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董事会章程

大学董事会章程
大学董事会章程

大学董事会章程

公司有公司,董事会有董事会的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大学董事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董事会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科技大学董事会是xx省人民政府、xx省教育厅、xx省国防科工办、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xx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及其它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与xx科技大学共同组成的共建与联合办学的组织机构,是xx科技大学开放合作办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性机构。董事会在xx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商议xx科技大学共建与联合办学及董事会成员单位产学研合作等重大事宜。

第二条 xx科技大学董事会的宗旨是推动区域产学研用相结合,其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知识经济社会教育、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潮流,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合作、开放共享、互利共赢、风险共担”原则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产学研战略联盟,充分发挥联盟优势,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xx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服务。以开放为前提,以共享为基础,以服务求支持,以共赢为目的,探索促进高等教育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促进董事会成员单位共同发展。

第三条董事会依据xx科技大学建设和发展需要,以及各董事会成员单位产学研用合作的需要,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支撑区域产学研联盟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释放合作潜能、拓展合作空间,将联盟打造成为支撑成员单位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改革试验区。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 xx科技大学董事会由xx省人民政府批准,由xx省教育厅、xx省国防工办、绵阳市人民政府、xx科技大学、参与联合组建、共建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xx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及其它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各有关单位自愿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可加入或退出董事会。

第五条董事由董事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若干人。xx省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董事长,xx省教育厅厅长、绵阳市市长、xx省国防工办主任、xx科技大学党委书记任常务副董事长,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xx长虹电子集团公司的分管领导和xx科技大学校长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组成常务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

选连任。如实际工作中由于董事所在单位变更或董事本人工作调动,应由委派方及时提出调整、替换,以合适人选接任其董事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力,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常务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常务董事会在董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常务董事会可以根据情况接收、调整董事单位及董事人选。

第八条常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是全面落实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决议的协调、组织、督导、执行机构,由各董事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执行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协调处理董事会相关事宜,并向常务董事会工作,提出董事会工作规划和改革建议。

第九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董事长推荐,由常务董事会任命,并董事会全体组成成员。根据需要,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可下设分委员会,如规划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等。各分委员会工作由分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定后报常务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董事会在xx科技大学设办公室作为为董事会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服务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系、秘书和会务服务工作,同时负责收集董事会成员单位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主任由xx科技大学依据干部管理任命、兼职副主任由常务董事会组成单位派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董事会负责指导、审议xx科技大学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办学特色与定位、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如何适应董事会成员单位的战略发展需要等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协调学校与各董事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推进区域产学研联盟单位的合作与共赢。

第十三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对xx科技大学教学、科研、管理、产业和招生就业等方面的改革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十四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实施董事会成员单位间的科技人才共享、科教资源共享和公共平台与设施共享。负责组织创新团队进行科技攻关,联合对外集聚资源、联合培养人才、联合申报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共同提升品牌声誉、共享与交换各种信息。

第十五条董事会或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学校、董事会成员、省市政府等战略发展需要,召集组织高水平专家委员会,召开教育、科技、产业论坛,提供科学决策咨询和顾问。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董事单位以自身特色和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支持xx科技大学的发展和建设,包括提供资金和物资,提供实习基地,合作科研,共同申报硕士、博士点,在学校冠名设立奖学金等形式。董事单位的科技专家和科研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承担相应课程及其实践教学任务;每年适量接受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到相关可向社会开放的实验室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并委派相关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xx科技大学为外聘兼职教师和指导教师支付相应的课时津贴。

第十八条 xx科技大学对各董事单位职工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给予全方位的指导。

第十九条 xx科技大学可为董事单位长期稳定地输送各层次专门人才;还可受董事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本科、专科等各层次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创造条件增设董事单位急需的短缺专业及边缘、综合性学科专业;在有条件的董事单位可设立硕士培养点和函授办学点,举办各类短期培训,开展继续工程教育等。优先优惠转让科研成果,承担董事单位的科研课题,按知识产权要求共享科研成果,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基地等。

第二十条 xx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董事单位成员入园进行科技成果孵化、产品开发等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技术)等,同等条件下成员单位之间可以优先、优惠进行推广、应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由常务董事会委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制定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大学董事会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董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种族、国籍、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董事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xx市汉中路140号,xx医科大学院内。

第五条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六条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xx医科大学原有的办学机制、性质。

第二章宗旨

第七条建立董事会,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拓宽办学渠道,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增强xx医科大学办学能力和活力。通过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董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学校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真正办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董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的工作着眼于21世纪国际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趋势,不遗余力地为xx医科大学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xx医科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一流医科大学。

第十条董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的成员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又保留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细则详见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一条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向xx医科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并有志于同xx医科大学联合发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外基金会以及民营实业家,均可获得董事会成员资格,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

第十二条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xx医科大学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董事会。

第十三条国内外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也可受聘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四条xx医科大学为董事会成员,并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副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缺席时,由执行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十六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其正式退出日期从董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应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作为参加董事会的财物,应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董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会议召开前30天,董事长应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三条每次董事会议,必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本由董事会保存。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设秘书处,挂靠xx医科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董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可聘请海内外知名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和名誉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在必要时可设常务董事,其地位、作用和选举办法由董事会议再行商定。

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是为xx医科大学筹集办学资金、提供管理决策咨询、评议学校工作,以及通过提高办学水准为董事单位提供所需人才或其他服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九条董事的权利:

1、听取xx医科大学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体制改革和其他重大决策及董事单位之间的合作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

3、参与研究学校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

4、审议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5、参与学校大型基建项目及其他重要工程的咨询、审议。

第三十条董事的义务:

1、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xx医科大学,扩大学校影响。同时,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新的董事会成员。

2、为董事会募集董事会基金,为xx医科大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的支持。拥有副董事长资格成员的单位或个人,为学校募集不少于80万元办学资金。拥有董事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校募集不少于30万元办学资金。行政机关的董事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3、为学校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4、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方便,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场所和学生实习基地,促进xx医科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十一条xx医科大学的义务:

1、根据董事单位的需要,向董事单位优先输送优秀人才。

2、通过短训班、高级进修班、研究生课程班、在职申请学位等形式,为董事单位培养急需的各种人才,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3、积极为董事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董事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4、董事单位正式职工子女报考xx医科大学各类形式的学习,学校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录取时优先考虑。

5、利用学校附属医院的优势,为董事单位的职工健康咨询、疑难病症会诊等方面提供方便。

6、聘请有经验和名望的董事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

7、尽可能地为董事在xx的工作、活动、就诊、健康保健等提供方便。

8、利用学校与国内外的广泛联系,为董事单位牵线搭桥,促进董事单位的生产、科研等各项事业在海内外的发展。

9、为海外董事回国考察、探亲、旅游等提供方便,其子女来校就读可予以适当优惠、照顾。

10、凡对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董事单位和个人,在校史上记载其事迹;由董事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建设的建筑物和购置的大型设备,可在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以其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命名,也可在校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第五章董事会基金

第三十二条建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改善xx医科大学的办学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学生;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董事会活动经费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三条基金的来源有:

1、董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经费;

2、以董事会名义所获得的收益;

3、国内外政府基金会、民间基金会的捐赠款项;

4、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所得的收益;

5、以董事会名义向社会募集的款项;

6、其他途径所得的收益。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接受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捐赠。

第三十五条为了积累董事会基金,可以邀请xx医科大学专家、学者进行适当义务的或有偿的社会服务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任何捐款、捐物者不得附加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条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赞成通过。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内部各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尽事项通过进一步洽谈解决。

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

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 2011-04-06 16:07吴昕栋谢珂珺李燕蒋英林郑裕璋 ——关于大学章程中大学组织架构问题的研究 【摘要】大学章程是大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作为大学“自治宪法”的章程是大学进行学校自治、自主办学的根本性依据和纲领性文件,一部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能有效的保证大学的学术自治,实现良好的治理;大学内部的组织架构是大学运作的基础,主要包括大学的各种内设机构及其权利义务范围,主要解决大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理顺大学与外部组织关系和维持大学内部管理秩序的需要。本文主要从理论的探讨、实践中的运作与制度的设计三个方面,对大学和章程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进行研究,进而来比较和分析国内外大学章程中的组织架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的大学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大学章程以及如何设计大学的组织架构,来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实现,并希望籍此能为北京大学制定章程这一宏大工程提供一些有益的理论贡献。 【关键词】公立大学;章程;组织架构;自治;治理 引言 目前,我国已有上千所公立与私立高等院校,它们在《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合法运作。但在具体管理上,国内大学又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缺少一个合理有效章程,导致产生大学主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合理关系不明晰,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层级不清、学术严重行政化倾向等状况。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治理理论的兴起,随着高等教育不断扩招,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性日益增强,大学一方面需要扩大自主性和独立性,以保障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另一方面,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运作的高度行政化又进一步束缚了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作为大学“自治宪法”的章程是大学进行学校自治、自主办学的根本性依据和纲领性文件。没有章程,大学就无法真正有效的保证独立、实施自治;没有章程,大学在内部管理上就无法实现良好的治理,就无法真正保障大学的学术自治。 北京大学自创校之初就曾颁布了《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期间也历经数次修订,但与现代大学理念相比仍存在差距。作为一所当代中国的百年名校,章程的缺失无疑使北京大学同样面临上述问题。因此设计一部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架构对于北京大学提升发展空间、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也是本课题的一个初衷和立足点。 目前国内大学正在尝试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大学组织架构的设计问题上——如党委与校长的职权划分、学术委员会的自治、教代会作用的提升等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国外关于大学章程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因此对我们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迪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从理论的探讨、实践中的运作与制度的设计三个方面,对大学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进行研究,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

用后请交回登记机关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若分期缴付的在此处应明确余下的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若不按优先原则可在此处另行明确)。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

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不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 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 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民办学校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学校类别组成。地名应使用学校所在地的县名;使用市名的必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省名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作字号。学校

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字样。民办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五常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例如: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 第八条办学层次:。 第九条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为:。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附:复旦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附:复旦大学章程)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 复旦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年6月20日,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复旦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 2014年10月11日

复旦大学章程 序言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章总则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文档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法律保障,是处理大学内外部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大学治理的“宪法”。从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至今已经将近30 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性地进展。 大学章程就其本质和作用来看,包括外部要素和内部要素两大部分,其中外部要素包括: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大学与社会各 界的关系;大学与校友的关系;内部要素包括:从纵向来说,包括大学内部各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向来 ; 从横说,主要包括大学的使命、教师事务、学生事务、大学的经费 资产与财务重要事项。 由此可见,大学章程在学校制度体系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准则性作用,通俗地讲就是学校校内的“宪章”,对于人、事、物都有约束意义。 、大学章程建设推动依法治校 学校依法治校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校也越来越重要。而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的“宪法“,无疑对于依法治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教育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的通知》等关于依法治校的文件均对提到对大学章程的建设。《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中第三条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无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新疆百川企业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阿克苏市西大街新华大厦九楼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注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上市指导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洽谈对接服务、金融仓储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等(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出资期限 陈庆华350 现金70 无期限 刘红100 现金20 无期限 王建伟50 现金10 无期限 无期限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缴纳的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

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淄区竞翔教育培训学校是一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办学校的政策精神,创办的民办培训学校。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聘任和解聘校长; ㈡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㈥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㈦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校长业绩,确定对校长的奖惩; ㈧设立董事会基金,校长奖励基金;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董事长:王衍祥 副董事长:李海敏 董事:李晶玉,张悦民,刘继美 第六条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 (2)有视察学校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校长提出质询的权利; (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 2、义务 (1)为学校提供旅游业的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为学校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 (3)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第四章:组织 第七条:董事会由王衍祥董事长,由李海敏任副董事长。聘请李晶玉为名誉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设立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秘书长及董事组成,常务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的职责,讨论董事会的重大工作及接纳新的董事单位等有关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由学校校长任秘书长,由张悦民任副秘书

复旦大学章程

复旦大学章程 序言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第六条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篇一:《学校宣传管理制度》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内修素质,外塑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党支部是学校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校内广播、报纸、刊物等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宣传阵地由党支部统一协调管理。内容必须报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宣传。 3、禁止在校园内乱贴乱挂海报、广告、标语、横幅等宣传品。悬挂横幅、标语等,必须报党支部审查,在指定地点张贴悬挂。 4、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演讲等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党支部提出申请,

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数、报告人和负责人的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关于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以下简称外宣工作),促进外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外宣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外宣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展开,通过全面、准确、生动的宣传报道,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强学校师生员工凝聚力,为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2、外宣工作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校外新闻单位来校采访报道,经党支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并安排专人陪同采访。 3、鼓励全体教职工在校外新闻媒体上进行有助于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的宣传报道工作,校内教职工或部门送往校外新闻媒体和网上宣传材料,必须经党支部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外宣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凡涉及学校保密事项的,不得对外宣传报道。 三、关于校园文化环境的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章程修订说明.doc

西南大学章程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西南大学组建之初,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开始组织起草。《西南大学章程》于2007年7月16日在学校第一次党代会上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 《章程》自施行以来,对学校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条款较为宏观,可操作性不够强。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颁布,西南大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学校需要进一步总结改革实践成果,凝练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深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为此,学校于2012年启动了章程修订,努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基础,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二、修订程序 章程修订历时两年多,文本15易其稿,最后形成了10章115条1.2万余字的章程文本。修订过程主要经历以下9个阶段: (一)成立机构:2012年3月成立了《章程》修订工作指导组和工作组,组成人员有教育部党组成员、校领导、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校内外专家、法律顾问

等,党委书记黄蓉生同志任指导组组长。 (二)文本起草:2012年12月,通过参加培训、学习调研、讨论提纲、分工写作、分头讨论、工作组统稿、反复修改等环节,完成了初稿。 (三)征求意见:2013年1~2月,先后征求了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生、民主党派、学校发展规划咨询专家、学校二级教授代表,教代会常委等层面意见。 (四)教代会讨论:2013年3月1日,《章程(修订稿)》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五)进一步完善:根据教代会意见修改后,于2013年3~4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调研、听取校内外专家(教育管理、法律、行政管理、文字等方面)意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章程》。《章程》修订期间,校领导高度重视,征求意见稿分别2次上校长办公会和2次上党委常委会审议。 (六)校长办公会审议:2013年6月26日,《章程(修订稿)》第三次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党委常委会审定:2013年7月3日,《章程(修订稿)》第三次经党委常委会审议,并经表决通过。 (八)网上公示:2013年7月9~15日,《章程(修订稿)》在校园网主页上向全校师生公示,无异议。 (九)教育部核准:2013年7月16日,《章程(修订稿)》报教育部核准。期间,涉及“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学术组织

2021最新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2021最新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时需Sr彳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推荐阅读: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冊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矢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 公司登记机矢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 额)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岀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岀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XX大学章程序言【模板】

XX大学章程 序言 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1921年学校迁至上海,创建上海商科大学。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XX学院。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XX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XX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SUF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XX市国定路777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XX市国定路777号,中山北一路校区位于XX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昆山路校区位于XX市昆山路146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学校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XX 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与支持;学校积极服务国家财政经济事业发展。

XX市人民政府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学校积极服务XX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七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根据需要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校根据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办学规模。根据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要求,依法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 第九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依法实施学位制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对于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依法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条学校校训是:厚德博学,经济匡时。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理念是:面向社会、求真务实、立德树人、经世济国。 第十二条学校创建于1917年,校庆日为9月17日。 第十三条学校徽标整体构图为双圆环图案,外圈上为学校英文全称,下面“1917”是学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和力,外树形象,营造和谐,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等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z学院报》、z网、院广播台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发布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三)记者招待会(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办公室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办公室新闻中心。

大学章程地位与要素的国际比较

2009年第6期(总第353期 )EDU CATIONAL RE SEARCH N o.6,2009 G enera l,No.353 大学章程地位与要素的国际比较 马陆亭 [摘要]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和外部对大学实施影响而协商的产物,反映了大学和社会特别是和政府间的关系,彰显着大学的使命要求。内部治理是大学章程阐述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的划定上。我国目前要以制订章程为契机推动高校依法自主办学。 [关键词]大学章程;大学特许状;治理结构;内容要素 [作者简介]马陆亭,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16) 章程是约定和阐述独立主体使命,界定内部各利益关系的责任和义务,书面写定的有法定意义的组织规程。任何一个有独立自主权的机构都需要明晰组织规程以使人了解自己的使命,规范自己的组织运营。1995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6(以下简称5教育法6)规定,学校有按照章程行使自主管理的权利;1998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6(以下简称5高等教育法6)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等内容,说明了章程的法律地位。但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高等学校并没有章程,只有为数不多的学校在进行试点。本文以国际的、历史的视角,对大学章程所体现的法治精神、要素内容进行探讨,并对我国的大学章程建设提出看法。 一、以制定章程为契机推动大学依法自主办学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进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目标是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0、/政府办学为主、多元化办学格局0和/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0的管理体制。对此进行进一步分析,是为了适应社会全方位变化及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有效地激发和释放体制的活力。对于普通高校而言,就是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30年来,我们在推动大学自主办学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大学的自主权在逐步增强。但是,大学的内、外部管理,行政色彩还比较浓,在治理模式上缺乏有法定意义的组织规程,因此经常陷入权力/放0与/收0的循环。 大学需要自主办学,但政府也不能放弃应有的责任。这可以在/宏观有序、微观搞活0原则的指导下,在5高等教育法6和大学章程的框架下,通过推进政府对大学的契约式管理来实现,即政府对大学提出目标和要求、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大学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日本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法国对大学的合同管理等都反映出了这种趋势。 5高等教育法6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0。大学法人需明晰两种关系:一是办学的外部关系,即所谓的面向社会和依法办学;二是办学的内部关系,即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第一种关系主要由法律明确,章程承接一下;第二种关系主要由章程明确,辅之于具体的规章。因此,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

董事会章程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校企合作董事会章程

校企合作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步伐,促进科技、教育与社会、经济紧密结合,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和各兄弟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 第二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是一个由学院与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改革与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益机构有关代表组成的合作办学的组织形式,是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指导、支持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指导和监督,并以广泛争取办学资金,增加有效投入,积极参与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等方式,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促进社会各界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多种领域的广泛合作。 第四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要维护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声誉与整体利益,遵守校企合作董事会章程,积极为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创造条件。 第五条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热忱欢迎国内外各级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机构及友好人士、实业家自愿参加,成为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 1、董事会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建筑业内知名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机构,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活动家等组成。 2、董事会成员(单位)由学院发出邀请,征得董事会大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鉴定有关协议后即可成为董事会正式成员。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新闻宣传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唱响主旋律,深入实践“三贴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广泛宣传报道我院在各项工作中的动态和成绩,宣传报道学校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学院新闻宣传的主要范围 学院主页在原来网页版面的基础上作修改,共分“通知公告”、“学院新闻”2个栏目。 (一)“通知公告”栏目 1、学校、学院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新闻报道; 2、学校、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日常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3、学校、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通知。 (二)“学院新闻”栏目 1、学院在教学、科研、党建、管理、学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2、学院贯彻学校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活动安排的报道; 3、学院阶段性常规工作的报道(侧重安排先行报道或具有新颖视角的信息)。 三、学院新闻稿件的采写 1、学院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以及推出的改革、发展、稳定重要举措,由宣传委员采写新闻信息。各科室各类教学、文体活动、会议,原则上谁主办谁负责报道; 2、凡属部门、学院常规、例行工作的活动或会议,一般不予报道或不重复报道; 3、学院新闻宣传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报送学校宣传部备案。 四、校园网新闻稿件的审核 1、在学院主页宣传报道工作中,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导向错误等问题,一律由上传新闻信息的部门、院系承担责任; 2、院系新闻稿件涉及教学、科研等业务内容的,由主管行政的学院院长审核,涉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 五、学院新闻稿件的发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