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管理与对外合作管理规定

外事管理与对外合作管理规定
外事管理与对外合作管理规定

外事管理与对外合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交流合作以及境外培训工作,规范外事管理与对外合作工作流程,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外事以及对外合作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4.1.1 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制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出国计划、上报公司出国任务立项、办理出国相关手续、以及出国团组的全程管理;

4.1.3 负责公司的外事接待、对外联络、技术交流的协调与组织、商务谈判、合同(协议)文件以及技术交流资料归档工作。

4.2 所属各单位

对单位重要外事活动的申报。

5 管理内容

5.1 外事管理范围

5.1.1 外国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拜访公司领导。

5.1.2 外国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公司领导、业务部门以及所属单位联系洽谈业务、访问或参观。

5.1.3 公司领导会见外国公司人士。

5.1.4 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技术交流、进口设备验收以及业务培训等涉外事宜。

5.2 外事管理申报

5.1.2.1 公司业务部门对外联络以及与外国公司的业务合作均应报公司领导审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5.1.2.2 公司所属各单位重要外事活动,如重大项目洽谈、重要外宾来访或参观等事宜,应先报公司办公室审批。

5.3 合同谈判和签约

5.3.1 公司各业务部门、所属各单位在洽谈设备引进、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合同时,必须有公司办公室负责外事的人员参加。

5.3.2 谈判事宜原则上在国内进行,进口设备原则上不采用出国考察的定货方式。

5.3.3 执行进口设备合同时,对一些较为复杂的设备,需要中间检验的可考虑派出检验小组。对于初次进口,技术难度大,不经培训不会使用的设备,可考虑选派人员出国培训。

5.4 出国团组管理

5.4.1 出国团组分为:业务考察、国际会议、国外参展或举办展览会、国外培训、执行合同、双跨团组等。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 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 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用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 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 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 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 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 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

三级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校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公司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处罚。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概念 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预算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编制范围 公司及实际控制子公司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 三、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3、机构明确,多级实施;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四、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制度。 五、编制内容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

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具体反映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收益和收益期限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其内有关公司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表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总经理是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公司副总及分公司、子公司领导对所主管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负责的具体业务开展全面预算工作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负责处理公司预

外事处工作职责

外事处工作职责

文山学院外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 外事法规、法律以及外事纪律,遇到特殊或紧急涉外事故要及时向上级外事领导部门请示和汇报。 2.制订和实施我院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3.制定学院组团出访、考察计划,负责对外联络、出访准备和相关 手续办理。 4.制订对外籍人员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检查相关规定及涉外纪律 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负责与国外院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联络和 组织工作。 6.负责与国外合作院校和教育机构的联络工作,信息沟通,落实所 签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它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7.做好因公、因私出国留学和工作的宣传工作,协助出国访问、考 察、访学者与国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联系。 8.负责院内人员因公因私赴港澳台手续办理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组织来访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的接待工作。做好外事活动中外 宾赠送礼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以及我院赠送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礼品的准备和赠送事宜。 10.负责长、短期外专外教的聘用、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外专外教的教学工作安排,生活及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长、短期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搞好留学生学习和 生活的安排工作。 12.负责接受和选派互派教师和互派学生的组织工作,做好互派师生 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排工作。 13.负责办理外籍人员的入境、出境相关手续,及时办理外籍专家的 来华工作许可证、来华工作邀请函、专家证、居留证和工作证。 及时办理来华留学生的居住证和学生证。 14.负责报送外事年检材料,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外籍人员相关 数据。 15.负责我院涉外文件的档案管理以及外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我院口头翻译和笔头翻译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1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外事工作。 18.保守国家秘密,避免涉外事故发生。

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1.财务部受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是生产成本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工作。 2.根据全面预算管理与定额成本管理的基本内涵,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立生产管理部门、装配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为生产成本的专业 管理部门。 3.生产成本管理分工 3.1财务部3.1.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3.1.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测算公司目标成本控制指标。 3.1.3按照公司的机构设置,对各费用项目进行分解承包。对各费用承包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3.1.4参与专业生产成本有关各项费用、消耗定额的制订 与完善。 3.1.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及时制订、 修订与完善生产成本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1.6负责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找出生产成本的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 的建议与措施。 3.1.7负责生产基地的成本核算和管理。 3.2生产管理部门 3.2.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安排,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2.2负责月度各车间、半成品库的盘点工作。 3.2.3统计报送有关经济技术指标:(1)每月生产月报表;(2)每月盘存资料; (3)月度生产计划;(4)生产月度综合统计分析;(5)试模计划等

3.2.4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向财务部提交检修用工与检修费用情况。 3.2.5配合财务部门、原料仓库进行日常消耗材料的管理,各车间、各工序 根据日产及材料消耗定额实行定额资金管理和限额领料制度。 3.2.6负责生产基地的节能管理工作。 3.3人力资源部门 3.3.1负责各部门、各车间每月实际用工及工资费用的管理。 3.3.2负责全司各部门的工时定额测算、计件单价测算。 3.3.3负责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 3.3.4负责劳动保险金、教育经费、福利费等方面费用的管理。 3.4物资供应部门 3.4.1负责各种消耗材料的采购。 3.4.2负责组织内部材料计划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4.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4.1生产成本预算编制程序各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向财务部提供下一年度及每月的成本预算资料,财务部于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成本预算,经总经理审查后,于十二月底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贯彻 执行。 4.2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分工财务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生产成本预算的编制。与生产成本有关的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 制定、分管专业和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4.3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要求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要求,结合上年度的成本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公司下达的年度定额成本计划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 制本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4.4生产预算的调整造成的生产计划的调整而影响生产技术指标的变动,因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

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分管外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doc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4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Delegates, staff: Hello! i n the run-up to t he Spri ng Festival, we held one se ssi on of four staff representatives Confere nce 2013-work shop, full back i n 2012, careful a 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 uation, discuss 2013 devel opme nt pla ns. Here, on behalf of my com pany 2013 work re ports to t he Ge neral Assembl y, for consi

公司外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某某某公司外事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外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为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服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某公司。 3 原则和职责 外事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基本原则。办公室归口管理某公司因公涉外事项,具体负责外事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审核等工作。设立专(兼)职外事管理人员。 4 外事事项范围 4.1 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合资合作; 4.2 应邀出国访问、考察、培训和参加国际会议等活 2 2020年4月19日

动; 4.3外宾或外国专家来访、参观、考察、讲学、前来执行合作合同以及(境)外记者来访等外事活动; 4.4其它外事事项。 5 因公出国(境)管理 5.1 因公出国(境)原则和要求 5.1.1 因公出国(境)应紧紧围绕公司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进行。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和访问,不得把出国((境))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借机公费旅游。 5.1.2 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境)任务相符。出国(境)不得执行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任务或本应由下级主管部门人员或专业人员执行的任务。 5.1.3 出国(境)必须有外方对口业务关系单位的邀请。不得经过旅行社联系邀请函,不得利用境外中资 3 2020年4月19日

企业或我驻外机构邀请的名义出国(境)。 5.1.4 出国(境)应严格执行事先批准的在外停留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供详细日程报批。 5.1.5 因公出国(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往访国家。出国(境)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绕道或前往未经批准的国家和地区旅行。 5.1.6 已离、退休的公司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需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出国(境) 5.1.7 不得持因私护照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 5.2 因公出国(境)的计划和报批 5.2.1每年12月底前向蒙东能源公司公司申报下年度的因公出国(境)计划。 5.2.2 因公出国(境)团组年度计划和项目出国计划需经蒙东能源公司专业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外事的领导 4 2020年4月19日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壹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关联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关联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

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壹、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于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关联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8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

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

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200 年月日颁布试行 为了规范本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和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满足各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分公司、部门)”的原则。 一、成本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1、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具体职责: 1-1、制定各项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规程; 1-2、编制公司的成本费用计划,并负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1-3、参与制定各项价格、计划、费用定额和储备定额等; 1-4、检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1-5、指导控股公司、分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完成公司成本核算工作; 1-6、进行成本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 2、分公司、生产部配备专职会计,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进行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2-1、根据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成本管理办法; 2-2、根据公司财务部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负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2-3、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成本核算规程,正确核算研发成本和费用; 2-4、负责编制分公司成本费用计划,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2-5、按月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按分解指标考核各部门;

2-6、按月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二、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1、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了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制种(繁种)成本、直接材料、包装材料、直接人工、委外加工费、电(动力燃料)水费、制造费用。 2、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4、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专项开发项目、技术合作项目(在建工程除外),开发时间在一年以上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5、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研究与开发成本、设计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 6、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公司为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7、营业费用科目:核算在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营销成本、配送成本和客户服务成本。 三、公司成本核算对象和界限 1、成本核算对象:棉花种子、其它种子和劳务、项目开发、研发等。 2、成本核算界限 为了加强各种费用的控制,正确计算成本,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界限: 2-1、正确划分产品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2-2、正确划分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2-3、正确划分成本(会计)计算期间的界限; 2-4、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界限;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适应xx科技对外交流、联系的需要,根据国家、市府和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的涉外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外事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外事部门或外事专(兼)管员负责管理、办理本单位的外事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应当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外事工作。 第二节接待与邀请 第五条各单位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外事接待任务,原则上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第六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集团对外事务部直接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活动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或者发生重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我方主要陪同人员以及本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集团对外事务部请示汇报。 第七条各单位接到不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或者比较敏感的

外事接待任务,必须通过科技公司,必要时由集团请示市外办,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第八条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包括会见、宴请、采访等),必须提前15日通过科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请示,经集团领导同意和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原则上报xx科技公司审批。需办理入境签证的,通过科技公司报经集团同意后报市外办审批,并由市外办签发入境签证通知。 第三节因公出访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的因公出访主要是指: (一)由集团领导率领的文化广播影视代表团; (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察团组; (三)科技交流、访问、贸易洽谈、展销、援外工程、技术、业务培训等; (四)公派讲学、进修、学习。 第十一条申请因公出访的,须报集团审批。各单位在申报因公出访项目时,须阐明出访理由、目的、时间、人数、费用来源,并附对方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等,原则上至少在出访任务实施前30日报科技公司核准后再报集团审批;须请集团领导率领的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上报出访任务前,必须办理预审手续,出访申请经集团审核同意后,由集团组织部门办理出国(境)预审并出具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定项目部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和农民工工资结算管理制度并实施; 2、配合公司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负责项目部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人员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3、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工资发放(有声像记录)、离场结算、培训教育、竣工工程劳务资料移交等工作,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考核和评定;

4、对拨付的工程款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比对,掌握和协调劳务(专业)分包队伍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本项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劳务工人工资纠纷的接访、处理等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集、审核工人月度工资计算表,并及时进行劳务分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6、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工人开展工地夜校培训、文体娱乐活动,并留有记录; 7、负责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规范化签订。 第1 页共22 页 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夕卜国专家办公室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外国专家的聘请与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3、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证件。 4、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 5、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 6、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 7、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 &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学比武和表彰。 9、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宜。

外事工作纪律 外事纪律的内容和要求:涉外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因而,外事纪律作为涉外活动的行为规则,在内容和要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 一、不得违反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得触犯国内法律,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得触犯所到国家法律、法令和宗教习惯,造成在国外的影响。 二、不得背叛祖国。涉外人员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金钱和美色的引诱下,为国外情报机关和敌特机关服务,出卖党和国家的秘密、投敌叛变、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对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三、不得违反规定。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增加出访国, 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国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 四、不得涉黄涉毒涉赌。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不得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得观看或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不得在国外、境外参加赌博活动。 五、不得泄露秘密。在涉外活动和国际间通讯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六、不得渎职谋私。在个人或亲友过国、出境申请证照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改变身份,或利用工作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不得失职渎职,为持假邀请函、无实质内容、纯属公款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照。 在对外交往中,不得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在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 、人益。 以上规定,无论违反哪一项,都将构成违纪,都要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 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费用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1 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中心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费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3术语和定义 制造费用是指生产中心为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产品生产和劳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职责 4.1生产中心及各归口部门负责制造费用的管理、预算控制和分析。 4.2财务部负责全部制造费用的核算和分析。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制造费用核算内容与项目

5.1.1人工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人工费等。 5.1.1.1工资: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 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1.1.2福利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 人员发生的福利费。 5.1.1.3社会保险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5.1.1.4住房公积金: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由工厂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5.1.1.5工会经费: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 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2% 提取的工会经费。 5.1.1.6职工教育经费: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 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2.5% 计提教育经费。 5.1.1.7其他人工费:生产组织及管理过程中发生其他人工费用。 5.1.2折旧费:生产中心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5.1.3运输费:生产中心发生的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及生产中心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还包括生产中心发生的出租车费

费用—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正确归集各项成本费用,规范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中心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费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制造费用是指生产中心为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产品生产和劳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 职责 4.1 生产中心及各归口部门负责制造费用的管理、预算控制和分析。 4.2 财务部负责全部制造费用的核算和分析。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制造费用核算内容与项目 5.1.1人工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人工费等。 5.1.1.1工资: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1.1.2福利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发生的福利费。 5.1.1.3社会保险费: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5.1.1.4住房公积金: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由工厂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5.1.1.5工会经费: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经费。 5.1.1.6职工教育经费:按生产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2.5%计提教育经费。 5.1.1.7其他人工费:生产组织及管理过程中发生其他人工费用。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 )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壹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关联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关联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1999]23 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壹、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于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关联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 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 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 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且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鑫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和定义 无 4.管理职责 贯彻落实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5.具体内容 5.1.总则: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 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5.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2.1.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 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2.2.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5.2.3.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 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5.2.4.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5.3.劳动合同

5.3.1.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条劳 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5.3.2.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 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5.3.3.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 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5.3.4.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 同。 5.4.纪律 5.4.1.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 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5.4.3.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5.4.4.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 护企业良好形象。 5.4.5.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5.4. 6.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 骂、打架斗殴。 5.4.7.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5.5.考勤和请假制度 5.5.1.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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