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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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计算货物运费的起码里程为100公里。

第5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做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做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一批货物运费的尾数和每种杂费的尾数不足一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0.60元。

第二节整车货物运费

第6条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一律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家畜车(包括PJ型家畜车)或容积72立方米以下的40吨棚车,均按30吨计费,但货物重量超过30吨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矿石车及侧板高度不足1.3米的敞车(包括平车、砂石车)装煤、焦炭;使用平车、砂石车、尖底矿石车装碎石、片石、泥土、沙、石膏按货物重量计费。

3.使用冷藏车装运货物,其计费重量按下表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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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计费重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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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46|

|-----|------|

|B20B21|45|

|-----|------|

|B17B19|40|

|-----|------|

|B6|38|

|-----|------|

|B18|35|

|-----|------|

|B8B16|30|

|-----|------|

|B11|24|

|-----|------|

|B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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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铁路配拨计费重量高的货车代替托运人要求计费重量低的货车,如托运人确实无货加装,按原要求车的计费重量计费。

第8条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9条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1.一级超限:运价率加50%;

2.二级与超级超限:运价率加10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0条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0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1条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企业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12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11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二分之一计费。

第12条站界内搬运的货物,只核收运费,不足收取送车费。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以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以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3条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4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三节零担货物与集装箱货物的运费

第14条零担货物按照货物重量计算运费,但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附表)按规定重量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计费,但运价率相同时,重量应合并计算。

运价率不同的零担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5条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及集装箱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运价率计算。

书与其他货物在一箱内混装时,按其他货物的箱运价率计费。

企业自备十吨及其以下通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减20%计费。

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空箱费率按其适用重箱费率60%计算。

第四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16条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第12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该托运人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12号运价率计费。

第五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输货物的运费和冷却费

第17条货物快运费,按该批货物运费(不包括货车使用费和冷却费)的30%核收。

使用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均按冷藏车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费率计费。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不需要加冰、制冷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减25%计费。用冷藏车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并经铁道部批准的,按其适用的整车货物运价率计费。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每吨核收冷却费9.50元。

第六节特种货车使用费和回送费

第18条根据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第12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每车70元。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

第19条使用铁路罐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每车核收使用费110元。

第20条使用标重150吨及其以下的铁路长大货物车(D型)装运货物,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

1.按货车标重,每吨核收使用费2.20元;

2.按货车轴数,每轴核收货车回送费55元。托运人取消托运时,此项货车回送费照收。

使用标重超过150吨的长大货物车装运货物,使用费和回送费,由托运人同铁道部商定。

第21条使用铁路的专用散装粮食车(K17型)或专用散装水泥车(K15、U60型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另核收使用费,散装粮食车每车65元;散装水泥车每车45元。

第七节杂费

第22条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由铁道部根据国家法令、政策统一制定,由铁路运营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的装卸费实行地区差别费率,每一地区适用的费率由铁道部规定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货物暂存费的费率,允许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三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昆明地区换装费率计算。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23条杂费费率按本规则附件三“货运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由铁路确定或复查货物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由铁路提供要车计划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时,每张(个)核收0.05元。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如未清扫干净,则收整车货位清扫费,蔬菜、瓜果、牲畜货物每车5元,散堆装货物每车1元。

按零担办理运输的牛、马、骡、驴核收货车洗刷除污染费,每头1元。

收货人自行掏箱时,应将集装箱内清扫干净;如未及时清扫干净,则核收集装箱清扫费:一吨箱每箱0.1元,五、六吨箱每箱0.2元,十吨箱每箱0.4元,20英尺箱每箱0.5元,40英尺箱每箱1元。

在刮风季节,通过兰新线风区地段,使用铁路防风网保护货车时,由乌鲁木齐铁路局核收防风网使用费,每车10元。

在铁路码头停靠船舶,装卸货物时,核收铁路码头使用费,每吨0.3元。

第24条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里程往返合计。取车不另收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因,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加挂隔离车时,不包括编组规定的隔离车,以需要使用的隔离车数按次(住返合计为一次)核收取送车隔离车使用费。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作业时,核收机车作业费。

第25条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按使用张数向托运人核收篷布使用费。使用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对超过的期限,按日按张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按使用的箱型箱数核收集装箱使用费;超过规定期限,按日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一吨箱1元,五吨、六吨箱5元,十吨箱10元,20英尺箱20元。

第26条使用该企业所在站或装车站的铁路线路存放自备货车或租用货车,从空车到达或重车卸空时起,到调离存放地点送装时止,核收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第27条押运人乘车费包括保险费。货物保价费,按声明的货物价格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货车租用费按货车标重(家畜车按30吨)计算。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加倍核收。

第28条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1%核收。

第29条承运后发现托运人捏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价减收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两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和专用线自装整零货物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或专用线自装整零的货车少报货物重量,到站对其超载或少报部分除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外,另行核收补收运费两倍的违约金。但超载部分在2吨以内,只补收正当运费,不核收违约金;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规定的容许载重量,对其超过部分:一吨箱每10公斤;五吨箱、六吨箱每50公斤;十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公斤核收该箱所装货物的运价率5%的违约金。

第八节货物运输变更的运输费用

第30条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入货票内。

发送前变更发货人或到站时核收违约金每车50元。

发送前取消托运时,由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

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如货物装卸费、货物暂存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取送车费等,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货物运输变更按下列规定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1.整车货物和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变更到站(包括同时变更收货人)每车30元,其他运输变更(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每车10元;

2.零担和其他集装箱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每批2元,但发送前取消托运,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变更手续费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核收。但发送前取消托运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程里程计算。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第三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

第31条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除本章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按发站承运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进口货物按进口国境站在运单上加盖日期戳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运价里程,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应收货人的代理人要求,受理货物运输变更时,运费按进口国境线至新到站的里程通算。

按快运办理的进、出口货物,按本规则第17条计费。

第32条进口整车货物,按下列规定计费:

1.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接运数批货物(包括换装剩余的整车补送货物),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每批按30吨计费,超过30吨按货物重量计费。

3.原车过轨不换装货物,按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汽车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发送路用双层平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轮直达到站时,每车计费重量为60吨。

出口整车货物在国境站过磅发现超载(即超过国际联运容许的增载50%)时,对卸下超载部分货物,从发站至国境站止的里程,按整车运价率核收运费、卸费和暂存费,并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规定加收上述运费三倍的罚款。

第33条杂费

1.国际联运运单(每份五张)以及供托运人报销运费用的补充运行报单均按附件三规定的费率核收。

2.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验关手续费,整车每批2元,零担每批1元。

3.第33条第3款改为:“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6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8元。零担货物每10公斤0.06元。笨重货物的换装费率,整车每件实重501—1500公斤每吨8元,1501—5000公斤每吨10元,5001—10000公斤每吨12元,10001—15000公斤每吨15元,15001—20000公斤每吨20元,20001—80000公斤每吨26元,超过80吨每吨40元;零担货物每10公斤按上述费率的1%计算。集装箱换装费按国内一般规定计算。发送路用专用货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装费按每吨12元计算。”(不足一吨按一吨,一吨以上按四舍五入。)

以上修改事项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4.进、出口货物声明价格费,按运单记载的声明价格的2‰计算。

5.进、出口货物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原因,造成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整车换装整理费、搬运费、杂作业人工费等,按规定核收。

6.进口货物在国境站或中途站办理运输变更时,按本规则第30条规定的费率,以发送路原使用的车辆数核收变更手续费。由于收货人代号改变而变更收货人时,也应核收变更手续费。从朝鲜进口整车煤炭,在国境站办理变更到站,按上述费率减半核收。

7.进、出口货物由于托运人、收货人原因,造成货车在国境站上滞留时,应按货车滞留日数(不包括铁路正常办理手续的时间),从货车到达次日起,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货车滞留费,每车每日30元。超过五日,从第六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60元。

进、出口货物落地时,货物装卸费和暂存费按本规则一般规定费率计算。

8.向朝鲜出口整车散装的煤、石膏、焦炭、矿石、矿粉、熟矾土、黄土、碗土,均在国境站用轨道衡过磅复查重量,发站应按本规则附件三规定核收过秤费。进口所有货物如在国境站过秤复查重量,也按上述规定核收过秤费。

第34条在国境站上发生的上述运杂费和罚款,对进口货物,由国境站记在运送票据内,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对出口货物,验关手续费在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临时发生的费用,则由国境站编制“应向托运人补收费用清单”(格式见《国际联运清算补充规定》附表6),寄发站向托运人补收。出口超载部分货物,如由托运人在国境站的代理人处理,则上述费用向该代理人核收。

第四章特定运价

第35条特定运价计算方法

一项货物名称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的特定运价时,只适用其中减成率较大的一种。

有特价与无特价货物作一批按总重量托运时,按无特价计费;减成特价不同的货物作一批以总重量托运时,按运价减成较小的特价计算。

第36条特定运价

第一号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支架、滑台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核收运费。

第二号

企业自备十吨及以下集装箱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运费整车按4号、零担按23号运价率各减50%计费。铁路利用企业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和装卸费。

托运人自备的集装笼、托盘、网络、装运卷钢、带钢、钢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和货车围挡用具(支柱、粮谷挡板按第一号特价办理),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运费整车按4号、零担按23号运价率各减20%计费。

第三号

同一托运人将本企业的零担货物组织装车发往同一到站不同收货人或同一国境站换装出口,装满货车容积或达到标重时,按各批零担货物运价率减10%计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 46 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 1 和基价 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 1加基价 2 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 7 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 10 千克为单位,不足 10 千克进为 10 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 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

铁路集装箱运费计算方法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运费计算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分别加30%、20%计算;标记总重为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吨以下的除外。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运费计算 装运一级毒害品(剧毒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100%计算;装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一级氧化剂和过氧化物、二级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50%计算。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按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两种加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加成率。 自备集装箱空箱回空运费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重箱运价率的4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按集装箱适用的运价率计费,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的定义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简称集装箱一口价,下同)是指集装箱自进发站货场至出到站货场铁路运输全过程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门到门运输取空箱、还空箱的站内装卸作业、专用线取送车作业、港站作业的费用和经铁道部确认的集装箱、货场、转场货场费用。 办理集装箱运输时,托运人在发站按公布的一口价一次付费;收货人在到站提箱和送回空箱时,只要不出现货主原因的延期取货等问题,不再交纳任何费用。实行一口价后,发生一口价乱收费的,收货人有权拒付,并可向铁路铁路局、铁道部有关部门投诉。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的内容 集装箱一口价由铁路发站使用货票向托运人一次收取,货票记事栏内注明“一口价”,对托运人和收货人,一口价内所有费用不再另开其他收费票证。除一口价和集装箱一口价中不包括的费用外,发、到站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延伸服务费)。 集装箱一口价是由发送运输费用、发站其他费用和到站费用三部分组成。 发送运输费用包括国铁运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特殊加价、电气化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国铁临管运费、合资铁路或地方铁路的通过运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印花税、发送的护路联防费、发送的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福建、四川、重庆)、合资铁路或地区铁路的发送运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号的确定 现行运价制度采用分号制,是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分成不同的运费计算等级,称为运输号。《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的货物共分为26类115项,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货物的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和集装箱运价号。整车货物有7个运价号,为1~7号。冷藏车货物按车型分为加冰冷藏和机保冷藏。零担货物有2个运价号,为21~22号。集装箱货物按箱型分为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能否正确判定货物的运价号,直接影响到运输费用的计算和运价制度的执行。在计算运费时,必须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正确货物名称,按照下列主要原则判定适应的货物运价号。第一,货物名称属于分类表中规定的具体名称时,适用该具体名称的类项和运价号。不属于具体名称的,不能比照。但由于货物的别名、俗名、地方名等不同,而实际属于该具体名称的,仍按照其具体名称确定适用的类项和运价号。例如:具有具体名称的块煤,属01类3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或;马铃薯(又名土豆),属11类70项,整车运价为4号,零担运价为21号。第二,分类表中为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表)查出其属于的名称范围,则适用该名称类项和运价号。例如:水玻璃在分类表中未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根据检查表查出属15类91项,整车运价号为5号,零担运价号为22号。第三,一种货物有两种用途,可以适用两种名称的运价号,应根据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记明的名称的运价号计费。如尿素、硫酸铵等按化工品计费。但托运人记明化肥时,即按“化肥”适用的运价号计费。第四,“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后有附注时,还应同时适用于有关附注的规定。例如:22类10项中的葡萄糖(列入2520)。第五,半成品除明定者外,均按制成品确定适用类、项和运价号[如木锨荒料(锨的形状,未经加工的半成品)应适用锨的运价号];货物名称前冠

铁路货运价格表

铁路货运价格表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4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2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2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2 第三章货物运费……………………………………………5 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5 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8 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 运输货物的运费 (10) 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10 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11 第四章杂费……………………………………………12 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12 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16 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20 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22 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输费用……………………………25 第七章附则………………………………………………27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

代码表…………………28 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88 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 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 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89) 附录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93) 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 (9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及合资、地方铁路涉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一节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铁路货运运价里程表 -------------------------------------------------------------------------------- "里程表" "北京","北京" "天津",137,"天津" "沈阳",741,707,"沈阳" "长春",1046,1012,305,"长春" "哈尔滨",1288,1354,547,242,"哈尔滨" "济南",497,360,1067,1372,1614,"济南" "合肥",1074,973,1680,1985,2227,613,"合肥" "南京",1160,1023,1730,2035,2277,663,312,"南京" "上海",1463,1326,2033,2335,2577,966,615,303,"上海"

"杭州",1589,1452,2159,2464,2706,1092,451,429,201,"杭州" "南昌",1449,1444,2151,2456,2689,1137,478,838,837,636,"南昌" "福州",2334,2197,2904,3209,3451,1837,1196,1174,1173,972,622,"福州" "石家庄",277,419,1126,1431,1673,301,914,964,1267,1393,1293,1915,"石家庄" "郑州",689,831,1538,1843,2085,666,645,695,998,1124,927,1549,412,"郑州" "武昌",1225,1367,1972,2277,2519,1202,1181,1231,1230,1029,391,1013,948,536,"武昌" "长沙",1583,1725,2330,2635,2877,1560,1222,1200,1199,998,418,984,1306,894,358,"长沙" "广州",2289,2431,3036,3341,2928,2151,1826,1804,1803,1602,1022,1588,2012,1600,1064,706,"广州" "南宁",2561,2703,3411,6313,3855,2538,2098,2076,2075,1874,1294,1860,2282,1870,1336,978,1334,"南宁" "西安",1159,1301,1906,2211,2453,1177,1156,1206,1509,1635,1412,2389,923,511,1047,1405,2111,2383,"西安" "兰州",1811,1948,2552,2962,3099,1853,1832,1182,2185,2311,2088,3065,1599,1187,1723,2081,2787,3059,676,"兰州" "西宁",2092,2235,2839,3144,3386,2069,2048,2098,2401,2527,2304,3281,1815,1403,1939,2297,3003,3275,892,216,"西宁" "乌鲁木齐",3768,3911,4515,4820,5062,3745,3724,3774,4077,4065,4391,4957,3491,3079,3615,3973,4679,4951,2568,1892,2108,"乌鲁木齐"

煤炭铁路运费计算方法

煤炭铁路运费计算方法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流程如下: 1、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 3、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 4、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 5、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根据铁道部规定,煤炭焦炭按5号运价执行,其发到基价为7.9,运行基价为0.036,电气化附加费为吨公里 0.012,铁路建设基金整车方式为吨公里 0.033,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整车方式为吨公里 0.011。 如果车行路段是电气化铁路并且是新铁路则运输费用最高,计算公式为: 铁路运输每吨运费=7.9+(0.036+0.012+0.033+0.011)×运价里程 根据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数据,估计各位朋友很少会遇到新建铁路,所以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基本上可以不考虑,而电气化附加费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减,也不是很多,但是铁路建设基金则是必须要出的。 所以最佳的情况是: 铁路运输每吨运费=7.9+(0.036+0.033)×运价里程 以太原到广州为例(太原到广州铁路货运里程为2243公里),其吨运费为:7.9+(0.036+0.033)×2243=185.097元 一列50节,一节60吨,一列载货3000吨,因此总体运费为555,291元,即五十五万五千二百九十一元。 这是从网上弄来的资料,虽然不是很正确,但是可以参考一下,具体运费可去火车站咨询!什么是运价指数 运价指数就是运价变动的相对数。国际航运市场采用运价指数来反映运价水平和动态。国际上常用的运价指数是波罗的海交易所发布的运价指数。分为以下四个,波罗的海好望角型船运价指数(BCI),波罗的海巴拿马型船运价指数(BPI),波罗的海灵便型船运价指数(BSI),波罗的海干散货船期租费率指数(BDI)。 车板价,船板价,坑口价的解释 车板价,船板价,坑口价的解释 车板价:就是在火车已装载煤炭,既将发出之前除火车运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它包含煤炭的坑口价、税费(又名出境费)、汽车运费、火车站台上的若干税费、铁路计划费(又名点装费)。 船板价:就是在船已装载煤炭,既将发出之前除船运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它包含煤炭的坑口价、税费(又名出境费)、汽车运费、船码头上的若干税费。 坑口价:就是到煤矿井口实际买煤的价格。

(完整版)铁路运输费用的计算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常用铁路运输货物整车运价号码

电气化附加费计算公式: 2、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铁路建设中新建线路不断增加,为了既体现国家实行新路新价的原则,又方便计算运费,凡经国家铁路运输的货物,按发站至到站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见下表)的运价里程,均按《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价规》附录二)的规定收取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计算公式:

计算装卸搬运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货物堆放地点与车辆的最大距离:整车、零担货物为30米,集装箱货物为50米。人力装卸堆放于仓库和雨棚以外的货物、整车包装成件货物的装车距离为20米,散堆装货物除木材、毛竹、草秸类货物重复装车为20米外,其他货物均为6米。 凡超过上述规定的装卸距离,其超过部分按搬运处理。 货物装卸,搬运费用,按各铁路局规定收取。 六、其他运输费用 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按《价规》的规定,核收货物快运费。 铁路国际联运货物、水陆联运货物、军事运输货物,分别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运输费用退补 托运人、收货人要求承运人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要求承运人支付货物运到逾期违约金时,须提出货物运单和货物全部搬出货场实际时间的证明。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每批货物发生退补的款额不足5元(零担货物每批不足1元)互不退补、互付或核收。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不受以上规定款额的限制。

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表

特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 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进一步推动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决定适当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并建立上下浮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调整后的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见附件1。 二、磷矿石整车运输调整为执行2号运价,农用化肥调整为执行4号运价。其他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铁路货物运输计费里程、重量确定办法等计费相关事项,仍按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

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取消特殊运价的铁路详见附件2。 四、实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为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五、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附件:1、各类货物铁路运输基准运价率表 2、取消特殊运价的铁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29日

铁路运费计算

什么是铁路货运运费 铁路货运运费(即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 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等。 ·铁路运费如何计算 在铁路货运运费核收工作中, 铁路工作人员按以下步骤操作得到最终运费: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上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综上得出铁路货物运费计算公式为:(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1+加减成率) ×计费重量。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元/吨、基价2为元/吨公里。 ·货车容许载重的规定 货车的容许载重量包括: 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 2、货物包装、防护物的重量或机械装载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减吨困难时允许多装的重量,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即不论所使用的货车能否增载,也不论货物品名,只要符合《货规》第26条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多装2%的重量; 3、货车的增载量:标记载重60吨的C62A、C62B敞车允许增载2吨; 在本系统中,如果选中某一车型后,此车型的标记载重量将作为默认的计费重量。当用户输入重量小于标记载重量时,仍按标记载重量计算;当用户输入重量大于等于标记载重量,小于容许载重量时按用户输入重量计算; 当计费重量超过容许载重量时不进行计算,弹出提示信息,直到计费重量小于等于容许载重量。 ·铁路运费尾数的规定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一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铁路运费单位的规定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 ·铁路起码费用的规定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元。 ·铁路保价费用的规定 货物保价费尾数不足一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货物保价费每批起码额零担、集装箱为5角,整车为2元。 ·铁路建设基金的规定 铁路建设基金按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运营临管线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铁路建设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建设基金=费率×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运价里程。 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表如下: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46号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5年·北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货物运费 第一节整车货物运费 第二节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 第三节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四节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五节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四章杂费 第一节货运营运杂费 第二节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三节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 第五章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 第六章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 第七章附则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 附件四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 附录一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附录三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 附录四超重货物分级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上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路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合资、地方铁路到发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2008-12-14 08:01:48) 核心提示: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一、运输费用的计算 1. 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 2. 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3. 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价规》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价规》附件三)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 4. 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 5.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

6. 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货物单位重量的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于克运价=发到基价+ 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x运价公里 二、货物计费重量的确定 货物计费重量:整车是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是以10千克(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是以箱为单位。每项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每项杂费不满1个计算单位,均按1个计算单位计算。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为2元。 三、《价规》所附几项运输费用核收方法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铁路货物运价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国家铁路的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的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道部运价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第2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钡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腋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运行费用、车站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

国家铁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 本规则以外的货物运输费用,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算核收。 第6条 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程序 第7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本规则附件四)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 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货物运输里程表

铁路运费计算方法

●(一)普通运价 ●思考:运价的高低与什么有关系? ●(1)货物运输种类,货物种类 ●(2)运输距离 ●思考? ●如果在同一始发站运同样的物品,一批运100公里,另一批运200公里,第二批 是第一批运费的2倍吗? ●运价率=(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计费重量 ●运费=发到计价+运行计价 ●(3)按运输条件差别的运价。 ●(二)特定运价 ●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商品或者特殊的时间,在特殊的运输范围内使用的一种运价。● ●特定运价:优惠运价 ●提高运价:198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深铁路运价和1987年5月1 日起实施的海南铁路运价,在统一运价的基础之上加50% 的特定运价 ●二、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 ●(一)铁路货物运价核收依据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根据《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价规》)核收。 ●《价规》规定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各种货物运费、 杂费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价规》包含有四附件个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简称《分类表》) ●附件三:《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简称《检查表》) ●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四为《货物运价里程表》(分上、下两册)。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往往是从发站至到站之间最短路经计算。 ●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 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整车货物运价为7个号(1—7号); ●冷藏车货物运价加冰保车和机保车两类来确定,相当于2个运价号; ●零担货物运价分为2个号(21—22号); ●集装箱货物按箱型不同进行确定,有4个运价号,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 40英尺箱 ●见表4-4 ●(三)基本条件 ●计费重量:

铁路整车货物运费的计算

铁路整车货物运费的计算 ● 铁路整车货物计费重量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以下同。标重尾数不足1吨时四舍五入)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3.使用自备冷板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机械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 4.使用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使用标重低于50吨、车辆换长小于1.5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表1中明定的车种车型按第2项办理)。 5.始发、中途均不加冰运输的加冰冷藏车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冷藏车,均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6.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米、准轨间换装运输的货物,均按发站的原计费重量计费。 承运人提供的D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中铁特货公司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 铁路整车货物运价率的确定 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的运价率计算。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 铁路超限货物运价率加成的规定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3. 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铁总运价【2014】25号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铁总运电〔2014〕28号: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 通知 2014年02月17日字体:缩小增大 目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站尚未正式发布通知,以下为坊间流传的调价通知,仅供读者参考: 为促进铁路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10号),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1.5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附件。 二、喀和线、京广线广坪段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 三、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等铁路(以下简称大秦4线)与其他铁路跨线煤炭运输,西康线、益湛线永段、集通铁路、萧甬铁路与其他铁路跨线货物运输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大秦4线本线煤炭运输运价率每吨公里提高1.5分。 四、对经兰新、南疆、青藏铁路运往内地向的鲜活(20)、农副(21)、饮食品(22)、纺织品(23),以兰新线武威以西段、南疆线、青藏线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6〕323号)的规定,南昆线、威红线执行的临管运价相应调整如下: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57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471元;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57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928元,40英尺箱5.342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六、按铁道部《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函〔2004〕364号)第二条“各类线路化肥运价”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0.0976元”调整为“0.113元”;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现执行每吨公里0.0976元的,调整为0.113元。 七、各级货运、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系统制票软件的修改测试和更新工作。 八、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货运价格和收费政策,各营业站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告和明码标价工作,各营业场所、客服中心要认真做好对外解释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2月14日

铁路货运价格表

铁路货运价格表 运费计算办法:运费由发到基价、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货物每车运价=每吨运价×计费重量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 整车棉花(籽棉、皮棉)按发到基价4、90元/吨,运行基价0、0224元/吨公里执行;整车农用化肥、磷矿石按发到基价4、20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就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就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与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与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她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与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她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与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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