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检验报告-02

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报告为了贯彻消防标准体系的实施,确保消防管理的规范化,现场消防设施标准化,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保证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安全科于5月12日组织了部分安全员进行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和安全疏散示意图等,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如下: 农务科:1)在《安全疏散示意图》上粘贴通知; 后勤保障科:1)季节工楼3-7楼的《安全疏散示意图》已经脱落;2)季节工楼只有5盏应急灯完好,有23盏应急灯不完好;3)季节工楼7 楼2楼均有“安全出口标识牌”无插头,且失效; 办公室大楼:1)办公室六楼室内消防栓没有按时记录(无记录卡);2)5楼右侧有一应急灯已失效;3)办公室一楼右侧大门“安全出口标志牌”已失效; 物流科:1)五金仓的应急灯没有检查出是否有效(建议与电工联系落实);2)机修间应急灯已失效;3)建议在机修间增加2具灭火器;3)物流仓库7#消火栓的水带已损坏; 制炼车间:1)制炼车间大门应急灯已失效;2)制炼车间上质检科楼梯口室内消防栓上处的应急灯已失效; 分蜜工段:1)分蜜工段一楼存放油类处的消防沙驰的沙子过少;2)分蜜二楼西北角室内消防栓前存放一号柜子应移走;3)制炼车间的应急灯都与照明连接无法检查有效情况;

澄清工段:1)硫磺间、石灰间门口的消防栓没有修复好; 电力工段:1)制炼车间分蜜电柜房里的灭火器箱存放杂物;2)蔗渣打包间电柜房里的灭火器箱存放杂物; 锅炉工段:1)锅炉一楼“安全疏散示意图”已脱落;2)锅炉夹层“安全出口标识牌”失效;3)15#带23#室内消防栓箱门没有修复完好;4)蔗渣打包间的应急灯无法检查是否可用状态。 以消防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正在行动计划如下:首先,发现的应急灯失效不可用的理应立即加以更换;第二,像制炼车间的应急灯都与照明连接无法检查有效情况应从新连接,确保应急灯起到应急作用;第三,关于像锅炉一楼“安全疏散示意图”已脱落等情况应加以维修加固;第四,至于那些消火栓不完好的要求及时修复,使之在可用状态。 hyw 2015-5-18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标准

定义: 3.1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消防应急标志灯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3.5应急电源 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5技术要求

5.1.1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0.25s。 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1.3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 5.1.4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5.1.9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1.15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消防应急灯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 5.1.16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 5.1.17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 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5.1.18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5.1.19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 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建筑消防设施与电气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XR2011-006 总页数10 安徽省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工程名称:长安·萨尔斯堡27#、38#、39#楼 工程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紫云路396号 建设单位:安徽申港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2011年4月28日

说明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检测专用章和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无审核人、主检人签章无效。 3、复印及涂改须加盖检测专用章。 4、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复检。 5、本次检测有效期为一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工程名称:长安·萨尔斯堡27#、38#、39#楼 建设单位:安徽申港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南通市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4/137—1997 检测项目:1、水灭火系统 2、防火门 3、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检验日期:2011年4月26~27日 长安·萨尔斯堡27#、38#、39#楼位于合肥市合肥市紫云路396号,为单元式住宅楼,框架结构,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合用前室、楼梯间均采用自然排烟,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受安徽申港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本消防检测公司依据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与DB34/137—1997《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测技术规程》与《检验规程》)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对长安·萨尔斯堡27#、38#、39#楼消防系统工程的消火栓给水系统、防火门、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具体情况如下: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 执行标准GB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程序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7-18 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间)。 b)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 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照明功能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DB21/T1264-2003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 6.1 一般要求 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6.1.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 5 避难

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6.2.6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2 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6.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6.3.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 建筑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 标志灯具。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 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 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 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 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关于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有许多的版本存在,是否权威,不予评论;严格地讲: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应遵从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灯具使用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而且必须对消防应急灯具进行分类予以说明: 简单地讲:用户在安装使用消防应急灯之时,在依照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电气设施的安装要求》等电气敷设设计图纸之时,还应该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应急灯具进行合理布置: 首先必须满足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灯具自身的光照亮度及穿透浓烟效果的指数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一定要使用符合综合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新标准消防应急灯具,科学、合理地按照要求进行安装; 以下是常见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的简单说明,仅供参考: A.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及高度: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上方,楼梯拐角处距离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也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

度以适当的布灯密度合理安装。也可以将应急照明灯安装于立柱上面(如:电子城、商场、车站等场所) 劳士双头应急灯宾馆安装效果图 B.消防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的安装位置及高度: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根据灯具的类别及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安装;一般工厂、车间里面多见消防应急指示灯具直接以壁挂的形式安装在进出口大门的上方,或墙面、立柱等部位(这种应急疏散灯具是指的单面消防应急标

志灯系列的),消防疏散指示灯的布灯密度一般不应该超过20米/台,空间较大、安全防护等级较高或者是人流相对密集的区域,应该适当加大布灯密度; 劳士单面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位置图例 (单面消防安全出口标志灯多见安装于门框正上方约20厘米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一、系统分类与构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负荷大等特点。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所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型系统,按应急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

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二、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

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答 GB 51309 - 2018 问答| 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一) 问题1:GB 51309 - 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第3. 3. 7 条要求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闭楼梯间应急照明配电箱应/ 宜独立设置,集中电源是否也应如此设计?解答:蓄电池电源是就地电源,被认为是最可靠的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来自于变电所,可能经过了2 级或3 级配电,其输入电源一旦失去,则所有的支路都同时失电。集中电源的每个支路都相当于1 级配电,其可靠性高于配电箱。所以,一台集中电源可以为不同疏散单元内设置的灯具供配电,但是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问题2:同一防火分区内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如果不行,剪刀梯是否应设两台配电箱? 解答:① 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 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 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 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间是一种结构形② 剪刀楼梯

式比较特殊的楼梯间,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因此,不同的楼梯间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3 :《技术标准》3. 3. 7 条第4 款2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可以跨越8 个防火分区,这样理解对否? 解答:《技术标准》中不允许系统的配电回路跨越防火分区,即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相应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电气竖井在建筑结构上与不同楼层的防火分区间有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且不属于任何一个防火分区。配电回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敷设为不同楼层(防火分区)的灯具供电,不能理解为跨越防火分区。 GB 51309 - 2018 问答| 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二) 问题1 :GB 51309 - 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3. 8. 2 条第1 、第2 款联合起来理解:是否可理解成备用照明可以用普通灯具,正常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切换期间可以不保证正常照度?此条的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的电源是EPS 还是发电机? 解答:《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备用照明可以采用普通灯具,并采用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互投后为灯具供电,平时灯具采用正常照明电源供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互投装置 会自动切换到消防电源供电。一般这种 250 ms ,互 互投装置的动作时间为100 ms ,而人眼对光源熄灭的识别时间为投期间不会对 人员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执行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

表性的样品。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程序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附件5进行核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怎样辨别真假应急灯

怎样辨别真假应急灯 在不少企业的走廊中,我们总是可以看到应急灯的存在。在平时,它们都是不亮的,只有在停电之际,应急灯才会发挥它的功能,给人们照明。现在市场上的应急灯品牌众多,真假难辨,实属难选,那么怎样辨别真假应急灯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怎样辨别真假应急灯】 1、内外一致很重要 合格的产品在灯体上要有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充电信号灯、实验开关按钮、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不合格的产品以上内容或模糊不清或不全缺项。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电池也是个别生产厂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主要部件。灯内所用电池应明确标注型号、电压、容量等内容,且应和该产品的检验报告相符。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或者与检验报告不符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2、简单测试知分晓 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断电后应能立即投入到应急状态,持续发光时间不能小于90分钟。消费者在购买时更好先选购一个回去做一下放电试验。如果应急时间小于90分钟的话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3、合格资料不可少 购买前应查看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型式认可产品,销售方要提供相应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并能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询到。合格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都贴有新的身份证标识。 【应急灯安装与维护】 1、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2、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它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施工 主要设备规定 1、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安装 一、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 消防应急灯具 规格型号: 年月日

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 一、整机性能 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3s。 1.2 LED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120min,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90min。 1.3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标志颜色应为绿色(光源发光时)。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图形和文字的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25cd/m2,最大亮度应不大于200 cd/m2。 1.4 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双头灯系列、电子节能灯系列的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荧光灯系列的光通量应大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40%。 1.5 使用荧光灯管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 1.6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1.7 消防应急标志灯、双头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 1.8 消防应急标志灯、双头灯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1.9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光源回复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1.10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1.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充电时间应在16~小时之间,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浮充电流)不应超过0.05C5A。 1.12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放电终止后,在未重新充电条件下,即使电池电压回复,消防应急灯具也不应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0-5 C20A。 1.13 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1.14 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1.15 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2)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培训文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报告为了贯彻消防标准体系的实施,确保消防管理的规范化,现场消防设施标准化,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保证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安全科于5月12日组织了部分安全员进行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和安全疏散示意图等,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如下: 农务科:1)在《安全疏散示意图》上粘贴通知; 后勤保障科:1)季节工楼3-7楼的《安全疏散示意图》已经脱落;2)季节工楼只有5盏应急灯完好,有23盏应急灯不完好;3)季节工楼7楼2楼均有“安全出口标识牌”无插头,且失效; 办公室大楼:1)办公室六楼室内消防栓没有按时记录(无记录卡);2)5楼右侧有一应急灯已失效;3)办公室一楼右侧大门“安全出口标志牌”已失效; 物流科:1)五金仓的应急灯没有检查出是否有效(建议与电工联系落实);2)机修间应急灯已失效;3)建议在机修间增加2具灭火器;3)物流仓库7#消火栓的水带已损坏; 制炼车间:1)制炼车间大门应急灯已失效;2)制炼车间上质检科楼梯口室内消防栓上处的应急灯已失效;

分蜜工段:1)分蜜工段一楼存放油类处的消防沙驰的沙子过少;2)分蜜二楼西北角室内消防栓前存放一号柜子应移走;3)制炼车间的 应急灯都与照明连接无法检查有效情况; 澄清工段:1)硫磺间、石灰间门口的消防栓没有修复好; 电力工段:1)制炼车间分蜜电柜房里的灭火器箱存放杂物;2)蔗渣 打包间电柜房里的灭火器箱存放杂物; 锅炉工段:1)锅炉一楼“安全疏散示意图”已脱落;2)锅炉夹层“安全出口标识牌”失效;3)15#带23#室内消防栓箱门没有修复完好;4)蔗渣打包间的应急灯无法检查是否可用状态。 以消防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正在行动计划如下:首先,发现的应急灯失效不可用的理应立即加以更换;第二,像制炼车间 的应急灯都与照明连接无法检查有效情况应从新连接,确保应急灯 起到应急作用;第三,关于像锅炉一楼“安全疏散示意图”已脱落 等情况应加以维修加固;第四,至于那些消火栓不完好的要求及时 修复,使之在可用状态。 hyw 2015-5-18

消防应急灯新国标gb

消防应急灯新国标GB17945-2010 新国标消防应急灯执行标准GB17945-2010 一、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增加了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1.消防应急灯具连续主电工作30天+/-2天(即30天左右)后,灯具会自动应急35秒左右,之后恢复到主电功能; 2.当消防应急灯具连续工作一年之后,灯具会自动应急照明,将电池里面的电量放完,然后自动恢复到充电状态(即灯具会自行对电池进行维护保养); 3.月自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30秒时,或年自检应急照明时间达不到30分钟时,灯具会报警;只有将故障排除或拔除插头的情况下,才能够阻断报警的干扰; 4.当应急灯具在每次接通市电之时,会出现自动提示声音; 5.消防应急灯具在电池坏了的情况下,会自动报警; 6.当消防应急灯具的光源损坏之时,灯具面板上的黄色指示灯会点亮并报警; 7.报警频率:每分钟至少响一次,每次持续时间为1-3秒,报警声音在65分贝-85分贝之间; 二、新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必须满足最低亮度 GB17945-2010新的国家标准,对消防应急灯具表面亮度和光通量(光照亮度)进行明确要求,标志灯表面亮度不应小于50cd/㎡,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亮度不应小于50流明以下;

以前市场上使用的老国标消防应急灯具由于缺乏对亮度要求,导致大部分应急照明灯具无法满足消防要求,消防隐患时时存在;而新国标的消防应急灯具亮度比以前灯具的亮度提高了10-50倍,有效地保障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新国标消防应急灯不能采用阻容降压方式 1.老国标形式的消防应急灯,采用阻容降压方式,但是阻容降压功率因素过低,浪费电量太多,一台应急灯使用阻容降压一天多浪费近一度电; 2.阻容降压会改变正常线路的相位,使三相四线的中线产生大电流并发烫,大批量使用会破坏电网; 3.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全部采用变压器,耗电小、效率高、性能稳定; 四、新标准增加了对防护等级的要求: 防护等级:目的是防止人或畜接触到灯具带电的部位;在新国标消防应急灯具中使用防护等级IP30,能有效防止人或畜伤亡;同时规定消防应急地埋灯的使用防护等级为IP65,由原来老国标的AC220V市电供电形式,调整成现在的以安全电压供电的形式,对应急灯具的安全性能进一步进行了提升; 五、新国标应急灯增加了对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 在新国标中规定:已接地的消防应急灯具的爬电距离大于,电气间隙大于,空气及物体本身都存在导电性,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的要求,将减少由此因素导致的电气短路,降低安全隐患,并保护电网的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