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员

1.2职业编码

4-07-03-02

1.3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

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1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2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3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审采用工作论文、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2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的典型工作任务处理和项目评审的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综合评审的工作论文由综合评审委员进行评定,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不少于90min ,综合评审采用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等方式的,时间不少于120min 。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的典型工作任务处理和项目评审在标准教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章守法,严谨求实。 (2)以人为本,客观公正。 (3)积极主动,热情服务。 (4)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2.2基础知识

2.2.1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1)法学基础知识概述。 (2)劳动法律体系概述。

(3)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概述。

2.2.2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1)劳动关系理论的渊源。

(2)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劳动关系理论。 (3)冲突理论视角下的劳动关系理论。 (4)一元主义视角下的劳动关系理论。 (5)中国情境下劳动关系理论的发展。

2.2.3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1)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概述。 (2)工作分析的基础知识。

(3)员工招聘的基础知识。

(4)绩效考核的基础知识。

(5)薪酬管理的基础知识。

2.2.4劳动经济学基础知识

(1)劳动经济学概述。

(2)劳动力供给与需求。

(3)工资决定与工资结构。

(4)劳动力市场制度。

2.2.5其他基础知识

(1)经济学基础知识概述。

(2)管理学基础知识概述。

(3)统计学基础知识概述。

(4)人际交流沟通技巧。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内容。

3.1四级/中级工

3.2三级/高级工

3.3二级/技师

3.4一级/高级技师

4.权重表

4.1理论知识权重表

4.2技能要求权重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