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摘要: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将合同诈骗行为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确立了合同诈骗罪这一新的罪名。合同诈骗罪既保留了一般诈骗罪的共性特征,又表现出自身的特殊性。本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上,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欺诈一直不能很好的界定清楚,这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因此,本罪的认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疑难的问题。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合同欺诈诈骗罪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232-02

一、概说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且法条以分项方式对合同诈骗罪的五种常见方式予以罪状表述。尽管法律以尽量明确的方式对合同诈骗罪的罪状进行了叙明,但由于合同诈骗是一种以“合同”为掩盖实施的诈骗犯罪,具有极大地迷惑性与欺骗性,因而在认定和处理中有相当的难度。司法实践中,不少合同纠纷实际上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却被当成普通民事纠纷处理,相反,一些实际上属民事纠纷性质的合同交易却被当成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案例累累见诸于网络报刊等传媒。如何将一般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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