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基本性质及操作规程

[开县教育系统工会主席培训讲义]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基本性质及操作规程

左晓明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基本性质及操作规程

开县教育工会左晓明

第一讲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的发展及开县教代会的状况

教代会这种形式始发于1979年辽宁省的一所中学,当时这所中学问题很多,教职员工意见很大,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后,召开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教职员工办实事,学校面貌大为改观。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及时推广辽宁省这所中学教代会的做法,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0年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普遍开展试点工作并迅速普及,形成制度,受到广大教职工的欢迎。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后,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我县是1980年在郭家小学开始试点推行,至1984年学校工会开展创建“合格职工之家”活动后,全县90%以上的学校召开了教代会,基本形成了一种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的一种管理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一,教代会具有广泛地群众性和代表性。按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所有教职工,不分他们是普通教职工还是学校的领导干部,也不分他们属于何种党派、团体,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人士,是共青团员还是非团员,是工会会员还是没有参加工会的教职工等,只要他们是学校的一员,就都有选举或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权利,都有要求教代会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的权利。所以,教代会在学校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第二,教代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校教职工。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校的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作出相应决定时,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了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校教职工的统一意志。因此教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更能充分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整体目标而共同奋斗。

第三,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因此,他所通过的决策、计划、方案、办法,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无论是对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教职工群众,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有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因此,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参与

民主管理的最有保证、最有效的形式,是一种对学校管理经常起作用的民主管理基本途径。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权力机构这一重要性质,是由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决定的。教职工作为学校的主人,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必然要通过有一定权力和权威的机构来体现,否则,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和落实。由于教代会的地位和上述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充当这一权力机构的作用,也就决定了学校的校长要向它报告工作,学校的重大决策、计划、方案等等要交它审议或讨论、通过和决定,学校的行政机构和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接受它的评议和监督。

认识和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对学校行政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的性质,必须注意:第一,不能将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民主咨询性机构。民主咨询对于学校领导人的决策只能起辅助和参考作用,或取而用之,或舍而弃之,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对教代会也这样看待,就会是它丧失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的性质,贬低它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第二,不能将教代会看作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这个机构应当是有权力的。但权力的运用范围是有限定的、特指的,这就是教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超出这个范围使用权力,就会扭曲教代会的性质,发生越权现象,给学校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一种管理制度

教代会是依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并被赋予一定权力的民主管理制度。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并不是社会团体。它是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需要,是学校整个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便于群众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与党的领导、行政集中统一指挥构成了学校管理的完整体制。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在国家、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体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

3、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具有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

所谓审议建议权,就是教代会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

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一方面,教职工代表审议学校决策,看它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使教代会代表更加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了解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学校确定这些决策的根据与理由,了解实施学校重大决策的有利和不利条件,为教代会和教职工实施民主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实施教代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奠定基础。这一职权是对教职工在学校主人翁地位的肯定。

2、审议通过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

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权力范围,慨括地说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的问题。例:教育法规定,教师聘任双方平等原则。

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设置,是从制度安排上保障教职工对自身基本劳动权益的维护。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一是要学校行政领导首先提出方案并在教代会上做出说明;二是有教代会在充分讨论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未通过的还要重新修订再提交教代会讨论;三是由校长颁布施行。这个过程要坚持,因为它较鲜明地反映出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

具有与学校行政“相互平等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特点。

3、审议决定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公益金、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学校行政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的实施方案、办法等,经教代会审议决定后,具体的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而不是教代会包办代替。

4、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

教代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贯彻这一组织原则,要求做到:

1、坚持民主选举的制度。教代会的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都必须有选举单位依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选举条件和选举办法,从下到上,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并充分体现和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2、实行教代会组织内部各成员间的一律平等。所有教代会代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教代会组织内部不存在上下级之分、领导非领导之分。

3、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决定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要充分讨论,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由到会代表表决,赞同者超过应到会人半数有效。

4、教代会的各项决议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教代会代表要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

5、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两种错误倾向。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

1.教代会大会的组织制度。

教代会大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一种是教职工大会。一般讲,教职工人数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以30%左右为适宜。教职工人数在201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20%左右。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我县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的占大多数。两种大会,其性质和职权是相同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5年为一届,大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遇有重大事项,经过学校党政工领导的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议。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要经过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组织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民主管理活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的领导核心。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的构成应该有普通教师、职员、工人代表,也应该有学校党、政、工、团各方面主要负责人代表。教代会主席团的组建程序,第一步,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经过广泛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各方面反复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审核。第二步,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履行一

定的民主程序正式产生。教代会主席团一般情况下不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包括: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研究大会议题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定;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提出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由教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也可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民主评议干部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教职工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对于促进学校党风廉正建设,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即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地开展批评,达到增强干部与群众团结的目的。要帮助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提高认识,相信干部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对犯有错误的干部,也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对干部的缺点、错误,要严肃认真地批评,但批评缺点不是为了整人,而是诚心诚意地希望干部改正错误,不断进步。这是民主评议干部应该坚持的正确态度。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做到:第一,讲实话,全面地、历史地看待干部的成绩和缺点,并做到“成绩说够、缺点说准、问题说透”。具体分析干部犯错误的原因和条件,不能以一时一事的表现对干部作出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结论。第二,坚持“一分为二”。任何人包括领导干部,都有其优点和长处,也有其缺点和不足。应该分清干部的主流,做恰如其分的估价。不能夸大干部的缺点、错误,也不能掩盖干部的缺点、错误。第三,看主流,看大节,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能有闻必录,胡子眉毛一把抓。这样有利于统一对干部的认识,有利于教育干部。第四,采用科学的评议干部的方法,减少意见表达过程

中的偏差,防止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保证最终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面貌。

3、“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原则

这是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为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创造畅所欲言发表意见的条件。为此要教育干部,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由于教职工代表和群众所站角度和看问题的方法不同,对某一问题的了解可能不够全面,可能讲一些言过其实或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话。对某些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向群众说明,但是在什么场合,采取什么方法说明,应该由教代会作安排,当事人不应该要求教职工代表当面“说清楚”,当面“对质”,更不应该给提意见的人“穿小鞋”。报复。应该宣布评议工作纪律,对教职工代表和群众的评议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要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4、及时反馈和落实整改的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关键要抓好落实整改工作。首先,要在及时向干部反馈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指定好整改措施;其次,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群众的评议意见,落实并解决有关问题;第三,要把民主评议与奖惩、任免、使用干部结合起来;第四,要把落实整改情况向群众报告,让群众相信民主评议干部不是走过场,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评议干部的积极性。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和范围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要以不同时期对干部的要求,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来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方面:看干部能否坚持四个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无政治敏感性和政治坚定性;有无为人师表的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和特殊化、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2、工作能力方面:主要看干部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有无灵活性、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态度方面:主要看干部有无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无不断学习、主动进取的精神。

4、工作实绩方面:主要看干部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有无突出的工作成绩和比较大的失误。

5、工作作风方面:主要看干部是否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无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否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否团结同志,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

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一般是校级领导班子成员。

(三)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评议准备:在支部的领导下,由工会具体负责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对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干部进行宣传动员。

2、被评议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根据评议内容和要求,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并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3、民主测评:组织学校不少于85%的教职工,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由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统计测评结果。

4、民主评议:组织不少于80%的教代会代表,对被评议对象进

行“背靠背,心连心”的评议,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等相关领导参与民主评议活动,听取民主评议意见。

5、整理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将代表已经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意见报单位党组织,并制定专人与被评议对象交换意见。

6、结果公示:评议工作结束后,应将评议结果和教职工无记名测评情况如实向广大教职工公示,公示期内,教职工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党组织或教委、教育工会投诉。

7、整个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邀请级有关部门等有关领导到场对该项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七、校务公开工作

(一)校务公开的意义

知情是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校务公开是一种让教职工群众知情的手段,是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校务公开的目的是发动和依靠教职工群众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校务公开,不仅为教职工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重要条件,而且是教职工实现自身经济、政治和精神利益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说:

1、有利于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以教代会、公开栏、学生家长座谈会、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简报、广播等形式,将学校收费、财务收支、招生、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重大决策等事项,向校内和社会公布,能够使群众在全面了解学校重大校务活动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有利于学校吸收群众的智慧,完善规章制度,调整优化工作方案,改进和加强工作;有利于推动学校依靠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决策,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民主化。

2、有利于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群众公开学校人事、财务、收费、招生、基建、住房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一方面能够时刻告诫学校领导班子,记住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一定要依法管理,廉洁治校,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实践江“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3、有利于加强教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利用适当的方式,把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学校内外公开,把学校的教育管理和干部的勤政情况置于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并通过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使教职工群众真正落到实处,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

4、有利于推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校内外广大群众通过看公开栏、听取校务公开报告等,了解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和实施目标,了解学校的主要工作。同时,学校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真切地体会到群众对学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期望,从而使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学校领导互相信任和支持。使学校的干群关系更为和谐密切,为双方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地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校务公开的主体

校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在新

形势下的探索和发展。它主要是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参与、监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行为,密切干群关系,充分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学校的发展。能否有效地实行校务公开,关键在于学校领导对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认识。因为校务公开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重点是学校权力部门和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热点是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质是对学校工作进行自下而上的有效监督,核心在于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不是真心实意的公开。因此,校务公开的主体是学校的行政领导,而不是工会和其他。不管学校行政领导的态度如何,这个主体不能变,工会也不能替代。要使主体更自觉、更主动,必须进一步拓展、深化校务公开的内容,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紧紧结合起来,使校务公开成为一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需要。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校务公开自始至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校务公开的公布、质询、整改、反馈等各个环节,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尤其要使校务公开的内容真正达到两条标准:一是客观真实,能够准确地反映学校的真实情况;二是全面细致,不但能够涵盖学校管理的全部重要事项,而且有对重点问题详尽细致的说明。

2、校务公开内容必须体现热点的原则

在校务公开时,对社会反映强烈、教职工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既要详尽地介绍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又要充分地介绍实施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方式、步骤等,还要如实地公布结果。对其中主要环节和重要细节,要重点解释,使广大教职工群众了解热点问

题的全部情况,解除疑虑。

3、校务公开要遵守及时的原则

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十分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有关情况。以便群众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对实施办法提出改进建议。学校在慎重考虑和充分吸纳群众可行性意见的基础上,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改正措施,使工作方案更符合实际。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推行校务公开,涉及学校管理、职工生活福利和廉政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应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难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主要内容为:1)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2)学校机构设置、定岗定编、招工、聘干、职称评定情况。3)学校重大投资、基建工程招标、财务预决算、房改政策执行和住房配售情况、大宗物质采购、教学设备添置等情况。4)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情况。5)学校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6)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7)学校三产经营情况。8)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收入、住房购买和装修、交通工具使用、电话费补助等。9)学校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10)教职工关心并通过正常渠道要求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要因时制宜、灵活多样、便捷使用,多渠道、分层次地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1、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这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教代

会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情况,了解学校党政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

2、建立校务公开栏。这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通过公开栏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结果等,校务公开还可采用公文的形式。

3、利用学校电视、广播、校刊等校园网实行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工作的动态和日常工作的进展情况。

4、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学校工作的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家长座谈会。通报与学校及家庭有关的重要情况,寻求学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建立校长接待日和校长信箱。了解和搜集教职工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呼声,解答教职工关心的热门话题。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根据《教代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校教职工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享有政治权利”和“本学校教职工”是两个基本条件,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都有资格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基本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符合民主程序。

1、由学校教代会的筹委会或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代表条件、选区划分(按年级、后勤或教研组、部门)、代表名额分配(含领导干部、男、女比例)、选举办法(由选区推荐候选人基础上,无记名差额投票)和具体要求。

2、代表要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能设“当然代表”。

3、各选区按规定的条件、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以及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所选出的代表应报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工会委员会审查后,给予登记存档。

4、教代会按选举区域建立教职工代表团(组),并推荐选举团(组)长1或2名。

5、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即代表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代表因故调离(或退休),代表资格自然免除。由于这样出现代表的缺额,由相关选区另行补选,并报资格审查小组或工会委员会审批。

6、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属于本校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校党、政、团主要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与列席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委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人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这些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

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并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1、什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来,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每件提案须有3位或以上附议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即概括提案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处理办法(即提案人对解决这个问题的设想)、整改措施(即提案人对设想和建议的落实所提出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所需经费)。

这些方案和建议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审查立案后,成为教代会本次大会提案。立案后的提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和答复反馈。有些重要提案也可以由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列入大会议程,形成大会决议。

2、提案的内容和要求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工生活福利等,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

它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否则不能作为提案。

提案要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不应在一份提案表上写几件事。“案由”力求简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既有问题和建议,又有解决问题、落实建议的方法和步骤。

3、提案的征集

征集提案的目的在于征求和收集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群众关于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使教代会大会开得更有实效,使学校的一些热点问题解决起来具有更多的方法和途径。征集提案的过程还是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过程。因此,应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征集提案。这项工作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

1)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印发征集提案通知和提案表,在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发给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撰写提案。

2)由学校工会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或培训会,通过座谈和培训,使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明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提案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处理落实的程序,以及提案征集的截止日期等事项。

3)由教职工代表通过走访教职工群众等途径,主动向教职工群众征集提案。

4)在教代会开会期间,通过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对大会中心议题的深入讨论,由教职工代表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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