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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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依照《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持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的规定。我们组织了这次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下面分十个部分讲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行政法律基本常识

《中华人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在我国,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有80﹪以上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担负的管理职责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

(一)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颁布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的法律规。

无立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性文件(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决定、命令、通告、布告等)也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二)有权制定法律规的机关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法律;一般冠以《中华人民

国××法》。

2、国务院:依法制定行政法规;一般冠以《中华人民国××条例》。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会所在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冠以《××省、××自治区、××市××条例》。

4、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制定部门规章;一般冠以《××办法》。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省会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政府规章。一般冠以《××省、××自治区、××市××办法》。

6、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三)法律规的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围施行。

7、制定规性文件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且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一切法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五)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各级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调解等等。

第二节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有4种特性,即(1)法定性。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现行政管理的重要容与行为方式。(2)直接性。行政执法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直接适用于法律规的具体行政行为。(3)强制性。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法定权力,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其行为实施强制、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实施。(4)广泛性。行政执法的容十分广泛,行政执法的职责职权涉及社会各个领域。

第三节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指依照组织法的规定成立的,各级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围,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第四节行政执法的管辖

依照属地管理和级别管理原则,行政执法的主体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事务,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的活动实施行政处罚。但对有一些领域,如铁路、民航、高速公路等特殊领域的管理,由于跨区域且相对封闭和相对不停顿的运行,就不能适用属地管理原则了。必须适用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行政执法的依据适用

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法律依据时,需要掌握的原则,一是适用法律依据必须正确;二是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已经公布废止的法律规,不得作为法律依据使用;四是各级各类规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节行政执法的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是每个国家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与法律程序密切联系,证据是程序的灵魂,没有证据作为证明,法律程序则无法

运行。证据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基础。

(一)行政执法证据的基本特征:

1、行政性。行政执法证据运用于行政执法活动的最初阶段,用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结论和决定的客观事实。

2、客观性。作为证据的事实依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3、关联性。证据必须与行政机关作出的结论具有关联性,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的证据,即使客观存在,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合法性。对证据的收集,法律法规有严格的程序规定,(1)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3)行政执法人员的和行政执法证编号应当在调查笔录中予以记载。

(二)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证据法,对证据的分类一般都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体现的,行政执法证据是在民事诉讼法设置的7种证据的基础上增设了“现场笔录”而形成的,即:(1)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思想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大都写在纸上,但也有写在其他物品表面的,如路旁的交通标志、地面上用石头、树枝等摆成的各种信号、图画等,由于它们也是以其记载的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故也属于书证。

(2)物证。物证是以物品的存在、外部特征或构成属性等来证

明案件事实的实物,以物品的自然状态证明案件事实,不带任何主观容。如伪劣药品、地沟油、盗版书籍等。

(3)当事人述。当事人的述比任何其他证据都更能反映案件的全面情况,但因为当事人与行政执法决定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在述时一般都带有利益倾向。所以我们在收集此类证据时要注意就辨别。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对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述,证人因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其证词与行政执法决定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相对客观。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带、磁盘、电影胶片、照片等存储的声音、静止或活动的影像资料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的特征是准确、逼真、直观。但也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伪造、篡改,因此,在审查判断时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行政机关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机构运用专门知识和科技手段,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检测、鉴别后,得出的结论性书面意见。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不同的是,它只是用于证明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只能由专门机构作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时所制作的实况记录,经过对现场情况的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三个部分容,并通过现场发现、提取的痕迹、遗留的物质及其他物证,全面反映案件现场的全部过程。

是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重要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依据。

现场笔录是行政证据中特有的证据种类,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对现场情况、当事人述、证人证言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不同之处是,勘验笔录只记录现场的客观事实,不涉及对当事人、证人的询问和对现场动态的记录。(三)收集证据的合法方式

(1)询问当事人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或其他证据;

(3)现场勘验;

(4)抽查取样;

(5)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录音、录像、拍照;

(7)法律规定的其他调查手段。

在调查中采用何种手段,执法人员享有自由裁量权,但因为调查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此,我们应当采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公民因协助调查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报销或补偿。

(四)全面收集证据原则

依照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我们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如可能加重对当事人处罚的证据),还应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可能从轻

或减轻对当事人处罚的证据)。不同的证据种类之间应当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调查收集证据按案件发生的时间进行,不能先后颠倒,孤立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复制品不能做为证据使用。

(五)证据适用

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当事人有权对作为定案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定案依据。

第七节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共有七种:

(1)警告。警告是一种申诫罚,适用于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

(2)罚款。罚款属财产罚,几乎对各类行为都适用,以迫使当事人遭受一定的金钱损失,达到制裁目的。

(3)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属于财产罚,主要是将当事人所获得的利益无偿收归国有。

(4)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行为罚,通过剥夺当事人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来实现制裁,责令停产停业具有期限性。(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也是一种行为罚,但暂扣和吊销之间是有区别的,暂扣是指暂时扣压、中止资格,经过一定期限后,允许其重新享有权利和资格。吊销是收回或撤销当事人

享有的权利和资格,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

(6)行政拘留。属人身罚,也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以在短时期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实现制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行使,最长期限为15日。国家安全机关在法定权限也可以行使该种处罚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上6种行政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八节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确实存在且证据确凿,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是:①应受处罚的行为是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②由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实施的;③是行政法律规定必须给予处罚的行为。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一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使当事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可以给予一次以上罚款的,也只能给予一次罚款。但当事人的一个行为违反行政法律,可以给予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原则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对当事人适用较轻或低限的处罚。如:按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可以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给予1000元罚款。

2、减轻处罚是指在最轻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如:按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可以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辫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有行为的;

3、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行为在二年未被发现的。

(五)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减少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对任何一种行为,不应一罚了之,必须首先责令当事人改正行为。

第九节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也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当事人的事实简单轻微、对社会的影响不严重,事实当场可以查清,无须进一步调查取证就可以认定的情形。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围是:1、警告;2、对

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方式和步骤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

2、告知当事人违反法律的事实,应受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可以采用格式化文书,但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金额、行政机关印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5、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后,报所属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外,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按下列步骤启动程序

(1)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来源一般有4种:一是在开展日常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二是接到相关举报、控告后,初步查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三是经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后开展调查的;四是由其他机关移送的。我们在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时,应当注明案件来源,审批表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立案进行调查,情况紧急的,也可以事后补报。

(2)调查。行政处罚程序启动后,就进入了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调查就是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全面地收集证据。(3)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根据调查了解的事实和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和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具体规定起草调查报告,对当事人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经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应当记载下列容:

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别、年龄、公民身份、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书写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的工商执照、地址等)

㈡调查了解的事实;(当事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收集的证据证实情况)

㈢适用的法律依据;(行政法律的具体规定)

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㈤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

㈥告知权利: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顺延)有权进行述和申辫;对当事人给予重大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㈦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的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下列行政处罚属重大行政处罚:

①责令停业整顿;

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③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单位罚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出述和申辩的,行政机关要认真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述和申辩理由成立的,应予以采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的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当事人逾期不提出的述和申辩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4)合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后未提出申辩或未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合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当事人在述和申辩书或在听证会上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信,不予采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集体研究形成的合议结果,未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合议应当有文字记录并装订在案卷中。

(6)决定。一般行政处罚决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合议)后决定。行政处罚决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用格式化文书

外,均应采用制作式文书,并载明以下事项:

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别、年龄、公民身份;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②案件的基本事实。(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当事人对证据发表意见的情况。

③适用的法律规。(具体到条、款、项、目)

④说明理由。(1、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2、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3、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4、对当事人述、申辩理由采信的说明)

⑤决定结果。(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额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

⑥当事人履行决定的方式和时间。

⑦告知权利。(当事人如不服,可在什么期限,采取哪些救济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⑧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

根据公文制作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均应当使用印有行政机关函头的A4规格的材料纸打印,并注明发文号(一般为:常×罚字〔200×〕第×号、常×拟罚字〔200×〕第×号)

(7)文书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必须使用送达回证,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直接送达、见证送达、邮

寄送达和公告送达4种方式,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人不在时,可由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是单位的,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该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也可以由诉讼代理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行政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住所,即为见证送达。

当事人在外地或直接送达、见证送达都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邮政部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在当地新闻媒体、报纸上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

(8)结案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承办人应制作结案报告,记录当事人履行的具体情况,有罚款的,应附有银行收缴罚款的凭证。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程序和事项,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不履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节行政执法案卷建档

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当对案件资料进行整理,装订

成卷,具体步骤按:封面、目录、立案呈批表、调查(证据以收集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调查报告、处罚告知、送达回执、当事人述、申辩情况记录、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记录、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的缴款凭证、结案报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的有关书面材料。使之成为一份完整的永久性卷宗。

以上讲解了行政法律基础知识公共部分中涉及的行政执法部分,这些事项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当遵照执行。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具体地说,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三个方面理解: 1、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同时还包括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政执法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性和强制性 2.职权性和单方性 3.广泛性和多样性 4.程序性和效率性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主体合法 权限合法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二) 合理行政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比例原则 (三)正当程序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权责统一原则 (六)以人为本原则 (七)社会监督原则 三、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的概念 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行政不作为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适用法律错误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违反法定程序 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对外) 1 金钱赔偿

2 返还财产 3 恢复原状 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或实施者。具体地说,它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否独立承担行政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属于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的重要条件。 基本特征: 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 2,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 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4 ,行政执法主体直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和效力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国际条约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 (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三)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 (四)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执行。 (五)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原则 一般规定是关于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或者说是对相对人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特别规定是关于某类某种事项或行为的单行法律规范,或者说是对部分相对人适用的法律规范。 (六)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适用该事项发生时的有效依据,而不适用后来修订的新的依据。 (七)呈请有权机关决定原则 效力层级相同的两个机关(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规定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一是有法不依。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二是执法不严。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

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不究。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一事不二罚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处罚前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申诉权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处罚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04)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法简答题

4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42.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43.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般认为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包括:(1)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法行为客观存在,(2)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追究时效为二年。44.论我国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答:1)宪法依据。我国宪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①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②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责任;③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地位。(2)理论基础。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原则上:①民主原则。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保障。②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既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也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保障了国家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使得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成为可能,同时保证了行政机关可以独立行使职权。③权力制约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与司法机关均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防止腐败的最好办法。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权力制约机制程序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标志。④人权保障原则。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人权保障法,社会主义人权原则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既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成果,也是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人权制度不仅得到宪法的确认,而且在越来越多的部门法中得到体现。案例分析知识点;(1)未超过。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1、考查知识点范围:(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即政府的规章之种类)(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3)公立大学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组织。2、考查知识点范围:(1)政府机关或其他组织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2)享有公平竞争权的相对人的原告资格。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3、考查知识点范围:(1)执行职务的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别。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四个标准:第一、职权标准;第二、时空标准;第三、名义标准;第四、目的标准。(2)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赔偿请求人递交了赔偿申请后,赔偿义务机关未明确表示,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4)人民法院审理家提出的国家赔偿诉讼,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5)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该符合什么条件4、考查知识点范围:(1)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如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根据,参照规章,不能以部门规章为根据。(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对规章进行附带审查,如果发现规章同法律抵触,则不适用。(4)人民法院经两次合法传唤,如果被告仍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4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答,a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b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的内容极其广泛。* 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42.简述行政命令的概念与特征。答: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其特征有:(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

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填空、选择】☆☆☆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填空、判断、选择】☆☆☆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填空、选择】☆☆☆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简答题、多选、判断】☆☆☆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简答题、多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填空、单选】☆☆☆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填空、单选】☆☆☆

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问答

《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问答 1、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哪些行政机关可以对公民、法人进行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进行处罚,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我国的行政机关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严密的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它由各部、委员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由各工作部门组成。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是行政机关,都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但是,并不是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根据行政机关所行使的管理职能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内部行政机关和外部行政机关。外部行政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如工商、税务、环保等机关;内部行政机关是指对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员和事务实施管理的机关,如各级政府的办事机构、人事机构、监察机构、咨询机构等。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必须由外部行政机关实施,内部行政机关不能对公民、法人进行处罚。(2)外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取得特定的处罚权。行政处罚权是限制公民、法人的权利,或者是给公民、法人设定新的义务,它不是行政管理权的自然延伸,不是行政机关自然就具有的。行政机关要取得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予。(3)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正如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行政管理权限一样,不同的行政机关也有不同的处罚权。 3、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何意义? 答: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行政管理活动十分复杂,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不同方面的行政管理秩序,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面对这种情况,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又不能违背行政处罚过罚相当、依法处罚的原则,如何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简单地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有可能会使违法者逃脱应受的处罚;但如果盲目地允许对

行政处罚法复习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复习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试题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A、不予 B、减轻 C、应予 2、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设定。 A、法律 B、司法解释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4、()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A、收容教育 B、强制戒毒 C、拘役 D、行政拘留 5、()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产停业 C、罚金 D、罚款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承担。 A、委托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 D、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7、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 A、法律 B、行政性法规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8、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9()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 B、不满十六周岁 C、不满十八周岁 D、不满二十周岁 10、()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B、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C、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 岁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乡镇级以上 B、县级以上 C、地市级以上 D、省级以上 13、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14、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 A、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 B、由级别高的行政机关管辖 C、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 D、由级别低的行政机关管辖 15、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内提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6、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7、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A、警告 B、罚款 C、拘留 D、责令停产停业 18、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B、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C、警告或者3日以下拘留 D、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 1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关于行政处罚的计算问题

1、在一般的商品销售案件中,违法经营额=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X销售单价+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X进货单价,这么计算违法经营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在一般的商品销售案件中,又该如何计算违法经营额? 对于违法经营额,或者称非法经营额,就一般情况讲,可以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算术变换得出违法经营额。 (1)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因为: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两边加上“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得: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违法经营额) =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 + 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 (2)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因为: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 = 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两边加上“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得: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违法经营额) =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 + 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 (3)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因为: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 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两边加上“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得: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 =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 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对照确定或者修改上述计算公式。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就另有规定。 2、违反产品质量规定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计算 《产品质量法》使用的是“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概念。关于计算方式,《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根据该规定,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 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销售标价 + 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购进价。 其中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应当计算在内,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即“……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及第六十二条,即“服务业的经营者……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对于没有标价的,笔者理解无论是否售出,均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上述算法,确实存在一个问题,即同类商品,大多数情况下是购进价越低,货值金额越少,受到的处罚可能越轻。一些执法者已经对此提出了疑问。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 答案:正确 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正确 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结束后,根据规定作出决定)。()答案:错误 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答案:正确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正确 7、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

8、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正确 10、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答案:正确 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答案:正确 13、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答案:正确 14、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答案:错误 15、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答案:正确 16、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

17、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8、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答案:错误 19、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 答案:错误 20、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答案:正确 21、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答案:错误 2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正确 2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错误 24、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答案:错误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务院部委规章 D、省级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原则。()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 A、索取申请人的财物 B、收受申请人的财物 C、接受有偿服务 D、谋取其他利益;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A、公共安全 B、人身健康 C、生命安全 D、财产安全 5、《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A、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取行政诉讼 C、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D、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6、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A、违法事实确凿

B、具有法定依据 C、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D、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下列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是。() A、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B、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C、执法人员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D、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违法,有权。() A、不执行处罚的决定 B、依法申请复议 C、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依法提出行政赔偿 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吊销执照 B、1000元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罚款 1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 A、吊销许可证 B、行政拘留 C、较大数额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1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

执法证答题笔记

附带审查,是指复议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对“规定”的审查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为前提的。()错误 1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对 2、附带审查,是指复议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对“规定”的审查对 3、纲要确立了法治建设政府的目标,没有规定法治政府建设错 4、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执政能力测试对 5、行政处罚文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制作的记载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对 6、行政许可文书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没组织的申请对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错 8、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许可错 9、“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 10.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对 1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机关起保障和监督职责对 12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12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对13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优惠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 14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错 15证据功能是指行政执法文书具有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与处理结果的文字凭证的作用和功能对 16行政执法文书针对一般人和事作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可以重复使用。错 17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1人错 18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 19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时或者分期缴纳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加处罚款从性质上属于执行法,是新的行政处罚。错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错 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对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 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国家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国家机关对 目标是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 D)。 A.剥夺权利的处罚 B.限制权利的处罚 C.科以义务的处罚 D.影响声誉的处罚 2.有关行政主体所制定的行政规章( B)。 A.应报经国务院批准 B.应报国务院备案 C.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生效 D.经国务院备案后才能生效 3.许可证一经(D ),即获得法律效力。 A.公证机关公证 B.行政机关批准 C.申请人申请 D.行政机关颁发 4.某市税务局的(A )是外部行政行为。 A.征收税款的行为 B.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C.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D.分配内部公用车辆的行为 5.行政机关吊销任职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B ) A.人身罚 B.行为罚 C.执行罚 D.行政处罚 6.对执行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 C)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A.开除决定 B.任命令 C.罚款决定 D.免职令 7.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C )。 A.赔偿、罚款 B.补偿、行政处罚 C.赔偿、行政处分 D.补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A )。 A.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 B.行政违法行为不严重 C.当事人无财产 D.当事人态度很好9.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A)。 A.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B.只有警告 C.只有罚款 D.没收非法所得 10.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C)。 A.拘留 B.劳动教养 C.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D.没收非法所得 11.某市交通部门在整顿机动车辆的管理活动中可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根据的是( D)。 A.该市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机动车辆使用的规定 B.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机动车辆管理定 C.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机动车辆管定 D.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交通厅制定的动车辆管理的规定 12.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应当是(A ) 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事业组织 C.企业集体 D.律师事务所 1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是( D)。 A.拘留 B.罚款 C.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14.法律、法规授权而实施行政处罚的的组织是( A)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B.事业组织 C.社会中介机构 D.企业组织 15.行政处罚由下列哪个地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B)。 A.违法行为危害结果发生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行政行为地 D.规章制定机关所在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多项选择题 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所注意的个人形象规范包括:(ABCD ) A、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B、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C、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D、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ABC )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其她规范性文件 3、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ABCD )实施。 A、方式 B、步骤 C、顺序 D、期限 4、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以下说法正确的就是:( ABC ) A、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B、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C、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D、紧急情况下可由行政执法人员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5、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ABCD )。

A、理由 B、内容 C、要求 D、程序 6、在以下哪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BC )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警告 7、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暂扣一违法工厂生产原料后,其所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理措施包括:(ABD ) A、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B、及时移交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C、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充缴国库; D、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原料涉及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8、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 ABCD)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公告送达 9、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ABC )的授权或者委托。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其她规范性文件 10、关于委托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就是:(ABCD ) A、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与监督 B、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法考试重点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 概念: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 主体: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对象: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不同于行政处分。 目的:教育相对人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的设定、依据、主体、程序)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 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表现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罚款决定机关、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听证主持 人、调查检查人员分离。当场处罚决定向行政机关备案。)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可以 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数个法律可给予不同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 三、行政处罚种类:

国务院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罚款不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罚款不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当报国务院批准。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在实施主体上的比较 六、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 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对于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处罚; 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 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八、简易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题库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1、依法行政基础理论 一、多项选题 1、坚持依法行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 A、行政主体合法 B、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 C、行使行政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D、行政机关公务员还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遵守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主要是(ABCD) A、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 D、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ABCD) A、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B、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C、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有(ABCD) 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D、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ABCDEF)

我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43046994.html, 我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作者:汪越峰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7期 摘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一项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其价值就是为公民实现行政法上 的实体权利提供有力的程序依据和制度保障机制,体现现代行政法制的公平正义精神。本文通 过对我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告知方式不统一、告知期限、对象的缺失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进行探讨,旨在促进行政程序法制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程序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195-0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theinformingprocedures)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诉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样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设定一种程序来保障当事人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行使辩护权和防卫权,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是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① 一、我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中的事先告知程序,是对行政程序的完善和行政法发展的突破。 该法笫31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笫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告知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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