产品商店,且没有通知原水产品商店。待第二日上午商店派人前去购买时,黄花鱼已卖尽。双方遂起纠纷。本案应当认为( BCD)B、李某对水产品商店发出了要约,要约中没有对承诺期限作出规定且要约表明,商店承诺的表示可以通过直接派人购买这一“行为”的方式作出。因此,商店只要在“合理期限内”派人去购买黄花鱼,即可视为作出并送达了承诺,从而达成了交易。 C、商店第二日上午前去购买的行为符合要求,双方买卖合同有效成立。 D、李某没有在合理期限内,保留足够的货物供相对人购买,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ABCDE).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歇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 D.它是诺成合同 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免除的性质为(ACD )。A.单方行为 C.处分行为 D.非要式行为

某经营部连续在一家报纸刊登销售一种编织机的广告。广告中说,凡购买此编织机的,均由经营部负责培训。杜某见到该广告后,遂去该经营部购买了此种机器。购销双方采取先付款后开箱交编织机的方式成交,另购机架需再付款。当杜某问及培训一事时,经营部称:“参加培训者需交培训费,购买者带自己的编织机参加操作实习。不参加培训者,点清机件回家。”杜某认为,广告中说培训由经营部负责,就应是免费培训,买了机器以后,又索要培训费,太不合理。双方争执不下,某女诉至法院。A、经营部的广告不是要约; B该广告是要约邀请; C、广告没有许诺是免费培训,自然可以收费; D、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关系合法。

某市纺织品公司与某市第三毛纺织厂在某市经委有关领导的主持下,口头达成一项买卖混纺雪花大衣呢的协议。协议达成后,此种衣料因季节性因素十分紧俏,价格上扬,第三毛纺织厂便将原定卖给市纺织品公司的那批衣料,卖给市强华百货公司,故无货可供。市纺织品公司要求市第三毛纺织厂赔偿其损失。第三毛纺厂则坚持,与买方某市纺织品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所以其不应受口头合同的约束,故其不向某市纺织品公司供货,不是违约行为。此合同因(AD)。A、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不向原告供货,显然构成违约。D、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包括( ABDE ) A.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B.必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D.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E.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ABD)。A.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B.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需要,受托人可以不经委托人的同意转委托D.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由委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随着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的权利有( ABCDE)。A.抵押权B.违约金债权 C.主债权D.从债权E. 利息债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源于合同法的( AB)。A.诚实信用原则 B.公平原则

委任合同是(BC)B、双务合同 C、持续性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 合同履行完毕 B. 合同有效期届满C. 完成受托事务 D. 履行已不可能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BDE)。B.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E. 采取补救措施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BCD ) 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下列财产能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有( CD )。 C.汽车 D.电影片

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 ABC)A.恶意无偿行为 B.善意无偿行为 C.恶意有偿行为

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E )。A.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B.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C.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E.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B)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下列合同中,属于持续性合同的是(ABC)A、雇佣合同 B、委托合同 C、合伙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CD ) A,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 D租赁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BCD )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ACD )。 A.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双方人身伤害的 C.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D.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

下列哪些行为是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无效代理行为( BCD )。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C.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D. 代理人代理权期限届满后签订的合同

下列哪种情况可导致权利义务关系中止。(ABCD )A、清偿B、提存C、抵消D、免除

下列那些合同即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CD)A、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 D、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下列那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ABD)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下列那些情形,可中止履行(ABCD)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D )?C.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DE)。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下列情况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是( ABCD)。A.不可抗力 B.拒绝履行 C.履行迟延 D.不完全履行

下列情况可形使法定解除权的是:(ABC)A、因洪水泛滥成灾农作物大幅减产导致粮食购销合同无法履行B、甲根据合同规定出售铝锭给乙,合同期未满便将铝锭卖给丙C、出租婚纱的人于婚礼后交付新婚婚纱

下列情况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BC )。A. COCACOLA公司的商业广告B.长虹电视机厂寄送的价目表C.百盛商场招股说明书

下列情况中,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是( AB)。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B.有合同债务关系的甲乙企业合并下列情形可以提存的是(ABCD )。A.无法确定谁是债权人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D.当事人约定以提存方式履行债务的

下列情形中,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是(ABCD )。 A.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B.因侵害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 C.损害救济权 D.禁止扣押的权力

下列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BD)。A. 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下列说法中属于无效合同特征的有(ABCD )。A. 无效合同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无效B.对无效合同要进行国家干预C.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D.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下列有关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 A.在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按交付时价格计算 C.逾期交付物的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D.逾期交付物的价格下跌时,按新价格执行

下列有关清偿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C.原则上由债务人承担D.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清偿费用增加的由债权人承担

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 ADE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B)。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BE)。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属于诚信义务的是( ABC )。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招投标的程序有( ABCDE).A.招标 B.投标 C.开标和验标 D.评标和定标 E.签订合同

判断题

“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按照合同文字含义,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文字的真实意思解释其在合同中的意义(√)。

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与其他交易对手交易的通常做法解释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必须给付保管凭(╳)。

保管人仅向寄存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义务,所以任何第三人向保管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均不能交付保管物(╳) 保证债务免除后,主债务也消失(╳)。

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在自己的合同权利不能得到实现时,采取的其他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手段(√)。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

部分违约是指部分无效合同中,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有效部分规定的义务,因为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尚有部分义务是无法履行的(╳)。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不一定非要给付仓单(╳)。

仓储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所以在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无偿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撤回要约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

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时,承揽人可以要求重作(╳)。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承诺生效的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项(√)。

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

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

除约定报酬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从事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代位权人(╳)。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不以诉讼为必要条件(╳)。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合同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

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的,当出现免责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必经对方同意,就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抵消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能力(√)。

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

对定式合同或标准条款应作有利于其提供者的解释(╳)。

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同样可以将其转让(╳)。

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有合同变更问题(╳)。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发出要约的人可以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法律管辖竟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合同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依然有效(╳)。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自始不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亦要失去法律效力(╳)。

合同变更以后,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协议;所以,单方变更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的标的本身被认为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故其应为合同的实质内容,所以一般认为变更标的才是合同的

真正的变更(╳)。

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

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

合同的解除必须履行通知手续(√)。

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以自己的理解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范围做出一定的表述(╳)。

合同的转让是广义的合同的变更,所以,只有债的三要素中全部要素发生变更,才被认为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团主体变更而终止(╳)。

合同义务的转让其实并非仅仅是债务主体的变更(╳)。

合同债权的转让一定要通过订立合同才能进行,法院的判决、行政行为以及继承、赠与等,都不能使债权得以转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通知、保密、协助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关于合同结算和清理的条款即行失效(╳)。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但不包括以技术投资(╳)。

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即使债权人让予的债权无效或不存在,让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另一方解决特定技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然后继续履行剩余义务的一种履约方式(╳)。价款或酬金被称之为“价金”,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程蜂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

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

仅凭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竞买就是承诺(╳)。

居问人没有促成合同签订的,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在合理时间内要求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承运人不得拒绝(╳)。拍定以后,拍卖程序即告完成,买受人和拍卖人无须再签署成交确认书(╳)。

拍卖公告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

赔偿损失仅仅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对方侵权后,要求对方给与补偿的一种民事权利(╳)。

企业合并以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即使履行了通知或者公告的义务,对债权人也都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

清偿费用应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如果仅仅是由于让予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怠于交付义务,致使受让人无从证明自己的权利而造成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让予人无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如果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对受要约人所作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表示了不同意,此项承诺同样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债务转移是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商业广告是要约(╳)。

涉外合同的争议仅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涉外合同是指该合同至少有一个是境外的主体的合同(╳)。

实际履行是合同不履行的一种救济(√)。

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以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行事,即使在委托人已明确指示的情况下(╳)。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约(╳)。

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

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的效力,留置权属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投标其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报价(╳)。

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般即无须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书(╳)。

违约补救就是指当事人采用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法,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指当事人承认自己违反了合同的一种道歉行为(╳)。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即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合同即无效(╳)。

我国法律允许分包,但不允许转包(√)。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当事人的财政能力不能适应履约的需要,被迫放弃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无效合同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

无效合同的效力为自始无效(√)。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一丝不苟地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

要约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诺,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要约是事实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程序(╳)。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行为(√)。

因侵权而引起的债不得抵消(√)。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标准条款和格式合同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经法律特别规定,不许使用(╳)。

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只要对其没有利,即可拒绝用户的缔约要求(╳)。

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 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不能理解为默示承诺(╳)。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更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

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拒绝(╳)。

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消要约(╳)。

在原《经济合同法》中,建筑工程合同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 )

债权的让与只要求有债权人与受让人的合意,不以通知债务人或取得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所以,债权让与即使让与人或受让人均没有通知债务人,也对其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债权债务发生混同,合同的权利义务便终止(╳)。

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就不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包括标底,公布于众(╳)。

招标是要约,是向不特定的投标人发出的要约(╳)。

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名词解释

(合同)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负责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保管物的一方为寄存人,另一方为保管人。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承揽合同: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代位权: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管辖竞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法律责任竞合: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电力的一方称供电人,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电人。

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热力,另一方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热力人。

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水人。

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

行纪合同: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另一方为委托人。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寻找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为其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另一方为居间人。

捐赠: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赔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试用买卖: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受买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样品买卖: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易货买卖: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预期违约: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赠与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简答题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a原则上为实践合同;b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c标的是保管行为;d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A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b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c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d是有偿合同。

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不安抗辩权设立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承揽合同和运输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a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b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c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d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运输合同:A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b多是格式合同;c有偿、多为诺成性合同。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b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d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e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A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b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c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A土地所有权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F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特征:A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B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C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D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有哪些:a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b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由特别法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规定。

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要件: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基本内容: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经常使用和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和印刷好的合同或现成的合同条款。它只反映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的选择,不能就合同的条款或者字句的内容提出来协商。所

以在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中往往有可能忽略接受方的合同权利。因此,《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解释方法:①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所谓通常理解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或者其他资料就能理解的问题。②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其拟定的,已经充分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实意思还不一定全部表达了,所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接受格式条款方的解释。③如果一个合同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的,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a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多为标准合同;d要受计划的控制。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

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构成要件:a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b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c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A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c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 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b 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c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d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条款的种类?A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B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C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a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b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c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d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除另有约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a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b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c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a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b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买卖合同的特征及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a买卖合同是转移村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d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e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㈡标的;㈢数量;㈣质量;㈤价款或报酬;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㈦违约责任;㈧解决争议的办法。

哪些债权不得让与?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特定的身分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a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b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c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d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基本区别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

提存的适用条件和法定抵销的要件: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A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b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c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d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可抵销:a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b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c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者全部三种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特征:委托:a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b诺成、非要式性;c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d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e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f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A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b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c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d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D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协作履行的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a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b是无偿、单务合同;c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

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c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d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e终止后承租须返还原物;f具有临时性。 A是双务有偿合同;b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c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d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e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论述题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A确实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B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C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所谓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即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必要的一般秩序。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会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概括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尚难预料,此时,如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会干预债务人的自治空间,对债务人过于苛刻。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除此之外,债权人不享有对怠于行使权力之债务人的代位权。

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都无效。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①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

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合同法的作用?一、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主要表现在: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合同法的规范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该体系是由贯穿于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基本原则作为基础的。2是合同法具体做法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内容表现: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是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

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二、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有时行为人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

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有区别: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是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的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成果是归委托人所有。

论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意思表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关系。

论违约责任的构成?(一)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须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行为。合同是一种债权,债权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债权人需要借助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的,债权人就不能享受权利。三)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概述。归责原则是指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违约简言之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自然会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人们认为应当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相对人的损失,后来国家确认了人们对不屐合同承担对方损失的认识,并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违约责任法律制度。(二)传统归责原则法律分析。传统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被认为是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只有具备过错的条件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三)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传统的归责原则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规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A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由法律明文予以规定。B正确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C亲自履行。是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D约定不明的履行。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E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F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哪种价格履行的问题。G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H情势变更。是指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合同法的具体作用有①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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