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行政区域界线一经划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内容,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审核工作。

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在编制、出版前应将样图报省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省级界线和跨市州的县级界线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省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全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二)市州辖区内县级界线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市州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乡级界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具有法律效力,界线毗邻的各方均应在本辖区内和勘界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得进行越界侵权活动。

为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晰,便于管理,不得在界线两侧50米内修建房屋或其他设施。确因生产建设用地需要在上述范围或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双方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明确的飞地、插花地,需要进行土地兑换时,须经双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以及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等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存档,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妥善保管。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检查一次。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检查时,由毗邻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随时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一条界桩和其他界线标志物,界线毗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管护责任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毁坏。因自然原因毁坏的,由分工管护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若在原处无法修复时,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前提下,可另行选择适当位置埋设,并做好测绘和资料的完善工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因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界线变更的,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边界地区发生纠纷,当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边界纠纷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际边界发生纠纷,由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毗邻方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市州之间县级界线的边界

纠纷,由省民政部门商毗邻市州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市州内的边界纠纷,由市州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县市区内的边界纠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边界纠纷的具体处理办法,按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决定的。

(二)不依法公布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的。

(三)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命令、指使他人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发现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不予制止的。

(四)毗邻方未在场时,擅自维修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故意损毁界桩及其他界线标志物的,应当限期修复,并由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2019)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2019)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10月10日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区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西安行政区域的详细界限.

下边是目前区域的详细界限,查查你是哪个区的公民吧!! 一、新城区与相临各区城管执法区域划分 (一)新城区与灞桥区 1、华清东路铁路专运线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2、高楼村西口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3、米秦路:以东二环路东侧道沿为界,道沿西属新城执法区域,以东属灞桥区执法区域。 (二)新城区与碑林区 1、东大街全段北侧东西斑马线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2、东二环(金花路两区分界):金花饭店南围墙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红花巷:西安工业学院北门以东、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金康路:公共厕所以东、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春明路:东尚社区西门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韩森路:怡康医药超市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咸宁路:距东二环20米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3、永乐路:南侧道沿以北(含永乐路)属新城执法区域。 4、公园南路:公园南路全段属新城执法区域,南口西北角以西属碑林执法区域。 5、兴庆路:道路西侧荣军招待所门前北道沿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道路东侧以海景酒店北侧外立面为界,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6、复聪路:西侧道沿以东(含复聪路)属新城执法区域。 其中,爱学路、长兴路道路两侧属碑林执法区域。 (三)新城区与雁塔区 咸宁东路:以咸宁东路铁路桥为界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以东至浐河桥西桥头属雁塔执法区域。 (四)新城区与莲湖区 1、北门城门洞至钟楼邮局西门北侧道沿,斑马线以东属 新城执法区域。 2、西华门:电信大楼西侧西道沿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3、环城北路东段:北门东门洞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4、北关正街:联志路西安车灯厂十字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自强

东路北关正街十字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阳光路阳光小区大门以北属新城执法区域。 5、龙首东路:西道沿以东属新城执法区域。 (五)新城区与未央区 1、太华路:西北建材城对面加油站以南属新城执法区域。 2、东二环:铁道线以南属新城执法区域。 (六)新城区与浐灞生态区 以秦川厂铁路专用线向南至新兴南路西侧道沿为界,以西属新城执法区域。 二、碑林区与相临各区城管执法区域划分 (一)碑林区与莲湖区 1、含光门外:以护城河南侧河道沿为界。桥面,以桥头南端为界,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2、小南门外:以护城河南侧河道沿为界。桥面,以桥头南端为界,以南属碑林执法区域。 3、劳动南路:路西侧至南二环北侧道沿全段属莲湖执法区域。路东侧以西工大西门口北道沿为界,北道沿以南至南二环北侧道沿属碑林

行政区划界限管理系统

行政区划界限管理系统 一、建立行政区划界限数据库,实现勘界成果的数字化管理 1.将勘界协议书附图及工作用图经扫描、几何纠正及色彩校正后,形成在内容、几何精度和色彩等方面与原勘界协议书附图基本保持一致的栅格数据文件。同时,在数字栅格地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现有比例尺的标准基础数据进行行政区划界限专题和地图各要素的数字线划地图的矢量数据采集。 2.将勘界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行政区划界线的协议书、请示、批复文件及界桩登记表、成果表、工作总结、界线联检等勘界文档资料录入、整理,将以上勘界成果资料进行扫描、处理、分类,为行政区划界线数据库档案等准备电子档案基础数据。 二、建立行政区划界线信息化管理 三、

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越来越深,土地价格扭曲刺激城市不合理扩张,导致各种名目的圈地手段层出不穷;但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在经济理性驱动下又产生了两个意外的效果:一是地方政府有足够动力对城市周边自上而下的无序建设进行控制。 对于大规模的城市再开发,如果依赖于房地产企业或民间力量来推进的话,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企业改制留下的诸多后遗症将给开发进程带来难以想象的困难,像很多生地挂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拆迁安置方便往往矛盾重重、难以推进,造成很多社会矛盾。而地方政府借助强大的行政动员能力、雄厚的资金保障以及其他综合政策的优势,在推进大规模城市再 开发方面的优势地位是不可取代的。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城市空间生产的双重性在于,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为动力,增加了城市建设方面的投资,实现了较快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化速度,城市表面上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其潜在的成本是巨大的,一是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广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的发展机会和广大非城市居民的福利为代价的;二是是因为空间生产的高成本导致土地价格上涨过快,带动了生产成本和城市生活成本快速上扬,反过来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城市化与工业化受阻,这些都会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失衡的格局更加突出。 失调的城市功能体系 1.物质空间与功能需求脱节 在地方政府空间生产的行为下,城市物质空间的生产与消费环节已经分离,生产的目标是城市空间的交换价值,而不再是它的使用价值。 从理论上分析,在一国之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一般是不允许关税壁垒的存在。因此,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割据,在统一大市场的作用下,区域经济不会出现分割现象的,而是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态纵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组织区域经济运行时不应该只局限于某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而应突破行政区划界线,在更大的经济联系空间范围内,按经济区网络合理组织区域经济运行,大力培育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区经济,从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然而在我国,由于特定的的历史和体制背景,行政区的经济功能十分突出,并且,在地方政府强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政府对经济的不合理干预行为十分严重,使区域经济行为带有强烈的政府行为色彩,因此,一旦触及局部与整体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时,在内外运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这种政府行为就往往容易演变成地方本位主义和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管辖范围的行政区划界线,也就如同一

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检查要领

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检查要领 邓思胜 一.界线测绘的目的和任务 1.界线测绘的目的 界线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位置和走向等信息,为勘界和边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界线测绘的内容 界线测绘的内容包括界线测绘准备、界桩埋设、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和印刷等。 这里描述的边界点系指边界线走向的转折点,包括描述弧段边界线的特征点。 3.界线测绘的成果 界线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等。 勘界测绘成果的的基本要求是:各类图表清晰易读、项目填写齐全,文字叙述简明确切,地理名称标注准确,简化字和方言译音正确,一切原始记录和计算成果均正确无误,精度符合规定要求。勘界测绘成果的检查主要是图(边界协议书附图)、文(边界线走向说明)、表(界桩登记表)的检查。 二.界桩登记表的检查 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线编号、界桩编号、界桩类型、界桩材质、界桩所在地、界桩坐标、界桩高程、界桩与方位物的相互位置关系、界桩位置略图、备注、测绘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勘界有关各方负责人签名等。 主要检查

1.坐标系统一致性检查: 界桩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与界线用图中界桩所在图幅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是否一致。如提供多套成果的,应填写与界桩所在图幅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一致的成果。 2.界桩所在地的检查 与界线《定桩表》对照检查,两者必须一致。 3.界桩方位物的检查 界桩方位物的选择原则: a)每个界桩的方位物不少于三个; b)方位物必须明显、固定、不易损毁; c)方位物应利于判定界桩点的位置; d)以大物体作为方位物时,要明确量测点在方位物的具体部位。 4.界桩方位物的测定 界桩点至方位物的距离,一般应在实地量测,精确到0.1m。当界桩点附近缺少永久性地物和地貌特征点,且对点位的精度要求又不很高时,可从图上量取,取位到图上0.1mm。界桩至方位物的磁方位角测定精度0.2度,注记到0.2度。 方位物编号按界桩点至方位物的磁方位角从小到大顺时针编排。 主要检查方位物的编号、磁方位角、距离的量取及其在界桩位置略图的表示是否正确,必要时外业检查。 5.界桩位置略图的检查: 界桩位置略图应标绘出边界线、界桩点、界桩方位物、边界线周边地形等。 界桩位置略图在实地按照其相关位置用铅笔绘制,室内着墨整饰。界桩符号用直径1.5mm的圆圈表示,界线符号用0.3mm的实线表示,方位物方向线用0.1mm的实线绘出,图内其他要素一般按照所参照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符号绘制;界桩符号、界桩编号、界线符号、图内方位物编号以及行政区划名称用红色,其他要素用黑色标绘。 这里应当对界桩的测定坐标展点检查。看界桩点位是否偏离界线。出现偏离的,应当检查内业计算或野外对照界线标绘图纸判断是否实地界桩未埋设在界线上。前者必须返工,后者应当在界桩登记表和走向说明中作出说明。 检查方位物在略图上的表示。 略图绘制的检查,必要时进行野外检查。 6.各项签名是否齐全 7.附录的界桩实地相片的检查。 看相片是否拍出界桩全貌,一式两份(三交点三份)是否同一界桩的不同立面。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行政区域界线一经划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内容,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省民政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审核工作。 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在编制、出版前应将样图报省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省级界线和跨市州的县级界线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省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全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二)市州辖区内县级界线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市州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乡级界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具有法律效力,界线毗邻的各方均应在本辖区内和勘界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得进行越界侵权活动。 为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晰,便于管理,不得在界线两侧50米内修建房屋或其他设施。确因生产建设用地需要在上述范围或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事先征得毗邻双方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明确的飞地、插花地,需要进行土地兑换时,须经双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以及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等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存档,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妥善保管。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检查一次。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检查时,由毗邻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随时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一条界桩和其他界线标志物,界线毗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管护责任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毁坏。因自然原因毁坏的,由分工管护的一方在毗邻方在场的情况下修复,若在原处无法修复时,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前提下,可另行选择适当位置埋设,并做好测绘和资料的完善工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因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界线变更的,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边界地区发生纠纷,当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边界纠纷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际边界发生纠纷,由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毗邻方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市州之间县级界线的边界

【甘肃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甘肃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甘肃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甘肃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户籍代码县区户籍地全称 620000000000 甘肃省甘肃省 620200000000 兰州市甘肃省兰州市 6202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兰州市市辖区 620202000000 城关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620203000000 七里河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620204000000 西固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620205000000 安宁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620201000000 红古区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 620201000000 永登县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 620202000000 皋兰县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620203000000 榆中县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620200000000 嘉峪关市甘肃省嘉峪关市 620202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嘉峪关市市辖区 620300000000 金昌市甘肃省金昌市 6203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金昌市市辖区 620302000000 金川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620321000000 永昌县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 620400000000 白银市甘肃省白银市 6204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白银市市辖区 620402000000 白银区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620403000000 平川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 620421000000 靖远县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 620422000000 会宁县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 620423000000 景泰县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620500000000 天水市甘肃省天水市 6205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天水市市辖区620502000000 秦州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620503000000 麦积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620521000000 清水县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 620522000000 秦安县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620523000000 甘谷县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 620524000000 武山县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620525000000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620600000000 武威市甘肃省武威市 6206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武威市市辖区 620602000000 凉州区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620621000000 民勤县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 620622000000 古浪县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 620623000000 天祝藏族自治县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620700000000 张掖市甘肃省张掖市 6207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张掖市市辖区620702000000 甘州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620721000000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620722000000 民乐县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 620723000000 临泽县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 620724000000 高台县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 620725000000 山丹县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 620800000000 平凉市甘肃省平凉市 6208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平凉市市辖区 620802000000 崆峒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 620821000000 泾川县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 620822000000 灵台县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 620823000000 崇信县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 620824000000 华亭县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 620825000000 庄浪县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 620826000000 静宁县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 620900000000 酒泉市甘肃省酒泉市 6209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酒泉市市辖区 620902000000 肃州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620921000000 金塔县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 620922000000 瓜州县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 620923000000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620924000000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620981000000 玉门市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 620982000000 敦煌市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621000000000 庆阳市甘肃省庆阳市 621001000000 市辖区甘肃省庆阳市市辖区621002000000 西峰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621021000000 庆城县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621022000000 环县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621023000000 华池县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

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聊城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山东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确定的标准,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管理维护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臵,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堤坝、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七条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标志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第八条界桩丢失、损坏或者移动的,应当在毗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地补立或者修复;不能在原地补立或者修复的,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与毗邻方协商另选适当地点埋设,但不得改变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确定的实地位臵。界桩埋设地点确定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签订界桩移动协议书,确定界桩埋设方案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事项。 界桩埋设工作完成后,界桩管理责任方与毗邻方应当及时测绘,制作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 界桩管理责任方应当及时将界桩移动协议书、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第九条经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确认的属某一行政区域但不与该行政区域相连的地域或者由一方使用管理但位于毗邻行政区域内的地域,其使用管理按照各有关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有关规定或者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执行。 第十条因建设开发等原因确需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建设开发单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保护,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以下简称“界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或者有关各方人民政府达成的其他协议中未明确界桩管理责任方的,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签订协议予以明确,经有关各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的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界桩管理的依据: (一)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 (二)毗邻双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协议或者签发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文件; (三)毗邻各方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协议书及其附件; (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报告;

(五)有关界桩变动的协议书或者文件; (六)界桩登记表。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界桩管理工作中,应当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程序移动或者增设界桩、及时修复或者恢复损坏的界桩、查处损坏界桩的行为,确保界桩位置准确、埋设牢固、明显易见、注记清晰、档案完备。 第七条界桩埋设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因建设、开发项目确需移动界桩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经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一致。 界桩移动、埋设和测绘的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第八条需要增设界桩时,毗邻双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增设界桩的数量和埋设位置,明确界桩管理责任方,共同提出方案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的民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主体完整、边角轻微损坏的界桩应当修复;对基座松动但主体完整的界桩应当在原地加固扶正。 第十条对丢失或者严重损坏、修复困难的界桩,应当重新制作,并根据下列情形在原地恢复埋设或者移位埋设: (一)双立、多立界桩和位于行政区域界线上的单立界桩,按照界桩成果表和登记表的记载在原地予以恢复;无法在原地恢复的,由双方就近选定适当位置移位埋设。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25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管理维护 第五条经依法勘定的省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详图,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由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六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山脊、河流、沟渠、堤坝、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七条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标志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第八条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对界桩进行分工管理和维护。界桩丢失、损坏或者移动的,由分工管理该界桩的一方及时通知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5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预防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发生,维护社

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管理。 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界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维护界线的权威性、稳定性。 第四条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界线管理的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界线联合检查、报告制度和涉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 (二)负责界线的日常管理及界线的联合检查; (三)协调、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界线管理工作; (四)协调、处理界线纠纷; (五)其他应当承办的界线管理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测绘、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规划、交通、旅游、民族宗教、监察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界线管理相关工作。

居民身份证行政区划代码表

居民行政区划代码表 一、居民 居民的是按照国家的标准编制的,由15或18位组成: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18位的,第七至第十四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7位为顺序码,第17位代表性别(奇数为男,偶数为女),第18位为校验码。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某人的尾号是 0-9,都不会出现X,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X来代替,因为如果用10做尾号,那么此人的就变成了19位,而19位的违反了国家标准,并且我国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也不承认19位的。Ⅹ是罗马数字的10,用X来代替10,可以保证公民的符合国家标准。 但是我国的居民在升位后,一些人的尾号变成了X,这部分人在工作生活中,例如去银行存取钱、去汽车公司租赁汽车或者报名参加考试等等过程中,往往不被检验者理解,认为是假,这样的误会给很多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公安局的同志希望领到X的同志正确理解这个数字的含义,查验的机关和单位更应该清楚这一点。 中第十八位数字的计算方法为: 1.将前面的17位数分别乘以不同的系数。从第一位到第十七位的系数分别为: 7. 9 .10 .5. 8. 4. 2. 1. 6. 3. 7. 9. 10. 5. 8. 4. 2.

2.将这17位数字和系数相乘的结果相加。 3.用加出来和除以11,看余数是多少? 4余数只可能有0 、1、 2、 3、 4、 5、 6、 7、 8、9、 10这11个数字。其分别对应的最后一位的为1 .0. X. 9. 8. 7. 6. 5. 4. 3. 2.。 5.通过上面得知如果余数是2,就会在的第18位数字上出现罗马数字的Ⅹ。如果余数是10,的最后一位就是2。 倒数第二位是用来表示性别的 例如:某男性的是X。我们要看看这个是不是合法的。 首先:我们得出,前17位的乘积和是189 然后:用189除以11得出的结果是17 + 2/11,也就是说余数是2。 最后:通过对应规则就可以知道余数2对应的数字是x。所以,这是一个合格的。 二、居民行政区划代码表 其他地区 ?市市辖区:360101 ?市东湖区:360102 ?市西湖区:360103 ?市青云谱区:360104

身份证地区代码

资料来源:公安部身份证信息库 110000 北京市 110100 市辖区110101 东城区110102 西城区110103 崇文区110104 宣武区110105 朝阳区110106 丰台区110107 石景山区110108 海淀区110109 门头沟区110111 房山区110112 通州区110113 顺义区110114 昌平区110115 大兴区110116 怀柔区110117 平谷区110200 县110228 密云县110229 延庆县 120000 天津市 120100 市辖区120101 和平区120102 河东区120103 河西区120104 南开区120105 河北区120106 红桥区120107 塘沽区120108 汉沽区120109 大港区120110 东丽区120111 西青区120112 津南区120113 北辰区120114 武清区120115 宝坻区120200 县120221 宁河县120223 静海县120225 蓟县 130000 河北省 130100 石家庄市130101 市辖区130102 长安区130103 桥东区130104 桥西区130105 新华区130107 井陉矿区130108 裕华区130121 井陉县130123 正定县130124 栾城县130125 行唐县130126 灵寿县130127 高邑县130128 深泽县130129 赞皇县130130 无极县130131 平山县130132 元氏县130133 赵县130181 辛集市130182 藁城市130183 晋州市130184 新乐市130185 鹿泉市130200 唐山市130201 市辖区130202 路南区130203 路北区130204 古冶区130205 开平区130207 丰南区130208 丰润区130223 滦县130224 滦南县130225 乐亭县130227 迁西县130229 玉田县130230 唐海县130281 遵化市130283 迁安市130300 秦皇岛市130301 市辖区130302 海港区130303 山海关区130304 北戴河区130321 青龙满族自治县130322 昌黎县130323 抚宁县130324 卢龙县130400 邯郸市130401 市辖区130402 邯山区130403 丛台区130404 复兴区130406 峰峰矿区130421 邯郸县130423 临漳县130424 成安县130425 大名县130426 涉县130427 磁县130428 肥乡县130429 永年县130430 邱县130431 鸡泽县130432 广平县130433 馆陶县130434 魏县130435 曲周县130481 武安市130500 邢台市130501 市辖区130502 桥东区130503 桥西区130521 邢台县130522 临城县130523 内丘县130524 柏乡县130525 隆尧县130526 任县130527 南和县130528 宁晋县130529 巨鹿县130530 新河县130531 广宗县130532 平乡县130533 威县130534 清河县130535 临西县130581 南宫市130582 沙河市130600 保定市130601 市辖区130602 新市区130603 北市区130604 南市区130621 满城县130622 清苑县130623 涞水县130624 阜平县130625 徐水县130626 定兴县130627 唐县130628 高阳县130629 容城县130630 涞源县130631 望都县130632 安新县130634 曲阳县130635 蠡县130636 顺平县130637 博野县130638 雄县130681 涿州市130682 定州市130683 安国市130684 高碑店市130700 张家口市130701 市辖区130702 桥东区130703 桥西区130705 宣化区130706 下花园区130721 宣化县130722 张北县130723 康保县130724 沽源县130725 尚义县130726 蔚县130727 阳原县130728 怀安县130729 万全县130730 怀来县130731 涿鹿县130732 赤城县130733 崇礼县130800 承德市130801 市辖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X自治区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意见》(X综委〔X〕2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X民函〔X〕196号)、《X市与X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X县与X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双方协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自治区和两市人民政府联检工作的有关通知,严格执行《X县人民政府与X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各条款,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扎实地开展联检工作,维护两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 二、基本情况 X市与X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长共42.51公里,共涉及3个县(区),分别是X的X县与X市的X区、X区,共有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X-X(长7.75公里)、X-X(长34.76公里),全线共设有2处界桩(1个三面桩和1个双面桩)。X县和X区共涉及2个乡(镇),分别为X县X乡、X区X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县(区)人民政府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自治区民政厅及X市民政局、X市民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两县(区)民政局,X县办公室主任由X县民政局局长X兼任,X区办公室主任由X区民政局局长X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四、联检内容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X县人民政府与X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实地逐地、逐段详细核对界线与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一)界线 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地貌、地物若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对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进行修测或者补测,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易辨。 (二)界桩 1.检查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竖立;可修复的由管理方在原地修复。完

全国各地区身份证代码大全

代码名称110000 市 110100 市市辖区110101 市东城区110102 市西城区110103 市崇文区110104 市宣武区110105 市区110106 市丰台区110107 市石景山区110108 市海淀区110109 市门头沟区110111 市房山区110112 市通州区110113 市顺义区110114 市昌平区110115 市大兴区110116 市怀柔区110117 市平谷区110200 市县110228 市密云县110229 市延庆县120000 市 120100 市市辖区120101 市和平区120102 市河东区120103 市河西区120104 市南开区120105 市区120106 市红桥区120107 市塘沽区120108 市汉沽区120109 市大港区120110 市东丽区120111 市西青区120112 市津南区120113 市北辰区120114 市武清区120115 市宝坻区120200 市县120221 市宁河县120223 市静海县120225 市蓟县130000 省 130100 省市 130101 省市市辖区130102 省市长安区130103 省市桥东区130104 省市桥西区130105 省市新华区130107 省市井陉矿区130108 省市裕华区130121 省市井陉县130123 省市正定县130124 省市栾城县130125 省市行唐县130126 省市灵寿县130127 省市高邑县130128 省市深泽县130129 省市赞皇县130130 省市无极县130131 省市平山县130132 省市元氏县130133 省市县130181 省市辛集市130182 省市藁城市130183 省市晋州市130184 省市新乐市130185 省市鹿泉市130200 省市 130201 省市市辖区130202 省市路南区130203 省市路北区130204 省市古冶区130205 省市开平区130207 省市丰南区130208 省市丰润区130223 省市滦县130224 省市滦南县130225 省市乐亭县130227 省市迁西县130229 省市玉田县130230 省市唐海县130281 省市遵化市130283 省市迁安市130300 省市 130301 省市市辖区

行政区划代码完整版

省省区域代码市区市区域代码 北京市110000 东城区110101 西城区110102 朝阳区110105 丰台区110106 石景山区110107 海淀区110108 门头沟区110109 房山区110111 通州区110112 顺义区110113 昌平区110114 大兴区110115 怀柔区110116 平谷区110117 密云区110118 延庆区110119 天津市120000 和平区120101 河东区120102 河西区120103 南开区120104 河北区120105 红桥区120106 东丽区120110 西青区120111 津南区120112 北辰区120113 武清区120114 宝坻区120115 滨海新区120116 宁河区120117 静海区120118 蓟州区120119 河北省130000 石家庄市130100 唐山市130200 秦皇岛市130300 邯郸市130400 邢台市130500 保定市130600 张家口市130700

承德市130800 沧州市130900 廊坊市131000 衡水市131100 山西省140000 太原市140100 大同市140200 阳泉市140300 长治市140400 晋城市140500 朔州市140600 晋中市140700 运城市140800 忻州市140900 临汾市141000 吕梁市1411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呼和浩特市150100 包头市150200 乌海市150300 赤峰市150400 通辽市150500 鄂尔多斯市150600 呼伦贝尔市150700 巴彦淖尔市150800 乌兰察布市150900 兴安盟152200 锡林郭勒盟152500 阿拉善盟152900 辽宁省210000 沈阳市210100 大连市210200 鞍山市210300 抚顺市210400 本溪市210500 丹东市210600 锦州市210700 营口市210800 阜新市210900 辽阳市211000 盘锦市211100 铁岭市211200 朝阳市211300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落实界线管理责任,创建平安和谐边界,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线段(以下简称委托界线段)进行管理维护。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界线段从起至止,共公里,埋设个界桩,桩号为。 甲方委托乙方对委托界线段,包括该界线段上的界桩、作为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界线勘定协议书中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甲方的职责 (一)向乙方提供线勘定协议书中涉及委托界线段的界线走向说明、重要问题处理结果、协议书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以及其他必需的勘定成果的复印件,作为委托界线段管理的依据。 界线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情况和资料。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乙方切实履行管理维护职责。 (三)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维护费。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 (一)明确管理界线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委托管理维护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甲方。(二)每月对界线巡查一次,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应当随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1.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

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2.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以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 3.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恢复,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上报备案。 4.因建设开发需要移动界桩的,须告知建设开发单位向相关省(区)人民政府申请并办理界桩移动手续。 5.界桩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的,应当配合甲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移动、增设,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上报备案。6.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修测或重测,增补档案资料,并上报备案。 7.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予以清除。8.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和当地政府,并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组织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三)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四)据实填写《界线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于每年12月第三个周内报甲方。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管理维护费为每年元, 由乙方包干使用。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年管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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