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精选.)

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精选.)
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精选.)

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

一、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接报修后,工程维修人员即刻赶到现场,查证确定断水、断电、无煤气(非取用能源开关、设备设施损坏所致)。以此向上查,是否前一节开关、设施故障,有故障排除,无故障再向上一级检查,直至解决,如都无故障,是属市政故障,即向市政相关部门报告等候急修人员赶到,配合处理;同时告知业主关闭使用开关,防止突然供应产生意外。

二、物业管理范围突然断水、断电、无煤气的应急措施

1、当发生一路供电电源断电时,操作另一路切入并向相关区域供电、其范围有原确定的一些重要区域等,并检查其供电系统均是正常。

2、如属市政故障,总煤气管道有外泄的,要疏散人员。设立警告牌,防止火种在泄漏周边出现,用封带临时作封堵;总水管有爆裂情况时,要用封带临时封堵,设立警告牌,防止人员滑倒。

3、电告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同时了解是何原因、何时可恢复供应,并告知业主(广播或书面张贴)情况,提示关闭家中电源、水源、煤气开关,防止突然供

应造成其他事故。

4、断电、断水、无煤气时间过长的,如超过6小时要向需要的业主提供应适量饮用水;晚间发生断电时间过长的要向业主提供蜡烛或电池等照明用具。

5、当恢复供电后,要在电源总开关操作恢复原供电状态时,检查其是否正常。当水、电、煤恢复供应后,要察看相关表房开关仪表,及时处理报修及不正常的地方,在24小时内做好上报意外报告,10天内作出纠正预防措施方案。

三、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

1、接到业主报修或管理处人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到场维修。

2、带齐工具,对被堵塞的管道进行疏通,如进水管道出现问题,应设法先解决业主的生活需求。

3、若自身无力解决的,立即通知承建商进行紧急抢修。

4、管道疏通后,调查清楚堵塞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教育甚至处罚。

5、维修结束,将维修过程整理并登记,由报修方签字认可。

四、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

根据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所制定对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巡检、保养疏通操作规程和检查监督制度,可确保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的安全畅通。在暴雨季节及使用中的非常现场等均会对管网造成意外堵塞情况的发生,为此,对其制定的应急措施将有效缓解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雨水管阻塞的应急处理

(1)暴雨前检查清除雨水落管天斗、窨井沟等处的垃圾,确保其畅通,暴雨中巡视雨水引泻口、对产生囤积雨水处立即清除大风、暴雨冲落的树叶、塑料袋、垃圾等物质堵塞的落水口,促其通畅。

(2)利用防汛防台的专用工具设备如潜水泵、污水泵、排水管等对水位超高的雨水集水井进行引排处理。防止水位过高的溢流产生的水侵入室内、机房等水侵事故的发生。

(3)利用疏通机、疏通条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直至完成。恢复后验证雨水畅通不渗漏为竣工。

2、污水管及排水管网应急处理

(1)对报修及巡查中发现的污水管及排水管网堵塞情况,立即安排维修人员检查查清堵塞点。

(2)告知堵塞点以上业主暂缓使用、并利用疏通机、疏通条,通过专用维修孔进行疏通引排。

(3)备足相关的工具材料,应对疏通工作中可能产生损坏处的及时更换、修理。

(4)疏通完毕恢复管线试验证实畅通且无渗漏点才予竣工,并告知以上业主可恢复使用管线。

五、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

1、发现(若发现火警)立刻通知物业经理/保安主管,依从物业经理/保安主管的指示行动。

2、若是轻微失火(如废纸篮发生燃烧)应在安全情况下把火扑灭,但切勿冒险。

3、事后递交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杜绝安全隐患。

4、被火焰或高热所围困:

致电119消控中心求助,说出所在的具体方位、火警蔓延的范围及位置、你的电话号码。利用小区背景音响或扩音喇叭向被困业主通知并指导业主脱离现场。

稳定小区其他业主的情绪,可同时通知附近其他管理处予以配合支援。

安装了玻璃警告系统位前发讯号,开关闭房门跟火热的源头隔离。

紧记烟和热空气都是向上升的,接近地面的空气较清新,温度亦较低,故应蹲着身子或爬行逃生。

如有需要,打破窗子以求空气流通。

所有逃离火场的人,须在大门外的空旷地方聚集,对情绪失控的应加以安慰和劝阻保持大多数业主情绪的稳定,并及时安排和处理受灾业主。

发生火警时,保安员会协助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和公安,阻止公众人士进入项目,在管理人员或消防局宣布项目公寓楼内处于安全状态之前,任何人士不得进入。

事后递交事故报告予管理处并报公司,如有需要可交公安和消防局,并对事故进行分析汇报,及时张榜向小区业主予以说明。

配合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对受灾业主给予必要援助,使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5、火灾发生时,家中无人:

如火警由该业主家而起,应设法破门对火警进行扑灭。

设法确定家中是否有人(电话、敲门、破门)。

如家中确实无人,由管理处设法通知业主,进行告知。

视火势大小,对家中无人的业户进行可能的物资抢险工作。

在消防队员到达后,配合消防队员进行力所能及的灭火工作。

事后,将火灾的损失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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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代管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操作程序 1、出具委托书(附一)。 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把小区内需要维修的物业项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应手续的书面文件。 2、提出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内的物业使用状况,提出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3、公告(附二)。 在小区内以公告的形式把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告知全体业主,采取召开业主大会方式的,要告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 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业主意见时,要求业主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附三),业主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中明确对维修的项目和金额是否同意,并在表格相应栏内签名或盖章。 5、汇总意见。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征求意见后回收汇总,计算出各个维修项目的同意率和不同意率,并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附四)、《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附五)。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物业管理应急方案

物业管理应急方案 一、火警事故应急方案 1、中控室人员 1)自动报警人员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前往火警现场观察; 2)火情确认后,向管理处经理报告,向主管部门通报; 3)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公司领导及安全主任报告; 4)启动相应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备(设施);5)打开消防电梯迫降开关,关闭所有客梯; 6)通过广播、警铃疏散业户; 7)做好火警记录。 2、工程部人员: 1)在设备主管领导下,负责应急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行; 2)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空调机组; 3)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3、保安队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1)在保安经理(或主管)领导下,负责火场灭火; 2)接到火警信号后,保安队队员和义务消防对队员立即达到现场,如确认火情,按下报警掣并及时实施灭火; 3)保安经理(或主管)确定人员分配、铺设水带线和使用的灭火剂、灭火器材。 4、客户服务中心

1)在客户服务中心主管领导下,负责现场维护警戒; 2)维护公共秩序,保障通道畅通并协助消防队工作。 5、管理处全体人员: 1)负责现场群众的疏散、疏导工作,保障器材供应,协助消防队工作; 2)确定疏散人员物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组织消防人员引导、护送业主有秩序地疏散至安全区; 3)逐层检查,核实疏散人员是否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1-6管理处经理: 4)在消防队员到达之前,管理处经理担任小区灭火救人工作总指挥; 5)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的主要方向,及时召集力量; 6)向管理处以下各级主管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检查执行情况; 7)消防队到达现场时,及时向消防队领导报告火情,服从统一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带领员工执行; 8)扑灭火灾后,向公司提交火灾报告,分析着火原因,惩罚当事人,教育群众。 二、地下停车场消防应急处理 地下停车场,一旦发生火灾,除有爆炸危险、连锁反应、多车着火、疏散困难等外,还有毒烟浓雾,这对灭火、疏散工作不利。 在地下停车场设计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同时还应装备有手提式灭火器,为提高灭火的成功率,应采取如下灭火对策: 1、在地下停车场起火后1~2分钟内由烟感或温感器报警,在中控值班人员或停车场保安员发现火灾后,应在1分钟内向消防总指挥和义务消防队发出通知,义务消防队灭火组长和救护组组长应在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10)

资金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纳 第六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纳;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住宅物业以及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纳;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纳。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1%的比例交纳。 第七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物业,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交纳。 第八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收取。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单位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交纳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九条一幢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

主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证明,可由业主或者其配偶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所得收益的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设置明细账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存入专户之日起结息到户,记账到户。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单位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和金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未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具体管理。

物业管理突发事件紧急处理措施

一、突发事件 相关链接:突发性紧急事件现场处理办法 试述物业管理中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突发事件处理规程 (一) 台风侵袭 防台准备 1. 制定全年防风防台计划,落实台风处置预案及期间当值表及责任人,人员联络名单; 2. 台风季节到来,提前作好防台准备,查看防台物质齐备适用,检查疏通相应管路,组织防台领导小组人员开会,预演防台步骤; 台风到来前 3. 接气象部门通知,通知租户(业主),发出台风公告:告知台风事宜并提醒客户一些必要安排,告知紧急联络电话; 4. 检查物业内设施、设备,保护及稳固; ① 各区域高空悬挂物件是否牢固,有无松脱; ② 各机房(电梯、水泵、电机房等)是否安全,备用电机是否可以随时开动; ③ 天台水箱、天线等物件是否牢固,有无不安全因素; ④ 物业内所有管道、阀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渗漏及失灵; 5. 负责检查所有客房门窗内关闭情况,有无各类危险情况(如花盆在窗台,易堕落物件在阳台); ① 锁紧窗门; ② 玻璃贴上防风胶纸,避免爆裂; ③ 装上防风卷闸或防风板(如有); 6. 建筑物若有维修棚架、围板或吊船等物体在外置放,应检查是否安全及稳固,如有需要须移走或通知施工队做好防风措施; 7. 全面检查物业防风措施,查看各处下水道、落水管、雨水渠等,并及时通知清洁部或协助维修部清除可能引起淤塞的垃圾、泥沙及杂物; 8. 备好沙包、雨衣、头盔、水靴、绳索、后备照明等紧急用具以随时应用; 9. 应加强与部门的联络,加强巡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督促有关部门改进; 台风中 10. 逗留室内安全位置或进入指定防风处; 11. 佩带硬身安全帽(如外出); 台风后 12. 观察台风消息及预防余风; 13. 照顾受伤人士; 14. 清理受损范围,注意避免受伤; 15. 维修主管巡视物业; 16. 清理淤塞渠口杂物,补充紧急用具; 17. 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二) 电力故障 1. 保安人员应清楚物业内电力设备、电源总闸及楼层分闸的位置,经常协助维修部检查其工作状态;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物业专向维修资金的缴存和规定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改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物业专项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及使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产权人,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非住宅物业的产权人按规定缴存的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中修、大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产权人所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和责任。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来源: (一)房屋产权人按规定应当缴存、续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公有住宅出售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均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比例: (一)房人购买商品房屋的,按购房款的2.5%缴存; (二)参加合作建房的,按房改办批复的合作建房价格的2.5%缴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解困房)的。按照成交额的2.5%缴存; (三)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的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一、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道路;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⑾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⒀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二、维修资金申报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 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 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成立,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 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物业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发生 突发事件或异常时,能迅速、果断地进行处理,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小 区居民等公众生命和国家、企业及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住户和业主的 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区域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包括突发性水溢、电梯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长情况。根据企业的特点,重点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公司管辖的直管公房、物业小区及建筑工地等。 三、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和集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处置指挥网络,根据不同事件特点妥善、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组织领导与应急处置指挥 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员: 2、应急处置指挥: ⑴、组长发出应急预案处置指令,指挥各职能人员执行指令; ⑵、副组长指挥协调督查指令执行的符合性、效率性; ⑶、负责抢险、组织和缩小事态的发展; ⑷、负责事故伤员救治; ⑸、负责善后与接待家属及现场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

⑹、负责人力资源的供应调度,其他员工应听从领导小组的调遣,积极 参与救护或抢险; ⑺、当值和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 ⑻、联络员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信息情况。 五、应急处置程序 1、突发性水浸事故处理程序 ⑴、当接投诉或报告后,即时前往现场观察; ⑵、抵达现场后,立刻查找出水的来源,检查出水阀位置并立即关闭有 关的水阀,如遇下水道阻塞,应立即疏通; ⑶、观察现场附近的电力设备,如有浸水应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水浸漏 电伤人。 2、抗台防汛期间的预防措施 ⑴、抗台防汛期前,成立公司抗台防汛领导小组,在专用抗台防汛值班 记录簿上填写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抢险人员的电话联系网络,落实各级责任制。台风暴雨时,公司值班人员和各部门值班人员必须与公司主管 领导保持联系,听从指示,并与上级公司保持联系,服从上级公司应急调动。 ⑵、检查管辖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是否有危险因素存在,并及时观察,及 时提供补救措施。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业务办事指南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 二、设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八十七、八十八条;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号)第十七、二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上传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称市管理机构)网站下载。

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上传有关电子申请材料到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持专项使用(尾款)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款审核,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其中,对结算金额超过万元的维修工程,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完成结算造价审核后再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审核单位可为自行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也可为我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免费预结算审核机构。 .区管理机构对专项使用(尾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管理机构经系统发送专项使用(尾款)资金划拨通知。

.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专项使用(尾款)资金划拨通知,拨付尾款,即剩余款项。 .对小区已垫资完成的、造价未超过万元的维修工程,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流程一次性申请维修资金,申请时所提交资料应合并提交《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和《专项使用(尾款)业务办事指南》中所要求材料。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本事项只需网上提交申请,暂不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九、办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号罗湖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六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室 咨询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号南山区委 咨询电话:、 .深圳市盐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号建工大厦室 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甲岸路号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号建设大厦楼 咨询电话:、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栋楼号 咨询电话: .深圳市坪山区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科 地址:坪山区锦绣西路号区府二办 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陇大道号国鸿大厦栋 咨询电话: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号新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市政府热线); 网址:。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吉建办[2010]101号 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为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

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 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区分所有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者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本省行 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管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的日常工作。

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1. 任一员工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监控室,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2. 保安消防监控室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汇报,请求派人或联系工程物料部前往解救。 3. 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汇报。 4. 工程物料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 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5. 若工程物料部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的同意。 6. 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7. 被困者救出后,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8. 被困者救出后,工程物料部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9. 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保安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10. 工程物料部经理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流程 1、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指南流程 代收付合同签订 物业服务企业选定一家国内商业银行作为自己的结算专户银行,到区管理机构领取盖有市基金中心代收付合同专用章的代收付格式合同,与结算专户银行签订代首付三方合同。 物业区域注册 1、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委会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用户,填报《物业区域注册申 请表》、《分栋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并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盖章。 2、物业服务企业持注册材料,包括上述表格的电子数据,向区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区管理 机构及时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业主委员会建立登陆账户及密码,并用信封封存,由物业服务企业领取转交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登陆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各自的注册信息,并填报物业区域结算专户账号等信息。 3、区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将电子数据转入维系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 统中物业服务企业录入的开户账号信息、代收付合同(自动托收)信息,确认后传专户银行端系统,另传三方代收付合同给专户银行;将注册资料归档。 日常交存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向业主收取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结算 专户。按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内以户为单位填报本

小区缴交维修资金的信息,经检核无误后提交。 2、提交数据后,即打印《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2份)及《欠缴业主名册》,《欠缴业 主名册》,或有异议经处理后持交存需提交材料到所在区管理机构办理交存手续。 3、所在去管理机构根据《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内确认本次 交存金额,同事将《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1份报呈至市基金中心。 4、专户银行根据系统内确认结果于固定时间办理自动扣款手续,开具财政局监制的专用往 来收据,邮寄至物业服务企业。专户银行将专用收据市管理机构联送交市基金中心,市基金中心经办人员核查到账维修资金。 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物业区域注册提交材料 1、《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 4、经去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5、《分栋表》、《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原件) 6、《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及《分栋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的电子数据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样本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它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能够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 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方方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非单一产权的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等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督、指导的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委托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售房单位设账。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第七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本市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全套物业管理服务应急处置预案

①一级疫情管理:为境外或外埠爆发或流行防治措施 ②二级疫情管理:为本市出现疫情或爆发防治措施 ③三级疫情管理:为本项目出现疫情防治措施 (2)组织人员架构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成立管理处物业指挥领导小组。 ①组长:项目执行总经理。 ②副组长:副总经理。 ③组成人员:管理处经理、工程部主管、安管部主管、客户服务部主管、保洁绿化部主管、财务 部主管、行政人事部主管及其他管理处骨干力量。 (3)职责分工 ①物业项目执行总经理职责: √全面掌控物业项目疫情; √人员安排及重大行动决策指挥; √审阅每日各部门呈报的报告并做批示; ②副总经理职责: √协助物业项目执行总经理完成防疫工作。项目执行总经理因故缺席时,由副总经理行使项目执行总经理权利。 ③工程部主管: √负责保证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 √特殊情况下的工程维修维护抢修及家政维修的围控制; √生活用水、中央空调的消毒工作。 ④客户服务部主管: √负责物业项目客户及通关人员健康状况调查分析; √疫情防治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隔离人员及区域人员的安抚工作,日常用品的买送工作。 ⑤保洁绿化部主管: √负责消毒、防护用品的采购及保证,包括测温器、口罩、消毒器材及药品等; √员工的体温、健康统计,上报物业项目执行总经理。 ⑥行政办公室主任: √负责疫情的采集整理,辖区信息收集,向领导小组汇报; √建议预防级别,做好疫情期的日志及报告; √负责与医疗机构、开发商、总部等沟通工作,上报给物业项目执行总经理。 以上组织领导人员一旦遇有疫情出现,定时开会联系,协调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安排。 2.物业项目一级疫情防治预案 ①管理处经理从政府、媒体或医疗机构疫情发布会得知有疫情出现,马上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开会,启动防控工作,直至政府宣布解除疫情。确立行动机制,做好记录。 ②会议确立防疫宣传的容和办法,如安管员出入控制级别和设备的配备等; ③安管部于办公区入口处设做好防护的专人,以手持式测温仪为每个员工测体温,做好员工健康的监控记录。对有疑似病例的员工建议就医检查,拒绝其上班。安管部密切关注周围人员,对在疫区居住或关系密切来往人员进行控制。 ④领导小组共同确定公共区域及人员所需消毒防护用品、药物的使用并决定消毒的围及程度。安管部于各入口设置一前一后两块3㎡脚垫,前一块喷洒饱和10%过氧乙药液,后一块为干垫。楼宇大堂设75%医用酒精、棉签及抽取式面巾纸,备访客用。电梯间外的控制面板伏贴保护膜,每小时保洁

最新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维修流程图说课材料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应急维修程序)

有趣的会意字 出:出去一看,山外有山。明:日月齐照,大放光明。 尖:上小下大,形似山尖。休:一人倚树,立足休息。 采:手在树上,采摘东西。林:乔木丛生,成为树林。 众:三人团结,众志成城。艳:色彩丰富,鲜艳美丽。 尘:小土为尘,尘土飞扬。灾:室中失火,酿成火灾。 裕:有衣有谷,富裕之家。苗:田间长草,植物幼苗。 掰:用手分物,掰为两截。泪:眼睛流水,泪水汪汪。 功:出工有力,就会成功。歪:不端不正,东倒西歪。 会意字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组合在一起,产生一个具有新意义的字。下面举一些例字,让大家读一读,想一想。 尖,上小下大,形成尖形;尘,细小的土形成尘埃;劣,少出力,偷工造成劣品;夯,大力,打地基、筑堤坝夯土都要用大力气。这些字的字义一想便知,很有道理。 吠,犬叫;咩,羊叫;鸣,鸟叫。用“口”与不同的动物组合,以表示它们的叫声,多么巧妙。 岩,山石;嵩,山高;岐,山的分支;岚,山风、山雾。用“山”与不同的字组合,构成不同意义的字。 仙,山中隐居的人;佃,田中耕作的人;休,靠着树歇息的人;伐,拿斧头砍树的人;戎,扛着武器守卫边疆的人。用“人”与其他字组合,构成字义比较抽象的字。 信,人言,一个人说话要讲诚信,不骗人;诬,巫言,巫婆说的话都是骗人的,怎么能相信呢?这些字都含有做人的道德规范。 最有趣的要推“忐忑”二字了,心上上下下,表示心神不定的意思,正像俗话所说:心里像十五只吊桶七上八下的。 有趣的会意字 汉字有四种造字方法。一是象形,画出实物的形状,如“人”字和“木”字。二是指事,少数指事字只用符号,如“一”字和“五”字。多数指事字是在象形字上加符号,如“本”字,是在“木”字下边加上符号“-”表示“根”的意思;“刃”字,是在“刀”字上加一个“、”,表示刀“刃”的意思。三是会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形字、指事字合成一个新的意思。四是形声,由“形旁”“声旁”构成。如木材的“材”,“木”是形旁,表示这个字和“木”字有关;“才”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读音。汉字大多数是形声字。会意字比形声字少,但比象形字、指事字多。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法权》、《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职责: 1.各项目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完善。 2.各项目负责制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委外工程立 项、验收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委外工程的过程及质量管控。 3.各项目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公示。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专员负责督促、监督、审核各项目相关 资料的收集,统一办理各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 相关手续。 四、程序: 1.各项目每年底制定下年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经项 目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专员(以下简称“办理专员”)。 2.办理专员对各项目上报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整理汇总 后,上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 3.各项目若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维修、更新及改造时,通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向资金管

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4.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专员领取以下资料,交至项目。 4.1《维修和更新、改造案公示》 4.2《维修和更新、改造案公示证明》 4.3《业主书面表决证明》 5.项目按照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申报立项,确定施工 案、工程预算及施工单位。 6.委外工程立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组织完成“4.1-4.3”资料的 填写。施工案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7.项目将填写完成后的“4.1-4.3”资料交至办理专员审核,办理 专员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管理中心递交网上申请。待网上申请通过后,办理专员向资金管理中心递交“4.1-4.3”资料,以及经公司立项审批确定推荐的施工单位资质资料。 8.资金管理中心接收“4.1-4.3”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专员 留存“4.1-4.3”资料的复印件。通知项目将“4.1-4.3”资料在管理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9.项目须提前将公示日期告知办理专员,办理专员告知资金管理 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10.公示期间,若业主有异议,可向项目进行反映,项目做好解释 工作。业主仍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中心反映。11.公示结束后,办理专员向造价单位递交“4.1-4.3”资料、施工 单位资质,造价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

甬建发【2001】174号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一)交存范围 自2011年4月1日起,下列房屋应交存维修资金: 1、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为代交人。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时以套(间)为单位登记的单一业主房屋;业主为交存人。 3、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代建)单位为代交人。 4、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小以幢为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代表为办理人。 5、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现行的房改政策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拆迁范围的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 根据甬建函(2011)32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

1、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 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 3、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 4、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内登记为准。 (三)交存程序 1、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 2、交存人凭《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 3、交存人将银行回执和《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四)交存所需提供资料 1、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报表(附件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3、经产权登记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4、地名编号图。 当业主代表为办理人时,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

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实用版

YF-ED-J415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 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实用 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应对突发事件,应按制定的应急措施演 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每年1--2次),并作 好演练记录。 第一节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 断电、无天然气的应急措施 1、维修工五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检查断 水、断电、无煤气原因,并告知业主。 2、如是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原因,协助 业主联系各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如不牵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则对业主讲明有偿、无偿维修服务内容。 4、维修工迅速抢修,以免给业主带来生活的不方便。 5、修复后,打扫被污染处,直到目视无污物。 第二节本项目范围内突然断水、断电、无天 然气的应急措施 1. 在接到本项目范围内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的报告后,管理运作部应立即将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突然断水、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维修资金审批流程 一、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 修和更新、改造。 公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的范畴 公共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的中修、大修。(参考标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的通知(京房地修字〔1999〕第930号),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共用部位的小修以及日常维护、养护管理、更换小零件等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范畴,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所收的物业管理费里支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第1步:邀请社区(居委会)和镇(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调 查了解需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附相片及现场签名表)。 第2步:提交维修工程报价单(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列明清晰维修更换的零件及金额,需五位业委会代表签名审核),必须提供三个单 位的报价单(三选一)。(附报价公示相片) 第3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请示》,有业委会的需要业委会五位代表签名(并提交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物业管理公司盖章、社区(居委会)盖 章、镇(区)住建局盖章。(须注明: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提交的所有资料 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4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附相片),告知全体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的公告。 第5步:全体业主调查咨询问卷(须注明使用维修资金的金额以及每户/每平方分摊的金额)需通过涉及维修区域的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同意。(附公示相片)第6步:提交公示调查咨询问卷的统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调查问卷结果需五个业委会代表签名确认(附公示相片)。 第7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社区、镇(区)住建局加具意见、盖章。 第8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并提交在银行打印的单元账户对账单。 第9步: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的维修合同(内需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划款比例,工程维修后的验收标准)。 第10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11步:物业管理公司持以上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 第12步:维修资金开户银行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支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施工企业,并按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 账户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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