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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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四)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

(六)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级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

(七)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二、申请材料

(八)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九)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一)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十二)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四)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十五)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

4、

5、

6、

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申请一项资质,申报材料应增加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十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对于手续不全、盖章或印鉴不清的,资质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资质受理部门应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附件材料中相关内容与原件相符。对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报送文件一并报建设部。

(十八)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十九)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报材料一经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资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一)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十二)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应保存5年。

四、资质证书

(二十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专业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证书分别打印,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计算时间以资质证书最后的核定日期为准。

(二十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158

号部令规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二十五)工程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首先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五、监督管理

(二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对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管理。重点检查158号部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内容,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具体抽查企业的数量和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2、抽查和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其中集中监督检查方案应予以公布;

2、检查应出具相应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3、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实施检查时,应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被检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予以通报;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上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相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对于拒不提供被检资料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提供被检资料;

5、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汇总,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建议书面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八)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对综合资质或专

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须通过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建设部。

六、有关说明

(二十九)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实收资本金。

(三十)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在本企业注册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标注的注册专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其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应分别满足158号部令中规定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三十一)“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中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故发生日为准。

(三十三)具有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只可承担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等级三级且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七、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三十四)158号部令自实施之日起设2年过渡期,即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以及申请企业分立的,按158号部令和本实施意见执行。对于准予资质许可的工程监理企业,核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旧的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作废。

(三十五)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更名、遗失补证、两家及以上企业整体合并等不涉及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可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并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设主管部门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过渡期内有效,但企业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要求的资质条件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渡期届满后,对达不到158号部令要求条件的企业,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对于已取得冶炼、矿山、化工石油、电力、铁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和通信工程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过渡期内,企业可继续完成已承揽的工程项目。过渡期届满后,上述专业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三十七)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但未换发新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在过渡期届满60日前,应按158号部令要求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对于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给予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旧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作废;对于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的审批程序和标准给予重新核定,旧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作废。过渡期届满后,未申请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其旧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XX单位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单位 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XX单位《工作问责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XX单位 2015年3月31日

工作问责实施方案 为加强XX单位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执行能力,参照市XX单位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消除中层管理人员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纪律保障、效能问责与绩效考核、创先争优、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问责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形成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真抓真管、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为推进XX单位“争当全市排头兵、全面工作上水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各科(室)负责人。 三、组织机构 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研究、审批问责工作方案和措施;研究、确定处罚兑现相关事宜;研究决策问责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督查办公室(以下称考督办)。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起草制订问责工作相关制度和措施;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问责事项;负责发起问责事项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分为领导问责、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三种形式。 其中,领导问责2分/项,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1分/项。 对于多部门责任的问责事项,由问责主体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者对应问责方式分值的100%和50%。 五、问责事项 1.对损害企业形象事项的问责 (1)被上级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批评的,或在正式公开场合点名批评的;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394

财政部文件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 2

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工委〔2012〕3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一)定向考核招聘 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 (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 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范围。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3.基本条件 (1)师德。近三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初中同年级同学科在区内2/3(含2/3)名次前;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级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3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区统考学科成绩排全区前1/2(含1/2)者可视为合格)。

公司管理制度及行政通知发布机制及格式

公司管理制度及行政通知发布机制及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等重要文件能准确而迅速地传达给相关同事,并确保各项文件能被有效地执行,现建立了一套统一发布各类文件(包 括管理制度、备忘录及行政通知)的标准机制及格式。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在颁发文件时,必须根据标准机制及使用标准格式。同时,各部门主管收到文件后,必须将文件内容传达到所有需要知悉的下属, 并提供充分解释说明及督导员工落实执行。各部门必须妥善保存文件副 本以备日后查阅。 第二章管理制度发布机格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政策、制度及部门制度(包括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签发人员: 1.公司制度由CEO/总裁或经授权的人员签发; 2.部门制度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发; 3.涉及跨多个部门执行的制度由负责撰写的部门最高主管签发。但需 先在各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以及得到CEO/总裁审批后才 可签发; 4.相关政策、制度经签发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发布。 5.特定限制:有关薪酬事宜必须根据薪酬管理政策制定。签发人员必 须 是CEO/总裁 第五条发布流程: 公司政策、制度及部门制度发布必须使用标准格式 1.标准格式见附件 2.文件编号发式 编号方式:XX/XX/XXX/XXX 所在地区(英文代码)/ 文件类别(英文代码)/签发部门(代码)/序号

例子:美迪西公司于上海发布编号为002的公司制度 编号:SH/GP/ADM/002 ?所在地区:上海(SH);香港(HK);美国(US) ?文件类别:公司制度(GP);部门制度(DP) ?部门缩写: ?文件经签发后,由行政部统一发布,原件存档。对需督办的文件, 由行政部进行派发至相关部门并要求在《文件签阅表》上签署。第六条公司管理政策及制度修订流程 1.如遇公司的运营或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行政部或相关部门及时 对不适用的管理政策、制度等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管理政 策、制度按照以上程序发布更改信息。更新通告内应注明新颁布及 替代的文件主题、编号、生效日期等信息。 2.公司欢迎员工就管理政策、制度发表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员工有任 何建议或方案,可书面提交至行政部主管。 第三章内部通告 第七条适用范围: 用于发布公司公告、通知,部门通知,或用作颁布公司重要事项。 第八条签发人员: 1.用于颁布在公司范围内执行的通知、公告,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员 签发; 2.用于颁布个别部门制度或事项的通告,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发; 第九条发布流程: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财金〔201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 2014年11月29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

调整方案的通知

正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正阳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合管会[2010]2号 全县新农合各成员单位、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为确保2011年度全县农民积极参合受益,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村卫生所目前尚不具备开展门诊统筹条件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正阳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部分制度进行调整如下: 一、将《方案》原第六项补偿管理与办法第二条补偿模式“2011年度我县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基金具体分配为:门诊统筹每人每年40元,住院统筹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2011年度我县继续实行家庭账户+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基金具体分配为:家庭账户每人每年30元,门诊统筹每人每年5元,住院统筹每人每年115元。” 二、将《方案》原第六项补偿管理与办法“(三)门诊统筹:1、总额控制,统一管理。2011年度参合农民每人40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县统筹管理。以乡镇为单位核定各乡镇全年门诊统筹控制指标,原则上,每人提取2元的

风险调剂金,由县合管会进行应急调配,用于调剂弥补个别乡镇因特殊原因超支数额。各乡镇参合农民数×38元,即为该乡镇2011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总额,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2、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县卫生局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合理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引导病人就近就医。年度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费用的补偿兑付。3、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40%,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当即减免,即由定点医疗机构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医药费用,垫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结算。原则上,月次均门诊费用乡级不高于50元,村级不高于30元。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年度补偿个人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共享。达到封顶线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4、补偿范围与结算程序。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费用的补偿。补偿范围包括《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乡级)》和《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门诊常规治疗费用及门诊常规检查费用(仅限于乡级医疗机构)。对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超支门诊报销范围的服务项目以及违规收费,药品价格不执行统一限价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基金均不予支付。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限公司文件 **电力综字〔**〕1号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保障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 **年8月21日

**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务实、高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维公司公司章程、执行董事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运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会)管理。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经营班子讨论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性会议,是经营班子交流工作、统一思想、集智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上航电力”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参照航天机电《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经授权上航电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采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组织形式。

第七条经营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总支沟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的党总支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第八条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由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策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太阳能联合党总支会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二)上航电力总经理办公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表决时,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待酝酿改进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上航电力公司章程、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业务部门应在会前提供立项和论证方案材料的说明,会议中汇报决策事项及有关情况,回答参会人员的询问。 (四)“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决策意见。 (五)出席会议的其他决策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

最新-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精品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科室(队):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办公费用的开支,特重申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1、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无故旷工。 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不得在办公室开玩笑、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兼职考勤员逐日进行登记,考勤表须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任意涂改。 3、员工因病、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队)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假;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假。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事假都不计发工资。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有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可准假。 未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所需时间,以便工作联系。 二、通讯管理制度。 通讯保持畅通,(800—2200)期间手机不得关机。 若确因手机没电而关机,须告知办公室所在地点和联系办法(联系电话)。 如每月因关机而无法联系超过两次,则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三、办公电脑和打字复印的管理。 1、邵阳公司机关已基本将办公电脑配备到各部门,本部门须加强对电脑的维护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办公电脑,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得上网聊天,否则撤除宽带网。 2、做好本部门电脑及储存资料的备份和防盗工作。 3、以后各部门的资料、表格由本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打印,取消所有原在其

关于XXX目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XXX目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持续推进XXX的HSE管理工作,使生产效率化并降低成本,简化监督者、管理者的管理业务并提高效率,提高现场管理者、监督者的能力。根据采油厂2012年二季度HSE工作会议要求, 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目视化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标”建设、“5S”管理文化为基础,以“HSE观察”、“七想七不干”、“四十”查找和“双十”选树活动为依托,着力提升可视性管理文化氛围,营造“人文关怀”,最终达到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同时形成明快顺畅、具有活力的企业特色。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工作和资料收集汇总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目视化管理活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油厂目视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定义 目视化管理亦可称为可视化管理、目视化经营,其基本定义为:一眼即知

的管理,是利用形象直观、色彩适宜的各种视觉感知信息来组织现场生产活动,从而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目的的管理方式;它是以视觉信号为基本手段,以公开化为基本原则,尽可能的将管理者的基本要求和意图让大家都看得见,借以实现自主管理、自我控制的工作目标。 2、主要内容 (1)规章制度与工作标准的公开化。主要是指各单位根据QHSE体系文件要求及岗位需求,重新对需要公开的岗位作业标准、制度等资料进行梳理,并提出制作需求。 (2)生产作业控制手段的形象直观与使用方便化。主要包括各生产区域的警示牌、运行指示牌(在用、备用、待修、在修)、HSE故障提示卡、危险提示标牌和区域责任牌、设备控制盘按钮及指示装置标注的指示及说明、管线走向标识等内容。 (3)物品的存放与发放的数量标准化,主要包含用区域线等方式确立物品摆放的位置、区分正品与废品摆放、确定标明库存存(发放)物品数量等方面的内容。 (4)现场人员着装的统一化与实行挂牌制度。 (5)色彩的标准化管理,即标识颜色的统一。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及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4〕6号 公司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职能中心是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公司公务车辆的安排、保险、使用、保养、维修、年审、安检进行管理。公司车辆必须送至公司制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洗车等。 第三条 公司用车由行政职能中心指定车辆管理员根据本管理规定原则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公司领导固定用车; 2、公司级副总经理级别每天上下班及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3、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含部门经理)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4、业务部门业务需要用车; 5、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6、运送公司活动所需物资; 7、其他用车; 8、所有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除特殊情况如:该车超出限载人员时由董事

长特准,可以不用专职司机驾驶。 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 1、车辆申请必需提前1-3天申请,临时突发情况除外。当天申请无法保证车辆 及时调配,行政部将积极协调解决。 2、不同时段(以半个工作日为一个时段计),按“先申请先安排”原则安排。 3、同一时段多人申请用车时,考虑路程远近、用车人数、事件轻重缓急等要素, 按以下原则安排用车: 4、业务需要优先,业务包括:销售,财务,接待,四大事业部等; 5、重要访客(客户及政府人员)优先; 6、董事长亲自交办事件优先; 7、合并办事优先(联合用车的情况); 8、有预约车辆的优先。 第五条、申请用车流程: 1、为便于查询用车情况,行政运营中心每周五发布下周用车安排给各相关用车 部门文员及负责人;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1-3天在行政部填写《商务用车申 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及出车时间和使用周期; 3、车辆管理员按照上述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审批用车申请,签批申请单; 4、用车申请人联系被派出车辆的司机确认用车,司机凭签批申请单到行政部取 钥匙出车; 5、若用车取消,用车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及相关司机; 6、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临时用车,用车人员可将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 由等信息编辑短信发给车辆管理员,经口头确认后由管理员安排司机出车。 用车申请人最迟必须在用完车的首个工作日,补交用车《申请单》;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键字经济工作 影评网 关于重申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科室(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办公费用的开支,特重申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不得在办公室开玩笑、大声喧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兼职考勤员逐日进行登记,考勤表须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任意涂改。 3、员工因病、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科(队)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假;三天以上,由经理批假。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事假都不计发工资。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有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

可准假。未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5、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习期间应办理相关手续。 6、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所需时间,以便工作联系。 二、通讯管理制度。 通讯保持畅通,(8:00—22:00)期间手机不得关机。若确因手机没电而关机,须告知办公室所在地点和联系办法(联系电话)。如每月因关机而无法联系超过两次,则取消当月的话费报销 三、办公电脑和打字复印的管理。 1、邵阳公司机关已基本将办公电脑配备到各部门,本部门须加强对电脑的维护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办公电脑,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得上网聊天,否则撤除宽带网。 2、做好本部门电脑及储存资料的备份和防盗工作。 3、以后各部门的资料、表格由本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打印,取消所有原在其他商业性打字复印店记帐打印各种资料表格。否则,其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范围小车主要保障领导用车、重要经营活动、陪同上级检查、业主考察、财务取存款及必须用车的紧急情况等。首先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其他领导及科室用车一律由办公室平衡高度,摩托车主要保证工地巡查,办案及财务接送款等。其它用车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小车使用实行申报制度。领导长途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室长途用车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再根据车辆情况适当安排派车。 3、个人不得私自用车,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财会[2001]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 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1〕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九日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我们收到有关部门、企业等的来信、来电,要求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对此,经研究,现就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们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二、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三、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关于印发《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山桥采购〔2015〕104号 关于印发《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设备备件需求计划表 2.三类物资需求计划表 3.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4.自采申请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保护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充分利用ERP系统、集采招标平台为手段,以保证质量适用为前提,以降本增效为目的,以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良好、防止积压为重点,做到阳光采购、保证供应、降低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归口管理采购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担任,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统筹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策略,指导战略采购的推进实施。 (四)审定集团公司年度采购管理指标及考核结果。 (五)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重大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采购。采购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负责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并负责向上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业务。 第六条集中采购业务范围包括:物资、设备及其备件、道岔配件与外购件、生产用工业气体、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物品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采购招标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采购需求对接,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实施采购。 (三)负责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物资均衡供应工作,保证采购物品及时保质保量到货,并负责提供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四)负责对相关供应商的动态管理,负责相关供应商档案库的建立、准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采购环节应付账款的对账,会同财务部与供方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付款周期等,编制采购资金支付计划。 (六)对于应急采购、工地现场采购。按第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采购,并负责监督把关。 (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采购职责 (一)全资子公司 1.全资子公司自揽合同。主材(钢材、焊材、油漆)以外的物资全部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承揽集团公司的合同。主材以外的一次性采购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由全资子公司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主材以外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的,由

关于下发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分公司部门文件 质字[20XX]1号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标准的要求,适应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做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专业公司安全部门的要求,结合大庆石化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 况,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对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重新进行编写、修订和补充,并广泛征求了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20XX年10月18日起,重新修订完成的安全规章制度开始试行,望公司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返馈给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将每年组织对安全规章制度修订一次。 附件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20XX年10月18日印发 篇二:关于下发20XX年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局有限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实现工作会各项目标,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收集,形成了《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电子文档已上传至分公司oa办公网—规章制度栏上,请自行下载。另刻有光盘,有需要请到企业策划部领取。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企业策划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特此通知 抄送:分公司领导 分公司 20XX年6月21日 篇三:关于下发XXX有限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南京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信用管理,提高全员信用意识,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信用责任制,现将经公司股东会集体研究,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建〔2009〕648号 【颁布时间】2009-11-05 【生效时间】2012-04-22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 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

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 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 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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