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管理程序

方案管理程序
方案管理程序

新、扩、改项目管理程序Procedure for Project Management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00年3月15日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通过本程序,识别新项目/新工艺产生的环境因素,评价其环境因素影响程度。

最大限度地控制公司在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新购置生产设备和附属设备、设备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等项目相关的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事前控制。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以下项目:

●生产工艺变更

●新置生产设备、附属设备及设备重大改造

●较大规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2职责

2.1各职能部门在实施符合本程序规定范围的项目时,应依据本程序进行评价。

2.2总务部协助各部门进行评价和审核。

3工作程序

3.1申请

3.1.1项目主管部门填写《环境事前评价表》(见附录A),并进行环境因素的

识别与评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

3.1.2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必要时由总务部协

助进行。在《环境事前评价表》上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记录,交至总务

部进行审核。

3.1.3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依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进行。

3.2审核

3.2.1总务部根据申请部门提交的《环境事前评价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记录进行审核。

3.2.2审核的依据

3.2.2.1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2.2环境管理要求

3.2.3对于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项目,同意项目实施,由总务部填写审核意见

后,由环境管理代表批准,将批准的《环境事前评价表》复印件发至申请部

门,原件由总务部保存。

3.2.4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政府环保部门许可的项目,由总务部向政府

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必要的许可手续,获得许可证后,许可证的复印件和《环

境事前评价表》的复印件发至申请部门,原件由总务部保存。具体参见3.4。

3.2.5对于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的项目,由总务部填写复审意见,经环境管理

者代表签署不批准意见,将《环境事前评价表》原件退回申请部门。

3.3项目的环境验收

3.3.1项目实施完毕后,由总务部对该项目进行环境验收。项目执行人应在项

目的《环境事前评价表》填写执行情况,验收人填写验收结论,以确保许可

内容得到正确执行。

3.3.2对法律法规规定须有政府环保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由总务部向政府环

保部门提出申请,进行验收,具体参见3.4.5。

3.4需申报项目管理

3.4.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3.4.1.1《环境事前评价表》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及相应措施。

3.4.1.2总务部负责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环保章节提出审核意见。

3.4.1.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内部批准后,由总务部根据环保局批

复组织修改报告。

3.4.2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3.4.2.1由总务部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3.4.2.2总务部负责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环保

局审批。

3.4.3建设项目的设计

3.4.3.1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设计须与主体工程同期进行,总务部有责任督

促设计单位。

3.4.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图纸完成后,总务部应填报环境保护“三

同时”送审单交环保局审核。

3.4.4建设项目的施工

3.4.4.1如委外施工,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环保协议” (具

体参见《承包方管理程序》)

3.4.4.2施工中应尽可能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区域环境的污染和

危害。

3.4.4.3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修整和恢复在建

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施工环境。

3.4.4.4总务部负责监督环保设施从定货、到货、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每

一环节的质量,确保环保工程的质量。

3.4.5项目验收

3.4.5.1项目竣工试生产稳定后,总务部应向环保局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

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主体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

3.4.5.2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排放污染

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4相关文件及资料

EP04-2.12 《承包方管理程序》

EP00-2.0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附录A EF04-2.18-(A)

环境事前评价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