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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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识记目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记忆方法]《合同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欺

胁损国家,恶意损三家

形式掩目的,损社会违法

《民法通则》:其中四项被《合同法》修改和包含,记:无限令

[应用实例]甲为一乘客,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解析]答案为C.甲为老烟民,故不是欺诈。A、B不当选,买卖假烟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答案为 C.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除了上述两类行为以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一律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 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欺诈的构成条件为: 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这要求欺诈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欺诈。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总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 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欲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通58—61。 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 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民法总则) 3 应是合法行为 民通57: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国民法典》:“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等同于法律的约束力!” 实例:甲14岁,中学三年级学生,是在校“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模范标兵”。一日,甲邻居之老母乙病危,恰其邻居夫妻外出旅游。甲马上抓住这个作雷锋的机会,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甲先垫付的士费、挂号费和部分住院费。后甲向邻居主张给付其垫付的费用。 1 邻居抗辩:甲仅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享有无因管理之债的请求权,邻居的抗辩是否成立?

2 如果邻居不但支付了所有费用给甲,且为表彰其善举,将一部笔记本赠与给甲。后甲将笔记本卖给某大学法学院21岁之丙,并交付电脑。而丙迟迟不付款。故甲请求丙返还笔记本。丙抗辩: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享有笔记本所有权;并且其不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 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不适用民法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赠与 其签订的合同属效力未定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指符合民事行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1 一般成立要件:一切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1)当事人;(2)标的:行为的内容;(3)意思表示:一个意思表示,如抛弃;两个意思表示,如合同。 2 特别成立要件:某些民事行为除要具备上述一般要件外,还要符合其他特殊事实要素。(1)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才成立者,比如融资租赁合同等 (2)要物行为(实践性行为):须交付标的物才成立者,比如保管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符合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又符合法定有效要件,则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1 一般生效要件:

民事行为种类

民事行为种类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1.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可能。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左边条件,可以认定有效。 无效民事行为 1.不具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涉及国家利益才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4.标的违法。 4a.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b.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标的不可能。 1.特殊无效民事行为: 1a.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1b.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c.凡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条件成就时的效力:非要式法律行为,条件一成就,生效;要式法律行为,如不动产转让,须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行为,当条件不成就时,视为不再附条件,附延缓条件行为视为不存在。 2.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注: 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 I妨碍相对人利益的(如合同法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加条件); II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收养或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抛弃继承、票据行为,如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1.条件特征:将来、不确定(如果能肯定将来必定发生或者将来根本不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事实所附条件,这种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视为未附条件)、约定(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有法定条件的,应视为未附条件)、合法(如甲报复乙,令丙打伤乙,条件5000元,该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所附条件违背法律或不可能发生,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3.不当阻止(用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条件成立,视为条件成立,反之亦然。区别: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2.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死亡为期限。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为无效) 1.欺诈 2.胁迫(打官司属于合法施压)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不是对方的欺诈或隐瞒而造成的) 5.显失公平(合同法未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故该原则归入此项) 1.请求变更的,法院应当变更;请求撤销的,法院应酌情撤销。 2.撤销后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3.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行使期限:自行为成立时1年(除斥期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受乙欺诈高价购物A,A赠丙,赠与不撤销,但甲与乙的行为可撤销)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行为能力欠缺(限制行为) 2.处分权欠缺 3.代理权欠缺

民法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民法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它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根据《民法总则》第155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说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也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时所预期的后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了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有逍遥剑,因此,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确定无效,没有任何事实可以使其有效,且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任何人均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无效,无需任何人主张。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导致民事行为法律无效的情形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其真实意思有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依照《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以后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
案例1: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分析:
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案例2: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题]
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分析:
1.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陈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自始无效。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案例3.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问题]
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其效力如何?
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
分析:可撤销合同及其撤销权的消灭
1、丁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考察法条: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民事行为的判定

无效民事行为的判定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我们都知道未成年的行为能力属于这一范畴,那么还有其他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呢? 《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属于有效行为。 4.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欺诈、胁迫 1、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 1、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恶意串通主要解释为: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双方恶意串通,谈不上单方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知识扩展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行为人没有法定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所实施的行为是()。 A.不当得利 B.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C.合同行为 D.无因管理 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A.名誉权 B.亲权 C.姓名权 D.肖像权 3.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属于()。 A.他物权 B.自物权 C.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 4.不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关系主体的是()。 A.家庭 B.自然人 C.合伙 D.个体经营者 5.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法人的特征有()。 A.是独立的社会组织 B.具有独立的财产 C.有固定的人员 D.承担独立的责任 2.《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 A.委托代理 B.代位代理 C.法定代理 D.指定代理 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A.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B.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D.是一种合法或非法行为 4.下列民事行为中,是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丁公司董事长王强收受2万元的回扣,低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戊私营企业 B.赌博合同 C.12岁的甲与电脑公司签订购买IBM电脑一台的合同 D.乙要丙为其走私香烟提供运输,否则就杀丙的全家 5.下列合同中转移使用权的是()。 A.赠与合同 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 D.抵押合同 三、判断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2.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之间的关系是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 4.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间并无次序之分。() 5.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20年。() 四、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2003年5月1日,某甲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的一圈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因某甲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前去认领,该行政管理

民事行为效力的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的分类

注意:1、格式条款由于具有反复适用的特性,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不是可变更、可撤消,而是无效 2、违约金显失公平的也不是可变更、可撤消,而是由法院给于调整。 【重点法条】: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属于形成诉权)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通意见》 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注:不是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除了上述两类行为以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一律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欺诈的构成条件为: 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 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3、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属于无效合同,而应当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四、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亦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的特征在于:

民事法: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民事法: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识记目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记忆方法]《合同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欺

胁损国家,恶意损三家 形式掩目的,损社会违法 《民法通则》:其中四项被《合同法》修改和包含,记:无限令 [应用实例]甲为一乘客,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解析]答案为C.甲为老烟民,故不是欺诈。A、B不当选,买卖假烟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答案为 C.

第07讲_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部分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提示】建议把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归类,且需要针对该考点学会结合实例的运用。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因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因意思表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示例】甲、乙达成买卖设备的协议,而事实上双方关系很好,甲实则是将设备赠与给了乙。 3.因标的: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苏苏提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会导致无效,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须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答案】AC 【解析】选项BD: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考点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提示】重点需要结合示例把握对行为效力的界定;撤销权的行使则要关注识记型题目和运用型题目的考核。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并造成较大损失。【苏苏提示】不包括对动机的误解。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3.欺诈: (1)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测试题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 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 2.广义的民法是指(C )。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私法 D.民法通则 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A )。 A.民事判例 B.民事法律 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 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BD )。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 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 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 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 E.公民王某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材料 2.民法的性质是( BCDE )。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 B.民法是私法 C.民法是人法 D.民法是规则法 E.民法是权利法 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 ABCDE )。 A.宪法 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民法的解释包括( ABC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执法解释 E.守法解释

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ABCDE ) 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B.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E.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A )。 A.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B.民事关系客体 C.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D.民事关系主体 6.甲在上班路上拾到乙不慎遗失的手表,甲的行为属于( B )。 A.民事行为 B.事实行为 C.侵权行为 D.无效行为 7.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引起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B.事实的行为不能引起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C.合法的民事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 D.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不是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ABCD ) A.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CE )A物权关系 B债权关系 C.人身权关系 D.侵权关系 E.知识产权关系 3.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BCDE )。

民法学:哪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公职考试知名品牌 民法学:哪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中公教育专家此文重点讲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类型。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①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②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③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简单地说,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①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产生效力。 ②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上述就是中公教育专家总结的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情形。

民法习题——第7章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 1.无效民事行为在被确认无效之前() A.仍有效 B.可视为有效 C.当然无效 D.可有效,也可无效 2.民事行为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部分无效后,其他部分() A.另签协议后有效 B.修改补充后有效 C.仍有效 D.当然无效 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其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无效 B.效力终止 C.开始生效 D.继续有效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其行为() A.从法院判决撤销时起无效 B.是否发生效力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C.从申请撤销时起无效 D.自始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其()A.行为人不合格 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C.内容违法 D.内容不可能 6.甲与乙约定,如乙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A级标准,甲则予以包销。该行为() A.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既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7.赵某因亲属患病急需用钱,遂向王某借钱。王某趁机索要高额利息,即赵某到期连本带利共还其所借钱的二倍,赵某无奈同意。此借贷合同属于()的民事行为。 A.受胁迫 B.显失公平 C.乘人之危 D.部分胁迫、部分乘人之危 8.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A.任何时候 B.行为成立时起6个月以内 C.行为成立时起2年以内 D.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9.以下不可作为民事行为形式的是() A.无法定或约定的沉默 B.公证

无效民事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6510097446.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3 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 (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把握,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3)无民事行为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其他行为(主要是单方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8岁的小学生接受学校奖励一台学习机的行为 B.12岁的初中学生向邻居出租房屋的行为 C.17岁的高中学生参加合伙企业的行为 D.20岁的大学生设立一人公司的行为 [答疑编号3945010401]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A选项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进行的是一个纯获益的行为,因而是有效的。B选项、C选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D选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注意,本题是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欺诈的构成条件 ① 有具体的欺诈行为。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 ② 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③ 受欺诈方作出意思表示。 ④ 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谈谈无效民事行为的几个问题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6510097446.html, 谈谈无效民事行为的几个问题 无效民事行为的内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在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效民事行为通常是与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来比较而加以研究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有效民事行为称为积极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称为消极行为。这是因为有效民事行为能产生符合当事人意愿的积极后果,而无效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消极的。笔者认为,尽管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但这并不排斥它仍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的目的毕竟还是希望产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之所以不能产生预期的目的,只是由于行为的内容或形式等方面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但行为人的目的仍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一般侵权损害行为的根本区别。《民法通则》对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对称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下的定义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里重点在合法”二字上。有效的对称是无效,合法的对称是违法。这个违法是广义的。狭义的可分为不合法、违法和犯罪。用不合法、违法、

犯罪这三个概念来表现某一行为对法律的不同侵害程度,是符合社会现实和法学理论及实践的。我们同样理应把无效民事行为划分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和违法的民事行为二种。不合法仅指不合乎法律的规定,违法除包含不合法的因素外,法律还将予以制裁。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其发生的消极后果,仅限于在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处理。而违法的民事行为,如具有较严重的违法性,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法律及一般观念,便注重在对其如何制裁上了。 无效民事行为是债发生的一种根据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并非只是由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义务。法律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既然债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作为法律主体之一的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当然能够引起债的发生。民事行为包括有效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二种。所以说,无效民事行为是债发生的一种根据是能成立的。债的特定性在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它既可以由当事人的积极合法行为,如合同行为所设立,也可由积极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而发生,还可由消极的不合法行为而产生。 无效民事行为,作为债发生的一种根据有如下特征:①所生之债出

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以合同为例

三、民事行为的效力分类(以合同为例) (一)无效合同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①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绝对不允许特定类型民事行为发生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取缔性)强制性规定:授权管理机关可以就特定类型的民事行为对民事主体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当然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参考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②强制性规定的层级 【参考法条】 《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6、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年卷三第52题,多选)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欺诈、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 ①欺诈的构成要件: (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 (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 (3)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②胁迫的构成要件 (1)故意预告实施危害 (2)对方因此陷入恐惧 (3)对方因恐惧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具有不正当性

综合练习(第2章民法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C)A.所有的财产关系 B.纵向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经济管理关系。 2.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该合同客体是(C)A.机器设备 B.运输费用 C.运输行为 D.运输工具。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下列么为中不能代理的是(D)A.提起诉讼 B.签订买卖合同 C.行使追认权 D.专场演出。 5.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B)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代理行为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 为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6.下列各项行为中,(B)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A.甲委托乙代理企业名称登记B. 甲委托乙代理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C. 甲委托乙代理购买台灯D. 甲委托乙代理纳税。 7.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C)A.债权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 8.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 9.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A)A.土地 B.文物 C.汽车 D.房屋。 10.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汽车是(D)A.所有人行使所有权 B.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C.非所有人行使所有权 D.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11.下列各项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B)A.将自己的黄金打造成金戒指B.国家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C.甲从超市买回一台电脑D.乙在超市捡回一个钱包。 12.冯某和赵某分别出资2万元和4万元开设一个个体餐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3年累计欠债8万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A)A.无限、按份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按份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13.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D)。A.享有权利、承担义务。B.享有权利、分担义务。C.分享权利、承担义务。D.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4. 下列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A)。所有权客体的消灭。B.所有权的抛弃。C.所有权的转让。D.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转移。 15.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C.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16.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 C)。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7. 根据债的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可以分为(A)。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同。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8.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C)。A.甲去商店取钱,因售货员点钞失误,多付甲10元。B.乙在甲的便利店买东西,将手机丢失在店中,甲捡之。C.乙在不懂法律有诉讼的时效一事, 将6年前向甲借的3000元归还于甲。D.甲雇用乙为其棉花喷洒农药,乙误将农药喷洒丙的棉花地上。 19.留置不适用于( D)。A.保管合同 B.铁路运输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建筑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事件中(BCDE)为民法所调整。A.工商局吊销了某公司的营业执照。B.税务局多收某个体户200元税款。C.出租车司机多收某乘客30元车费。D.公司甲与公民乙签订一份加工合同。 E.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乙花去医疗费3000元。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AD)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 C.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BCD)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以恐吓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C.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D.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E.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 4.法人具有的特征是(ABE)A.独立的组织 B.独立的财产 C.独立的经费 D.独立的机构 E.独立的责任。 5.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BCDE)A.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B.依法成立 C.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为(BCD)A.表见代理 B.法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E.自己代理。 7.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ABCD)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C.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D.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E.经济合同中甲方交货乙方未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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