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法律的儒家化研究

目录

引言 (1)

第一章唐前法律儒家化追述 (2)

1.1 法律儒家化的背景 (2)

1.1.1法律儒家化的社会背景 (2)

1.1.2 法律儒家化的思想背景 (3)

1.1.3 唐前儒家伦理法的特点 (4)

1.2法律儒家化的形成发展过程 (5)

1.2.1 汉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兴起 (5)

1.2.2 魏晋时期法律儒家化的推进 (6)

第二章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 (8)

2.1 唐朝的刑事法律儒家化 (8)

2.1.1 刑事立法的儒家化概述 (8)

2.1.2 “十恶五刑”制度 (9)

2.1.3 保辜制度 (10)

2.1.4 亲属相犯的规定 (10)

2.1.5 缘坐制度 (11)

2.1.6 五服制度 (11)

2.2 唐朝的民事法律儒家化 (12)

2.2.1 财产问题 (12)

2.2.2 婚姻问题 (13)

2.2.3 复仇问题 (14)

2.2.4 夫权问题 (14)

2.3 唐朝的行政法律儒家化 (15)

2.3.1 行政律法中的特权 (15)

2.3.2 行政律法中的特殊犯罪 (17)

第三章唐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儒家化 (19)

3.1 诉讼制度中的儒家化 (19)

3.1.1 唐朝诉讼制度的原则 (19)

3.1.2 唐朝诉讼程序的主要制度 (19)

3.2 监狱管理中的儒家化 (21)

3.2.1 录囚制度 (22)

3.2.2 悯囚制度 (22)

3.2.3 伦理制度 (23)

3.2.4 等级特权制度 (24)

第四章唐朝法律儒家化对后世的意义 (25)

4.1 唐律儒家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25)

4.2 唐律儒家化对中国当代法制的意义 (26)

4.2.1 “亲亲得相首匿”的沿用 (26)

4.2.2 “德本刑用”的发展 (27)

4.2.3 慎刑思想的意义 (28)

4.2.4 “存留养亲”的讨论 (28)

结语 (30)

参考文献 (31)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33)

致谢 (34)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35)

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35)

引言

引言

儒家学派是大思想家孔子开创的,在我国历朝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不被封建统治主体接纳直到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儒家思想完成了古代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自西汉开始,儒家所主张的宗法伦理成为历代制定律法的指导原则。自汉武帝采纳大儒董仲舒的思想开始,中国古代的封建律法开始逐步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伦理制度开始影响律令的创设与施行,封建律法逐步迈向儒家化。陈寅恪先生在他的著书《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当中首次提到“法律儒家化”这一新的概念,“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1]。”后来学者瞿同祖先生根据其对儒家思想的深入研究,在其论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对中国封建律法的儒家化过程又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表述,“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开始于魏晋时期,到北魏、北齐时期逐步趋向成熟,直至隋唐采用后,儒家化的法律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2]

本文大致区分为四个章节。从整体上来探究儒家思想在唐朝法律的儒家化中所展现出来的特点,详细分析它的形成背景、发展过程以及历史表现。文章第一章节从总体上概述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分析法律儒家化的背景、法律儒家化的特点以及法律儒家化的一个发展过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正式兴起于汉代,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为唐朝法律儒家化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三章节也就是本文的核心章节,唐朝是中国古代封建律法儒家化的最终成熟时期。该章节从唐朝律法与司法的儒家化角度进行研究,探究唐朝律条与司法制度中,儒家思想的渗透以及律法儒家化的具体表现。第四章节是对唐朝法律儒家化对于后世影响及意义的一个总体概述。通过对文章的概述,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儒家化对整个中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纵观法律儒家化的研究,虽然对于法律儒家化的论著不少,但是对于单个朝代的研究相对较少,学界大多注重从法律儒家化的历史整体进行研究。因而对唐朝一个朝代的法律儒家化的分析甚少,本文即从此方面入手,着重分析唐朝这一时期,封建法律的儒家化。

[1]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第111页

[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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