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证制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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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证制度(英)

中国的公证制度(英)

Public Notary System

Public notaries are persons accredited by the

state to witness civil matters for legal purposes. In the past, public notaries were state offices representing the state in witnessing legal relations

in civil matters. State notary offices, at the request of applicants, notarize legal acts and the

truthfulness and legality of legal documents and facts in order to protect public property and safeguar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Since October 1, xx,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has implemented a plan to reform the notary system. Under the new scheme, public notary offices are no longer administrative bodies; rather, they are non-profit entities with a legal-person status that independently conduct notary business to meet market demand and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operations. In the future, the state will no longer approve the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notary offices as administrative bodies. Public notaries will be recruited openly through examinations administered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Setup of Public Notary Offices

Public notary offices are set up in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counties (autonomous counties), and cities. Subject to approval from judicial authoritie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stricts of cities may also set up public notary offices. All the offices are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Each office should have a director and a deputy director who should be notaries themselves.

Scope of Business

· Notarize civil legal acts such as contracts, trusts, wills, gifts, division of property, and adoption of children;

· Notarize facts that amount to civil legal acts such as birth, death, marriage, divorce, kinship, identity, degree, and experience;

· Notarize documents that amount to civil legal acts such as authenticity of signatures and seals on certificates, consistency of copies of certificates, excerpts, translations and photocopies with the originals;

· Notarize the enforceability of creditor documents such as repayment agreements and contracts on recovery of debts;

· Auxiliary business, such as preservation of evidence, maintenance of wills or other documents, drafting notary documents on behalf of clients, notarizing the opening of lottery draws, etc.

Validity of Contracts

Notarized documents are good for the following four purposes:

· Evidence. Article 67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states, "Legal acts, legal facts and documents that have been notarized through legal procedures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basis for establishing facts, except where opposing evidence is sufficient to overrule the notarized documents."

· Enforceability. At present, this is limited only to the recovery of debts and goods. Liability documents notarized by public notaries are enforceable; if one party fails to comply, the other party can apply to the local grassroots court that has jurisdiction for enforcement.

· Legality. This means certain legal acts take effect and become legally binding only after they are notarized. These include adoption of children and marriage registration between Chinese citizens and foreigners.

· Extraterritoriality. Notarized documents are legally valid outside China. This is an extension of the inherent legal effect of notarized documents abroad.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practice, notarized documents sent by Chinese citizens and legal entities for use abroad can take legal effect and be accepted by the host country only after they are certified by the Chinese Foreign Ministry and Foreign Affairs Offices of the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or foreign embassies or consulates in China.

Procedures

Public notary offices and persons applying for notarization should observe the following procedures:

1. 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pplications

Except for wills and adoption, which require the applicant to go to the public notary office in person, citizens or legal persons can authorize an agent to handle the notarization procedures on their behalf. Applications should be filed with a public notary office that has jurisdiction and an application form should be filled out and be affixed with a signature or seal. Applications should come with other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such as ID,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documents to be notarized, 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s or other materials. The public notary office should make a preliminary decision whether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 or not upon receipt of application documents.

2. Review

An important link in notarization, public notaries should carefully review the number of applicants, identity, qualifications, capability of civil acts, intentions of applicants and applicable rights. They should also verify whether the acts, facts or documents to be notarized are true and legal, whether the documents to be notarized are complete, whether the wording is accurate, and whether the signature or seal is complete.

3. Certification

Public notaries should produce a public notary certificate for qualified applicants.

4. Special Procedures

These refer to procedures required for special types of public notarization, such as tendering and bidding, opening of lottery draws and auction bids. In such cases, public notaries should be at the scene themselves and read a public notary statement regarding what is truthful and legal. Furthermore, they should produce a notary document and deliver it to applicants within seven days of notarization.

5. Reconsideration

Applicants who object to decisions given by a public notary office not to accept an application, refuse to notarize or withdraw a public notary document may apply within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to the judicial authorities for reconsideration; those who object to the reconsideration decision may file a suit to a court of law within the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浅谈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公证是经过法律授权的公证人执行权威性较高的证明类型活动,这种证明过程在法律方面给予确认,也能够被称作是国家证明及国家公证。我国的公证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也遇到了瓶颈,公证行业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与现代社会需求不甚切合的态势。因而,公证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必须要与如今的社会新形势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 (一)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立法 根据我国公证制度实际情况,在进行立法过程中应该按照大陆法系国家标准,充分参考公证制度指导理念及设计思想,逐步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立法,并能够赋予公证制度相关立法代表我国对经济及社会活动进行适度干预权力,不断明确公证立法价值取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诚信社会风气营造良好基础。 在修改我国民商事法律过程中,可以规定和国计民生有直接关系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过公证,以此来不断规范及引导公民的法律意识。比如可以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中三类事项必须公证,直接列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且在立法过程中就应该特别说明公证本身的法律效力,一是法定必须进行公证的事项而不进行公证的,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二是赋予相应的公证类型文书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定规定的证据;三是能够赋予一些公证类型证明具有强制执行力度。同时也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本身的性质,也就是公益性质或是非营利性质,主要表现在公证进行收费和税收两个层面,为社会效益做出相应的共享。 立法应该给予公证机构适当的自主权利及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能够自由支配公证机构人,财及其物等资源,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相关规定中,能够充分参考法国,德国相关经验,确保三类必须进行公证的事项,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要通过公证手续。通过公证机构认定合格的,才能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直接节省实体审查的过程。假如公证存在问题,就由公证机构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在立法中还要逐步完善对公证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合理控制公证机构人员数量编制,研究分析合理的科学布局的有效综合机制,以实际情况为主要区分公证区域标准,从管理体制上避免利益驱动的影响作用,有效处理公证机构之间出现的恶性不良竞争及公证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公证工作组织体系。 公证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是公证机构,公证组织机构的改革是公证改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内部管理制度 德宏州吉鑫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3月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3) 第二章岗位职责 (4)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6)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8) 第五章处分制度 (10) 第六章出差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管理大纲 一.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三.禁止任何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内部稳定。 四.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五.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七.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八.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九.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十.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十一.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十二.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十三.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3页

第二章岗位职责 一.公司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下设行政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研发副总经理、。 二.公司下设行生产部、储运部、经营部、人力资源等部门。 三.储运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监督下,负责公司人事、后勤、采购与行政方面日常工作,组织召集公司的重大会议、专题会议。 2)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有重要事情向总经理汇报。 3)监督审核各部门成本费用的开支及采购申请 4)协调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工作关系。 5)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并对其实行程序化管理。 6)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办公秩序。 7)负责公司员工考评工作。 8)有采购的审核权及限额的审批权,对限额资金有使用的批准权。 9)对人事工作有监督、检查及人事任命权,对公司员工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权。 10)可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分管行政管理部工作。 四.生产厂长: 1)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全面负责公司的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处理生产部日常工作。 2)在规定的权限内,可单独处理例行公事,有关重要事项,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后执行。 3)对下属部门成员有人事任免提议权、奖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五.经营副总经理: 1)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重要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严密性、适用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废止的流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各类制度性文件,包括各类章程、制度、办法、条例、规定、方案等(以下统称为规章制度)。 三、职责和权限 (一)总裁负责规章制度的批准和签发; (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规章制度的审议; (三)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核定或审议等,并有责任、义务收集、听取相关信息和建议(包括来自下属的信息和建议); (四)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信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裁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唯一的发放和管理部门。 四、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1、编制 (1)为明确某项工作要求,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管理的严密性,各一级部门可按公司领导要求或按部门需要自行提出建立某项规章制度;

(2)编制规章制度时应做到内容充分、全面、适用,可操作性强,易于宣传贯彻和执行; (3)规章制度应结构清晰合理,表意清楚,不可带有不确定性语言; (4)规章制度应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5)规章制度在正式定稿发布前应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 第 1 页共 4 页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2、审批 (1)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由拟稿部门报总裁办公室进行审核,避免工作冲突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2)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草案统一交由总裁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审; (3)总裁办公室负责跟踪审批过程,并及时将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 (4)规章制度草案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应再交总裁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复审,依此循环,直至公司领导批准发布为止。 3、发布 (1)各类规章制度统一由总裁办公室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2)公司规章制度文本的统一格式为: , 页眉左侧标注规章制度标题;(小五号宋体字) , 页眉右侧标注规章制度发布实施的日期;(小五号宋体字) , 页码采用“第X页共Y页”格式;(小五号宋体字) , 正文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字; ,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5磅。 (3)总裁办公室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部门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放;

服务模式创新年的服务创新设想

服务模式创新年的服务创新设想 2012年是我们中珠物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年”,最初提到服务创新,我感到迷惘、不解,甚至感到工作无从下手。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与学习后,我对“物业服务”、“创新”等的内容、相互关系及采取何种创新模式来推动我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等方面有了一些初步的想法。 一、服务模式创新与物业管理服务 我们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对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日常维护,并对其共用场地进行清洁、绿化及秩序维护等方面的活动。如今,这些服务仅能满足业主对居住生活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物业管理企业要面对竞争,迎接挑战,只有通过物业管理的不断创新,才能使企业保持长期的竞争力。 那么,什么是创新呢?所谓创新:是指人们在改造自然和社会过程中方法、手段和结果的质的飞跃。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性、高效益性、相对性、继承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物业管理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到逐步规范的发展过程,一直都在摸索中寻求物业管理的科学发展模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物业管理创新,主要体现在物业管理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和相关管理技术的创新等方面。下面我仅谈谈我对物业服务模式创新的一些想法。 二、物业服务模式创新的具体设想——设立中珠国学院中珠豪庭分部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与小区现状实行中国国学教育,在华发国际花园设立中珠国学院的基础上,拟在中珠豪庭设立中珠国学院分部。利用节假日、学生寒假、暑假等假期时间,开展国学讲座、知识教育及竞赛等活动,主要对象首先是小区成年住户,其次是未成年的孩子们。通过成年人榜样的力量,来影响和逐步规范孩子们的思想与行业。 (一)目的:改变以往单一的服务模式,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物业管理的有机 结合。 在借鉴西方现代管理思想的同时,还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5000年优秀传统思想中,吸取其精华,创造性地应用于企业管理中。在具体物业管理方面,我们可以在住

律师与公证制度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 这是根据PPT整理出来的,大家看的时候自己酌情增删。 名词解释 1律师资格 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专职律师的对称,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兼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4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5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指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依其职权,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而设立或批准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其性质是国家事业单位,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 6个人律师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7律师权利、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它还包括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以及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8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9比例收费、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它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10风险收费 所谓风险收费,又称胜诉收费,主要适用于诉讼领域,它是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

内部管理制度78779

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库房管理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规定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1?号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2006年2月23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本办法设立。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第四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公证协会依照《公证法》和章程,对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第八条公证机构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公证需求的变化对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包括:设置方案拟定的依据,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的安排,公证执业区域划分的安排,公证机构设置总量及地区分布的安排。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应当报司法部核定。 第十条公证执业区域可以下列区域为单位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 (二)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关注门店创新服务模式(下)

关注门店创新服务模式(下) 如今的服饰品牌终端门店随着逐年成本的增加,运营压力逐渐加大,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良性提升服装门店销售额? 在差异化的经济年代,品牌需要有差异化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的品牌诉求,包括差异化的销售服务模式,以带给顾客不同的消费感受,进而良性地赢取发展。 那么,创新导购销售服务方式究竟要解决哪些问题? 创新销售模式就是结合服装品牌的产品特征和目标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终端销售模式。比如适合时尚休闲类品牌的美感造型体验销售法、适合成熟女装品牌的风格销售法、适合男士正装品牌的衣橱销售法等等。解决品牌销售成交量、连带率过低问题 据某网络媒体报道,绫致公司旗下的ONLY 、VERO MODA 、JACK&JONES 、SELECTED 等品牌的试衣成交量可达30%以上,其秘诀就在于销售导购在不断鼓励顾客试穿的同时,为顾客送到手里的是超出顾客需要件数的3-5 倍以上的服装款式数量。 也就是说,故意多拿款式,让顾客更多的试穿,将成交创造更多的机会。仅凭这种方式,绫致公司连续几年成为全国商场服装品牌销售冠军。由于在商场圈内获得了良好的销售口碑,绫致

公司的品牌渠道快速拓展,几乎各大商场随处可见,其品牌成功运作之处可见一斑。 之所以推出如此的终端门店销售服务模式,正是因为绫致公司发现中国的消费者在服装搭配方面研究甚少,他们希望从中获得建议、鼓励和引导。于是,绫致公司就在此方面大下工夫进行培训,并形成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也因此赢得了大多数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销售成交量较低,不仅是因为产品、商圈等外在的一些问题,也不仅仅是服装导购的销售热情问题,而是要讲究一些结合服装穿着专业知识的销售小策略,做好这一小点,赢得的就很可能是巨大的市场。 减少品牌销售顾客流失现象 一个人对服装消费的理解可以很花心(喜欢很多各品牌),也可以很专心(一段时间内钟情于某个品牌或者某个穿衣风格),影响顾客态度认知的原因有很多。 但是,在所有的原因中,销售产品的服装导购最有发挥的空间。亲身体会的感受绝对比高高在上的广告和辉煌的门店形象来得更实在。因此,一个服装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否到位,有时会改变一群顾客的穿衣态度。像当下盛行的色彩顾问搭配师就影响了很多人对穿衣的理解。 一个服装品牌如果在终端销售服务中导入为顾客寻找适合的

中国的公证制度

中国的公证制度 公证是指国家认可的公证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所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活动. 我国的公证原来是指国家专设的公证处代表国家对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进行的证明活动,即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XX年10月1日起,司法部将施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从而推进公证机构向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后的公证机构不再是行政机构,而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今后国家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全国公证员考试也将由系统内部考试改为向全社会开放,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公证处的设置 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中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公证处设主任、副主任,由公证人担任。公证人的条件与法官、检察官的条件等同。 (二)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处的业务主要包括: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如证明合同、委托、遗嘱、赠与、财产分割、收养子女等。 2、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事实; 如证明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 3、证明有民事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4、证明债权文书的执行力; 如各种还款(物)协议,追偿债款的借贷契约等的执行力。 5、辅助性业务 如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等。 实践中的公证业务还包括办理提存,开奖等公证。 (三)公证的效力 公证书一般具有以下四种效力: 1、证据效力 又称证据能力,指它在法律上的证明资格。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本细则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特点,为了鼓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顺利完成而制订的。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员工。 1、员工的聘用和解雇:所有员工一般情况下,在正式成为本公司员工以前需有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待遇按员工个人实际情况和职位的不同具体商议;试用合格成为正式职员后,公司应下聘书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建立个人档案。 若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3项内容或在 较长时间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经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同意后,由部门经理提供书面材料报于公司总经理,给出意见提前通知该员工(至少一星期),并督促其做完相应工作,然后给予解雇。 2、公司员工收入和分配(详见“公司员工收入分配实施细则”)。 3、团队合同的签订和保管:每团(散客)需认真签订合同,杜绝漏洞。合同签订后收款时,原则上团款需在团队出发前收清,若特殊情况可按以下权限处理:经理级可按团款的70%收取,普通员工可按团款的80%收取,余款在团队顺利返程后三日内必须结清,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团队(或散客)合同要由专人统一妥善保管,需要时由当事人签字,并记录下合同编号;团队结束后该团合同需整理入档以备查;作废的合同要备案。 5、团队的接待工作程序:

a. 团队实行统一报价、统一计调和统一接待,避免多头行事,多部门之间要密切 配合,同心协力,做好每一个团队的接待工作。每位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听从上一级领导和公司的整体安排,不应消极工作,否则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b.每个团队(或散客)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团号、日期、人数、行程计划、 合同书、传真件等;团队和散客档案要分别建立,专人记录。 c.团队原则上实行“先付钱,后出团”的原则。若因特殊情况需先从公司借钱 时,由当事人先写借条,经部门经理和副总签字后,方可从财务处借出。 d.团队结束后帐目要在一个星期之内结算完毕。程序如下: 带团人员粘贴票据、填写结算清单后,由计调部经理核实无误签字后交主管副总签字,然后到财务处报销,若遇特殊情况主管副总无法签字,由其它副总经理代签。 e.结帐时,应尽可能做到票据正规、齐全,帐目清楚明了,不得弄虚作假。团 队所开发票数目,应本着“实事求是、灵活处理”的原则,若私自开巨额发 票,一经查出,责任自负。 6、办公用品要专人登记,统一管理:各种旅游资料做到井然有序,方便随时查阅;旅游包(帽)出入要做记录,使用时由当事人签字;领队证由公司统一保管, 1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 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次号:A/0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6) 第三章制定程序(8) 第一节准备、论证及起草(8) 第二节审查(11) 第三节审批(12) 第四节发布(13) 第五节其他规定(14)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14) 第五章评价与维护(14) 第六章附则(1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管理,提高规章编写质量,建立科学、严谨且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的规章体系,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本行《XX商业银行合规政策》、《XX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规章的制定、维护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根据法律、规则和准则制定的、对本行内部经营管理事项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约束或者指导并具有长期或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合规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合规管理部及支行风险管理部设置的合规管理岗。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有权审批人包括总行行领导和支行行长。 第七条按照规章的内容范围和效力层次,本行规章分为内控管 理大纲类、基本制度类、管理办法类、操作规程类、场所文件类。 (一)内控管理大纲:向本行内部和外部提供关于内部控制体系的一致信息的文件,是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二)基本制度类:主要是对全行某一业务领域的经营管理行为或重要管理活动所作的框架性安排和原则性要求,是效力层次最高的规章。包括基本制度、基本政策; (三)管理办法类:主要是对某一项经营管理行为或某一业务品种所作的具体规定,它必须符合基本制度的要求。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四)操作规程类:主要规范对某一项业务运作流程或管理流程作出的操作性和程序性规定。它必须符合基本制度、管理办法的要求。包括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五)场所文件类:主要是总行各部门、各支行为加强内部事务管理或特殊产品管理效力及于总行各部门、支行本身及下属分理处而制定的操作性规定。它必须符合前四类规章的要求。 第八条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 (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支行转发总行规章的发文; (二)各级机构或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而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 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备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 (三)总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支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

某公证处公证翻译若干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公证处公证翻译若干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353某公证处公证翻译若干规定 Some Provisions on Notary Translation of a Notary Offic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证处公证翻译若干规定 为提高公证翻译工作效率,确保公证文书及被证明文书的翻译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公证翻译应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翻译格式翻译各种公证文书,无规定格式的文书,应力求做到译文的语法、表述、用词准确无误。 二、翻译人员应做到认真细致,防止差错。翻译人员发现被翻译文书的中文有差错应及时通知承办人员予以更正。 三、当事人要求翻译外文名或增加别名的,翻译人员应根据主办公证员或审批人的出证意见翻译。 翻译工作日 (一)高校成绩单、判决书、调解书、审计报告等字数多、内容复杂的被证明文书,经接待人员征求翻译人员意见后,

确定翻译工作日,并可根据情况,在出证之前提前翻译; (二)英文翻译为半个工作日; (三)小语种翻译为一个工作日; (四)翻译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难以完成的,应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审批人或主办公证员。 四、翻译人员应做好各种小语种译文中的数字、日期、性别、姓名的校对工作,发现差错应及时通知本处委托的翻译机构更正并做好每次的纠错记录。 五、因翻译差错发现一次扣5元,累计3次扣lOO元。因翻译人员的过错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翻译任务,导致对外承诺期限不能兑现一次扣10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六、因本处翻译人员的翻译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并引起索赔的,按本处制定的错证索赔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意识

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服务意识 解决企业工缴费支付难题 近来年,国内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传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境外转移已成为一种趋势。境内企业的产品境外加工再行销售模式已成为辖内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企业需要对外支付工缴费。 2014年5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启用新修订并发布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新代码将“工缴费收支”从归属于货物贸易调至服务贸易项下。调整后企业在实际支付工缴费时遇到了问题。 通过调研了解到,银行要求企业超过5万美元工缴费支出必须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而税务局认为此项业务无需纳税不予出具,企业夹在中间无所适从,只能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变通地将资金支付出去。走访江苏国泰集团,我们获知该集团一年需向境外支付工缴费超过500万美元。上述“化整为零”的方式给企业造成不便利的同时,也没有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交易需求。 为有效解决企业对外支付加工工缴费的手续难题,张家港支局在保证交易背景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便利企业的角度出发,多次主动与国税局沟通,解释政策调整内容,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关于工缴费对外支付事宜的备忘录》,明确两点:一是企业对外支付加工工缴费业务按照现行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即遵照《国家外

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执行;二是企业对外支付需到税务部门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即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0号)执行。 此举有效地解决了辖内类似企业对外支付工缴费的实际困难,是张家港支局创新服务模式,增强主动服务企业的新举措。

论新体制下的公证赔偿制度

摘要:《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第13条对我国公证赔偿制度作了框架性的规定,但这条原则性的规定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理论界对公证赔偿的诸多问题亦众说纷纭。文章对公证赔偿的法律属性、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方案;公证赔偿;法律属性;构成要件;保障机制 一、公证赔偿的法律属性 目前,学术界对于因错证行为而给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已无异议,但对于公证赔偿的法律属性却有两种不同的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国家赔偿说”。该观点认为,公证赔偿的性质应如何定位,这主要取决于公证机关的性质。我国公证机关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公证机关应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属于行政赔偿范畴[1].第二种观点是“民事赔偿说”。该观点认为,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国家公证机关,属于我国“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它下属的公证人员,当然是宪法第41 条第3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他们在代表国家公务机关执行公证职务过程中,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自然应当由国家公证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 我们认为,公证赔偿的法律属性应当定位为民事赔偿。其主要理由是:(1)适应公证体制改革的需要。《方案》第3条明确规定:“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可见,改制后的公证机构不再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机构,而是具有独立责任能力的事业法人;公证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员,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再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公证机构及其公证人员因执业过错造成当事人或第三人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属于民事赔偿,而不能再按照国家赔偿处理。正因如此,《方案》第13 条第2 款规定:“本《方案》实施以前所发生的因公证行为引起的公证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办理。”言外之意,改制后的公证赔偿不再适用国家赔偿。(2)从世界范围来看,除个别国家的公证赔偿适用国家赔偿之外2,大多数国家的公证赔偿仍然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这是因为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证机关是一种自由职业性质的机关。公证人基本上是自由职业者,其职务行为一般由个人负责,而不经由某个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因此,基于公证人职务行为所发生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3].因此,公证法应当是民法的特别法,公证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由此所引起的赔偿只能属于民事赔偿。 二、公证赔偿的归责原则 根据学术界的通说,公证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公证人员必须有过错时,公证机构才能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公证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公证人员引起执业过错致人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是国际社会的一项普遍原则。如《意大利公证法》第76条规定:“当公证文书因公证人的过错而无效或者因寄发的错误导致文书副本、抄本或证明书失效时,不应支付任何酬金和税费3.”德国《公证人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公证人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了职务上的义务,并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墨西哥联邦直辖区公证人法》第83条规定:“对公证人在执行职务时所犯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应按照一般公民负责的相同条件进行处罚。”根据《方案》第13条第 1 款的规定,我国的公证赔偿也实行过错原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所谓故意,是指公证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某种违法性后果,却仍然希望并积极促成这种违法后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公证人员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违法性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违法性后果的发生。一般而言,故意出错证、假证比较容易判断。但是对于如何判断有无过失却没那么简单。实践中,通常是看公证人员是否违

公司工厂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X X X X X X公司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严肃厂纪厂规,使公司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如与控股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以控股总公司制度为准。。 第三条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制度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凡违犯本制度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违犯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本制度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 第十条本制度于二零一二年五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 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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