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规定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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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管理工作, 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中的作用,快速提高医院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教授。

(二)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资历的专家。

(三)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能对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医疗、教学、科研,提出工作思路、引进工作方法、开展学术讲座并进行有效实施。

(二)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申报合作科学研究和课题。

(三)研究生培养和青年骨干培养。

(四)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三、聘请程序

(一)拟聘专家科室填写《外聘专家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对象背景、研究方向、工作内容、年度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报医务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分管人事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批准后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发放聘书。

(四)报经管办备案。

四、聘期内管理

(一)外聘专家聘期原则上1-3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二)外聘专家由医院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引进专家所在科室根据《外聘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详细的考核报告递交医务部。医务部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形成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聘期届满,引进科室提交聘期评价报告,报医务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所在科室应即时报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院长审核,院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办理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五、待遇

外聘专家待遇按协议确定金额及发放形式,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5日资料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2(2)

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 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又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金隅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约束,规范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以选拔公司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 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 1/ 6

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协助公司制订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 (二)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调研,为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 (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评价,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评价、基础管理评价、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技能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 2/ 6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讲课讲稿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 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 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 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

安龙县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安龙县人民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并且医院在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二甲”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聘请的专家条件 1、在州内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州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请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聘用专家的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

力雄厚的医院; 2、拟聘用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的专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本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四、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州内一流水平; 2、帮助我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医院的评审; 3、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省、州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省州级的科研奖励; 4、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一年不少于一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聘用专家的程序 1、医院填写《聘请专家审批表》,将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聘请理由报院长; 2、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送州卫生局; 3、我院、聘用专家及其所在的单位签定聘请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发放正式聘书。 六、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履行协议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

XX集团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高速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矿业及能源、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家作为业务顾问,并成立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以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顾问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顾问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顾问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技术招标管理室,负责组织专家顾问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 (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 (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项目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顾问开展工作。 第六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聘请专家顾问。选聘的专家顾问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顾问选聘管理 第七条专家顾问选聘条件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欧阳家百(2021.03.07)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 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 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

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 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专家管理,明确外聘专家责任、权利、义务与管理要求,引导外聘专家正确发挥作用,为公司得经营与管理活动提供提供顾问服务并保障公司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就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参与公司管理咨询与技术咨询等工作、纳入公司专家库管理得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得外聘专家管理库,统筹外聘专家资源。 第二章专家资格条件 第四条外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有较高得业务素质与良好得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工程管理领域得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PPP项目、工程设计、BIM经营开发等领域发展趋势;? (四)管理咨询专家应当就是所在领域得资深专家,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与威望;?(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本人愿意以外聘专家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我司得监督管理。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外聘专家得主要职责如下:?本着科学、客观、中立得原则,参与公司组织得各种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得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 第六条外聘专家得主要任务如下:? (一)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得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得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开 展技术攻关; (三)参与公司得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得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指导建议; (四)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得谈判及审议; (五)定期或不定期得开展专题讲座,传递最新行业信息,开拓员工视野; (六)可协助公司承接或依托公司资源承接业务,进行项目开发管理; (七)利用本人社会威望与资源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其她临时性任务、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外聘专家在接受公司聘任时,享有以下权利:?(一)承担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得工作;?(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与对外活动得情况; (三)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建议; (四)参加公司召开得有关会议;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 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 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 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 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 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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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期内管理 (一)外聘专家聘期原则上1-3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二)外聘专家由医院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引进专家所在科室根据《外聘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详细的考核报告递交医务部。医务部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形成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聘期届满,引进科室提交聘期评价报告,报医务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所在科室应即时报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院长审核,院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办理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五、待遇 外聘专家待遇按协议确定金额及发放形式,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5日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 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请的专家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挺高一定质量水平; 2、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 4、外请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专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对所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专家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A 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7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人劳字〔2007〕2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理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由公司聘任的拔尖管理人才。 3.2 专业线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专家库的人员。 3.3 外聘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

4 重要风险 4.1 未履行审批程序聘任管理专家。 4.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公司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体系。 5.1.2 负责制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1.3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基础信息和档案。 5.1.4 负责管理专家选拔、聘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的评选和确认。 5.1.5 负责组织管理专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2 专业线处室负责本专业线专家人选的拟定;负责指导本专业线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本专业线外聘专家需求计划的制定及人选的推荐。 5.3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协助管理本单位的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专家库并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总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2 管理原则 6.2.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2.2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专家管理,明确外聘专家责任、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引导外聘专家正确发挥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提供顾问服务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参与公司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纳入公司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外聘专家管理库,统筹外聘专家资源。 第二章专家资格条件 第四条外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工程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PPP项目、工程设计、BIM经营开发等领域发展趋势; (四)管理咨询专家应当是所在领域的资深专家,在本事域具有较强影

响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和威望;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 制; (六)本人愿意以外聘专家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我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 本着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外聘专家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技术攻关; (三)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指导建议; (四)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及审议;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题讲座,传递最新行业信息,开拓员工视野;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 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 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 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 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 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

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规定总结.doc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管理工作, 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中的作用,快速提高医院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教授。 (二)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资历的专家。 (三)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能对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医疗、教学、科研,提出工作思路、引进工作方法、开展学术讲座并进行有效实施。 (二)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申报合作科学研究和课题。 (三)研究生培养和青年骨干培养。 (四)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三、聘请程序 (一)拟聘专家科室填写《外聘专家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对象背景、研究方向、工作内容、年度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报医务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分管人事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批准后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发放聘书。 (四)报经管办备案。 四、聘期内管理 (一)外聘专家聘期原则上1-3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二)外聘专家由医院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引进专家所在科室根据《外聘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详细的考核报告递交医务部。医务部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形成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聘期届满,引进科室提交聘期评价报告,报医务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所在科室应即时报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院长审核,院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办理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五、待遇 外聘专家待遇按协议确定金额及发放形式,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5日资料

xx县医院外聘专家协议书

XX医院外聘专家协议书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医院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骨科专家教授,负责骨科医疗指导工作,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年。 二、聘用待遇 甲方付给乙方月报酬为:XX。其他任何费用医院不予承担。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科室负责安排。 2、每月以银行卡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时间与医院正式职工相同。 3、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在聘用期内,甲方作为业务宣传需要可以将乙方资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公示。 5、在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接诊超出乙方专业及工作范畴的相关业务,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以骨科专家教授身份,对甲方医疗工作给予技术指导。乙方未直接参与的甲方医疗技术工作,乙方不予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诊疗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明确诊断及提出诊疗意见,并指导其实施。 3、甲方重大手术,应经与本院医师及乙方专家会诊后,制定周密诊治方案,乙方指导或参与手术,亦可由病员提出,点名专家手术,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4、乙方工作时间为:每月第二个周六全天,如有变动或因故取消,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5、乙方根据甲方医疗工作需要,进行专家查房及学术讲座等医疗相关活动。 6、聘用期间乙方的个人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六、合同生效、终止、续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到期,合同终止。聘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单位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XX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及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提升科技研发和公益服务能力,特就规范我院外聘专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我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的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高级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 第三条外聘专家分为名誉专家、顾问专家和专(兼)职专家三种。 第二章外聘专家条件 第四条名誉专家是我院授予的名誉称号,分为名誉院长、名誉教授、名誉研究员。名誉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同行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家两院院士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能够在我院确立科研方向、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提出关键性指导意见和给予支持、帮助,能够为我院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 第五条顾问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能够指导和促进我院引进重要人才、开展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 第六条专(兼)职专家应当是在某专业领域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或是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专(兼)职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当我院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或指导具体科研及业务工作,并为我院科技研发、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和开展学术、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外聘专家待遇 第七条名誉专家受我院邀请前来指导工作以及受我院委托在外联络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为我院建设发展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报酬。 第八条顾问专家来我院参加专家组讨论、评审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具体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第九条专(兼)职专家来我院工作,与我院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也可根据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我院协定报酬。工作期间由我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施、设备、材料等),一般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第四章外聘专家聘任程序 第十条外聘专家一般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拟聘专家人选,

XX集团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XX 集团有限公司 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高速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矿业及能源、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家作为业务顾问,并成立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以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顾问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 顾问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顾问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技术招标管理 室,负责组织专家顾问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

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 (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 (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项目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顾问开展工作。 第六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聘请专家顾问。选聘的专家顾问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顾问选聘管理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意义 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某一学科业务发展急需、并且医院短期内又无法培养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或负责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专家;临时邀请来院进行会诊、手术、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人才;薄弱专业或我院重点发展专业紧缺人才;业务性较强的职能科室的紧缺人才。 3、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打好基础。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坚强后盾。 二、外聘专家的类型 外聘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外聘专家,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每周固定时间带教查房,组织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参与手术及危重患者抢救,定期专家门诊;第二类外聘专家,不固定工作时间,根据相关科室工作需要随请随到,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指导、查房、手术、疑难危重病人会诊、业务培训等。 三、外聘专家的条件 1、拟聘请的专家所在的单位或原单位,一般应为学科梯队完整,实力雄厚的我院协作医院或医联体医院。 2、拟聘请专家在本省或本市某专业领域内应具有较高名望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3、拟聘请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

4、拟聘请专家的学科发展前景良好,聘请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我院相应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 5、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或由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四、外聘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2、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医师申报中、省、市级科研项目,完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争取获得中、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获奖。 3、定期为我院医师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五、外聘专家的程序 1、科室提出外聘专家申请,填写《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附后)并签署意见,连同拟聘专家个人资质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与符合条件的专家取得联系,审核并留存拟聘专家的资质材料,了解拟聘专家个人的详细情况。 3、医务科报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聘专家。 4、医务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科室拟聘专家事宜,汇报拟聘专家的个人情况及聘请理由。 5、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聘用,如同意聘用,研究确定拟聘 专家待遇及聘用后的工作安排 6、医务科为外聘专家办理处方及手术授权,并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中心医院外聘专家审批表》及专家个人资质材料复印件交人事科

医院外聘专家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医院外聘专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为甲方xx科专家(资质证件齐全),负责xx科医疗指导工作,双方本着白愿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聘用期限 xxxx年x^ xx日至xxxx年月xx 日。 二、工作内容及聘用待遇 乙方在聘用期间主要工作内容为指导甲方开展xxxxxxxxxxxxxxxx x每台次手术指导费用为xxx元:聘用期间共计指导xxx台次、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专家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 整)。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 品,由甲方xx科负责安排; 2. 聘用结束完成约定医疗指导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聘 用待遇; 3.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要求相关的外出会诊备案手续及相应资格证和其他证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

4. 在聘用期内,甲方为业务宣传需要可将乙方资历及相关资格等 基本情况公示; 5. 甲方不得安排接诊超出乙方专业及工作范畴的相关业务,否则 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以xxx科专家身份对甲方xx科医疗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乙方需以白身专业技术为甲方服务; 2. 乙方对甲方诊疗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明确诊断及提出诊疗意见,并指导其实施; 3. 甲方重大手术,应经与本院医师及乙方会诊后,制定周密诊治方案,确保手术质量安全; 4. 甲方与乙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本合同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解决,协议到期之日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 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请的专家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挺高一定质量水平; 2、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

4、外请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专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对所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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