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新)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新)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新)

注册土木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

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住建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新旧公差对照表

? 新旧轴孔公差对照表 孔、轴公差带新旧国标对照表 (尺寸1~500mm) 基孔制配合的轴基轴制配合的孔 注:① 仅1~3mm尺寸分段使用。② 不同尺寸分段分别与不同的新国标符号近似。 ③ 介于两者之间。④ 没有适当的相近的符号。

基孔制配合的轴基轴制配合的孔 基轴制配合的孔间 隙 配 合 旧国标D1 Db1 Dc1 D Db Dc Dd De D3 D4 Dc4 De4 新国标H6 G6 F7 H7 G7 F8 E8 E9 D8 D9 H8 H8 H9 F9 D19 D10 备注②②③③旧国标D5 D6 Dc6 Dd6 De6 D7 Dc7 新国标H10 H11 D11 B11 C11 A11 B11 H12 H13 备注②②③④ 过 渡 配 合 旧国标Ga1 Gb1 Gc1 Gd1 Ga Gb Gc Gd Ga3 Gb3 Gc3 Gd3 新国标N6 M6 K6 J6 Js6 N7 M7 K7 J7 N8 M8 K8 J8 备注②①① 过 盈 配 合 旧国标Jd Je Jb3 新国标 U7 S7 R7 R8 U8 备注②② TOP 管理员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 基 轴 制 配 合 的 孔 间 隙 配 合 旧国标D1 Db1 Dc1 D Db Dc Dd De D3 D4 Dc4 De4 新国标H6 G6 F7 H7 G7 F8 E8 E9 D8 D9 H8 H8 H9 F9 D19 D10 备注②②③③ 旧国标D5 D6 Dc6 Dd6 De6 D7 Dc7 新国标H10 H11 D11 B11 C11 A11 B11 H12 H13 备注②②③④ 过 渡 配 合 旧国标Ga1 Gb1 Gc1 Gd1 Ga Gb Gc Gd Ga3 Gb3 Gc3 Gd3 新国标N6 M6 K6 J6 Js6 N7 M7 K7 J7 N8 M8 K8 J8 备注②①① 过 盈 配 旧国标Jd Je Jb3 新国标 U7 S7 R7 R8 U8

新旧《安全生产法》草案对照表

新旧《安全生产法》草案对照表 修正前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修正后 (黑体字部分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连续健康进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件,确保安全生产。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的权益,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的权益,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爱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爱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和谐、解决。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及时和谐、解决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新《安 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提高全县各乡镇、企业的安全意识、 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崇礼县县安监局按照省安委办11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新《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日活动 的通知,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 生产发的宣传: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 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 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2、时间安排此 次新《安法》集中宣传日活动在2014 年12 月1 日进行 (一)宣传教育:2014 年11月1 2日至11月14 日, 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二) 总结考试:2014 年11 月14 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 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 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

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各乡镇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 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当天,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再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崇礼县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新安全生产法解析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 1明确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 (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 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 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工作总结:_________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区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为指导思想。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车间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达到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的重点有以下几个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7、安全典型事故分析。 新《安全生产法》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完善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第 2 页共 5 页

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组织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容城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按照市局11月10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发的宣传: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第 3 页共 5 页

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红色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修正后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注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机械制图国标GB新旧对比

标准概括介绍: 《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的变更 1.《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的历史 我国《机械制图》标准的变更时间表 颁发时间主要内容颁发部门说明 1951年13项《工程制图》标准。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以第一角画法为我国《工程制图》的统一规则,从而扭转了我国机械图样中第一角和第三角画法并用的混乱状态。 1956年21项《机械制图》部颁标准。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属于前苏联的ΓOCT 体系。 1959年19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第一套国标)。国家科委 1970年修订了1959年的国家标准,共7项,在全国试行。中国科学院 1974年在1970年基础上扩充为10项,正式转正发布。原国家标准计量局1983~1984年17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原国家标准计量局1985年开始实施,这套标准是跟踪国际标准(ISO)的,达到了当时的国际先进水平。1993~2003年陆续修订1985年实施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绝大部分已与国际标准(ISO)接轨,1985年实施的17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有14项被取代。 2.新旧标准的对照 1985年实施标准与现行标准对照表 分类1985年实施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编号现行《机械制图》 国家标准编号现行《机械制图》 国家标准名称 基本规定GB/T 4457.1-1984 ※GB/T 14689-1993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 GB/T 4457.2-1984 ※GB/T 14690-1993 技术制图比例 GB/T 4457.3-1984 ※GB/T 14691-1993 技术制图字体 GB/T 4457.4-1984 ※GB/T 17450-1998 技术制图图线 GB/T 4457.4-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图线 GB/T 4457.5-1984 GB/T 17453-1998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剖面区域的表示法GB/T 4457.5-1984 机械制图剖面符号 基本表示法GB/T 4458.1-1984 ※GB/T 17451-1989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视图 GB/T 4458.1-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视图 GB/T 17452-1989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剖视图和断面图 GB/T 4458.6-2002 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剖视图和断面图 GB/T 16675.1-1996 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1部分:图样画法 —— GB/T 4457.2-2003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指引线和基准线的基本规定 GB/T 4458.2-1984 ※GB/T 4458.2-2003 机械制图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 GB/T 4458.3-1984 GB/T 4458.3-1984 机械制图轴测图 GB/T 4458.4-1984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尺寸注法

常用公差极限尺寸及新旧公差对照

尺寸至500轴常用公差极限尺寸 直径c11 d7 d9 d11 e8 f7 f9 g6 h4 h6 h7 h8 h9 h11 j6 js7 Js9 k6 m6 n6 p6 s6 u6 0-3 -60 -120 -20 -30 -20 -45 -20 -80 -14 -28 -6 -16 -6 -31 -2 -8 -3 -6 -10 -14 -25 -60 +4 -2 ±5 ±12 +6 +8 +2 +10 +4 +12 +6 +20 +14 +24 +18 3-6 -70 -145 -30 -42 -30 -60 -30 -105 -20 -38 -10 -22 -10 -40 -4 -12 -4 -8 -12 -18 -30 -75 +5 -2 ±6 ±15 +9 +1 +12 +4 +16 +8 +20 +12 +27 +10 +31 +23 6-10 -80 -170 -40 -55 -40 -76 -40 -130 -25 -47 -13 -28 -13 -40 -5 -14 -4 -9 -15 -22 -36 -90 +7 -2 ±7 ±18 +10 +1 +15 +6 +19 +10 +24 +15 +32 +23 +37 +28 10-18 -95 -205 -50 -68 -50 -93 -50 -160 -32 -59 -16 -34 -16 -59 -6 -17 -5 -11 -18 -27 -43 -110 +8 -3 ±9 ±21 +12 +1 +18 +7 +23 +12 +29 +18 +30 +28 +44 +33 18-30 -110 -240 -65 -86 -65 -117 -65 -195 -40 -73 -20 -41 -20 -72 -7 -20 -6 -13 -21 -33 -52 -130 +9 -4 ±10 ±26 +15 +2 +21 +8 +28 +15 +35 +22 +48 +35 +54 +41 30-40 -120 -280 -80 -105 -80 -142 -80 -240 -50 -89 -25 -50 -25 -87 -9 -25 -7 -16 -25 -39 -62 -160 +11 -5 ±12 ±31 +18 +2 +25 +9 +33 +17 +42 +26 +50 +43 +61 +48 40-50 -130 -290 60-65 -140 -330 -100 -130 -100 -174 -100 -290 -60 -106 -30 -60 -30 -104 -10 -29 -8 -19 -30 -46 -74 -190 +12 -7 ±15 ±37 +21 +2 +30 +11 +39 +20 +51 +32 +72 +53 +76 +60 65-80 -150 -340 80-100 -170 -390 -120 -155 -120 -207 -120 -340 -72 -126 -36 -71 -36 -123 -12 -34 -10 -22 -35 -54 -87 -220 +13 -9 ±17 ±43 +25 +3 +35 +13 +45 +23 +59 +37 +78 +59 +86 +70 100-120 -180 -400 120-140 -200 -450 -145 -185 -145 -245 -145 -396 -85 -148 -43 -83 -432 -143 -14 -39 -12 -25 -40 -63 -100 -250 +14 -11 ±20 ±50 +28 +3 +40 +15 +52 +27 +68 +43 +93 +71 +106 +87 140-160 -210 -460 160-180 -230 -480 180-200 -240 -530 -170 -216 -170 -285 -170 -460 -100 -172 -50 -96 -50 -165 -15 -44 -14 -29 -46 -72 -115 -290 +16 -13 ±23 ±57 +33 +4 +46 +17 +60 +31 +79 +50 +101 +79 +121 +102 200-225 -260 -550 225-250 -280 -570 尺寸至500孔常用公差极限尺寸 直径C11 D9 D11 E8 F8 G7 H6 H7 H8 H9 H10 H11 JS7 JS9 K7 N7 P7 S7 U7 Z7 0-3 +120 +60 +45 +20 +80 +20 +28 +14 +20 +6 +12 +2 +6 +10 +14 +25 +40 +60 ±5 ±12 -10 -4 -14 -6 -16 -14 -24 -18 -28 -26 -36 3-6 +145 +70 +60 +30 +105 +30 +38 +14 +28 +10 +16 +4 +8 +12 +18 +30 +48 +75 ±6 ±15 +3 -9 -4 -16 -8 -20 -15 -27 -19 -31 -31 -43

粗糙度标注方法新旧标准对比总结

粗糙度标注方法新(06版)旧标准对比 1注意表面结构表示法所属标准化领域的变化 (2) 2注意表面结构符号分类的变化 (2) 3注意表面结构要求的标注 (3) 3.1图形符号的比例和尺寸 (3) 3.2 各项标注内容的注写位置 (3) 3.3 表面结构参数的表示 (4) 3.4表面纹理方向 (5) 3.5加工余量 (5) 4注意表面结构要求在文本中的表示 (5) 5注意表面结构要求在图样上的标注位置 (6) 6注意简化标注新规定 (7) 7注意传输带及评定长度的标注 (9) 8注意表面结构符号的标注方向 (9) 9标注要完整 (9) 10注意表面结构参数的含义 (9)

表面结构要求包括粗糙度、波纹度、原始轮廓等参数。其表示方法的标准是模具设计不可缺少的常用标准。作为规定表面结构标注方法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的GB/T131-1993《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标注》国家标准于2006年被修订为GB/T131-2006《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新版标准采用ISO 1302:2002《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英文版),共有11章及10个附录,分别对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方法作出了规定,适用于所有产品对表面结构有要求的标注。与原1993年版旧标准相比,技术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贯彻标准时需要加以注意。 1注意表面结构表示法所属标准化领域的变化 本次修订,将表面结构表示法从机械制图领域划归为产品几何技术规范领域。因此,标准名称由原来的《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标注》修改为《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将表面结构表示法所属标准化领域加以捋顺,有利于标准之间的相互协调。 2注意表面结构符号分类的变化 新版标准对表面结构图形符号的规定没有变化,但对表面结构图形符号的分类作了调整。1993年版对表面结构表示有粗糙度符号和粗糙度代号之称。其中,表示粗糙度的图形称为粗糙度符号;而粗糙度的符号和数字则统称为粗糙度代号。而新标准则一律称为表面结构的图形符号。此外,新标准还对表面结构的图形符号进一步做了分类。分为基本图形符号、扩展图形符号、完整图形符号三种,并分别给出了各自的定义。其中,基本图形符号即1993版中所称的基本符号。新标准将原来的表示表面可以用任何方法获得的符号称为基本图形符号,将原来的表示表面可以用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粗糙度的符号以及不允许用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表面粗糙度的符号统称为扩展图形符号。而将原来在基本符号的长边上加一横线、用于标注有关参数和说明的符号称为完整图形符号。图样及文件上所标柱的表面结构符号即是完整图形符号。但各种图形符号的含义没有变。新标准对表面结构符号的分类见表1。

新旧安全生产法不同

新旧安全生产法不同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正值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刚刚成立,它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以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大法的历史。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存在诸多弊端,更加强调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不够。这就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难免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针对《安全生产法》存在的诸多弊端,才有了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对比原《安全生产法》和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笔者认为主要有十二个显著变化。 一、立法目的更加明确 在立法定位方面,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做了三个创新,一个是在很多地方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这说明以前的《安全生产法》是个管理法或监管法,现在变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以前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监督管理,新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了安全生产工作,看似简单的文字修改,其实用意是很深的。第二个创新就是把原《安全生产法》“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由经济领域扩大到了社会领域,扩大了安全生产外延和内涵,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第三个创新就是这次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前经常看见新闻报道,某某人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献出了宝贵生命,但现在很少这种报道了,因为国家已经不鼓励这种财产第一,生命第二的做法,更加强调生命至上,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观里面有三个发展:一个是清洁发展、一个是节约发展、一个是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是环保的问题;节约发展是节能降耗的问题,节约能源的问题;安全发展当然是安全生产的问题。不顾人的生命与健康,脱离了以人为本,去大谈经济发展,就是畸形的发展,是逾越“红线”的发展,经不起历史的考验。我们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但不要血淋淋的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但不顾工人生命与健康,让工人活得毫无尊严的发展就是没道理,就是犯罪,坚决要不得。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入法条,体现了人文关怀,生命至上的理念,同时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表达,是共筑中国梦的具体落实。 二、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首要地位、安全生产的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建国(1949)到2014年的65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1949-1983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84-2004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2002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被写入了原《安全生产法》。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安全生产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同时,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培 训 讲 义 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编

目录 安全生产法综述 (1) 第一讲 (4) 第二讲 (12) 第三讲 (21) 第四讲 (32) 第五讲 (41) 参考文献 (52)

《安全生产法》综述 1、《安全生产法》发展历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改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新旧《安全生产法》条文数量变化 3、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思路 (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着“谁管生产,谁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法》重点规范的责任主体。从各方面反映和调研的情况看,当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是重视的,视其为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隐患治理等方面都能够较好地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防范事故发生。与规模以上企业普遍重视安全生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中小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这些企业大多重效益、轻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约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从国外情况看,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都是既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辅以相应的政府监管,只是对不同方面的强调各有侧重。在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过程中,各方面已经开始认识到以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是,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薄弱,单纯依靠其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仍然不太现实,一些行业、地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充分立足国情,总结现行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追究;从立法上赋予政府监管部门必要的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需要以相应的制裁措施为后盾。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一些行业、领域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体现。法律责任的大小、轻重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对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起到应有的制裁和震慑作用。对于一些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在某些情况下,对企业处以罚款尚难发挥应有的制裁效果,增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的罚款以及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时制裁效果更为明显。为此,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适当增加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以及处分的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强

2020年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本对照表格版参照模板可编辑

《煤矿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新旧版本对照目录 第一编总则 1 第二编地质保障 8 第三编井工煤矿11 第一章矿井建设 1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3 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8 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31 第二章开采 4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6 第三节采掘机械 63 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 70 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70 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1 第六节防止坠落 73 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4 第一节通风74 第二节瓦斯防治 93 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06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0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08 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15 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21 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12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9 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134 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135 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137 第六章防灭火 13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37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43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151 第七章防治水 154 第一节一般规定 154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56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60 第四节井下排水 166 第五节探放水 170 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75 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75 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84 第三节井下爆破 188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01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01 第二节立井提升 225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36 第四节提升装置 25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267 第十章电气 269 第一节一般规定 26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276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79 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281 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287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90 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93 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295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2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296 第二节安全监控 298 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309 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309 第四编露天煤矿311 第一章一般规定 311 第二章钻孔爆破 314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4 第二节钻孔 315 第三节爆破 316 第三章采装 324 第一节一般规定 324 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324

滚动轴承新旧标准代号对照

滚动轴承新旧标准代号对照 由于原滚动轴承代号标准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代号差异较大,随着我国同国际上的贸易往来、技术合作的增多,原滚动轴承代号标准已难以适应要求。为此,1993年国家修订了轴承代号标准,新标准代号为GB/T272——93,代替GB272——88(64)标准。目前轴承厂已完全贯标,为使相关人员了解新老标准代号的差别,现将滚动轴承代号标准新、旧对照情况介绍如下: 1.滚动轴承代号表示方法对照 新标准 GB/T272——93 旧标准 GB272——88(64) 轴承代号的构成由前置代号、基本代号、后置代号构成 前置代号——成套轴承分部件 后置代号——包括内部结构、密封与防尘、 轴承材料、公差等级、游隙等。 基本代号——表示轴承的基本类型、结构和 尺寸 由轴承内径、尺寸系列、轴承类型、结构形 式、精度等级构成。 无前置代号和后置代号,用结构形式表示。 基本代号由轴承类型代号、尺寸系列代号和内径代号 构成。 举例1:6204 6—类型代号(用数字或大写字母表 示) 2—尺寸系列(02)代号(用数字表 示) 04—内径代号(用数字表示) 举例2:双列圆锥滚子轴承 NN 30 20 K NN—类型代号 30—尺寸系列 20—内径代号 K—后置代号 由宽度系列、结构代号、类型代号、直径系 列代号、内径代号构成 举例:双列圆锥滚子轴承 3 1 8 2 1 2 0 3—宽度系列 1 8—结构代号 2—类型代号 1—直径系列代号 20—内径代号 2、轴承类型新旧对照 轴承类型新标准旧标准轴承类型新标准旧标准双列角接触球轴承0 6 推力球轴承 5 8 调心球轴承 1 1 深沟球轴承 6 0 调心滚子轴承 2 3 角接触球轴承7 6 推力调心滚子轴承 2 9 推力圆柱滚子轴承8 9 圆锥滚子轴承 3 7 圆柱滚子轴承N 2 双列深沟球轴承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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