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例剖析

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例剖析
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例剖析

篇一: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573字)

4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美(化名)。今年才满18周岁的小美,头发金黄色,穿着时髦,左手腕部有纹身。她来自青墩农村,是家中独生女。因容留他人吸毒,小美被盐都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听人说这个没有瘾,还能减肥。我就‘溜’了几次。”“溜冰”是许多年轻人对吸食冰毒的通俗叫法。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小美先后三次购买冰毒吸食。第一次吸食时,小美忐忑不安。那次吸过,她两天没吃饭,“感觉到饿,就是没有食欲。口干,不想睡觉,就通宵上网。第二天上班时没精神。”

初中毕业后,小美帮人家卖过餐具、鞋子、化妆品等,做过咖啡店营业员,都因工资低,频频换工作。后来,她在市区一家KTV做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提供冰毒的阿娟(另案处理)。在小美的租住处,小美和阿娟先后三次吸食,每次花费在300元左右。

直到被民警抓获,小美才感到害怕。在法院审理阶段,小美从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冰毒的危害,“听得我冷汗直冒。早知道这些,打死我都不会碰的。”

从小受父母娇惯的小美,事发后一直是母亲帮她处理有关事情。“至今没敢告诉爸爸,怕他受不了。”现在,小美在学习化妆,她想自己开一个小店,“这辈子都不会再碰那东西了。”

篇二: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842字)

为追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3个男孩一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以及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式职业。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姐妹们竟有了一起吸毒庆祝的想法。于是,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两人帮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一间房。她还神秘地暗示姐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一起开了一间房,并交了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当天下午,小丽和两个姐妹邀约另外3个90后男孩,一起来到宾馆房间为小丽庆贺生日。期间,6个人一起吸食了冰毒。第二天凌晨,小丽被公安机关捉获,小馨和小红也很快落网。

据小丽交代,吸食冰毒是她们早就计划好的庆贺生日的方式。几人以前也偶尔吸食毒品,这次过生日,“分享”毒品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流方式”,也是一种“酷”的表现。

小红表示,在90后的朋友圈里,大多数人的父母都忙于工作,甚至常年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管她们。平时她们在家无所事事,感觉特别无聊。大家混在一起,经常想些新奇的办法,追求新潮和“酷”感,寻求“给力”的生活方式。吸毒是她们这类年轻人认为很“拽”的一种行为,感觉和吸烟区别不大。“那么多人吸烟也没有啥啊,吸毒更有‘个性’。”小红语出惊人。

因吸食毒品,去年11月4日,小丽、小馨、小红被长寿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年12月17日,长寿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

篇三: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715字)

少年和毒品,两者联系在一起是多么让人揪心。今年16岁的少年小伟,花一样年纪的他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生活,在社会、学校的关爱下健康成长。然而,染上毒瘾并贩毒的小伟却只能在看守所内,透过铁窗看看头顶的那一小块蓝天。11日,平潭县检察院以贩毒罪对小伟提起公诉。

“小伟是个可怜的孩子,从小就没了家,真是可惜。”一提起小伟,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边摇头,边替小伟感到惋惜。小伟6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了,他被判给了母亲。离婚后没多久,小伟的父亲离开平潭去广东打工,从此杳无音讯,小伟的母亲则在他人介绍下远嫁台湾,无家可归的小伟只好被寄养在姨妈家。姨妈家有3个孩子,只能给小伟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无法在学习方面照顾他,在学校里,小伟因为没有爸妈经常被同学们嘲笑,自卑的他开始厌倦学习。还没读完初一,小伟就辍学了。因为精神空虚,小伟渐渐与姨妈家的邻居念某熟悉起来。念某有钱,出手也大方,时不时可以带他出去潇洒,小伟甚至有些崇拜这位“大哥”。去年4月的一天,在念某的引诱下,小伟开始吸食冰毒,并很快染上了毒瘾。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小伟心甘情愿成了念某的“小弟”,多次接受念某的指令,携带“K粉”、摇头丸等毒品送货,赚取一些零花钱。

今年5月5日凌晨,小伟接到念某的电话,让他到平潭县澳前镇一家夜总会“送货”,当场被警方抓获。被抓后,小伟主动交代自己曾帮念某送过4次货。少年贩卖毒品,令人扼腕叹息,值得反思。毒品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这只邪恶的魔手正向纯洁的青少年伸去,预防青少年吸毒贩毒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篇四: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586字)

容貌秀丽的阿珍是汕头市区人,谁也想不到,今年17岁的她“毒龄”竟已有两年多了。据阿珍称,是她那个畸形的家将她逼上了这条路,是为了寻求解脱,她才借“药”消愁,结果愁没消去却把自己“吸”进了戒毒所。

据阿珍介绍,其父母在她13个月大时便离异了,她被判随生母,后母亲再嫁时后父嫌她累赘,便把她送给了市区一对结婚多年未曾生育的夫妇(也就是她现在的父母)。

阿珍承认,起初养父母对她很好,吃的、穿的无不关爱有加。但当她7岁时,养母生下了弟弟后,她又成了“累赘”,成了家中的“保姆”,每天做饭、打扫卫生、看管弟弟等什么杂务都“承包”了。为此,阿珍不止一次在夜里躲在被子里偷偷哭泣。因缺乏家的温暖和关爱,阿珍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自己慢慢对学习也失去了兴趣。

小学毕业后,她即跟着在歌舞厅认识的朋友们离开了家。有一天她见几个朋友躲在一个隐蔽角落里抽烟,仔细一看,发现他们的抽法很奇特,于是她凑了上去,学着他们的样子狠命抽吸了一口,她称,那一刻她感觉到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解脱”。

上瘾后,因无经济来源,她便再也离不开那些娱乐场里的“朋友们”了,因为只有和他们在一起,她才能获得毒品来应付她日益强烈的毒瘾。

陈桥死亡事件

2010年7月5日,广西灌阳县的一名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因为吸食毒品而死亡。沿着这名学生死亡的线索,记者调查了校园里孩子们面临的“白色”诱惑。

死亡的学生名叫陈桥,14岁,在桂林市灌阳县民族中学读初中一年级,事发当天中午,陈桥从学校回到家中,当时他坐在客厅沙发上,陈桥的母亲在厨房里忙乎着午饭,陈桥妈妈回忆:“突然听到噗通的一声,孩子从沙发上面掉在了地上,看到他脚手都抽筋了,我马上跑出来把他扶在沙发上。”

当时陈桥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家人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诊断:“吸毒过量。”

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也没能留住陈桥的生命。同时灌阳县公安局民警也来到医院为陈桥做了尿检,证明他曾吸食毒品K粉,医院也认定陈桥是过量吸食K 粉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最终死亡的。这是灌阳县第一例未成年人的一个吸毒死亡的案例。

案例A

父亲带儿子卖菜远离“毒友”

2013年“国际禁毒日”前夕,当走出潮州戒毒所时,18岁的丁文(化名)被父亲领回了家,一缕阳光打在他那告别稚气的脸上。

丁文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吸毒已有两三年历史了,从小父母离异,籍贯在外省的母亲离开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他靠父亲一手带大。平时,父亲在菜市场卖菜为业,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单亲家庭的经历让丁文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孤独感和自卑感。16岁那年,丁文经常放学后去游戏厅打游戏,从而认识了一些在社会上“流浪”的朋友。

第一次,有名“毒友”拿给丁文一颗红色药丸让他“尝尝鲜”。丁文服用过后,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快感,在快感中,他仿佛没有了那种自卑与寂寞的心理压力了。此后,丁文很依赖这种感觉,慢慢地上了瘾,最后被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

丁文被领出戒毒所后,民警告诉他的父亲,不良的家庭环境往往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离异家庭给孩子心理造成不可名状的创伤。父亲作为

戒毒后处于康复期孩子的“第一防线当事人”,应该在这个时候给孩子更多的安慰和关心,而不是不闻不问。同时,要斩断孩子再次接触毒品的所有“毒友社交圈”,在这方面,家长及家庭是帮助孩子康复的主体。

为此,丁文的父亲决定,既然孩子无心读书了,倒不如顺其自然,每天将孩子带到菜市场与他一起卖菜,让孩子接触更多的人群,还可在生活中让其更真切感受到父爱的存在。同时,父亲将孩子以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废弃了,让丁文彻底断绝了与原有“毒友”联络的途径。

如今,一年过去了,丁文的戒毒康复基本成功,丁文的性格也变得比过去开朗多了,每天,他与父亲一起开心地卖菜、生活,过上了正常人的“无毒日子”,由于有他的帮忙,父亲的菜摊还做得更大了,生意更加红火,知道丁文经历后前来帮衬的顾客也越来越多,没有人歧视这个有着“瘾君子”经历的家庭。(羊城晚报记者杜文杰王漫琪)

案例B

他用吸毒来满足炫耀心理

家住潮州城西的小陈今年17岁,其家庭经济条件很好,父母多年前做晚礼服生意发了财,家底殷实。但由于业务太忙,父母早出晚归,几乎没时间管儿子,将小陈交由奶奶照顾,父母与儿子之间也缺乏感情交流沟通。于是,小陈经常逃学。

为了“消遣”,小陈长期邀约和同样经常逃学的小伙伴们混在一起。由于小陈不缺钱花,身边的“小伙伴们”围着他转悠,还介绍了一些社会朋友跟他认识,就这样,小陈开始受邀参与到吸食新型毒品的群体中。渐渐地,小陈开始成天不上学,和“毒友”们厮混一起。直到被发现,小陈父母将其送进了潮州市强制戒毒所。

在戒毒所里,有不少像小陈这样背景的吸毒青少年,家境殷实,但缺乏奋斗目标,与父母缺乏沟通,他们空虚寂寞,加上对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吸毒是一种高级享受,吸得起毒代表自己“有身份、有钱”,于是用吸毒来满足自己的炫耀心理。民警告诉小陈的家长:父母给予孩子的不应只是钱,而应该是更多的照顾及爱。民警还建议小陈父母,康复期间重在心理辅导,建议请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帮助小陈进行戒毒后的康复。

在民警的穿针引线下,小陈家庭所在的社区十分关心小陈的康复工作,派出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定期给小陈做心理辅导,还定期给他送来一些戒毒药品,包括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让小陈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小陈父母也在业务之余挤出时间陪伴小陈,交流康复心得,让小陈慢慢恢复了自信,康复工作颇有成效。1

剖析

涉世未深,误把吸毒当时髦

记者昨天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市各级法院在过去的一年中,共审结涉毒犯罪案件313件,对383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从近年来该市各级法院审理的涉毒案件情况来看,汕头市毒品犯罪案件中虽然涉及青少年及女性的吸毒人员仍较少,但也正在逐步呈现出年轻化和多药物滥用等倾向。

对此,汕头市中院的资深法官提醒广大家长,“朋辈诱导”是许多青少年涉毒走上歧路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的审理案件过程中,汕头中院的法官也归纳梳理出了青少年染毒的主客观原因,供读者朋友参考。

主观原因

1、好奇害死猫:人总是有好奇心的,特别对青少年来说,往往容易对“神秘而又奇特”的毒品产生兴趣,于是在“就试一把、玩一次”的侥幸心理驱使下,高估了自己的自持力,悄悄地开始了第一次吸毒,然后渐渐地上瘾形成一种习惯和爱好,难以自持。

2、遭朋友拉下水:部分涉毒青少年由于涉世未深,辨别是非能力差,在吸毒者的鼓吹和欺骗下,误把吸毒当作是一种时髦和潮流,于是开始走上吸毒的不归路。因此,有专家提醒,朋辈之间的影响是青少年染毒主要渠道,“戒毒先戒友”。

3、寻求另类刺激:有的青少年由于各种原因,过早地离开校园或者缺少家庭温暖,感受不到社会温暖的他们容易产生逆反和自暴自弃心理,在厌倦的日常生活中,往往通过吸烟吸毒寻求刺激和享乐,相信吸毒能产生如幻如真、飘飘欲仙的感觉,于是渐渐走上了歧路。

客观原因

1、吸毒者以贩养吸,推动了毒品的蔓延与发展。许多青少年开始吸毒以后,渐渐地缺乏毒资购买毒品。于是,以贩养吸便成为筹集毒资的方法之一。这样一来吸毒者就要发展和鼓励更多的人来吸食毒品,以扩大自己的销售市场。如此循环往复,吸贩毒人员急剧增长,使白色毒魔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

2、多数贩卖毒品案把交易地点选择为宾馆、网吧等地方,而网吧是青少年经常出入的地方,这就为青少年走上涉毒犯罪道路提供了温床。(羊城晚报记者赵映光通讯员罗辉军)

从有关资料上获悉,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竟高达77%,而且他们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吸毒人群的低龄化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

对于青少年应如何防范毒品,应做到“十个不要”:不要吸烟;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赶时髦、贪图享受去吸毒;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寻刺激、冒险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胃病、肝病)的谎言;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不要听信吸毒者的话;不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不要在吸毒场所内停留。

吸毒诱因之一:无知好奇。一项调查表明,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有80%以上是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

有位青年董某,听说毒品能让人舒经活络,便萌生了试一试的念头。岂料,再也不能自拔。最终,他为筹集毒资而抢劫出租车,被绳之以法。由于对毒品的无知,有的女孩子听说吸毒可以减肥,竟信以为真,结果生命逝去的速度比体重

减轻的速度还要快。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等念头,一些青少年认为“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我不信它有那么神”、“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探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

北京的花季少女刘某,一向活泼好学,还是高三年级的团干部。她知道自己的一位同学吸毒之后非常好奇,从打听同学吸毒后的感受开始,逐渐产生了试一试的想法,最后,也尝试起吸毒。第一次吸毒后,她的感觉并不好,她详细地在日记中记录了当时的感觉。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之后,她就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结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辍学出走,为筹集毒资进了歌舞厅,直到被送进强制戒毒所。

吸毒诱因之二:上当受骗。有不少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中被毒贩诱骗而吸毒的。毒品贩子为躲人耳目,同时为了“以贩养吸”,往往设下陷阱,把青少年一个个拉下水。这些陷阱有花言巧语、请客吃饭、递烟、诱骗服用掺有毒品的食物饮料等。青少年常常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毒贩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六亲不认,更何况牺牲少年儿童。

广州的高二学生李某,无意间碰到原来的一个邻居,那个邻居其实是个毒贩。李某被毒贩拖着进了饭馆,两扎啤酒下肚,二人无话不谈。毒贩给了李某一支装有毒品的香烟,李某吸完后感到有些不舒服。毒贩于是告诉李某这是专门为男性制造的香烟,有强身壮阳的功效。两人第二次见面时李某又抽了一支“壮阳烟”,感觉似乎不错。这样,毒贩在两个星期里不断免费提供“壮阳烟”给李某,直到李某成瘾,自己掏腰包买“烟”。李某从此成为这个毒贩的固定“客户”。有对毒贩子夫妇,利用赊账供毒的方式,诱骗了76名青少年吸毒成瘾,不但榨干了他们的钱财,还致使其中4人因吸毒过量而死亡。

这些青少年至少犯了三个错误:一是缺乏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未能提高警惕,轻信谎言断送了大好前程,甚至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二是发现自己吸毒后,缺乏主见,意志薄弱,没能及时向人求助;三是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使毒贩逍遥法外,危害社会。

毒品犯罪

关于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 被世人称为“社会毒瘤”的毒品,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毒品问题已成为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之一。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形态的判定常出现认识不一的情况。针对毒品犯罪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打击毒品犯罪对策,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一、毒品犯罪概述 (一)毒品犯罪概念 毒品犯罪作为犯罪学上的一个概念,它与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概念相似相近但不完全相同。一般地说,它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毒品犯罪既是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国际犯罪,也是各国国内法规定的犯罪。但是当我们考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有关禁毒立法时,均未有毒品犯罪概念的界定,而只是对毒品犯罪的种类作了具体规定,同样我国1997年《刑法》第347条虽然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也没有对毒品犯罪下定义。 目前,关于毒品犯罪定义有着5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跨国性的犯罪,对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定义,主张援用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的规定,认为,在中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与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关的或者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论者还认为毒品犯罪也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犯罪。[2]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3]第四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触犯《决定》,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第五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就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身心艰苦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纵观上述五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划分为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和中国的毒品犯罪,并将毒品犯罪的定义关键强调在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上,其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概括出毒品犯罪的全部。第二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分为三类,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与其直接相关的犯罪,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这种界定,从表面上外延涵盖了所有毒品犯罪,但实际上没有周全外延,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直接相关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其范围和犯罪种类仍不能确定。例如,盗窃毒品,抢劫、抢夺毒品的犯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是属于直接相关的犯罪或者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以毒品犯罪行为方式出发概括毒品犯罪定义,无法周延所有毒品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并同样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违法性的依据,其局限在于,毒品犯罪是违反了《刑法》及有关禁毒法规的刑事违法性,在定义的表述上,以列举毒品犯罪方式界定毒品犯罪显得冗长且无法包容所有毒品犯罪。第四种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其反复强调所有毒品犯罪都必须触犯《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以下简称《决定》),这将导致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我国有义务予以管辖而《决定》未予规定的国际毒品犯罪被排除在毒品犯罪的范围之外。第五种观点在界定毒品犯罪时出现了一个表述失误,即“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中,“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显然是不妥当的。综上所述,我认为,毒品犯罪可以定义如下: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1、毒品犯罪的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明显 世界上凡大批量的贩毒活动,几乎均系职业性的犯罪集团所为。从我国已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看,集团化、职业化趋势非常明显。犯罪分子结成集团、团伙,或境内外勾结,或跨省区勾结,他们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职业性犯罪体系。他们有秘密联络点存储毒品,用现代通讯手段相互联系,有专车运输毒

法学案例分析(毒品犯罪)

案例分析 【问题提示】 行为人购入毒品准备出售,尚未交付即被抓获,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法院可否超越起诉书的指控范围定罪? 【案情】 公诉机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B 被告人A(浙江开化人)与被告人B(黑龙江集贤人)系无业游民,在浙江杭州同租一屋居住,有共同吸毒史。案发前,被告人A的表哥C(浙江开化人)也曾在两被告人住处吸食过毒品。C回开化后,电话要求被告人A为其购买冰毒10克,约定价格为350元/克。被告人A应承后,即由被告人B从杭州的一个叫“阿风”的人购得冰毒9克,分别装在9个塑料袋中,交易价格为每袋300元。2013年6月3日凌晨,被告人A、B携带9袋冰毒乘坐D(另案处理)驾驶的小轿车赶往开化。早晨6时50分许入住开化开阳饭店8512房间。当日7时40分许,被告人A、B在房内用自制的吸毒工具从9袋冰毒中挑出少许用于共同吸食和日后吸食,其中A装了5个小袋、B装了3个小袋,剩余部分则分装成10个小袋。被告人A将这10小袋装在一个大的塑料袋中,藏匿在房间的垃圾桶内。按事先被告人A与C的约定,准备将这10小包的冰毒以每包350元的价格卖给C。被告人B应D之邀离开住房外出。当日下午17时许,在C到达开阳饭店交易前,被告人A在住房内被开化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搜缴出毒品。后被告人A 羁押于开化县看守所时,从其裤袋内搜缴出一小袋毒品,上述毒品共计8.229克。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被告人A被查获时供认出同伙B 及毒品买受人C,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B和D。 【审判】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A、B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和贩卖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贩卖毒品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A、B主动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增长趋势,根据老师上课公布的90年代的数据,14至25周岁犯罪人数占总人口的34.67%,占犯罪人口的74%,而这一数字至今仍在不断增长;同时,青少年的犯罪性质不断恶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由此可见问题的严峻。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率如此居高不下?我认为,可以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分析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1.错误的人生观:犯罪青少年的认识水平较低,对许多人生问题愚昧无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这也是支配他们实施犯罪的最主要动因; 2.法治观念的欠缺:许多青少年由于认识水平低不懂法或没有守法意识而很容易实施一些触犯法律的行为; 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体现在青少年对事物没有很好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容易受情绪影响实施犯罪行为; 4.情绪体验的原始性、低级性:很多青少年实施犯罪只是单纯的为了生理需要和感官刺激,缺少更高层次的追求; 5.情绪的易激动性和外露性:青少年无法很好地控制情绪,喜怒哀乐往往显露于外,容易不顾后果; 6.冒险性:青少年在不成熟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容易出现盲目冒险的不良行为,许多青少年一开始犯罪就是处于冒险心理; 7.易受暗示性: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接受他人教唆或暗示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1.青少年时期心理发展相对滞后于生理发展产生的身心矛盾:青少年正处在人生长发育最快的阶段,身体各方面如体态、内分泌、第二性征等逐渐有了明显变化并趋向成熟,但此时他们的心智仍未完全成熟,于是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矛盾; 2.青少年自身心理冲突产生的矛盾:此时的青少年心理具有两重性,幼稚与成熟并存,理想与现实的碰撞等等导致青少年往往存在一系列的心理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就容易成为犯罪动因; 3.家庭、学校的影响:青少年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家庭和学校,一旦家庭和学校的环境出现问题,例如家庭破裂、学校教育不平等,都容易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4.社会的影响:青少年此时接触社会开始增多,但其认识和辨别能力无法应对社会上大量复杂的信息,同时也容易收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预防 既然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了一个无法避免的严峻问题,我们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其发生。预防青少年犯罪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家庭预防:要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庭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和睦稳定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同时应当注意观察他们的心理变化、行为方式,一出现偏差立即纠正,将犯罪心理的产生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学校预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尤其是所谓“差生”的管理,不应对他们有歧视或偏见;要注意纠正学生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以教育引导的方式帮助他们消除内心的不良因素,培养青少年积极向上的思想,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 (三)社会预防:社会应当注意对青少年的保护,避免不正之风的扩散,同时加强对媒体和网络的监管,防止青少年接受毒害思想。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没有健康发展的青少年,国家就没有未来。因此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犯罪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犯罪心理学应当研究的重要课题。

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关于青少年吸毒法律的回答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吸毒属于背法行动,但其实不是犯法行动。所谓背法,是指违背1切法律法规,其外延极为广泛。下面是第1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吸毒犯法案例 4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美(化名)。今年才满18周岁的小美,头发金黄色,穿着时兴,左手段部有纹身。她来自青墩农村,是家中独生女。因容留他人吸毒,小美被盐都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听人说这个没有瘾,还能减肥。我就‘溜’了几次。”“溜冰”是许多年轻人对吸食冰毒的通俗叫法。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小美前后3次购买冰毒吸食。第1次吸食时,小美忐忑不安。那次吸过,她两天没吃饭,“感觉到饿,就是没有食欲。口干,不想睡觉,就通宵上网。第2天上班时没精神。” 初中毕业后,小美帮人家卖过餐具、鞋子、化装品等,做过咖啡店营业员,都因工资低,频频换工作。后来,她在市区1家KTV 做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提供冰毒的阿娟(另案处理)。在小美的租住处,小美和阿娟前后3次吸食,每次花费在300元左右。 直到被民警抓获,小美才感到惧怕。在法院审理阶段,小美从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冰毒的危害,“听得我冷汗直冒。早知道这些,打死我都不会碰的。” 从小受父母娇惯的小美,事发后1直是母亲帮她处理有关事情。“至今没敢告知爸爸,怕他受不了。”现在,小美在学习化装,她想自己开1个小店,“这辈子都不会再碰那东西了。”

青少年吸毒犯法案例为寻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约请了3个男孩1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流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和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式职业。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姐妹们竟有了1起吸毒庆祝的想法。因而,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两人帮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1间房。她还神秘地暗示姐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1起开了1间房,并交了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当天下午,小丽和两个姐妹邀约另外3个90后男孩,1起来到宾馆房间为小丽庆贺生日。期间,6个人1起吸食了冰毒。第2天清晨,小丽被公安机关捉获,小馨和小红也很快落网。 据小丽交代,吸食冰毒是她们早就计划好的庆贺生日的方式。几人之前也偶尔吸食毒品,这次过生日,“分享”毒品更是不可或缺的1种“交换方式”,也是1种“酷”的表现。 小红表示,在90后的朋友圈里,大多数人的父母都忙于工作,乃至终年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管她们。平时她们在家无所事事,感觉特别无聊。大家混在1起,常常想些新奇的办法,寻求新潮和“酷”感,寻求“给力”的生活方式。吸毒是她们这类年轻人认为很“拽”的1种行动,感觉和吸烟区分不大。“那末多人吸烟也没有啥啊,吸毒更有‘个性’。”小红语出惊人。

毒品社会危害性的现状与趋势研究

毒品社会危害性的现状与趋势研究 摘要:近代以来,毒品问题一直困扰中国,毒品在极大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近年来,以冰毒、摇头丸、K粉等苯丙胺类的新型毒品犯罪愈演愈烈,毒品种类不断推陈出新,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隐蔽化和武装化,犯罪区域也由东部沿海、西南边境扩大到整个内陆地区,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本文试图分析毒品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为将来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提供对策和借鉴。 关键词:毒品、社会危害、趋势 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在国外则被称之为药物滥用。在我国,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一规定一方面列举了6种常见的毒品。并指出了毒品的范围包括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另一方面也从内涵上指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 目前在传统毒品久禁不绝的同时,有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所谓的新型毒品,即相对于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由人工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直接作用

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因其人工合成的属性和易于隐藏在娱乐场所等特点,新型毒品也被称作“实验室毒品”、“俱乐部毒品”。 无论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都引发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多种疾病的扩散传播,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更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因此,深入分析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大致预测其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趋势。对采取防范与打击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毒品的危害 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吸毒贩毒现象又死灰复燃。对此,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贩毒活动,制止吸毒活动蔓延。但是,毒品滥用的势头没有明显减弱,境外毒源有增无减,国内吸毒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258万人,①据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介绍,在这些吸毒人员中,阿片类138万人,占53%;合成毒品117万人,占45%;其他3万人,占2%。特别是合成毒品,因其兴奋、致幻等特殊功效越来越受到吸毒者的青睐和追捧,滥用人数年均增长36%。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5%。这还仅仅是统计出来的数据,实际情况还远不止于此。因此,我们面临的禁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毒品是严重的人类公害。当今的西方世界,吸毒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在我国,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14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到2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主体年龄也有所放宽;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书本内容:各国青少年犯罪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盲目性大,纠合性强,诱发快,蔓延广,,可塑性和反复性大,反社会倾向性强。 一·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上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比较明显,在校生、流失生犯罪增多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1·性错罪是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 2·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是从受害开始的 3·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比较长 4·女性青少年犯罪有极大的腐蚀性 5·犯罪恶习的顽固性 二·从犯罪的行为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行为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手段狡猾、结伙性强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 1·财产犯罪突出 2·暴力犯罪严重 3·淫乱型犯罪持续增多 4·毒品犯罪急剧传染 (二)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趋于智能化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是团伙犯罪 三·以犯罪的心理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心理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易受外界影响,突发性强,反复性大 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 网上找的: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书本内容: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特点:思想单纯、兴趣广泛、好奇心和模仿力强、精力充沛、什么都想尝试、容易接受外界事物 (一)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1·活动能量增大,精力过剩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浅析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浅析 2016-04-20 16:10:27 作者:7天论文网【大中小】浏览:3次评论:0条 摘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危害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解决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引导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希望能够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心理学; 原因; 措施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播媒体事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而对于心理发展还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网络上充斥的大量不良信息,使得青少年的心理素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时代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青少年形成了早熟、早知、见多识广和思维活跃的特点,但是,由于受到不良思潮、不良文化以及自身素质缺陷等方面的影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缓解青少年的心理压力,帮助青少年克服心理问题,引导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1]。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一) 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而精神方面的需求却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一些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人,大力鼓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给青少年的思想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素质还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思潮的影响,难以抵制物质诱惑、金钱诱惑,使得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例如,一些青少年过度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不能正确的处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之间的关系,致使因网络犯罪问题层出不穷[2]。 ( 二) 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中,一些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和文化娱乐等,充斥着大量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以及其它损害人们心理健康的内容,严重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给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种社会文化环境下,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心理素质,受到消极的影响,致使青少年存在着厌世、仇世的情绪。 ( 三) 缺乏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近年来,虽然每一所中小学都开设了思想品德课和法律知识教育课,并且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思想素质教育活动和普法教育活动,但是,由于其教育范围有限,教育力度不强,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明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和荣辱观,使得青少年犯罪事件频发。 ( 四) 缺乏自控能力和抵御能力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是其走上歧途的主要原因。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具有强烈的猎奇心、好胜心和模仿性,很容易受到电影、电视、网络信息的诱惑,做出一些不当的行为。 另外,由于一些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不高,辨别能力较差,再加上意气用事,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人士的诱惑和利用,从而误入歧途。

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例剖析

篇一: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573字) 4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美(化名)。今年才满18周岁的小美,头发金黄色,穿着时髦,左手腕部有纹身。她来自青墩农村,是家中独生女。因容留他人吸毒,小美被盐都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听人说这个没有瘾,还能减肥。我就‘溜’了几次。”“溜冰”是许多年轻人对吸食冰毒的通俗叫法。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小美先后三次购买冰毒吸食。第一次吸食时,小美忐忑不安。那次吸过,她两天没吃饭,“感觉到饿,就是没有食欲。口干,不想睡觉,就通宵上网。第二天上班时没精神。” 初中毕业后,小美帮人家卖过餐具、鞋子、化妆品等,做过咖啡店营业员,都因工资低,频频换工作。后来,她在市区一家KTV做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提供冰毒的阿娟(另案处理)。在小美的租住处,小美和阿娟先后三次吸食,每次花费在300元左右。 直到被民警抓获,小美才感到害怕。在法院审理阶段,小美从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冰毒的危害,“听得我冷汗直冒。早知道这些,打死我都不会碰的。” 从小受父母娇惯的小美,事发后一直是母亲帮她处理有关事情。“至今没敢告诉爸爸,怕他受不了。”现在,小美在学习化妆,她想自己开一个小店,“这辈子都不会再碰那东西了。” 篇二: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842字) 为追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3个男孩一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以及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式职业。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姐妹们竟有了一起吸毒庆祝的想法。于是,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两人帮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一间房。她还神秘地暗示姐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一起开了一间房,并交了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当天下午,小丽和两个姐妹邀约另外3个90后男孩,一起来到宾馆房间为小丽庆贺生日。期间,6个人一起吸食了冰毒。第二天凌晨,小丽被公安机关捉获,小馨和小红也很快落网。 据小丽交代,吸食冰毒是她们早就计划好的庆贺生日的方式。几人以前也偶尔吸食毒品,这次过生日,“分享”毒品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流方式”,也是一种“酷”的表现。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大数据时代,我们享受着巨量信息带来的便利,却也在这些信息的压迫下感到怅然若失,仓惶无措。每年6·26都会披露一大波毒品犯罪的相关数据。作为法律人,特别是一线的公检法及律师同行对这些数据都具备一定的敏感度,如何从这些数据中汲取有用的信息呢?下面让我们切入正题: 一、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大幅增长,五年一番,三年两番;毒品犯罪在刑事犯罪中跃居第二位

图一 图二:2014年刑事一审收案排前15位的罪名从图一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总量变化并不大,但毒品犯罪案件却持续大幅增长。2008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947件,在同年的768130件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5%;2014年新收毒品案件增长为10.7万左右,在同年的104万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近一层。2011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毒

品犯罪案件69754件,比2006年的34350件增长了1.03倍,五年翻了一番。到2014年,这个数据增长至10700件,比2011年增长近2倍,三年翻了两番。再看这两个时期的的刑事一审案件排名情况,毒品犯罪的排名迅速上升,目前已排名第二位。短短几年时间,毒品犯罪案件增长速度令人咋舌。 另外,据中国法院网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0677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88%;年均增长率达15.88%,高出全部刑事案件增长率8.85个百分点,其中2014年审结106803件,比2010年增长80.31%。2015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案件59616件,审结50123件,同比分别上升36.23%和32.70%。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思考和研究

关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思考和研究 我的发现 最近看了一部名叫《篮球日记》的电影,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热爱篮球的少年因为染上吸毒恶习,而走上抢劫等犯罪道路的故事,后来从监狱释放后虽然改了恶习,可犯罪给他带来的恶果不难想象。原本优秀的他不但断送了自己的篮球生涯,自己的以后的人生也抹上不能磨灭的阴影。看完电影我思考了很多,青少年的犯罪近年来上升速度让人担忧,他们的犯罪心理也让我产生了很大兴趣。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社会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100名罪犯中就有约10名是14——18岁的未成年人,这显然说明青少年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人数逐年上升,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应该从青少年犯罪心理入手,保证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青少年犯罪,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犯罪心理健康 我查阅的资料 《青少年犯罪心理》人民卫生出版社张理义著

《心理健康枕边书》新世界出版社牧之编著 《影响他人的心理学》郑小兰编著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人民出版社 《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 《人格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陈会昌译 《心理学》河北大学出版社张彦云 《精神分析引论》山西人民出版社佛洛依德 《行为心理学》学苑出版社冯绍峰 《自我与自我》上海译文出版社佛洛依德 《佛洛依德人格论述》天中学刊张书义 《社会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戴维迈尔斯 《20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实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劳伦斯莱特《人性、人性心理学与人性化教育》张海忠 《社会心理学》侯玉波 《心理类型》上海三联书店荣格 《人格心理学》北京作家出版社郝根汉 《怪诞心理学》天津教育出版社理查德 《人性论》北京出版社休谟 我的解读与科学上的解释 引言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

毒品犯罪形势与遏制对策

第26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6 No.1 2011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Jan.2011·社会治安研究· 毒品犯罪形势与遏制对策 许惠宏 摘要:毒品犯罪在我国持续蔓延发展,除取决于其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及国外毒情变化发 展的影响外,还与我们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和抑控机制的强弱有密切关系。面对当前的毒品犯罪态势, 我们不仅要“亡羊补牢”更应该“未雨绸缪”超前积极应对,提升禁毒工作地位,确立禁毒工作 的目标,履行禁毒工作责任,把毒品犯罪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关键词:毒情毒品犯罪禁毒工作 中图分类号:D669.8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1)01-0125-06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20世纪80年代初,在国际毒品消费市场特别是欧美毒品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刺激下,世界范围内的毒品犯罪出 现了新的高峰。毒潮步步渗透,撞开了中国的国门。自毒品从我国的西南边陲云南、广西涌入,随后 四川、广东出现了毒品泛滥,接着,毒潮不断向全国渗透蔓延。一部《中华之剑》电视剧,一场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全国禁毒展览,惨烈的毒情,使全国感到震撼。“一个景颇族居住的村庄,竟然在毒品的劫掠下,到了10年多没有一户人家结婚,田地荒芜,老人死了连抬棺材的人都没有的地步。”“我们面临的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毒品和艾滋严重蔓延的问题,而是新时期执政党和整个国家面 ① 临民族生死存亡的严重问题。” 2004年,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亲自深入德宏、保山毒情最严重的地区调研,呈现在面前的触目惊 心的惨状,令他心情十分沉重,他严肃指出:云南的毒品危害,是关系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使云南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成为一句空话!他将写成的一份长达16页的重量级调研报告直呈胡锦涛总书记。云南地区的严重毒情,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5年,在全国 范围内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的战火终于点燃。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 收稿日期:2010-11-09 作者简介:许惠宏(1953-)男,浙江宁波人,汉族,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巡视员,南京,210006。 ①施晓娟:《第三代毒啸突袭》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3、27页。 - 125 -

毒品犯罪经典案例分析

亲戚租房藏毒品,知情不举,亦有牢狱之灾 委托人:李某委托事项:为被告人李某作有罪从轻辩护 承办律师:陈铭审理结果:成功辩护 【案情简介】 《起诉书》称:2005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租给其姨夫居住的广州市某巷某号某房家里一衣柜内发现有一大包的物品,并打开翻看,见胶袋内装着一些绿色、橙色药丸的摇头丸时,就将其转移至该衣柜的最上层处藏匿。同月27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的举报在其家里的衣柜上层缴获其藏匿的10包绿色、橙色药丸(经检验共重数千克,含有亚甲基双氧甲基苯丙胺成份),然后将其人赃并获归案。 【律师观点】 辩护律师的观点:辩护人受案以后,会见了被告人李某,又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本案确定存在诸多疑点。而被告人李某辩称:强调被告人李某的姨夫贾某(香港人)租住过该房,而被告人李某发现该房中有绿色“丸子”的塑料袋是亲戚的物品,碍于亲情,也没有及时报案,酿大错。且被告人李某属偶犯,上有70多岁的双亲,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等酌定从轻情节。辩护人为被告人作有罪从轻辩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明知毒品而将其窝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构成窝藏毒品罪。根据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中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处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罪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宗涉及到亲情犯罪的典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亲属犯罪时,公民一般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种,大义灭亲,劝其认罪悔改,并带领其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第二种,知情不举,我国《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对知情不举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但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第三种,窝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追究。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其为窝藏包庇罪,并处以刑罚。 在中国历史上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儒家学说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儒家的“父子相隐、亲亲相隐”的原则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循。“亲亲相隐”也就是亲属犯罪互相隐瞒,不告发,不论罪或减刑。在当今社会里,封建的传统思想还常常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被告人李某碍于亲情,知情不举,将亲戚的毒品窝藏,成为“亲亲相隐”受害的见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也正因为如此,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才显得至关重要。研究犯罪心理学不仅仅有助于研究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更重要的是能从源头上消灭犯罪。 青少年犯罪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与成年人犯罪有所不同。青少年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70%是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俨然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青少年犯罪开始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200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大部分人的预料。鉴于不断上升的数据与不断恶化的态势,我国正积极采取措施杜绝青少年犯罪,包括主题宣传教育,普法讲座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就必须要研究其犯罪心理。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 以前的研究人员探究过杀人犯的思想后大多认为其暴行系源自于童年时代的某种创伤,但是犯罪人的心理往往比想象中的要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1、主观因素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再加上处于青春叛逆期容易冲动,所以容易导致犯罪。具体表现为: A、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

毒品对青少年危害

毒品对青少年危害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年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据统计,在全国78.5万名吸毒人员中,35 岁以下人员占69%,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令人堪忧,针对在校学生进行毒品预防的教育宣传具有重要意义。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的毒品,分为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两大类。 吸毒也称“药物滥用”,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他能将毒品摄入人体的行为。而我们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心强;是非判断能力、行为自控能力差;受同伴影响大。加之不法分子利用青少年的幼稚,常采用引诱、胁迫等手段;不良信息刺激,促使盲目模仿。以及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使得青少年成为易受毒品侵袭的人群。 吸毒对青少年具有以下危害: 一、对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危害 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会产生毒副反应和戒断症状,会导致体内重要系统及器官受损,一些疾病则会乘虚而入。如急慢性

肝炎、肺炎、败血症、心脏及肾脏功能衰竭、各种皮肤病、脑损害、中毒性精神病等。当一个人吸毒成瘾后(海洛因甚至只吸一次就可以成瘾),一旦中止使用便会产生下列多种身体上的不适,如肌肉疼痛、腹痛、流泪、流涕、焦虑、失眠等,使用者无法从精神上和身体上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大剂量使用海洛因后还可以引起呼吸衰竭致死。由于注射器、针头、溶液、药品的污染,以及共用注射器,可使注射吸毒者感染各种传染病,如肝炎、艾滋病等。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吸毒者因使用不洁注射器而被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的,感染率高达22%-68%。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显示,吸毒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占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总数的44.3%,经注射吸毒感染的比例居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首位。 二、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影响 长期吸毒可以使吸毒者沉湎于虚幻的自我体验中而不能自拔,丧失对人际交往的兴趣,丧失对生活的热爱,在精神上越来越堕落,成为毒品的奴隶。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学习对他们来说再也没有意义,支撑他们空空驱壳的唯一目的便是设法获得毒品。当没有钱购买毒品时,就会不择手段地去偷、去抢、去卖淫,他们极易铤而走险。毒品扭曲了人的灵魂。使上瘾者人格低下,

中国毒品现状及防治措施

中国毒品现状及防治措施 内容摘要: 现阶段,毒品犯罪在整个国内仍然呈上升趋势,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新型威胁,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一大毒瘤,也成为当代我国政府首当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研究中国毒品问题的现状和防治措施,对于中国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我国现阶段毒品的一系列现状,并针对其现状阐述了其防治措施。 关键词: 毒品现状贩毒发展吸毒因素禁毒措施 正文: 当前吸毒者已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900多个县(市)。曾以"无毒国"享誉世界的中国,已很难找到一片无毒物污染的净土。在某些城市吸毒人数亦在几年内呈几十倍的增长态势,有暴发流浪行的迹象。不难看出这样庞大的吸毒者队伍,必然需要消费大量的毒品,因此,从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已逐渐形成一个毒品的消费市场。国内毒品消费市场的存在和不断扩大以及国际贩毒集团的大量输毒、制毒,使中国的禁毒面临着严峻而复杂的形势。 冰毒、摇头丸等兴奋剂类毒品问题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蔓延。尤其是近几年来,此类犯罪活动愈演愈烈。目前,吸毒人员仍以吸食海洛因为主,但滥用冰毒、摇头丸的人员越来越多,全国各省都发现了吸食冰毒、摇头丸问题,许多城市的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问题十分严重。 专家研究表明:“中国的贩毒集团目前有几个发展趋向: 第一,中国的吸毒群体通过黄、堵、毒三者连在一起来支撑他们的毒品消费。另外,贩毒集团为了巩固贩毒渠道,发展吸毒群体已经把触角伸向了警方、政府等部门。贩毒集团跟当地政府包括跟警察合作。目前的案例显示这种合作是存在的,而且这种合作还是比较普遍的。 第二,犯罪集团国际化倾向比较普遍。中国是国际贩毒市场很重要的通道,出现了中国警方所称的一条龙的贩毒形式,跟国际毒品贩子连在一起; 第三,以暴养毒。毒贩往往装备好了先进的军事设备,有案例显示,广西云南的一些地方贩枪非常利害的地方,而往往贩枪和贩毒都是同时进行的。据报导,中国有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把收缴的毒品再通过毒贩线人抛售出去;也有的戒毒所干警把缴获的毒品再卖给戒毒所里面的人。 第四,中国毒品问题跟艾滋病,跟黄、赌、毒紧紧的搅和在一起,毒品是威胁人类很大的恶魔,而艾滋病是威胁人类的另外一个恶魔。而目前中国社会还没有以一个开放的心态,以理性的,民主的心态来讨论毒品和艾滋病的问题。 某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吸毒人群的构成如下:吸毒者以青年人主,90%的吸毒者年龄在30岁以下,平均年龄为23-25岁,男性为女性的4-5倍(但近年来女性吸毒人员比例有上升趋势);个体户及无业者占多数(70%-85%);文化程度低(90%以上);滥用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其次为鸦片;吸毒的起因占首位的是好奇;滥用的方式以吸入占首位,但注射方式在毒品滥用流行地区有增加趋势。在吸毒者中发现多种药物滥用现象。 吸毒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毒品在我国存在并持上升趋势的因素我归纳了一下几点:

青少年吸毒情况现状调查

青少年吸毒情况现状调查 沈阳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0805 0 石峰 调查主题:青少年吸毒 调查对象:本市部分中学学生、社会人员中的青少年、干警、法律工作者 调查时间:2011年7月底 调查地点:沈阳市 调查方式:电话、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 样本量:90 报告内容: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者,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青少年吸毒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探求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趋势及深层次原因,笔者主要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点和趋势 1、吸毒人数不断增加。 近年来,沈阳市青年人吸毒情况呈递增和蔓延趋势。吸毒人员中大部分是无职业、辍学或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据统计,吸毒者中青少年占到了70%,其中,吸食传统毒品的多为34岁以下,吸食新型毒品的多为29岁以下。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算,数量更加惊人。 2、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区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如2001年全省强制戒毒2961人中,小学438人占14.8% 初中2405人占81.2%,文盲67人占2.26%,且通过测试实际上有50%的文化水平与统计的文化水平相差甚远。 3、具有结伙吸毒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郑州市在二七区某招待所一次抓获了正在吸毒的30多名青少年男女。结伙吸毒与个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4、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5、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市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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