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标志

安全疏散标志

安全疏散通道标志:绿底白字,高40公分,长60公分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 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84-48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

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疏散指示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记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一)应急照明 1.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6)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二)疏散指示标志 1.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地面疏散指示灯的设置

、商业物业对疏散指示标志有什么要求?, 商场地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地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地商场,疏散楼梯间地墙面上应连续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地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地地面或靠近地面地墙上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地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地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地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地上边缘不宜大于;) 设置在墙面上地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不易安装地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 设置在地面上地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地保护罩;)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设置在高度超过地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商业物业对灭火器地配置有什么要求?, 应选用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商场火灾地灭火器.,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地灭火器不应少于具,每个设置点地灭火器不宜多于具. 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技术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等技术规范,关于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地要求编制. 总则 ..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建筑内部装修地民用建筑、平战结合地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标志地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已投入使用地民用建筑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参照本规程执行. ..消防安全标志地设计与施工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选用地消防安全标志产品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测试合格.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73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 (正式版)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 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 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 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 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 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 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

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2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物中增设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场所。 1.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对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有指示作用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指示牌,包括电光源型和非电光源型疏散标志。 2.2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 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利用电能实现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消防应急灯具。 2.3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non-electric-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自发光或蓄光材料制成,当其表面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发光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指示牌。 2.4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fire 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一种,设置于地面或墙面上,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续并引导人员疏散的指示标志。 2.5消防疏散楼层指示图 fire evacuation floor display map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示范文本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 范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 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 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 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 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 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 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

交通安全标志图片大全

交通安全标志图片大全 的,那么,每个交通安全标示的图片你都了解吗?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交通安全标志的图片,供学习参考。 交通安全口号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不能做。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交通安全标志图片 交通安全标识牌为出行者提供信息和引导,最常见的有指路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每种标志代表的含义都不相同。现将交通安全标志图片大全配图示说明如下:

1.交通信号灯 常见的交通信号灯有两种。一种是指挥信号灯,它由红、黄、绿三种光色组成。红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绿灯亮时,准许车辆和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过,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线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另一种是人行横道信号灯,设在人行横道口处,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不准通过人行横道。

2.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如:注意行人、十字交叉、T型交叉、向左急转弯、连续弯路等。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禁令标志的颜色一 般为白底、红圈、黑图案。其形状为圆形或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如:禁 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行人通行等。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实施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如:直形、向左转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步行等。 3.交通标线 A、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线是用白色油漆在城市公路上画的宽状横线, 专供行人过马路使用。 B、中心线。中心线是一条白(黄)色的划线,是在较宽公路上设置的双向 车道的分界线。 C、停车线。设在交叉路口的一条白色短线,它是车辆在交叉路口等待绿 灯放行时的停车界线。 D、人行道线。其作用是专供行人行走,任何车辆不得在此道行驶。 环形交叉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 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表示向左急弯路,此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 计和使用(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最新版)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时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要正常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则应当接在消防电源上。控制方式可采用普通开关和中间继电器并联控制灯的开闭,平时使用中继器常开触点,由普通开关控制灯的开闭,事故状态下通过有关信号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自动打开应急灯。中继器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触点控制,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二是用非消防电源220V控制电源,当发生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这种方式很适合于隐患整改工程。 ——选用集中蓄电池作电源。在无消防电源而占地面积大、空间大的场所,应急灯宜选用集中蓄电池供电,通过单独配电线路送到各应急灯,灯具为普通型。集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为普通电源,

11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一、系统分类 二、系统选型 1.设置消控室的应选择集中控制型 2.设置火自报但未设消控室的,宜选择集中控制型 3.其他,可选非集中控制型 三、系统构成 四、系统设计 (一)消防应急灯具 1、类别 2、灯具的选择规定 ○1采用节能灯具,光源色温不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标志灯具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4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5设置在距地面8m以下的灯具,电压、供电方式要求:

a.应选择A型灯具 b.地面上的标志灯具,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c.未设置消控室的,住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灯具工作电压应低于DC36V) ○6住宅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做【日常照明】○7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规定: a.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具可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设置在距地面1m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b.在顶棚、疏散走道上方设置的灯具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8 ○9 ○10备用照明 亮度和平时一样 应有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3、灯具的设置规定 保证基本照明 保证人员可识别疏散路径、方向、出口位置、所处楼层 4、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规定(重点)

5、灯具的安装 一般规定: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二)配电回路 1、电路中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负载 2、具体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50/202-2004 ICS130.220 P16 备案号:16342-200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中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术语 3.1 消防安全标志(fire satety sign) 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场所指示标志、障碍物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志、疏散指示意图标志、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 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 3.2 电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electric fire satety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或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标志。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 3.3 光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seif-iuminescnt fire satety sign) 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 4 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确保标志设置的完整、准确。 4.1.2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活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易被遮挡的位置(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消防安全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4.1.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DB11 1024-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编号:DB11/1024—2013 备案号:J10195—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2013-11-01发布2014-05-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DB11/1024—2013 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 2013 北京

附件: 北京市地方标准报批稿确认单 本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已经按照专家审查会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审查会意见已经全部落实。经对标准报批稿审核,标准技术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表述清晰。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以及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名单核对无误。该地方标准报批稿可以按照程序规定报批。 负责人(签字):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加盖公章): 确认日期: 注:1、此附件提交本项地方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报批材料交至市质监局; 2、标准文本报批后,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DB11/1024—2013 前言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5章,即总则、术语、设置要求、施工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术语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场所、部位、设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提出疏散标志蓄电池组的初装放电时间等要求,推进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新技术的应用。 本标准中第3.2.2、3.2.3、3.2.4、3.2.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安全标志图片大全

常用安全标示 序号图形符号标志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 1禁止吸烟 45 有火災危險物质的场所, 如:木工車間、油漆車間、 纺织厂、印刷厂等 2禁止烟火 25 有乙类火炎危险物质的场 所,如:面粉厂、煤粉厂、 焦化厂、施工工地等 3禁止带火种有甲累火炎危险物质及其他禁止帶火种的各种危险场所,如:炼油厂、乙炔站、液化石油气站、煤矿井內、林区、草原等 4禁止用水浇灭生產、儲運、使用中有不准用水浇灭的物质的場所,如;变压器室、乙炔站、化工药品库、各种油库等 5禁止放置易燃 物 具有明火设备或高温作业场 所,如:动火区,各种焊 接、切割、锻造、浇注车间 等场所

6禁止启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等 7禁止合闸设备或线路检修时,相应开关附近 8禁止启动检修或专人定时操作的设备附近 9禁止触摸禁止触摸的设备或物体附近,如“,高压站房、电器设备间化学物品、具有毒、腐蚀性物体处 10禁止跨越不宜跨越的危险地段,如专用的运输通道、作业流水线,作业现场的井、坎、坑等

11禁止攀登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如:有坍塌的危险的建筑物、机械物、设备旁 12禁止跳下不允许跳下的危险地点,如:深沟、深池、车站及盛装过有毒物质、易产生窒息气体的槽车、储罐、地窖等处 13禁止入内已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如:高压设备室、各种污染源等入口 14禁止停留对人员密集处,如:粉碎场地、危险路口红路灯处等 15禁止通行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爆破现场,道路施工工地等

16禁止靠近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如: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附近 17禁止乘人乘人易造成伤害的区域,如:室外运输吊篮,外操作电梯框架等 18禁止堆放 7 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 及车间主通道等 19禁止抛物抛物易伤人的地点,如:高出作业现场、深井(坑)等 20禁止戴手套戴手套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附近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边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5、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开”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 (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规范(2021年)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61200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 疏散标示指示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 3. 疏散导流标志 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 警示标志 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 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 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 设置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用。 3.1.2 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 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 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整理版

DBJ01-61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 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 定, 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safetyevacuation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indicator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 或) 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 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 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guiding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 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andinducingorwarning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luminglightingfiresafetyevacuationsign 经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Light-cumulatingfireevacuationindicatorsign 经过光源照射, 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编号:AQ-JS-01504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 计和使用 Design and use of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signs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 使用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时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要正常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则应当接在消防电源上。控制方式可采用普通开关和中间继电器并联控制灯的开闭,平时使用中继器常开触点,由普通开关控制灯的开闭,事故状态下通过有关信号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自动打开应急灯。中继器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控制模块触点控制,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控制模块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二是用非消防电源220V控制电源,当发生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使中继器常开点闭合,这种方式很适合于隐患整改工程。 ——选用集中蓄电池作电源。在无消防电源而占地面积大、空间大的场所,应急灯宜选用集中蓄电池供电,通过单独配电线路送到各应急灯,灯具为普通型。集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为普通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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