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进度、提高园林艺术水平,维护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一千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均按本规定实施管理。其建设单位必须向合肥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申报登记。

(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干道绿化带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等专用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花坛、园林小品、假山、喷泉、雕塑、地坪、园路、驳岸、园林设施等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

(四)其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园林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施行管理。各区绿化管理部门配合市园林局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配合、支持园林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其设计应委托将有相应等级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方案须报市园林局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改变设计方案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五条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工作达五年以上的设计资历;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计技术装备;

(三)具有独立承担园林绿化设计能力或两个以上设计项目实例;

(四)工程技术人员总数达1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数不得少于1人。

第六条本市的设计单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市园林局应在15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准予从事设计工作的,按管理权限核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

第七条外地来本市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向市园林局申请注册登记,并办理《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临时设计许可证》。

第八条本市的建筑设计或其他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其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内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或单独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均须按本规定申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

第九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下列规定承接设计业务:

(一)甲级设计单位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务不受限制;

(二)乙级设计单位可承接面积10公顷以下(含10公顷)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丙级设计单位可承接面积10公顷以下(含10公顷)的专用绿地工程和2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工程;

(四)丁级设计单位可承接面积1公顷以下(含1公顷)的小型园林绿化工作。

第十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四年以上的资历,工程技术人员达5人以上,主专业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流动资金和施工技术装备;

(三)具有独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能力能力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实例。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市园林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本市的施工单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市园林局应在1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核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外地来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市园林局申请注册登记并办理《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方可承接施工业务。

第十五条外地施工单位领陬《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后,须按工程造

价的10%向市园林局预交保证金。

第十六条市园林局于每年11月至12月对施工许可证予以年审,未经年审的证件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下列规定承接施工业务:

(一)一级施工单位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不受限制;

(二)二级施工单位可承接面积6公顷以下(含6公顷)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三级施工单位可承接面积3公顷以下(含3公顷)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四级施工单位可承接面积在1公顷以下(含1公顷)的专用绿地绿化工程。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园林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工期。苗木、施工材料等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绿化用苗应以本市为主,从外地运苗必须持有当地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15日内向市园林局申请验收,并提交整套竣工图纸。绿化工程中的植物种植部分要求养护到竣工后的一周年止。

第二十条园林绿化工程中涉及到重大隐蔽工程(如假山、洞壑、桥涵等),必须在施工隐蔽前向市园林局申请验收。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市园林局每年按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规模、工期进度、遵纪守法等标准,开展工程项目评比竞赛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建议、设计、施工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四、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予以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工程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的,责令改正,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和《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凡被吊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自吊销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务或承包园林绿化工

程。两年后补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继续设计或施工。

第二十六条园林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罚款收入按规定上交市财政。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

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市政工程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部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制度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1.2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2 .编制的内容要求2..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2.1.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体现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2.1.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资源、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2.1.3必须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计划协调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安排施工进度。积极开发计算机的推广和应用。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的工程项目,保证施工活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2.1.4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等。2.1.5尽量减少临时设施,采用动态管理等方法,合理储存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绘制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2.1.6加强计量器具、数据管理,使用法定的计量符号、单位。2.1.7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2.1.8施工进度计划。2.1.9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2.1.10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2.1.11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2.1.12

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3、技术交底制度3.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召开技术交底会议,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工程难点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事前消灭重大质量隐患。3.2项目技术交底需做好记录,督促分包单位施行。3.3技术交底的要求3.3.1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3.3.2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3.3.3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3.3.4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3.3.5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3.4技术交底的内容3.4.1项目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重点单位工程和特殊分部项工程的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3)本单位初次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的操作方法以及特殊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4)交待图纸审查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法。5)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中的关键问题。6)冬、雨季特殊条件下施工采取哪些技术措施。7)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中,技术性较强,经济效果较显著的

道路绿化建设导则

1.1为规范和指导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提高我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和《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1)。 1.2本导则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道路绿化,临路建筑物阳台绿化、墙体绿化、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1.3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 1.3.1三同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应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以确保落实道路绿化指标和功能效益。 1.3.2以人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保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通过不同绿化形式达到互不干扰的效果。不同类型的道路绿化,应最大限度满足功能和生态要求,营造功能完善、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镇道路绿化。 1.3.3地方特色原则。注重以本地植物为主,巧宜利用本地自然地理条件,融合运用本地独特文化元素,体现地方特色。

1.3.4植物林荫造景原则。以种植冠大叶浓乔木为主,乔木、 灌木、攀藤、地被植物科学搭配,合理密植,消除裸露地面; 宜采用彩叶、开花植物,常绿与落叶植物,速生与慢生植物相结合,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体现花化、香化、彩化和美化要求。促使道路绿化速成林,快浓荫,景观美,生态安全。禁止使用截干乔木,以落叶大树冠乔木为宜。 1.3.5因地制宜原则。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之间共生共融的生态习性要求。土壤和土层厚度必须满足植物长期正常生长需求。不适宜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做到宜树种树、宜花栽花、宜草铺草、宜藤植藤。 1.3.6资源节约型原则。遵循节地、节水、节能理念,提高绿化效能,降低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 1.3.7保护性原则。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植物(特别是乔木),对古树名木应依法无条件原地保护。不应在短时期内大规模变换行道树。 1.3.8整体协调原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统筹植物种植, 满足植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 1.3.9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2术语 2.1道路红线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12年12月 该通则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5日 (1998年3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合肥市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 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合肥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合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国土、环保、建设、公安、水务、房地产、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检举和控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和控告应及时查处并负责答复。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应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一次报告;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专业规划执行情况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作一次报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小区绿化养护方案

好养护 小区绿化养护方案 提纲: 1、提高地产景观养护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2、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 3、养护人员的培训、管理; 4、园林养护机具的使用、保养技术措施; 5、安全文明养管方案;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一、提高地产景观 养护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我公司将本着高度的专业精神,始终以优质贴心的服务,为园林事业贡献力量。我公司将采用各项保洁和管养技术措施,结合积累多年的园林工程施工和管养经验,力求做到措施具体,方法实用,效果显著,以达到一流的绿化管养和绿化效果为宗旨。 按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绿地养护管理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运用在苗圃养护和公共绿地管养的技术和经验,结合本地自然条件以及人文等因素,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绿化管养经验和方法,并加以总结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设想: 1、加强科学管理: (1)植物的生长特性及生物学特性,通过对树荫底下的植物作综合养护,加强水肥、多松土、合理修剪,保证其覆盖率、绿地景观效果。

(2)针对重要地段,通过对开花色块的精巧修剪、控水、控肥及激素处理等措施,提高其观赏的艺术性,保证花多、花艳。 (3)加强对植物的修剪造型,更进一步提高绿化景观的档次。 (4)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合理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科学管理措施有效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效果。 2、加强管理制度的落实 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养护管理的日检、周检、月检工作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养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不断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 (1)抓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日检: 公司的技术人员及养护部要根据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范,每天对绿化养护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在《日检表》上做好记录,供公司养护部月检时参考。 (2)抓好绿化养护管理的周检: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每周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周检表》,对未完成周工作计划及不符合管理标准的进行处罚,并由养护部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措施。 (3)抓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月检: 由技术总监牵头于每月25—27日组织绿化养护部及相关部门对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填写《绿化养护管理月检表》,对发现的问题发出不合格通知书,并仔细查找原因,由绿化养护部在一定时间内或下次月检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3、提高绿地特点,解决景观效果 可以通过增加种植块的修剪样式风格,增加草花品种来丰富绿地的色彩。 4、我公司对绿地的养护管理将实行创新思维,信息化、数据化管理。 1)车辆管理信息化 所有车辆安装定位仪,可以通过定位服务平台随时查询车辆某一时段的运行轨迹和了解车辆工作情况。 2)人员管理信息化 所有管理人员手机安装APP软件,可以随时掌握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确保整

最新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职责

XX工程 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岗位职责及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2、确保项目目标实现和业主满意; 3、制定项目阶段性目标和项目总体控制计划; 4、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5、项目经理需对实施方案、人事任免奖惩、重大技术措施、设备采购方案、资源调配、进度计划安排、合同及设计变更、索赔等及时决策; 6、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项目经理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运用合同的法律约束手段,把项目各方统一到项目目标和合同条款上来; 7、对工程的质量、计划、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担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8、加强施工管理,健全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并严格考核其落实情况,力求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9、领导项目部各部门开展施工生产,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关系,主持工地现场办公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参加监理例会,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意见和期望,并传达给各有关部门; 10、负责审批签发项目请示、报告、内部协议、计划、统计报表、会议决议、处理决定及对外报出的文件、信函; 11、贯彻实施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权限,承担项目经理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方针体系建立、完善、实施和保持,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领导项目全体人员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12、受法人代表委托,签署相关对外经济合同。

项目副经理管理职责 1、参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各项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的保证控制措施,负责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了解和掌握工程承包合同,依照施工项目总体管理规划,严格履行合同; 3、参与施工项目内分部分项目工程和专业项目对内、对外的分包,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协调、管理; 4、根据公司的年、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协助编制施工项目的年、月、旬计划以及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需用量计划; 5、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6、协助办理各种项目核算、计量及索赔工作; 7、协助办理各种签证和向建设单位、其它有关单位办理结算和索赔; 8、对项目部施工生产服务过程控制、风险控制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生产服务控制、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的方案,主持对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的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责令返工,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资源的总体调配; 9、项目经理不在岗时,代行项目经理职责。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附件 3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 、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 、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草坪、花卉等加 气性。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 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 1m 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 土。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 、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 2-4cm 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 水 要求。 1 、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规格 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 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 枝,一级分枝不少于 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 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 乔木胸径须大于设计值,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设计值。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 、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 8倍。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 破损球。 2 、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 度 20-40cm 。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 、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 、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 涂防腐剂。 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1、各种花草树木均需施放腐熟有机肥或复合肥。每个树穴施 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加 10cm 种植土。 2、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型一 致,栽植树木应 保持直立,树型丰满面朝主要方向。 自然式栽植要充分体现绿化方案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3、 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 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 二、苗木质量标准 5cm 。 10%粗砂,改良土壤透 30%泥炭土的种植 1cm 左右,粒径为 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 40-60cm 。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 2 cm 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 0.5公斤腐熟饼肥。施肥时,将腐熟饼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三条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 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七条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法

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法 城建档案是保证工程质量并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日后改建、扩建、维护及灾后恢复的重要依据。下文是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法,欢迎阅读! 合肥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使我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含道路、桥梁、铁路、人防、地下管道、地上杆线、河道等工程)的,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和审批。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领取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建筑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核发: (一)建设单位持计划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以及选用地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选址申请; (二)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要求,会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查勘,提出二个或二个以上选址比较方案; (三)市规划管理部门审议选址方案,大型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发给建设单位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一)建设单位持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地形图和规划用地布置图,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环保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联合办公室有关人员,现场查勘规划用地。市测绘部门实地测定用地位置和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9〕146号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 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规划、财政、公安、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市排水专业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排水专业规划,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以及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地区,应当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开发区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配套建设辖区内相应的排水设施。 第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项目配套建设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市排水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排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承接排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排水管理机构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现有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三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网。 第十四条 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水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

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 一、总则 1.1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有线电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满足有线电视的配套使用与发展需求,美化城市和住宅环境,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29号)、《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3号令)和合肥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合办〔2006〕44号)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有线电视设施的设计、审图和建设管理。 1.3 有线电视设施规划要纳入项目总体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完整的有线电视设施的设计内容,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1.4 本导则中有线电视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规划用地范围内有线电视网络地下管道、人(手)孔、配线交接间、地面箱、管线、放大器箱、分配箱、分支盒、桥架、户内分线箱、用户终端盒等设施。 二、术语

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 2.1有线电视 用射频电缆、光缆或其组合来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电视系统。 2.2 分配网 由电缆、放大器以及分配(支)器等组成的有线电视射频信号的分配网络。 2.3 光端机 在有线电视网络中完成光、电或电、光转换的节点设备,以光纤与有线电视前端机房相连,以同轴电缆与分配网络相连。 2.4 配线交接间 在建筑楼或建筑群中安装有线电视网络总配线设备的房间,具有建筑物的引入线功能,也可安装各种有线电视网络设施。 2.5 放大器 将有线电视信号进行放大的器件,补偿由于分支、分配及电缆衰减对信号的损耗,使用户终端输出电平符合要求,。 2.6 分配(支)器 分配器是将一路有线电视信号均等地分配给若干路输出的器件。分支器是将一路有线电视信号分成一个主路和若干支路输出,其中主路输出的信号衰减很小的器件。 2.7 进出建筑物的管道 从建筑物门口的管道调节孔至楼道分配箱(或放大器箱)的进出管道。

公司市政工程管理流程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工程管理流程 一、建设管理范围 1、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领导下,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2、设计管理/技术服务 3、现场施工管理 4、计划、合同管理及拆迁各方关系的协调 5、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中期支付管理 6、质量、安全、进度控制 7、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在合同工期内。 3、工程造价:通过对设计图纸的优化、审核以及严格管理工程变更,力争达到对工程造价的预期指标。 4、工程安全:无等级以上伤亡事故。

三、管理流程 1、认真熟悉工程图纸和相关清单,与技术服务部及成本合约部做好内部衔接工作。 2、对照图纸及清单做好现场踏勘。 3、签订施工合同前进行履约检查,并形成记录。通知中标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发放工程图纸及相关清单。指导施工单位进行临时建筑的报建,建成组织验收。 4、做好设计交底会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报领导批准后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安监召开设计交底会,对设计文件中相关问题进行答疑,并形成会议纪要。准备会议签到表,请参会各方签到存档。 5、与拆迁部组长联系并了解工程所在地村、组的拆迁进度。 6、做好进场协调会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报领导批准后组织拆迁部、施工单位、街道、工程所在村组负责人、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进场协调会,对进场,征地等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准备会议签到表,请参会各方签到存档。 7、配合技术服务部对项目范围及测量控制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并形成文件。 8、敦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施工单位上报测量成果。 9、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绿化补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目录 第一篇编制说明及依据?2 第一节编制说明 (2) 第二节编制依据 (3) 第二篇施工总部署?3 第一节工程概况?3 第二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3) 第三节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5) 第三篇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 第一节施工测量放线?6 第二节绿化工程?7 第四篇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3) 第一节质量管理目标及目标分解 (13) 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与实施细则 (14) 第五篇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16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 16第二节雨季施工及防火防爆安全保证措施. (20) 第三节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21 第六篇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24第七篇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28 第一节工期目标?29 第二节工期进度控制方法 (29) 第八篇资源配备计划?31 第一节工程材料 (31) 31 第二节苗木落实情况? 第三节资源配备计划 (32) 主要物资材料用量及进场计划表 (32)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33 35 劳动力计划表? 第八篇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35) 第一节现场总平面布置 (35) 第二节交通组织方案?36 第九篇工程施工重点难点.................................................. 37 39 第十篇有必要的其他说明?

理规定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994年7月13日合肥市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对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规划、市政、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它组织,应当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支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机动车辆单位、车主应当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第五条一切车辆和行人,必须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迫、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二章车辆 第六条对出租车的发展实行控制。市交通、公安部门根据每年本市经济发展、道路建设、人口增长、交通需要等,编制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对超过下达指标或者车型不符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予入户。 第七条禁止机动车辆挂户入籍。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地方机动车辆,不得使用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牌证。 第八条机动车辆检验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机动车辆检测线检测。

市政道排工程管理岗职务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 职位目的: 依据工程部职能和园区相关制度,进行双D港道路、排水管线工程管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资金控制,进行相关设备采购工作,做好双D港道路、排水管线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双D港道排工程固定资产投资,交付完成符合标准要求的市政设施成果。 职位主要职责: 1.审核图纸,编制道路、排水管线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 图纸会审、参加评标工作。组织合同签订。(25%); 2.工程进度、质量管理(25%); 3.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现场问题(10%); 4.根据本部门计划编制道路、排水管线工程进度计划(10%); 5.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调试和移交(10%)。 6.审核招标或图纸范围外因设计变更、施工范围变化、现场原因等发生工程量增减 的经济签证。(10%) 7.根据合同内容审核工程完成情况、付款条件;符合付款条件的及时上报请款。 (5%)

8.审核非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预决算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审。(5%) 关键衡量标准: 1)对设计不合理处提出建议,招标文件能够准确描述技术要求; 2)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管理不发生重大失误; 3)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4)道排工程计划符合本部门总体计划,无重大漏项和冲突; 5)及时组织工程调试、验收和移交;确保无重大失误; 6)确保移交的档案合格、手续齐全; 7)审核准确,请款及时; 8)确保移交的预决算材料施工范围准确。 任职要求: 学历和专业要求: 大专学历;土建道桥及相关专业 资质和资格证书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 1年相关专业或技术经验培训经历要求: 综合素质要求: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廉洁性和服务意识 其他有关要求: 熟练计算机操作和具备一定外语能力 工作关联:

合肥市绿化三导则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 1、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2、游园步道、广场、公园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全天侯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及时清除园区内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3、及时维修护栏、树池侧石、铺装等设施,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4、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5、对松动、歪斜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扶正加固,损坏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更换补齐。 6、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喷淋浇水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3-10月每月浇水不少于一次。灌木、地被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每天浇水一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2、每年4-11月三日内、12月-次年3月七日内应对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三、修剪标准 1、乔木、花灌木修剪:4-11月,每月修剪抹芽、除蘖不少于1次,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整形灌木、种植块、地被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种植块要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四、补植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补植:对于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应在5日内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 2、种植块、地被补植: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斑秃地被应在3日内完成补植。补植要求:对2㎡范围内超过3处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及地被,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再按照“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的要求成片补植,栽植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补植后需强化养护管理措施,确保植物成活。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须用麦冬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五、开盘、施肥标准 1、树木开盘: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2、施肥:行道树及开挖条件允许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结合开盘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深挖30cm (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有树池铺装的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种植块、地被及无开挖条件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采用撒施或用水溶解后浇灌;施肥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水、喷淋,防止苗木根部、叶片灼伤。 3、施肥量:每年4月、1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施肥量(干施量)乔木250克/株·次,花灌木150克/株·次,种植块30克/㎡·次,草坪10克/㎡·次。 六、涂白、裹干标准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批准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7.07.26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7.26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在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按本办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合肥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合肥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原则。规划、土地、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工作;被拆迁人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拆迁人做好所属单位或人员的动员搬迁工作。 第七条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拆迁主管部门对在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全力推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责任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高效运行,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容景观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考核范围 4个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3大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试验区; 3个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城关镇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 区、开发区、县分别列出考核分数和名次。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4个区和3大开发区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45分; 3.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0.8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考核0.8分,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考核1分,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考核0.7分,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考核0.7分,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考核0.7分,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0.3分)。 (二)3县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95分; 2.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县对城关镇、乡镇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工作状况考核2分;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考核1.5分;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1.5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合肥市城市管理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考评办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日常考核评比工作。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 (1)4个区每月状态考核四次:2次互查,2次暗访。3大开发区每月组织状态考核两次:1次互查,1次暗访。检查内容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主要检查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和市容环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区的项目单位数量相同。

市政工程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市政工程工作总结》 2016年个人工作总结 2016年马上结束,在这一年里,我经过自身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特别是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这一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我顺利的完成了市政工程管理和工程等工作,通过这些工程施工的管理,熟悉了市政工程的各项流程,逐步掌握了市政施工的工作,这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经验基础。下面我将这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坚持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尽量做到让领导满意;二是协助好组长和本组同志们的日常工作。三是认真完成了年初的学习工作,对学习性活动做到认真记录,活动中进行认真讨论,认真总结等; 二、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做事要谨慎认真,日常施工工程中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待人处事要有礼貌,对待同事要坦诚宽容;严肃单位的纪律,工作不懈

怠,工作态度积极认真。 三、努力加强专业技能,并将理论切实应用于实践。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抓住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请教,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施工工作中我们利用新知识克服了一次次从未遇过的困难,解决了一个个恼人的困难,改进了工作模式,缩短了工期。 虽然2016年有所收获,但是自身仍有不足之处 虽然从业时间比较久,但是难免遇上新问题。在处理突发事件和 一些新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欠缺。 缺乏与施工队的沟通积极性。与施工队交流,不善于有效的表达,感觉整个人放不开。这些个人因素直接影响到了工作的效果。 市政工作经验还不够,对整条道路施工程序了解不够,还有待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 我们的一言一行代表了工程组的形象。这些缺点和弱点都是需要克服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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