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需要,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国家批准确定的专业系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见附件1)。针对不同的专业系列范围和等级,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

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和委托地方评审三种方式取得。

第五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参评人员”)范围为:在国家规定专业系列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在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纪检、信访、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已办理了离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以及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的不属于评审范围。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理、工科毕业生从事经济、统计、教学、图书、档案、政工等专业工作,可按相近专业对待。

党校学历在评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资历条件。资历计算截止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第八条参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具体如下:

(一)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按以下标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大专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二)正常参评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专毕业7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3.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学本科毕业15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12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

第九条所有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其中:

(一)参加集团公司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和政工专业系列评审以外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二)参加政工专业评审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应参加集团公司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

(三)其他专业系列参评人员应参加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60分及以上;参加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参加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

外语专业毕业的参评人员应参加第二外语的职称水平考试

并达到合格要求。

职称外语或政治理论水平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的,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成绩5年有效(仅限于晋升一个级别)。

对年龄偏大和基层生产单位的人员,在晋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其中:

(一)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人员,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二)年龄在45-49周岁之间的人员,成绩在40-59分之间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三)具备三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企业基层站队和生产车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参加考试当年的评审。

第十条在具备条件的专业推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测试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正常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条件,但德才兼备、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破格参评高一级任职资格,其中:对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省部级三等

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的限制,破格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他人员破格参评条件如下: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副高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1.在本专业核心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重大科学或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仅限独著)。

2.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或在完成国家、集团公司确立的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大中型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3.在大型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等管理项目中,做出重大科学决策、部署、规划,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推动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有重大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和本单位确认。

4.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集团公司或所在省、市、自治区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或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全国

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必须具备1、2项中的一项),可以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参评中级任职资格,但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

1.获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局级一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本专业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

3.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有重要成果;或运用先进技术解决了集团公司、本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推广项目中的重要技术问题,有重要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4.在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技术、经营管理等项目中,制定出重要的部署、规划或制定出一套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实践对促进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连续多年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本企事业单位确认。

5.在政工专业领域总结出新经验,在所属企事业单位乃至

集团公司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集团公司或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双文明单位称号及金、银、铜牌队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二条前条奖项种类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主要贡献者指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所具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正常参评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称职及以上,破格参评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优秀。

第十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系列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系列一致或相近。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取得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各种执业资格不能等同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含部队转业)的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现从事专业与原从事专业一致的,应在现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再由职改部门按任职条件重新确认其任职资格;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含部队转业)的无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参评中级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且工作已满6年及以上,应在本单位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参评中级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系列岗位工作的,可按现专业评审条件转评为与现从事专业系列岗位相一致并与现有任职资格档次相同的任职资格。经职改部门复核确认或评审组织转评后的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可连续计算。

(二)全脱产学习或不在岗时间在一年及以上,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尚未回到本岗位的,应待其回到本岗位后,方可允许其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经单位批准外出执行公务或因公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可由原单位委托借调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设高、中、初三级,分别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十九条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申报相应层

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高级评审委员会可以承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级评审委员会可以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组建若干专业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相应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已开展专业化评审的专业,各单位不得进行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于未实行专业化评审的专业系列,各单位应统一按照集团公司制定下发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单位申请、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权的程序,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有关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应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应报本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3至25人组成。其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17人(政工专业为11至13人),中级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13人(政工专业为9至11人)。根据专业实际,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一般由7至13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三人;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应由评审委员会委

员兼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三)组织纪律性强;

(四)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

(五)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评审委员会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遇特殊情况,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随时调整或撤销。

第五章评审方法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采用量化评审方法。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在指导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进

一步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量化评审标准。其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应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量化标准应包括评价因素、权重、评价标准和分值等内容。量化标准的设置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减少人为因素。量化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指标主要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知识水平等评价因素,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等评价因素。

第三十二条量化指标权重的设置应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突出业绩、能力的权重,处理好学历、资历与业绩、能力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量化评价前,评审组织成员应认真领会并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合理评价。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职改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公布的评审政策及推荐指标,

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等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能体现其能力水平的工作成果、论文论著和述职报告,以及相关的评审表格。

(二)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基层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将考核结果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按规定报送相应职改部门。

(三)职改部门审核。按照评审规定,职改部门对推荐人选的评审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按系列、专业分类整理并提交评审组织。

(四)专业组评议。专业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量化评价,然后采取一次投票表决方式,将达到专业组组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人员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听取职改部门和评审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对参评人选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和破格参评的,应重点评议,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数量按比例严格控制,并主要向基层人员倾斜;根据评议结果一次投票表决,以达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对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参评人员,不再进行复议。

(六)评审结果公示。职改部门应将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在呈

报单位和基层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调查核实,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职改部门应将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委托评审人员)情况,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公布。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通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审定、批准,并行文公布。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委托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应由单位提出,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开具委托评审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应由基层单位提出,报所在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开具委托评审函。未经批准的委托评审一律无效,所取得的任职资格不予确认。

第三十六条职改工作人员本人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报上一级职改部门统一委托到其他单位进行评审。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为每年的7-10月。

第七章证书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

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高、中、初级三种,其中高、中级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发放范围为通过集团公司评审取得相应资格的所属单位人员。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资格证书与集团公司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高级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填写并发放;中、初级资格证书由各企事业单位填写并发放。

第四十一条资格证书由取得资格时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申办。

第四十二条资格证书丢失、折损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准,只可补发一次(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三条参评人员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或搞不正之风、挟私报复的,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评审的,由其资格批准部门撤销其本次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十四条评审组织成员应执行评审规定,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打击压制参评人员的评审组织成员,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组织成员与参评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四十六条对违背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视情节中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限。

第四十七条职改工作人员应坚持工作原则、履行岗位职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部分专业系列晋升(确定)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火炬大街5号111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7300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北京路6号833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138号750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116032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116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121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125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1634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尔滨市太平区北人路173号1500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535008 广东石化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9层100029 四川石化公司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611930 大港石化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300280 华北石化公司河北任丘市华北石化公司0625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124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省咸阳市金旭路712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锁83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745115 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100028

中石油中石化炼厂

中石油下属炼化企业 中石化下属炼化企业

大庆石化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分公司。是以大庆油田原油、轻烃、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乙烯、塑料、橡胶、化工延伸加工、液体化工、化肥、化纤生产,并承担工程技术服务、生产技术服务、机械加工制造、矿区服务等职能的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 公司始建于1962年,前身是大庆石油化工总厂,1999年10月重组分立为大庆石化公司和大庆石化总厂;2007年6月重新整合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化肥、化工和腈纶装置分别于1963年、1976年、1986年和1988年建成投产。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形成了以炼化生产为主,工程技术、多种经营、矿区服务并存的“四位一体”业务格局。现有二级单位34个,员工3.1万人,生产装置137套,固定资产原值285亿元、净值115亿元,2007年销售收入达到395亿元。年加工原油650万吨,乙烯生产能力60万吨/年,聚乙烯56万吨/年,聚丙烯10万吨/年,丙烯腈8万吨/年,丁辛醇8万吨/年,苯乙烯9万吨/年,聚苯乙烯2.5万吨/年,SAN7万吨/年,ABS10.5万吨/年,顺丁橡胶8万吨/年,腈纶丝6.5万吨/年,合成氨45万吨/年,尿素76万吨/年,复合肥30万吨/年。可生产48个品种187个牌号的产品。 公司整体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被评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始终保持100%。石油、化工、塑料、腈纶等系列产品荣获全国市场同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称号。企业先后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实现了生产与安全、能源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 前进中的大庆石化公司,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回报员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概况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辖部门与下属公司 中石油是正部级单位 一:专业公司(副部级单位)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工程技术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 装备制造分公司 二:油气田企业 大部分油田是正厅局级,大庆一把手和中石油副总相当,浙江油田是副局级 一档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长庆油田分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 三档 吉林油田分公司 华北油田分公司 大港油田分公司 玉门油田分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 三: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海外公司待遇都应该不错)阿姆河天然气公司 南美公司 尼罗河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司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炼化企业(周围有大油田的炼化企业都还可以)大庆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炼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庆阳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五:销售企业(销售待遇一般,级别是副局级) 西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华南销售分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大连销售分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重庆销售分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山东销售分公司大连海运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将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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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调查通知 【标 签】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印花税问题调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地便函﹝2001﹞15号 【发文日期】2001-09-04 【实施时间】2001-09-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的指示,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股份公司)。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组建模式,石油集团公司对其直属的13家油气田企业、16家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进行了全面重组。原来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两部分,将油气勘探、油气生产、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储运和销售、勘探开发地质研究、生产物资采购与供应、炼油化工厂生产销售等主业中的优良资产(核心部分)在规范精简的基础上组建石油股份公司,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11月5日正式成立;非核心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存续企业是石油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与石油股份公司相同,2000年2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的6家油田企业、24家炼化企业、22家销售企业、1家管道储运公司、1家专业公司、5家科研机构和1家事业单位共60家单位及石化集团本部的主业资产和相关负债纳入股份制改组范围。原有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48家分公司;非核心部分包括原有的生产技术服务、辅助生产、多种经营及生活后勤服务等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 两大石油集团的改制,使其在纳税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在税收政策上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尽快研究解决。我司近期拟对两大集团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做一次调查,请你们抓紧收集如下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九项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条文解释: (一)良好的HSE表现是企业取得卓越业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坚强基石和持续动力。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案例分析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姓名:孙姜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30 姓名:和美娟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16 姓名:袁媛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29

会议记录: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16:0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讨论且分配各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的作业部分,确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工作。 2、时间:2013年10月24日16:00 地点:120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的发展史、主营业务、公司战略、市场份额等进行分析 3、时间:2013年10月26日09:30 地点:113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系统的分析 4、时间:2013年10月29日20:3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为企业筹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投资前景进行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商业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2009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以287,185.20$m市值排名第二。2010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更是超越埃克森美孚坐上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 中国石油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独立有效运行。 中国石油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成为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国石油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三大战略,着力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建立安全环保节能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和谐企业,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 2.主营业务 中国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该公司的经营涵盖了石油石化行业的各个关键环节,从上游的原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到中下游的炼油、化工、管道输送及销售,形成了优化高效、一体化经营的完整业务链,极大地提高了该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了成本,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百强企业。 (1)勘探与生产 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2)炼油与化工 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中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及简介

大庆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新疆石油管理局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青海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长庆石油勘探局 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东北输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哈尔滨炼油厂浙江石油勘探处西北石油管道建设指挥部大连石油化工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炼油化工总厂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 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简介 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 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 中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柴油机厂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 西北地质研究所石油管材研究所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廊坊分院 石油工业出版社中国石油报社杭州石油地质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各成品油销售企业 中油华东销售公司 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物探技术研 究中心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慧聪石油商务网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吉林油田分公司长城钻井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石油润滑油分公司研究开发 中心 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长庆局第二采油技术服务处 第一页上一页下一页最后一页

委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业丰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业丰加油站(以下简称“业丰加油站”)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107国道加油棚、办公楼、供电房、收款室(营业执照中注明的营业场所),成立于2004年11月29日,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负责人:王廷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188103,经营范围:零售业。 业丰加油站于2018年06月25日取得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穗WH安经证字[2018]1145(5)),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30m3×3个;柴油罐30m3×1个,4台加油机),有效期至2021年06月24日。 由于业丰加油站设立时间较早,埋地储罐及工艺管线老化、腐蚀,潜在油品泄漏风险,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丰加油站对加油站进行了改造,主要改建部分如下: 1、利旧改造一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为144m2,室内外高差为0.15m。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属加油站配套建筑物。 2、新建膜结构罩棚一座,罩棚投影面积为550m2;罩棚柱为钢柱。建筑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3、重建承重罐区一座,将油罐区4个埋地油罐更换为4个新的FF双层埋地储罐。改建后为30m3汽油罐3个、30m3柴油罐1个,改造后储罐总容积105m3(柴油折半),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级别保持不变。

4、加油站相关工艺管道的改造;出油管道采用导静电的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其余工艺管线均采用20#无缝钢管。 5、更换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更换2台六枪三油品加油机、新增4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连接,油气回收)加油机。改建后为:6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连接,油气回收)加油机及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共8台加油机。 6、重建因更换管道破坏的路面。 7、恢复重建卸油口、消防沙池、消防器材间。 8、在南面增设出入口; 9、站区设卸油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采用分散式。 业丰加油站内其他建构筑保持不变。 业丰加油站改建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文件要求程序进行,经审查改项目符合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的要求。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对防雷装置进行了防雷检测,出具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取得《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 业丰加油站在经营和储存成品油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一系列危险有害因素。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企业人员、其他进站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60人受伤。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吉化爆炸后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硝基苯超标28.08倍。整个污水团长度约80km,以每小时约2km的速度向下游移动,受污染的松花江水流过的江面总长度为1?000多km。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安全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主要原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污染事件的原因 直接原因: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知识讲解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姓名:孙姜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30 姓名:和美娟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16 姓名:袁媛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29 会议记录: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16:0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讨论且分配各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的作业部分,确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工作。 2、时间:2013年10月24日16:00 地点:120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的发展史、主营业务、公司战略、市场份额等进行分析 3、时间:2013年10月26日09:30 地点:113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系统的分析

4、时间:2013年10月29日20:3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为企业筹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投资前景进行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商业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2009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以287,185.20$m市值排名第二。2010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更是超越埃克森美孚坐上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SWOT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SWOT分析 一、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的大型专业化运输物流企业,主要为新疆三大油田、四大炼厂和全国113家油田、炼化、销售、管道、燃气企业提供专业化运输、石油石化产品配送及其它综合配套服务。公司总部设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在北京顺义设有调度中心。取得了国家一级道路货运企业、涉外运输、危险品运输、国际国内海陆空货运代理、进出口贸易、建筑安装、路桥施工、境外投资与对外承包工程等经营资质,通过了国家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位列“中国百强道路运输企业”前3强和“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第4名,并被评为国家5A级运输物流企业,是行业内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公路运输物流企业。现有员工38000人,各种车辆20000台,资产总额120亿元。 目前以油田运输(沙漠运输)、成品油配送(非油配送)、化工产品运输、航油运输、燃气运输、钢管运输、特种大件运输、国外(涉外)运输、社会物流(集装箱运输)、汽车修理为主营业务,以基建工程、加工制造、油田服务为兼营业务,以矿区物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为辅助业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分公司,在526个地级城市设立了配送中心和运输车队,运输生产作业范围辐射全国各地市县。在尼日尔、利比亚、阿联酋、

乍得、缅甸设立了项目部,在土库曼斯坦和哈萨克斯坦设立了分公司。2010年完成经营收入170.3亿元,是2000年3.1亿元的54.9倍;2010年人均年收入比2000年的1.29万元提高了244.9%,实现了企业效益和员工收入的同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企业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内部资源与能力分析 外部因素分析(EFE)矩阵

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

当前位置:能源局 > 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 第五篇石油天然气政策性文件 > 第一章管理体制 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1998年5月12日发布国办发[1998]14号) 国家经贸委《关于组建两个特大型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请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提出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分别划归新组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两大集团公司)。为了加快两大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现将组建两大集团公司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划转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石油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吉化集团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石油公司及其下属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上述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和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到两大集团公司。此次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妥善处理。 三、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财政划转基数及企业有关资产、工资、职工在册人数等财务指标的划转,以财政部门批准的1997年企业决算数为准。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两大集团公司要紧密配合,抓紧做好交接工作,争取在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在企业交接过程中,要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涉及企业资产转移、人员变动、干部提拔等事项均需征得接收单位同意。各有关企业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火炬大街5号111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7300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北京路6号833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138号750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116032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116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121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125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1634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尔滨市太平区北人路173号1500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535008 广东石化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9层100029 四川石化公司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611930 大港石化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300280 华北石化公司河北任丘市华北石化公司0625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石化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124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省咸阳市金旭路712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锁83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745115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陕西输气管理处 榆阳区巴拉素生态公园公路道路穿越陕京线天然气管道 施 工 方 案 榆阳区交通局

榆阳区巴拉素生态公园公路道路穿越陕京天然气管道增加盖板涵 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依据 1、《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98 2、《天然气集输管道施工验收规范》ST046-97 3、《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T4190/T-2005 4、《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施工及验收规范》ST4079-95 二、拟开工项目工程简介 主要技术标准: 本段工程为四级公路。 设计行车速度:20KM/H。 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路基宽度:路基宽度7.2M,路面宽度行车宽度4.5M,每隔300米设置一错车道,错车道选在视线有利地点,相邻两错车道之间尽量能够通视。 平曲线:根据现有路基状况,该线路的平、比值面曲线不作大的调整。 三、施工队伍简况 将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安部、物资保障部、计财部、综合部组成。计划投入技术人员2名,工队负责1名,技术工15名,普照工5名。 四、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及工艺流程 1、工程特点: 本涵台帽支撑梁采用C25碎石砼,盖板及帽石以及铺装层均采用C35碎石砼(盖板为钢筋砼)。基础采用C20片石砼砌筑。台墙采用M10水泥砂浆浆砌强度不低于MU40的块石。盖板采用预制场集中预制,现场吊车安装。 2、施工方法 该工程施工前,先探明管线的准确位置后,根据管线的中线左右放出涵洞墙基的中线,墙基采用人工开挖,天然气管线左右0.5M范围内的土方不得开挖,以保证管线不受扰动,防止天然气管线变形。 地基处理 首先进行基坑的测量放样,开挖基坑采用人工分段开挖并且分段施工,开挖到设计标高。 基础及涵台 进行基础的测量放样,然后开始基础及涵台的施工,每隔5M设2M的沉降缝,盖板采用预制,砼采用商品砼,砼运输车运送。施工中注意标高,纵坡等几何尺寸的控制。 回填 涵台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可进行填土。盖板涵处的路基缺口填土应按设计要求水平分层、同时对称地进行填筑。填料按设计要求达到规定的密实度。 (1)、基坑开挖 开挖时,请陕西输气管理处人员探明管线正确位置后,左右放出墙基中线,开始进行人工分段开挖,分段长度不大于10米,并设隔离带,禁止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在管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土方严禁机械开挖,必须进行人工开挖,专门指定技术人员现场监护,并请管道维护站技术人员旁站指导。确定天然气管道的位置后,在其四周用铁锹、洋镐高锋利工具时不能用力太猛,防止伤害管道的保护层。 施工结束后在交叉处两则加设管道标志桩各1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部 关于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8年4月25日)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试点方案>的通知》(中纪办[2008]93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主题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总部机关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标准,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部门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纪检 —1 —

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监察监督能力、依法执纪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忠实地履行职责,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把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负责的庄严承诺落实在行动上,真正达到接受教育、提高素质、改进作风、严格要求、树立形象的目的。 二、步骤和方法 主题实践活动从2008年4月11日开始至9月30日前基本结束,按照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4月11日至4月20日) 1、召开纪检组、监察部部务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试点工作文件。 2、纪检组、监察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制定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主题实践活动作出详细具体的安排,并制定出主题实践活动各阶段具体内容的运行表。实施方案要向集团公司党组和中央纪委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汇报。 第二阶段:学习动员(4月21日至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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