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的监查SOP

药物临床试验的监查SOP
药物临床试验的监查SOP

药物临床试验的监查SOP

监查员(Monitor,也称"临床研究助理"即 CRA)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环节。

监查员的资格: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药品研发、临床试验、GCP、SOPs等),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一名监查员的最合适的资格将取决于试验的类型和研究的产品的类型。申办者对某项试验指定的监查员人数,应根据对该试验的监查频率、试验方案设计的复杂程度来决定。如:试验性质(Phase I-Phase IV)、试验目的(注册试验、上市后IV期试验)、试验设计(开放、盲法)、样本量(人选的受试者人数)和参与试验的试验中心数等因素。监查员可以是申办者指派的内部人员,也可以来自合同研究组织。

监查员的职责:监查员的职责是保证研究者和申办者在进行一项临床试验时完成他们各自的责任,即对整个试验过程的监督管理。这些职责包括检查知情同意书以确保试验受试者的权益;核对原始资料以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试验用药品及文件的管理等。试验的实施与操作必须按照试验方案、SOP、GCP来完成。在监查过程中,要注意对监查工作的记录,尤其要注意对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会谈等容易疏忽的书面记录,“没有记录,就没有发生过”,这是每个监查员都必须时刻铭记在心的。

一、临床监查工作的大体程序

1.试验开始前--试验启动工作

获得临床研究批件→ 准备研究者手册→ 实地访视,确定研究中心,选择合格研究者→ 协助制定临床试验文件,如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原始文件等→ 试验用药品的准备→试验前访视→ 访视报告→ 致研究者的回函,告之参试结果→ 协助获得伦理委员会批件

→ 协助申办者和研究者签定试验合同→ 建立试验总档案(包括中心文档和管理文件册)→ 试验前协作组会议→ 启动临床试验→ 试验中相关文件、表格及药品的发放→ 现场培训研究者及相关参试人员→ 致函研究单位及有关部门,完成启动访视报告→ 试验正式开始

2.试验进行中--监查访视

2.1 常规访视:

制定试验的总体访视计划(访视时间表、CRF收集计划)→ 回顾试验的进展情况、前次未解决的问题→ 与研究者联系,确定访视日期,并了解试验用品是否充足→ 制定本次访视工作的计划、日程表,准备访视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与研究者会面说明本次访视的主要任务,了解试验进展情况(受试者入选情况、CRF填写情况),以前访视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核对并更新研究者管理文件册,检查并补充试验用品→ 检查知情同意书(注意版本、签名及日期)→ 核查原始文件及CRF 表(注意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完整性、一致性、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收集CRF表→ 试验药品的核查(存放情况、发放回收情况记录、清点药品并与相应记录核对、检查盲码信封、使用是否违反方案要求)→ 记录所发现的问题→ 整理和更新各种记录表格→ 与研究者一起讨论和解决此次访视发现的问题,交流其他研究单位的进展和经验。

2.2 后续工作:将取回的药品、物品、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CRF 等按规定存放→ 完成访视报告→ 更新中心文档和各项跟踪记录表格→ 监查工作项目组会议→ 对发现问题的追踪及解决→ 安排后续访视计划。

2.3 试验进行中需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试验方案修正件、知情同意书修正件、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招募受试者广告(如采用)。

3.试验结束后或提前终止--关闭中心

3.1 试验结束访视:

访视前的准备→ 回顾常规访视中遗留的问题→ 确认访视时间,制定此次访视工作的计划和日程表→ 向研究者递交试验结束函→ 确认研究者管理文件册完整并已更新→ 确认所有CRF表均已收集→ 确认研究单位无数据丢失→ 确认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和追踪情况→ 确认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清点并回收剩余药品,核对药品运送、发放和回收记录→ 收回盲码信封及其他试验相关物品→ 讨论和总结,确认遗留问题及后续工作,说明试验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要求→ 致谢。

3.2 后续工作:完成试验结束访视报告→ 通知伦理委员会试验结束→ 处理收回的剩余药品及其他用品→ 继续追踪和解决遗留问题

→ 所有文件存档。

3.3 试验结束后向EC提交的文件:试验结束函、试验结束后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二、实例--试验过程监查

1.监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方案和进度,合理安排监查频率及每次所需时间。一般情况下,定期做监查,例如1周1次或1月1次,每次时间为1天或2天。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调整,与研究者事先预约,增加或减少监查的时间或次数。

2.准备

1)按照SOP规定,按照常规准备的列表检查是否所有项目都已就绪。

2)回顾试验进度,查阅以往的监查报告,了解完成情况和有关的问题。

3)复习研究方案、研究人员手册及相关资料,了解最新的要求和来自研究中心或小组的规定与信息。

4)与研究者联系,询问最新情况,了解有无特殊问题或需要。

5)与主管的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讨论可能的问题,得到统一的认识。

6)做出监查访问计划,检查和带齐所有文件、表格、报告、资料和物品。

3.实施

1)与研究人员会面,说明本次监查目的和任务,了解并记录试验进展情况,讨论以往问题,了解现存问题。

2)检查试验档案文件夹、研究人员手册,在监查情况记录表上登记,请研究者签字。

3)监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日期与入选日期、签名情况。

4)检查受试者原始记录,将CRF与原始记录核对,标出疑问数据,请研究人员确认或更正,检查重点:

?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辨认性、合理性。

?安全性数据及记录,确认发生的不良事件记录与否,确认有无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入选、排除标准,有无违反方案要求。

?是否按访视日期分配受试者随机号码。

?受试者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访视,有无拖延或遗漏。

?记录前后的一致性、有无矛盾或遗漏。

?实验室检查结果,尤其是异常结果的记录和追踪情况。

5)与研究人员一起回顾问题,监督和检查解决情况。

6)对集中的问题,与研究人员一起复习试验的规定和要求,必要时,重点培训有关规定。

7)试验药品的检查。

?检查药品的保存和记录情况。

?检查药品数量,与记录的数量核对。

?检查盲码信封。

?检查药物使用情况的记录,是否违反方案要求。

8)受试者提前中止情况和记录,完成相应的检查和跟踪。

9)更新信息和资料,与研究者交流其他医院的情况和经验。

10)研究用品、表格数量的检查,以保证其供应。

11)研究人员及职责有无变化,研究设施有无变化,实验室正常值是否更新。

12)其他情况。

13)在离开之前,召集研究人员开会,总结本次监查的结果和情况,重申各项管理要求,再次询问有无需要,预约下次监查的时间,感谢配合与付出的时间和工作。

4.报告和跟踪

1)完成监查访问报告,上交项目经理。监查报告的内容根据试验的不同阶段、监查工作的重点和工作程序而定。

2)召开项目组会议,讨论各医院情况,交流和解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3)将取回的药品、物品、CRF表等按规定保存。

4)更新公司的各项试验跟踪表格,如研究进展汇总表。

5)跟踪未解决的问题,直到有了结果。

6)与其他部门协调。

7)安排随后的监查计划,上报项目经理,以便其全面掌握情况。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常见问答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 常见问答 2019年4月

前言 2018年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 公告》,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研究期间报告严重且非预期的药品不良反应适用《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l: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 ( R3 ):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 2018年4月27日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快速报告的重点内容和报告途径。 本问答文件是在上述基础上,对于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实施以来部分共性问题的统一解释和澄清,供申请人 / CRO 参考和遵循。 随着快速报告工作的逐步完善,本问答文件后续也将不断进行增补和更新,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采用最新的版本。

目录 █快速报告的范围 (3) █快速报告的时限 (7) █提交方式 (8) █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9) █Gateway账户申请及测试 (9) █申请人之窗与XML格式文件 (10) █E2B数据元素相关要求 (12) █破盲与阳性对照药、安慰剂报告问题 (12) █受理号填写 (14) █MedDRA词典 (15) █其它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15) █咨询途径和方法 (16)

快速报告的范围 Q1.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以下简称《标准和程序》)中第一条“申请人获准开展药物(包括中药、化药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后,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都应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此处的药物包含范围是什么?疫苗是否包含在内? A1. 此处的药物包含与注册申请有关的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疫苗包含于生物制品中,因此,疫苗临床试验也需按照上述《标准与程序》进行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快速报告。 Q2. 疫苗临床试验,是否可以按照2014年发布的《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而不必执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与程序》? A2. 疫苗临床试验应该执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与程序》。 2014年发布《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时,我国 尚未加入ICH,而目前我国已加入ICH并成为管委会成员。2018年1月25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

药物临床试验简介

药物临床试验科普简介 一、药物临床试验简介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 (1)Ⅰ期临床试验 包括初步的临床药理学、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及药代动力学试验,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包括: 耐受性试验:初步了解试验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情况,观察人体对试验药物的耐受及不良反应。 药代动力学试验:了解人体对试验药物的处置,即对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情况 (2)Ⅰ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3)Ⅰ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4)IV期临床试验 IV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5)生物等效性试验 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二、I期临床试验的4W 2.1 是什么(Who) I期临床试验是在动物药理毒理试验基本成功的基础上,首次应用在人体上,用来初步评价新药的人体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 2.2 为什么(Why) I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观察随人体给药剂量增加而出现副作用的情况,新药在人体药代动力学性质以及收集有效性的早期证据。通过I期临床试验,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探索药物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ble Dose,MTD)、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为制定接下来II、III期临床试验设计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3 做什么(What) I期临床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Ⅰ药物的不良反应是什么;Ⅰ药物是如何被吸收代谢的。为回答以上问题,I期临床至少需要完成以下关键研究: 另外,I期临床也可以同步考察新药的人体药效学、食物影响、药物间相互作用等。 2.4 怎么做(How)

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体系

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体系 Ⅰ 目的: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 Ⅱ 范围:适用于XXX省XXXX医院XXXX科药物临床试验。 Ⅲ 规程: 1.内分泌科内部建立“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即专业质控员、专业负责人、机构办公室的分级质控体系,对药物临床试验各专业的试验质量进行控制:由***进行临床试验的“一级质控”,在***的指导下认真把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第一关。***应严格执行GCP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试验方案进行质控,并保证有充分时间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质控,其主要职责为: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质控,掌握临床试验的进度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改进;严格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每一病例的纳入标准、临床检验检查、临床用药等的记录及疗效判定等进行审查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人员取得联系并指导他们解决;审核知情同意书是否按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签署;核对受试者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以确认研究者记录的源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核对源文件与CRF的一致性,确认CRF上的数据来源于源文件并和源文件一致,填写《病例报告表审查登记表》。 2.由***进行临床试验的“二级质控”,XXX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具有医学领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和GCP法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应严格执行GCP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并保证有充分时间领导和组织药物临床试验,可支配进行临床试验所需的人员和设备条件,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参加申办者主办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前协调会议,讨论试验方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负责对本专业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进行试验前培训;按时检查和监督各临床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方案、SOP及流程图的情况,及时纠正偏离研究方案的情况;与申办者保持联系,定期接受监查员的访视;负责与机构办公室按期组织召开试验中期和后期的临床试验协调会,讨论并解决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当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专业负责人应在接到专业研究人员的报告后立即报告机构办公室,并组织实施对受试者的治疗;专业负责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CRF进行审核,查对数据并签字,填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摘要临床试验是新药研究开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新药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管理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信息化管理也在不断进步。本文通过探讨信息化管理系统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应用,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标准和原则,研究适用于局域网络环境下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 关键词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有甲骨文公司的Oracle Clinical(OC)、Medidata Solutions 公司的RA VE、赛仕软件公司的SAS? Clinical Data Integratio 和JMP/SAS Clinical、Study Builder 公司的Study Builder、Clinical,Phase Forward 公司的Clin Trial,Nextphase 公司的CT Series,Clinsource 公司的Trial XS等等。国内一些临床试验机构和企业开发并应用了相关的临床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如南京海泰公司的临床试验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评价中心研制的Clin Research、宏能软件公司开发的Magnsoft GL Padmin、博奥生物有限公司开发的GCP-DMS(Good Clinical Practice Data Man-agement System)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制的DataFax等[1]。 国外开发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虽然功能比较齐全,操作方便,但是价格却非常昂贵,且操作界面都为英文,对于国内用户而言却实用性不强。以甲骨文公司的产品为例,该公司的OracleClinical系统最初价格为200万至250万人民币,而且每年还需支付20%的使用费,即40万至50万人民币,一般国内企业无法承担这样的费用。国内的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一般都采用中文界面,但功能相对较少,在应用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而且稳定性不够,如数据的录入过程不方便、用户界面的美化程度不够、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不佳等。而且,目前国内科研机构引入EDC的不多,实际使用中价格不菲,需求分析过于烦琐,不适用我国临床研究的实际情况。 2 系统业务流程分析 2.1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结构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系统(简称系统)是一款基于网络操作的规范化、集成化的项目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为实现药监监管部门及药品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对药品临床试验项目及数据的基于GCP的标准规定,建立全程性、安全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管理信息平台来改进传统管理方式,从而提高监管信息传递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试验过程监管的水平与力度,而管理信息

临床试验药物管理系统SOP

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SOP 版本号页数 起草人起草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颁布日期起效日期 Ⅰ目的:保障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安全使用、流通畅顺和正确使用。 Ⅱ适用范围:我院新药临床试验的药物管理。 Ⅲ规程: 1. 试验用药物的接收 1.1设立临床试验药房,由专人保管(李1111,电话1111111111111111)。 1.2 签订临床试验协议后,申办方或CRO才可按储存要求运送试验用药物至临床试验药房,由药物管理员接收。如果申办方对药物管理有特殊要求,请在运送试验用药物至临床试验药房前对药物管理员进行培训。 1.3 接收时核对项目如下(附件1): 1.3.1 试验用药物的质量检验报告; 1.3.2 试验用药物:名称、数量(以片、粒、瓶、支等为药物最小计数单位,下同)、剂型、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运输过程中的条件是否与贮存条件相符; 1.3.3 阳性对照药必须为国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并附药品说明书; 1.3.4 药物编号:双盲药物每盒均有药物编号,接收时要检查药物药包号与送货单上的号码是否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时与该项目的临床监察员联系;凡双盲试验用药物,试验用药物与阳性对照药或安慰剂在外形(形状、色泽、质感)、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一致;接收双盲药物时如附有应急信封,要注意应急信封上的编号与该批药物的药物编号是否一致,检查信封是

否密封,如有破损要及时向项目监察员联系;接收应急信封后,应交予使用该试验用药物的临床科室,并应由专人专柜保管; 1.3.5 药物包装:检查药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 1.3.6 标签:药袋、小盒、大盒均需贴标签,内容为——试验编号、×××临床试验用药物(标明“临床试验专用”,如果有备用药物,要在外包装注明“临床试验备用药物”)、药名、药物编码、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条件、有效期、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 1.3.7低温保存药物的接收首先要核对温度计的编号与送货单上登记的编号是否一致,再记录温度,核对无误后要求快递员在温度记录单签上姓名、日期,把温度记录表传真到指定的地址; 1.3.8如果温度计出现警铃,把该批药物按原保存条件独立放置,等待该项目的临床监察员判断该批药物是否超出药物运送条件。 1.4 试验用药物的抽查: 抽样方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关于检验抽样数量的要求。 1.4.1药物管理员依据药物编码逐件验收; 1.4.2每批药物在50盒以下(含50)抽样2盒;50盒以上每增加50盒多抽1盒,不足50盒以50盒计,验收至最小计数单位;主要观察外观有没有变化,注射剂要注意有没有出现混浊和沉淀的现象。 1.5送货人与药物管理员验收交接后,由药物管理员填写《药物库存表》(附件2),签字并注明日期。 2. 试验用药物保管 2.1试验用药物的贮藏和保存应具备必要的环境和设备(如温度、湿度、带锁橱柜、标识和冰箱等),试验用药物存储间的基本要求如下: 2.1.1避光、通风; 2.1.2检测和调节温、湿度; 2.1.3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等; 2.1.4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 2.2试验用药物专柜加锁存放

药物临床试验GCP试题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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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GCP培训考核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2分) 1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是:C A有充分的临床试验依据 B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 D保护受试者身体状况良好 2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D A临床试验研究者 B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 D非临床试验人员 3 下列哪一项不是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D A至少有一人为医学工作者 B至少有5人参加 C至少有一人应从事非医学专业 D至少有一人来自药政管理部门4 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应:D A接受申办者意见 B接受研究者意见 C接受参试者意见 D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5 经过下列哪项程序,临床试验方可实施?D A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申请 B已在伦理委员会备案 C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口头同意 D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并签发了赞同意见

6 伦理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方式是:C A审阅讨论作出决定 B传阅文件作出决定 C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 D讨论后由伦理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7 在伦理委员会讨论会上,下列什么人能够参加投票?A A参加会议的伦理委员会委员 B非医学专业委员 C非委员的专家 D非委员的稽查人员 8 伦理委员会书面签发其意见时,不需附带下列哪一项?C A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 B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专业情况 C出席会议委员的研究项目 D出席会议委员的签名 9 伦理委员会从下列哪个角度审阅试验方案?A A保护受试者权益 B研究的严谨性 C主题的先进性 D疾病的危害性 10 下列哪项不是知情同意书必需的内容?C A试验目的 B试验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危险 C研究者的专业资格和经验 D说明可能被分配到不同组别 11 下列哪项不是受试者的权利?C A自愿参加临床试验 B自愿退出临床试验 C选择进入哪一个组别 D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参加试验 12 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试验,但退出后无权要求下列哪一项?D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简介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简介 新药在上市以前都需要进行临床研究,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物临床试验必须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前身是卫生部的临床药理基地,我国从1983年开始建立了第一批临床药理基地(共14个),1996年,卫生部建立了第二批临床药理基地。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药品临床研究的管理、审批权从卫生部转移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近年,“药理基地”被更名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并保障其安全的有效手段,亦是保证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的重要措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以下简称“资格认定”)是指SFDA依照法定要求对申请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所具备的药物临床试验条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组织管理、研究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系统评价,作出其是否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决定的过程。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二)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一致;(三)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四)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五)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受试者人数;(六)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七)具有能够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并经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法规的培训;(八)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九)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SFDA要求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所具备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及设施条件和专业特长,申请相应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资格认定(原则规定只有三甲以上医院才能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国家对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硬件和软件都有明确规范的要求,需要医疗单位较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投入,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医院有什么影响?主要是通过新药的临床试验,有力地推动申报科室的医疗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第57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20版第57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工作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第七条所有临床试验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应当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能够准确地报告、解释和确认。应当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其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第八条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试验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试验方案。 第九条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重点是受试者保护、试验结果可靠,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 第十一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二)临床试验的依从性,指临床试验参与各方遵守与临床试验有关要求、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非临床研究,指不在人体上进行的生物医学研究。 (四)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指由申办者设立的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定期对临床试验的进展、安全性数据和重要的有效性终点进行评估,并向申办者建

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概述 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儿科人群的脏器结构和生理功能与成人不同,即使在儿科人群的不同年龄段,其躯体和心理特征也存在一定差异,难以利用成人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儿科人群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甚至在同属儿科人群范围内,多数情况下也不能完全由大年龄段人群的数据直接推导于小年龄段人群,特别是新生儿。对于支持批准用于特定年龄段儿童的药品,应有相应的儿科人群临床试验数据予以支持。因此,规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受试者的权益,获得质量良好的研究数据,确保儿科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十分重要。 另一方面,与成人临床试验相比,儿科人群临床试验在伦理学考虑、入选操作和评价方法等诸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并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在儿科患者中开展大规模的临床试验难度更为突出。因此,充分利用已有的成人研究数据,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例如基于模型和模拟等,按照数据特征的同质性从成人向目标儿科人群逐步外推,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儿科人群不必要的重复研究,获得最大信息量的知识,用于支持全面的科学评价。 为此,我们制定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开展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特殊关注,说明了新研究方法的应用,提出了从成人数据向儿科人群数据外推的原则和要求,以及针对儿科临床试验设计中常见问题的考虑并进行了系统分析。力求通过本指南的制定,进一步规范我国儿科人群

药物临床试验,提高研究质量,为我国儿科人群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供更加充分可靠的数据支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我国研发用于儿科人群新药(包括已上市药物增加儿科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同时结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国际协调会(ICH)和国内外其他相关指南要求。 本指导原则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不断完善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鼓励申办者、研究者与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和讨论,促进我国儿科药物的研发,满足儿童用药需求。 2. 伦理学考虑 设计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时,在满足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遵循“样本量最小、标本最少、痛苦最小”的原则。如必须采用侵入性检测时,应对操作方法和频率进行严格规定,尽量减少重复的有创性的检测步骤。 应对已获得的受试药物的非临床和临床安全性数据进行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预估,特别是那些在成人试验中不常被考虑的风险,如恐惧、疼痛、与父母家庭分离、对生长发育的影响等。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针对潜在风险建立风险控制计划,包括药源性不良反应预警和处理预案。 在我国,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认证的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机构应尽量为参与试验的儿科受试者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这将有助于减小试验过程引起的紧张和不适感。参与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需要接受良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探讨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探讨 摘要: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日常监管中对一些职责没有做到很好的明确,药物的管理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药物信息平台的搭建不是很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药物临床试验上存在的问题,需要明确对策,积极加强试验药物的管理体系建设,对于信息平台的搭建也应做到足够的重视,对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建设管理。通过对药物临床试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才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药物临床试验是药物进入市场前的重要步骤,只有对基础试验的过程做到全方位的把握才能够将药物隐患消除在试验环节。但是,经过多年的实际调查,很多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监管隐患。对这些隐患进行积极的把握,需要明确我国目前的药物临床试验的一些基本情况。 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情况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布情况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广东拥有我国最大的临床试验机构,一共55家。上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50家、江苏有46家。除此之外,北京有45家,内陆其他地区分布是比较少的。可以说,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布是比较集中的,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地区。因这些地区有强大的经济支撑,能够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的不断发展。 (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开展情况 目前,药物临床试验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开展的情况基本是比较有序的,这些流程都是有章可循的。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作用,也是可以监控的。对于接受临床试验的人体,或许出现各种不良反应,药物试验人员也会对他们的代谢及排泄做到有序的监控,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开展情况基本是有续进展的,主要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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