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公众平台版)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和您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补充规则(一)》(下称“《补充规则(一)》”)。《财付通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除非您已阅读

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您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您与您的客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312775280.html,)。

1.3微信公众帐号:指您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1.5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您配置的用来存储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您的交易指令的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您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您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二、服务内容

2.1 腾讯依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为您提供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接口和软件服务,让您发布信息、与他人沟通和互动。

2.2财付通为您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当微信用户通过微信客户端购买您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完成交易。

2.3微信支付仅能用于您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财付通规定的限额。您了解并同意财付通有权根据您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您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您的交易额度。

三、财付通的权利和义务

3.1财付通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2财付通设立微信支付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您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3本协议生效后,根据您的申请,财付通将为您开通“客户证书”服务。“客户证书”将存有您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权限(包括查询、退

款等基本操作权限)以及您对财付通提交电子指令时的数字签名文件。

3.4财付通仅为您提供微信支付服务,您与微信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您自行负责处理,与财付通无关。

3.5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您的业务类型,若您从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3.6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未利用微信支付产生交易额的,财付通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7您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开通微信支付,即视为您授权微信公众平台向财付通发起相关交易指令,财付通有权依据微信公众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支付操作,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与财付通无关。

3.8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财付通可以从您的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直接扣取相应金额,您对此没有任何异议:1)您未按本协议约定向财付通或腾讯支付相关费用的;2)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给财付通、腾讯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

3.9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授权腾讯和财付通收集并合理使用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

四、您的权利和义务

4.1您应向财付通和腾讯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ICP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若您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您对所提交的上述资质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您不得把财付通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您不得将专用于微信支付受理的资源(包括信用卡资源和借记卡资源)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成自己的交易与财付通结算。

4.3您应妥善保管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支付商户号的登录名和密码,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支付商户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若您需对微信公众账号或微信支付商户号挂失,应及时与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若客服人员要求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您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4.4未经财付通书面授权,您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财付通网站上的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4.5您负责自身的硬件平台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您应对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做好开发、调试、运营和维护工作,并保证自身系统的安全性。您应向财付通明确各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您应采取财付通认可的技术来保证双方合作的安全性,不得使用可能带来有碍信息安全的设备或人力资源,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

4.6您承诺发起的微信支付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即您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户与您确实存在交易关系。

4.7您应保证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您在受理用户订单时,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用户姓名、手机号码,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您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和客户接

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由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对财付通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您应在接到财付通通知后,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回复给财付通。

4.8您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并将您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及相关监管机构。

4.9您如迁址、停业、变更域名或联系电话等商户资料信息,应提前通知财付通和腾讯,财付通和腾讯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您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均由您承担。

4.10您承诺并保证将财付通所提供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和微信支付服务分别对应为“实物+实名”、“机票与3C”及“虚拟产品”(“实

物+实名”指需要物流配送的实物商品,或购买时需记录和核实购买者真实身份的商品或服务;“机票与3C”指机票、计算机、通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虚拟产品”指非实物且不记录购买者的真实身份,且无需物流运送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混用微信支付商户号。否则,您应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财付通有权随时终止为您提供本协议服务;2)如用户或腾讯或财付通出现资金损失,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五、服务费用和交易结算

5.1微信支付手续费

5.1.1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应向财付通缴纳微信支付手续费(以下简称”支付手续费”)。

5.1.2 财付通将从您的每笔交易款中扣除一定费率的支付手续费,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以微信公众平台或财付通系统核准记录的为准。

5.1.3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政策调整,财付通有权单方调整支付手续费率并对您进行通知,您在收到财付通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支付手续费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5.2公众账号服务费

您使用公众账号服务,还应向腾讯缴纳公众账号服务费,目前暂时免费,正式开始收取服务费时,需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5.3 误差

各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

5.4 交易结算

5.4.1您应向腾讯递交由微信公众平台生成

并经您盖章的《微信支付申请及承诺函》,

在腾讯收到该承诺函前,您的公众帐号所产

生的交易款项不予结算,一切损失由您自行

承担。

5.4.2您的交易结算账号为您在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卡账号,若因您或银行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您提交的银行卡账号的,腾讯和财付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5.4.3若您需变更结算账号或需授权结算,应与财付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5.4.4财付通为您结算转账的起点是人民币500元,如果您的结算款在该结算周期内未达到人民币500元,财付通就该次结算不进行转账,该周期您的结算款项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财付通扣除掉相应的手续费之后,按照财付通系统核准记录的结算周期将交易资金划转到您的账户当中,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

5.4.5支付交易数据在财付通支付平台上保留六个月,供您免费查询及下载。您应及时

下载交易数据并存档。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数据查询,可与财付通客服人员联系。

5.4.6您与财付通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财付

通数据为准。

六、保证金

6.1腾讯和财付通有权要求您缴纳风险保证金,您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在微信公众平台缴纳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额度以微信公众平台或财付通系统核准记录为准。

6.2腾讯和财付通有权根据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您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您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则腾讯和财付通有权暂停为您提供服务。如您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未补足保证金,腾讯和财付通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3若您在使用公众账号和微信支付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且您主动注销本服务满一年仍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的,腾讯应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您,在此之前,您无权动用保证金。

6.4若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您违反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腾讯或财付通的约定致用户或腾讯或财付通受损时,腾讯和财付通有权直接使用您缴纳的保证金对用户或财付通或腾讯进行赔付,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腾讯和财付通可以直接从您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以继续向您追偿。

七、退款条款

对于您的交易中出现的退款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7.1当您向财付通提出退款请求时,您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财付

通直接从您的账户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您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财付通按照您的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银行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财付通将退款金额退至您的微信支付商户号,您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7.2退款时,财付通不再另行收取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向财付通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则此费用应由您自行承担,财付通可在为您垫付该费用后在您的交易款中扣除。7.3您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八、保密条款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客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8.2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腾讯和财付通有权披露您的相关商业信息:(1)人民银行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业监管机构要求腾讯或财付通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腾讯或财付通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3)客户投诉您,并要求腾讯或财付通提供您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本协议所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交易信息。

8.3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8.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9.2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腾讯和财付通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的;

(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3)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纠正的;(4)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财付通查询和监查要求的;

(5)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6)发生卡片伪冒交易或恶意欠款的;(7)实施有损财付通或腾讯利益行为的;(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财付通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9)出现风险事件或经财付通判断交易异常的;

(10)腾讯或财付通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由微信公众平台生成并经您盖章的书面《微信支付申请及承诺函》的;(11)违反腾讯和财付通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的。

9.3 除了上述责任外,您若违反《补充规则(一)》,还应向腾讯承担《补充规则(一)》中规定的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腾讯或财付通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腾讯或财付通公司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

10.2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一、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1.1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各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11.2微信支付交易过程中,您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客户服务中出

微信合作支付合同范本

微信合作支付合同范本 服务平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代表人: 电话: 商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商户或乙方)住所地: 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就开展XXXXAPP商家合作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作事宜 1、XXXXAPP指甲方基于XXXX平台旨在为XXXX商户提供的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点菜、外卖),以上服务在本协议中统称“XXXXAPP服务”。XXXXAPP仅作为甲方为乙方及用户交易的平台媒介。 2、“商户”指于XXXX平台上使用XXXXAPP服务并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3、“用户”指于XXXX平台上与商户进行交易的消费者。 二、合作方式 1、商户可通过XXXXAPP发布与商户服务有关的基本信息、优惠信息等内容。用户与商户交易时,用户可通过XXXXAPP获取上述

信息。XXXXAPP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服务向用户收款,XXXXAPP 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商户绑定的账户中。商户可通过XXXXAPP提供的管理功能对信息和交易进行操作。 2、商户在XXXXAPP使用过程中,承诺并保证: (1)商户符合申请入驻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XXXXAPP提供(上传或填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入驻资料(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保证XXXXAPP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申请更新有关入驻资料。 (2)商户通过XXXXAPP发布信息,以及其通过XXXXAPP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真实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会利用XXXXAPP开展或协助开展赌博、色情、暴力、洗钱、偷税、毒品、诈骗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业务。 (3)商户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其在XXXXAPP所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图片、logo、产品或服务内容等所有商品或服务信息,均已获得合法授权,且XXXXAPP亦可合法使用该等信息,如因该等商品或服务信息侵犯第三方权利,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与XXXXAPP或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XXXXAPP及甲方损失的,商户应予以赔偿。 3、商户承诺在经营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与线下门店经营规模、经营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

微信商城委托合同

移动电商(微信商城)委托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术开发委托方(甲方):重庆交广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重庆粉刷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移动电商(微信商城)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重庆交广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重庆粉刷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 术开发项目并交付技术开发成果,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 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相关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技术资料清单提供开发所需资料; 2、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3、甲方应配合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素材; 4、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两日内提供《技术资料清单》; 5、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开发工作,开发的系统应具备创新性、前瞻性、易于操作及推广;乙方应当在2017年2月3日前完成全部开发工作并使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术开发项目正式上线。 6、乙方负责系统的开发至上线运行及后期维护的所有技术工作,甲方予以配 合; 7、乙方应及时解除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解除时间不得超过发现后12个小时; 8、乙方应保证在合作期间甲方使用的平台中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9、乙方保证该系统在甲方现有微信平台(“重庆交广955”以及“重庆交广955 汽车俱乐部”)上能正常链接并使用。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项目整体费用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服务内容按照“第一条” 执行) 2. 支付方式: 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电汇)方式付项 目费用Y 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该技术开发项目正式上线并试 运营10天,甲方对其功能无异议后再付尾款Y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户名:重庆粉刷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31000 32009 10015 2520 第四条保密协议

移动支付合作协议(客户版)

移动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甲方、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缔结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后,如果乙方无明确不继续服务的要求,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如果乙方明确表示不继续合作了,合同期满前15天提出诉求,则合同到期后终止。 三、支付宝、微信的支付渠道及费用 乙方可自愿选择支付宝、微信的支付渠道,渠道如下: 备注:官方直连:资金实时到账企业申请的支付宝和微信商户平台 押金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不收取乙方设备押金费用,乙方承诺使用微收银交易金额达到元/月。 四、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开通企业支付宝、微信的支付功能 2、负责协助乙方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商户号以及物料进店等 3、甲方提供乙方微收银系统并协助安装、培训,方便乙方收款,管理门店,对账,会员数据积累做精准营销等 4、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做好收银员的培训沟通,确保微收银正确使用 5、乙方协助甲方保管相关物料;涉及会员数据积累需求时,建议乙方主动推荐移动支付做数据积累

6、甲方依据乙方月交易金额,有权利收回铺设的设备。 五、资金安全说明 支付宝、微信支付资金安全均由支付宝、微信官方提供安全保障。(具体细则详见微信、支付宝。)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其他: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日期:

2019年微信支付平台商与入驻商户合作协议

微信支付平台商与入驻商户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服务平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代表人: 电话: 商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商户或乙方) 住所地: 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就开展XXXXAPP商家合作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作事宜 1、XXXXAPP指甲方基于XXXX平台旨在为XXXX商户提供的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点菜、外卖),以上服务在本协议中统称“XXXXAPP服务”。XXXXAPP仅作为甲方为乙方及用户交易的平台媒介。 2、“商户”指于XXXX平台上使用XXXXAPP服务并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3、“用户”指于XXXX平台上与商户进行交易的消费者。 二、合作方式 1、商户可通过XXXXAPP发布与商户服务有关的基本信息、优惠信息等内容。用户与商户交易时,用户可通过XXXXAPP获取上述信息。XXXXAPP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服务向用户收款,XXXXAPP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商户绑定的账户中。商户可通过XXXXAPP 提供的管理功能对信息和交易进行操作。 2、商户在XXXXAPP使用过程中,承诺并保证: (1)商户符合申请入驻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XXXXAPP提供(上传或填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入驻资料(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保证XXXXAPP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申请更新有关入驻资料。

(2)商户通过XXXXAPP发布信息,以及其通过XXXXAPP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真实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会利用XXXXAPP开展或协助开展赌博、色情、暴力、洗钱、偷税、毒品、诈骗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业务。 (3)商户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其在XXXXAPP所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图片、logo、产品或服务内容等所有商品或服务信息,均已获得合法授权,且XXXXAPP亦可合法使用该等信息,如因该等商品或服务信息侵犯第三方权利,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与XXXXAPP或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XXXXAPP及甲方损失的,商户应予以赔偿。 3、商户承诺在经营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与线下门店经营规模、经营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食品卫生、安全、消费者保障服务。提供配送服务的,亦应在提供服务期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等。如因该等商品或服务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与XXXXAPP或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XXXXAPP及甲方损失的,商户应予以赔偿。 4、商户应当妥善保管其账户、账号和密码,商户或商户授权人泄密所致损失需由商户自行承担。如商户发现他人冒用或盗用相关账户、账号或密码,商户应立即电话告知XXXXAPP并最终以书面形式确认。在XXXXAPP收到商户有效通知前,商户账户、账号在登录状态下的行为均视为商户自主操作行为,商户应认可该等操作行为的效果。 5、为了扶持商户发展,现阶段商户使用XXXXAPP服务,暂时无需向XXXX支付服务费用,但XXXX保留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向商户收费的权利。XXXX实施收费前,将公布有关收费政策及或规则,并在获得商户同意后施行。届时如果商户不同意付费的,则XXXXAPP有权停止位商户提供相关服务。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合作期满前15天,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约的,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每次续约双方合作期将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四、商户服务承诺: 商户同意为XXXX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XXXX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1、商户承担因商户服务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预订、点菜、外卖服务)引发的各类用户咨询和投诉,商户应负责安排专人解答用户咨询、及时回复用户提问。 2、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商户有义务配合XXXX进行相关的善后工作。本协议终止后,如商户和用户之间的交易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商户应当保证将剩余服务期限履行完毕或自行与用户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3、如用户在支付费用后要求商户退款的,商户应当依照用户在订购服务时事先说明的退款方案或根据与用户的协商方案安排退款。 4、商户如通过XXXXAPP服务发布优惠信息,商户应详细说明该优惠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使用限制、有效期等信息。

微信商城服务协议(完整版)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微信服务协议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协议,就甲方所需微信账号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 微信公众账号: 1、对甲方确认的微信内容(微网站、微商城)进行编辑、更新、维护;

2、用户微信意见反馈、收集; 4、配合甲方执行相关推广活动; 5、提升粉丝数量和活跃度; 6、关键词设置自动应答 7、跟踪微信推广效果,提供分析数据; 阶进要求:(因涉及二次开发,通过补充协议执行) 一、微商城的搭建与装修服务 1、微信公众号申请; 2、微信公众号认证; 3、微信支付开通; 4、完成高级接口设置; 5、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完成微商城的系统个性定制,整体定位、架构设计、布局核心、文案规划、内容呈现; 6、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完成整体风格美化、排版美化、图片美化、主页模版定制、自定义模版定制、使用体验定制; 7、商品分类、代上架、批量导入; 8、手机端、PC端多客服设置; 二、微商城的定位、策划、运营、推广等服务 1、定位:根据前期调研确定产品定位、品牌定位; 2、策划:微信活动策划、微营销小游戏、微杂志编辑; 3、运营:微商城装修、上传图片、会员、订单、支付、系统对接等,整体运作;

软件技术服务合同(标准)

软件技术服务合同 乙方: 甲方作为微信云收单管理软件的提供商,乙方作为甲方业务的接受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互惠互得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就《微信支付云收单》软件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向,并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微信支付云收单》软件一套(手机APP版及桌贴二维码); 甲方只提供《微信支付云收单》软件,不提供操作系统。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甲方为乙方提供软件在现有功能基础上升级服务; 甲方应为乙方微信支付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照《微信支付-安装指南》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微信支付审核资料 乙方不得将《微信支付云收单》软件转让,复制,出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如付款不及时)造成的用户争议,由乙负责; 软件服务体系 1,软件服务内容 安装调试服务:提供到客户所在地进行软件安装; 试运行:提供试运行服务,反复调试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技术培训 我公司一向重视培训工作,我们相信只有好的技术人员才能保证系统的功能发挥正常运作,技术培训包括现场培训,标准培训两大类; 现场培训:根据用户所购产品及实际情况到用户所在地进行培训,保证用户掌握基本操 作技能和方法; 标准培训:标准培训安排在迅捷公司,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到公司来,我们愿意为您讲解有关公司软件的任何问题; 维护服务 现场服务:标准响应为当系统出现故障,我公司技术人员保证随时响应,响应标准时间为 8小时,48小时(视用户的所在地及实际情况)内到达用户现场,及时或在双方认同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远程诊断:供远程联机技术支持及热线电话服务,协助用户解决一些突发的故障; 收费服务:不在公司软件内出现问题的情况(机器不能正常运行,系统崩溃,由病毒引起的异常情况等),公司提供有偿服务; 定期维护:标准为每三月定期电话回访一次,了解用户对使用本软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和异议,更好的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产品升级:可以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及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升级安装服务. 软件名称:微信支付云收单(手机版) 软件费用:本公司为了回馈广大商户对我们的支持,同时吸引更多商户加入我们的队伍。现免费为商户提供云收单软件以及相关物料支持。(名额有限) 合同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双方须以书面形式传递.如邮寄应采用挂号方式,如以传真形式发送给对方,须获得对方的接收确认;

微信公众号服务合同

微信公众号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微信服务达成以下共识。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服务内容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2. 3.本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甲方需在签订合 同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开通相关服务项目。 5. 6.付款方式:现金□汇款□其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乙方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5.乙方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功能服务。 6. 7. 8.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10. 11.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3. 14.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 未能即时确认,则该服务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一周为准。 16. 17.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传播、出售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3.甲方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5. 6.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 9.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11. 1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 并按未完成服务项目,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14. 1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策划的微信活动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五条:验收标准 2. 3.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开发运营结果。 5. 6.运营结果达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8. 9.甲方请及时填写验收确认信息。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一周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 为甲方验收合格。 11. 12.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4. 15.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17. 18.双方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任何一方如单方违约,均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违 约所造成的损失 20. 21.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停网、政府行为、官方关闭端口等造成接口不能使 用时,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自动转型为运营模式。

(完整版)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合同事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合同事务联系人: 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聚合平台及相关硬件设备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聚合交易技术平台,并协助甲方自行申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商资格,享有微信、支付宝相关优惠交易条件。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接其他以二维码扫码技术为支撑的金融平台、移动钱包等提供的相应服务(百度钱包、平安付、京东、银联二维码支付等)1.2 乙方应提供聚合前端相应的核销设备,且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 1.3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聚合平台及硬件设备的技术服务费。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叁年。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就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甲方同意按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3.2 乙方于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费账单,甲方对账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须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上一自然月的技

术服务费。若甲方对技术服务费账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解决。上一自然月的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3.2.1 乙方按甲方上一自然月通过乙方的聚合交易平台交易或转接系统产生的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技术服务费。 3.2.2 除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外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对接一次金融平台、移动钱包及其他转接系统平台将收取4万元技术转接费。该费用将在对接完成后一次性收取。 3.2.3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全年不能低于5万,如有不足部分于次年一月15日之前补足。(第一自然年不收保底费用) 3.2.4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终止后的15个自然日内按上述约定支付当年的技术服务费。 3.3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甲方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发票类型: 税率: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因乙方未及时将账户信息变更事宜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一切有助于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有关材料、文档、条件、方案等。 4.2 在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 4.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4 如甲方与微信支付、支付宝停止合作的,及/或甲方与其他合作方停止合作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满足甲方需求。 4.5 如因甲方合作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系统提供方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甲方应负责与相应各方协调沟通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时不存在任何障碍。否则乙方因此无法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 2、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2.1 微信公众帐号: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2.3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2.4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 2.5 员工账号: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 3、贵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3.2 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若客服人员要求贵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贵司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3 贵司应对员工账号的创建、授权、删除等事项尽管理职责。员工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同样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4 贵司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5 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若产生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自行承担,财付通不承担任何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微信商城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企业):乙方(企业):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协议,就甲方所需微信账号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 微信公众账号: 1、对甲方确认的微信内容(微网站、微商城)进行编辑、更新、维护; 2、用户微信意见反馈、收集; 4、配合甲方执行相关推广活动; 5、提升粉丝数量和活跃度; 6、关键词设置自动应答 7、跟踪微信推广效果,提供分析数据; 阶进要求:(因涉及二次开发,通过补充协议执行) 一、微商城的搭建与装修服务 1、微信公众号申请; 2、微信公众号认证; 3、微信支付开通; 4、完成高级接口设置; 5、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完成微商城的系统个性定制,整体定位、架构设计、布

局核心、文案规划、内容呈现; 6、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完成整体风格美化、排版美化、图片美化、主页模版定制、自定义模版定制、使用体验定制; 7、商品分类、代上架、批量导入; 8、手机端、PC端多客服设置; 二、微商城的定位、策划、运营、推广等服务 1、定位:根据前期调研确定产品定位、品牌定位; 2、策划:微信活动策划、微营销小游戏、微杂志编辑; 3、运营:微商城装修、上传图片、会员、订单、支付、系统对接等,整体运作; 4、推广:产品推广、活动推广、品牌推广; 三、行业资讯、商家联盟、粉丝互动、成交转化等服务 1、搭建行业平台,提供电商最新资讯, 2、整合商户资源,形成联盟,组织微营销培训、沙龙,口袋通商城后台操作培训; 3、图文推送的定位和策划,大数据分析,助力掌握吸粉技巧,以及粉丝互动策划; 4、结合微商城,线上线下活动策划与执行,提高粉丝黏性与活跃度,增加活动产品曝光率,促进消费。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微信服务费人民币¥元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微信支付服务商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银行受理机构) 协议编号: 甲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9层 联系人:业务管理组 联系邮箱: 乙方: 公众账号: 微信支付商户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乙方拟委托甲方通过微信支付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2、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的微信支付商户号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 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乙方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乙方与用户进行沟通、互 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312775280.html,)。

1.3微信公众帐号:指乙方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 下或称“公众帐号”)。 1.4微信支付服务:指甲方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 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商户:指乙方拓展并管理的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1.7微信支付商户号:指甲方支付系统生成的的,用来记载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 并中转交易资金的在途资金账户。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用户的支付款项通过微信支付商户号中转至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微信支付商户号是在途资金账户,供甲方中转资金时使用,乙方无权凭微信支付商户号发起支付指令。 二、服务内容 2.1甲方为乙方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当用户通过微信客户端购买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完成交易,由甲方为乙方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 2.2 微信支付仅限用于为乙方代收商户的交易款项,且每笔订单支付不能超过规定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限额进行调整。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微信支付服务的提供、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保证该服务的安全性。 (2)甲方设立微信支付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甲方仅为乙方提供微信支付服务,甲方仅负责受理涉及甲方微信支付服务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相关投诉和纠纷。而乙方与用户之间、乙方与微信、微信公众平台之间以及乙方与任何其他主体之间因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投诉和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4)甲方应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及用户在使用甲方微信支付服务中的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结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甲方负责甲方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如遇到支付系统升级,甲方应及时地为乙方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 (2)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 【首部及导言】 欢迎你使用微信公众平台! 为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你应当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以及专项规则等。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 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你对本服务的登录、查看、发布信息等行为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如果你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其他上述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一、【协议的范围】 本协议是你与腾讯之间关于你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腾讯”是指腾讯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单位。“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微信公众帐号的个人或组织,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你”。“其他用户”是指包括其他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和微信用户等除用户本人外与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相关的用户。 本服务是腾讯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发布、客户服务、企业管理以及与此相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微信公众帐号(亦可能简称为“公众号”)分为订阅号、服务号、小程序和企业号。微信用户关注订阅号或服务号后将成为该帐号关注用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名称可以直接使用小程序,关注企业号并成功进行身份验证后将成为企业号关注用户。微信公众帐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为相关用户提供服务,包括群发信息、单发信息、用户消息处理等。

本协议被视为及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协议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服务声明、业务规则及公告指引等内容(以下统称为“专项规则”)。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同样应当遵守。 微信或其服务平台,指腾讯微信软件、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开放平台等与微信服务相关的网站、应用、软件等。 二、【帐号注册与认证】 你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公众帐号通过电子邮箱帐号进行绑定注册,请你使用未与微信帐号绑定的电子邮箱帐号注册微信公众帐号。腾讯有权根据用户需求和产品需要对帐号注册和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关于你使用帐号的具体规则,请遵守相关帐号使用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发布的专项规则。 用户在注册微信公众帐号时需要选择帐号类型,且选择后将无法更改。订阅号、服务号在注册完成后,系统将为你自动匹配微信号,你可以对微信号进行设置或修改。微信号的设置或修改,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当遵守相关规则标准,否则,腾讯有权随时不经通知对你的微信号进行处理。小程序号在注册完成后,系统将为你自动匹配微信号,微信号不可自行设置。企业号不配置微信号,在注册完成后,你可以通过系统后台生成二维码或名片推荐等方式,供微信用户关注。 用户基于信息登记或其他需要可以为微信公众帐号申请微信公众平台认证。认证审核包括帐号资质审核与帐号名称审核。完成所有审核流程后,由腾讯作出认证成功的判断。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内容仅限于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及信息进行甄别与核实,腾讯将对用户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形式审查,但在腾讯的合法权限和合理能力范围内,腾讯无法实质审查用户的实际经营、运营、提供服务以及推广等行为,并不为此提供任何担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电签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受理机构特约商户)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补充规则(一)》(下称“《补充规则(一)》”)。《财付通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鉴于:

1、财付通由腾讯控股,并依托腾讯的微信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2、你由受理机构(也称“服务商”)推荐,并已授权受理机构全权代理你在开通和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向腾讯和财付通提交、接收你的资料、信息并代理你选择具体的微信支付服务项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312775280.html,)。 1.3 微信公众帐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为你配置的用来记载你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你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财付通账户类型。微信

微信用户协议

首部及导言 欢迎你使用腾讯微信软件及服务! 为使用腾讯微信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及服务,你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 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你的下载、安装、使用、获取微信帐号、登录等行为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 如果你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上述其他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特别地,如果你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则在完成帐号注册前,还应请你的监护人仔细阅读腾讯公司专门制定的《儿童隐私保护声明》。只有在取得监护人对《儿童隐私保护声明》的同意后,未满14周岁的儿童方可使用微信服务。 一、协议的范围 1.1 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你与腾讯之间关于你下载、安装、使用、复制本软件,以及使用腾讯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协议关系及冲突条款 本协议被视为《腾讯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协议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同样应当遵守。 二、关于本服务 2.1 本服务的内容 本服务内容是指腾讯向用户提供的跨平台的通讯工具(以下简称“微信”),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在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表情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的基础上,同时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关系链拓展、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与其他软件或硬件信息互通等功能或内容的软件许可及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2.2 本服务的形式 2.2.1 你使用本服务需要下载腾讯微信客户端软件,对于这些软件,腾讯给予你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微信网页版、Windows版、Mac版等需要通过二维码扫描登录。你仅可为访问或使用本服务的目的而使用这些软件及服务。 2.2.2 本服务中腾讯微信客户端软件可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iOS、Android、Windows Phone、Symbian、BlackBerry、Windows、Mac等多个应用版本,用户必须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软件版本。 2.3 本服务许可的范围 2.3.1 腾讯给予你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本软件。你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软件。 2.3.2 你可以为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目的复制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仅用作备份。备份副本必须包含原软件中含有的所有著作权信息。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补充规则(一)》(下称“《补充规则(一)》”)。《财付通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你的客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312775280.html,)。 1.3 微信公众帐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 微信支付服务: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下称“本服务”) 1.5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为你配置的用来记载你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你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财付通账户类型。微信支付商户号将与你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财付通将根据你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你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 1.7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下称“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312775280.html,),你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应资料和信息,进而开通本服务。成功开通后,你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且该系统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你使用商户平台的,还需遵守《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8 商户平台登录账号:指你凭以登录商户平台,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的账号,你成功申请微信支付商户号后,财付通将向你在商户平台中登记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告知你的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你可在商户平台中修改该初始密码,你亦可根据需要在商户平

微信商城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移动电商(微信商城)委托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术开发委托方(甲方):重庆交广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重庆粉刷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移动电商(微信商城)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重庆交广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重庆粉刷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术开发项目并交付技术开发成果,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相关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技术资料清单提供开发所需资料; 2、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3、甲方应配合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素材; 4、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两日内提供《技术资料清单》; 5、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开发工作,开发的系统应具备创新性、前瞻性、易于操作及推广;乙方应当在2017年2月3日前完成全部开发工作并使重庆交通广播人人店单店版(微伙伴移动营销平台)技术开发项目正式上线。 6、乙方负责系统的开发至上线运行及后期维护的所有技术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7、乙方应及时解除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解除时间不得超过发现后12个小时; 8、乙方应保证在合作期间甲方使用的平台中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9、乙方保证该系统在甲方现有微信平台(“重庆交广955”以及“重庆交广955汽车俱乐部”)上能正常链接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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