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定

篇一: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

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 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

途。

(三) 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 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

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

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月日篇二:复垦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复垦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4月1日;

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工程;

[td/t1013-2000],2、工程质量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等资料,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

(2)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或经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3)隐蔽工程必须自检验收合格后,再经现场监理或甲方现场代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若未经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4)应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各个工序,分项及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报送甲方;

(5)工程竣工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其工程质量实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时间从通过市局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若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通过电话或信函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维修;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监理方和甲方在工程进度、资金、数量、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共两套。四、安全文明施工

1、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及“渝建发(2000)39号文”等安全标准技术条例,及相关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规范制度,从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围护隔离带和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安全员保障现场拆除工程等的施工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技术证书,持证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2、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复垦整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3、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复垦整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六、项目工程施工费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59.5188万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圆整);

1、本合同总价是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的全部综合价,包括完成工程主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2、本项目实行包工包料一次性发包,禁止转包,查实有转包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和2%的民工保证金;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内容完成全部工程量,若乙方未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施工费和没收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由甲方向区国土房管局书面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给乙方,通过市级专家组验收确认并取得市局颁发的合格证后,支付其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在工程款支付时,禁止中标单位委托支付给其他单位。

结算标准: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单价计算结算金额,若存在未复垦地块,先将片块预算金额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若计算出的最终结算金额高于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将按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结算支付金额;若计算出的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将按实际完成金额结算。但本工程最终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七、双方的职责

甲方职责:负责复垦的业务指导,组织项目初验,申请区级验收和市局核查验收确认,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施工费;负篇三: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镇(乡)村土地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元/亩,共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五、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

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谁违约谁担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谁违约谁担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的处理原则 农村土地新一轮承包工作在1998年冬就已结束,由于种种原因,有关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时有发生,并不断诉至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审理这类案件,笔者对这类纠纷的规律及处理原则作一粗浅探讨。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土地承包合同中都有哪些违约行为? (一)发包方的违约行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一般是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而有的村民小组的代表人没有认识到作为发包方的村民小组,与承包方的农户之间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双方都必须受合同的约束。1.单方中途中止承包合同。有的村民小组常以行政命令式的行为,迫使承包方的农户把承包的土地退还村民小组。2.单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许多村民小组与农户之间没有签订完整的书面合同,对一些权利义务只是口头上说一说,一些村民小组不经承包方同意便随意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增加田亩税,加重对方的负担等。3.非法侵犯承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农户承包后,便依法取得了对这块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包括生产计划权、农产品销售权、生产资料的自主采购权等。但是一些村民小组用行政命令要求承包户在土地上种什么农作物,用什么生产资料,到哪里购买生产资料等。发包方这种干扰承包户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主观上往

往是善意的,为的是提高承包户使用土地的效益,使其增收。4.其他违约行为。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村民小组应向承包户提供一定的帮助,如帮助修缮连接土地的道路、提供信息、培训技术、借贷生产资金等,一旦发包方未予遵守,就会影响承包户的生产经营。 (二)承包方的违约行为作为承包方的农户违背承包合同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中途停止承包。有的承包户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无法完成承包合同或认为履行合同受益不大,就弃之不顾,或外出打工,或进城经商,使大量的土地荒芜。这些承包户中途停止承包,都是自己的单方行为,没有征得发包方的同意。2.非法转包。一些承包户为了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便把土地转包给他人生产经营。其实,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经发包方同意,依法转包土地的行为也是允许的,关键是一些承包户在转包土地的过程中没有通知发包方,从而损害了发包方的利益。3.不能完成承包任务。承包户最重要的义务,就是搞好生产经营,如期上交统筹、提留、公粮、购粮等,但是有不少的承包户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生产效益低下,收入不能敷出,致使对以上那些义务无力履行。4.违法经营。依法经营,是承包户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过程中,一些承包户却不能依法经营,有的利用土地搞非法经营,如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物,还有一些承包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把一些土地转成非农业用地等。 二、对违反承包合同行为的处理原则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无疑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调解继续履行原则。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范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

土地承包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FS-DY-20548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照片。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结算,乙方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当年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

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Foonshion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Fonshion Design Co., Ltd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电子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 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2020(标准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2020(标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498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2020(标准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____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____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_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承包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经过庭前的调查取证和庭审质证,现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就本案几个关键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能为参考: 一、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工程分包法律关系,而胜某与本案无关。根据被告提供的被告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的协议,被告作为承包人承包了多功能训练楼的装饰工程,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被告又将上述装饰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了原告;可见,原告以施工人身份同以转包人身份的被告之间发生工程分包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拖欠的工程款。 施工合同的落款表明,甲方是被告而不是胜某,虽无被告盖章,但授权书和报价表都有被告盖章,这足以使原告相信施工合同的甲方是被告而不是胜某,所以原告才同作为被告代理人的胜某签订了施工合同。退一步说,即使胜某无权代表被告和原告签订分包合同,但胜某在被告公司的职务及授权书,都足以使原告相信其有权代表被告签订施工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胜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关法律责任应为被告承担。 而且,事后被告在事实上也认可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的情况,首先,在原告进场进行施工直至施工完成被告从未提出异议;其次前期的工程款也是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而被告提供的与胜某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管理责任书,是胜某和被告之间的约定,和原告没有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被告不能据此约束原告,也不能据此对抗原告的权益主张。 所以,被告主张胜某是本案被告,根本没有事实依据,这只是被告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二、被告主张原告没有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但被告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不应被支持。 首先,被告提供的工程施工图不能证明原告没有按施工图完成施工义务,这同被告的证明目的不符;被告提供的证据三即工程量一览表,也不符合被告的证明目的,该证据上只有胜某的签字及施工的项目和价格,这不能说明原告没有完成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义务,被告也不能据此证明这些施工项目是应该由原告完成或是所谓后续由其他施工队完成的。 其次,原告多次讨要工程款,被告只是告知是因为菏泽公安局没给所以不能支付给原告,而且,在原告施工完毕离场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告及菏泽公安局也没有对原告的施工完成与否和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这都说明原告是按时按质施工的。 所以,被告虽然提出很多理由试图说明原告没有完成施工任务,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都不能合法、充分的证明原告没有施工完毕,被告提出这么多理由无非是不想支付原告工程款而已。 三、原告按被告的要求进行工程增项,被告应支付原告相应工程款。工程原定为70日完工,但正因发包方有增加的工程要求,所以原告同所带工人将增项部分全部做完后在2011年3月22日才全部离场。根据原告的计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增项费用887780元。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原告与被告约定应支付原告工程款265万元,被告已支付37万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228万元。再根据本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施工合同,被告应在原告完工后支付所有的工程款,所以拖欠的利息应从原告完工日后开始计算直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周信电话:15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内容简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讲述:在生活中面对农村法律纠纷,能否快速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的是,法律对这个纠纷有什么规定?这些法律资料在争端的解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有无数的法律规定。你真正需要的是哪一个? 为了让您迅速查找到所需要解决法律问题的准确法律规定,也即解决问题的答案,我们精心编辑了此套“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即查即用”丛书。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列出农村常见的各种纠纷或难题,力求覆盖相关领域可能发生的所有纠纷,以备您对号入座进行检索。 2.针对问题,以准确的法律规定直接作解答,免去您在纷繁复杂法律规定中的寻找之苦。 3.收录纠纷常用法律规定,以及纠纷常用法律文书,助您轻松应对纠纷。 图书目录 一般规定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哪些人可以作为发包主体? 3.哪些人可以作为承包主体? 4.发包方有哪些权利? 5.发包方有哪些义务?

6.农业承包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7.如何确认是个人承包、家庭部分成员共同承包还是家庭承包? 8.结婚或离婚会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婚姻关系消灭而消失吗?可否继承? 9.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形式有哪些?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内容? 11.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12.外出务工农民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3.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承包”应如何认定? 14.村委会能否将属于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发包给该小组村民? 15.确定自留山承包协议期限合法与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6.承包方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将承包地交给他人耕种的,是否还享有承包经营权? 17.外出务工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18.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的主体是否适格? 承包权属与登记纠纷 1.实行家庭承包的,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党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全面实施,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民现在纷纷要求耕种原来多年撂荒弃耕的土地,由于此前土地流转方式不规范,土地承包过程中的一些矛盾逐渐凸现,导致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逐年攀升。黄冈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003年为57件,2004年为73件,2005年上升到105件,当年二审案件分别为9件、16件和22件,且群体诉讼案件增多,有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行为不规范或单方毁约而引起的纠纷超过一半。由于村民委员会或村小组的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其在土地发包过程中行为违法或违约,从而引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表现为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发包过程中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民主议定原则的规定,将应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改由少数人定断;有些集体经济组织不与农户签订书面承包合同,而采取口头方式发包;某些合同的责、权、利不明,不便于实际履行,从而引发纷争;有些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新官不理旧事,以调整经济结构或提高承包金的方式单方收回或变更承包合同。以上纠纷一旦农户起诉到法院,集体经济组织败诉的多。如黄州区某村委会未经民主议定,由村委会少数干部将集体所有的40亩耕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修建鱼池,承包不到一年,本村村民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其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村委会则由此担责。 二、土地证册不全、经营权属不清而导致农户争包、抢包土地的案件处理难度大。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多数政府部门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些土地证册登记较为混乱。目前,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负担普遍减轻,为农户争包土地提供了条件。1988年,武穴市某村委会与本村以

周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周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财产权益 办案单位: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基本情况: 周某某与同心县某镇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周某某承包位于同心县某镇某村集体土地9.2亩,承包期为1999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8日止。在承包期内,周某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多次与其弟周甲发生纠纷。该村委会以周某某改嫁红寺堡多年,无该村户籍,不履行村民义务,并且与周甲因耕种土地多次发生纠纷,不接受调解并长期上访影响村委会的形象为由,于2013年3月5日召开村民大会讨论,作出了《某村村委会决定收回周某某在某村三社耕种土地权,撤销周某某与某村签订的所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终止了与周某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故引发周某某诉讼。另,2012年2月27日,周某某被同心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注销户籍,2013年3月27日周某某被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分局某派出所注销户籍,2013年5月2日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某派出所恢复周某某的户籍。 办案过程及结果: 2013年4月7日,周某某以同心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承包9.2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撤销《决定》,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2013年9月24日,同心县人民法院作出

(2013)同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周某某对在同心县某镇某村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2.同心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3月5日作出《决定》的行为无效;3.驳回周某某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2013年9月29日,同心县某镇某村村民委会提起上诉。2013年12月13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吴民终字第39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在同心县人民法院重审期间,周某某变更诉讼请求为:1.依法撤销同心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3月5日作出的《决定》;2.判令同心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014年4月24日,同心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2014)同民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同心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3月5日作出《决定》的行为无效;2.驳回周某某要求同心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赔偿损失的请求。2014年5月4日,同心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再次提出上诉。2014年6月30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吴民终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思路及策略: 周某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系有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周某某并未自愿交回承包地,也未转入非农户口,更未丧失经营能力,并且改嫁他村后未分过土地。周某某在某村有院落并耕种着承包地,某村村委会以周某某不履行村民义务及与周甲因土地发生纠纷影响村容村貌及稳定为由,决定收回其承包地并撤销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该决定不符合法定情形,其行为违反在承包期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现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向法庭陈述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参考: 一,本案中讼争的焦点问题是该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否就应当必然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被告认为,这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如果简单机械的套用法律的某些规定处理案件,不仅会与立法的初衷相悖,而且也违反了活跃农村经济鼓励土地承包流转的国家政策。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民主议定原则,指的是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所有但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进行发包事项时,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民主议定并取得村委会议的多数通过。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的民主议定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均先后对民主议定原则作了确认。 然而,问题又同时出现在最高法院1999年《规定(试行)》的第25条。该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2条所起诉的案件中,对于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该第二款又规定:“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经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

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下对第二款称之为“但书”)。至此,民主议定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影响产生了变数,也即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并不必然无效,符合“但书”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的,仍然得以维持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村( )农包字第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承包给承包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面积: 界止: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承包地用于违法经营。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0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2020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乙方通 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 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 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 多种经营;经相关部门批准能够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 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 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即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所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 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 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 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 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 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 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 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实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 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随着党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全面实施,农民种田的主动性大大提升,农民现在纷纷要求耕种原先多年撂荒弃耕的土地,由于此前土地流转方式不规范,土地承包过程中的一些矛盾逐步凸现,导致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逐年攀升。黄冈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003年为57件,2004年为73件,2005年上升到105件,当年二审案件分别为9件、16件和22件,且群体诉讼案件增多,有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行为不规范或单方毁约而引起的纠纷超过一半。由于村民委员会或村小组的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其在土地发包过程中行为违法或违约,从而引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表现为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发包过程中违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民主议定原则的规定,将应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改由少数人定断;有些集体经济组织不与农户签订书面承包合同,而采取口头方式发包;某些合同的责、权、利不明,不便于实际履行,从而引发纷争;有些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新官不理旧事,以调整经济结构或提升承包金的方式单方收回或变更承包合同。以上纠纷一旦农户起诉到法院,集体经济组织败诉的多。如黄州区某村委会未经民主议定,由村委会少数干部将集体所有的40亩耕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修建鱼池,承包不到一年,本村村民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其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村委会则由此担责。 二、土地证册不全、经营权属不清而导致农户争包、抢包土地的案件处理难度大。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多数政府部门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些土地证册登

2018年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 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X-03-10 10:28来源:栉风沐雨作者:老憨郑州律师点击:11 1017次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威(化名):男,53岁,身份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被告村委会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村委会。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 法定代表人:邓福长,村长。 被告李明珠(化名):男,48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确认被告村委会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的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3、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元; 4、被告李明珠(化名)赔偿原告201X元医疗费;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为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的村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 杨威(化名)分得承包地0.84公顷,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一

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林福合在同一房屋居住,村委会将杨威(化名)承包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被告非法剥夺了 原告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被告村委会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 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之规定,原告有权承包本集体经 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是,相比看离婚上诉状范本。原告自1986年至今丧失了其合法享有的0.84 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非法将原告应该继续承包的 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导致原告多年丧失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原告 带来巨大损失。原告经多次到村、乡、县上访,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土地经营权 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 电 [201X]21号)明确提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 整和收回承包地,听说糖尿病食疗。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 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 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在仲裁裁决中提及,“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没有直接耕 种该地。”相关行政部门并没有查明原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被 告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是行 政不作为,没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 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1、被告村委会不能以原告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房屋居住为借口,事实上行政上诉状。将原告拥有的合法权利非法的转让给李明珠(化名) 201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东丰县信访局、东非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东非县 沙河镇人民政府联名作出了《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 (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裁定中载明“自1986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个房屋居住, 未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获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将该地签至李 明珠(化名)名下。”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 人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不能因为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居住在一 个房屋内,就非法剥夺杨威(化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李明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标准: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 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 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模板 我们承包农村的土地也是需要签好合同的,小雅今天下面就给大家整理承包合同,有需要的大家一起来阅读吧 农村土地承包的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_________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 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日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转让金了 _________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_________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发包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16页word资料

发包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案情] 原告黄裕昌诉称,2005年6月7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方的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原告女儿已出嫁,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将原告承包土地中属于原告女儿的部分由被告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其1.03亩承包土地。 被告启东市惠萍镇长兴村村民委员会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裁判]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由政府予以处理,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裕昌的起诉。 宣判后,原告黄裕昌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而发生的纠纷,并非土地使用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发包方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侵犯承包经营权竞合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政府处理范围。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于2005年8月25日裁定:一、撤销启东市人民法院(2005)启民二初字第0448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评析] 事实上,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发生的纠纷,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涉及两个主要的争议焦点:1.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2.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从民法角度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并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是农户的生存依靠。根据本案案情,原告对1.03亩土地拥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对此由其向法院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证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该承包经营权应当保持30年不变。因此,在承包人依法承包土地的期限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么必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并由承包人在流转手续上签字认可。当然,法律也允许承包方自主流转承包经营权。但是,由于以转让方式流转必将改变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方因此将丧失在承包期内的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且,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

—案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案情】 1993年6月1日,李某以家庭承包方式与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耕地4亩,承包期限为十年。后来,李某进城务工。1996年,该村村委会响应乡政府号召发展蔬菜种植,蔬菜基地安排到村东头公路两侧,李某有1.5亩土地在蔬菜基地范围内。因李某考虑到种植蔬菜比较麻烦,就委托当时的村支书找愿意种菜的人种这块地,相关的费用则由种菜的人承担。 该轮合同到期后,该村村委会没有同村民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该村也未进行土地调整,各家庭仍然种着原来的土地。2008年7月6日,该村村委会擅自将李某所承包的上述土地中的1.5亩以机动地的名义发包给了张某。李某因此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审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村村委会主张李某在1996年已经自愿退回了该1.5亩土地,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已以书面形式表示其退地,因此法院对村委会的该主张不予采信。法院

认为,李某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限为十年,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耕地的承包期限三十年。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村委会于1993年6月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限十年延长为三十年。 【评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物权,而遵循物权法的原理,对于承包期限必须法定化,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承包期限的规定是将承包期限法定化。这种规定具有强行性,任何人不得通过合同加以改变。所以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耕地30年的承包期限为法定期限。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承包的土地。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交回承包地必须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中,法院对村委会的主张并没有采信也是依据此条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法院判决结果是正确的。 【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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