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浙大发国资〔2001〕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分工与职责,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事业单位。工会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校级为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院级为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

第六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职责的有关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采购建造、领用发出、调拨处置、清查统计、管理监督,以及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分工是:

计划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核算;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管理;

基本建设部——负责固定资产建造;

房地产管理部——负责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家具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不含家具)管理;

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管理;

档案馆——负责文物和陈列品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为各学院(含所属实验室)、机关各部门(含所属中心)、直属各单位。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和安全完整。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九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或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并能独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仪器设备不在此列)。

第十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等资产,按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资料、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构筑物。指土地、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用房、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出租用房、职工生活用房(不含已出售房屋)、学生用房、后勤用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水泵、通信线路、变电设施、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电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软件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资料。指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包装费、调试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一切附带费用记帐;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筹建施工直至交付使用期间的全部支出(决算数)记帐;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成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所有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切附带费用记帐;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十四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固定资产购建部门负责办理,计划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作相应调整。具体帐务处理,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六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事业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十七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必要时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增置单,凭发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等,到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增置手续;经办人凭发票或设备申请订货明细卡片和固定资产或财产增置单(财务核对联)到会计核算中心校区分中心负责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末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凭增置单财务记帐联到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增加固定资产手续。

基本建设部负责对完工后的房屋在交付使用的同时,将可单独计价的附属设备如电梯、空调等列出详细清单及价格,连同房屋一起交给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及使用保管部门。

第十八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参照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持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通知单,办理有关帐务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丢失的固定资产应有保卫部门证明。根据鉴定意见、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保卫部门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帐务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从学校脱离出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帐务在学校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管理,逐年办理资产报损、报废手续;或经审批评估后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划转手续,作为学校对企业的追加投资。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残值变现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变现所得上交学校计划财务部。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事业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固定资产预算、采购、验收、领发、使用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五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领发和处置,参与对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并按固定资产的具体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计划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按固定资产的大类进行总分类核算,计划财务部的总分类帐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明细帐进行定期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查、统计等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增置单(存根联)建帐,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定期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明细帐进

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产清查、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划转手续。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需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交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帐务处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在各使用部门之间调拨或转让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与计划财务部和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应每年至少清查对帐一次,使帐帐、帐实保持一致。对清查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第三十条各部门发生固定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帐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定上报审批。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应坚持“财物并重”原则,对于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表扬;对违反学校规定造成资产损失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分类 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

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 ( 室 ) 、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 三 ) 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采购〔2008〕2号 (2008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制定本细则。 (二)资产处置形式 1、医院资产的处置,是指医院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1)无偿调出:指固定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2)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3)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4)报损: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三)资产报废 1、资产报废范围: (1)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无保证,可能造成危险且不易修复使用的资产。 (2)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丧失效能且不能改装使用的资产。 (3)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的资产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4)技术落后、性能差、耗能高、效益低,属于自然淘汰品或国家禁止使用的资产。 (5)腐蚀老化,严重丧失精度性能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6)虫蛀、鼠咬、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资产。

(7)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资产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8)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同类资产单价三分之二的资产。 (9)因零配件不能运转,零配件筹措困难者。 (10)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应该报废的资产。 (四)资产报废鉴定 1、资产使用科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逐件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对需上报主管部门或后勤部门审批的报废资产,专家要写出鉴定报告。 2、资产使用科室根据鉴定报告在“资产报废申请表”上签署报废意见及处置方式,连同鉴定报告报后勤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3、经鉴定不能报废的资产,根据鉴定意见处理,或进行维修、或调剂、或留原科室继续使用。 4、对已批准报废的资产,后勤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处置完毕或回收到废品库。防止以旧充好,重复报废,造成资产流失。 (五)资产报废的帐务处理 1、对已批准报废的资产,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入废品仓库,保管员要逐件清点。 2、仓库保管员要认真负责,按库存物品的管理要求,将收回的报废资产按类别、规格、型号排列整齐,不可乱堆乱砸,尽可能保持资产的现有形态。 3、报废资产批准报废及处置后,后勤部门要及时处理帐目,以保证帐实相符。 4、根据院长的审批意见,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时,要对数量、品名等进行登记记录。 5、报废资产的处置收入要足额交财务处入帐。 (六)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1、使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勤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申请中必须详尽说明情况和原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固定资产是进行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等事务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市总工会《上海工会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工总事〔2014〕43号)等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清查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采用固定资产卡片、实物、账目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一)院长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规范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院长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负有分管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协助支持院长、

分管院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重大事项通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各系、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内使用或管理的固定资产负管理责任。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申请固定资产采购,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费用报销;安排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落实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报修和报废申请。 (三)后勤保卫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核查和维修;安排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确定固定资产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用途、使用部门、使用地点、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投入使用日期、原价等),明确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等,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负责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并负责对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的指导和培训。 (四)财务处对学院固定资产总账负责。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的审核,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核算和效益分析,负责固定资产费用报销的审核和固定资产的入账;凡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未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财务处及学院各级领导在审核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费用报销时,应同时审核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情况。 (五)图文信息中心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网上运行负责,保障网上各项操作的有效、准确和安全。 (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和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监督和管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固定资产界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用家具、学生用课桌椅、学生用床等)。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大计发[2017]1号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7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费用的报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费用是指本科生在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教学实习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实习指导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加强实习费用的预算管理,除规定特殊用途的专项经费以外,可统筹其他经费安排教学实习支出。 学院(系)在组织教学实习过程中应遵循出行从简、节约经费、统筹安排、高效使用的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学生实习无关的费用。 第四条集中实习方式实习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位、普通长途汽车。确因路途遥远,不便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超过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部分费用应由学生自理。以上车船票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凭票按实报销,超规定部分不予报销。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大中型客车租赁费用。 2.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管理,限额补贴标

准为 15元/人.天。具体包干补贴额度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标准内自行确定。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或由实习单位派车接送的,随行日和接送当日市内交通费不予补贴。 3.住宿费:住宿费限额标准为 150元/人.天,凭票按实报销。学生离开校区所在市区到外地实习的,在限额标准之内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实习时间长短自行确定报销额度;在校区所在市区内实习的,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4.学生实习期间不实行伙食费补贴。 5.实习管理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所收取的管理费(含实习地上课所产生的场租费)。报销时须凭实习接收单位的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⒍实习指导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授课及指导实习发生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天,总额应限定在实习总费用的10%以内。支付指导费时应提供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经实习带队教师确认,学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销。实习指导费应通过学校酬金系统发放,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7.保险费: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据实报销。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XXXXXX,支出为XXXXXX。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位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科室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业务科室配合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单位预算编制参照南京市预算指南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项目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方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2)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3)和实物的一致;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火车中心完小2016年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下面就随着我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分类 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

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 ( 室 ) 、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 三 ) 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县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自筹。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计划财务处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单位”)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 (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 (二)与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被委派单位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六)完成被委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或项目群所在科研团队或机构,原则上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团队或机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他项目团队或机构,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定义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1 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华为手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沙发、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冰箱、海信电视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由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协调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及保管。 1、行政人事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2、财务部管理职责 (1)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2)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报废问题。 3、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 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四、固定资产计价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账目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2、行政人事部协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协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资产的购置、验收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完成后,于当月月底之前将表单交至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安排采购专员进行资产采购,资产到位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资产入库单”(格式后附3);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3、资产申购人于行政负责人处填写“固定资产申领单”(格式后附2)并 领取申购的相关物品。 六、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 (格式后附5),由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人事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固定资产变更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重新登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损、报废、出售等,具体处置流程如下: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转让/ 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提交行政人事部及总经办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清理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3、财务部门复核,核销该资产并进行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的仓库管理 公司仓库物存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工作的任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无为县***小学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关物品。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按规定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用房等各种建筑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包括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工具仪器、图书等。 3、一般设备。 4、土地及植物。 5、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凡是学校的国家财产,必须登记,按上级有关财产管理规定进行。 第五条: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第六条: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第七条: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第八条: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第九条: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第十条: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教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第十三条: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财产设备管理制度

学费管理办法修改稿

昆明医科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学校有权依法按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必须强化法制观念,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生学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监察审计处是学费收缴的监督检查部门,各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在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学费收缴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

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执行;学校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组织学生缴纳学费银行卡的办理;学费的收取、登记、查询和管理等。 第七条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按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费的催缴;学生注册的审核;收费收据的发放;学生情况的调查与反馈;签订欠费毕业学生还款协议;对欠费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对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进行审批等。 第八条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提供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新生录取后1天内提供录取新生的纸质和电子信息,学生学籍异动后7日内提供学生学籍异动纸质和电子信息;新生注册的审核;按规定对由于欠费导致的有关学籍问题进行处理等。 第九条学生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学生情况的调查与反馈;对各学院提出的欠费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及评优评奖等进行审核;对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进行审批等。 第十条研究生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提供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新生录取后两天内提供录取新生的纸质和电子信息,学生学籍异动后7日内提供学生学籍变动纸质和电子信息;对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费的催缴;研究生注册的审核;收费收据的发放;研究

某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某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XXX,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位财务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负责人、单位办公会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 2.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事业收入,主要是XXX,由管理二科测算; 2.其它收入,单位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它零星杂项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为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1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生产设备、农业生产设备、劳务加工设备、建材生产设备、运输汽车、煤矿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共八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 管理部门:财务资产科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 维修部门: 3-2-1 生产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 办公室:负责非生产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3-2-3 使用部门: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4-1 固定资产编号以8位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 固定资产编号第1、2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01,02...09分别表示之。第3、4位代表小分类,由01 (99) 表示 代号内容 01 房屋及建筑物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放镇王家墩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办学的物质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等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铺架,图书等), 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中小学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可能分为: 1 、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 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6 、其他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 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县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 值; 5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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