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规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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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是在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下,以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定点联系企业为抓手,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实施的税收专业化管理。

第三条 《规程》以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为主要环节,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专业化的协作机制,逐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条 《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遵从引导

第五条 遵从引导是指税务机关运用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手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提高企业依法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遵从引导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税收遵从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及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处理等。

第一节 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运行情况

进行调查、评析,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

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分为内控机制调查、调查结果评析、评析结果处理三个工作步骤。

第七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阅企业基本情况、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了解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确定内控机制调查的对象、制定内控机制的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调查取得的各类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按照内控机制调查分析指标的设定分值,对有效数据进行分析、评测,根据已设定的各类分析指标,逐项确定并将结果进行量化分析。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组织专门人员,综合分析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内控机制调查情况。

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本省范围内的内控机制调查结果评析工作。

第九条 税务机关根据内控机制调查和评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分类处理。未建立内控机制或内控机制不完善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已建立内控机制且内控机制较完善的企业,可以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的依据。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根据内控机制调查和评析结果,统一安排部署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节 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

第十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效处理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涉税诉求受理权限界定如下: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受理企业集团总部提出的和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报送的涉税诉求。

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交办的和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报送的涉税诉求。

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交办的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涉税诉求。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企业提出的和上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交办的涉税诉求。

第十二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涉税诉求,初步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意见一致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直接回复企业;意见不一致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提请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明确处理意见后回复企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主要研究解决重大涉税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具体涉税问题。

第三节 税收遵从协议的签订和实施

第十四条 税收遵从协议是国家税务总局与企业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的明确税企双方在纳税服务和税收遵从方面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十五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综合评价企业内控机制以及纳税义务履行等情况,将内控机制健全、税法遵从度较高的企业,确定为税收遵从协议签订对象。

第十六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与企业集团总部沟通协商,

起草税收遵从协议,明确签订协议的原则、适用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中应包括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 税收遵从协议的签订情况,由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通报各有关省级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履行协议义务。

第十八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当对协议双方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按税收遵从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应及时予以提醒;企业未按要求改正的,层报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第二十条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应要求下级税务机关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改正的,依照相关工作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节 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企业的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对已经发生的或者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自发生或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报告的事项有:(一)改变其主要产品或服务或其定价方法;

(二)纳税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作出的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者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

(三)执行的行业法规或标准发生变化;

(四)会计制度变更和利润分配方式变化;

(五)重大财产损失等;

(六)或有事项;

(七)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及时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已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的企业,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受理企业集团总部提供的重大事项报告。

未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的企业,法人单位所在地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受理重大事项报告,并层报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第二十三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可以针对有关具体内容,要求企业做出补充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的资料所涉及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 遵从管控

第二十六条 遵从管控是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综合考察现有征管信息,对企业涉税事项和税务机关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和调整。

遵从管控的主要内容有:数据分析、涉税事项监控、行业税源监控(石油石化行业税源监控)、遵从评价。

第二十七条 遵从管控的工作重点是对各地区之间税收政策和管理执行的规范性、税收政策和管理执行的统一性、税收政策和管理执行的效能、关联企业涉税事项的比较分析。

第二十八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异常情况和风险信息,推送到遵从应对环节处理;对税务机关不统一、不规范的税收行为,推送到相应税务机关改正完善;对税务机关征管效能、服务效能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送到相应税务机关。

第一节 数据分析

第二十九条 数据分析是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运用一定的分析技术和方法,通过对企业税收数据及信息的挖掘整理、深入分析,掌握企业税源基本情况,分析企业税法遵从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分析、季度分析、行业分析、企业集团分析、地区

分析、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征管状况分析等。

第三十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对企业的数据信息进行应用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反馈各地和企业集团。定期发布税收数据分析相关指标,供各地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税收数据分析时参考。

省级大企业管理税收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分析指标,应用于本地的分析工作。

第三十一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税收数据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疑点,要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说明,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转入遵从应对环节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集团应按照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标准和要求,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涉税信息报送体系和税收分析制度,定期给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提供分析报告。对于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集团,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提供采集和分析软件。

第二节 涉税事项监控

第三十三条 涉税事项监控包括对企业涉税事项的监控和企业涉税事项服务和管理的监控。

第三十四条 企业涉税事项的监控是指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从相关环节获取的企业涉税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各层级税务部门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比对、分析相关事项,发现异常情况的过程,包括对企业一般涉税事项的监控、企业特定涉税事项的监控以及行业税源监控等。

第三十五条 一般涉税事项监控是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至申报纳税全环节涉税事项中选取相关事项,采集数据、比对分析。具体内容包括:登记事项监控、发票事项监控、认定事项监控、申报事项监控、其他事项监控等。

第三十六条 企业特定涉税事项监控是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

企业涉税诉求处理结果的执行、税收遵从协议的执行、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执行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十七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特定涉税事项监控和行业税源监控的事项、重点、指标模型的设立和任务的发起,并负责对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无法排除异常的分析结果做出下一环节工作或移送的指令。

第三十八条 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交办的特定涉税事项监控和行业税源监控任务,并负责对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无法排除异常的分析结果做出汇总和分析,及时上报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指令及时布置给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一般涉税事项监控,并负责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布置特定涉税事项监控和行业税源监控任务的具体实施,按时上报监控的具体结果,并按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指令实施后续的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涉税事项服务和管理的监控是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涉税事项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地区差异性的比对分析。监控的内容包括:

(一)税收政策实施情况

(二)审批事项处理情况

(三)认定事项处理情况

(四)违法违章事项处理情况

(五)特别纳税调整事项情况

(六)特定涉税事项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 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监控是指通过对各税种应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实征税收等数据的比对分析,发现和查找地区性差异,查证差异形成原因,对差异情况甄别分类,个性失误因素应督促纠

正;共性等因素应上报上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审批事项处理情况监控是指通过对各层级税务机关对审批类事项的受理、办理效率和质量的监控分析,查找和发现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类。个性失误因素应督促纠正;共性等因素应上报上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认定事项处理情况监控是指各层级税务机关对认定事项的受理、办理效率和质量的监控分析,查找和发现认定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类。个性失误因素应督促纠正;共性等因素应上报上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违法违章事项处理情况监控,是对税务机关处理法违章事项的处理效率和质量的监控分析,查找和比对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改进。

第四十五条 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处理情况监控是指对转让定价、一般反避税、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安排、资本弱化等事项处理过程和结果的比对分析,发现和查找地区性差异,进行分类。个性失误因素应督促纠正;共性等因素应上报上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第四十六条 特定涉税事项执行监控是指对涉税诉求处理结果执行、税收遵从协议执行、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处理的效率及执行结果进行的监控。对税务机关特定涉税事项执行效率和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查找处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改进。

第三节 行业税源监控(石油石化行业税源监控)第四十七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通过对某一具体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了解,梳理与其相关的具体行业税收政策,确定监控事项,明确监控重点,设立指标模型。

实施行业税源监控是开展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局将根据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石油石化、金融、电信、电力等行业的税源监控管理体系。

第四十八条 石油石化行业税源监控是指在企业涉税事项监控总体框架下,针对石油石化行业特点和管理需求,运用具有石油石化行业特色的专业化手段,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炼制和化工产品生产、石油制品和化工产品销售等业务板块的涉税事项开展监控。

石油石化行业税源监控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掘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中与石油石化产品相关的行业。

第四十九条 石油石化行业税源监控以石油石化产品开采、炼制和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为主线,根据产品形态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划分若干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业务板块进行监控。

第五十条 石油石化行业税源监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务税源监控;炼油和化工业务税源监控;销售业务税源监控;石油石化行业通用事项税源监控;其他方面税源监控。

第五十一条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务板块税源监控是指通过对原油和天然气的开采能力、开采数量、原油(天然气)销售等方面的监控。

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产量、商品量及销售量;原油(天然气)生产操作成本;原油(天然气)生产用电量;处置、划拨油气资产;政府补助;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购建资产借款利息扣除,油气资产弃置费等监控事项。

第五十二条 炼油和化工业务板块税源监控是指通过对企业汽油、柴油等各类成品油以及乙烯等各类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成本、产品产量、产品存储和销售等方面的监控。

主要包括:原油及原料油购进、炼油企业产品产量、吨油加工费、炼油产品商品量、化工生产原材料、化工产品产量、化工产品商品量、化工产品年生产能力等监控事项。

第五十三条 销售板块税源监控是指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化工产品销售企业的商品采购数量、价格、进货渠道、销售数量、价格、销售渠

道等方面进行的监控。主要包括:企业购进商品数量和价格、运费、商品价格机制等监控事项。

第五十四条 石油石化行业通用事项税源监控,是指对企业税负变化、财产损失处理、关联交易等各板块通用的事项进行的监控。

主要包括集团总体税负分析、利润水平与收入弹性分析、关联方交易、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申报异常、公共费用分摊、税收优惠等监控事项。

第五十五条 其他方面税源监控是指对上述监控内容以外的、与税收关系密切、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大的企业涉税事项监控。主要包括资源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相关事项的监控。

第五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采集、汇总本级所管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相关数据指标,并定期上报和反馈到上、下级税务机关。

第五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对相关数据、指标进行分析比对,对分析比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在本级进行核实确认,或下发下级税务机关核实确认,本环节无法核实确认的异常情况推送到遵从应对环节。

第五十八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采集、汇总石油石化企业集团和全行业相关信息,形成企业集团和全行业相关数据、指标,对企业集团和全行业整体情况进行比对和分析,定期将企业集团和全行业相关数据、指标和分析比对情况推送到下级税务机关。

省级和市级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采集、汇总本地区石油石化企业相关信息,形成本地区相关企业数据、指标,并将本地区相关数据、指标上报到上一级税务机关和推送到下级税务机关。对本地区相关整体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处理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核实的有关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采集、汇总本级所管石油石化企业相关信息,形成本级所管企业相关数据指标,定期将本级所管企业有关数据指标上报

到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本级所管企业情况行比对分析,处理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核实的有关问题。

第四节 遵从评价

第五十九条 遵从评价是指按统一的指标体系对企业税法遵从情况进行测评,形成测评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处理。遵从评价包括企业自我评价和税务机关的遵从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遵从评价工作。

第六十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编制测评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遵从评价工作。

第六十一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企业完成自我评价工作。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收集企业集团的自我评价报告,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成员企业的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二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统一要求对企业进行遵从评价,形成测评报告,由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第六十三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将遵从评价情况与企业的自我评价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并处理。

第六十四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对遵从评价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评价情况反馈企业集团。

第四章遵从应对

第六十五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对遵从引导、遵从管控环节反映的企业纳税遵从情况进行甄别,开展遵从应对工作。

遵从应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分析、风险应对、风险反馈和改进等四个步骤。

第一节风险识别

第六十六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采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

理,查找企业涉税事项中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风险识别。

第六十七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汇总企业相关信息,主要开展行业、集团、区域以及特定涉税事项的风险识别工作。

第六十八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按行业、集团、区域特点及特定涉税事项选取风险识别对象,选择对应的风险特征库,通过风险识别模块进行风险扫描,获得企业风险列表。

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局要求对风险扫描的结果进行人工比对校验,鉴别筛选出重要风险点。

第六十九条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风险识别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风险识别工作。

第七十条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组织架构或特定涉税事项,选择对应的风险特征库,通过企业风险识别模块对企业风险信息进行扫描,获得企业风险列表。

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局要求对风险扫描的结果进行人工比对校验,鉴别筛选出重要风险点。

第七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风险识别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风险识别工作。

第七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对应的风险特征库,通过风险识别模块对企业风险信息进行扫描,获得企业风险列表,对风险扫描的结果进行人工比对校验,鉴别筛选出重要风险点。

第二节风险评价和分析

第七十三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识别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评价分析,描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分析可能的风险来源、风险发生的原因和条件,依据分析结果对风险进行排序。

第七十四条企业风险评价和分析包括企业风险分值计算、人工分析判别、风险排序分级、报告情况处理等四个环节。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行业、集团、区域和特定涉税事项风险评价和分析;

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上级交办和本级开展的风险评价和分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上级交办和日常管理事项风险评价和分析。

第七十五条企业风险分值计算是指通过对收集到的风险管理信息进行加工,结合不同的行业、集团和区域特点,设置个性化指标和权重系数,运用技术手段或工具,将风险识别筛选出的各类风险信息按一定规则进行量化,赋予其相应的风险分值。

纳税人风险分值计算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类指标,动态指标可包括税负、利润率、产能、发票等,静态指标包括纳税人个性特征、历史表现、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等。

第七十六条人工分析判别是指对识别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人工界定。具体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的频率;评价风险的严重性以及对纳税遵从的影响程度;分析可能的风险来源、风险发生的原因和条件。

第七十七条风险排序分级是指根据分析的结果对风险进行排序,形成风险排序表。

第七十八条报告情况处理是根据风险评价和分析的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制作潜在的风险列表和企业风险等级排名,并将风险评估报告的结果反馈到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

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两方面内容,按高、中、低三等确定被评估企业的风险等级,并对企业按行业、地区、集团等多个维度进行排名;详细列示被评估企业的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和具体涉税风险点,提示和指导企业进行自我测评和整改。

第三节风险应对

第七十九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风险评价报告,按照风险等级,

启动风险处理措施。处理措施主要包括纳税服务、督导自查、特别纳税调整、纳税评估和移交税务稽查。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筹风险应对工作,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总局的部署开展工作。

第八十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认为要涉及低、中、高风险等级之间调整的,提出风险等级调整建议,传递至风险等级确定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确定的风险等级启动应对措施。

第八十一条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都较高的属于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纳税服务的方式,告知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帮助企业分析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提醒企业整改。

纳税服务包括提示提醒和税务约谈等方式。

第八十二条有遵从意愿但遵从能力较低的属于中等风险企业,可以采取督导自查和特别纳税调整的方式,处理税务风险。

第八十三条遵从意愿较低、遵从风险大的属于高风险企业,可以采取纳税评估的方式,处理税务风险。

在督导自查、特别纳税调整和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或经纳税评估后仍然处于高风险等级的,启动税务稽查程序。第八十四条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自身开展的企业风险识别及评价分析工作,其风险应对措施经上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节风险反馈和改进

第八十五条风险反馈和改进是指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风险应对的效果进行汇总和评价,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企业和相关税务部门,同时更新改进风险特征库。

第八十六条风险应对结果评价是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风险应对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对风险应对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风险管理情况,对风险应对的效果进

行评价,并逐级上报。

第八十七条风险应对结果反馈是指根据风险应对评价结果,将风险应对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企业,引导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反馈至引导遵从和遵从管控环节,协助实施风险管理;反馈至征管部门,协助改进日常税务管理;反馈至税收法规和政策部门,协助改进税收立法。

第五章 保障与支持

第八十八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及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设立大企业涉税信息管理岗位,负责大企业信息管理工作。

第一节 企业名册管理

第八十九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确定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范围,掌握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关系和企业的区域分布情况,实现以定点联系企业集团为单位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应用等工作。

第九十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筹企业名册库的建立和更新工作,负责与企业集团的信息交互工作。

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名单信息的比对核实工作。在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发现名册库需要更新的信息及时上报总局。

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做好名册库信息的比对核实工作。在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发现名册库需要更新的信息及时层报总局。

第九十一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名册库的集中更新工作。

第二节 信息采集

第九十二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数据抽取、数据提报、企业报送等方式,对所需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并

存储到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的内容包括征管系统现有数据、企业涉税经营和管理信息、第三方信息、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信息等。

第九十三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每年汇总一次对信息采集的需求,会同征管部门、电子税务中心制定大企业信息采集方案。

第九十四条 信息采集要坚持依法、统筹、保密的工作原则。

对于已经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的地区,由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直接从各类信息系统中抽取数据报送总局。

没有实现数据集中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由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组织下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及主管税务机关利用辅助采集软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层报至总局。

第九十五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导入到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的企业涉税信息,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则进行审核校验,形成校验报告并进行补充修正。

对于现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相关业务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充修正。

第九十六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制定数据质量跟踪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节 风险特征库管理

第九十七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税收数据信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集团企业,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分类归纳、整理税收风险点,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

总局大企业管理司负责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筛选,采集和梳理其各类特征指标;按照一定的统计方法,建立风险分析模型,设定风险参数和关键值,建立风险特征库。

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可以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中可以针对本地区所辖企业的特殊情况,建立地区风险特征库。

第九十八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政策变化、指标调整和风险

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维护风险特征库。

第四节 定点联系企业工作小组制度

第九十九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根据工作重点和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需要(行业或专门事项),成立定点联系企业工作小组,综合开展涉税诉求的研究分析、专题调研、税收政策评估、专项内控调查和遵从评价等工作。

第一百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企业集团或行业为对象,根据其主要成员的分布情况,确定构成工作小组成员的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

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工作小组人员,报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确定。

第一百零一条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组织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及部署开展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工作小组成员和任务实行动态管理。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调整工作小组中的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变化和工作小组人员工作的调整,及时提出本省工作小组人员调整建议,报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确定。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适时调整工作小组的职责和任务,并有计划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省级税务机关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规程。

第一百零四条本规程涉及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另行制发。

第一百零五条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本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大企业税收服务工作方案

大企业税收服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措施,下好改革“先手棋”,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处理,推动大企业税收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切实解决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中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服务不到位、管理不适应等问题,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质效,为我国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告别“眉毛胡子一把抓” 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顶层设计上对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同时,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处理,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税务总局将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先手棋”,提出了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以“平衡治理、合作遵从”为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注重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满足大企业特殊服务需求。

为优化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4大类改革举措,以为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为核心,切实解决大企业涉税事项复杂性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一是创新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包括借助手机APP、微信等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交流等服务,定期提示共性的、行业性的及有关重大事项的税收风险,探索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等。二是提供税收政策确定性服务。税务总局指导省局,对大企业执行税收政策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定期征集大企业意见建议,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探索建立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三是完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引导推动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引导和约束税企双方共同信守承诺,防范风险。四是健全税收服务协调机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两级建立税企高层对话机制,改进大企业涉税事项处理机制;完善涉税事项协调会议机制,及时解决重大、复杂涉税事项。 提升大企业管理层级实现税收风险防控“精确制导” 转变大企业税收管理方式是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按照《方案》要求,税务总局立足现行税务组织体系基本框架,提升大企业复杂事项的管理层级,突出总局专业化、集团化管理优势,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

(√)基层反映:基层关于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661350965.html,)/公文大全/基层反映 〔基层反映:基层关于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今天,好的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关于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目前,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理念已深入人心,管好大企业对抓收入工作来说,可以说是四两拨千斤。同时,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有别于一般的税收征管程序,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现行和税收征管体制一方面是按税种管理,如劳务、所得、财产行为等;另一方面又按流程管理,如登记、领票、申报、征收、数据归结、风险分析、税务稽查等。在这个流程中,不同的税种又有各自不同的流程,相互交叉,本身已很复杂了,在此基础上又推行按照纳税人的规模大小,实行大企业管理,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挑战。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迎接大企业服务与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税务部门方面 一是要不断夯实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基础,我们要不断深化国、地税紧密合作,有效整合资源、理顺管理

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职责,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框架下,依托我们对大企业的了解和掌握的数据信息,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既要做好部门之间的配合沟通,又要划清工件职责范围。 三是要找准大企业的税收风险,利用税收风险测试指标模型开展分析,从企业到集团,从集团到行业,只有指标准确,才能更好地找准风险。在工作中,要不断进行指标校验,充分做好每次替代、叠加,对风险任务认真应对,应对结果反馈后要对指标模型进行校验,力求精确精准。 四是要引导大企业建立健全涉税风险内控机制管好大 企业。帮助和引导大企业建立健全涉税风险内控机制,这是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服务纳税人最特色的工作,是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措施。帮助和引导大企业建立健全涉税风险内控机制,是加强企业后续管理的最可靠的措施。 二、企业方面 一是要加强涉税内控机制建设,增值利用有效信息。企业在涉税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要充分理解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的区别,要注意部门之间相互牵制,要尽可能将税款计算和收入、成本、费用控制因素嵌入现有大型软件,减少手工操作的人为因素影响。要把企业税务管理延长到企业管理

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部分发达国家 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

目录 前言 (2) 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3) 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9) 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3) 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6) 第五部分加拿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9) 第六部分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23) 第七部分对于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总结 (27)

前言 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为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模式和体系,我们翻译并整理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六个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做法、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以供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考。

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臵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 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根据IMF的研究,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营业规模标准、资产规模标准、注册资本标准、应缴税款标准、雇员数量标准、特定行业标准等若干方面。另外,有时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认定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规

大企业税收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1.0分) A行业 B集团 C母公司 D子公司 2.2019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需要加快建设的现代市场体系是( )。(1.0分) A科学有序、合作开放 B运行有序、竞争有度 C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D改革开放、创新合作 3.2019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的资本市场是( )。(1.0分) A 科学、规范、创新、有动力、有活力 B 规范、科学、合理、有进步、有动力 C 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 D 科学、有序、创新、有活力、有韧性 4.集团总部所在省税务机关,将集团全部成员企业合计缴纳税额与集团缴纳税额进行比对。对于集团全部成员企业合计缴纳税额比集团缴纳税额增加或减少超过10%的,下列选项中需要对此说明具体情况的是( )。(1.0分) A省级税务机关

B千户企业集团 C省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 D千户企业集团财务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有()。(1.0分) A统筹兼顾 B科学高效 C提升层级 D优化服务 E优化效能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中的数据采集主要风险点有()。(1.0分) A未按规定对企业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B未按规定制定企业名册 C未按规定采集企业涉税数据 D未按规定对采集数据进行审核 E未按规定保存和使用企业涉税数据 3.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中的推送应对主要风险点有()。(1.0分) A下属单位拒不接受风险推送的风险 B未按规定使用相关文书 C未按规定程序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开展的大企业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即将结束自查阶段,进入税务审计阶段。 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按照企业的行业代表性,以及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每年安排的一项针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审查行动。“2015年,国税总局对六家重点联系企业进行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要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自查是其中六个环节的一个环节,目前自查环节中案头审计已经开始了。”一位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2015年需要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企业分别是中海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神华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寿集团。 这次审查的时间从2015年的2月开始,将持续一年的时间,分六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信息收集及数据采集阶段、风险识别阶段、风险自查阶段、案头审计阶段、现场审计阶段、反馈提高阶段。 防控税务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纳税人经常面对的执法部门就是税务局,最有可能爆发的经营风险,就是税务风险;造成损失最大的风险,也是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有可能造成“三重损失”:不但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社会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税收风险管理 什么叫税收风险管理? 一位自查企业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税收风险管理是按照行业代表性,还有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和行业的紧密度,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审查和控制。税收风险表现形式为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企业税收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前几年累计自查了大约15家大型企业,中国烟草、中石油、中石化等榜上有名。 王冬生认为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体现了大企业自身架构、管理、规模等方面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系统性、全局性、重要性。 通过自查,企业可以理解税务机关的目的是了解这个政策是不是适合这个行业,是不是确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是不是能够有利于支持和推动这个行业改革的。因为自查过程中确实有涉及到行业不清晰的,企业也特别希望通过自查,通过税务机关来明确这些问题。 我们在接到集团通知之后先成立的自己的自查小组。我们本来就想要对集团下面的子公司做一个税务诊断,因为越来越觉得涉税风险有很大的不可控性,虽然国有企业很少有主动偷漏税动机,但是子公司自己在业务水平上都很有限。于是把本来要做的税务健康检查和税务自查合二为一,既对子公司摸了个底,又把税收风险进行了掌握,还是不错的。” 聘请了两家中介机构,同时根据自查软件,对企业的税务情况逐项落实。该公司的主要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二章遵从引导

第四条遵从引导是指通过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依法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 第一节政策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应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第六条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以后,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辅导,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引导企业的税收遵从。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收集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第八条税务总局统筹协调企业意见收集反馈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企业集团总部和省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收集本地区成员企业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税务总局。 第二节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 第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税务总局可受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办理。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的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 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发[2011]71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1.07.13 【实施日期】2011.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二章遵从引导 第四条遵从引导是指通过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依法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 第一节政策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应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实力干货丨德国关于企业税收的最新规定

实力干货丨德国关于企业税收的最新规定来源:宋能倍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 税收体系和制度 【联邦国家的分税制】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体制分联邦、州和地方(乡镇)三级。每一级行政管理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为履行这些职能而产生的费用也由其承担。因此,德国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费并不统一划入联邦财政,而是实行分税制,即将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专享税两大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或其中两级政府共有,并按一定规则和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成;专享税则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作为其专有收入。近年来,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其对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因此现在也有人认为应将欧盟作为德国税收体制中的第四级。在上述四级税收分享中,联邦所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州,再次是地方,最后是欧盟。 德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1%-25%左右,总体上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目前,德国各级政府共征收约30多种税。尽管税目繁多,但重点却十分突出:主体税种是所得税和增值税,二者分别占德税收总额的约三成和四成。其余各种税的总和占约30%。 【税务机构】德国政府税务管理机构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3个层次。联邦财政部和各州财政部共同构成德国税务管理的高层机构。联邦财政部主要通过其所属的联邦税务总局(Bundeszentralamt für Steuern)履行有关税收规划和管理的职能。联邦财政部和州财政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税收政策、分享比例等问题进行协商,二者无指导或领导关系,系平级机构。 高等税政署(Oberfinanzdirektion)是德国税务管理的中层机构,负责辖区内税法和有关征管规定的实施,并就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在联邦和州政府问进行协调,其辖区和所在地由联邦和各州协商确定。高等税政署内设分管联邦税和地税事务的多个部门。管理联邦事务的部门一般包括关税与消费税处、联邦财产处等;管理州事务的有财产税与流转税处、州财产处等。地方税务局( Finanzamt)是德国税务管理的基层机构,负责管理除关税和由联邦负责的消费税(Verbrauchsteuer)之外的所有税收。企业和个人报税、缴税和申请减、免、退税都需到注册地或居住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 主要税赋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所得税法》(EStG)。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德国常住居民(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 【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或法人税,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KStG)。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成立的企业是德国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凡总部和业务管理机构在德国境内的公司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凡总部和业务管理机构不在德国境内的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在德境内所得纳税。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新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新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B) A、不注重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B、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C、不要求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D、不要求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2、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A ) A、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B、各级税务机关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不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C、各级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不应进行引导 D、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不经与企业协商,可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3、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承担以下信息采集和整理的职责:(A) A、企业原始涉税信息的录入; B、统一制定信息采集和整理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汇总信息采集需求,制定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方案;

C、与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涉税信息交互工作; D、统一抽取已经实现税务总局数据集中的征管信息; 4、下列属于税务总局开发的“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税务审计查账子系统等。 5、下列属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在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统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企业风险管理调查问卷模块组成。 6、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工作分为代码准备、名册采集、任务分发、(A)、结果上报、名册反馈和工作总结七个阶段。 A、名册核实 B、发放调查问卷 C、纳税评估。 7、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以(A)和工商注册规范的组织形式为参考,建立统一标准。 A、合并报表的口径 B、只纳入分支机构 C、只纳入法人企业 8、内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A),以及境外控股公司;

大企业税收服务工作方案

精心整理 大企业税收服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措施,下好改革“先手棋”,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处理,推动 理、合作遵从”为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注重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满足大企业特殊服务需求。 为优化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4大类改革举措,以为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为核心,切实解决大企业涉税事项复杂性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一是创新个性化纳税服务

方式。包括借助手机APP、微信等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交流等服务,定期提示共性的、行业性的及有关重大事项的税收风险,探索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等。二是提供税收政策确定性服务。税务总局指导省局,对大企业执行税收政策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定期征集大企业意见建议,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探索建立复杂涉 险管理机制。 ——开展总局省局两级税收风险统筹分析。税务总局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建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专业团队,联合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跨区域统筹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设立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专家委员会,提出确定、统一的政策执行意见,形成税

收风险分析报告。 ——实施风险任务统一推送差别化应对。税务总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推送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任务。省局风控办根据风险应对任务清单,按照风险等级推送给相应税务机关风险应对主体,开展差别化风险应对。地(市)局按照要求开展风险应对,接受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 能进行了调整,各业务处分别承接“数据采集—风险分析—推送应对—反馈考核”等风险分析应对四个核心环节的相应工作。同时,对北京市国税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进行改革,与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在税务总局层面共同承担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的职责任务。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经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承载着税收未来发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测试题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试题 一、单选(每题 2 分,共20 分) 1. 各级税务机关可运用掌握的企业涉税信息,选取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比 对、分析,及时全面了解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税源变动情况,为 ___ A ___、评估和应对提供基础性信息。 A 风险识别 B 税务审计 C 风险核查 D 风险自查 2. ___ B __是风险应对的主要手段和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A 案头审计 B 税务审计 C 现场审计 D 风险评估 3. 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有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统、___ B ___、税务审计查账子系统等部分组成。 A 行业风险特征库 B 企业税务风险评估管理子系统 C 企业风险管理数据库 D 税务风险评估管理子系统 4. 税企合作市指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税务机关遵循平等、互信、_ A __ 共赢的原则,合作开展企业名册管理,共同预防和控制税务风险。 A 自愿 B 公开 C 互助 D 公平 5. ___ A ___是指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定期报送本级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税务机关根据上述信息,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反馈名册核实结果,正确建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 形管理体系的业务处理过程。 A 企业名册管理 B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

C 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 D 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 6.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旨在__ A___,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 誉损害。 A 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 B 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 C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D 企业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 来 7. 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___ C ___;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A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B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方法 C 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 D 企业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 8. 遵从引导包括政策服务、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引导企业建立完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日期:2010-01-14 【选择字号:大中小】 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 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根据IMF的研究,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营业规模标准、资产规模标准、注册资本标准、应缴税款标准、雇员数量标准、特定行业标准等若干方面。另外,有时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认定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规模状况和运营情况,因此,需要采用多个指标来综合评定,来明确某企业是否属于大企业。 美国采用的是资产规模标准。IRS将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认定为大中型企业, 由LMSR负责管理。LMSR又把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协调行业客户CIC。这类企业是指资产规模极大、经营业务类型多元化、管理环节很多、关联方关系复杂而需要审计小组进行协作审计的超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大约有1200 多家;二是一般的大中型企业IC。这类企业是除了CIC之外的资产规模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除了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企业之外,LMSR也负责以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第一,居住在外国或美国领地的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第二,在海外保持账目和记录的企业;第三,非居民外国人和公司;第四,放弃公民身份并移居外国的美国人;第五,存在税收协定问题或者其他国际特征的个人。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一)管理模式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属于全功能型的集中管理模式,拥有了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所有职能,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风险评估、执行欠税、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它的管理体系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高度集中化的管理体系,LMSR总部设在华盛顿,国内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日常征收管理。大中型企业局总部下设国际税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等9个处和5个派出分局。其中分局是按照主要行业分别派驻各行业在全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分别是:自然资源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1】71号 2011年7月13日发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应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通过有效的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二章遵从引导 第四条遵从引导是指通过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依法处理涉税事务的能力。 第一节政策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应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第六条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以后,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辅导,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引导企业的税收遵从。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收集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第八条税务总局统筹协调企业意见收集反馈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企业集团总部和省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收集本地区成员企业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税务总局。

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继续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扩大和加速,大企业的地位愈发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占全国2.31%的大企业纳税户支撑着全国90%的税收收入,我国大企业经济规模持续增大,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不断提升,已经名副其实的成为我国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大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国家社会创造了巨额财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提升国家竞争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历史经验证明,大企业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大企业越来越成为配置全国乃至全球资源的主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大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大企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头羊,大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排头兵,大企业是综合国力竞争的航母。大企业的地位如此重要,那么作为调控经济杠杆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让税收管理更好的促进大企业发展就显得十分突出和必要,这还要首先从当前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谈起。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基本是粗放式,统一,混合管理的税收管理模式。这一不分对象粗放管理模式大大影响了税收的财政作用发挥以及税收的杠杆效能,由于大企业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应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可喜的是总局已针对这种现状制

定的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也设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相比,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一是生产经营规模大,巨大的资产规模和庞大的机构设置,税源结构具有复杂性;大企业注册资金、资产、营业收入、利润、职工人数等指标远远超过中小企业若干倍。二是生产经营范围大,如从事石油、房地产、煤炭、能源和化工开发等多种产业;塔形集团则形成了三大发展板块的宝塔模式,即以石油炼化为依托,化工产品为主的炼化实业板块等等。三是组织机构庞大。这些大企业的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的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一般都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都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年报信息,财务人员数量多而且比较精干;四是企业信息量大。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也很高。五是生产经营流程长,税源结构具有跨度性。六是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自身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七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大企业的特点及时制定出适应大企业发展的管理办法,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了有关单位的注意并已着手开始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里我们仍有必要谈一谈当前我们税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已便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作为参考。 (一)税务管理机构与企业级别不匹配。由于我国大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有的更是中直企业,并有行政级别,一些副部、正厅、正市级单位屡见不鲜,其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资产

大企业税收服务工作方案

大企业税收服务工作方 案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大企业税收服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措施,下好改革“先手棋”,将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处理,推动大企业税收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切实解决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中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服务不到位、管理不适应等问题,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质效,为我国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告别“眉毛胡子一把抓” 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顶层设计上对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同时,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处理,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税务总局将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先手棋”,提出了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以“平衡治理、合作遵从”为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注重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满足大企业特殊服务需求。 为优化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4大类改革举措,以为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为核心,切实解决大企业涉税事项复杂性与税收政策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一是创新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包括借助手机APP、微信等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交流等服务,定期提示共性的、行业性的及有关重大事项的税收风险,探索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等。二是提供税收政策确定性服务。税务总局指导省局,对大企业执行税收政策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定期征集大企业意见建议,为

1关于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1关于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大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大企业具有的国际化、集团化、多元化,组织庞大复杂,机构点多、面广,税源跨区域等特点日显突出。抓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既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完成地税收入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课题。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总局制定的《“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改革探索 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是总局党组、省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大企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中的不足,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税收管理国际 趋势,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大企业税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税收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全省

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党组的决策上来,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支持改革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还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税收管理应对大企业集团化、多元化、跨地域甚至跨国经营发展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集中、信息化程度提高、税收博弈能力增强的必然选择;是税收征纳成本偏高、征管资源有限、处理涉税复杂事项能力不强、税企关系有待进一步和谐、税收风险不能有效防控等问题的解决之道;是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有效举措;是改革现行税收管理模式、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 当前,改革尚处在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存在困难和阻力是正常的。但是,总局党组、省局党组对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不能动摇,要摸着积极探索,求实创新,边行边试,稳步推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内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

美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对于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启示

美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对于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启示 摘要:中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还处在初建模式的阶段,因此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具有充分必要性并且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国外典型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已有模式来分析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问题,是顺应国际化发展的税务管理的趋势,是加强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推进了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现代化发展,为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务管理途径都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在分析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前提下来研究大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及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纳税服务 引言 大企业既是税务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收增长的重点。服务、管理好大企业,为大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无疑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面,也是税收经济观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交易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税务管理办法对于大企业存在如下弊端:一是服务不到位导致权利和义务失衡;二是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流失重;三是管理越位导致管理成本提高;四是检查不规导致执法水平不高。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因此本文通过在分析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来研究大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及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模式 美国的征管模式是从思想的价值和税收征管体系的重构两面进行变革。美国税收征管体系变革是与美国税收管理思想相同步的。1998年以前美国实施的是“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全国43个征收服务单位对辖区所有的纳税人实行全位的服务与管理。2000年,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美国按纳税人类别重构国收入局,分设工薪和个人投资管理局、小型和自雇企业管理局、大中型企业管理局、免税组织和政府机构管理局等四个管理机构。大中型企业管理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_新_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岗位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B) A、不注重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B、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C、不要求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D、不要求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2、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A ) A、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 B、各级税务机关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不应按规定向有权税务机关移送。 C、各级税务机关针对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不应进行引导 D、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内控体系状况及税法遵从能力,不经与企业协商,可与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3、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承担以下信息采集和整理的职责:(A) A、企业原始涉税信息的录入; B、统一制定信息采集和整理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定期汇总信息采集需求,制定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方案; C、与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涉税信息交互工作; D、统一抽取已经实现税务总局数据集中的征管信息; 4、下列属于税务总局开发的“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组成部分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税务审计查账子系统等。 5、下列属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在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子系统的是:(C) A、稽核协查子系统 B、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C、企业风险管理调查问卷模块组成。 6、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工作分为代码准备、名册采集、任务分发、(A)、结果上报、名册反馈和工作总结七个阶段。 A、名册核实 B、发放调查问卷 C、纳税评估。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进行研究与管理,探寻符合大企业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技能和方法,并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共享。同时,还可以以知识管理为基础,构建全方位的后台服务支持中心,快速收集大企业的最新资讯,分享大企业管理的方法,协助评估大企业的内部风险,帮助一线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FEATURE 美国大企业 一、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指导思想及具体做法 美国税收征管体系变革是与美国税收管理思想同步的。1998年以前美国实施的是“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全国43个征收服务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的纳税人实行全方位的服务与管理。2000年,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美国按纳税人类别重构国内收入局,分设工薪和个人投资管理局、小型和自雇企业管理局、大中型企业管理局、免税组织和政府机构管理局等四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李 岩(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 武汉 430071) 内容提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大企业集团迅速成长,呈现跨行业、跨地域、跨国家相互渗透的发展态势。大企业集团的集约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管理对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如何改革现有税收管理模式,加强大企业集团税收管理,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指导思想及具体做法,探究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主要问题及症结所在,为我国税收征管体系重构及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征管体系 管理模式 大企业集团 Abstract: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 China's economy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and some large-sized enterprise groups take on the trend of mutual influenced devel-opment of trans-industry, trans-region and trans-country. The intensified, information-based, specialized management of large-sized enterprise groups casts an unprecedented impact and challenge to current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and how to re-form the mode of current tax administration and strengthen tax administration toward large-sized enterprise groups becomes an urgent issue in China. By analyzing the guiding ideology and specific measures of tax administration toward large-sized enterprises in the USA, this paper makes an exploration on major issues and crucial causes of the tax administration mode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mode toward large-sized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Administration mode Large-sized enterprise group 1000管理。一归口到大中型企业管理局,并于同年10月1日将大中型企业管理局更名为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进一步将行业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实施“行业+地域分布”的管理模式,推出品种多样 的纳税服务产品。目前,美国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有员工7000人,为21万户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纳税人实施服务和管理。 (一)“行业+地理分布”的管理模式 即按行业进行服务与管理,并兼顾各个行业在地理上的分布设定行业分局的管理范围和业务边界。如金融服务业大多集中在美国东部地区,金融服务业分局总部就设在曼哈顿,其管辖范围还包括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马里兰、特拉华、康涅狄格州。这样,各行业分局一方面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业管理,对辖区外本行业的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另一方面,又全权负责辖区内6大行业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工作。其中本行业之外的其他5个行业的工作则按照相应的行业分局的要求来做。从机构设置来看,以金融服务分局为例,该分局下设两个大区负责人办公室,其中一位负责曼哈顿地区,另一位负责辖区 税收管理模式 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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