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主要内容

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主要内容
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主要内容

“营改增”税收政策及应对措施专项培训

主要内容

一、整体培训目标

1、了解最新?营改增?税收政策,权威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动向影响。

2、预知了解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措施方法,汲取?营改增?典型财税案例经验教训。

3、熟悉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风险,综合谋划企业管理工作;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4、做好迎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赢得财税改革的先机。

二、培训内容

培训特点:

本培训是采用系列课程的形式。以?营改增?为课题核心,围绕这个核心采用课题进行培训。因课程培训的人员工作岗位不同,从工作岗位的需求,或者营改增需要他做什么设计课程。每个课题既独立又相互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和纬度进行培训,每个课题既有自己的核心重点,又相互支撑,在某些关键环节重复训练,这样,强化了核心部分,同时整个课程又形成一个整体。

三、具体课程大纲

课程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专题培训公司高管、中层、分子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

要求内容:

主题一、?营改增?的背景,意义

主题二、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优缺点及对收入、成本的影响

主题三、建筑施工行业自身行业特性造成的重大影响

1.企业税负明显增加且很难转嫁

根据测算,如果实行11%税率,行业税负较营业税下增加2.2%。并且,建筑行业通常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且业主多为政府部门,目前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概预算中也均没有按增值税考虑,对建筑企业而言实行增值税难以转移出去。按公司300亿的收入,税负可能增加5-6亿。

2.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现金流构成负面影响

若企业营业收入确定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则将同比下降10%左右,会大大影响企业在规模方面的排名:由于税负增加等原因会导致毛利率下降;由于增值税征管严格,进项抵扣有时限要求,需按月及时申报缴纳,而验工计价滞后、工程款回笼迟缓是建筑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较大。

3.抵扣困难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具体原因如下: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如:隧道出渣可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等地材

3)因供料渠道多为一些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

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是普通服务业发票,自有机械设备费用则通常是以折旧或台班费方式进入成本费用,均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5)其它间接成本、费用,如水、电、气、房屋租赁费、临时用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期间费用等,均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6) 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抵扣发票。

7)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建筑企业的很多业主(建设方或投资方)都实行甲供、甲控材料制度,业主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验工计价的方式,供应商给业主开具材料采购发票而不直接给施工企业开发票,或者由于环节较多等原因通常存在供应商开具发票严重滞后的情况,这也会造成进项税抵扣十分困难。

8)建筑企业以前年度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和税负增加。

9)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

额存在相当的困难。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通常存在内部资质共享的情况,如果改征增值税,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将会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

4.纳税人和申报地点的确定

由于建筑行业点多面广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通常通过成立临时的工程项目部或指挥部来进行。实行增值税以后,是以项目部为纳税人还是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人呢?应该在项目部所在地申报纳税,还是应该在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昵?

5.影响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和关联交易安排

6.影响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选择

7.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

8.集中管理模式的思考

9.预算、会计核算、决算、业绩考核均需相应调整

主题四、高管人员必须思考的应对思路

1、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上游企业的影响

建筑安装产业链上游企业主要包括销售钢材、水泥、砖瓦等建筑材料的企业,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企业以及提供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等。

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如果上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业

务能够得到正常发展。如果上游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业务承揽能力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另外,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对销售免税

建材产品的企业,其业务承揽能力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2、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下游企业的影响

建筑安装产业链下游企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制造业、路桥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基本建设的单位。

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下游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施工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其基于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方面的考虑,会大量采取甲供材方式发包工程。由于营改增后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所以下游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有望降低。

3、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本身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本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经营模式的影响、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等。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应当重新考量经营模式的构建,如能否采用挂靠经营。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安装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会增加其税收负担。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要重新规划财务管理模式,如财务核算方式等。

4、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组织结构的选择

企业的组织机构包括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以及未独立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等。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总公司与独立办理登记的分公司之间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总公司与未独立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之间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缴

纳增值税。总分公司经批准,增值税可以汇总纳税。

企业构建组织结构时,是采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还是内设机构,要考虑内部交易是否频繁、增值税会否产生留抵、增值税是否汇总纳税以及劳务发生地对增值税的征管方式等因素,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降低税收负担、节约现金流的原则,综合确定。

5、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纳税人身份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果业务对象(如工商企业)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业务对象(如国家机关)不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采用何种身份税收负担轻,应当选择何种身份。

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企业可以通过合并、分立、设立分公司、内设机构等方式对销售额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国家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政策规定。

6、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承包方式的选择

工程的承包方式主要包括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含清包工)。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的工程承包收入适用11%的增值税率,购进材料抵扣17%的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销项税额倒挂。建安企业的下游企业基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方面的考虑,

会要求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建安企业基于抵扣进项税额方面的考虑,应当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的确定,取决于甲乙双方的议价能力。

7、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是否分包的选择

建安企业的总包工程分为总包后无分包和总包后有分包两种承包方式。

建安企业的总包工程是否分包,从增值税方面考虑,如果拟分包部分进项税额抵扣充分(材料多人工少),则不宜分包:如果拟分包部分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材料少人工多),则适宜分包。如果分包对象具备一般人纳税资格,则适宜分包:如果分包对象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则不宜分包。

8、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是否挂靠的选择

挂靠工程,一般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挂靠工程的增值税纳税人为被挂靠方。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是否采用挂靠方式从事生产经营,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取决于挂靠方能否提供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挂靠方能够提供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采用挂靠方式。否则,不宜挂靠。二是取决于收取的管理费能否弥补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形成的损失。如果收取的管理费能够弥补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形成的损失,可以挂靠。否则,不宜挂靠。

9、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劳务用工的选择

建安企业的劳务用工,可以采用自行雇佣劳动力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过劳务派遣使用劳动力。

建安企业如果自行雇佣劳动力,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收负担重。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劳动力,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收负担轻。

对于劳务派遣和工程分包可以相互转化的项目,应当尽可能采用工程分包。由于劳务派遣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6%,工程分包的增值税税率为Il%,采用工程分包,进项税额抵扣充分,可以降低增值税负担。

10、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材料采购对象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的时候,可以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也可以选择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

企业选择不同的供货商,产生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不同。因此,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的时候,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都要计算比较不同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以及对增值税的影响,选择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采购对象。

11、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免税业务的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涉及的免税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购进免税产品,如免税建筑材料,绿化工程的花草苗木。二是从事免税项目,如到境外从事建安工程。

对于购进免税产品的,由于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此类产品。对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花

草苗木,可以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自备苗圃的,可以将其分立,以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到境外提供建安劳务的,预计增值税将实行免抵退税。建安企业应当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相应的出口退税资格,并合理安排业务模式,以充分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12、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税制要素的确定和工程承包合同密不可分,有什么样的工程承包合同,就有什么样的纳税方式和税收负担。

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对税制要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税目,如EPC合同涉及设计、施工、设备三个税目。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税率,如混业经营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三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3、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财务核算方式的选择

增值税对财务核算的要求比营业税要高的多,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应当加强财务核算。

增值税对财务核算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要分别核算。二是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存货要按照要求核算。三是要合理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四是要合理确定外汇汇率。五是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14、营改增前后建安企业过渡期事项的安排.

营改增前后,建安企业应当做好过渡期事项的安排,以

避免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

过渡期事项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次营改增,未考虑固定资产、存货的期初进项税额问题。所以营改增前,企业不宜大量购置固定资产,以避免出现营改增后无进项税额可抵的问题。

二是横跨营改增前后的工程承包合同,要合理确定收入和进项税额的关系,以避免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课程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专题培训企业财务人员

课程培训内容:

主题一、?营改增?的背景,意义

主题二、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优缺点及对收入、成本的影响

主题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特别需要应对的措施

1.总体影响

2.对企业组织架构的影响

3.对业务开展的影响

3.1工程总分包差额纳税取消

3 2合同定价或将受税率影响

3.2.1工程计价规则及计价体系可能需要改变:

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

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决定着建筑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工

程计价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计价依据可能将体现为价税分离。调整思路:

1.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规费等成本费用项目均以不含税税价格计算。

2.因为工程计价要素组成内容调整,受其影响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必须调整。主要涉及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造价信息,消耗量定额中的基价等。

如何应对?

3.2.2增值税按月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纳税时点: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款项或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纳税时点:先开具发票的,先交税。

建设工程项目生产周期一般较长,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通常采取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质保金)等特殊的形式。其中,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式主要有按月结算、按季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按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等。

由于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以及建筑市场现实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经营行为等一系列因素,在工程款的实际结算问题上,甲方通常会延迟工程款项的支付。但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施工方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将可能给施工方造成企业资金压力、现金流紧张的情况。

如何应对?

4.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4.1供应商的梳理及价格调整

增值税实行以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抵扣充分,对利润为正影响。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因此,必须从管理入手逐步实现充分抵扣。

购买或租赁机械设备、材料等费用17%,运输11%,设计、咨询等6%,其他办公用品及非生产性物品17%。如何应对?

4.2内部资质共享

营业税下没有抵扣的问题,但在增值税下,强调抵扣对税负和利润的影响。增值税凭借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因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承包方的管理架构不同,近年来,企业经常以资质共享的方式承建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时,营改增后,会产生以下问题:

第一,如果多层分包、链条过长,将增加管控风险:

第二,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将会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直接影响企业效益。

如何应对?

4.3甲供材料

营业税下甲供材需计入施工方计税基础缴纳营业税。增

值税下,材料所取得发票均开具给业主,由业主抵扣增值税.如果仍计入施工方方计税基础,则意味着施工方方需就甲供材部分全额缴纳11%的增值税。

在营业税下,甲供材计入施工方工程计价,材料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具给业主,有的营改增后,甲供材可能实行的税务处理方式:

1、甲供材不计人工程计价,增值税白业主抵扣,对施工方无影响,但不利于施工方的收入规模。

2、甲供材计入工程计价,但甲供材部分不计入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缴纳增值税,此方式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政策。

3、维持现状,甲供材计入工程计价,如果直接开票给业主,施工方将无票可抵,税负将大幅增加,利润将被侵蚀:如果是供应商开票给施工方,不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施工方抵扣进项税存在风险。

如何应对?

4.4劳务费人工成本影响

营业税下,合法分包(建筑业分包)取得的劳务费是可以差额纳税的。增值税下,差额纳税将可能被进项税抵扣代替。

建筑企业劳务成本如果是列支工资形式则不能抵扣增值税。如果是劳务分包(建筑业分包),是否能抵扣,取决于劳务分包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人工费(工资+劳务费)占整个成本费用的比例为15%-20%,如果不能抵扣,对企业税负和利润影响较大。

如何对应?

4.5统谈统签模式\采购和资金的集中管理

增值税下,抵扣必须建议在真实交易基础之上。因此,税务机关通常会从交易的发票、资金和实物流转,并利用增值税稽查比对系统对抵扣真实性进行评估。

集中采购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已经被大型企业集团广泛应用,这种集中管理模式可能会发生实物、资金、发票流转方向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给抵扣带来税企争议.如何应对?

4.6关联交易定价将考虑税率影响

4.7 BOT、BT、ETC项目的影啊,如何应对?

5、常见涉税风险及规避、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法律责任讲解

6、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6.1纳税地点和方式

总、分支机构模式如何管理

总部、项目部机械模式如何管理

6.2税务机构和人员配置

营业税纳税地点为项目所在地,但增值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未来可能的纳税方式为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回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

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责任重大,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配备专人管理。

增值税征管模式与营业税有很大差异,企业增值税管理

必须与之适应。为控制增值税风险、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项目部、工程处公司、局集团、股份公司均应配备相应的税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主题四、增值税的票证管理及风险防范

1、营改增前发生的业务是否可以在营改增后取得/开具发票:

2、营改增后发生的业务是否可以在营改增前提前开具发票;

3、甲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最合法?怎样开具最节税;

4、包工包料工程票据如何开具;

5、装饰清包工工程票据如何开具:

6、工程发票的开票地点有何特殊要求:

7、园林绿化工程票据如何开具:

8,建筑企业垫资开发如何开票;

9、开具建安业发票,为何要先缴纳社会保险费;

10、挂靠经营如何开票风险最小:

11、建安企业取得现金,未开票的应如何确认收入;

12、建筑安装企业的总分包工程,如何开具发票;

13、取得劳务公司人工费发票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社会保险如何解决;

14、完工工程已全额开具发票,并另支付折扣,营业额中是否可以减除折扣金额;

15、丢失已经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发票涉税问题的追溯期限;

主题五、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1、采购环节的增值税会计如何处理;

2、销售环节如何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3、视同销售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技巧有哪些:

4、期末增值税处理与营业税处理有何不同;

5、购入税控专用设备如何作增值税处理:

课程三: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处理节税技巧与风险防范

本课程培训目的

为帮助建筑业纳税人顺利做好营改增进程中的发票管理工作,系统分析发票相关政策,解决发票实际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分析利用发票政策节税处理技巧、分析防范票据风险的的措施。

主题一、发票检查形势

1、您知道国家税法总局发票检查的严峻形势吗?

2、您知道税务机关?三查票?稽查思路会对未来建筑业营改增带来多大的税收风险吗?

3、您知道虚假发票泛滥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吗?未来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会有哪些影响?

4、您知道存在虚假发票泛滥的行业有哪些吗?建筑业营改增后与这些行业合作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有哪些?

主题二、发票基础知炽与税务风险防范

1、发票有哪些类型?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是什么?为什么增值税发票隐藏巨大经济利益?

3、2014年8月1日后,税务总局设计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票样,与旧版票样有什么区别?

4、现阶段普通发票有哪些类型?

5、发票票面有哪些要素?这些要素关联的税收问题有哪些?隐藏的风险有哪些?

6、新版普通发票代码隐含什么内容?对建筑业发票涉税风险管理有什么积极作用?

7、什么单位能印制发票?

8、建筑业如何确定营改堵后的发票领购范围?发票的领购范围会对税收带来哪些风险?

9、建筑业的经营范围及时发票的领购范围吗?不属于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自己领购发票开具吗?

10、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能自己开具发票吗?

11、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多余施工材料能自己开具发票吗

12、未来营改增后,面临建筑业的混业经营,如何开具不同税率、不同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13、建筑业营改增后如何确定最高开票限额?最高开票限额对企业会有哪些影响?税务机关对最高开票如何审批?

14、什么情况下建筑企业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建

筑行业如何防范?

15、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有什么限制?建筑企业如何防范辅导期税务管理的风险?

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17、建筑企业如何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购买货物如何防范取得汇总开具的发票的风险?

18、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因开票有误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风险有哪些?

19、营改增后,什么情况下建筑企业需要开具或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规范合同条款防范红字发票的风险?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什么情况下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2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

23、经过认证的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情形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24、经过认证,暂不得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发票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2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有何规定?什么时间抵扣进项税额?

26.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各种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还可以认证吗?还可以抵扣税款吗?有什么补救

措施实现抵扣吗?

27、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

28、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计算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9、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扣税凭证常见疑难问题有哪些?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0、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进行会计操作?

31、什么情况下,建筑企业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32、营改增后,建筑业砂石土料的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吗?可否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代开发票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加大了?如何防范?

3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应盖哪个单位的章?建筑企业取得代开普通发票,发票上应盖哪个单位的章?

3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假的吗?

35、丢失普通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涉税风险有哪些?

36、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的税务处理?风险如何防范?

37、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失控?发票的税收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38.什么是滞留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带来哪些税收风险,如何防范?滞留票的最佳处理方案?

39、营改增后,有税率优惠的经济业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纳税填报?

40、总结增值税低税率及简易征收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41、总结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其他物品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缴税?

42、总结各种销售结算方式的发票开具时间,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应当什么时间开具?

44、营该增前,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怎样开具发票?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开发票?

4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的提前竣工奖、优质工程奖等收入,怎样开具发票?

46、营该增前建筑业水电费支出取得水电分割单,营改增后,如何利用政策实现增值税的进行抵扣?实现所得税税前的合理扣除?

46、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发主的赔偿业主的赔偿费支出,如何利签订合同、如何开具发票降低税负?

47、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可能存在的视同销售行为能否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8、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情形有哪些?

47、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对外开具发票环节,怎样避免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6% 2、建筑业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11% 4、金融保险业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下情况: 1、人工费的支出; 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3、地材等二三类材料; 4、融资利息支出; 5、工程保险支出; 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 8、集采物资; 9、内部调拨物资; 10、代开发票; 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 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 13、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进项税额管理: 1、供应商的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比较,分别折让临界点为13.21%、15.99%; 2、交易重构,如:清包和分包,选择清包;先借后买和融资租赁,选择融资租赁;购买和租赁,试点前选择租赁,度点后可购买等。 3、发票管控,选择专要发票,尽量后开发票,避免虚开发票; 七、财务指标的影响 1、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营改增”前收入为含税额(价税合计),“营改增”后收入为不含税额。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会下降9.91%。 2、推高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其中资产中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资产降低,导致资产负债率升高。 3、毛利率下降、挑战盈利能力 收入下降(分离11%销项税额),成本下降(分离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受限税率),影响经营成果下降。 4、纳税义务可能提前,增大现金流压力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 ●总包和分包结算时点不统一; ●预留5%-10%质量保证金; ●汇总纳税的年度清算办法; ●预计税负与纳税金额的现实差异; 八、经营模式的影响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分析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

建筑业营改增抵扣大全,值得收藏!!! 2016-06-02 11:10 来源:凯恩斯企业管理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例子。 管理要点: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的时间长度为()。 A.12个月 B.18个月 C.32个月 D.36个月 A B C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的计税方法是()。 A.一般计税方法 B.核定征税法 C.定额征税法 D.简易计税方法 A B C D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如果判定为“老项目”则可能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早于()。

A.2015年12月31日 B.2016年4月30日 C.2016年3月31日 D.2016年5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判定为老项目。 4.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核算的二级科目是()。 A.应交增值税 B.未交增值税 C.预交增值税 D.进项税额转出 A B C D 答案解析:“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5.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B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则A省该建筑企业应申报预交增值税的区域是()。 A.A省 B.B省 C.国家税务总局 D.该企业集团公司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最新版) 作者:______ 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 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54项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

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8.以下利息收入: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

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①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②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新增)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新增)(8)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2016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设、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商品和服务业,实现全覆盖,通过税收信用链,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的全面升级。其中建筑业由原业的营业税率3%改为现在的增值税率11%,营改增后必将对建筑业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建筑企业必须谋划好营改增后的成本控制。 标签: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与应对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613492866.html,ki.1672-3198.2016.15.054 1 税率提升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变为11%,相对于原来3%的营业税,增加了8%的税负,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也就是说建筑企业要有8%的进项税额抵扣才能抵消。税收义务开始实施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纳税,这将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很大的压力。企业在支付和征收增值税发票的同时,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在时间上有很大的差异,资金的机会成本占了较高的比例,从而影响了资金的现金流量和成本,企业在“营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这种暂时性差异给企业资金流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筑企业的项目成本主要包含五类即: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是建筑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施工企业在这五大类成本中可以实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材料成本,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只有一部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用要看是否能分包。 (1)材料费用采购分为自行采购和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是指建设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当然建筑企业也就没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建设方在招标时可能会要求所有建筑材料都甲方提供,因为这样甲方可以抵扣一大部分的材料进项税,从而降低了甲方在建工程的成本。这样无形之间就导致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加。还有其他建筑材料也能引起税负的增加,比如:商品混凝土、砖、瓦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的规定,以下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生产建筑用砂、土、石料。②在沙、土、石或其他矿物的生产中,砖、瓦、石灰(无粘土实心砖和砖)。③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混凝土用于生产水泥)。 ④自来水。所以建筑企业从上述的材料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方面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 (2)人工费用是指建筑企业人工费是指承包基数测算内容内的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工人及施工现场为工程制作构件、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保护费。也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分包人工费。建筑企业自已人工费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从分包商支付的劳动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doc

2019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最新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

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要分批次做好对试点那是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 此外,国税、地税部门要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

2017年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增值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2018-09-12T16:33:49.9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作者:唐明[导读]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 身份证号码:35012119891230xxxx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仍然存在着不降反增地可能性。建筑工程行业发展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地动力,和社会关联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不仅会造成税负的变化,还对企业的建设成本、收入、资金管理、税金等造成较大影响。对于营改增这把双刃剑,企业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就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营改增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营改增;影响 Abstract: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s the key point of tax reform,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evelopment effect of enterprises. After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t is still possible to increase the tax burden without reducing it.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dustry is the driving force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ic growth at present.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ll not only cause the change of tax burden, but also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cost, income, capital management and tax rate of enterprises. As for the double-edged sword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how enterprises should choose has become the main problem faced by construction units. Based on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ing experienc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on construction units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Camp to increase; impact 前言 建筑工程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发展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为了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的形式,调整经济结构,我们需要加强分析营改增就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强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能力,进而为建筑工程行业营造出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1营改增的特点分析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工程应用方面有着一定区别,其区别在于是否能够进行抵扣地完成。首先,以增值税来看,增值税主要是我们应该缴纳地税务为整个工程施工中的营业总额及其每项需要缴纳的税务差值。营业税主要是经过总地收入乘以应该缴纳税收比例得出的数据。就应该缴纳的税务对象进行分析,主要缴纳税收的行业就有建筑工程行业及其多个工程产业。增值税缴纳税收的对象通常是大部分第三行业、少部分第二产业的零售部门。在应该缴纳地税率上,其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例如说:营业税在3%-20%之间,但是增值税的值达到13%-17%。营改增主要优势在于改变税率,在改变之后,将增加6%-11%两个等级。第二,计算税务。一般情况下,上缴的增值税对一般的企业来讲是较为适用的,在上缴收入方,为确保某个地区财政稳定性,在实施了新地营改增计划后,就保持了其归属的不便。但是,占据的税收只有很小一部分需要行政部门进行分担。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的作用以及影响 2.1降低企业产业升级负担 科学技术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的更新,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若想有效的提升其竞争力,我们必须加强对其产业升级。在我国税收征收的制度中就有明确地规定,企业中的规定资产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自身就是一种典型有着很高规定资产高比例地行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使用的生产设备是固定性资产,建筑企业的自身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抗的,这就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讲有着很大地负担。所以,不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对企业自身的设备、技术进行升级,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发展效率有着负面的影响,进而限制了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整体发展。 经过实施“营改增”,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升级的负税进行减少,切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化的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促进建筑企业不断的发展。 2.2规避建筑企业的重复纳税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自身并不完全是生产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需要批量的采购大量原材料及其设备。而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就是市场经济中地消费者,需要采购不少设备、材料,按照相关税法进行增值税务地进项税额的缴纳。生产者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就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反复的纳税将对其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2.3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水平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计算十分简单,是价内税。根据工程项目的收入按照3%的税率计算出交税费用。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交税费计算十分复杂。企业的收入主要是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的税额,其成本也需要抵扣相关的进项的税额,进项的税额与销项的税额主要是以一种全新应交的税金进行审核,应该缴纳的税金主要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新的核算要求了财务人员努力的学习,提升核算的水平,进而充分适应新核算制度冲击,促进企业调整财务的结构,落实了财务的审核、发票及其物流等管理的工作落实。 2.4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为更好的适应新税收的制度,企业不仅需要创新财务制度,还需改革市场营销、经营模式、对内管理、对外服务、生产组织等的。企业的管理水平越高,其上下游生产链的衔接则更加融洽,企业的进项税额就越多,企业的税负则就更轻,其经济效益则更大。 2.5对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有所加大 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要求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180天内完成认证,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的分散、涉及到的项目较广,需要及时收集整理增值税的发票存在着很大地难度,并不能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时间里进行认证,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将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3.1设备原材料进项税额不能直接抵扣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完整版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 策指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为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房地产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房地产业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以及“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税率均为11% (二)房地产业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按规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四、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公式中所述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项目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五、销售额确定 (一)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39讲_“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节税收优惠 【考点2】“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1.再保险服务。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2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也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银行间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内地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金融业务中,免征增值税的有()。(2019年考题改编) A.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B.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C.商业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D.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业务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也属于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也属于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 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表推迟背后 “原来计划建筑业和铁路运输、邮电通信行业一起推行,由于住建部和财税部门意见存在分歧,建筑业营改增应该会被推迟。”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会长贾立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财税部门的意见是由该部门再组织一次调研。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和财税部门联合在杭州召开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会。协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正在酝酿和财税部门一道组织营改增相关调研。尽管不方面透露细节,不过阮智勇坦承,尽量推迟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的时间,确实是他们的诉求之一。贾立才则告诉记者,住建部和其下属协会的意见是,把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最后一个行业推广。 时间表推迟背后 早在今年年初,业内就有建筑业营改增可能在2013年年中试行的消息,而且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部分省市试点不同,此次建筑业将在全国统一推开。 显然,这一说法和贾立才对营改增原计划与邮电通信业一起推出的说法不谋而合。不过计划赶不上变化,按照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后来财税部门的说法,建筑业不在今年既定的营改增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内。 5月24日,由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

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并未提及建筑安装业。 变化的背后,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做的大量工作不容忽视。从2012年年初开始,住建部就委托其下属的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进行营改增调研测算工作。 作为住建部下属协会,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秦玉文号召各地方、各协会乃至于每个企业,都要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宣传、汇报、反映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调研测算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学习、交流自身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的具体做法,并且承诺将对各地方、各协会、各有关企业举办这样的互动给予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秦玉文还建议,除了组织好调研测算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以外,住建部里的相关司局还要想办法进一步打通中间环节,请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方的调研测算和资料汇总,及时向同级财税部门汇报,抓紧反映意见和建议。 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初由住建部相关司局布置、中国会计学会主要负责实施的营改增调研结果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建议,通过住建部渠道提交给了财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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