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市骏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甲方对所报修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乙方承担甲方所报修的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甲方负责人到现场确认,乙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甲方做详细介绍,由甲方或车主确认签字,经甲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甲方每月结算一次本期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超出伍仟元,可提前进行结算)

2、甲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现场确认。(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甲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的维修车辆、维修项目,乙方不得进行维修。乙方维修了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的车辆或维修项目的,甲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甲方指定负责人在与乙方联系确认后,乙方可进行维修。)

(5)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甲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车辆损失或不利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电话:电话:

税号:税号: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汽车定点维修合同书

机动车定点维修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维修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2: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承修方):乙方(托修方): 乙方营业执照号(组织机 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经诚信协商,签订以下机动车维修合同。 一、有关维修的约定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 3、配件提供方式。车辆维修需更换配件的,由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旧配件、修复配件)。如甲乙双方混合提供或混合选用,附清单说明。 4、甲、乙双方约定维修工时费收费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计算。 1)工时单价为元/工时。 2)维修工时费为元。 3)混合采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附具体维修项目和对应收费标准)。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补充维修合同。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车辆送至甲方维修。维修期限自车辆进厂办理完交接手续之日起日内,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则维修期限应从乙方向甲方交付自备配件之日起计算。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验收标准为,验收方式为。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6、结算方式为。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 7、维修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公里或日。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维修合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 9、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甲方对该修竣车辆(享有,不享有)留置权。若甲方享有留置权,则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维修费用,并经甲方催告后自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至少两个月)内仍未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就该送修车辆与乙方协议折价,或将该送修车辆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受偿维修费用。该送修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维修费用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乙方可在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约定排除甲方对该送修车辆享有留置权。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2、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的,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若配件由乙方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表面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维修期限自乙方提供合格的自备配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由乙方提供的配件。对于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甲方不得更换。 5、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的配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记录,车辆进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007]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车辆维修合同。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1、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其他和汽维车服务有关的维修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并制定《定点维定车修辆表》包(括车车牌号、各车辆号等)交由型方乙档存。二、送手续修 1、甲车辆方需要修维时,方车辆甲驶员须驾经部持经门理核,中心审总审监后的《批物资修申请表维》到乙方,处修维如遇,特殊情须况由方甲场管理市中心定专人指电通知修理厂话,否则甲有权方不付维支费用修。2、方乙对送修应故障车进行细致检查(针辆故对),障在收据上并注明维修目项、更旧换件质、保、维修期料费及材工费人用(修理完毕)。3、方必乙须在“修送单”注明完成维上修时的间并留,。存4、维在修程中,过方乙如发其它现故障增维加项修或延目维长修间时,应及通时甲方,知并与方协调甲认确。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办经签名人认。可三、修费维用1、修维用费括:人

包费、工料费。材 2、项费用明细各价见格表(:注价格价格表有标是有工记费,时标记则无工无费时汽修配件价。格市因场时价实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应方及时知甲告,方如不时及告知方已甲经现,发修维产生所费,用方甲予承但不并同,终时止合同。 3、乙方须责保负车辆维修后管的旧,月件结底时算由甲方检查收处回理。 四、算方式结1、次每维后,甲修应方仔细查维检修车辆如,现发题应问即立向方乙提出,方乙责。如负果在认无误确由后乙开据方收,据同时乙方需要收据在写上质保明并由期方甲收据在签字确上。认 2、算方结为式每底结月算次一车。维修辆保费养按月结算用乙方,在月底进行维每项目修核的对,对无误核由甲方履后公行的司销流报,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程户账乙方直或到甲接财方部务领取。五、甲的方利权1、有获权得优服务先。 2、已对完维成修车,辆如现发合格或与不送修“单”不符,有权要乙求无方返工,偿直至合符要为求止。六、方甲的务义1、

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协议书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双方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定点维修范围及内容 1、甲方愿意将本公司的机动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凡属甲方本公司用车,必须按甲方本公司规定办理维修手续,维修范围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乙方必须热情承接,并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负责人签认的《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审批表包括车型、车牌、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等内容。乙方不得接受无维修审批表的送修车辆。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应及时补办审批表给乙方。 3、乙方对维修车辆建立好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维修纪录,做好服务跟踪工作。 4、乙方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乙方修车须保证维修质量,对同一故障的返修不重复收费(新故障除外)。

5、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认真核对“天力车辆修理厂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并签字,结算明细表已列出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总金额。 6、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修理厂而自行处理故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一般情况下,甲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在外修理,如因甲方车辆在外修理而出现的连带问题及后果由甲方负责。 7、乙方接车时认真检查车内物品,行驶证等,交车时保证无丢失,并仔细检对接车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车辆安全。 二、维修费用的结算 1、维修总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优惠计算维修总费用。 2、乙方每月初将甲方上一个月送修车辆的维修清单交甲方本公司车辆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甲方本公司财务审核无误后在十日内付款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3、甲方凭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结算,车辆大修及单次维修金额在1500元以上当月结算,其余车辆维修或保养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的予以结算。 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如果双方

车辆维修合同书

车辆维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岳阳风尚汽车服务中心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 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

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 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1]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 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 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 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 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 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 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相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及时出现场

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承担,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维修工时、维修费。 (十)承修方应当爱护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托修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运损失和因停运导致的其它损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的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担。 (十二)承修方应当保守托修方的商业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别承诺:

公司车辆维修定点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车辆维修定点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 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 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七、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维修单”)。维修单上应填写活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甲方对所报修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乙方承担甲方所报修的汽车维修及汽车玻璃更换工作。汽车维修及更换玻璃前须由甲方负责人到现场确认,乙方更换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表》上填写修理工时费、汽车玻璃价格、贴膜、玻璃修复等价格,由甲方负责人或车主确认签字,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甲方每月结算一次本期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超出叁仟元,可提前 进行结算) 2、甲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依据发票 在5 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现场确认。(有特殊情 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维 修费3 倍的赔偿金。如甲方拒不支付,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 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甲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 在修汽车。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 的维修车辆、维修项目,乙方不得进行维修。乙方维修了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的车辆或维修项目的,甲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临时 增加维修项目的,甲方指定负责人在与乙方联系确认后,乙方可进行维修。) (5)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甲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 致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车辆损失或不利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车辆维修合同1

公司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维修方): 乙方(维修厂家):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二条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送修单》。“车辆送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第三条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其他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根据维修方的报价核定。维修工时费优惠 %,管理费优惠 %。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元/次, 区内元/次,超出区范围以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维修厂家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第四条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非原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本模板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作为甲方车辆的定点维修企业,为甲方提供故障维修、保养维护、定期检测、证件审验、车辆保险、救援、办理索赔等一系列服务,并享受相关优惠条件。 二、甲方定点维修的车辆应依据《定点维修车辆登记表》的要求,填写好后交给乙方。 三、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按照局规定的一类维修企业标准工时的最低标准收费。 四、结算方法:以月结的形式。每个月日前由乙方财务人员将上个月维修车辆对帐单交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于当月日前将维修款结算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2)保证乙方的商业机密(如数据资料、客户信息等)不被泄露。 (3)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的责任: (1)对甲方修理后的车辆,因属于乙方修理技术上的问题在保修期内需返修的,乙方应及时给予返修,并不再收费; (2)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车辆维护信息和保险信息; (3)乙方有责任保存甲方维修车辆的维修记录。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1)享有乙方定点维修单位的规定待遇。在合作期间,若乙方推出有关的促销方法,甲方有权享受,但若享受促销方法后,项目则不再同时享受本合同所示的优惠。 (2)询问乙方车辆维修状况和保险资料。 (3)追究乙方损害甲方名誉行为的责任。 2、乙方的权利: (1)准时收回欠费并有权追究甲方欠费责任。 (2)了解甲方车辆相关信息以便于维修保养。 (3)提供车辆维修项目信息。 (4)追究甲方损害乙方名誉行为的责任。 七、甲方车辆经乙方维修后将享有保修服务,其保修内容依据局颁布的保修标准执行。其承诺为:一级维护,小修公里或天,二级维护,中修公里或天,大修公里或个月。保修期以先达到的为准。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发包方(甲方):供水公司公司承揽方(乙方):

发包方:供水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对甲方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范围为: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和故障修理 □施救抢修 □故障测试 □清洁保养 □技术咨询 以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公务用车详见本合同所附《供水公司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附件一) 第三条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的事项。 第二章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第四条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配件(正厂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五条维保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国家、汽车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具体为: 1、大修:公里或天 2、二级维护:公里或天 3、一级维护、小修:公里或天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为了做好对甲方的公务用车维保服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履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附件二);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保质量; 5、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所有的维保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保项目或延长维保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 7、车辆需进行大修时,应当事先经由甲方同意。大修车辆竣工后须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8、乙方在维保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保结算单”(附件三,以下简称“结算单”)。“结算单”须写明车辆维保的具体部位和损耗的材料、零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 9、维保修车更换下的旧零部件归甲方所有; 10、乙方及其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送修单”(附件四,以下简称“送修单”),甲方人员不提供“送修单”的,乙方有权不予修理;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保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保服务以外的要求。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为中心的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开户银行: 帐户及帐号: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转账银行汇款期 限。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五)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六)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七)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八)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 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 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 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 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定点维修单位。为保证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车辆为甲方审核批准的车辆;送修车辆均应具有加盖甲 方公章的送修单,乙方方能承修。特殊情况不能开送修单,有甲方委代理人电话通知乙方方能生效。 二、收费标准: 乙方必须对甲方车辆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 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费优惠率为____%、材料费优惠率为____%。加价率: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三、优质服务保证: 1.设置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甲方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24小时救援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等。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甲方所有车辆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 3.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四、结算方式: 1.汽车在结算收费时,乙方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

名称、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 2.维修费用每______结算一次,或维修金额达到______元结算一次,以上时间金额以先达到为准,乙方在下______初将甲方在本______的发生业务清单和汇总表报送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开具付款通知单,并予以付款。 3.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车,办理提车手续,提车人(指定的代理人)验收无异议后,在“结算单(送修单)上签字。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2.保证经修车辆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六、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至二○○年月日止,自二○○年月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协议书范本简版

编号: _______________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单位现有车辆交付给乙方按时保养、维修和汽车美容(含洗车),现就有关事项协商如下: 一、合同时间: 本合同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二、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所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美容等费用采取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原则上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本单位的所有车辆信息,乙方对甲方签约车辆每月免费进行一次底盘、发动机 检查。 2、甲方送修车辆时,应出具本单位车管领导签字的《车辆维修审批表》如单位用车较急而没 时间开具《车辆维修审批表》来乙方应急维修,事后应填补《车辆维修审批表》交给乙方。 3、乙方接修甲方车辆后,按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审批表》上的内容进行检查维修,如维修 中乙方检查发现有新增内容的,应先与甲方取得联系提供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乙方承若绝不使用伪劣配件、报废配件。工时费、材料费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如因配 件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更换)。 5、乙方要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保养档案,并提供车辆维修情况记录(包括更换配件情况)。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对车辆进行验车,合格后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反对回扣行为, 虚报冒领等危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带回换下的旧件,如不带走,乙方可自行处理。 7、乙方实行24小时施救服务,在城区30公里范围类实行免费拖车服务,乙方有义务告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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