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举报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受理范围和内容

隶属公司范围内所有分公司办公区、厂区、公路施工项目部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2.范围: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员工。

3.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4.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5.举报受理

5.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5.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5.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6.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关于本公司的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的范围 (一)举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 (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 (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条接受投诉举报的方式

(一)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 (三)新闻媒体揭露或曝光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有权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相关部门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六条投诉举报的受理 (一)受理投诉举报应认真登记、编号; (二)对电话投诉举报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投诉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对来信投诉举报应记录收到日期,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和答复; (四)对来访的投诉举报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应认真记录,也可请投诉举报人书写投诉举报材料,对来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生产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工作。 3.引用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4.职责 4.1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工作。 4.2由公司安全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投诉和举报的范围 5.1.1交通违法行为 ①客运车超载、超速或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

行为; ②国道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车未配备2名驾驶员; ③驾驶员私自变更营运线路,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④私自承接包车业务。 5.1.2违章指挥 ①管理者强令操作者违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工艺规程。 ②管理者违反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无章可循情况下作业的指挥。 ③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④管理者指挥从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 ⑤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5.1.3其他违章作业 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受领导指派或私自从事特种作业。 ②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取消安全消防防护设施或器材;擅自改动安全消防防护设施参数;私自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压埋地下消防设施;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

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5.1.4旅客投诉 ①服务质量不到位。 ②治安、经营行为等纠纷。 5.2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途径 5.2.1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 5.3相关要求 5.3.1投诉人或举报人应对违章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 5.3.2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报告人和举报人不愿意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5.3.3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安全生产或旅客投诉和举报后,应做好登记和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并在1天内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因时间、空间原因暂时无法核实的,应在具备核实条件时立即实施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的,由单位安保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备案,同时应在1天内给予报告人或实名举报人答复。 5.3.4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对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第三条安全监督部门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得到及时处理,鼓励全员参与,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第四条举报内容: (一)在生产、生活中存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正常生产运营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生产生活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 (四)生产设备、生产车辆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驾驶等行为; (六)工人未进行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即上岗的行为

(七)工人无证上岗的行为 (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行为; (十)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行为;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令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限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九条安保部负责定期开箱,对收到的举报信件及时与项目部领导沟通,以最快时间解决问题。 举报电话:联系人(安保部) 项目办公楼设有举报箱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函[2005]223号文件(关于印发路路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结合我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目的和原则 (一):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管理办法有效载体,是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与安全管理的重要体现,目的发挥和调动和方面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置于干部职工和社会严格监督下,实事求是地反映安全生产实际,畅通安全信息渠道,转变干部作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原则: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章: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一):段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日常工作由段安全室负责,设立专用簿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有效运作和问题的查处,认真做好安全举报的信息的收集、传递、调查、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 (二):举报方式: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都可。来信地址:市道里区警校胡同6号,邮编150010。电话31643、31233。 第五章:监督举报范围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段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报告或举报。 监督举报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 第一类:安全管理。指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不负责任,处理严重两违不当,存在严重好人主义;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严重弄虚作假。 第二类:设备隐患。涉及行车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设备巡视、检修存在严重管理和质量问题;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和段重点检修、保养资金。

2021年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明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车站各办公室、工作岗位人员、进站参营车辆承 包人及司乘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級管理者及工作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的失职和不作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的。

三、车站所有职工及旅客群众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车站任何领导举报或向上管理部门举报。 四、举报要求: 1、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车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人员应当将信息及时归纳到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作好记录,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对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站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4、举报电话:雷山汽车站:电话: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投诉,更好的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和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职责 4.1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4.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4.3行政管理部门应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5.内容及要求 5.1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公司所有员工。 5.2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5.3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邮箱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5.4举报受理 5.4.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5.4.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5.4.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5.5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投诉,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公司生产部门、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报告和举报范围: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及义务。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意见书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填写《奖惩通知单》,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部门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 1.总则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细则 2.1 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2.2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0072—80005 传真电话:050—800015 举报电子邮箱: 2.3 接报科室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责任部门(公司安全科)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得到及时处理,鼓励全员参与,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2.4举报内容: 2.4.1 在生产、生活中存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正常生产运营的各类安全隐患; 2.4.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为; 2.4.3 生产生活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 2.4.4 生产设备、生产车辆的各类安全隐患; 2.4.5 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驾驶等行为; 2.4.6 员工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上岗的行为; 2.4.7 员工无证上岗的行为; 2.4.8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4.9 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行为; 2.4.10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行为; 2.4.11 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2.5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2.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7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举报的事实,给予通报表扬或50-200元的经济奖励。 2.8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9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限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 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其发现的重 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 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 传真电话:******** 举报电子邮箱:************* 并在办公楼设有举报箱。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 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 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得到及时处理,鼓励全员参与,确保公司安全生 产正常运行。 第五条举报内容:

(一)在生产、生活中存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正常生产运营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生产生活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 (四)生产设备、生产车辆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驾驶等行为; (六)员工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即上岗的行为 (七)员工无证上岗的行为 (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行为; (十)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行为;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员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奖励举报人员: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举报的事实,给予通报表扬或50-200元的经济奖励。 第十一条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令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限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投诉,更好的调查处理事故瞒 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 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队和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4.2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4.3办公室应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5.内容及要求 5.1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公司所有员工。 举报电话: 5.2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生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井上、下生

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均可向金源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安全举报登记、处理、反馈、督查和报告制度。依照本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违章行为的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安全举报的范围 1、无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现场隐患不排除等安排作业的违章指挥行为; 2、瓦斯超限、风量不足、带电作业、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作业行为; 3、班中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docx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二、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邮寄到)我厂安全科,安全科记录在案,并报主管领导批示,督促办理,做到有举必查。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我厂举报。举报电话0830-189******** 3、举报人员举报时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我厂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三、举报范围 包括服务质量、违章违规操作、各类设施、设备隐患、消防、防雷、防汛、汽车维修质量、员工安全操作及其他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隐患或事故。 四、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我厂所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我厂所属部门和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3、我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时有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 5、维修人员服务态度差,维修配件质量差,收费不透明涉嫌欺诈行为。 五、举报调查 1、接到举报后,我厂安全科根据举报内容,督促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督查彻底,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报告我厂领导,同时将资料存档备查。 2、安全科接报人员和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及其身份,要切实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同时,举报人应积极配合我厂开展调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应证据,促进所举报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 六、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我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与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与举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及安全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站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安全管理工作,凡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违法行为及一切危及职工、旅客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的监督与举报,均适用本制度。 3.说明, 除本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监督形式外,安全监督的形式还可包括: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 4.职责 4.1客运站应以多种形式保障安全举报和监督渠道畅通,包括: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主管领导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和举报受理部门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常设的受理安全管理监督、投诉、举报的部门,负责开通相关安全监督、举报、投诉的渠道,并保持相关记录。 4.2工会代表应代表员工监督安全管理状况,直接向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反映情况,监督安全责任追究。同时,负责群众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有权参与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 4.2.1负责收集来自群众监督的安全信息, 4.2.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履行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情况。 4.2.3参与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权要求重要规章制度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4.2.4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臆患进行整改。 4.2.5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4.2.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督促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5.管理要求 5.1保证监督和举报渠道通畅,对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做到痕迹化管理,填写《举报登记表》。 5.2举报范围及内容: 5.2.1隐瞒安全重伤、致伤事故。 5.2.2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2.3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核查处理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5.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核查各项安全监督与举报。 5.3.2在核查举报事项前,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重复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瞒报事故或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向选煤厂安监科、调度室或值班领导举报。 第三条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等方式举报。所举报的事项必须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选煤厂安监站举报电话:2311478,调度室举报电话:2311470、2311501/2。 第四条选煤厂当班调度员、安监科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接听、记录,在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安全分管领导,由安监科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第五条举报内容: (一)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等事故未按程序上报、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安全事故; (二)新工人未经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的; (三)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四)单位发现有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现场生产重大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六)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严重违规行为。

第六条受理程序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举报电话接受人员应对举报事项在安全举报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和登记举报人姓名、单位及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 (三)接受人员要对所举报的事项进行初步核查,核查属实的,抄送安监站,并向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第七条举报事项的处理 (一)各单位当日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要对所举报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安监科要将值班领导提出的处置意见及时落实,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选煤厂厂长报送,由厂长依据公司相关规定酌情向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二)安监科要对受理的举报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反馈隐患的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销项; (三)承办单位要将举报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厂部领导汇报; (四)属紧急情况时,应先进行现场处置和隐患整改,同时进行汇报,待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 第八条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举报案件归档办结后,材料要根据档案管理“一档一卷”的原则单独归档至选煤厂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选煤厂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 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所职工生命财产 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差错;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安全管理员或我所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电话:2562665,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

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 励500 元至5000 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 元至10000 元。 五、举报人的保护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等进行举报,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或杜绝“三违”作业的现象,防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监科举报。 1、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2、无施工安全协议、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3、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4、隐瞒事故的。 5、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6、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7、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8、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经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违

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主管单位或公司、车间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四、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五、被举报人违章作业的,按照《**公司奖罚细则》执行。 六、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安监科负责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奖励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300—2000元的奖励。 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暑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八、凡属举报人,公司为其本人保密。 九、安监科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部门,自接到举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进行通报。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调查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调查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调查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投诉,更好的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 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投诉,更好的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队和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4.2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4.3办公室应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5.内容及要求 5.1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公司所有员工。 举报电话: 5.2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5.3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邮箱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5.4举报受理 5.4.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5.4.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5.4.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5.5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投诉,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基金制度备课制度外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应急〔2020〕69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 20年9月16日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举报处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重 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处理。 前款所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同)应当明确负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机构,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处理举报事项机构的办公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方便举报人及时掌握举报处理进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受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安监部门对举报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以安监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 第四条安全生产举报实行自由举报原则。举报人举报时,可按照自己意愿向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所在地县(市、区)、设区的市或者省安监部门自由举报。

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向多级安监部门重复举报;但是,安监部门未接受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其他安监部门举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安监部门接受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接受,不得推诿拒绝。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且符合奖励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接受; 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但不符合奖励情形的,或者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予以解释。 第七条举报接受后,属于本级核查范围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属于上级或者下级安监部门核查范围的,接受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核查案件,移交应当在举报接受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移交的安监部门应当立即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 制度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为加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使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1、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指示; 2、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或事故隐患隐情不报,或谎报的行为; 3、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没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或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 5、对因安全监管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管人员没有履行应尽职责而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6、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为。 二、奖罚措施 (一)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登记制度,对举报的个人予以保密,向被举报单位和个人通报事故隐患时,不涉及举报当事人,只通报所举报的事故隐患事实。 (二)奖金的领取办法。举报奖金的领取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举报单位领取现金,或直接打入其个人银行帐户。

(三)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经总公司或责令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单位和个人当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实施整改。 (四)对经核实被举报存在事故隐患事实的单位和个人,总公司将作为本年度对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的举报,总公司设立举报电话:42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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