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为何要按2014年标准计算

2018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为何要按2014年标准计算
2018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为何要按2014年标准计算

2018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为何要按2014年标准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按照2014退休人员的标准退休呢?退休人员的缴费标准不是一年标准,不是2016套标准,而是2017套标准。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4个月、2015, 01个月、2014年10月1日,文件的实施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其中,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是:(四)改革前后的趋同。在渐进改革的基础上,实现了平稳过渡。退休人员在改革前已经退休,保持现有的待遇,参与今后的调整工作;参加改革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的机制,实现合理的治疗联系。在改革前参加改革的人员和改革后的退休人员,通过过渡性措施的实践,保持治疗水平不降低。上述规定指出,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将“新民”“新人”分为不同的措施和待遇标准。老人”是指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职工在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按照国家原有的待遇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实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养老金自2014年10月1日以来首次增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退休金,调整相关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构、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并于2014年10月1日退休的人员,成立15年累计年份(包括同期缴款)10年。在过渡阶段,比较

了新旧处理方法,保证了下限。也就是说,新方法比旧方法低,根据旧方法,新的养老金方法高于旧方法,较高的部分将受到限制。由于在新的治疗方法中涉及的一些政策尚不清楚,退休养老金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是一种进步,而不是最终的治疗。从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的十年是过渡时期。计算了旧方法和新方法。所有的新方法都是在过渡期后计算的。至少到目前为止,2014年10月1日退休的退休人员,无论是在2017退休还是在2018退休,都应按照2014退休人员的标准发放。[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单位支付+个人支付* 8%)+职业养老金(单位付款* 8% +个人支付* 4%)]新员工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后进入办公室的人员,并按照本办法所公布的措施支付费用。退休后,根据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企业年金补贴。这里提到的“年金”是指“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是养老金的一部分。因此,“年金”与退休年龄和退休人员退休标准在2014之间没有相关性。在中国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体系,既不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但单位福利制度。它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由机构和职工建立的保障体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实施企业年金计划所面临的一切风险。

0月计薪天数与月工作日在加班日工资标准的计算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计算标准及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问题,如何计算,本文拟对加班费问题作一个简单梳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 根据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 根据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 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 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

生产车间工资计算方法

薪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计件工资二、计时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件工资(分为下列两种) 1、定额计算法 对于定额产量,每位员工应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完成。 定额产量以整月计算 计件工资+ 超产计件工资+ 延时计件工资+ 加班计件工资= 总工资(1)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 以当月正常班(除双休日、节假日外)总产量为准 当月正常班总产量大于月定额产量时,以月定额产量乘以定额工资单价,所得工资为计件工资。 当月正常班总产量小于月定额产量时,以当月总产量乘以定额工资单价,所得工资为计件工资。 (2)超产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 当月正常班总产量大于月定额产量时,所超过的定额产量为超产产量,先由超产产量乘以定额工资单价计算出结果,然后乘上1.5倍,所得工资为超产计件工资。 (3)延时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保定额产量完成的情况下)延时产量乘以定额工资单价,然后再乘上1.5倍,所得的工资为延时计件工资。 (4)加班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 双休日、节假日,分别先由它们的产量乘以定额工资单价计算出结果,然后分别再乘上2倍、3倍,所得工资为加班计件工资。 2、系数计算法

对于定额产量,每位员工应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完成。 1、完成规定的定额系数为:1(系数1为32元) 2、完成任务定额每小时回报为:4元(系数:0.125) 定额产量(系数)以整月计算。 计件工资+ 超产计件工资+ 延时计件工资+ 加班计件工资= 总工资(1)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 以当月正常班(除双休日、节假日外)总系数为准 当月正常班总系数大于月定额系数时,以月定额系数乘以32元,所得工资为计件工资。 当月正常班总系数小于月定额系数时,以当月总系数乘以32元,所得工资为计件工资。 (2)超产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 当月正常班总系数大于月定额系数时,所超过的定额系数为超产系数,先由超产系数乘以32元计算出结果,然后乘上1.5倍,所得工资为超产计件工资。 (3)延时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保定额产量完成的情况下)延时的系数乘以32元,然后再乘上1.5倍,所得的工资为延时计件工资。 (4)加班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 双休日、节假日,分别先由它们的系数乘以32元计算出结果,然后分别再乘上2倍、3倍,所得工资为加班计件工资。 二、计时工资 正常班工资+ 加班工资= 总工资 每小时基数= (岗位日工资/8小时) 正常班工资= 正常班工时×每小时基数 加班工资:8小时以外加班= 8小时以外工时×每小时基数×1.5倍双休日加班= 双休日工时×每小时基数×2倍 节假日加班= 节假日工时×每小时基数×3倍

日工资计算方法【企业如何计算日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企业如何计算日工资】日工资是指当月的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下面就为大家解开企业计算日工资,希望能帮到你。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劳动保障部于xx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__》,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法规定工资如何计算的.doc

劳动法规定工资如何计算的 劳动法的工资计算的方法 标准的工资指的是每天工作8小时,双休的情况下的工资。日工资是1320/21.75=60.69元,小时工资是60.69/8=7.59元。 工作日加班的工资是正常小时工资的 1.5倍,即你正常工作日的全部工资是60.69+7.59*4.5=94.85元,法定休息日的工资是正常日工资的2倍,即你周六日上班的日工资是121.38元,法定节假日每年11天,每天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3倍,即182.07元。 以2011年9月为例,你的工资总额应该是94.85*21+121.38*8+182.07=3144.96元。 但是这种工作时间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即便需要加班,每天最长3小时,每个月最长36个小时,每周保证劳动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工资的情况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

劳动法日工资标准按几天计算.doc

劳动法日工资标准按几天计算 劳动法日工资标准按几天计算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月=21.75天 劳动法工资标准的形式

有最低工资标准、固定工资标准和浮动工资标准等形式。 最低工资 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季度13个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企业中从事最简单、最不熟练劳动者,单位工作时间的工资数额。最低工资标准是确定工资差别的基础,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宏观工资的总体水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特征,但也要考虑以下3个因素的影响: 1)国家法定的最低工资率,或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一个概念,但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国家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以企业内最简单、最不熟练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为依据。 3)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应是一个固定的量,应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该企业工资基金规模的变动适当的做出调整。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标准的含义是每一个工资等级只规定一个工资数额,一旦确定,长期稳定不变,与企业经济效益没有直接关系。文章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2007-01-31 您是第2351位阅读者 页面文字:[小][中][大] 完美“薪”情手册简历攻略面试秘籍求职陷阱职业测评每日英语博客求职精品课程 【案例】 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评析】 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1、怎样计算计时工资?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单位,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是根据工资标准、考勤记录和有关制度计算的。具体计算过程又因采用月薪制或采用日薪制而有所不同。 采用月薪制计时工资时,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日工资额×缺勤天数 其中:月标准工资可以根据工资卡片的记录取得,缺勤记录可以根据考勤记录取得,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 (1)每月固定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为每月标准工资除以30天,即: 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30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时,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视为缺勤,照样要扣工资。 (2)每月按21天计算(全年36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7天及104个公休日,再用12个月平均),日工资率为全月标准工资除以21天,即: 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21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时,缺勤期间的节假日、星期天不算缺勤,不扣工资。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1、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其中: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是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 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是指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即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 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 的300%即其加班工资》日工资*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资。 综上,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2、五一节加班=四倍工资--- 说法不恰当。 理由如下: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条中有“不低于” 三个字。其意思,如企业在这个300%的基础上,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员工400%或500%的工资. 法律并不禁止。即企业如愿意五一支付员工5 倍或6 倍工资,法律都是允许的。但关键是不能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00%. 因此,五一加班工资=四倍工资是表达不恰当的。正确表述应为五一加班工资》3倍工资。五一加班期间的全部工资二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倍工资。 (2)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大家或一些企业,在日常操作中,存在误解,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同于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全部工资,即一般按300%支付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全部工资。实际上,很多员工也是这么认为。这是不对的,从法理上讲,是错误的。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二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我看了一些网友对五一加班是三倍还是四倍的讨论,关键是大家对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这二个概念没有搞清楚,当然政府部门也没解释清楚。

劳动法日工资计

劳动法日工资计算 劳动法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制就是根据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日数来计算工资。日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主要 政策解读/ 有三种: 1.按照平均每月应出勤天数计算。即用全年天数减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之差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每月应出勤天数(25.5天),然后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25.5,得出日工资标准。 2.按照平均每月日历天数计算。即用全年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每月日历天数(30.4天),然后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30.4天,得出日工资标准。 3.按照当月应出满勤天数计算。即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当月日历天数减当月法定节假日天数之差,得出日工资标准。 以上介绍的是传统概念的小时工资制和日工资制。在实践中,小时工资制和日工资制还有不同的涵义。即小时(日)工资制是指职工每小时(每日)完成规定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生产工作任务,即按预定的小时(日)工资额支付小时(日)工资。这一工资额不是由职工月工资标准直接演变而来,而是由企业根据自行规定的小时(日)工作量的大小,并参考本企业和社会上完成同一工作量应

得的收入水平确定的。以上两种涵义的小时(日)工资制,在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选择使用。 劳动法工资的定义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劳动法工资的介绍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

按小时算工资的计算方法

按小时算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是指当月的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 休假日。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 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 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 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 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 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 以上两项总计: 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个月)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常用100条公式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2×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2×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2×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2×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日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日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 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 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2014年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即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 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 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 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 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 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 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 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

日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加班费计算方法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115=104+11 阅读延伸: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包吃包住属于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范围。此外,实物及有价证券,如单位发给员工的劳保物品、餐票、电影票等,也不能作为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各地最低工资 北京:1160;上海:1280元;;深圳:1320元;

劳动法日工资标准按几天计算

劳动法日工资标准按几天计算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有最低工资标准、固定工资标准和浮动工资标准等形式。 最低工资 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季度13个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企业中从事最简单、最不熟练劳动者,单位工作时间的工资数额。最低工资标准是确定工资差别的基础,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宏观工资的总体水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特征,但也要考虑以下3个因素的影响: 1)国家法定的最低工资率,或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一个概念,但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国家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以企业内最简单、最不熟练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为依据。

3)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应是一个固定的量,应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该企业工资基金规模的变动适当的做出调整。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标准的含义是每一个工资等级只规定一个工资数额,一旦确定,长期稳定不变,与企业经济效益没有直接关系。文章探讨了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存在一个阈值.在该阈值之前,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会促进农民工就业,而超过该阈值后,农民工就业就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而减少.进一步的地区及行业分析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东、西部为正作用,中部为负作用;制造业为正作用,建筑业为负作用.文章最后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指职工工资随着职工劳动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动。浮动工资总额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贴和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工资总额中浮动部分的构成。 浮动工资标准的含义是每一个工资等级规定2到3个工资数额,随企业经济效益及个人劳动贡献上下浮动。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标准工时工资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工资计算方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工资计算依据及方法 一、法律定义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计薪天数 月平均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 适应加班工资的核算及补偿 加班工资=月薪÷×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 月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 出勤天数比例=(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 法定休假日休息,否则另算加班费。 4、计薪日 计薪日是指出勤天数及法定假日,平时休息、周末休息不计工资,不属于计薪日二、计算方法

1、标准工时制的工资计算 工资=月薪÷×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加班费+绩效-社保-个税 或 =月薪÷(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实出勤天数+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绩效-社保-个税 例:某员工月工资2100元,6月份出勤19天,法定假1天休息,则工资为:月薪=2100/(20+1)*(19+1)=2000 2、加班条件下的工资计算 A条件:某工人6月出勤28天,月休2天(含法定假日休息),12小时制,基本工资1250元,则当月工资为: 月薪=1250+1250/*10*+1250/*12*2=元 B条件:某工人6月出勤26天,月休4天(含法定假日休息),10小时制,基本工资1250元,则当月工资为: 月薪=1250+1250/*5*+1250/**2=元 C条件:某工人6月出勤26天,月休4天(含法定假日休息),8小时制,基本工资1250元,则当月工资为: 月薪=1250+1250/*0*+1250/*6*2=元

怎样计算标准工时加班费

怎样计算标准工时加班费 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加班费怎么算?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问题:标准工时下计算加班费到底是除以21.75还是20.83? 20.83天是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是计薪天数,但标准工时加班费计算到底是按除以20.83天还是21.75天来计算呢?这是一些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费或者带薪年假时仍然存在的一个疑问。答案:标准工时计算加班费应该是除以21.75天。之所以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有上述疑问,是因为原来我国职工的日工资是按月工作日来折算的,但是2008年劳动部下发了通知,将职工的日工资改按月计薪天数折算,原来按照月工作日天数折算的办法废止。劳动保障部已发出通知,由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相应进行调整。通知规定,职工月工作日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2000年版通知中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职工的日工资按此进行折算,但新的通知中,日工资的折算将依据月计薪天数来定。这意味着节假日调整后,

日工资折算既不会按原来的20.92天折算,也不会按照此前媒体报道的20.83天折算,而是按照21.75天折算。北京完全按国家要求执行,具体计算办法完全按照劳动部下发的通知来执行。现计算方式: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律师提示] 这一微妙的变化要求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也应当是除以21.75来计算。这一变化导致部分劳动者的加班费有所减少。首先是公务员折算日薪减少了。按照新的“月计薪天数”计算,公务员的加班费比以前按“月工作日”计算减少了。由于政府机关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费的,所以公务员在计算加班费时,折算出来的日工资可能有所减少,但并不会对其月工资总量带来影响。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在企业上班的职工,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因为大部分企业并不会在职工加班时严格按照这个天数来折算日工资。而对于以日工资计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而言,因其工资不以月薪计算,他们没有月薪这个概念,所以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劳动法针对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另外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HR必备各类工资的计算方式大全

HR必备各类工资的计算方式大全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资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经济补偿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 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 1新进与离职人员工资算法:应发工资=工资标准/满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满勤天数以集团人资部公布为准(具体请咨询办公室) 例:张三本月21日新入职(实际出勤8天),本月满勤23天,工资标准4000元(日标准50元,岗位标准1200元,绩效1300元),保险414.68元,本月张三实发工资为多少? 计算过程:实发工资=4000/23*8-414.68=976.62元 2、转正当月工资计算:实发工资=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满勤天数)*日工资标准*2倍】-绩效工资*(100-绩效分)+【(增加岗位工资/满勤天数)+(增加绩效工资*绩效分/满勤天数)】*转正后实际出勤天数+驻外补贴(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工龄工资+其他补助(奖励、奖金等)-罚款-保险-公积金-代扣水电费-代扣借款-个税例:张三本月20日转正(转正至28日未休息,实际出勤9天),当月满勤天数22天,实际出勤22天,工资标准4000元(日标准50元,岗位标准1200元,绩效1300元),转正后工资标准4500元(岗位增加250元,绩效增加250元),总经办绩效评分98分,保险207.34元,公积金114元,本月张三实发工资为多少? 计算过程: 实发工资=4000-1300*(100-98)+【(250/22+250*0.98/22)*9】-207.34-114-10.59=3853.16元 3、正常人员工资:应发工资=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满勤天数)*日工资标准*2倍】-绩效工资*(100-绩效分)+驻外补贴(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工龄工资+其他补助(奖励、奖金等)-罚款,注:满勤天数不得大于28天,全月31天的不得大于29天,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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