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批改操作指引2013修订版Microsoft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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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批改操作指引

(2013修订版)

一、总则

1、为规范车险承保流程,降低车险经营风险,加强对车险退保及批改的管控力度,完善车险承保管理体系,根据《保险法》、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规章及车险承保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2、各分公司可依据本指引制定更详细、更具体的操作细则,确保车险退保、批改工作的规范实施。

二、保险合同解除

(一)交强险

1.交强险可解除保险合同情形

根据中保协《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规定,投保人可提出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的,有以下六种情形: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

6(.

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2.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所需的资料及手续:

(1)核对被保险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客户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核对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2)填写完整、内容正确、被保险人亲自签章的批改申请书;(3)收回的交强险保单(有批单的须提供批单)、发票(如客户财务已入帐的须提供证明)及保险标志;

(4)被保险人为个人的,提供被保险人名字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被保险人为非个人的,提供开户银行、户名及银行帐号;

(5)对符合交强险退保的六种情形,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①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提供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般是省商务厅或省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出具)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

②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只适用于营业性机动车,须提供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停驶证明》。

③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提供车辆被盗抢发生地派出所出具的立案证明(或报案回执)、县级以上(含)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车辆侦查未果证明复印件以及

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显示车辆处于被盗抢状态的车辆状态信息表(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复印件。

④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核对其它保险公司出具的起保在先的交强险保单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对于本年交强险起期错误要求退保并重出交强险保单的,请核对上年交强险保单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⑤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请提供车辆所有权转移至原车籍以外地区的证明材料(如车辆在新车籍地区上牌回执或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⑥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

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提供汽车销售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原件(须包含客户名字(称)、车辆厂牌型号、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码)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证明。

对④、⑥两种情形的交强险退保,须全额退还交强险保费。

交强险退保时,涉及车船税的,原则上采取“退保不退税”的原则,不允许在系统进行车船税的退税处理,对于符合车船税退税处理的业务,须在系统中先进行车船税的批改,再进行交强险的退保。

3.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的批文格式内容

交强险解除保险合同的批文格式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办理停驶的、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四种情形

可使用如下格式内容的批文:

兹因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车辆停驶或被盗抢公安机关证实丢失或车辆所有权转籍),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自年月日零时起本保单全单退元,计算公式:保,退还保费¥.

退保保费=签单保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天数)。

保单(流水号:)、发票(流水号:)及保险标志(流水号:)均已收回。本保险单保险责任终止,特此批注。

说明:对于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及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两种情形,如客户前来办理交强险退保的时间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出具日期及车辆管理所提供的车辆状态信息表上的状态更新日期之间相隔一定的时间间隔,且客户要求按《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出具日期及车辆状态信息表上的状态更新日期的次日作为交强险退保生效时间的,可按客户要求办理。

(2)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批文格式内容:

分两种情形:

①与其它保险公司同出同一保险标的交强险保单的重复投保

兹因重复投保,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自年月日零时起(此日期与保单起保日期相同)本保单全单退保,退还保费¥元(同签单保费)。交强险先起保的为公司,保单号码:

保险期间:

保单(流水号:)、发票(流水号:)及保险标志(流水号:)均已收回。本保单保险责任终止,特此批注。

②与上年交强险保单保期重叠的重复投保

因提供资料有误(或填写错误),致本交强险保单与上年交强险保单保期重叠,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自年月日零时(此日期与保单起保日期。元(同签单保费)相同)起本保单全单退保,退还保费¥.

交强险正确的保险期间为:。

保单(流水号:)、发票(流水号:)及保险标志(流水号:)均已收回。本保单保险责任终止,特此批注。(3)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兹因车辆质量问题,车行退车(或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法上户),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自年月日零时起(此日期与保单起保日期相同)本保单全单退保,退还保费¥元(同签单保费)。

保单(流水号:)、发票(流水号:)及保险标志(流水号:)均已收回。

本保单保险责任同时终止,特此批注。(二)商业车险

1.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现行《保险法》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如下:

(1)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慌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4)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或受让人通知保险标的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解除合同;(5)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非法活动,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应谨慎使用以上方式解除保险合同,无充分理由不得采用,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批文格式内容:

保险标的于年月日在地方发生了部分损失的保险事故,本保险人已于年月日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款。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本保险人决定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并已于年月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速递按投保人投保时填写的联系地址向投保人寄出了关于

解除号保单保险合同的通知书,从EMS反馈的信息了解

到本保险人关于解除号保险合同的通知书已于年

月日送达投保人,投保人已知悉本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

因此,从年月日(此日期须比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送达投保人的时间最少晚15天)零时起本保险人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本保单保险责任同时终止,特此批注。

2.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现行《保险法》及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保险车辆因过户、停驶、报废、车辆因质量问题或技术参数不符合规定无法上户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可保利益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或(和)全车盗抢险或(和)自燃损失险的车辆,因车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灭失或被盗抢未侦破或全车自燃获得了赔款而导致该险种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同时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和)司机座位责任险或(和)乘客座位责任险或(和)及其附加险的,因车辆发生了全损(或推定全损)或灭失或被盗抢未侦破或全车自燃导致保险标的不存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4)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自保险人赔偿之日

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5)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6)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外,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解除商业车险保险合同。

第(5)种情形的退保,退保保费计算公式:

退还保险费=签单保费×(1-3%)

其它情形的退保,退保保费计算公式:

退保保费=签单保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天数)

1.1商业车险退保所需资料及手续

(1)退保时,必须进核心业务系统的理赔子系统查询是否有报立案、未决案件或赔款信息,对有明确属于保险责任的未决案件,应向客户解释说明,在领取赔款后方可申请办理退保。

(2)填写完整、内容正确、被保险人亲自签章的批改申请书;(3)核对被保险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客户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附件一为个人委托书参考样板(法人委托书一般有固定格式,内容可参考个人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核对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4)收回的保险单(有批单的须提供批单)、发票(如客户财务已入帐的须提供证明)及保险证;遗失保单或(和)发票的须在所在地区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5)被保险人为个人的,提供被保险人姓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被保险人为非个人的,提供开户银行、户名及银行帐号;

保单退保,批文格式内容如下:

兹因(退保原因),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自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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