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416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办法是对《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货物和服务采购中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行的专门规定,旨在通过修订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目标,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中的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及各类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仪器设备,包括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特殊教学科研环境和条件建设、配套服务及货物(附件、实验耗材、家具、标本、

软件、图书资料等),但不包括用于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用途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限制,凡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所界定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均不需要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三、具体措施

(一)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即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指定的电商平台采购、定点采购等)自行组织实施,但须切实认真进行前期调研、论证等事项,按照《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通过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提交、审核、备案(含成交结果公示),结合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结果评定、合同签订、验收、资产入库、付款、履约评价、材料存档等工作。

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即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应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非公开招标方式申报审批。

(二)贵重仪器设备和批量大宗物资采购论证的起点标准为40万元,但属于学校立项的预算经费项目(如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学校重点发展项目等)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仍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整体项目组织论证。

(三)简化进口设备采购程序。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不必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也不再单独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而由学校职能部门结合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一并进行论证,并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四)扩大采购评标(评审)专家推荐权。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殊科研仪器设备,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用户可以自行推荐不超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三分之一人数的技术专家,其余专家应从“兰州大学招标采购及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中按专业类别随机抽取;未达到学校科研设备集中采购限额100万元的,由用户单位按照《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自行安排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纪律的回避规定。

(五)分类简化采购方式的审批手续。

预算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由用户单位结合单位内控制度自行商定采购方式并参照学校相关采购工作流程按《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

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但低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用户单位须通过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提交学校要求提供

的申报材料,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论证、核准,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定,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后,由招标管理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财政部备案后,即可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审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金额的科研仪

器设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用户提交《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校内会商意见表》、《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及规定的项目申报材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论证、核准,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定,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后,由招标管理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财政部审批备案后,即可由招标管理办公室按审批备案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六)扩大设备验收自主权。预算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项目,由用户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其中签订了采购合同的,相关验收资料需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内控要求

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确保用好用足政策;完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明确采购人员岗位职责,做好权责制衡,确保学校采购工作健康运行;加强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廉

政风险;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告范围,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受理供应商质疑和举报,确保采购活动合规合法、公平公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对简政放权的采购项目实行采购效果评价,对采购过程规范性、效率提高情况、履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评估,确保“物有所值”。

(一)项目负责人作为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发起人,应对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需求负责,保证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编报与执行、采购计划实施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切实充分做好采购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和完整可行的采购计划,确保采购项目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实施。

用户单位应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包括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协同机制、监督机制等在内的保证本单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运行和制衡机制。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并应以记实方式记录集体决策过程。对于重大事项,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内容或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用户单位应结合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做好痕迹管理,保证采购过程可追溯,应将涉及到的调研材料、立项材料、论证

材料、会商材料、评审材料、采购活动记录、验收材料、履约评价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真实、完整留存,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归档或备案。

用户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签署和备案手续。应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存档,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及评价结果反馈登记,并及时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及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但履约评价结果为“差”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和完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立项、论证、审核、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论证、采购需求核定、采购计划编制督查督办、合同签订、验收、资产入库、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等环节的规范性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经费管理、采购预算管理(含预算编制和预算调剂管理等)、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做好相关工作环节、工作程序的优化和落实。

(四)招标管理办公室作为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的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采购活动实施与财务、资产、用户单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中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针对需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的项目)、采购活动组织、采购程序执行、信息公开、质疑答复、供应商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对相关质疑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对发现的校内单位及个人违规、违纪行为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处理。

(五)纪委、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应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多种手段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防范廉政风险。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国家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若有新的政策出台且与本实施办法相冲突,以新发文为准。

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为规范采购行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的验收一节适用于乙方(工程承包方)供材。 一、招标采购范围 单项物资一次采购额超过50万元,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不足上述金额的采购,应货比三家,参照本细则择优比价采购。 设备材料分为A、B两类管理,A类必须由公司直接采购,B类可视情况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A类:中央空调组、各类电梯、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柜、主要电力电缆、高级石材、高级装饰品。B类:一般电力电缆、强电配电设备、各类管材、普通装饰材料、灯具及其它。 二、招标采购组织 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工程部主管、工程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合同部主管、采购专员、合同预算人员等组成。参与招标采购小组人员应为3—7人单数,最低不得少于3人。 三、招标前期准备 1、收集信息。采购主管接到采购计划,首先应了解需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货源状况。 2、供方评价。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和对厂家的考察情况,由招标小组共同参与评价工作,填写供方评价表。评价的内容基本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规模、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执行标准、企业各项认证和得奖情况、企业信誉、业绩.

表、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等。重大采购需到产品生产厂实地考察。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技术和质量要求、采购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方式、检验方法、结算方法和售后服务,以及附加合同条件等。 四、招标过程 1、邀标。要向三家以上合格分供方发出邀请函(见附件一)。 2、首次报价。通知候选供货厂商报价,汇总填写比价表(见附件二),进行初步筛选。 3、投标通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厂商下达投标通知书,主要内容有:招标会议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时应交的资料和注意事项等。 4、投标报价。已经入围的厂商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书。对复杂的系统设备采购合同要求作技术标和商务标。招标人要制定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5、评标。根据供货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由招标采购小组评委正式评标,分别填写《评分表》(见附件四),进行综合评定。评标可以采取打分或投票表决两种方式。 6、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前要做好市场调查,掌握相关技术、价格和法律条款。了解供求关系,确定谈判的目标值。商务谈判一般由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运用得体的谈判技巧,掌握商务谈判的主动性,同时运用询盘、发盘、还盘和接收等.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用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建设部《普通高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字[2008]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面积为房间的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及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各单位在岗人数、人员职称等数据由人事处提供;人员职级情况由组织部提供;研究生(含专业学位)人数以及学科情况由研究生院提供;本科生人数及实验课开设情况由教务处提供;重点研究基地情况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供;国家重点学科情况由重点处提供。 第四条学校根据定额配置标准下达各单位公用房使用定额,各单位统筹使用并实施管理和维护。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 第五条校部机关用房定额标准 (一)办公用房 根据各部门当年在岗人数、人员职级对校部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定额配置。办公用房定额标准如下:

(二)专项服务用房㎡㎡ 根据各部门服务的范围、内容等需求,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校部机关各类专项服务用房额度进行单独核定。 (三)校部机关用房定额面积 总定额面积=∑(各类人员数×定额面积)+专项服务用房面积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定额标准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A=∑(在岗人数×定额面积)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B=∑(在岗人数×定额面积) (三)研究生用房(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 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作用: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减低公司经营成本。 1.2 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3 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4 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二、管理归口 2.1 总经理是采购部的上级直接领导。 2.2 采购部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3 财务部、质检部对采购部监督管理。 三、范围 3.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外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公司的一切采购工作。 四、权责 4.1 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申请的决策、监督及审批。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申请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工作。 4.3 质检部:负责对采购入库前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4.4 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依据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采购部的价格管理体系。

4.5 行政部: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监督采购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各部门申请采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并及时流传至采购部。 4.7 销售部:负责对外委加工、成品购买及项目转包提出内部采购申请单审批后及时流转到采购部。 4.8 采购部: 职责: (1)负责根据生产、销售等各部室物品需求申请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3)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并负责监督与跟进; (4)建立可靠的材料供应商,会同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材料的供应。 (5)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负责对供应渠道的管理。 五、内容 5.1 采购工作 5.1.1 采购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计划单进行相关采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 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 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LanzhouUniversity.doc

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经济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兰州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包括商品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服务合同、捐赠合同等各类经济往来的合同。不包括科研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并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解释。 第六条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程序的审核、合同正本的保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是经济合同的履行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草拟、送审、报批及履行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受理本部门所管辖经济业务合同的审核、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各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图书、教材采购合同,学校公共场馆专用设备、设施采购和日常维修合同,各类咨询、委托、租赁等服务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各类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办公家具采购及实验室、试验站内部修缮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三)基本建设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房屋修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及校内旧建筑物拆除(基建处新建项目原址旧建筑物拆除工程除外)工程合同,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后勤专用设施、设备及原材料、燃料、粮油、肉食品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五)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合作办学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六)财务处:负责借、贷款及对外投资合同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七)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各类捐赠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八)审计处:负责各类委托审计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九)其他单位按照《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经济合同的审核及监督。 第十条重要经济合同应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以确保学校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相关申办费用以及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均由派出学生自理。同时,外事处还须负责港澳台、国外交流生的录取,居留许可手续办理等。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交流生管理工作,拓展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伙伴,派出(或接收)交流生,制定交流计划,议定交流项目,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等。 (三)党委组织部、团委主要负责党员、团员交流生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及组织生活,以及交流生党员、团员教育活动的开展等。 (四)学生处主要负责有关交流生的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协助办理接收交流生的学生证,并发放兰州大学校徽。 (五)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协议相关的收费管理。 (六)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交流生宿舍安排和调整。 (七)通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接收交流生校园卡办理。 (八)图书馆主要负责接收交流生图书借阅事宜。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作用: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减低公司经营成本。 1.2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3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4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二、管理归口 2.1总经理是采购部的上级直接领导。 2.2采购部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3财务部、质检部对采购部监督管理。 三、范围 3.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外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公司的一切采购工作。 四、权责 4.1 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申请的决策、监督及审批。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申请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工作。 4.3 质检部:负责对采购入库前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4.4 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依据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采购部的价格管理体系。 4.5 行政部: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监督采购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各部门申请采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并及时流传至采购部。 4.7 销售部:负责对外委加工、成品购买及项目转包提出内部采购申请单审批后及时流转到采购部。 4.8 采购部: 职责:

(1)负责根据生产、销售等各部室物品需求申请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3)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并负责监督与跟进; (4)建立可靠的材料供应商,会同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材料的供应。 (5) 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 负责对供应渠道的管理。 五、内容 5.1 采购工作 5.1.1 采购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计划单进行相关采购,采购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以下总经理审批即可,大于5万元需董事长会签方可采购,审批手续不全采购部有权拒绝执行。 5.1.2 大于等于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组织招投标程序,具体程序由采购部牵头组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汇总财务及与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组织招标; 5.1.3 对于采购部以外其他部门经手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部没有参加谈判过程),采购部有权拒绝在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手续中签字办理; 5.1.4 会同财务部确定货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延长支付期,减少公司采购及库存的资金占有率。 5.2 采购合同 5.2.1 采购合同的会签与审批流程: 5.2.2 合同的跟踪管理,随时与供应商沟通及时掌握材料的供应情况; 5.3 资金付款申请及结算(资金申请按照财务部的申请流程) 5.3.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每一笔应付款,财务部监督管理; 5.3.2 资金付款流程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资金申请程序进行流转; 5.3.3 采购部没有经手的业务,采购部拒绝以部门名义走资金申请流程; 5.3.4 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提供不了相应的发票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5.4 验收入库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 (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 (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依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有明确规定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并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学校规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学校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第二章实施要求 第五条分散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电商平台、定点采购等)参照学校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组织方式由用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商定。 第六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拟定明确的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并通过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调研及论证材料、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拟定采购方式等。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采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 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 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1—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 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作用: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 减低公司经营成本。 1、2 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3 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4 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二、管理归口 2、1 总经理就是采购部的上级直接领导。 2、2 采购部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3 财务部、质检部对采购部监督管理。 三、范围 3 、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外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公司的一切采购工作。 四、权责 4、1 总经理: 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申请的决策、监督及审批。 4、2 生产部: 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申请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工作。 4、3 质检部: 负责对采购入库前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书面 说明。 4、4 财务部: 根据相关合同依据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采购部的价格管理体系。 4、5 行政部: 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监督采购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工程技术部: 负责对各部门申请采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并及时流传至采购部。 4、7 销售部: 负责对外委加工、成品购买及项目转包提出内部采购申请单审批后及时流转到采购部。 4、8 采购部:

职责: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负责根据生产、销售等各部室物品需求申请计划, 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 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与预测, 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3)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 并负责监督 与跟进; (4)建立可靠的材料供应商, 会同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材料的供应。 (5)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负责对供应渠道的管理。 五、内容 5 、1 采购工作 5 、1、1 采购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计划单进行相关采购,采购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以下总经理审批即可,大于5万元需董事长会签方可采购,审批手续不全采购部有权拒绝执行。 5 、1、2 大于等于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组织招投标程序,具体程序由采购部牵头组织,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汇总财务及与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组织招标; 5 、1、3 对于采购部以外其她部门经手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部没有参加谈判过程), 采购部有权拒绝在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手续中签字办理; 5 、1、 4 会同财务部确定货款分期付款与结算方式, 协商使用赊购、延长支付期, 减少公司采购及库存的资金占有率。 5 、2 采购合同 5 、2、1 采购合同的会签与审批流程: 5 、2、2 合同的跟踪管理,随时与供应商沟通及时掌握材料的供应情况;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设备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2.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10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帐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物理学院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学院各单位、实验室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3.在国内以及国外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在南开大学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分别由院设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4.购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购置单位和实验室设备处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各购置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 3.由实验室设备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具体做法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5.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设备管理科提供帐目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网络管理模式。

兰州大学自动精密划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兰州大学自动精密划片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DZCC-2015-013) 兰州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兰州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采购计划,兰州大学资产 与实验室管理处拟对自动精密划片机等设备以公开招标形式采购,欢迎依法注册 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服务 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LDZCC-2015-013 标段设备名称数量及单位预算(万元)一自动精密划片机1台22 二电子束与电阻式蒸发金属沉积系统1套30 三网络分析仪材料介电常数磁导率高频测试系统1套 四天线测量系统1套 三、招标文件请于2015年5月28日至6月3日(节假日除外)5个工作日, 每天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携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前来兰州大 学盘旋路校区兰州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科(贵勤楼515室)购买获 得,售后不退。在正式购买标书的同时,还需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和帐号,不接受个人帐户,且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 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凡通过银 行电汇报名的,在办理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清楚项目编 号、标段号及标书费或者投标保证金,如LDZCC-2015-001-01投标保证金,标 书费跟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别电汇,不能电汇在一起。汇款后及时将银行回执单传 真至。 缴款账户为: ●开户户名:兰州大学 ●开户银行:甘肃省兰州市工商银行天水路支行 ●银行账号:043 四、标书售价:标段一:300元;标段二:300元;标段三:300元;标段 四:3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预计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23日上午9:00在兰州大学盘旋路 校区贵勤楼516会议室,若有变更,我们会提前电话告知。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前。 七、标书送达地点:开标现场。 八、联系方式: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了落实《兰州大学“十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优秀人才,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利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引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益,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权限 1.学校为人才引进工作设立专项经费,按校内专项进行管理,列入日常性项目预算,通过每年的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其来源可为财政拨款,也可为学校自筹资金。该专项经费在总量上应保证人才引进工作之需。 2.人事处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金的申请、立项和分配;主管人事的校领导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总负责人,负责该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资金划拨的审签;科研处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三、经费申请及资助对象 凡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定批准、确定为引进的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具体对象包括: 1.杰出人才; 2.学科带头人; 3.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 四、经费开支范围 1.安家费:可直接用于家用设备和电器的购置,住宅房屋的装修及维护,也可用于家属及其子女异地搬迁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项开支。 2.住房补贴:用于本人购房或租房的费用开支。 3.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为争取科研项目和开展科学研究前期准备阶段所支付的咨询费、课题遴选评审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科研设备购置费及与之相关的费用等。 4.学科建设配套费:主要用于为完成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直接支付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图书资料购置及出版补贴、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实验室维修费等公用经费。 5.人才引进经费一般不能提取劳务酬金,也不能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性支出。 6.凡由科研启动费和学科建设配套费购置的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 五、经费开支程序 1.安家费:由人事处设专人管理,划拨经费须经本处主管领导审签,报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下达经费预算并发放经费卡。 2.住房补贴:由人事处提出补贴标准和计划,经处主管领导审签,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人事处劳资科通知财务处财务科将该项补贴划入个人账户。 3.科研启动费及学科建设配套费由人事处商科研处提出拨款计划,经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后,填写拨款通知单,通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下达经费指标。其中,学科建设配套费的使用,须经科研处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后再分批下达经费指标。 4.下达到个人名下的各项经费的开支,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在财务处会计科办理付款手续。 六、科研启动费和学科建设配套费的资助额度及其管理方式

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采购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七、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采购工作管理,规范采购作业事务,提高采购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要求 1.采购对象:采购前对厂方材料质量、性能、供应商报价水平、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做出评价,以供选择时参考。 2.价格质量:以合理价格购取较高品质材料。 3.时限:配合使用部门需要日及需要量,联络厂方即时供应。 第三条方式 采购部门应视材料使用状况、用量、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作业方式办理采购作业。 1.定期合同采购:对于经常使用且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场价稳定的材料,可选用本方式办理。 2.特约厂商采购:对于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材料,可简化采购作业,由采购部门择定特约厂商,介绍使用部门径向该厂洽购。但在付款前应送采购部门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 3.一般采购:不适用于前述采购方式者可按本方式采购,程序如下: 采购部门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第四条期限 1.采购部门应按照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办理采购。为达到这一要求,掌握适当采购时机,采购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按材料特性、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状况等拟订各项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原则上应以供货合约拟明的交货期限为准,加计请购呈批及验收所需时间。 2.原订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变更时,采购部门应专函报告具体原因,呈总经理核准后,通知各有关单位,以利于存量管制及适时提出请购。 第五条权限 特约厂家采购项目由总经理核批涉,及资金超过××元呈总经理核批。 第六条供应厂商 1.各项材料的供应商至少应有3家(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况下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厂商资料卡”存档备用。对于未达本公司标准的材料,采购部门应开发新供应商,或报送主管部门拟订开发计划。 2.新供应商的开发,由生产管理部门会同采购人员实地考察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以后,填制供应厂商资料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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