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2012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3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审查、制作、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颜色、文字、字母等要素或者部分要素组合,标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引公众行为的标志物,但不包

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招牌。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是指宾馆(饭店)、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公园、旅

游景区(点)、机场、车站、码头、地铁站、停车场、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医院、会议

中心、展览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为公众

提供服务的场所、设施。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

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经贸、建设、公安、民政、交通、文化、卫生、城管、体育、工商、林业和园林、旅游、港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航、铁路、地铁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设计、制作和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执行。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参照国际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技术规范作为实施依据。

第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地方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地方技术规范的修订情况修改《目录》,修改后的《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应当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要求,不得制作、设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要求的公共信息标志。

星级宾馆、A级以上旅游景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使用的公共信息标志,需使用文字说明的,应当同时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

第八条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公共信息标志,并在完成方案设计后的10日内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后,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鼓励自行制定的公共信息标志采用国际标准。

第九条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单位应当对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方案进行标准化审查。审查可以由设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

设置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目录》所列标准开展审查工作。

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公共信息标志设计方

案完成审查后10日内将审查结果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安全、规范、醒目、协调,并符合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附加广告内容。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二条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单位应当对其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清晰。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等情况时,设置单

位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改正、修复或者更新:

(一)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

(二)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规定的;

(三)公共信息标志损坏或者脱落的;

(四)公共信息标志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经贸、建设、公安、民政、交通、文化、卫生、城管、体育、工商、林业和园林、旅游、港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本系统、本行业不按本办法的规定设

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应当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

法查处。

第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开展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情况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查询平台,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标准免费查询服务,并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

果书面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第十八条违反第七条规定,制作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要求,或者违反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要

求将公共信息标志设计方案的审查结果报送备案的,由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第七条规定,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要求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和

要求,或者设置广告设施影响公共信息标志使用效果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存在损坏、脱落等情况的。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查处的,可以

直接查处。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经贸、建设、公安、民政、交通、文化、卫生、城管、体育、工商、林业和园林、旅游、港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共信

息标志管理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交易会、花市、庙会等短期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设置且活动结束后应当拆除的临时性公共信息标志,其标准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整改达标。

安全标志制作标准化说明

安全标志标准化说明Standard of Safety Signage 1、安全标志制作标准化说明Instructions on Fabrication Standardization Of Group Safety Signage

禁止标志: 尺寸: 辅标志 Size: Rectangular frame 13cm×10cm; outer diameter of the main signage 7cm, inner diameter of the main signage5.6cm; slash 45° 2.5cm×1.2cm; the distance from the secondary signage to bottom frame is 1.2cm; the distance from main signage to secondary signage is 1.1cm. 指令标志: 尺寸:矩形边框 外框下边距 Size: Rectangular frame 13cm×10cm; the diameter of the main signage 7cm; secondary signage 1.2cm; the distance from main signage to secondary signage is1.1cm.

警告标志: 尺寸: 三角形倒角半径为志和辅标志间距Size: length of the inner triangle triangle 0.48cm; secondary signage 8cm×2.5cm; the distance from the secondary signage to bottom frame is 1cm; the distance from main signage to secondary signage is 1cm . 提示标志:尺寸:矩形边框外框下边距Size: secondary frame is 1.4cm; the distance from main signage to secondary signage is 1.3cm.

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应用,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遵循合法、客观、及时、安全的原则,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公共信 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域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发布与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有关的管理制度; (二)指导、考核相关部门征集、披露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相关工作; (三)指导、监督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工作。 第六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共享服务的统一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市信息中心(市征信中心)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负责建设、运维和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整理、保存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及时接收省平台数据,并负责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 (二)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处理异议申请; (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服务; (四)执行国家、省、市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第七条信息提供单位要建立内部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协同做好本行业、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使用等相关工作。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0001.2—2002 前言 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第3部分:运输服务符号 ——第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 …… 本部分为GB/T 10001的第2部分,对应于ISO 7001:1990《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英文版)及ISO 7001:1990/Amd.l:1993(英文版),与ISO 700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根据ISO 7001重新起草。 本部分中有关滑雪及缆车方面的图形符号选自ISO 7001,符号为:轨道缆车、大容量空中缆车、小容量空中缆车、单椅式空中缆车、双椅式空中缆车、三椅式空中缆车、四椅式空中缆车、关上安全杆、打开安全杆、关上过顶安全杆、打开过顶安全杆、步行游客必须下车、滑雪者必须下车、抬起滑雪撬前端、滑雪缆车、陡坡滑雪缆车、双列纵队排列、三列纵队排列、四列纵队排列。 本部分部分代替GB 10001—19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即有16个符号选自GB 10001—1994:洗衣、干衣、熨衣、棋牌、卡拉OK、舞厅、桑拿浴、按摩、游泳、乒乓球、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壁球、网球、健身,其中8个图形符号作了修改:棋牌、桑拿浴、按摩、游泳、乒乓球、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 根据实际需要,本部分还新设计了15个旅游服务用图形符号:国内直拨电话、国际直拨电话、团队接待、残疾人客房、客房送餐服务、订餐、摄影冲印、商务中心、电子游戏、缓跑小径、垂钓、划船、骑马、射击、狩猎。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家旅游局、清华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陈元桥、何力、何杰、安姚舜、陈永权。 原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4年修订时将GB 3818—1983及GB 10001—1988合并。GB/T 10001.1—2000和GB/T 10001.2—2002共同代替GB 10001—199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1 范围 GB/5 1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旅游设施与服务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 本部分适用于旅游景点、服务设施、运输工具及其他公共场所,也适用于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00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电子信息技术标准

公司软件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 - 1 - 第二节适用范围 ......................................................................... - 2 - 第三节作业办法 ......................................................................... - 2 - 第四节相关管理 ......................................................................... - 2 -

电子信息技术标准 第一节目的 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智能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行,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作业管理。 第三节作业办法 3.1 权责单位:人力资源中心 3.1.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部门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行政管理部负责安装。 3.1.2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各子集团及部门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子集团及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有使用、保管及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3.1.3 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督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并负责软件异动等事项。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若发现使用的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的软件,则应移除或连络行政部协助移除。 3.2 软件增置之方式如下 ?购置 ?委托开发 ?授权使用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标准化管理.doc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标准化管理 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现场标准化管理,促进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制作、安装和设置标准。 A.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各项工程。 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引用标准: 序号引用标准名称备注 1 GB/T15565 图形符号、术语 2 GB289 3 安全色 3 GB289 4 安全标志 4 GB/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6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7 GBZ158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8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类型: 序号类型名称备注1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应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5 明示标志上述四种标志中不能包括但现场需明示相关信息的图形标志 设置场所 、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设置原则: 、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设置要求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标准管理,推进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与服务规范。信息标准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数据管理平台、标准流程管理平台、标准知识管理平台。 第三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准则先行、基础先行。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逐步完善信息标准体系,重点建设基础数据、数据交换和应用集成标准,促进标准工作与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有效结合;建设统一的信息标准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标准服务。 第四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标准注册、立项、制订、发布、宣贯、执行、检查、复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涉及质量节能部、信息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各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组。 第七条质量节能部是公司标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技术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编制,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信息标准工作。 第九条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协助编制信息技术标准。 第十条信标委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组织委员和专家对信息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表决,负责与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组织的联络工作。信标委下设秘书处,承担信标委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本项目的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按统一要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的查询业务流程,进一步做好查询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线上、线下等方式通过市信用平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查询本人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信息的除外。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按照网上预约、现场验证、领取报告的步骤操作。 第二章网上预约 第五条查询公共信用信息须在“上海诚信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43461590.html,)事先预约。填写基本身份信息、选择预约时间段后,确认提交。 市信用平台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查询申请人取得联系,并确认现场身份验证时间。

第六条查询申请人应在预约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市信用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第三章现场验证 第一节本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 第七条自然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读卡器读取身份证,调取系统内预约信息,打印表格后,请查询申请人核对并签字。 第八条法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由其代理人出具以下材料: (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IC卡;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读卡器读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调取系统内预约信息,打印表格后,请代理人核对并签字。 第九条按照第七条、第八条要求,经审查申请表格准确完整、身份信息无误的,准予查询。 查询申请人选择当场领取报告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

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并进行签收记录;查询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邮箱接收查询报告的,应当预留6位密码,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预留邮箱和密码接收查询报告。 第二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 第十条查询其他自然人非公开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该自然人的有效授权,并承诺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报告。 第十一条授权自然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由被授权人提供: (一)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授权法人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由被授权法人代理人提供: (一)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被授权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被授权法人对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被授权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第十

诚信管理办法-20180224

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80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本信息,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设备检测、造价咨询、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检测等执(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实行全省分级负责,统一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将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四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五条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 莱芜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于2017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面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种信用主体提供了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共享和政策解读等多种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信用示范城市评选的标准更加成熟,城市信用监测的指标更加明确,对信用平台与信用网站一体化,联合奖惩体系,信用双公示系统,省、市、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体系整体水平,提高信用平台的服务和应用能力,响应新政策,实现新思路,满足区县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现需要对莱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莱芜”网站,围绕功能扩展、服务提升、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升级优化。 1、网站续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加强全国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原有网站“信用莱芜”基础上进行网站风格一体化的统一,完善信用查询报告功能,增加网站实名制认证、新闻考核报送系统、网站效果分析、社会信用服务等功能。 2、平台续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建设莱芜市政务外网门户、新增内容管理系统、个人工作台、统一异议处理管理、信用关系图谱、消息平台、信用修复、信用查询报告、信用预警、信用大数据分析等功能。 3、联合奖惩系统 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联合奖惩子系统,根据文件要求及现阶段业务要求,推动联合奖惩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经过需求调研,系统应提供知识库管理功能,在原有联合奖惩备忘录的基础上,梳理结构化的梳理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供用户下载、查阅。为贯彻国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系统具备联合奖惩管理功能,通过数据类别分类,资源配置关联、惩戒对象配置、惩戒措施配置、数据分发等功能,实现数据整理、信息推送、信息展示等动态协同功能,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组织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为响应国家建立联合奖惩触发反馈机制,系统还应具备奖惩反馈与反馈情况统计功能,充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 4、政务应用建设 为政府机关、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各类用户提供基于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的现场信用服务。系统可通过现场服务人员为用户提供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授权查询、信用自查、信用查询报告生成及打印等服务。 莱芜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接,将国家、省、市信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3号)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社会诚信环境,降低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成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的公共信用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协调解决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其所属的公共信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处理、披露、使用、服务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公共

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系列培训IT服务经理试题参考答案

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系列培训 IT 服务经理试题 一、单选题(为单选题量为40题,每题 1 分,共计40分) 1. 以下哪项不是实施ITSM 的根本目标: A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IT 服务 B 扭转“轻服务、重技术”的现象 C 提供的服务是可以准确计价的 D 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2. 按照ITSS 的定义,IT 服务生命周期包括哪几个阶段? A. 计划、执行、检查、实施 B. 人员、流程、技术 C. 服务战略、规划设计、部署实施、服务运营、持续改进 D. 规划设计、部署实施、服务运营、持续改进、监督管理 3. 戴明环包括哪几个环节? A. 计划、实施、检查、改进 B. 人员、流程、技术、资源 C. 设计、部署、实施、改进 D. 计划、改进、技术、人员 4. 下列几项中,不是IT 服务经理职业规划中必备要素的是? A.职业定位 B.目标设定 C.薪酬水平 D.通道设计 B.GB/T 28827.1—2012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 部分:通用要求》 C.GB/T 28827.2—2012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 部分:交付规范》D.ITSS.1-2015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 6. 哪一类服务是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A.设计与开发服务 B.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运行维护服务 D.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 7. 以下哪一项不是硬件运维服务的内容: A.网络运维服务 B.主机运维服务

C.存储运维服务 D.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8. 桌面维护类项目的目标包括哪些? (1)规范性:通过各项流程、规范、指导文件、考评、培训和应急机制规范等保障服务级别协议所规定的指标达成 (2)便利性:提供灵活的服务形式和丰富的服务资讯,帮助用户方便快捷的获取服务(3)安全性:建立适当的策略、制度、规范、流程,并借助可靠的工具以处置运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4)经济性:减少桌面及外围设备在使用、维修和报废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降低桌面及外设的运营成本 A.(1)(2)(3)(4) B.(1)(2)(3) C.(1)(2)(4) D.(1)(3)(4) 9. 过程要素设计通常定义了活动、关系、顺序、产出标准等信息,具有用明的日标、可 重复、可衡量、对特定事件响应的特性,常见的IT 服务管理过程不包括 A. 服务级别管理过程 B. 变更及发布管理过程 C. 知识管理过程 D. 可用性和连续性管理过程 10. 人员要素设计的活动不包括 A. 人员岗位和职责设计 B. 人员绩效方案设计 C. 人员培训方案设计 D. 人员连续性管理 11.服务模式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设计服务模式时 应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和 A. 业务流程外包(BPO) B. 做到随需而变 C. 服务价格 D. 供方的服务能力 12. 在识别服务需求时,对服务的可用性需求,以下哪项是不用考虑的? A. 服务不可用对业务的影响 B. 通过风险评估找出那些潜在的威胁 C. 服务不可用或质量下降时造成的成本损失 D. 平均无故障时间 13. 以下那一项不是规划设计的主要目的: A. 设计满足业务需求的IT 服务 B. 规划服务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岗位及任职要求 C. 设计服务过程及其控制方法 D. 衔接规划设计阶段与服务运营阶段 14. 在运维工作中一个人的智慧和经验是有限的,如何不断提高运维人员技能水平,快速解决事件和问题,并营造乐于共享的环境和平台,而不只局限于个人的智慧积累。在资源要素方面需要着力打造什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之安全标志标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之安全标志标识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明确指出评审时需要查“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场所。装置现场、仓库、罐区、装卸区等危险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情况。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厂区道路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职业危害岗位警示标志和告知牌。”等。同时在AQ3013中更是明确从六个方面指出安全标志问题: 1.企业应按照GB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标准法规要求,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做如下建议: 一、关于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的设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在厂区主大门内的醒目显要处设置“厂区总平面

布置图”,用以表示厂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罐区、装置、管道、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的相对平面位置,图中标明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用红线标明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厂房、仓库、罐区等设施的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位置、疏散线路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应大力推行定置管理,划定定置管理标线,使人、物、环境合理布置,三者处于最佳结合状态,实现时间、空间上的优化组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况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的设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等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并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应以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式样见附件1),不得简单采用代码、符号等替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还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在车间、仓库的重要设施或通道位置设立有标注其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的标志牌。 三、关于重大危险源场所标志牌的设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 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应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等组合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根据其危险物质以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取一个或多个禁止标志、警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 (课题组) 引言 (1) 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现状 (3) (一)公共信用信息的界定和相关规范 (3) (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存在的问题 (7) 二、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标识 (11) (一)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身份标识的必要性 (11) (二)现有的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12) (三)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身份标识代码体系 (13) 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与范围 (15) (一)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 (15) (二)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 (16) (三)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 (17) 四、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 (19) (一)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一般原则 (19) (二)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 (21) 五、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运用 (27) (一)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要求 (27) (二)行政管理领域对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的机制 (29) (三)行业协会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机制 (33) 六、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35) (一)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35) (二)公共信用信息承载主体的权利 (36) (三)信用信息归集主体的义务 (37) (四)信息承载主体的权益保护 (38) 附件:《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 (45) 参考文献: (56)

引言 早在古罗马法中,信用就作为人格的一部分,是衡量个人能否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一个自由人若无力清偿其债务,即意味着丧失信用,将“人格减等”,失去主体资格。之后的法律中,一直赋予信用人格属性的内涵。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信用的属性也逐步扩展。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其存在及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对市场主体而言,信用不仅是进入市场的资格,还是一种无形财产。 然而,信用最终应体现为信息,并可为公众知晓,方能发挥信用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在我国目前信用状况不甚乐观的情况下,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着我国信用体系的整体构建,还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着积极推动作用。 近些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如美国的“安然事件”、AIG“奖金门事件”,以及我国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华南虎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都暴露了公共生活领域信用缺失的严重危害,一次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信用危机的警钟,解决公共信用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已十分明显。 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深入开展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2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1-2001)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1—2000 前言 GB/T 10001的这一部分非等效采用 ISO 7001:1990《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ISO 7001中除了用于旅游滑雪的符号将纳入GB/T 10001.2外,其他符号都被采用。 本次修订将原标准分为多个部分,按系列发布。本标准是第1部分。GB/T 10001的结构如下: GB/T 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制定中)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l部分代替GB 10001—1994,对原标准作了以下改动: ——将16个旅游娱乐符号纳入将制定的第2部分:洗衣、干衣、烫衣、舞厅、卡拉“OK”、桑拿浴、按摩、游泳、棋牌、乒乓球、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壁球、网球、健身。 注:在GB/T 10001.2未发布之前,GB 10001—1994的这16个符号仍然有效。 ——新增加了12个图形符号:租赁车、有轨电车、直升机、地铁、停车场、公园、剧院、商场、医疗点、贵宾、禁止吸烟、禁止通过。 ——删去1个图形符号:急救。 ——对6个图形符号做了修改:火车、上楼楼梯、下楼楼梯、饮用水、保持安静、允许吸烟。 ——将3个图形符号添加了颜色:紧急出口、火情警报设施、灭火器。 ——将6个图形符号的正方形边框改为角标:停车场、方向、紧急出口、医疗点、火情警报设施、灭火器。 本标准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运行信息系统权限和数据的管理,明确权限及数据管理相关责任部门,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生产能力,规范公司业务系统权限申请及数据管理流程,防范业务系统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以供全公司规范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运行的OA 办公系统、业务作业系统、对外网站系统等涉及的系统用户权限分配、日常管理、系统及业务参数管理,以及数据的提取和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责权统一原则对员工进行系统授权管理,控制公司相关信息传播范围或防范进行违规操作。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是本办法主要执行部门,设立系统运维岗负责系统用户权限管理、部分基本参数设置、系统数据的提取和变更的具体技术实现。其它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简称:数据权限管理员)负责统一按本办法所制定的流程执行相关操作,或通过工作联系单方式提出需要信息技术部或其它相关部门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五条用户授权和权限管理应采取保守原则,选择最小的权限满足用户需求。 第二章系统权限管理 第六条系统权限管理由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和各业务部门数据权限管理员共同协作完成,风险与合规部数据权限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提出的系统权限进行审批,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负责对权限进行变更。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拥有系统管理和用户管理权限(信息技术部可以拥有开发测试环境超级用户权限),风险与合规部拥有超级用户权限,风险与合规部数据权限管理员拥有对权限列表进行查询的权限,以方便行使监督职能。

(完整word版)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 10001—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旅游饭店设立的服务项目、设施等具体情况,补充设计了GB 10001—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中没有涉及但旅游饭店应具备的部分图形符号,以便旅游饭店向不同国籍的旅客提供准确明晰的服务信息。 本标准是对旅游饭店贯彻GB 10001—94的补充。 本标准在使用时,各图形符号可与文字配合使用,可根据环境需要选择不同形状、不同尺寸的外观。图形符号的颜色应与背景形成较强的反差。各图形符号应保持在正方形内框中,并注意各图形要素的比例及与边框的位置关系。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饭店管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夏、刘汉奇、刘京平、白洁、彭德成。 本标准于1995年10月1日首次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通常使用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不同档次的旅游饭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0001—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2894—88安全标志 3.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表1和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列图形符号均是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其索引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标志名称:商务中心 英文名称:Business center 国标代码:LB/T 001—1995 简介:表示可提供电传、传真打字、复印文秘、翻译等项服务的场所。应安放在 商务中心门前明显位置;应在大堂设立的服务指南或饭店印制的宣传资料上标明;可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360docs.net/doc/643461590.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系统稳定、高效、安全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信息技术规划与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管理、机房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设备管理、备份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系统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技术部作为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专门部门,对公司信息技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系统总体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根据公司的业务目标,制定信息技术部工作计划并并组织实施; (四)保障公司各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审核公司信息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负责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七)负责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选型; (八)审核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购置、报损、报废; (九)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与购置; (十)负责公司重要业务系统及业务数据的备份管理; (十一)负责公司信息技术文档资料的管理; (十二)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十三)完整、准确地记录信息系统的运行日志,记录发生异常时的现象、时间、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发生技术事故按规定上报公司领导; (十四)与上级对口的管理部门、通信公司及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高效、先进和稳定; (十五)公司授权的其它管理职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人员总数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情况可设立信息技术专业职级体系,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晋升机制,为信息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 第六条公司信息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工作作风严谨,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扎实的信息系统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再学习能力; (四)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快速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2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1) GB/T 10001.1—2000 前言 GB/T 10001的这一部分非等效采用 ISO 7001:1990《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ISO 7001中除了用于旅游滑雪的符号将纳入GB/T 10001.2外,其他符号都被采用。 本次修订将原标准分为多个部分,按系列发布。本标准是第1部分。GB/T 10001的结构如下: GB/T 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制定中)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l部分代替GB 10001—1994,对原标准作了以下改动: ——将16个旅游娱乐符号纳入将制定的第2部分:洗衣、干衣、烫衣、舞厅、卡拉“OK”、桑拿浴、按摩、游泳、棋牌、乒乓球、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壁球、网球、健身。 注:在GB/T 10001.2未发布之前,GB 10001—1994的这16个符号仍然有效。

——新增加了12个图形符号:租赁车、有轨电车、直升机、地铁、停车场、公园、剧院、商场、医疗点、贵宾、禁止吸烟、禁止通过。 ——删去1个图形符号:急救。 ——对6个图形符号做了修改:火车、上楼楼梯、下楼楼梯、饮用水、保持安静、允许吸烟。 ——将3个图形符号添加了颜色:紧急出口、火情警报设施、灭火器。 ——将6个图形符号的正方形边框改为角标:停车场、方向、紧急出口、医疗点、火情警报设施、灭火器。 本标准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陈元桥、何力、刘家伟、黄银霞。 原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4年修订时将GB 3818—198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GB 10001—1988《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合并,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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