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院最新学分制实施细则

许院最新学分制实施细则
许院最新学分制实施细则

院政教…2009?99号

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许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7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许昌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教学制度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制度。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在于调动教与学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教与学的竞争机制;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的教学制度,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我院各学科专业的综合优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面发展人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许昌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四条我校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以此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五条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综合

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但在校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亦允许学生因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推迟毕业时间。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年。延长修业年限者,应根据实际培养成本和培养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章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上由通识类教育课、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课“三大平台课程”构成。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由校级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组成。该平台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指专业(或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相近相关专业打通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模块。专业(或专业方向)平台课程是指培养学生未来从事的职业、适应未来工作环境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第七条培养方案在课程内容上分为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实验课、各类实习(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八条按照学校对学生修读方式的要求,培养方案中设臵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类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实践类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加深专业基

础、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增强综合素质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能力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

第四章学分与学分绩点

第九条学分是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计算以上课时数(周数)为基本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理论课一般以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含上机)以及技术技能课27-3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综合设计等实践环节一般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24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第十条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控制如下(具体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文科类150-160学分;理工科160-170学分。

第十一条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单位,有课程绩点(基点系数)、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三个层次,具体计算办法为:

(一)课程绩点

课程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实际得分计算,60分以下者按0分计算;五级计分与百分制的转换关系为:

(二)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三)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平均学分绩点可根据需要按学年、学期等分别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参加评先表优、评定奖学金、批准免修和授予学位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修读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考核一般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结合进行,期末考核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在60分(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低于60分(不及格)则该门课程的学分为零。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通过补考或重修考核合格,亦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补考

(一)在正常的期末考试中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内,凡需补考的学生本人应当主动到所在学院提交《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各学院汇总后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补考。

不填写《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补考。

(二)公共选修课、实习、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三)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需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书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许昌学院缓考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并在本学期考试结束前将本学院缓考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缓考课程随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一同安排考试,缓考次数以一次为限,缓考成绩不合格或学生缺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学生不得无故申请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须重新修读。

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等,与考试冲突的,由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有关开

课学院(部),并统一办理参加活动学生的缓考手续。

(四)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及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造成缓考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课程成绩;其它原因所造成的补考(含缓考),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或“缓考”)字样。

第十六条重修与重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体育与健康》课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授课总时数十分之一者,其它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2、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

3、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

4、实习、军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时学校不安排补考,该环节必须重修。

5、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者。

(二)公共选修课经正常期末考试不及格,专业任选课经正常期末考试和补考不及格,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一门课程。

(三)重修课程应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选课前2周内填写《许昌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允许重修。同一门课程合格之前不限重修次数。

(四)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由教务处或学院安排。跟班听课的课程,学生可选择具体班级,须报所在学院备案。重修学生须听课,如部分听课时间与其它必修、限选课冲突不能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如重修听课时间与其它必修、限选课全部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重修课免听和部分免听的学生,均应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学生如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有权不准其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五)若因教学计划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报名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部)开设单独辅导班后组织考核,也可在各学院(部)的指导下,更换修读新课程。更换修读课程须经课程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

(六)重修课程考核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重修”字样。

(七)通过正常期末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若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也可缴费申请重修或重考。同一门课程的不同考核成绩,以最高一次考核成绩计入系统,成绩栏内不注明“重修”字样。

(八)重修按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见《许昌学院本科

生重修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选课

第十七条选课是指经注册拥有学籍的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过程。

第十八条选课基本要求

(一)学生选课前,要详细了解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明确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区别,理解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以及各类课程模块的基本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学生选课要以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要结合学生个人的学习能力、个性、兴趣等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既满足培养目标要求,又适合个性特长发展的切实可行的选课学习方案。

(三)在专业培养方案内,学校允许并尊重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主讲教师及选定修读时间。

(四)为保证学生既能在每学期合理分配学习任务,又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3-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为18-26学分(指必修、限选、任选之和)为宜。对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分以上的学生,下学期修读的学分可放宽至28-30学分。

(五)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其次是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不能修读后续课程;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

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应当连续选课学习;一门课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选修;在同一类课程中,学生不得修读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如高等数学等);对有严格先后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应当按顺序修读;学生一般不得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第十九条选课程序和时间

(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修课程一般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和学院安排的课表进行学习,不进行选课;自第二学期起,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选课系统上网选课。

(二)每学期第10周内,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主要依据确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

(三)每学期第12周内,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阅下学期各专业和全校的开设课程情况。

(四)选课分为初、补退选两个阶段。

1、初选:学生选定下学期计划要修读的课程(第13-14周)。

2、补退选:对所选课程要求退选、改选和补选,一般安排在第15周进行。

3、学生可于第16周登陆校园网查看自己下学期的选课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选修课是全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选修相应学分的课程,分自然与科学技术,文学与艺术,历史与文化,经济与社会类课程,哲学与道德心理,语言与写作及其它等六个

大类,统一由学校组织开设。每位学生必须跨学科修够12个学分方准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经学校医院证明因特殊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与健康》课者,可免修《体育与健康》课,但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以替代《体育与健康》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文科类专业(含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通识类教育必修课中不开设计算机基础(二),但这些专业学生在公共选修课中必须选修至少一门计算机类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生对自己选定的课程,都应自觉参加课程各环节的教学活动和教学安排。学校按选课学生名单组织教学和考试,未经选课确认或虽经选课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修读和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学分无效。

第七章提前修读、免修与免听

第二十四条提前修读

(一)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本专业高年级课程。学生申请提前修读本专业计划安排的课程,应当在课程开课两周内填写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参加听课及课程考核,成绩按实记入成绩档案。申请提前修读的课程正常期末考试不合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二)申请提前修读的条件:

1、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为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且学有余力,或因学籍异动导致当学期学习任务不饱满者。

2、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注册过的在籍学生。

3、以往学期有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仍未通过者,不得申请提前修读其他课程。

(三)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需在课程开课两周之内,由学生本人提出提前修读申请并填写提前修读选课申请表,本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二十五条免修

(一)学生对后续课程,通过自学掌握,且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者,可向课程所在学院(部)提交课程自学材料(如笔记、练习等),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可以向课程和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教务处于该课程开课前组织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准予免修,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并注明“免修”字样。学生每学期免修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二)对于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若学时及教学要求基本达到本专业要求者,须提交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免修并承认该课程的学分及成绩。

第二十六条免听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听:

1、重修课程与其它必修、限选课时间冲突者;

2、提前修读课程与其它必修、限选课时间冲突者;

3、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者,如本人认为通过自学能够掌握某门课程教学内容,可在选课时申请免听。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可以申请免听两门课程。

(二)申请免听由个人提出申请,由任课教师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听。申请免听但仍须参加平时的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和交纳作业,随班正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但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七条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与健康课、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以及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或免修。

第八章提前毕业、成绩警告、延长修业年限、退学

第二十八条提前毕业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提前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全部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1、学生在标准修业期内德、智、体合格,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2、没有未通过的必修课记录;

3、提交申请时所修过总学分数已经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的70%以上,并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提前毕业管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所在学院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批;

2、被批准准许进入提前毕业管理程序的学生,按照应届毕业生管理;

3、提交提前毕业申请时间为三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

(四)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受理提前半学年毕业的申请。

(五)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果不能提前毕业,需继续修读者,不管所缺毕业学分多少,仍按标准学年(四年)缴纳学费。若超过四年,按延长学制的有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九条成绩警告

学生一学年取得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分数低于应修学分数60%(含60%)的,给予成绩警告,由各学院向学生提出书面警告并通知学生家长。成绩警告不属于学籍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延长修业年限

(一)各专业对所有学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升入三年级时(补考前)进行学分核算,学校以各专业开出的计划课程为依据,核算学生未修得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如学生在校期间未修

得学分累计达到22(含22)学分及以上(补考、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未合格者不重复计算),不得随原年级升级,需延长其修业年限;

(二)各专业对所有学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升入四年级时(补考前)进行学分核算,学校以各专业开出的计划课程为依据,核算学生未修得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如学生在校期间未修得学分累计达到18(含18)学分及以上(补考、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未合格者不重复计算),不得随原年级升级,需延长其修业年限;

(三)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班级,若低年级无相同专业,则转入相近专业就读,无同层次(本、专科)专业或相近专业者,允许跟班就读,所缺课程可随相近专业班级重新修读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考核。

(四)无学籍异动学生的提前修读课程学分不计入学籍处理学分。

(五)允许学生视自己未获得学分累计情况或其它原因主动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延长修业年限。

(六)进入四年级以后,不再延长修业年限,学校在第八学期对按教学计划在第六、七学期开设的课程安排重修,统一安排考试。毕业时仍达不到毕业条件的,按结业处理。

(七)学生延长修业年限期间应按照所编入班级标准缴纳学费,在此期间所修重修课程则无需缴费。

第三十一条退学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无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超过规定最高学习年限而未完成学业者;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获得学分累计达到36(含36)学分以上(公共选修课除外);

3、第一次或第二次延长修业年限结束时,未修得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依然在10分以上者;

4、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0学时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个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二)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退学学生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九章辅修

第三十二条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主辅修制度。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客观条件,选择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有计划地

修读有关课程,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后,可取得相应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学习不受时间限制,只要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辅修专业一般为25~30学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可以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教务处公布该学期辅修专业名称和课程安排后,学生若要求修读辅修专业时,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学生所申请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必须隶属不同学院。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在提出辅修之前的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应该全部及格。

第三十五条辅修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随低年级辅修班重新修读,也可以申请随相关专业班级修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如学生在自己的主修专业已有相关课程,并已取得学分,则相同要求的辅修课程允许申请免修。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学分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应修学分,方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辅修专业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交纳辅修专业学费。

第十章导师制

第三十八条导师制是为了充分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而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简称“导师”)的一种制度,是实行学分制的基本保证。导师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的学习、思想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教育。具体实施办法参见《许昌学院本科生实行导师制工作办法》。

第十一章毕业

第三十九条在籍学生,德、智、体合格,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答辩,即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各教学环节但未获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者,或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结业后两年时间之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回校参加以前未合格的课程补考,取得规定的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可以换发毕业证书。超出规定时间未办理补考并取得学分,或未办理换发毕业证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毕业前未合格课程经补考仍然不合格者,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中途终止学业的学生,经审核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四十三条无学籍者不发给任何学历证书。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主题词:教学学分管理通知

许昌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12月22日印发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 (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招生量大、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3学分。 4.学科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学科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和艺术类选修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学生开设的人文素质类,面向人文类学生开设的工程技术类选修课程,以及其他综合类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兴趣选修。 6.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工程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实习、集中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 三、弹性学习年限 1.我校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 2.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超过6年(服兵役除外),自行退学。 四、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关于辅修的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五、选课制

sql学分管理系统

SQL数据库学分管理系统 (简单) create table student ( classno char(10), sno char(10), sname char(10), ssex char(2) default '男', dept char(10))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1','杜红梅','女','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2','甘西','男','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3','高小佩','女','软件')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91113','09111304','李四','女','软件') create table course ( cno char(10), course_type char(10), cname char(10) )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1,'基础课','数学')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2,'专业课','语文')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3,'选修课','英语')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4,'人文课','地理') insert into course values(05,'实验课','政治')

create table chouse_course ( sno char(10)primary key, basiccourseno char(10), basiccoursecredit char(10), majorcourseno char(10), majorcoursecredit char(10), xuanxiucourseno char(10), xuanxiucoursecredit char(10), renwencourseno char(10), renwencoursecredit char(10), shiyancourseno char(10), shiyancoursecredit char(10) )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1',01,69,02,60,03,41,04,51,05,20)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2',01,71,02,55,03,42,04,52,05,21) insert into chouse_course values('09111303',01,70,02,52,03,43,04,53,05,22) create view 班级学分完成表 as select student.classno,student.sno,student.sname,chouse_course.basic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majorc oursecredit,chouse_course.xuanxiu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renwencoursecredit,chouse_course. shiyancoursecredit from chouse_course,student where chouse_course.sno=student.sno select* from 班级学分完成表 where classno='091113' select classno,sno,sname,ssex,dept from student where sno='09111301' select sno,sname,ssex,dept from student where classno='091113'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二、课程结构 (一)推行学分制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提升为目的,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和个性发展的具有职教特色的课程体系。坚持学分制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开放性和模块化特点: 1.构建两大基础平台。一是构建文化基础课平台,调整文化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学分(总学分的30%);允许学习者根据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西大教字〔2005〕41号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 (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 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 (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 三、成绩考核与绩点 (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JA V A编程技术课程设计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系别信息工程系班级计专本111 学生姓名历程武振英胡京学号07 02 24 指导教师曾祥萍、史江萍职称讲师、讲师 起止日期:2012 年6月18 日起——至2012年6月29 日止

沈阳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题目:Java编程技术课程设计 ---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系别信息工程系班级计专本111 学生姓名历程武振英胡京学号07 02 24 指导教师曾祥萍、史江萍职称讲师、讲师 课程设计进行地点:F座6楼 任务下达时间:2012 年 6 月11 日 起止日期:2012 年6 月18 日起——至2012 年6月29 日止教研室主任杨弘平2012年6月15 日批准

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利用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进行程序的开发,进一步掌握编程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用程序的思想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设计的原始资料及依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学校学分的流程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组设计了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原始资料及依据简介: 随着学校设施及管理的不断完善,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学校在时时刻刻需要对学生对各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一组设计题目:学生学分管理系统 需要完成的功能: (1)学生信息查询 (2)学生信息管理 (3)学生学分管理 (4)学生考试管理 (5)数据库的创建、连接 (6)登陆界面系统 3.具体人员分工: 姓名分工 历程————————登录模块、注册模块、主界面设计、辅导员、教 师模块设计 武振英————————学生学分管理、学生信息查询、学生考试管理 胡京————————数据库设计、学生信息管理、教务处模块设计 4. 设计完成后应提交成果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⑴课程设计任务书⑵课程设计报告⑶设计成品(光盘) 5.时间进度安排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2011年3月28日 一、教师登录 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务管理平台,网址为: http://122.225.201.248 登陆后: 请各位教师登录后马上更改你的密码,初始密码为教师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果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请注意大小写)。 用户登录系统后,将鼠标移到窗口右上角的用户名称上方,会弹出“修改密码”按钮(图1),点击进入“用户密码修改”窗口(图2)。用户密码的长度不能超过10个字符!

图1 图2 二、教师自主培训报名 教师自主报名的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至2011年4月1日。 在系统界面中,选择左右功能列表中的“自主培训报名”,可以看到本年度的本地区的所有培训班期。教师可以根据系统给定的条件(如图3)进行查找,以便于教师自主选课。 图3 在班期列表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期,然后按图3中的“报名”按钮,会将该班期加到已选择的班期列表中。 在报名时间段内,完成培训班期的选报,可以报多个班,但已有选班的累计学时超过144学时,则不能继续选报。 在教育局或培训机构审核前,教师可以退选班期;若上级教育局已审核,则学员不能退选,只能由教育局通过调整功能去统一调配。 注意点: 1、注意已报人数,若已报人数已超过计划招收人数,则该班期很可能最终是通过“筛选”确定人数的; 2、注意每个班的学时数和上课时间,安排好个人工作; 3、使用技巧,点击班期名称,可以看详细信息,并可下载培训方案,学员可以在选课前,就查看好这些信息。 4、目前每个教师至少选两项,一项为校本研修24学分、另一项为各学科

的研训一体化6学分,这样学分为30。其他等校长室统筹安排,可以选择宁波的项目,如果是班主任还可以选班主任培训等项目。 三、成绩与评价 在系统界面中,选择左右功能列表中的“成绩与评价”,教师可以看到自己参加的培训所获得的成绩。 教师还可以对自己所参加的班期的培训情况,对培训机构所组织的本次培训项目进行评价,以便培训机构完善相关工作。 四、个人信息修改 教师只能对自己的“任教学科”、“手机号”和“办公电话”三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信息只能通过学校管理员修改。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7年(五年制专业4-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学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分数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最小单位为1,理论课教学(含实验)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上机等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教学周计1学分。 (二)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学生修业年限内累计不低于4学分。 第九条最低毕业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不低于80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西大教字〔20XX〕39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

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HUS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

H U S 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 测试计划 Version1.0 文挡编号hust_ceshijihua 文挡名称测试计划 撰写人镇祎 审核/批准 创建时间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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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引言 (4) 1.1编写目的 (4) 1.2项目背景 (4) 1.3定义 (5) 1.4参考资料 (5) 2.计划 (5) 2.1软件说明 (5) 2.2测试内容 (7) 2.3学籍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7) 2.4注册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8) 2.5教师信息管理模块测试 (9) 2.6学生信息管理模块测试 (9) 2.7成绩管理系统模块测试 (10) 2.8课程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11) 2.9服务器接收端模块测试 (12) 3.测试设计说明 (12) 3.1学籍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12) 3.2注册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13) 3.3教师信息管理模块测试 (15) 3.4学生信息管理模块测试 (16) 3.5成绩管理系统模块测试 (17) 3.6课程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19) 3.7服务器接收端模块测试 (19) 3.8性能测试 (20) 4. 评价标准 (21) 4.1范围 (21) 4.2数据整理 (21) 4.3尺度 (21)

1 引言 1.1编写目的: 测试是“为了发现程序中的错误而执行程序的过程”。测试的目的就是在软件投入生产性运行之前,尽可能多的发现软件中的错误。目前软件测试仍然是保证软件质量的关键步骤,它是对软件规格说明.设计和编码的最后复审,也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步骤。由于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开发人员会面对极其错综复杂的问题,我们开发设计人员,用户,委托公司等的主观认识不可能完全符合客观现实,同时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各类人员之间的通信和配合也不可能完美无缺,甚至会出现分歧或是对同一事物理解的偏差。因此,在软件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差错。在教务系统这类用户类型固定为学生,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但涉及到学校教学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就必须尽量减少差错,以免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软件测试对整个软件的开发是不可或缺的,而一份完整的测试计划在开发流程里也是必须的。此份软件测试计划的读者包括:软件开发设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软件测试人员。 1.2 项目背景: 开发软件名称:HUS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 项目任务提出者: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项目开发者:ZOWL团队 用户: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教务管理人员 实现项目测试的部门:ZOWL团队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泰医办字[2003]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以标准学制制定,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可在四至七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记。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三至六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限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由有关部门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第二章学分 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它以学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方法如下: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实行学分制,每16~18学时计1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必修课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学分绩点。 实践教学环节和实习一般以教学周数计,每一周计1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计算办法依照《泰山医学院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具体学分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

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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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教学评教操作方法及要求 1、教师用户的操作方法及要求 教师教学评教,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教师帐号登录后,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教师选中需要评价的培训项目,然后点击页面中“评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第二步中的评价功能页面。 第二步:点击“评价”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图: 注意:①只有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价后,才能查看该培训项目的学时和评价信息。②教师只有对本学年本学期培训项目进行评价,才能进行下一学期选课。 教师用户还可以在“成绩与评价”栏目下,选中某个培训项目,点击“评价意见”对教学结果意见提交,可以选择匿名评价。 2、学校用户学习情况评价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用学校帐号登录后,打开【学校管理事物】下的【本校报名查询】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第二步:选择某条报名记录,然后点击‘教师姓名’。系统会弹出如下本教师的培训记录页面。 第三步:选择某条报名记录,然后点击‘已评价’。系统会弹出如下教师学习情况评价页面。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请假换人录入操作方法及要求 1.教师用户的操作方法及要求 教师请假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教师帐号登录后,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教师选中需要请假的培训项目,然后点击页面中“请假申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第二步中的请假功能页面。 第二步:点击“请假申请”按钮后出现如下界面图: 请假申请时请注意:①申请日期,是系统默认日期不可修改;②申请日期要在培训班期结束前N天之前申请,N为系统参数默认为1;③教师填写请假时,“申请理由”必须要填写;④若填写有误,可重新修改保存或删除本条请假申请;⑤如果学校审核不通过或者培训机构审核不通过,表明请假失败教师可以自行删除本次请假记录;⑥学校审核通过和培训机构审核通过,表明请假成功(将放弃本项目的培训机会),请假记录将不可以删除或修改。 2.学校审核请假或换人功能操作方法及要求 学校要负责对教师申请请假的人进行审核和对需要参加培训本项目的其他人进行换人操作处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学校帐号登录,并打开【学校管理事物】下的【请假换人管理】菜单,操作界面如下图: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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