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书面申请

天津市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书面申请
天津市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书面申请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各市管理处、各设台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l3]l2l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的规范化管理,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我省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适用本规定。 军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频率和设台审批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简称电台执照)。 第四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航空导航、列车调度等重点部门频率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及时查处有害干扰。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 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 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TF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 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B 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 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 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 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 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D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 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E 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G 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NG 3.“T____-____-____”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 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T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 作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7.“通信地址”栏,系指设台单位的通信地址。 8.“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9.“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10.“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由用户命名的、拟设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申 请设置空间电台时,不用填写。 11.“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或地球站时,不用填写。 12.“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3.“业务性质”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 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4.“技术体制”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15.“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 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6.“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 填写。 17.“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当设台单位已取 得“频率使用许可证”后,填写“频率使用许可证号”,否则填写批准文号。 18.“批准频率使用期限”栏,按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文中批准的频率使用期限填写。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3日第44次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1月22日 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保护、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 第四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派驻各市(州、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无线电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民航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五条因国家安全或者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管制令,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审批权限,负责无线电频率的指配。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1000500—2016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发布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 二、审批条件 1、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2、符合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无线电台址规划;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的操作资格; 4、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 5、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古建筑保护等规划; 6、无线电频率使用,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其相应的材料附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 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工信委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 数 1 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纸 质 1 2 法人资格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纸 质 1 3 委托书复印件纸 质 1 4 运营许可证复印件纸 质 1 5 频率批文复印件纸 质 1 6 频率使用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7 网络设计方案复印件纸 质 1 8 网络可研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9 卫星通信网许可批件复印件纸 质 1 10 电磁环境测试和兼容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1 干扰分析报告复印件纸 质 1 12 无线电管理制度复印件纸 质 1 13 业余电台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纸 质 1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1.申请和受理 (1)申请设台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有设台单位或个人的署名并加盖印章。设台申请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①设台的主要目的和理由; ②拟设台(站)的主要用途和工作方式; ③拟设台(站)的位置、发射功率、天线高度; ④申请的频段和所需的频率数量; ⑤拟选用的无线电设备的型号和主要技术指标; ⑥设台具有的基本条件等。 (2)申请设台单位或个人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下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3)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设台申请书及申请表,并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到设台站现场了解情况。 (4)对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要求 固定无线电台(站)一般功率较大、耗资较多、质量要求较高,涉及到城建规划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而且建成后改变其台址和其它特性比较困难,因此要求申请单位在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前,先报请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业务主管部门应从业务的需要、立项、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人员编制等方面予以审查提出同意的意见,

尔后无线电管理机构方可受理设台申请。 2.行政审查 (1)无线电管理机构综合申请书、表及所了解的情况,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①设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②申请的频段和频率是否符合国际国内频率划分表,是否有可供指配的频率; ③拟建台(站)址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 ④设台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设台的基本条件。 (2)必要时无线电管理部门与城建部门进行台(站)址协调。 (3)无线电管理机构给申请设台者下达批复,批复应明确“不同意设台”或者“原则上同意设台”。不同意设台的,应说明原因,原则上同意设台的,可同时预指配频率,并通知申请设台者继续下项工作。 (4)申请设台者组织台站或网络的设计,并准备相关的技术资料。 3.技术审查 (1)申请设台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请表”,并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网络、台站设计资料和拟用设备的技术资料等。 (2)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及技术论证工作,通常包括: ①审查"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②审查台站、网络的设计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对讲机频率申请表格及对讲机使用说明

无线电对讲机使用要求 对讲机目前分为公众对讲机和专业对讲机,公众对讲机是指信息产业部〔2001〕869号文件规定的对讲机,其技术规范附后。此外的对讲机均属专业对讲机,凡购买使用专业对讲机的用户均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以后简称“电台执照”),并在国家指定的技术参数下使用。以下是在北京地区使用专业对讲机的单位用户办理电台执照的流程及电台执照的管理要求。 一、电台执照申办手续 1、不设置中继电台的非组网对讲机(公共频率对讲机)用户,须向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设置中继电台用户的设台手续,请登录我局网站查询。)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公函》原件1份;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原件1份; (3)《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原件1份; (4)申请人证明材料1份(企业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办理人持以上资料来我局办理设台手续。 3、我局收到用户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及《对讲机频率指配通知单》;用户按照《对讲机频率指配通知单》要求对所有设备进行锁频处理。 4、我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用户领取电台

执照;用户领取电台执照时,须携带锁频处理后的对讲机1-2部进行验机检测,并缴纳频率占用费。 二、频率占用费缴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1、频率占用费缴纳分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的用户,办理电台执照时要向我局财务提供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 2、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对讲机须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为每台每年100元。自申请之日起,至当年年底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一年收取,超过一个季度不足半年者按半年收取,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凡申请时不足半年者须同时提供购机发票。 3、频率占用费须每年缴纳,在执照年检时办理,不跨年度收取。 三、设备更新及新增手续 凡已取得电台执照的单位,设备更新或新增时须填报《变更无线电台(站)申请公函》及《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申明原因,注明新机型、产品序号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我局备案,做电台执照变更(旧电台执照收回),新设备使用原电台执照指定的频率。频率占用费按变更日实际设备数量收取。 四、设备减少报废手续 凡已取得电台执照的单位,设备发生损毁、丢失时需填写《变更无线电台(站)申请公函》及《报废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申明报废原因,注明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 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6、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四、承诺时间: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功率大、台站多、造价高的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五、是否收费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个人或集体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此表为

申请表,不同的操作频段需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4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国无管表3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国无管表6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国无管表1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 此表右上角的“PA_________”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PA”后由8位数字组成,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PA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其中前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 “申请人信息”数据项中,如果个人设置业余电台,请按表格栏目如实填写;如果单位设置业余电台,则“姓名”栏填写联系人姓名,“服务单位”栏填写设台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栏填写设台单位的详细地址。 “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各种代号的含义如下: FB基地台LC车载台LS手持台JT 其他。 “资料表号”栏,系指和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详细地址。若是车载台则填写车牌照号。 “操作证等级”栏,系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操作证书的等级。 “操作证书编号”栏,系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编号。 “呼号”栏,系指业余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XX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XX市无线电管理处 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 转让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第十七条规定: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XX市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二)实施主体:XX市无线电管理处。 四、行政审批条件 办理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使用的频率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所开展的通信业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

(二)有明确、合理的用途和切实可行的使用方案且在拟使用的地域内有可供使用的频率; (三)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评估合格; (五)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设台用户,即有用台需要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使用频率申请文件。申请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等 (二)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小型网络、台站只报组网方案。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四)必要的频率使用区域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五)微波路由表(涉及微波频率的申请需提交)。 (六)电信运营资格证明(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需提交)。 (七)海事部门出具的船名证明、船籍港证明、船检证、船主的公司注册证明等材料及电台设备等资料,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涉及船舶电台和呼号的申请需提交)。 以上材料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XX市无线电管理处管理规定要求的申请。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个人或集体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此表为申请表,不同的操作频段需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4种: 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2.此表右上角的“PA_________”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PA”后由8位数字组成,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PA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申请人信息”数据项中,如果个人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请按表格栏目如实填写;如果单位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则“姓名”栏填写联系人姓名,“服务单位”栏填写设台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栏填写设台单位的详细地址。 4.“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各种代号的含义如下: FB 基地台 LC 车载台 LS 手持台 JT 其他。 5.“资料表号”栏,系指和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6.“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详细地址。若是车载台则填写车牌照号。 7.“操作证等级”栏,系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操作证书的等级。 8.“操作证书编号”栏,系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编号。 9.“呼号”栏,系指业余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10.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 01:0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40: 4000-4063,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1: 4063-4438,水上移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 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 “F1001-2006-0010”,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 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 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 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 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 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 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 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 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 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业余无线电设台申请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 17PA_________①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 服务单位邮政编码 常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参加社团或俱乐部名称主管单位 名称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说明 事项 ②设台情况 □新设□更改台站类别□FB □LC □LS □JT 资料表号□集体□个人台站地址(车载台车牌照号) 操作证等级操作证书编号呼号③申请人承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 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 等相关规定; 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 的行为负责; 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6、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或准备注销电台, 将书面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表号/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个人或集体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此 表为申请表,不同的操作频段需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4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2.此表右上角的“PA_________”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PA”后由8位数字组 成,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PA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其中前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 3.“申请人信息”数据项中,如果个人设置业余电台,请按表格栏目如实填写;如果单位设置业余电台,则“姓名” 栏填写联系人姓名,“服务单位”栏填写设台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栏填写设台单位的详细地址。 4.“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各种代号的含义如 下: FB 基地台LC 车载台LS 手持台JT 其他。 5.“资料表号”栏,系指和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6.“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详细地址。若是车载台则填写车牌照号。 7.“操作证等级”栏,系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操作证书的等级。 8.“操作证书编号”栏,系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编号。 9.“呼号”栏,系指业余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10.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 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频率申请表

附件一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频率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使用单位(全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业务类型(单选)塔台管制(TWR)□地面管制(SMC)□地空数据链(VDL)□进近管制(APP)□区域管制(ACC)□航务管理(OP-CTL)□气象广播/航站自动情报服务(VOLMET/ATIS)□其他[ ] □ 应用方式(单选)主用□备用□临时□服务管制区域(扇区)或席位名称 服务管制区域(扇区)或席位批文号 对应发射台(站)及设备信息 1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天线型号天线增益dB 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2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天线型号天线增益dB 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3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最大发射功率w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天线型号天线增益dB

滤波器型号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对应接收台(站)及设备信息 1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附加损耗dB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馈线损耗dBW 2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附加损耗dB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馈线损耗dBW 3 台(站)名称台(站)址批文号 设台地点 经纬度54座标:WGS-84座标: 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型号 天线型号滤波器型号 海拔高度m 天线距地面高度m 附加损耗dB 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 馈线损耗dBW 注:无线电台(站)覆盖服务管制区域(扇区)示意图见附图 以下由民航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序号拟指配频率(MHz)发射功率(W)经办人经办日期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中“业务类型”和“频率应用方式”均为单选项。请根据申请内容,在相应的□内填“√”。 2、在“业务类型”栏里,若选择“其他[ ]”选项,请根据实际在[ ]内填写。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服务

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 (二)子项名称:无 (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四)审批对象:企业 (五)项目编码:53003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二)具体规范: (铁运〔2005〕9号)《铁路无线电台站设置和频率使用审核办法》 《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则》(国无管〔1996〕6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五、决定机构 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审查)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频率的使用应符合铁路通信频率规划并应满足电磁环境要求; (三)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技能; (四)列车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的设置还应兼顾机车交路和接轨站、接入线路既有系统的频率使用,减少对相邻线路、铁路枢纽地区的频率干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形式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提供的材料请按照下表顺序,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明、说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17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个人或集体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此 表为申请表,不同的操作频段需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4种: 2.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 3.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 4.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LM 5.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E 6.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7.— 8.此表右上角的“PA_________”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PA”后由8位数字组 成,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PA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其中前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 9.“申请人信息”数据项中,如果个人设置业余电台,请按表格栏目如实填写;如果单位设置业余电台,则“姓名” 栏填写联系人姓名,“服务单位”栏填写设台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栏填写设台单位的详细地址。 10.“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各种代号的含义如 下: FB 基地台 LC 车载台 LS 手持台 JT 其他。 11.“资料表号”栏,系指和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12.“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详细地址。若是车载台则填写车牌照号。 13.“操作证等级”栏,系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操作证书的等级。 14.“操作证书编号”栏,系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编号。 15.“呼号”栏,系指业余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16.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 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名称甚低频低频中频高频甚高频超高频特高频 极高 频 符号VLF LF MF HF VHF UHF SHF EHF 频率3-30KH z 30-30 0KHz 0.3-3 MHz 3-30M Hz 30-300MHz 0.3-3GHz 3-30GHz 30-30 0GHz 波段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米波分米波厘米波 毫米 波 波长1KKm-1 00Km 10Km- 1Km 1Km-1 00m 100m- 10m 10m-1m 1m-0.1m 10cm-1cm 10mm- 1mm 传 播特性空间波 为主 地波 为主 地波 与天 波 天波 与地 波 空间波空间波空间波 空间 波 主要用途海岸潜 艇通 信;远 距离通 信;超 远距离 导航 越洋 通信; 中距 离通 信;地 下岩 层通 信;远 距离 导航 船用 通信; 业余 无线 电通 信;移 动通 信;中 距离 导航 远距 离短 波通 信;国 际定 点通 信 电离层散 射 (30-60MH z);流星 余迹通信; 人造电离 层通信 (30-144M Hz);对空 间飞行体 通信;移动 通信 小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52-420MH z);对流层 散射通信 (700-10000 MHz);中容 量微波通信 (1700-2400 MHz) 大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600-4200 MHz);大容 量微波中继 通信 (5850-8500 MHz);数字 通信;卫星通 信;国际海事 卫星通信 (1500-1600 MHz) 再入 大气 层时 的通 信;波 导通 信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29.7-48.5MHz 156.8375-167MHz 566-606MHz 64.5-72.5MHz(广播为主, 与广播业务公用)167-223MHz(以广播业务为 主,固定、移动业务为次) 798-960MHz(与广播公用) 72.5-74.6MHz 223-235MHz 1427-1535MHz 75.4-76MHz 335.4-399.9MHz 1668.4-2690MHz 137-144MHz 406.1-420MHz 4400-5000MHz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