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发改办地区〔2015〕2916号)

(2015年11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相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规划。本办法所称重点流域是指纳入规划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流域和海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投资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专项用于引导和推进规划项目建设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规划项目由地方负责组织实施,并作为中央补助投资支持的备选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各地吸引社会投资推进项目建设,并根据中央补助投资的预期规模,流域治理的总体要求和特点,确定纳入中央补助投资支持范围的流域和项目类型。

第四条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上限一般由项目估算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比例确定。

污水和垃圾处理类项目估算投资一般按工程建设造价标准测算。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的估算投资按与水污染治理直接相关的截污和河道湿地等工程建设造价标准确定。

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总体按东、中、西部地区分片确定(特殊流域和区域除外),并按15%递增。特殊流域和区域的补助比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予以确定。

对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小、申请中央补助投资较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按项目实际需求安排中央补助投资。

第五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计划分别采用直接方式和切块方式下达。

直接下达投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计划中直接将中央补助投资安排至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发下达投资计划。

切块下达投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补助资金少等类型的项目下达年度中央补助投资额度计划,明确总体建设任务、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和

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一定原则将中央补助投资分解至具体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章直接下达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和项目实施进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并经审核后分年度组织申报。对于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按照各地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开工和建设进展情况、社会投资吸引和外资使用情况、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投资情况等);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审核应分别按是否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开展。

未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已纳入规划;

(二)项目单位已建立法人责任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展项目实施的能力;

(三)前期工作完备合规,项目已开工建设,申请的年度投资任务能于当年完成;

(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五)预期治污效果能达到设计目标;

(六)申请的中央补助投资国有权益归属明确,且不会对社会投资等产生挤出效应;

(七)项目未重复申请使用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

(八)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

已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一致;

(二)上年度投资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且未完工;

(三)项目申请的年度投资任务能于当年完成;

(四)项目已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五)申请的中央补助投资国有权益归属明确,且不会对社会投资等产生挤出效应;

(六)项目未重复申请使用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

(七)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

第八条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缺口等情况,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项目材料和相关文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央补助投资安排建议,以及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时限、投资规模及构成、投资下达和完成情况、申请投资情况、建设内容等)。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审核结果,以及所报送文件和材料负责。

未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材料包括: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与规划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项目名称变更证明;

已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材料主要包括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其中对于上年度投资任务未全部完成,但完成率在80%以上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在审核意见中承诺该项目能于当年完成上年和当年申请的投资任务。

第三章切块下达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建立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按照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审查程序和内容,对项目予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条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本地区年度中央投资补助额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投资计划申请文件要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审核要求,项目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总量,以及中央补助投资的安排建议,并附申报项目情况(包括每个项目的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时限、投资规模及构成、投资下达和完成情况、申请投资情况、建设内容等)。

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

第十一条对于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项目是否符合中央补助投资安排原则、范围和方向,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事项开展审查后,一并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和下达投资计划。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可分年度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对于切块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项目是否符合中

央补助投资安排原则、范围和方向等开展审查后,下达各地区年度中央补助投资总额和项目总体建设任务,不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投资补助标准,将投资计划分解至具体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分解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三条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

对于因特殊原因,建设规模调减或中央补助投资有结余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审核。对于调整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调整投资计划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对于调整切块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如切块下达建设任务调增或未发生变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投资补助标准调整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如切块下达建设任务调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切块投资计划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对中央补助投资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确保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完成建设。对于涉及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工艺技术和标准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将结果按各地规定程序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六条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等有关重大事项。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实后,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将当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对于不涉及保密要求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建设期内,按规定在互联网公开项目实施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和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中央补助投资和其他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于建成运行一年及以上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每隔两年选取部分项目开展专题后评价。后评价重点是中央补助投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环境治理效果等内容,后评价结果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发现的问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行总结整改。

第六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实行分级检查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项目开展全面监督,对当年安排的项目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和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开展抽查。

第二十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据职责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和使用、信息公开、建设管理和运行效果等情况开展稽察和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察、审计,确保中央补助投资专款专用、使用合理,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发挥治污效益。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整改情况,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成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运行和排放情况的监管,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达标运行,实现环境改善目标,避免二次污染。

第二十二条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应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开展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确有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章项目违规处罚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补助投资,导致投资计划无法执行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其列入负面信用清单,五年之内不得申报中央补助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停止或收回中央补助投资。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补助投资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地区报送的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未按承诺落实资金,未执行相关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制度,擅自调减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停止、核减或收回项目中央补助投资。

对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监管不严,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信息,投资计划完成率较低,项目建设进度较差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调减其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对于稽察、审计等通报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情节严重

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调减其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或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安排中央补助投资。

第二十五条对于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环境治理效益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可调减该地区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

第二十六条对于擅自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停止或收回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无特殊情况,未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投资时所明确的投资标准和建设任务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调减该地区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

第二十七条对于不按要求报送建设信息和接受检查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可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暂停或收回中央补助投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 级财政部门、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 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建设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 建设资金; (二)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含外国政府 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政贴息); (三)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减免的税费以及项目建设单位 直接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的增值等政府政策性投入。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 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第五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第六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拨付、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资金的全程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政策; (二)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 (三)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 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 (四)审查和确定财政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五)审批重点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

公司关键技能人才岗位等级评定与培养管理制度

**公司关键技能人才岗位等级评定与培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健全关键技能岗位人才培养渠道和职业发展通道,减少关键岗位技能型人才的流失,增强其归属感。同时加大技能型人才内部流动,使得人岗匹配,避免人才浪费,最大化的有效利用人力资源,进而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和避免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关键技能型员工 三、制度权限: 1、该制度归口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该制度具有拟定、 修订、执行、解释的权限。 2、制造公司具有对该制度的执行、建议权限。 四、内容: 1、该制度的编制中心原则“以岗定能,以能定升,以升定级,以级定补,补随 岗变"。 2、关键技能型人才岗位判定与定级原则:岗位技能要求高低、岗位技能培养周 期较长短、岗位对产品质量影响度较大小、岗位工作难度大小、岗位工作环境职业危害性强弱。 3、关键技能岗位等级补贴汇总表

备注:根据关键技能型人才岗位判定原则,由人力资源、工艺质量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共同负责判关键技能型人才岗位及等级。 4、对于1人多岗多能的,补贴以主要从事的岗位为主,对于兼关键技能岗的人员额外增加50元/人,不再另行给予补贴,但有岗位优先调整权利。 5、岗位晋级职业通道 (1)内部员工关键岗位晋级通道图 (2)所有员工晋级遵守工艺质量部制定的初中高三级标准执行。 (3)普通岗位员工应先经过培训并通过上岗证资格考试,获得上岗证资格证书方可晋级到初级岗位,在相应车间试用期一个月,合格后正式调岗并给予发放一级岗位补贴。 (4)每年举办春季理论、冬季实践关键技能人员培训评审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组织,工艺质量部负责考务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结果审核,考试结果作为级别调整用。级别晋升比例:参加考试的80%调整级别,20%不予调整。 (5)每年1月份执行级别调整,岗位晋级应按序调整,不得越级调整。 (6)当各级岗位出现缺岗时,在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时,应申请外部招聘,外部应聘人员在试用一个月后,经生产部与工艺质量部评审合格,确定等级给予相应等级补助。 (7)对于试用一个月后仍未达到晋级岗位标准的,退回原岗位,等待下次晋级调整。 (8)当关键技能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后,生产部贴出岗位空缺通知,员工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方式应聘其空缺岗位,生产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晋级条件。 (9)对于能力不足关键技能岗位的员工,每年生产部制定培训计划,以师带徒或以老带新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岗位晋级标准进行考核评定,合格的员工根据岗位配置情况给予晋级调整。 (10)各关键技能岗位设置技能实训指导技师一至两名由各生产车间推荐或自荐,经工艺质量部选拔审核并鉴定后确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并纳入讲师团队,实训指导技师补贴等级直接晋级在高级岗位级别中。 (11)实训指导技师按照受训员工的合格人数给予相应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400元/人,实际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学员反馈结果分*30%+培训效果分*70%)*100%,理论培训讲师按照《集团培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补贴。 (12)各车间关键技能岗位人员在定编数量内执行补贴,超编的不予补贴。 6、晋级流程 岗位缺员生产部下发内部招聘通知填关键岗位调岗审核申请单生产部审核生产工艺部部按照考核标准考核筛选调派车间试用一个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点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确定后,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建设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各有关银行和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第十条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一级)资格(资质)。

内部人才推荐管理制度

XX文化科技意投资有限公司 XX人资[2020]第02-01号 内部人才推荐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高效、优质地满足公司快速增长的人才需求,建立企业人才资源库,有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鼓励内部推荐人才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本办法所指推荐 人才为无公司任职记录的外部人才。 三、职责 1、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本办法收集整理所属公司内部推荐信息并 呈报; 2、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员工内部推荐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的内部推荐 人才,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执行; 3、实行谁推荐谁获奖的原则;即成功推荐人才的,推荐人获得相应激励,由录用部门所在公司支 付激励费用,由该公司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4、各用人需求部门负责做好内部推荐人才的面试筛选及录用决策工作。 四、原则 1、内部推荐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任何员工不得借内部推荐之名,行走关系之实,将不符合岗 位要求的人员推荐进入公司; 2、推荐人必须向公司说明与被推荐人关系,不得瞒报且提供的被推荐人个人信息不能有任何隐瞒 和伪造,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3、被推荐人必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

3.1 被推荐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3.2 被推荐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3.3 被推荐人员与其他公司已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3.4 被推荐人符合公司其他录用条件。 五、推荐流程 1、公司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在公司主页或在人才网站上的招聘信息,可随时向人 力资源部门推荐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在推荐时需提供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 2、人力资源部门做好登记工作以备查,登记与《人才推荐记录表》见附件1; 3、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按照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被荐人进行简历筛选、初试和复试, 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4、将最终面试结果反馈给推荐人和被推荐人; 5、被推荐人员转正当月(以入职一个月为转正期限),所属人力资源部门月底汇总《人 才推荐激励发放表》交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领导批准后由所属公司财务部 门发放奖金。 六、奖励细则 1、推荐奖金发放标准 2、奖金发放时间:自被推荐人转正当月起,总监级前五个月每月发放150元,第六个月发放剩余部分;经理级前五个月每月发放100元,第六个月发放剩余部分;员工级前 五个月每月发放50元,第六个月发放剩余部分;如被推荐人中途离职,则自被推荐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 、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升我院国际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同时为规范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定义 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是指围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院重大科研项目和面向科研机构长期发展而组织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活动。 二、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与欧、美、日、俄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同时支持与第三世界及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支持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引进国外科学思想、一流人才和先进创新管理的国际合作活动。 重点支持先进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重大与前沿创新项目以及具有原始创新思想的科学家。 三、项目类型 1.经院批准,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等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青年科学家小组。 2.经院批准,我院有关机构和科学家牵头创办的国际科技组织和发起的国际合作计划。

3.由我院科学家提出、具有实质合作内容、得到国外积极响应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是国家或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特别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2.申请项目是本单位国际合作的重点,申请单位承诺为申报项目提供匹配1:1国际合作经费支持; 3.国外合作伙伴书面项目合作意向书。 五、申报要求 1.单位申请报告; 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3.国际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4.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审批 申请材料经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由国际合作局审批。 每年批准30个左右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左右。 七、项目总结 项目一旦批准,申报单位可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执行情况好、总结及时、效果显著的项目,

内部推荐人才管理办法

内部推荐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广纳优秀人才,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拓宽公司人才引进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人才推荐机制,特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推荐人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被推荐人 1、管理人才 (1)高级管理人才 ①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学历,相关专业,10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或研究生学 历,相关专业,7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②推荐职位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 (2)中级管理人才 ①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学历,相关专业,5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或研究生学历, 相关专业,3年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②推荐职位为部门经理职位。 2、专业技术人才 ①专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有博士学历或教授(研究员)级工程 师或享受国务院津贴。 ②资深专员: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或同专业领 域其它同级资格证书。 ③高级专员: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或同专业领 域其它同级资格证书。 3、海外人才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海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 4、储备类人才 ①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培养潜质的应届毕业生;

②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知名公司工作1-3年。 第三条推荐原则 人事回避原则、唯才是举原则。 第四条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才为公司外部人才,推荐公司内部员工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二)被推荐人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公司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学历、经验、技能等); (三)被推荐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履历; (四)如被推荐人曾在公司工作过,离职时间必须为六个月以上并且不属于非正常离职(其中包括试用期不合格、被公司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私自离职等)。 第五条推荐程序(推荐流程图见附录1) (一)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的详细简历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详细简历应包括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内容;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两周内给出反馈推荐资格审核结果; (三)审核通过后,推荐人填写《推荐人才登记表》(见附录2),被推荐人填写《应聘登记表》(见附录3); (四)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 (五)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六)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 (七)被推荐人的录用与备案。 第六条激励办法及发放程序 (一)激励办法 被推荐人被公司录用并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年底考核合格被认定为荐才成功,推荐成功后公司将通过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两方面对推荐人进行激励。 1、物质奖励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项目管理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攻关、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充分整合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缩短任务周期,降低成本,同时培养公司复合性人才,公司对有关的项目开展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 被列为项目计划管理的项目具有跨部门、开发周期较长(一般超过3个月)、经费较大(一般超过10万元)等特点,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范围:新产品开发项目;重大管理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司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1、决策机构: 1、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固定委员会 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组成。根据项目的性质,公司可聘请 内、外的行业专家进入项目管理委员会任临时委员。 2、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a)确定年度项目开发计划; b)对项目立项、项目撤消进行决策; c)评审项目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计划等; d)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必要时对项目阶段报告进行评审;对项目总结报告 进行评审。 e)监督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 f)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g)确定项目经理及对项目经理的考核; h)确定项目的绩效考核原则。 2、日常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办公室为项目日常管理的常设机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现设在公 司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 2、开发和维护项目管理标准.方法和程序; 3、制订具体的年度项目计划; 4、依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管理项目; 5、对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的跟踪; 6、协调项目开展所需的资源及项目的外部工作; 7、组织项目阶段性评审; 8、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9、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为公司各个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的咨询和指 导;为公司提供项目管理培训;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的其他支持。 四、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聘任. 2.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 a)原则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高级设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或部门经 理以上条件之一资格。 b)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在项目主要相关业务上有较高的工作经验。对于 研发的项目必须有较深的技术背景。 c)具有系统思考能力,能合理的权衡项目的目标,能对项目的规划和项目中出现 的问题以全面、长远的眼光进行思考。 d)充分的协调能力,其中包括:充分利用资源的能力;组织和组建团队的能力; 应付危机和解决冲突的能力;谈判和广泛沟通的能力。 e)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的职责: a)保证项目完成的目标与制定的目标一致. b)合理的分配项目的资源,协调企业内部的资源. c)与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使项目能顺利的进行. d)对项目的成功富有的主要责任,对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与控制富有全权

内部推荐人才管理办法

1.目的为鼓励员工推荐外部优秀人才加盟公司,同时规范内部推荐工作流程,特制定本 办法。 2.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城市公司、事业部高级管理岗位的 招聘工作。 3 职责分工 3.1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统筹本单位内部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环节有效推进。 3.2 相关用人部门负责甄别被推荐人员资格,按内部推荐程序严格把关人才质量。3.3 其它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推荐工作的实施,如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内部推荐奖金的 发放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做好利益相关人员的廉政行为监控工作等。 4.内部推荐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内部推荐流程图》。 5.内部推荐管理规范 5.1 内部员工自提交被推荐人资料起不再参与后续其它环节。 5.2 被推荐者必须如实注明附件一《内部推荐表》中“与推荐人关系”信息,并由人 力资源管理中心招聘部严格核实。一经查证存有谎报事实,违者立即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奖金发放资格。 5.3 所有推荐工作,必须遵守亲属关系回避原则。 5.4 所有被推荐人选均需经过招聘面试程序,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招聘部与用人部门 按照公司用人标准严格筛选和把关。 5.5 推荐分管业务或本部门空缺的下级职位者不获取奖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招聘 相关人员推荐外部人员不获取奖励。 5.6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处置。 6.内部推荐激励 6.1 为鼓励推荐外部优秀人才,每成功推荐一名应聘者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奖金在 被推荐人入职当月及转正当月分两次发放,具体奖励标准参见附件二《内部推荐奖金标准》。

6.2 一年之内推荐达10人以上(含10人),在年底时再次追加奖励。 7.发布、修订与解释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定期负责修订与解释。 8.相关附件附件一《内部推荐 表》 附件二《内部推荐奖金标准》 附件三《内部推荐流程图》 附件一:《内部推荐》

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结题报告

******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结题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 2、项目名称:*** 3、工作目标: (1)落实现行的创业扶持政策,让创新创业人才深入的了解相关政策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企业)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 (2)为创新创业人才在经营企业过程中解决实际存在的企业运营管理问题。 (3)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分享创业经验让创新创业人才在创业过程中有效的规避创业风险。 4、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在实施过程考虑到项目资金的支持、创业环境的变化及创业青年的需求等多种因素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以“双创公开课”的方式针对创业青年的需求主要讲述法律知识和创业心理学;联合***共同举办创业论坛,以在校学生为主,通过讲述创业心理学、企业管理等内容,培育未来***创业

潜力;以“创客咖啡”的形式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与创业青年交流、互动、分享创业经验,问诊施策,帮助初创企业成长。 二、项目完成情况 1、***举办的以“梦想点亮芳华,创业成就人生”为主题的双创公开课,针对创业青年在创业过程中存在淡薄的法律意识并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在创业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和不适,***积极组织园内创业青年及辖区内创业青年50余人参加于此次活动邀请到资深的心理学专家及法务专家担任主讲老师,通过理论知识、案例分析、现场互动等多钟形式讲授相关知识,有效帮助创业青年答疑解惑,疏导创业心理、缓解心理压力,有效的帮助创业青年在创业之路上平稳、有序地发展。 2、为了进一步加深政府、学校与企业之间在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方面的合作、交流,***共同承办主题为“创业无限,青春有为”双创校园行主题论坛并组织在校学生、创业青年3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通过政策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帮助在校学生了解双创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将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重心与学校紧密联系起来,共同优化双创事业有生力量的培育环境。 3、为了搭建创新创业人才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的线下服务平台,***组织园内创业青年、园外创业青年及辖区内创业青年40余人参加于***举办“分享智慧点滴,成就创业梦想”的创客

公司专业技术 技能 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 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畅通职业生涯发展路径。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三条聘任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岗职相符”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主体、兼顾其他,突出业绩、确保质量”的原则; (四)坚持同行公认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聘任类型及职位序列(从低到高) (一)工程技术类 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 家 (二)专业技能类 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首席技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技能)职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

定公司聘任方案。领导小组下设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首席技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家人选进行聘任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的聘任和管理。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综合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合作 共事,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工程技术职位序列聘任条件 (一)专业工程师 1.专业水平及业绩: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术 知识水平;了解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对本单位科技发展动态和方向有一定了解,在本单位表现较好,能独 立或协作承担、解决本专业的科研课题和技术难题。 2.聘任资格及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二)副主任工程师

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市场主体运用标准提升和标准创新手段,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重点项目申报 第六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申报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第七条重点项目申报类型:

(一)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块状产业联盟标准,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块状产业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区域名牌准入联盟标准(包括技术、管理和诚信要求),在产业内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九)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申报原则要求: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二)企业或块状产业有提升的内在要求; (三)企业或块状产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出台支持重

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包括技术改造、科技等方面); (四)重点项目有明确目标、内容、措施和可预见的效果。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填写《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表》(附表1),对块状产业整体提升的重点项目还应填写《块状产业情况分析报告》(附表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式 划做好对比分析和总结,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 第十五条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重点项目申报内容和计划安排,定期开展检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抄报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报告内容包括: (一)计划期内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二) 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有数据对比); (三)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组织开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建设前后效益统计分析和绩效报告);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县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内部人才推荐方案(管理制度)

内部人才推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人才引进需求,缩短招聘时间,提高招聘效率,降低招聘成本,鼓励员工举荐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试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举荐管理及激励管理,举荐激励对象不包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招聘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三、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举荐总体统筹及具体实施工作。 2、公司员工负责人才举荐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四、举荐原则 1、真实原则:人力资源部和举荐人共同承担被举荐人员背景信息的真实性,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被举荐人背景进行核实,举荐人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并对被举荐人的品德负连带责任。 2、公平原则:举荐不以解决就业为目的,举荐人不得影响甄选过程。 3、优先原则:公司员工举荐的人员,在与外部招聘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考虑。 4、回避原则:公司中高层领导举荐的人员,需回避面试环节。 五、举荐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网站、邮件等形式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2、员工如有合适人选推荐,应提供被举荐人简历信息,并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登记被举荐人信息,并分析简历信息,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选,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制度和流程安排面试。面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反馈给举荐人,并与被举荐人沟通相关事宜。 六、人才分类 公司鼓励员工举荐所需招聘的各类人才,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和管理岗位急需人才、特定岗位或特定时间段的紧急急需人才等。公司根据供应情况、招聘难易程度等对招聘岗位分类区分:

A类:市场紧缺、招聘难度极大的业务和管理上的核心骨干人才; B类:市场供应紧张,招聘难度较大,公司需求较紧急的人才; C类:市场供给情况尚可的其他岗位(不含毕业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实习生)。 人力资源部结合人才供给情况及当前公司对人才招聘的紧急情况,确定招聘岗位及类别,各岗位的具体招聘需求以人力资源部发布的内部招聘信息为准。 七、奖励标准 1、日常奖励标准 (1)被举荐人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未被录用或入职后未能转正的,举荐人不享受任何推荐奖励。 (2)被举荐人入职转正,人才分级为A类的,奖励举荐人3000元。 (3)被举荐人入职转正,人才分级为B类的,奖励举荐人2000元。 (4)被举荐人入职转正,人才分级为C类的,奖励举荐人1000元。 (5)被举荐人高于公司人才分级A类,且被录用为公司中高层管理职务的,奖励标准为5000-10000元之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核定。 (6)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招聘岗位紧急或难易程度等情况对奖励标准进行调整。 2、年度奖励标准 奖项设置:伯乐奖1名; 评选标准:凡向公司举荐人才的员工,,推荐并成功录用在3名及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年度评选。每年年末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举荐人数、被举荐人类别及录用后的综合表现进行评选。 奖励标准:公司伯乐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八、奖金发放 举荐奖励将在被举荐人入职转正后全额发放;伯乐奖同公司年度评优一并实施。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废止权均在人力资源部。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增强发展后劲、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由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委是重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原则和领域,拟订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协调、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科技、招商和重点项目办、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组织进行调度、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从下列项目中优先确定: (一)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项目; (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 (三)服务业,特别是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和科技信息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五)对改善我市经济结构与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六)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 (三)其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 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于当年11月和次年5月份集中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名单; (三)市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查; 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应当同时审查确定项目是否享受市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泰政发〔2008〕4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文件; (三)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 (四)环保、土地、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第三章项目建设与服务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

附件1编号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申报人(中文)(英文或拼音)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填表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一、请按照填写要求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二、申报人指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单位即用人单位。 四、请用人单位确定一名从事申报工作的人员为联系人。 五、照片。近期小两寸免冠证件照。 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请按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日期具体到月份。 七、本人承诺。请申报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如申报人在国外无法签字,可另附承诺书和签字。 八、身份证件。中国籍人士应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士请填写护照号码,并注明签发国家。 九、国内(外)住址栏。填写申报人在国内(外)的永久性居住地址,应写清城市、街道、小区、楼号、邮编。 十、国内(外)联系电话。包括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等。应注明国内(国际)长途区号。 十一、电子邮件。应填写申报人的有效电子邮箱。 十二、用人单位意见。请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理由及提供的支持条件,并请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行政公章。

十三、有关部门意见。请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重点学科由省教育厅填写,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填写。 十四、专家评审意见。由各平台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后填写,请明确提出是否通过评审的意见。 十五、本申报书以纸质形式运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申报书一式15份并报送电子文本,附件材料1份。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证书、身份证件、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专家推荐信、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个人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等复印件。 姓名 中文性别 照片外文出生日期19年月日出生地省(区、市)县(市)国籍 最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中文英文 回国前工作单位 及职务中文英文 拟(现)任职单位 及职务(岗位) 教育经历 (从本科填写) 学位(加注英文)时间国家院校专业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 _______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 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 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 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 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 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 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 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为切实提高我公司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晋政办发〔2010〕61号)、(晋煤劳发〔2011〕1166号)和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煤矿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促进我公司的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1、高级技师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师技能(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达到0.27%以上。 2、技师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2%以上。 3、高级工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15%以上。 4、中级工 到“十二五”末,我公司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到40%以上。

二、加大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 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要加快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工作,根据鉴定许可范围,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鉴定工作。煤矿企业新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初级(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方能独立上岗。煤矿企业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要积极做好调入、引进煤炭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要注重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对已取得煤炭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促进煤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要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 四、创新煤炭人才工作机制 坚持“人才强煤”和“人力资源优先发展”战略,加大煤炭人才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吸引、培养、使用、稳定人才的良性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