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县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一、全县各行政村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点,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或大学生村官担任代办员。各服务点同时配备一名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民事收集员。负责受理、收集,限期赴乡(镇、街道)代办本村村民有关事项。

二、村委在便捷处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点,统一挂牌服务。代办点必须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自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的原则代办,代办过程中严禁向代办对象“索、拿、卡、要”。

三、代办点代办范围:一是证照代办服务。主要代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生育证、残疾证、低保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房屋建设许可证、营业证、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二是公共事业服务。主要代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发票报销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医保发票报销、大病补助发票报销、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证件核对、党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计生证明等。如群众有需要,也可适当增加代办服务项目。

四、民事收集员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代办申请,接收群众提交的代办资料,建立受理工作台帐,资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登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清单,对不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有关政策要求。

五、代办员受理代办事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办理,需到县及以上有关部门办理的,由民事代办员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分类汇总,由乡镇站所进行对口代办。

事项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并通知办事群众领取。

六、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本村村民、企业法人到代办点申办或询问服务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受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落实民事收集员等代为接待。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辞受理办事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

七、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公开办事制。代办点必须制作便民服务手册,同时对服务事项实行信息公开,即将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所需材料、服务电话等在办公场所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民要求民事收集员或代办员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八、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民事代办点要印制并摆放一次性告知单,群众来办事时,民事收集员除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外,还应口头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

九、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服务承诺制。村民向代办点提出申请后,民事收集员应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代办时限;申请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充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代办员应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便民服务中心或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窗口。对提前办结的事项,代办点要主动通知村民。村民可在承诺时限,到代办点查询办理结果。

十、严肃代办纪律。各代办点建立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不允许民事代办相关人员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收取群众任何财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民事代办员代办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服务质量,方便农村特殊人群的事项办理,特制定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一、代理服务种类 (一)政务代理服务类 1、最低生活保障金办理、伤残军人和孤寡老人医药费报销、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员残疾证等。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证享受优先优惠服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辖区居民群众生育、节育有关证明材料、暂住证等证件。 3、城市管理行政许可项目服务。 (二)党务代理服务类 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农村党员志愿者队伍管理、驻村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监督服务、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等。 (三)农村代理服务类 1、特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送时服务、家政信息服务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对行动不便的居民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电话费服务、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各种家政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及其他需要代理的项目。 2、法律政策咨询、精神慰籍服务。 3、科普保健知识讲座。 二、代理事项 按照简易事项、一般事项、特殊事项三种类别,对居民申办事项实行直接代理、承诺代理和联合代理。 1、简易事项实行直接代理。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即受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2、一般事项实行承诺代理。对需现场勘查、上报审批或其它不能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向申办人告知承诺办结的时限,并在当日通知代理人,由代理人在承诺时限内全程代理办结。

3、特殊事项实行联合代理。对需由2个及其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申请事项,由全程代理人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工作流程 (一)规范对外运行流程。设置居民服务代理站。代理站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属权限范围内的,能直接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协调有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规范对内运行流程。居民事务代理程序由受理、代理、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窗口受理。凡群众到代理站办理事项的,只需向代理机构提供有关材料,提交办事申请。代理站对属于代理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均予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简易事项,即受即办;对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不能办理的申请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对居民因年迈及行动不便难以到代理站申请的,由代理站派遣服务代理人员登门受理。 2、全程代理。代理站受理非简易事项的办事申请并登记后,应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确定该事项的全程代理人,由全程代理人代表申请人负责并跟踪全过程办理。办理完毕后,全程代理人复核签字并交回代理机构,由受理机构将办理结果通知(反馈)申请人。 3、监督办理。代理站接受代理事项申请后,将有关材料及承办单交全程代理人,全程代理人根据工作性质,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必须在承办单上对办理情况签字确认,形成代理站监督全程代理人、全程代理人监督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和受理人向代理站负责的代理约束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事 诉讼代理制度 一、工作总则 1.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其职责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仗义执言。 二、收案 1.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详尽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应有合法证明。2.收案程序 承办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面谈,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有关手续。 3.收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只有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才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在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时,可以由本所视情况指派两名律师承办; 代办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

代为反诉; 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大凡代理外,还可根据详尽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4.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三、订立委托代理合同 1.收案后由承办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存,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 2.代理权限是确定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范围,检验代理行为是否有用的基本依据。因此,双方在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必须对代理权限做出明确、详尽的规定,不应笼统地填写含义不明的“全权代理”、“大凡代理”或“诉讼代理”。 3.代理权限有大凡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大凡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大凡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代为起诉、应诉; 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从头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申请执行; 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村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

村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 1、为民服务代理室的主要职责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其他工作。 2、为民服务代理室的办事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代理室,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二是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三是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 四是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为民服务代理室“四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代理室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代理室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代理室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帮助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代理室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代理室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4、为民服务代理室服务时限。 (1)对简易事项,能当天办理的,及时办理; (2)对服务代理室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天; (3)对分管领导职权内能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天; (4)在上级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协助办理的,原则上不超过30天。 5、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服务语言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2)服务态度 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亲切问候、一杯热茶端上、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 (3)服务仪表 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并佩带上岗证持证上岗,是党、团员的还应佩带党、团员身份标志; 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 (4)服务设施 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并配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农村科技服务方面的书籍,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5)服务质量

简析民事代理权制度

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代理制度日臻完善的今天,代理在日常生活中也越发显得平常,这种行为逐渐深入到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但在代理权的性质、发生、行使等一系列的问题上,学术界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各家观点会在不断的讲座和辩论中求同存异,这无疑会使代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代理制度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势必要在经济活动家中更加明确代理权方面一些问题。 一代理制度的产生、代理权的概念 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法律部门,各项主要制度大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渊源,一般都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始终没有出现关于代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尽管到后期出现了“海商法”、“企业诉”、“特有财产所得利益诉”(1)等法律形式但都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代理制度。究其原因,学者们的见解有两面三刀种,其一,但是一般法律均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强调要式行为),如“曼兮帕蓄”等,而履行这些形式又必须有当事人亲自到场,一个固定的动作或者套语发生错误、一个证人不到场,民事行为即归无效。其二,家庭成员和奴隶一样,没有权利能力不是民事活动的主体,当然无须他人代为民事法律行为。(2)但笔者认为,古罗马法中未能形成现代意义的代理制度,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古罗马没有形成发达的社会商品经济。 一些学者认为,代理发端于中世纪的英国;而有的学者认为其起源于古日耳曼法。中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海上贸易的发展,是代理法得以产生和形成的基础社会条件,18世纪上半叶,英国代理法只承认明示授权的代理和追认代理权的代理。到187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上半叶,“不呆否认原则”得到确立,关于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也出现了。(3)在近代民法产生以前,作为中世纪商法重要部分的委托代理制度即已出现。在近代各国民商法中,委托代理较之法定代理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因为前者与商品经济交换关系的相互关系更为密切。 关于代理权的概念,到今没有一个很为确定的答案。要研究的代理权的概念和本质,就不能够脱离代理关系,否则就不能够得到正确的答案。 (一)、从代理的内部关系来考察,代理权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 代理的内部关系包括委托授以关系和监护关系。前者,首先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其次,受委托的代理人,也应当有相当的行为能力;再次,被代理人授出代理权,是充分的利用自己民事行为能力,借助他人的行为,广泛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实现一定的权利。 后者属于法定代理范畴,它更便于人们将代理权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联系起来进行分析。首先,被子监护人必须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应当与他人具有同样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来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他们在行为能力方面有欠缺,不能亲自履行权利和义务,此种情况下,法律直接设

0013087-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1(2).doc

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1 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 一、为民服务代理室坚持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原则。 二、为民服务代理室必须严格按照固定代理时间接待群众、受理服务事项。 三、代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因工作需要出席会议、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必须张贴告知牌,并明确其他替代人员。 四、对群众需要代理的事项,要认真查阅《为民服务代理事项服务指南》,负责任地向申办人介绍清楚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 五、对资料齐全的代理事项,要及时登记,并及时向镇为民服务中心移送。 六、对不能代理的咨询类服务项目,要认真地把办事程序向群众介绍清楚,并给予帮助,及时做好登记记录。 七、村代理室必须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代理事项、做好反馈工作;因不可抗拒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应做好提前告知和解释工作。 八、充分利用公开栏进行为民服务代理事项公示工作;设置举报箱、意见栏等接受群众监督。

点击查看:2019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提分训练汇总 1. Brison模型将股票型基金的超额收益归因于(D)、行业与证券选择和交叉效应。 A. 市场因素 B.

运气因素 C. 随机因素 D. 资产配置 2. 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C),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A. 法国 B. 英国 C. 美国

德国 3. 某债券面值为100元,发行价为97元,期限为90天,到期面值偿还,该债券的种类是(C)。 A. 浮动利率债 B. 浮息债

C. 贴现债 D. 长期债 4. 为了提高基金资产估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D)成立了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第二节代理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

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 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管理制度模板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管理制度 一、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全程代理工作, 代理室负责承办具体业务。 二、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受理、承办、回复三个基本环节及时限要求, 规范操作。三、代理室负责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承办和回复等具体工作事项, 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 四、代理室负责做好群众办事的记录、承办、督办、回复和各种资料的建档工作。 五、代理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群众来人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 并提供相关信息。 六、每天明确一名值班领导带班, 工作人员要实行佩证上岗, 值班领导每天要坚持实行考勤。 七、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 严禁对待群众态度冷淡、傲慢和办事推诿、扯皮或以各种借口拒绝为民办事, 对待办事群众要做到接待热情, 服务周到。 八、全程代理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群众的礼品、宴请或以各种名目索取办事费用。 九、代理室要自觉接受上级的督查, 每半年要接受初评, 每年要接受综合考核及评比, 并及时落实整改意见和措施。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首问负责制 一、申办人来代理室办事或者经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询问的第一

位机关工作人员, 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 一) 不论申办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 都要热情接待, 认真回答。 ( 二)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 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 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 并负责指明承办单位。 ( 四) 属电话咨询的, 首问责任人要负责解释说明, 将有关事项登记在册, 并转告相关部门。 三、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 一) 不履行职责, 推诿、敷衍、拖延的; ( 二) 未及时将申办人申请事项移交给有关科室或承办人的; ( 三) 对申办人态度恶劣, 使用文明忌语, 或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 四)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申办人明确答复, 又不说明原因, 经查属实的; ( 五)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工作制度 一、代理室实行主任带班制。由2名以上工作负责、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担任专职代理员。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2011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2011年度“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全程代办制”工作的认识 “全程代办制”工作是新时期为民服务的一项新型工作制度和方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执政为民的新尝试;是从关心群众利益做起、解决基层执政能力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新举措;是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新手段;是抓勤政促廉政的新载体,对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玛纳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以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和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把“全程代办制”这项民心工程、勤政工程、阳光工程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程代办制”工作取得实效 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是施政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进一步做好”全程代办制”工作,切实抓好”全程代办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要把“全程代办制”工作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我所成立了“全程代办制”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三、创新形式,充分发挥全程代办的作用 按照“专人受理、全程代办、内部动作、按时办结”的要求,“全程代办制”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代办窗口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群众办小事不村、办大事不出乡”的全程服务宗旨,成为老百姓信得过的服务窗口,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平台。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易版_1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易版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 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 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 方的第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 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 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 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

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

2021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范文(新版)

2021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 工作计划范文(新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641

2021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范文(新版)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XX 年度“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全程代办制”工作的认识 “全程代办制”工作是新时期为民服务的一项新型工作制度和方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执政为民的新尝试;是从关心群众利益做起、解决基层执政能力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新举措;是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新手段;是抓勤政促廉政的新载体,对

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玛纳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以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和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把“全程代办制”这项民心工程、勤政工程、阳光工程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程代办制”工作取得实效 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是施政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进一步做好”全程代办制”工作,切实抓好”全程代办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要把“全程代办制”工作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我所成立了“全程代办制”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三、创新形式,充分发挥全程代办的作用 按照“专人受理、全程代办、内部动作、按时办结”的要求,“全程代办制”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代办窗口服务体系建设,进一

代理管理制度

代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蜂小将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蜂小将”品牌的产品。 第三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卖给顾客的售价,根据市场反馈情况进行代理价格政策调整,统一零售价不变。 第四条:交货方式与运费 以公司所在地作为代理商的交货地点,如代理有请求,公司可送货至指定地点,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承担。 第五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定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六条:付款条件 按代理合同规定支付。 第七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发货直到解决问题。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第八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获奖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住宿、用餐等费用自行承担。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性问题。 第九条:销售奖励 根据公司《团队奖励制度》举行颁发奖励的仪式。 第十条:代理优惠条件 享受本公司产品代理价格,享受公司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和指导,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以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附则 第十一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二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战争 代理商必须按公司指定或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杜绝不良竞价销售,出现违规销售存在代理商之间的销售摩擦一经发现,暂停双方出货,情节严重者取消代理资格。 2018.9.14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流程图

代办工作流程

群众工作服务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对群众工作的新要求。 二、负责办理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承办、答复、协调衔接信访人反映问题有关工作。 三、承办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同时配合各办事处处理有关信访案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 四、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处理本辖区越级上访、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 五、负责收集、排查本辖区不稳定因素,按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为镇党委、政府当好群众工作参谋。 六、负责收集本辖区群众工作各类信息并及时处理。 七、按照上级信访部门和维稳部门的要求,抓好各类业务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情况。 八、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办事处、各村(居)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

计生事项服务内容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宣传邓小平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少生优生快富奔小康。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意见。 三、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依法行政,严格管理。 四、摸底调查、编报人口、指导各村(居)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五、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三查”,为落实节育措施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密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阶段和年终考核,坚持“一票否决”,奖惩逗硬。 七、加强对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事项服务内容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 二、组织开展辖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三、协助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四、协助开展辖区内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 工作流程 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业务流程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业务流程 职介补贴业务流程 小额担保贷款申办业务流程 职业培训补贴申办业务流程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实施“全程代理办事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便民就是全程办事代理制,让村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由于代替群众直接办理,切实减轻群众办事的负担,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公开原则:公开就是结合村务公开制度,实行肥沃项目、服务对象、责任人、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做到能不能办、如何办、谁来办、什么时间办完清楚明白,以便群众更好实施监督。 依法原则: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即合法,又让群众满意。 高效原则:结合服务承承诺制,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事项,严格规定承诺时间,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各种范围 共承办15项事项。即:残疾证申办、生殖保健服务卡申办、二胎准生证申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办、独生子女光荣证申办、出生登记申办、婚迁、大、中专学生户口回迁申办、农村居民做低生活保障申办、农村居民合作医疗报销申办、全体工商户执照申办、村民建房申办、企业登记申办、申办、申请营业登记等。 三、全程代理受理室工作人员职责 1、受理人:即代理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申办人的接待、咨询解答,申办项目办理、转办、答复、陪同服务以及监查督办等。 2、全程代理人:即对受理事项进行全程代理工作人员。为分管村干部,主要负责监督具体办理在承诺期限内所承办的事项;对办结事项复核、移交代理处。具体办理人:即负责事项办理或承办某一办理环节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在承诺期内办结本工作环节所办的事项;及时向全程代理人移交办理材料。 四、工作制度 为保证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村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1、首问负责制。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只要群众有申办事项都要及时受理,或作出负责任的解释,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允许不管不问。 2、直接办结制。对申办人手续齐全、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简易申请事项,要即受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3、承诺代理制。对需要现场勘查、上级审批或其它不能当场办结的较为复杂的申请事项,由受理人向申办人出具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阳光”办理制。将为民服务项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规定收费标准以及工作纪律等,汇编成册,张榜上墙,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2018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全程代办制”工作的认识“全程代办制”工作是新时期为民服务的一项新型工作制度和方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执政为民的新尝试;是从关心群众利益做起、解决基层执政能力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新举措;是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新手段;是抓勤政促廉政的新载体,对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玛纳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以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和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把“全程代办制”这项民心工程、勤政工程、阳光工程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程代办制”工作取得实效 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是施政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进 1 / 13

一步做好”全程代办制”工作,切实抓好”全程代办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要把“全程代办制”工作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我所成立了“全程代办制”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三、创新形式,充分发挥全程代办的作用 按照“专人受理、全程代办、内部动作、按时办结”的要求,“全程代办制”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代办窗口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群众办小事不村、办大事不出乡”的全程服务宗旨,成为老百姓信得过的服务窗口,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平台。 四、规范程序、依法办理,提高“全程代办制”工作质量和效率 要进一步规范受理、承办、回复各环节的程序及交接手续。一是规范受理环节。本着依法、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将能够代办好的事项列入代办范围。二是规范承办环节。对承办事项要认真负责办理,做到能立即办则立即办、能快办的则快办,一时办不了的要承诺办结时限,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规范回复环节。承办事项办结后,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并做好跟踪回访和各环节的手续交接、登记工作。四是规范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日常归档和保管工作。使“全程代办”工作日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形成全程代办长效机制。 五、完善制度,抓好落实,提升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在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同时,要根据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

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群众长期关注的"办事难"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制定本制度。 二、,是指乡镇、村、组三级组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协调运作,依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工作制度。乡镇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抽调3-4人具体负责代理工作;村成立为民服务受理室,确定2名村干部具体负责代理工作;部分偏远的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代办点,确定1名党员干部具体负责代办工作。 三、为民服务代理的项目有:协助办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招商引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证照、企业申请登记、林权证、户口转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人口出生登记、身份证、残疾证;办理外出务工信息咨询、就业介绍、三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法律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党团关系转接等服务代理事项。乡镇可结合实际增加代办项目。 对群众申办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对属于乡镇、村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协调办理;对不属于乡镇、村职

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必须坚持"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即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可列入代理范围。 公开原则。即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机构,做到公开透明。 依法原则。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代理有关事项,严格按程序管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按规矩办事。 无偿原则。即为群众代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费用外,一律不收取代理费或其他手续费。 高效原则。即对每一件代理的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时间,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五、为民服务代理的基本程序主要由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受理。凡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可向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书资料。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接到受理申请后,填写《为民服务代理登记表》,告知申办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一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元,如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

售后服务为民服务代理制

(售后服务)为民服务代理 制

漫委发〔2010〕32号 中共漫川关镇委员会 漫川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于全镇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通知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壹步深化“富民和谐”党建主题活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经研究决定,于全镇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壹、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壹)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为主线,以服务发展、致富群众为目标,不断探索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结合点,积极创新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的新途径,拓展为民服务的新领域,于全镇设立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全镇上下联动,镇村壹体的为民服务网络,真正做到代民办事、帮民致富、为民解忧、让民满意。 (二)基本原则 1、便民高效原则。各村各单位,尤其是涉农窗口,要坚持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于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范围内尽量

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帮助群众于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办理有关事项。 2、公开公正原则。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全面全程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依法合规原则。于具体代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要把党的惠农强农政策用足用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又不能违背法规,损害国家利益。 4、无偿服务原则。为群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的费用外,各级代理机构和个人壹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真正为群众提供方便、减少支出。 二、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范围及代理的主要内容 为民服务代理制,主要于各村(居)、各机关单位推行。通过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设置代理项目、配置代理人员,根据农民群众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服务。(壹)农村为民服务代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党务服务类、政务服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和其他服务类。 1、党务服务类。党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党员活动证》的办理、高龄和外出党员党费缴纳、党的政策咨询等。 2、政务服务类。宅基、林权、土地、计生等有关政策咨询、关联证件办理;教育、就业、扶贫、助残等有关政策落实。

2020新版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YOUR LOGO 2020新版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新版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地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

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

对民事代理权制度的几点探讨.DOC

对民事代理权制度的几点探讨.DOC 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代理制度日臻完善的今天,代理在日常生活中也越发显得平常,这种行为逐渐深入到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但在代理权的性质、发生、行使等一系列的问题上,法学界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各家观点也会在不断的讲座和辩论中求同存异,这无疑会使代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代理制度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势必要在经济活动中更加明确代理权方面一些问题。 一代理制度的产生、代理权的概念 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法律部门,各项主要制度大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渊源,一般都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始终没有出现关于代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尽管到后期出现了“海商法”、“企业诉”、“特有财产所得利益诉”等法律形式但都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代理制度。究其原因,古罗马法中未能形成现代意义的代理制度,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古罗马没有形成发达的社会商品经济。到187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上半叶,关于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出现了。在近代民法产生以前,作为中世纪商法重要部分的委托代理制度即已出现。在近代各国民商法中,委托代理较之法定代理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因为前者与商品经济交换关系的相互关系更为密切。

关于代理权的概念,可以从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代理的内部关系来考察,代理权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 代理的内部关系包括委托授以关系和监护关系。前者,首先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其次,受委托的代理人,也应当有相当的行为能力;再次,被代理人授出代理权,是充分的利用自己民事行为能力,借助他人的行为,广泛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实现一定的权利。可见,就代理的内部关系而言,代理权或是使被代理人充分的行使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是法律用于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观念。 (二)从代理权的外部关系考虑,代理权只是一种资格或地位 这种资格或是地位,是指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的资格或地位。代理权是意味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后办直接归被代理人。这是一种资格。在这种资格下代理人为实现被代理人的权利而行为。具有代理权,并不意味着有什么权利和利益,即使在代理中获得报酬,也不是依据代理权,而是依据委托合同而已。 二 代理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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