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及实例教案资料

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及实例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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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广州市天河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切实做好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改造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合法原则协商,兹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坚决支持杨箕村旧村改造工作,同意由甲方组织拆迁乙方座落于街巷号,产权证号码为的(集体/宅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

二、拆迁补偿及回迁安置:

拆迁后乙方的回迁面积即及各项目的补偿标准及总额见附件《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甲乙双方承认并严格执行《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的各项数据。

(一)回迁时间:

自政府拆迁公告发布最后拆迁期限之日起三年半以内,但如因不可抗力、政府法令(如亚运会等责令停工)等原因导致建设工期延长的,回迁期限相应延长,临迁费按正常标准计发。

(二)回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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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安置乙方回迁方的具体楼层、方位待规划部门批准施工方案批复后确定,乙方回迁单位届时按照抽签或摇珠方式取得、具体选房方案在回迁前由甲方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报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组批准后公布实施。

乙方选房时应遵循“所选回迁安置房的总面积不得超过约定回迁面积五平方米”的原则选取回迁安置房套型。少于或多于《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约定的回迁面积的,按《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进行结算。

(三)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拆迁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的临迁费、一次性奖励及补助、材料损失补偿,在乙方交付房屋给甲方之日起七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临迁费自乙方迁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乙方收到甲方回迁的书面通知之日止,按月计算(每月以30天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承诺,按《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的约定按时发放临迁费等拆迁补偿费用。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拆迁房屋的所有产权正数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均属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被拆迁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拆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右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承诺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房屋清空交给甲方拆除。乙方在移交房屋前须将房屋有关水、电等费用结清。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清空房屋并交付甲方拆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的一切物品、同意由甲方拆卸房屋,甲方有权申请供水、供电等部门进行清表并停止供水、供电和拆卸,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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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增加权益面积应补缴甲方的房款以及因户型等原因导致增加的建筑面积所须缴纳的房款,乙方应在选房后按甲方公告的时间缴纳,乙方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的,甲方有权延迟为乙方办理房产证。

(五)甲方作为全体村民合法权益的代表机构和具体事务的执行机构,以实现村集体的整体利益为首要目标,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安置方案作出适当调整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乙方有义务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拆迁方工作,自觉维护村集体的整体利益.

四、本协议未详细规定之事项,均以《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为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由甲方及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组负责解释。如补偿安置方案未作详细规定,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于“协议”的执行和效力

根据广州是和越秀区政府关于”杨箕村”改造工作意见,即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引进开发商来进行开发,因此,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所有村民的“协议”意见汇总,报广州市政府、越秀区政府审定批准并完成土地的出让后,由村集体与开发商按与全体村民之“协议”内容与开发商签署开发合同执行。

本“协议”作为招标的条件,对甲、乙双方和中标单位均有约束力。

六、《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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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书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本协议书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八、本协议的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和具体补偿数据,以附件为依据。

附件:1、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电话号码(至少两个):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同样地一份协议正常应是这样:比较合情合理

甲方因城中村发展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阳光动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二、房屋基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

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

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 在协议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十、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附件1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耕地补偿标准 二、果园和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6600元/亩(即1100×10×6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单位:元/亩

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说明:(1)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 (2)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3)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米,小树冠直径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4)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2.5米,小树冠直径,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5)桂花(厚柏、银杏)树大指树高2米以上,中指1—2米,小指1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上。 (6)自然生的油茶苗、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2元/株。 四、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4400元/亩(1100×10×40%)。 2、未利用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1100×10×15%)。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中龄林按亩材积产值的40%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 单位:元/亩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补偿(即1100x10x15%)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三)房屋(民宅)拆迁其他事项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XX年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XX年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XX年XX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区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完善城市品质,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推动拆迁工作的开展,落实“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思路,规范我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以及我市“城中村”重建改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度关注民生,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多点、就近、方便”的用地选址和用地划拨方式供地原则及政府投资、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XX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指挥、安排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案上报、专项规划方案编制、报批,土地的组织报件,对安置房建设的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进行预审。负责对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对各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使用资金进行审核、监督和按程序拨付。涉及各部门的职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 主要负责土地的前期调查、勘测定界、土地报批,指导和协调征地工作。 区规划分局 主要负责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组织规划方案论证、规划技术条件的设置、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 区建设局 主要负责依法办理安置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区房管局 主要负责安置房建设中的房屋拆迁、房产登记、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安置房建设中的房屋产权登记和物业资质管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 区财政局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

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路永强律师及其团队在办案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总结,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8月29日公布了10件有代表性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作出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这10大案例中,有5 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6件。 六、霍某某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顺昌路281-283号283#二层统间系原告霍某某租赁的公有房屋,房屋类型旧里,房屋用途为居住,居住面积11.9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8.33平方米。该户在册户口4人,即霍某某、孙某某、陈某某、孙某。因旧城区改建需要,2012年6月2日,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原告户居住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原告户认为其户经营公司,被告应当对其给予非居住房屋补偿,致征收双方未能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3年4月11日,房屋征收部门即第三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被告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告受理后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审理协调会,因原告户自行离开会场致协调不成。被告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沪黄府房征补[2013]01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原告户被征收房屋为居住房屋,决定:一、房屋征收部门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霍某某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东兰路121弄3号204室,霍某某户支付房屋征收部门差价款 476,706.84元;二、房屋征收部门给予霍某某户各项补贴、奖励费等共计492,150元,家用设施移装费按实结算,签约搬迁奖励费按搬迁日期结算;三、霍某某户应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至上述产权调换房屋地址,将被征收房屋腾空。 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征收补偿决定。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具有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职权,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规范正确,未损害原告户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原告户的被征收房屋性质应认定为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经查,孙慰萱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林基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基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均为本市金山区,虽经营地址登记为本市顺昌路281号,但两公司的营业期限自2003年12月至2008年12月止,且原告承租公房的性质为居住。原告要求被告就孙慰萱经营公司给予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亦无此规定,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对其以居住房屋进行补偿于法有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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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1000元/㎡、平房700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 第 2 页共 5 页

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 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750元/㎡,其中檐高超过6米(含6米)并有行车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000元。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 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集中安置区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置区内农民建房标准须按农村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镇(乡)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为楼房600元/㎡,平房500元/㎡。未进入集中安置区实行就地迁建的,上述费用不予补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XX年起新批准实施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第 3 页共 5 页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精品文档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修文县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实际情况,拟定如下拆迁补偿方案: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的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计算,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以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对于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不予认定,给予一定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安置补偿的方式 本次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规划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产权调换按照记载面积和有资质的部门认定的面积进行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房由房开公司统一提供,住户可以选择回迁,也可以选择目前公司开发的“珍珠新园”小区进行安置,安置房超出原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单价进行补 1 / 3 精品文档 差。 三、过渡方式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房屋的面积个月(元/平方米)计发,搬迁费按一次5元/平方米计发。

、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8个月(元/平方米)计发,搬迁补助费按两次(搬出、搬入)5元/平方米计发。 贵州省清镇市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第镇拆迁工作表态发言稿 [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选]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选各位领导、同志们:实施城市旧城拆迁,加快改造老城区,是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重要举措,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眩现在,市委、市政府已经发出了——三期拆迁的动员令,作为城市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充分发挥拆迁主力军的作用,紧紧围绕——中路三期拆迁改造目标,大力度攻坚,全身心投入,扎实推进——中路三期拆迁改造进程,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路三期拆迁户数多,规模大,难度高。共计9.8万平方米 2 / 3 精品文档 7户,一次动迁总量是我市历史之最。为确保完成——中路三期拆迁改造任务,我局将成立专门动迁班子,主要 3 / 3

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17号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08]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省境内电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中部城市群建设的用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原则 1.电力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电网建设项目是全省重点工程,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电网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3.各市政府负责协助电网建设单位实施征地工作,实施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和协调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以减免属于本级的涉及电网建设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的铁路、公路、通信、水利及管道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补偿。 5.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或改变现状的水利、道路等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恢复。若产权单位提出高于原标准建设的,所增加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6.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予以优先安排。对输变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使用林地的项目,要尽快报省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7.各级政府和电网建设单位要依法征地、动迁,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正当权益。要做好电网建设宣传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阻碍工程施工事件的发生。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等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助费)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的通知(2007)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07]95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2.16 【实施日期】2007.12.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 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7〕951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市住宅房屋拆

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的有关规定。 (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中关于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附件1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耕地补偿标准 二、果园和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6600元/亩(即1100×10×6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3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单位:元/亩

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说明:(1 (2)零星果树的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且标准种植一(3)柑桔类大指树冠直径1.8,小树冠直径米,1米以下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米-1.8 年以上。 且标准种植一年以小树冠直径,-2.5米以上,中树冠直径1.5米米,(4)其他果树大指树冠直径2.5 上。 米以下,且标准种植一年以1—21米,小指米以上,中指(5)桂花(厚柏、银杏)树大指树高2 上。 /株。2(6)自然生的油茶苗、果苗、绿、麻竹苗,补偿标准元 四、非经济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4400)10×40%。×元/亩(1100 15%×)。101100/16502、未利用地补偿费按元亩(× 中龄林按亩、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30%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倍补偿。2补偿;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材积产值的40% 亩/单位:元.

五、其它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1650元/亩补偿(即1100x10x15%)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民宅)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民宅)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五河县城南新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111 1 五河县城南新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规划区内磨盘张村北郢组、美城居委会孟庄组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项目建设~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关于调整蚌埠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3?38号,精神~结合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规划、建设实际~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 本方案征迁范围为磨盘张村北郢组磨王路以北部分及美城居委会小孟庄两个自然庄~共350 亩土地~涉及260户村民、居民房屋~拆迁面积约6.4万平方米。 二、征地拆迁部门 征地拆迁部门为固镇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为新马桥镇人民政府。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失地农民安置。土地被征用后~剩余土地人均低于0.3亩的应安置农业人口~可以就地 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 1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蚌 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马桥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各 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督促指导用地 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房屋补偿安置。拆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经镇村两级认定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 面积220平方米以内的合法建筑按照房屋类型和成新状况等综合因素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表标准予以补偿。 单位:元/平方米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72252003.html,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现在到处都在拆迁,关于拆迁也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出现非法强拆,或者钉子户不让拆迁等等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拆迁征地赔偿。那么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云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云影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回风小区37-3地块“云影香山”项目由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切实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现就该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项目地点:中市回风小区37-3地块 二、项目名称:云影香山 三、拆迁人: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拆迁人, 独立承担拆迁、建设、安置中的一切经济民事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务。 四、拆迁形式:自行拆迁。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原则,由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和我公司负责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五、拆迁范围:按批准的规划范围:回风小区37-3地块 内需拆迁户居民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均为住宅。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迁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305号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5号)以及中府发(2001 )2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二)补偿形式: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选择,双方议定。 (三)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拆迁中若发生使用性质争议的,由拆迁当事人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四)违章建筑自行拆迁,不予安置补偿。 (五)新房安置及结算办法: 1、安置地点:旧房拆除后,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在新建的“云影香山”内进行安置。 2、住房安置及结算办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旧房面积安置,互不找补;超出原旧房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2000 元/平方米结算,再超的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若个别户达不成协议,可实行分户评估,依据分户评估报告协商议定。 3、实行作价补偿的,依据该地段的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定。 (七)临时安置补偿方案: 1、房屋拆除后,从签订协议、腾空旧房并交出钥匙之日起,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找房屋临时过渡。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同一段的房屋市场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18个月的过渡费。超出18个月过渡期未交房的,按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府发(2001 )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安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吉安拆迁政策规定方案.doc

2019年吉安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吉安拆 迁政策规定方案 吉安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吉安拆迁政策规定方案 2017年最新吉安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细则相信很多吉安市的朋友非常关心,下面小编就吉安市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吉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吉安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吉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吉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

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吉安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吉安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吉安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

政府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方案 一、补偿原则 (一)被拆迁房屋为永久性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可以按照回迁方式补偿,即在本项目改造后,按相应的补偿标准将新建房屋补偿给被拆迁户; (二)被拆迁房屋为临时建筑(砖墙铁皮顶、铁皮棚、钢结构)及附着物的,均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即结合重置成本和房屋的新旧程度,将被拆迁房屋折算成现金补偿给被拆迁户; (三)回迁补偿的房屋集中安置在樟富北路(翠山路),集体物业以商业形式补偿,私人物业以住宅形式补偿; (四)回迁补偿的住宅户型分为自用(三房或四房)及出租(两房以下)两种,被拆迁户每户可补偿一套自用户型的房屋,其余面积以出租户型的房屋补偿; (五)每户最终分得房屋的面积与应补偿面积之间的差额,按市场价格多退少补或自行与其他回迁户调剂; (六)回迁房屋的位置、户型及装修标准由股份公司予以整体确认,并由股份公司组织分配, (七)所有面积均按政府现行测绘查丈规范实测为准。 二、补偿办法 (一)回迁补偿 1、集体物业: (1) 拆迁商业建筑(商铺、市场、宾馆及医院)约14365.7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1:1补偿商业; (2) 拆迁工业建筑(厂房、宿舍)约16071.06平方米,其中已在原家私城位置(现 锦航酒店)补偿约10000平方米,剩余建筑面积按1:1补偿商业。 2、私人物业: (1) 拆迁无阁楼(一层)祖屋,按祖屋基底面积的1.5倍补偿住宅; (2) 拆迁带阁楼祖屋,按实测建筑面积1:1补偿住宅,但补偿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 祖屋基底面积的1.5倍;

(3) 拆迁其它私房,按实测建筑面积1:1补偿住宅。 (二)货币补偿 1、临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1) 拆迁集体物业配套的配电房、厕所、垃圾房等,按照750(砖混650)元/平方 米补偿; (2) 拆迁砖墙铁皮顶形式的临时房屋,按照350-400元/平方米补偿; (3) 拆迁以铁皮、铁架围合的铁皮房(棚),按照300-350元/平方米补偿。 2、安置补偿 (1) 拆迁集体商业物业,自房屋移交给改造单位之日起至新建房屋交付之日止,按 照25万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损失补偿,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2) 拆迁集体工业物业,因系按商业用途予以回迁补偿,不再给予租金损失补偿; (3) 拆迁私人住宅,自房屋移交给改造单位之日起至新建房屋交付之日止,按照每 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损失补偿,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4) 回迁补偿的私人自用住宅,按照毛坯房交付,给予5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三)其他 1、改造项目周边规划道路范围内私房,可在本项目内按上述标准补偿,但政府的补偿 款则归改造单位所有; 2、。

城市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套模板精选

城市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套模板精选上海市某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本基地适用的主要政策法规 1.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上海市人民***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3.上海市人民***“沪府发【200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诉【2001】673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5.市,区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主要事项的说明 1.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确认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或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2.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3.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诉【2001】67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用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新工房新工房新工房 “两万屋独立新里(有电(无电(无电旧里 公寓户”新简屋类住宅住宅梯,成梯,成梯,不成住宅 工房型套) 套) 套) 换 算 2(06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系 数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拆迁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 1(拆迁私有居住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编号: 拆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拆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企业搬迁的补偿安置事项,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拆迁依据: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3、拆迁许可证号:。 二、乙方企业占地基本情况: 1、占地范围及面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2、土地使用证号:。 3、地上建筑物情况: (1)厂房:平方米; (2)办公用房:平方米;

(3)其他房屋:。 三、搬迁补偿总价的确认: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拥有的该宗土地和房屋建筑物以评估公司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评估价进行补偿。根据甲乙共同认可的评估公司对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评估价标准,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补偿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2、其余补偿: (1)企业搬迁过渡费用人民币万元; (2)设备拆装运输补偿人民币万元; (3)停工及人员安置补偿人民币万元; (4)补偿人民币万元。 3、以上第1、2款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该补偿总价为对乙方企业搬迁所有费用和损失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之补偿、建筑物残值费、因搬迁而导致的经营损失、人员及住房安置费用、单位迁建费用、过渡费用、乙方因提前解除其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诉讼费用、失去该宗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损失,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承担的费用和发生的损失。涉及乙方企业内部其他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企业内部的任何问题要求甲方增加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四、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甲乙双方选择按如下第种方式进行搬迁补偿安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安置用房,双方根据安置用房价款与搬迁补偿总价的差额进行结算。 2、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安置用房,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搬迁补偿总价向乙方付款。 五、提供安置用房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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