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 1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 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 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 理的特殊要求。

1.2.2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 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 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 “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 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 者(包括运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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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4.1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 ):本规范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

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 2 (Transportation)

指医疗废物运送者(通常也为处置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直接送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集中处置场所的过程。

1.4. 3 暂时贮存(Temporarystorage)

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将运达的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1.4. 4 交接(Handover)

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废物运送者,并与运送者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的过程。

1.4. 5 周转箱(桶)(Transfercontainer/barrel )

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该容器用于医疗废物运送车运送医疗废物,使经包装的医疗废物不直接和车辆厢体接触或直接暴露于外环境,或在发生包装袋破损时起到防止废物污染

车厢和外环境的作用。

1. 4. 6 包装袋(Packingbag)

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

1. 4. 7 处置(Disposal)

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和减量处理的过程。

1. 4. 8 高温热处置技术(Hightemperaturedisposal)

本规范是指高温焚烧、高温热解焚烧及其他类似的固体废物处置技术。

1.4. 9 最终处置(Finaldisposal )

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将经无害化处置后的医疗废物及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过程。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2.1库房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1.1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2.1.2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

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1.3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蝉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1.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2.1.5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2.1.6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2.1.7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录Ao

2.2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2.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2.2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2.2.3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2. 3卫生要求

2.3.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2.3.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2. 4暂时贮存时间

2.4.1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

做到日产日清。

2.4.2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C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

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C,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5管理制度

2.5. 1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2.5.2医疗卫生机构的暂时贮存库房和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存放地,应当接受当地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交接

3.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化学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有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未取得相应

许可的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不得接收化学性医疗废物。

3.2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设区的市坏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批。转移计划批准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可采用简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在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及运送方式变化后,应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重新审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格式见附录Bo

3.3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格式见附录Co

3.4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年报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年报表。

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格式见附录D,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的年报表格式见附录Eo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

4.1运送车辆要求

4.1.1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

运送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 o

4. 1. 2运送车辆应配备

(1)本规范文本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3)《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4)运送路线图

(5)通讯设备

(6)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

(7)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

(8)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

(9)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

(10)备用的人员防护用品

4.1.3图形和文字标识

(1)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必须在车辆前部和后部、车厢两侧设置专用警示标识;

(2)运送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名称和运送车辆编号。

4.1.4医疗废物运送车如需改作其他用途,应经彻底消毒处置,并经坏保部门同意,取消车辆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编号,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规定重新办理车辆用途变更手续。

4.2运送要求

4.2. 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

4.2.2运送频次:对于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必须每天派车上门收集,

做到日产日清;对于确实无法做到日产日清的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本规范 2.4 条第2款要求处理。

对于无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2天收集一次医疗废物。

4.2.3运送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4.2. 4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 (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4.2.5医疗废物装卸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

4.2.6医疗废物运送前,处置单位必须对每辆运送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岀车。运送车辆负责人应对每辆运送车是否配备本规范4. 1. 2所要求的辅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备。

4.2.7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

4.2.8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4.3消毒和

清洗要求

4. 3. 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清洗场所和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

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处置单位内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封至少30分钟。

医疗废物运送的重复使用周转箱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内对周转箱进行消毒、清洗。

4. 3.2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应至少2天清洗一次(北方冬季、缺水地区可适当减少清洗次数),或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送车辆。

4. 3. 3清洗污水应收集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不可在不具备污水收集消毒处理条件时清洗内壁,禁止任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车辆清洗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4水域运送的特殊要求

水域运送医疗废物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和以下要求:

4. 4. 1对于建在岛屿或水上流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无法通过陆路运送的情况下,经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可以允许水域运送。

水域运送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在产生场所就地消毒处理,确认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消毒效果后方可运送。

4.4. 2水域运送医疗废物必须将包装后的医疗废物装入特制的密封不透水的塑料周转箱(桶)中。周转箱(桶)盖应扣紧,并将周转箱(桶)装入船中,船上应有适当的安全措施,使装载的周转箱稳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要求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 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 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完整版)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doc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二、各部门职责: (一)、感染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 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 环发[2003]206号 2003-12-26实施) 2003-12-26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为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有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本规范主要提供了对医疗废物消毒和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二、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一)、分类回收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医疗废物和带传染性医疗废物的数量,有利于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二)、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三)、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四)、无公害原则: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五)、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三、医疗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一)包装袋用聚乙烯(PE)塑料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二)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三)利器盒用聚乙烯(PE)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要加强个人防护。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应放入黄色污物袋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二)、利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高危区的污物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特制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三)、分散的医疗废物袋每日一次收集,医疗废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根据医院《污物焚烧规范》决定搬运时间,运往医院中心医疗废物存放地,防止医疗废物袋的泄漏。 五、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1、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科室,建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1.医疗废弃物产生地收集点 (1)各类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应从方便收集处罚设立收集点,可设立在污物处理间,亦可在治疗室附近设置专室。 (2)手机店应设醒目标志,有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方法的 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3)禁止医疗废弃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2.分类收集 (1)感染性废弃物和病理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 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内(包装袋以聚乙烯(PE)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弃物类型的文字说明);损伤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 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锐器盒内(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不透水及投入口较小不易取出;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瑞丽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在其打开;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制作的产品;颜色为黄色,盒体注明“损伤性 废弃物”)。在盛装前,应对包装袋或锐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警示标识要求:材料兼顾、耐用、抗风化、淋蚀;北 京味黄色,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3)应采用有盖子及足踏板开关的垃圾桶,垃圾桶应放置 于便于丢弃废物且不影响观战的地点,周围环境应注意清洁,锐器盒放置点应便于就近丢弃。 (4)药物性废弃物应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5)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相应采购部门 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临床科室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应由产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置。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 废弃物,应先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先行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20~30min),然后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7)伤病员的体液(如胸腔积液、腹水)及其他排泄物倒 入下水管道,,由医院统一进行污水处理。 (8)输血器、血袋单独收集,由血库回收统一处理。 (9)已放入包装袋或者锐器盒内的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 废弃物、损伤性废弃无不得取出, (10)隔离的传染病伤员或者疑似传染病伤员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先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如瓜壳、纸张、一次性饭盒等)必须是用双层包装袋包装,并及时密封。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 目的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方法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各级人员培训,强化细节管理;发挥监督职能。结果由于管理措施科学有效,落实到位,使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规范、有序,保障了医院的就医环境,得到了广大患者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好评。结论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 标签: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措施 医院在救治患者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医疗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日益加大,良好的医疗环境已成为百姓判断医院等级的重用指标之一。因此,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主要内容。 1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院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四川省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监控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卫科以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委员会成员,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责和质量考核标准,即:《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疗废物管理处罚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管理考核标准》等,并下发各科室,指导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2专人监督与管理 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属总务科主管、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管。四个医疗废物暂存点,固定四名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设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科),全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时储存等日常监管工作。为专职人员提供了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了专职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3严格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3.1产生地的管理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将各自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别置于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的专门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袋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漏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系有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

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医疗废物处置的标准

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目的:建立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3、防锐器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均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作特别标识。 5、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6、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 7、盛装医疗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8、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9、检验科、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运送后应对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11、医院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2、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专人管理,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每日工作结束上锁,以防失窃,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13、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意外事故紧急方案,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同时向科室内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由其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处理结束后总结事情经过并提出预防控制持续改进措施,交院感办备案。 二、医疗废物分类 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具体情况,对我院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DB12597-2015

ICS11.080.99 C 5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 12/ 597—201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The procedure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in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2015-09-18发布2015-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卫峰、王宁、王建鹏、王祥、张静、李作永、王茜、周丕露、王大鹏。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中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职责、设施与设备和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2 专用包装物 Statutory packaging 符合标准的用于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 3.3 暂存设施Temporary facilities

(完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完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的全部内容。

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1.医疗废弃物产生地收集点 (1)各类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应从方便收集处罚设立收集点,可设 立在污物处理间,亦可在治疗室附近设置专室。 (2)手机店应设醒目标志,有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 或文字说明。 (3)禁止医疗废弃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2.分类收集 (1)感染性废弃物和病理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内(包装袋以聚乙烯(PE)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弃物类型的 文字说明);损伤性废弃物应立即丢弃至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锐 器盒内(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不透水及投入口较小不易 取出;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瑞丽器具不能刺穿利 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在其打开;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制作的产品;颜色为黄色,盒体注明“损伤性废弃物")。在盛装前,应对包装袋或锐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警示标识要求:材料兼顾、耐用、抗风化、淋蚀;北京味黄色,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3)应采用有盖子及足踏板开关的垃圾桶,垃圾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物且不影响观战的地点,周围环境应注意清洁,锐器盒放置点应便于就近丢弃。 (4)药物性废弃物应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5)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相应采购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临床科室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应由产生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置。(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先行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20~30min),然后 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 1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 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 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 理的特殊要求。 1.2.2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 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 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 “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 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 者(包括运送者) ? ??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方案

医疗废物处理规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围 1.2.1 本规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引用而构成本规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9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 制度正式样本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 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 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 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 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 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 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

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规范我院各类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乡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全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全面规范我院各类医疗废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院在贯彻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管理,明确负责人为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第一负责人,积极探索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场地,规划适当区域作为填埋和焚烧医疗废物的专用场地。 (二)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置流程和应对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按法律法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四(工作职责 (一)具体落实填埋和焚烧医疗废物场地,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共存放,共运输,共处理。 (二)明确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

(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或容器的3/4时,应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密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地,并有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

泸沽铁矿职工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与处理规范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

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5大类。 感染性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药物性废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第 2 页共 2 页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第 2 页共 2 页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操作 规范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在产生地点严格分 类管理”的要求。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临床医疗活动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操作人员分类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 收集工人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 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 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 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 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所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 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不得取出。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暂行)》(2011.3)实施急救中心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各部门职责: 医务部感染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 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调配人员。 工作要求 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要求: 1.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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