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

造计〔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乌建发【2012】323号二季度人工费调整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乌建发【2012】323号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2010】5号)的规定,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12年第二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招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按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2年第二季度期间在建

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调增17.36元/定额工日 安装工程调增17.76元/定额工日 装饰装修工程调增19.1元/定额工日 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 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1.4元/定额工日;执行市政安装定额及房屋修缮安装的工程在新建【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2.1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 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玉山叶灵 联系电话:4630797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发布工程定额单价信息请示 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委有关领导,处室,存档。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2012年7月18日印发 校对:王强

2011年人工费调整造计[2010]25号

造计〔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劳务分包人工费预决算管理办法(2012年)

劳务分包队(班组)人工费预付及决算管理办法 (2012.02.20) 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工程人工费的预付和决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预付, 1、劳务分包人工费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人工费的预付,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每月的27日之前,向工程部申报下月的人工费使用计划,人工费的数额按当月进度计划的80%核算人工费。(注:如有新进场的未赶上当月报人工费的施工队伍可以补办一次) 3、工程部将按各项目部的人工费计划,汇总报财务部,申请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 4、未申报人工费使用计划的项目部,视为不需要人工费,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 5、各项目部当月的人工费支付数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支付。 6、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要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由工程部监督实施,人工费预付数额由项目经理控制并对其负责。 7、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财务部一律不预付人工费。 二、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的决算 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2、分包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测量核实工程量,按批准的单价分项详细计算工程价款,计算过程必须符合公司要求。项目经理签、分包班组字后报工程部审核。 3、项目部必须在单个分项工程完工后3日内、工程整体竣工后7日内。将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部审核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核实,上报资料应包括(1)分包合同,(2)经项目部计量核实的工程量清单,(3)经批准的工程分项单价等资料。完工一项、审核一项,决算一项。 4、工程部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单后,在5日工作内审核完成,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在财务挂账。 5、工程部的对工程量的审核将采取,计算、向项目经理询问、查证,现场实测实量等方法核实工程量。 6、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核验工程量。无法在竣工后核实的分项工程(如拆除等),隐蔽前又未通知工程部核实的分项工程量的,工程部不予结算,后果有项目部负责。 7、工程部现场核实工程量时,项目部应与配合,实测实量的工程量数量不得小于结算价款的70%以上工程量。测量核实后,项目经理。工程部,分包班组三方签字确认。 8、项目部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写明工程名称、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内容、日期、项目经理签名等内容。 9、没有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10、对于跨年工程,项目部按工程进度结算人工费,报工程部审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 造计〔 2010〕 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分别为 19.69元 /工日、 22.00元 /工日、 26.00元 /工日)

湘建价号关于发布人工工资调整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12〕237?号? ?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同时征求了建设各方意见,现予发布(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

人工费调整为57元文件

[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装饰装修人工费大全价格表全

装饰装修人工费大全价格表全 一瓦工部份: 1贴墙砖:10元/平方贴无缝砖:14元/平方 2铺地砖:10元/平方铺800*800地砖:11元/平方 3贴地砖踢脚线:2元/米铲涂料:0.5元/米处加20元) 4包管子:单根:30元双根:40元三根:50元 5砌浴缸:35元砌浴缸及加长部分:50元 6淋浴房门槛:装:10元/只砌:25元/只 7窗台大理石:普通:10元/只飘窗:20元/只(敲混凝土另议) 8防水地坪(含放水检查):40元/只 9墙面刷防水剂两遍:15元/米 10地坪抬高:3元/平方 11砌墙:单墙:8元/平方双墙:12元/平方铲贴墙砖处外墙涂料:8元/平方(起价:20元/处)(卫生间起价40元/间) 12粉墙(找平):4元/平方 13开门洞:(单墙):30元/只(双墙)40元/只0.4元/袋/一楼面(20米之外另议) 14敲墙(含粉):(单墙):15元/平方(双墙):20元/平方 15门洞扩大:单面20元,双面40元 贴10*10小墙砖:28元/平方 16铲贴墙砖处内墙涂料:3元/平方 17地梁、牛腿、弧型处贴墙、地砖:10元/米 18卫生间墙砖压地砖:贴墙砖人工加1元/平方 19建筑垃圾袋装运到楼下20米之内: 二木工部份: 1铺素板(地楞间距30公分):13元/平方铺漆板(地楞间距30公分):12元/平方弧形阳台:加20元/只转角阳台:加25元/只上面有吊柜加50元/米 2铺地板楞头(地楞间距30公分):8元/平方(地楞间距22.5公分):11元/平方橱柜下柜(木工做门、人造石台面):75-85元/米 3踢脚线:装:2元/米做:3 元/米橱柜上柜(门定做):45元/米钛合金移门:140元/米 4装房门、移门:(含装门吸锁):20元/扇橱柜上柜(木工做门):55-65元/米 5门套:实木线条:65元/只清角:75元/只 6移门套:实木线条:90元/只清角:100元/只 7单面门套/ 单面移门套:上述价格打七折 8窗套(大理石台面):实木线条:35元/只清角:45元/只 9飘窗套(大理石台面):实木线条:55元/只清角:65元/只120*100:100 元/只120*200:180元/只石膏板封移门上面:20元/只 10窗帘合:20元/只(百页门另加15元/扇) 11扣板吊顶:10元/平方(起价50元/只 12塑料扣板吊顶:8元/平方(起价40元/只) 13包管子:20元/根。

安徽省2011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 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 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2011-39号文件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11〕39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调增标准为:建筑工程14.23元/工日,安装工程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准见下表。 二、调增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以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预规为基础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工程。 (二)、人工费调整金额的计算: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计算和汇总定额工日耗量,分别乘以对应工程的调增标准,合计后即为人工费调整总金额。 (三)、人工费调整金额只计取税金,直接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不作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中各项取费的计费基数。 (四)、输电线路工程人工费调整统一执行安装工程标准。 (五)、原电定总造[2007]14号文规定的人工费调整规则和各电力建设定额站颁布的年度人工费调整系数仍继续执行。

三、其他说明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审定的概算、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已经完成结算的工程量均不作调整。 (二)、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前已经核准开工,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或尚未结算完成的工程量,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协商调整和确定人工费结算金额。 (三)、西藏自治区、云南迪庆州的相关调整规则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 邮箱:

2011-2012年天津市人工费系数基价调整

基价调整——2011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基价调整——2011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2011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计价系数计取基数 1.457 08预算基价人工工日单价 说明: 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77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 二○一一年四月 基价调整——2011年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基价调整——2011年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2011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计价系数计取基数 1.549 08预算基价人工工日单价 说明: 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72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 基价调整——2011年三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基价调整——2011年三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计价系数计取基数 1.621 08预算基价人工工日单价 说明: 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69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 二〇一一年十月

基价调整——2011年四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基价调整——2011年四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计价系数计取基数 1.714 08预算基价人工工日单价 说明: 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66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基价调整——2012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基价调整——2012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计价系数计取基数 1.72 08预算基价人工工日单价 说明: 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92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基价调整——2012年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基价调整——2012年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 计价系数计取基数 1.756 08预算基价人工工日单价 说明: 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90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

人工费调整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0101河北省人工费调整

关于人工调整-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 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 额人工单价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人工费价格参考

甲级防火窗600元/m2 乙级防火窗450元/m2 玻璃雨棚650元/m2 百叶窗180元/m2 玻璃幕墙280元/m2 全玻门650元/m2 甲级防火门600元/m2 乙级防火门550元/m2 丙级防火门500元/m2 套装门750元/m2 单扇防盗门1500元/m2 双扇防盗门4500元/m2 单扇套装门1200元/m2 钢制电动卷帘门220-280元/m2 不锈钢推拉门1000元/m2 瓷质抛光地砖600*600 60元/m2 瓷质抛光地砖800*800 80元/m2 瓷质抛光地砖300*300 70元/m2 瓷质防滑地砖300*300 40元/m2 瓷质内墙面砖300*450 60元/m2 瓷质内墙面砖200*150 45元/m2 瓷质内墙面砖400*400 55元/m2 三聚氰胺板120元/m2 大理石饰面板150元/m2 花岗岩楼梯踏步板150元/m2 聚氨酯涂膜防水25元/m2 铝塑板130-180元/m2 密封岩棉板470元/m2 聚苯乙烯泡沫板40mm厚32元/m2 断桥铝合金窗550元/m2 断桥铝合金玻璃门650元/m2 断桥铝合金门联窗650元/m2 断桥铝合金玻璃幕墙800元/m2 人防门3000元/m2 卫生间隔断150元/m2 实木地板300元/m2 复合木地板120元/m2 石膏天花板25元/m2 真石漆80元/m2 景观灯4000元/套 草坪灯850元/套 地埋灯650元/个 水泥植草砖52元/ m2 屋面防水30元/m2

黄沙140元/m3 铸铁井口水篦子(400*800)150元/套道路沥青 5.7元/kg SBS改性沥青 6.2元/kg 成套灯具80-180元/个 普通灯2-4元/个 节能灯15-20元/个 单管荧光灯(带应急)30-50元/套 双管荧光灯(带应急)50-120元/套 三管荧光灯60-150元/套 自带电源事故照明灯150-200元/套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50-80元/套 应急照明灯35元/套 人员安全出口灯40-100元/套 嵌入筒灯40元/套 仿古吊灯500元/套 深照型灯50-60元/套 防水防尘弯灯55-80元/套 防水防尘灯25-40元/套 半圆吸顶灯30元/套 声光控制灯40元/套 双联5孔插座10元/套 信息插座底盒或接线盒10-12元/个 单相5孔暗插座8元/套 空调插座15元/套 5孔插座10/套 地面插座10/套 单相二极加三极暗插座10/套 防水安全插座(带开关)10元/套 五孔安全插座(带开关)10元/套 接线、开关、灯头盒1元/个 成套插座25-35元/个 电话、电视插座10元/个 密闭单联开关15-20元/套 单联单控开关8元/套 双联单控开关10元/套 三联单控开关12元/套 单联暗装开关7元/套 成套三联开关10-15元/套 红外开关12元/套 防水双极开关14元/套

赣建价[2011]8号人工费调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11]8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 修、房修、仿古建筑 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1年7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1年7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1年施工预算人工费调整

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1]12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1-11-17 各市(行署)住建局(建委),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1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执行2010年计价依据的工程 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53元/工日的,哈尔滨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装饰工程:37元/工日)进行调增,其他地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27元/工日(装饰工程:37元/工日)进行调增; 2、哈尔滨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53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其他地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53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 3、哈尔滨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其他地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二)执行原定额的工程 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35.05元/工日的,哈尔滨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49.95元/工日(装饰工程:54.95元/工日)进行调增,其他地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44.95元/工日(装饰工程:54.95元/工日)进行调增; 2、哈尔滨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35.05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其他地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35.05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 3、哈尔滨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其他地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三)人工费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任何费用。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执行原定额的工程,检验试验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验试验费按人工费(按35.05元/工日计算)的4%计取,列在一般措施费项下。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

人工费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和《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41.73元/工日、三县37.0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市区44.04元/工日、三县39.3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1) 以上定额人工费调整只计取税金。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 (1)、发包方在编制工程拦标标底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元/工日调整为 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不可竞争费),只计取税金。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39元/工日。 三、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⑵、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以工程量清单为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投标报价中人工工日单价低于39元/工日,可进行调整,但调整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超过8元/工日且增加的工日单价不得超过39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列入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1、实体项目(分部分项)页面点击工具栏上的【其他】下的【人工单价调整】功能,按文件规定输入人工费。 2、人材机汇总页面执行【调整机械台班单价】,设置市场价为“冀建质【2009】117、冀建价【2009】20号文件调整价格”。目的是将冀建价【2010】47号文件的调整内容去掉。 3、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人工表,手工计算以系数计算的措施中的人工费。 如上图,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0.5。 例如上图中的措施费人工价差=390.8174*0.5=195.4087元。

4、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如下图所示 4.1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机械表,找到“人工”一行,市场价调整为60。 4.2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0.5。 例如上图中的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价差=5.313*0.5=2.6565元。 5、按冀建价【2010】47号文件调整综合机械台班的市场价。由于新文件没有规定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如何调整,所以按原47号文件调整。 6、在费用汇总页面,将上面手工计算出的两笔钱(措施费中的人工价差和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价差)加进去。 这两笔钱为价差,只去税金,所以在取费中加在什么位置请自行确定,只要满足只取税金即可。 声明:以上仅为本人对该文件的理解,按上述调整基本能够满足近期紧急的招投标,随后广联达软件会进行产品升级,完善对此文件的支持,敬请期待。 附:冀建质【2012】195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