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一、发放范围: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且工作在外地项目部的一线员工(包括区域经理及项目经理)。

二、发放标准:

三、发放办法及其他规定:

1、公司劳保用品统一采购,由综合办公室及外地项目部经理负责管理。可按季度申请资金,统一购买。

2、每月30日到负责人员处领取下月劳保用品。按月、季度等时间限制的劳保用品中:

1)工作服、工鞋在员工入职工作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若10月下旬——4月上旬期间需工作,现场另申请棉工衣、棉工鞋(原则上2年一更换)、棉安全帽(原则上30个月一更换);

2)手套发放地跟随人员干活地变化,有工作量时按以上标准发放,无活时可暂缓发放,基地临时需用时单独申请,可反复使用;

3)洗发露、沐浴露等日常洗浴用品由外地项目部负责,按时发放;

4)雨衣、雨鞋由外地项目部统一负责公用,1年以上若有损坏可另行申请。

3、入职人员:每人发放饭盒1个、筷子1双。

住宿人员:每人到单位报到时发放床上用品一套(被子、垫子、枕头、枕巾、三件套)。

职工离职时,公司发放的床上用品一套要干净完整的交回,否则公司拒收,按原价扣款。领用的雨衣、雨鞋,按规定使用一年以上的劳保品,一律交回公司。

四、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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