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条例.

图书馆借还书规则

一、借书
1.凡我馆读者来馆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发现,应予扣证,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
3.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特藏书(善本书、线装书等)、样本库藏书及参考工具书等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4.外借册数:院士 50 册;教职工、博士、硕士 12 册;访问学者、特殊学生(竺可桢学院、医学院七年制学生、读者协会成员等) 10 册;企编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本专科学生、校外读者 5 册。
5.外借期限为 40 天,逾期书刊每册每天罚款 0.05 元。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一次为限;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6.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7.馆藏图书不能满足教师、研究生的教学、科研等需要时,可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馆际互借解决。
二、还书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罚款。
2.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应予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有关罚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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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发放工作细则

一、办证
1.凡我校教工和学生都可凭有关证件办理借书证;为扩大资源共享,校外读者凭有关证件收费后,也可申请办理本馆借书证。
(1)教职工凭工作证、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给予办证;
(2)学生(含研究生)凭学生证给予办证;新生按学生名册集体办证;
(3)外籍教师凭系科或外事处证明、国内访问学者凭临时工作证给予办证;
(4)留学生凭留学生证;成教生、远教生等按学生名册或学生证集体办证,如单独办证则按校外读者办理;
(5)进修生凭进修证给予办证;
(6)校外读者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给予办证。
2.读者须交本人一寸半身脱冒近照一张。
3.按规定收取借书证成本费 18 元。
4.下列读者须收押金:
(1)外籍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留学生、企编教职工等收押金 300 元;
(2)成教生、远教生、进修生、二级学院转到浙江大学的试读生、校外读者等收押金 200 元。
上述读者中,校外读者(包括进修生)需要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见《图书馆关于校外读者使用本馆资源的规定》。
5.为便于发证工作的管理,需做好教职工、研究生、学生及其它人员(含外籍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留学生、企编教职工、进修生、成教生、远教生、校外读者等)等领发借书证的登记工作。
6.核对读者有效证件的内容与借书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吻合。
二、挂失和补证
1.读者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前来图书馆挂失,否则如造成图书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挂失登记免收任何费用。
3.如原证找回,凭工作证、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和借书证解除挂失。
4.挂失补证,收取借书证成本费 18 元。
5.新证补好以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消除原证条形码,并将原证借阅的图书转录到新证上。
6.借书证请妥善保管,严禁一人持多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果发现非本人使用借书证,图书馆有权扣留此证,并通知借书证持有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三、借书证收回
1.教职工因调动、离退休、出国进修、探亲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全部还清图书以后,收回借书证,然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时,在规定日期内,还清所借图书,统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3.借书证收回后,应及时在电脑中将其条码注消。
4.因各种原因失效的借书证,必须在条码处剪角或穿孔,使其报废。
5.收取押金的读者在还清书后,凭押金收据和借书证退回押金。
6.读者离校时,如借书证遗失,须交五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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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书库(图书阅览室)工作内容和职责及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和职责
A:主要工作:负责图书的上架。
B:负责新书的上架工作。
C:参与书库晚上和双休日值班工作。每个时间段由一名工作人员带领数名学生助理工作。
D:回答读者的提问,指导学生使用书目和读者信息检索系统。

2、图书阅览室图书整理工作总要求
A:每天上下午两次从出纳台上将还回的图书拉回至书库。
B:书架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整齐。由于读者在开放时间是动态的,要随时随地保证书架上图书的整齐是有难度的。但是书架从齐到不齐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我们的要求是每天在几个固定的时间段内,保持书架整齐,从而保证在总体上的书刊排架正确和书架整齐。具体要求如下:
每天有六个固定时间段要求对图书进行整理,分别是上午、下午、晚上的上下班六个时间。具体来讲是:
1) 上午9:30以前整理完成
2) 上午11:00以后整理完成
3) 下午13:30以后整理完成
4) 下午16:15以后整理完成
5) 晚上18:00以后整理完成
6) 晚上21:45之前整理完成
在六次整理中,其中第一次要求进行读架,保证书刊排架的正确,同时保持书架的整齐。其余五次要求是书刊保

持整齐。
白天的整理工作由工作人员完成,晚上的整理工作由学生助理完成。

3、工作流程
A:每天上、下午上班(上午8:00、下午13:30)所有书库工作人员把借阅大厅中还回的图书归入书库,放于待上架中或直接开始上架。(注:双休日图书归入书库工作由学生助理完成。)
B:每天上午或下午将归还图书拉回后开始上架。上架的要求是当天的图书当天上架。(这个当天是指工作日中24小时以内上架。)
C:对书刊的整理要求见第2项期刊和工具书阅览室整理工作总要求。
D:晚上值班的工作人员与期刊工作组晚上值班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大厅咨询台。书库整理等工作由学生助理完成。工作人员在16:50之前到岗。学生助理在17:45左右到岗。
E:晚上开始播放闭馆音乐时间为21:30。工作人员和学生助理下班时间是21:45。学生在闭馆前半小时开始整理书库。在读者离开后开始整理阅览座位上的图书和座位。工作人员应该对学生助理的工作作一定程度的指导和监督。
F:21: 45分以后,关闭门窗后下班。(注:晚上下班校车时间为10:00)
附:上架要求。
A:除I、J、和有组配的类目(主要是H类语言)外,所有的图书要求全细排,即排到著者号的最后一位止。
I大类要求排到分类号的最后一位止。
J大类图书中的大开本或过薄的图书考虑在工具书阅览室提供阅览服务,其余图书在开架书库提供外借服务。排架要求到分类号的最后一位止。
有组配号码的图书主要是H类语言,要求排到组配号码第一位。(如H319.4:I要与H319.4:J相区分。H319.4:I5与H319.4:I7不用区分。)
B:开架书库的错架率要求在3%以内。(注:两本图书次序换错,算一本图书上架错误。多卷书多册之间次序错误不算错架。)
C:每学期将不定期进行错架率的检查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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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守则

1.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凭本人胸牌刷卡进馆;无卡的,请在大门咨询台登记后由保安代为刷卡入馆。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
2. 保持室内整洁。工作台和检索台上物品、沙发茶几和窗帘等摆放整齐;每天下班前将阅览椅归位;室内上架书车排放在书库和阅览区域之间,禁放消防卷帘门下;及时上架、整架,做到图书排列有序;坚持每天班前清扫,做到无灰尘、无碎纸果皮、无痰迹。创一流环境,为读者提供一个卫生清爽安静有序的学习场所。
3. 图书馆内工作人员书刊借阅规则与读者一致。
4. 敬业爱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岗

位标准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禁止在上班时间和服务窗口上网聊天或游戏。
5. 保持"宽以待人,严于律己,谦和,诚恳,热情,耐心,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对读者的任何提问,无论是否与图书馆事务相关,均应尽自己最大努力予以回答,帮助解决。决不能以不知道敷衍了事。
6.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与读者争吵,不得拒绝读者的合理要求。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对于有争议及感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和图书馆的缺点以及读者的建设性意见,应做必要记录并尽快反馈给主管或馆领导。
7. 遇到突发事件,业务人员及时从业务工作转向维持秩序、解释说服和人员疏散等工作,主管或组长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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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预约借书规定

1.凡图书馆确有,但已被人借走的图书,研究生和教师以上读者可以要求预约,每次预约一册,借期为一个月。
2.读者要求预约借书时,可在网上预约或来图书馆办理预约手续。
3.凡预约的图书,借阅者在使用期满后,必须归还,不得续借。
4.预约通知在网上公布一周,读者须在一周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过期不侯。
5.同一本书如有多人预约时,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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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规定

图书馆的书刊是国家财产, 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凡遗失书刊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到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书刊逾期两周,确实无法找回者,应到赔书处办理赔书手续。
(二)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图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
(三)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1.5个复本以上普通中文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2.普通单本中文图书、影印图书、艺术类图书等按原价5-10倍赔偿;
3.进口原版图书1987年以前按原价10倍赔偿;1987年以后按原价3-5倍赔偿;
4.港台版图书、五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7倍赔偿;
5.早期图书(1987年以前)、辞典等综合类图书按原价的10倍偿;底价不足1元按1元计,再赔10倍;
6.多卷书则按以上1-5条内容整套书价加倍赔偿;
7.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1-3倍赔偿;
8.单份报纸,按该报季价的3倍赔偿;
9.合订本报刊,按该报刊全年订价的3-5倍赔偿,另加装订费6元;
10.珍贵书刊、报纸、期刊、解放前出

版的古旧图书、线装书,根据以上各条款内容,再加倍赔偿。
(四)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时须交手续费2元。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细则

图书室阅览室是是我校教学、科研、文献信息资源检索服务的一个中心。为了能够更好的为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增强阅览室的服务和管理功能,特制定图书室阅览室管理细则如下:

1. 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馆内的每位工作人员。

2. 进入阅览区内请勿大声喧哗,注意保持室内安静,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 保持室内清洁,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 请勿携带食品及饮料进入阅览室。

5. 请勿自带书刊进入阅览室。

6. 为保证广大师生的共同利益,保证书刊的顺利流通,每位同学每次只能取阅一册图书。

7. 图书阅毕,请立即放回室内的“归还图书架”,以保证他人能够继续阅览。

8. 爱护图书,珍惜资源,请勿涂抹,划线,撕毁和盗窃图书。

9. 保持阅览室内的整体布局,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

10. 注意珍惜爱护阅览室内的家具设备,切勿任意刻划和涂抹。

11. 为提高阅览室的整体服务质量,创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希望广大师生能够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来共同建设我们的图书馆;同时,也请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正、提出批评和建议。

12. 以上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图书室管理制度

总 则

图书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 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借书证的办理

1、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须凭工作证,交本人一张一寸照片,方可办理。调出时图书清退手续办完后,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在校学生须有学生处提供名单,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到图书馆办理。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如数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条 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图书室借阅的专用证件。 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三条 借书

证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室借阅处登记挂失。如需补办,应由本人交一张照片和工本费后,方可补办新证。

第四条 借书证的注销

当持证人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章 图书室借阅制度

第五条 借书制度

1、我图书室内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入库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不得入库,不得带包入库。

借出:读者在库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从书库中选好图书后持借书证到借书处,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还书处,经工作人员检查、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3、 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否则,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50元。

4、凡未按借阅制度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即按偷书论处。

第六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1、 教职工每人可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2、 学生每人限借1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第七条 其它规定

1、外单位人员及学生到图书室借书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2、过刊阅览室资料如需借出,须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

3、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4、读者在库内选书,将图书乱拿乱放者,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将图书整理好。并停止借阅图书一个月。

5、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第三章 阅览室阅览制度

第八条 期刊阅览室制度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室,禁止带包。

2、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

3、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5、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凡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大声喧哗



6、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偷期刊一册,按年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过刊阅览室阅览制度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室,禁止带包。

2、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

3、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4、本室期刊教师可以外借,学生只限在室内阅览(可在本馆内复印),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5.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许大声喧哗,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

6. 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 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十条 图书室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5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2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5、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6、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

7、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8、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9、涂抹、损坏期刊者,加倍罚款。

第五章 图书馆开放时间

第十一条 图书室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2:00-----14:30 ;

下午16:20----18:50

星期六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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