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375SE)

(1998年7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工作。

民航标准化工作包括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标准实施及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和受民航总局委托的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民航标准化工作和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第四条 民航企业推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民航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应当依法执行。

鼓励民航企业制定严于有关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 鼓励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公认的权威组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航标准化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三)组织制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监督协调,办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事宜;

(四)组织实施或会同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有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指导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对其标准化水平的评估;

(六)组织民航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组织民航标准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内外标准化会议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指导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十)管理国际标准的采用工作。

第七条 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或委托制定有关标准;

(二)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三)负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四)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第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所辖地区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标准化工作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民航总局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三)受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

(四)指导、协调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受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委托,组织民航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估、标准化科技成果评定、标准化人员培训;

(六)监督本地区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第九条 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受民航总局委托,承担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

(四)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的企业标准,并接受检查;

(五)根据企业需要,组织标准化水平评估事宜;

(六)开展标准化宣传及人员培训,组织表彰奖励活动;

(七)参加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八)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第十条 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受民航总局委托,承担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开展民航标准化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提出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审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的立项申请并提出建议;

(三)初审、复核标准草案,组织、参加有关标准的审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起草专项基础标准;

(五)组织开展标准信息交换、档案管理、技术咨询、行业标准出版发行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本行业有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与有关标准化国际组织技术交流;

(七)参加标准化水平评估,跟踪国内、外标准化发展动态。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 民航使用的标准按使用范围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十二条 强制性标准包括保障人体健康、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及其他生产安全的标准;保证维修质量、产品质量、运输质量和民用机场及设施建设质量的标准;重要的民航基础标准;民航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航空医学、航空

食品卫生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三条 制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飞行安全、空防安全、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国家利益和旅客、货主或其他用户等的正当权益,保护环境;

(二)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民航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需要,标准应当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

(三)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交往;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五)已有国家标准的不重复制定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各相关标准之间相互配套,同级标准之间相互协调。

第十四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1)和《民航标准编写规定》(MH/T 0001~0003),企业标准的编写可以参照上述标准。

第十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航行业标准制定范围,包括:

(一)民航的基础、信息、通用类标准;

(二)有关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的技术和服务类标准;

(三)飞行技术、飞行安全和飞行保障类标准;

(四)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类标准;

(五)空中交通管制和服务类标准;

(六)民用机场及设施类标准;

(七)民航专用产品类标准、物质保障类标准;

(八)民航活动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环境监测,航空医学,劳动与劳动安全类标准;

(九)民航安全保卫技术、装备、设施建设类标准;

(十)《民用航空标准体系表》(MH/T 0004)中的其他标准项目。

第十六条 民航企业可以根据民航总局关于企业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民航企业内部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批准、编号、发布并按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企业标准代号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申请。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一般由标准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小组,根据民航总局标准制定立项通知的要求,按期完成标准制定任务。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的标准,应当由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并监督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审查,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报批。

行业标准由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审查,按《民航标准编写规定》(MH/T 0001~0003)审批、编号、发布、备案。

第十九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应当适时委

托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按《民航标准编写规定》(MH/T 0001~0003)复审。

经复审的标准,其确认、更改、修订、废止由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按《民航标准编写规定》(MH/T 0001~0003)审批、发布。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条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生产和检验。

对于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1 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内控指引与规范 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一、国外法律法规汇总 1.美国国会,《反国外贿赂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1977年 2.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公告第30——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SAS NO.30),1980年 3.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公告第60号——审计师对关注到的内部控制结构相关事项的传达》(SAS NO.60),1980年 4. 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1992年9月 5.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财务报告外的内部控制报告》(GAAS NO.2),1993年 6.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鉴证业务准则第3号——符合性鉴证》(GAAS NO.3),1993年 7.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SAS NO.78),1995年 8.美国国会,《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_Oxley_Act),2002年 9. COSO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Integrated Framework),2004年9月 10. COSO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技术》,2004年9月 11. COSO委员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小型公众公司指南》(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Guidance for Smaller Public Companies),2006年 12.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计准则第5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uditing Standard No.5 – An Audit of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That is Integrated with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2007年5月 13.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Auditing Standard No. 7 –Engagement Quality Review and Conforming Amendment to the Board’s Interim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s,2009年7月 14. COSO委员会,Guidance on Monitor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2009年 15.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6. 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 二、国内法律法规汇总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发表时间:2010-01-15T16:27:09.560Z 来源:《今日财富》2009年第12期供稿作者:罗嫒嫒 [导读] 企业还应在内部会计控制实践中积极探索有效的内部控制方法,使内部会计控制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发挥应有的效果 罗嫒嫒(辽宁秋阳翻译咨询科技有限公司,沈阳 110000)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 (2009) 12-0000-00 摘要: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有效的内部控制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防止错误舞弊的重要基石。我国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以内部会计控制的形式来规范的,基本形成了“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兼顾与会计相关的其他控制”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 关键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控制制度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财政部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按照分批分步的方式,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6项具体内部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方法和内容等基本问题都做出了规定,是制定后续规范的基础与依据,该规范的出台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后,我国又颁布了六个具体规范,体现了从会计控制入手,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环节,并向其他管理环节延伸的控制思路。以上规范自开始实施以来,从制度源头上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提供了保障,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综观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现状却不乐观,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环节、实施环节和监督反馈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内控制度制定环节存在不足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持冷漠态度,以传统经验代替规范化管理措施和手段,根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企业虽有建立,但在内控制度的制定环节,还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企业经营的某个或某几个关键点进行控制。在当前常见的企业分口管理制度下,企业内部的管理形成条块分割,这样的内控制度设计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未能实现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内部控制建设不成体系,步入了内控建设的另一个误区。 (二)企业管理者越权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体制等原因,我国较为严重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很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对经济活动进行越权干预的现象比较严重,岗位设置及权限、审批程序等重要控制环节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背离,这是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效,进而导致舞弊行为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会计人员素质有限 一方面,有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无法适应内部会计控制所需的知识层次,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虽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出于个人利益驱动无视会计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及其他业务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对发现的内部会计控制的漏洞,不仅没有主动提出建议对制度加以完善,反而直接参与贪污、挪用公款、盗窃资金等违法违纪活动。会计人员的这种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无法满足投资者及企业发展的要求,制约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四)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有限 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未能履行其应有职能。首先,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我国企业大多实行的是单一的厂长经理模式,这就导致内部审计不能监督上级,高层管理者是实质上的“自由人”。同时,对受厂长、经理直接领导的其他职能部门也不易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严重受限。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职能理解存在偏差。有关人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在内,经常将内部审计的职能简单理解为会计监督,而且过分强调“查错纠弊”,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职能,未能发挥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作用。再次,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相当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这些都是阻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对内部控制产生的影响 从有关定义中看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可以说“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当前大家普遍关注、也是内部控制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必然与会计信息产生的某个或所有环节相关,而高质量的会计规制是产生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础。高质量的会计规制,只有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就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违规性失真是内部控制应着重关注并加以防范的失真。 针对“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一目标,内部控制要对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规制性失真进行治理。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施行新的会计准则,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现有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停止使用。这个过程使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风险增大。国际趋同后的会计准则需要会计人员进行更多的专业判断,这些选择空间本身就增大了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风险。因此,按照我国“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兼顾与会计相关的其他控制”的内部控制的思路,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控制”中最基本的环节就向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一个极大的挑战。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要保证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必须为其实施提供良好的内、外部支持环境,这就需要从制度制定层面和企业实际操作层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提高相关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也不容忽视,只有使内部审计人员意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掌握了科学的内部审计方法,内部审计才能真正起到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作用。 第二,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实现“软控制”。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其变为企业内部自发需要。无论在内部会计

法律、法规、规章及范性文件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2011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2年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2009年修订 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 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 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局长令,2005年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 1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09年 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 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1号) 2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4号) 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讲课教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法治,追究事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 5、“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HSE(健康、安全、环保)对应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 7、HSE管理的核心是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 8、HSE管理的目的是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HSE目标。 9、实施HSE管理: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岗位。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张露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 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财会便[2007]7号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起草说明 一、关于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必要性 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科学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是2006年7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达成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 国际资本市场大力强化内部控制。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为此,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日益成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入门证”和“通行证”,我国境外上市企业纷纷花巨资聘请海外机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经济健康发展迫切呼唤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现实情况看,许多企业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资产流失、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内部控制提出明确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内控要求也有待于进一步协调,以便为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价提供统一标准。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整理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_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法规一览表 填表人:填表单位:

注:每个依据一张表,如涉及多个法条的需要逐一列出法条名称和法条详情附件3

(一)必读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1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同日公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法(经)发[1991]35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9、《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二)参考书目 1、《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重排本 2、《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柴发邦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5、《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6、《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适用》刘家兴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年版 7、《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初论》沈达明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

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财会[2008年]7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此基本上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包括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两个层次,其中配套指引又有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三种类型。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与发布将为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了很好的制度范本,对于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营效率,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三、本规范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全体员工实施。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四、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控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各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控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应着重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控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控应与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适时调整。

(完整word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国际公约类 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 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 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 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 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 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 二)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 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 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 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 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关于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

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企业名称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民航法规试题

M10 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 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 年B) 1945 年C) 1946 年*D) 1947 年 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A) 大会B) 理事会C) 空中航行委员会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我国内部控制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内部控制的起源与发展 摘要:本文从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会计核算、内部牵制与内部稽核去探究它的起源,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古代到现代发展情况的探究,提出了一些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和措施,完善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关键字:内部控制起源发展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为合理保证单位经营活动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它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并受企业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人员影响。内部控制制度即指各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具有控制作用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即时以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而所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机制。 二、内部控制的意义 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企业经营方式和制度的巨大变化,内部控制在企业的管理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已经逐渐地成为企业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和保障企业实现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风险防御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管理层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的起源 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本世纪三十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而在此前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早已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在我国,内部控制制度起源于在西周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没有经历过工业革命,所以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体现在企业的制度中,而我国古代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现在统治者对政权的控制中,我国西周时期内部控制的最初产生空间、手段和雏形已经具备。 1、组织结构 我国在西周时期,官厅组织结构就已经比较完善。《周礼》中有记载,西周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doc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