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服务合同-附属合同一(一般保理-一般融资)

合同编号:xxxx(公司xxxx)

保理服务合同-附属合同一

(一般保理-一般融资)

兹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之《保理服务合同(一般保理)》(以下称为“主合同”),双方同意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并签订本《附属合同一》(以下简称附属合同),本附属合同系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合同关系和效力

主合同中名词定义及条款解释亦适用于本附属合同,如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属合同条款冲突时,本附属合同之效力优先。

第二条定义

(一)保理融资:系指乙方就其从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而为甲方办理融资额度提供融资之行为,乙方可以如下具体业务模式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供预付款(含代付)、汇票贴现、汇票承兑、押汇、开证、保函等。(二)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余额:系指在主合同项下及依据主合同发生的所有附属合同和具体业务协议项下,甲方应支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时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及追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及其他应付而未付款项,具体金额按照主合同、本附属合同以及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保理融资申请书:系指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融资时提交给乙方的申请文件。(四)融资附件:系指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融资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乙双方签署的确定保理融资具体业务模式的协议。

(五)保理融资额度:系指乙方随时通知甲方,乙方就甲方所转让的特定丁方之应收账款所设的融资额度。

(六)最高保理融资额度:系指乙方随时通知甲方,乙方就甲方转让的所有丁方之应收账款而为甲方所设的最高融资额度。

(七)保理融资比例:系指乙方就甲方所转让的特定丁方之应收账款所设的融资比例。

(八)追索权:系指乙方就其向甲方提供的保理融资,乙方要求甲方予以偿付甲方所有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余额的权利。

(九)具体业务协议:指甲方为申请使用保理融资额度,与乙方订立的、依法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具体业务项下的合同关系的文件及承诺(无论其名称如何),上述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具体业务的合同、协议、申请书、承诺函、乙方出具的业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借据)等。

(十)保证金账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如下账户:户名:

账号:。甲方以该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按照本合同向乙方设定保证金质押担保。

第三条融资款项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应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及(或)贸易融资主协议约定最高保理融资额度及额度的使用。

(二)在最高保理融资额度及保理融资额度内,就乙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于甲方提交保理融资申请书并经乙方核准时,乙方应依保理融资比率计算的金额或

乙方与甲方所约定的其它金额核定具体保理融资金额和具体业务模式,并与

甲方签署融资附件和具体业务协议办理保理融资。

(三)若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得不经事先通知甲方而直接停止支付任何保理融资:1.甲方在主合同项下有违约事由发生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已由乙方依主合同之约定发出;或

2.甲方及或丁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经乙方通知甲方系属不符乙方要求;

3.发生任何其它事由,乙方认为该事由的发生对甲方履行主合同(包括本附属合同在内)的能力有不利影响者。

代理商合作协议

代理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九州通渭源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公司)部分业务在乙方区域代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第一条声明保证 1.1合同双方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有资格及能力从事本合 同约定之内容 1.2乙方必须具备代理能力。乙方要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业务形似符合国家法律,并同时向乙方提供与 代理有关的合法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授予乙方为珍药材(https://www.360docs.net/doc/659286388.html,)省市 县行政区的代理商。 2.2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面向当地市场推广甲方以下业务: ※中药材委托销售业务 ※中药材在线交易业务 ※中药材保理业务 2.3业务形式以珍药材(https://www.360docs.net/doc/659286388.html,)指定标准为准。

第三条合作期限及保证金 3.1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后,合同生效。合作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或更换合作方式。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展的客户提供其已约定的业务。 3.2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壹万元整,以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期内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若合同期内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违反其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另行支付。支付后,乙方仍需补齐保证金额度。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允许乙方在地区内,且只在该地区内推广甲方的相关业务。甲 方与乙方另外签订的其他地区代理合同的情形除外。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4.2甲方有权在地区内授权第三方代理。 4.3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期间,对乙方介绍的客户及整个业务过程进行 审查。如甲方在审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或侵犯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拒绝为该客户提供业务,并作相应追责。 4.4甲方应保证珍药材平台业务的正常、高效运转,并负责向乙方提供 相应的市场资料、业务培训等支持,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推广。 4.5甲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与乙方进行相关的沟通协调,以保证代理 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如有人员变化应通知乙方。

融资租赁OR商业保理-应收账款回购协议书范本

应收账款回购协议 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受让人(甲方): 应收账款回购人(乙方): 鉴于: (1)乙方与债务人(需方)签订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买卖合同(详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于2015年月日签署了《国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乙方将对原债务人(需方)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保理服务。 (3)为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向甲方回购已经转让的应收账款。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保证回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应收账款回购标的 1.1乙方向甲方回购的标的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中受让的应收账款。 第二条应收账款到期日 2.1乙方根据与原债务人的买卖合同约定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应收账款回购日 3.1在融资期限届满之日,附表1中任何一笔或者全部债务未得到足够偿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对未得到偿还的一笔或者全部债务进行回购;或者出现《国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事项由甲方通知乙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的; 3.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乙方全额回购的,甲方与乙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

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同终止。 3.3在出现本条第一种情况下,无论甲方有无向乙方发送回购通知,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自动转入乙方回购程序,乙方应向甲方足额回购甲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回购金额 4.1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应收账款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见附件一) 第五条回购资金支付方式 5.1转让资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甲方收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 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 第六条应收账款回购 6.1乙方应当向甲方溢价/平价回购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 6.2甲方应得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 %的年化利率,按等额平息方式计算。 6.3乙方到期一次性将回购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即完成回购义务。 第七条逾期利息 7.1应收账款到期日,乙方无法足额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应收账款的,应当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如下: 逾期利息=拖欠款项×逾期天数×逾期利率。 拖欠款项:是指截止应收账款到期日,应收账款转让款中乙方应当回购而未回购的部分。 逾期天数:是指从应收账款到期日(不含当日)起至拖欠款项(包括本金及溢价收益)及逾期利息等清偿完毕之日止(含到账日)的自然日天数。 逾期利率:为每日0.065%; 第八条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 8.1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是指仍由乙方承担,即使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后,乙方仍应当尽到勤勉管理义务。同时乙方应当尽到催收义务,原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到期后应当及时催收。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理合同范本

篇一: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书(doc 26页)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书(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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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

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保理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深发 字第号 甲方(保理商):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附件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双方经充分协商,

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州兴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xx通讯建设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供应链金融企业,主营应收账款登记,应收账款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及应收账款催收,可以为企业解决应收账款融资及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2.乙方为通讯建设工程企业,拥有大量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新承接项目需要继续投入,资金规模小,影响企业快速发展。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供应链金融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应收账款融资。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登记,应收账款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及应收账款催收。 2,供应链金融服务。主要指通讯工程从项目招投标到项目资金收回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包括工程招投标保函,原材料采购资金及发包方付款金融服务等。 二,合作形式。 甲方为乙方应收账款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甲方根据乙方业务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融资方案并实施,每笔业务

单独签订合同。 三、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融资及服务,按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自甲方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5(伍)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融资服务费支付给甲方,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1%(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 就乙方业务情况及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融资方案。 2) 为乙方定身确定合作金融机构。 3)根据乙方企业情况及项目信息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供应链金融服务。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企业融资材料并出具有效签章的确认函。 4)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通报企业投融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融资服务费等。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融资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乙方(保理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以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并提供了企业债权信息,经乙方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对该笔债权承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甲方将基于其与买家的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受让债权和保单受益权的融资对价,融资期限届满,由甲方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债权回购义务,乙方有权向买家行使债权请求权,即要求买家对已转让给乙方的应付账款清算(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对多出部分在冲抵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甲方),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甲方配合乙方执行保险理赔程序,所得赔偿金优先用于履行债权回购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述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概念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乙方受理甲方的保理业务申请,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根据本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家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信用保险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2、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其买家为进行货物购销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真实存在的合同。是甲方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3、买家: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愿意支付价款的需求方。 4、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甲方因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买家尚未支付价款的债权。 5、买家争议:是指买家因对甲方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或服务,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6、信用保险授信额度: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甲方的应收账款及其账龄情况,为其买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信用保险的最高授信限额。 7、保理融资额度:是指乙方在受理甲方提出的保理业务申请时,参照保险公司对其买家的信用保险授信额度,通过评级认证确定甲方的融资额度。 8、保理融资:是指乙方作为甲方债权的受让人,在应收账款债权尚未到期前,向甲方支付的受让上述债权融资对价的行为。 9、保理手续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0、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买家通过企业网银和人民银行ECDS系统向甲方签发的,以确认甲方债权的一种电子票据。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即为甲方应收账款到期日。 11、共管账户: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以其名下开设的与乙方共管的资金账户,用于应收账款指定回款、债权转让对价及保理手续费等的收付。甲方承诺在保理融资期间不单方更改上述共管账户的信息。 12、债权回购义务: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无条件溢价回购已转让债权,或者转让的标的应收账款回款已转入换质保证金账户,或者执行保险理赔程序后理赔款项到达保单受益人账户的行为。 13、回购义务履行完毕:是指在融资期限届满之时或者之前,甲方(融资方)缴存的回购款与应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第1 页共13 页

甲方: 住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_______ [有 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 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 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 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1.4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 1.5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1.6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 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1.8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

保理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供应链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及管理等业务的公司;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含保理融资、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在内的保理服务。 甲乙双方就以甲方为核心的供应链融资服务领域进行合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通过乙方与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提升乙方在商业保理市场的占有率,并有利于甲方项目公司自其供应商获得更长的付款账期,促进业务发展及运营管理等。 本协议所称“供应链融资服务”具体是指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商将对甲方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项目公司提供含保理融资在内的各项保理服务;“甲方项目公司”是指本协议

附件一《项目公司名单》列明的各法人主体;“供应商”是指根据与甲方项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等(以下统称“商务合同” ),向甲方项目公司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的法人主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二《供应商名单》。 二、合作模式 (一)保理融资合作额度: 1、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合作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即乙方通过保理业务的开展可累计向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商提供不低于1 亿元的保理融资款,此处“保理融资款”是指纳入本协议框架内的保理项目对应的保理合同项下,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向甲方项目公司的供应商支付的相应受让款。前述额度不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2】年,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9 】年【3】月【30】日。 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风控政策及外部监管要求等决定是否与供应商开展具体保理项目并签署相应保理合同。本协议将保理项目中乙方与供应商签署的保理合同及其配套/ 附属文件等统称为保理合同。 3、本协议生效后,凡乙方与供应商签署保理合同及其配套/ 附属文件的保理项目均为纳入本协议框架下的保理项目。 4、为担保纳入本协议框架下的全部保理项目中各商务合同项下的甲方项目公司履行其在商务合同及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甲方同意作为保证人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每个项目公司与乙方签署《保证合同》。 (二)乙方收益水平:视甲方、甲方项目公司及其供应商等主体的资信情况、商务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外部资金市场变化情况,向供应商提供有市场竞争性的保理融资收益模式,按照供应商的资质等级分别提供6%-8% 、8%-9% 、9%-12% 及以上三种年收益率,实际执行年收益率以具体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操作流程 1、甲方向供应商介绍乙方及乙方的商业保理业务,并将供应商有保理融资意向且甲方同意按照 本协议第二条(一)款4 项约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理项目机会推荐给乙方。 甲方确保其向乙方推荐的保理项目机会及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均为经相应主体授权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不存在任何侵害其他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情况。 2、乙方根据甲方推荐及甲方项目公司关于商务合同及应收账款金额真实有效性等的确认,对供应商及甲方项目公司的资信情况、商务合同及应收账款情况等进行审核后,根据自身风控政策、资金安排等情况决定是否在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开展相应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银行再保理合同)(20200603172726)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保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 _________ 月 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合法应收账款受让资格的法人主体,自愿一次性或分 期受让乙方代理应收账款原债权人转让的应收账款资产。乙方已与原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应收账款代理转让业务合同》(以 下简称协议”及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

购协议”,甲方已知悉乙方为应收账款转让代理人,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销售合同”指以原债权人为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 组成部分的附件; 原债权人”指委托乙方代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委托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 的卖方; 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 权的债务人应经民生银行按甲方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 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 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 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 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 转让日”指本合同附件2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甲 方未按照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列明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支付转让价款, 则以甲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为转让日; 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甲方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 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原债权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2; 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 指定账户”指原债权人以其名义在【中国民生银行**分行**支行】(在本合 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该账户指定用于接收应收账款项下交易债 权的转让价款,及债务人因销售合同而支付的交易债权项下的任何款

国内保理业务融资规定规定合同

附件11: 合同编号:年保理字第号 国内保理业务 融资合同 卖方(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理行(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您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您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您的利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本行。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本行咨询。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甲方。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该额度表示乙方对受让自甲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的最大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乙方不承担坏账风险。 3、明保理: 指乙甲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乙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乙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4、暗保理: 指乙甲双方不需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行为通知买方的保理方式(包括虽然已通知买方但乙方未取得通知有效到达买方的证据;双方同意将该等情形视为通知未到达买方)。 5、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6、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7、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甲方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后,乙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完整版)《保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保理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兹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保理业务,经乙方同意,甲方以将其对特定 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而取得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清偿日支付一定款项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委托乙方为甲 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代位收款、或/及融资、或/及账务管理、或/及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等保理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国际保理公约( UNIDROI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国际保理规则(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GRIF)等法律、国际公约及行业规则,达成并同意遵守 后列各条款之约定如下: 定义 1、买方信用风险:是指甲方与买方不存在商业纠纷的情形下,因买方破产、倒闭、重整、解散、停止营业、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的情形。

信用风险担保:在无任何理由而拒不付款的前提下,因上述原因,买方无法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后的90 天内足额付款,由乙方负责先行支付甲方该笔应收账款后,乙方再按相关程序向买方进行催收及法律追索。 承保额度:指在特定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且甲方与买方之间未发生任何商业纠纷的前提下,乙方依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对甲方应履行担保付款的最高限额。 2、保理融资:指根据甲方的申请,并经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将应收帐款债权转让于乙方的前提下,依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按照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一定比例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供融资的服务。 保理融资额度:是指在保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针对某一特定买方的合格应收账款可以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余额的最高限额。 *在该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甲方针对该买方申请的保理融资金额与甲方针对该买方已申请的保理融资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额度。 *乙方给予甲方保理融资额度,并不意味着乙方有义务就甲方提出申请的所转让应收账款办理保理融资。对于甲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保理融资申请,乙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理。 第一条保理业务管理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办理: 1、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交付或依乙方要求而交付其所有应收账款数据及相关资料于乙方,供乙方选定买方使用,甲方保证提交的应收账款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 2、乙方选定买方后,即出具《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于甲方,买方信息详载于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常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 件; “销售合同” 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合同编号:),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原债权 人” 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 “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 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 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 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 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 “转让日”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日期; “转让后续期” 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 “预计到期日” 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章转让标的 第 2 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兹此同意将其作为原债权人而在销售合同项下就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尚未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及其自转让日起(含该日)产生的全部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定金、担保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在本合同中称“交易债权”),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移转于乙方享有(在本合同中称“转让”)。 本条前款所定义的“交易债权”除含该款所述的款项及费用的全部债权之外,还包

业务合作协议书

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利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横琴太平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丙方:李* 一、总原则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 二、基本原则 (一)甲方利用自身客户资源,承揽业务,交由三方共同合作运作。 (二)乙方负责业务资金的筹集,保障各项业务资金及时充足正常运作。(三)丙方负责甲乙双方信息沟通、协调业务合作关系,参与业务的全程运作。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u8io00000jnhb 义务 1、甲方负责业务前端客户的评估授信,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自身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并保障业务的可持续性及业务量的稳定增长。 2、甲利用自身平台开展业务,涉及到三方已方可合作的存量客户或利用乙方资金、丙方资源的客户和业务,归属三方合作的业务范畴进行管理,并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允许乙方、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4、甲方可配合乙方、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单次活动涉及的费用由三方协商确定。 5、甲方定期(每月)对所开展的业务按金额及业务量(笔数)进行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丙方审核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三方合作的客户或单项业务确定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该项业务的成功运作提供及时充足的资金保障。 2、乙方可利用自身平台开展业务,涉及到三方已合作的存量客户或利用甲方、丙方资源的客户和业务,归属三方合作的业务范畴进行管理,并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允许甲方、丙方使用乙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4、乙方可配合甲方、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单次活动涉及的费用由三方协商确定。 5、乙方定期(每月)对所开展的业务按金额及业务量(笔数)进行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甲方、丙方审核确认。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负责甲方和乙方各种信息沟通及业务的协调,配合甲方做好业务前端客户的营销拓展及筛选工作,配合做好乙方业务资金配置的协调工作,以及业务运作过程中各环节沟通协调工作。 2、丙方定期协调核对每月所开展的业务量核算、半年利润结算分配及各项费用支出等事项,落实具体清单报表提供给甲乙丙三方审核确认。

应收租金保理业务协议.

附件2:编号: 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融资申请人(甲方):xxxx有限公司 保理银行(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出租人以其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 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 1.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受让甲方未到期应收租赁款债权,若承租人因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款项。 1.1.3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及供货商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应收租赁款的融资租赁合同。 1.1.4 承租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 1.1.5 应收租赁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承租人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以及行使、保全该债权的所有相关权益。

1.1.6 应收租赁款转让金额:指甲方将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应收租赁款,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的数额。 1.1.7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 1.1.8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租赁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1.1.9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租赁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1.1.10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及咨询顾问、商业资信调查、应收租赁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2.1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甲方违反其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赖以产生的租赁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保理融资合同

保理融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本《保理融资合同(应收账款预支)》(以下简称“本合同”)于 日,由以下双方签订: (1)公司(在本合同中称“甲方” ),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公 司,其注册地址为;和 (2)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乙方”),其营业地址 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国内保理业务合 同》;以及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以下第【】项融资服务: (1)有追索权保理融资; (2)无追索权保理融资。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应收账款预支金额 第1条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预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RMB 元)。 第2条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预支金额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融资金额等于乙方确认受让并同意提供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本金x % (2)其他方式:。 第3条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商务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月/日。 实际融资期限、实际融资日、融资金额以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凭证所记载的期限、

日期和金额为准,保理融资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融资利率 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融资利率为年利率,本合同项下实际单笔融资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在六个月以内(含)时,融资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以实际融资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下)浮 (%或BPs),即本合同的融资利率为%。 (2)以本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下)浮 (%或BPs),即本合同的融资利率为%。 如实际单笔融资日与本合同签订日间隔超过六个月时,乙方有权按照届时乙方相关利率政策调整该笔融资利率,具体融资利率调整方式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具体融资利率以保理融资凭证为准。 第5条保理融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利率调整方式。 (1)固定利率,融资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融资利率为利率调 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第4条 约定的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自实际融资日起,每(大写)个月(1/3/6/12 )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 为实际融资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实际融资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自实际融资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年月日,并从利率调整日后每 (大写)个月(1/3/6/12 )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 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 利率调整日自实际融资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融资利率的调整日。 ④

保理公司委托催收合作协议模版

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与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之 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 )

甲方: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x 乙方: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住所地:x 公司地址: x 邮编: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依本协议所订立条款及甲方其他临时书面委托,向甲方指定的消费贷款欠款户,以及该欠款户债务之相关责任人(以下合称“债务人”),通过电话提醒、寄送信函、地址信息核实及拜访等方式,督促债务人按时偿还甲方代收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应收的各种费用。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息安全保障以及委托代理成效、履约情况等条件,决定给予乙方的委托代理量,以及暂停、停止新派案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部分案件的委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停止对该部分案件的一切处理行为,并终止服务费的计算。 2.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委托案件的调查材料、处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委托案件有关的材料。 2.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业务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案质量,督促乙方依照合同合法、有效地为甲方提供催告通知服务。业务督查包括常规督查和非常规督查。常规督查一般为非现场督查,包括但不限于报表的审核、委托案件的债务人跟踪抽查及投诉个案的跟进。非常规督查一般为现

场督查,主要对履行本合同资质、信息安全保障、现场代理运作以及业务规范操作等方面进行核查,乙方应配合甲方所有的督查工作: (a)现场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对乙方的软硬件设施的完备情况、催收业务的安全保障、电催作业的规范程度、外访作业的流程控制等进行检查。 (b)非现场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平时绩效的督导,报表的审核,催收录音的抽查、外访记录的抽查、外包案件的欠款人跟踪抽查及投诉个案的跟进。 (c)乙方同意配合甲方考核、对甲方委托的业务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2.4对于在本合同中涉及甲方对乙方的要求、甲方规定、甲方制定的目标等指令的约定,甲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业务需要及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以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发出或变更该等指令,乙方同意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执行该等指令。 2.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从事甲方委托业务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乙方对甲方的培训要求须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 2.6甲方应客观、详尽地向乙方陈述委托案件事实,按合同约定如实提供与委托案件有关的信息,但甲方提供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依法留存且依法可以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 2.7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期间不得将已委托乙方的个案同时再委托其他机构,甲方已提前结束的个案除外。 2.8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9甲方指派风控部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 3.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其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基本案件信息。 3.3乙方承诺其签订本合同时拥有履行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能力(相关资质条件参见甲方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拥有。 3.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按合同约定,勤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因自身从事催收业务的合法合规问题遭受相关部门查处或处罚,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绝不牵涉甲方。若因此牵涉甲方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义务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为甲方消除影响,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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