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自查 自检 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自查 自检 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自查 自检 报告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作业组自检、互检报告

(阶段性成果)

河南省********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08日

目录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调查成果资料准确、完整,满足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的需要,并为今后土地变更、规划、流转、管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我公司本着对成果、成图资料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作业员、作业组应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调查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和互检。

1 检查验收制度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外业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公司质检部专检制度。同时应配合监理工作,由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检查调查工作的进度和成果质量,在自检、互检、专检和监理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成果提交。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成果分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图制作、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调查结果公示确认、土地登记等部分进行检查,只有在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作业员、作业组应针对自检、互检的各项检查结果做好详细记录。

2 项目概况

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按照国家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承担了“**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第三标段任务。包括该县**镇、***乡、***乡、**乡、***乡、**乡、***镇共7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实地调查、工作底图制作和权属调查记录及地籍调查表整理、宗地图编制、面积汇总、各种表格填写、各种检核检查等处理工作。

**县**镇、***乡、***乡、**乡、***乡、**乡、***镇共7个乡镇,总面积约**平方公里,***个行政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测量。其中:***乡辖

**************************************************************************** *********************************************************29个行政村;*****乡辖************************************************36个行政村;****乡辖***************************23个行政村。

3检查技术依据和技术指标

3.1 技术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2007﹞54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2260-2002);

(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10)《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2006﹞153号);

(12)《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2006﹞48号);(13)河南省农村土地所有权发证技术细则(试行);

(14)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标准(试行)豫土集法办【2012】8号

(15)**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16)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书;

(17)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3.2主要技术指标

3.2.1坐标基准和成图规格

1.平面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4°。

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类型: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4.调查比例尺:本次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为1:10 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500比例尺进行调查。

5.图形分幅:采用标准分幅,其编号、名称应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

3.2.2精度指标:

a.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注:界址点测量精度与地籍图比例尺无关,不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均须达到上表要求。

b.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指标

项目图上中误差图上允许中误差(mm)备注

(mm)

相邻界址点间距≤±≤±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地物点≤±≤±

邻近地物点间距≤±≤±

勘丈数据装汇界址点间距≤±

勘丈数据装汇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内图廓边长误差≤±

内图廓对角线误差≤±

其它解析坐标点展点误差≤±

4自检、互检的组织分工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的自检、互检,由项目部质检组统一领导。项目部应当设二到三名专职或兼职成果检查人员。作业组应当设一名兼职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组的作业成果自检和各组之间的交换互检工作。

负责检查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技术设计书和《细则》要求作业,对成果、成图质量随时随地进行抽查,并负责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

5自检、互检的一般程序

自检、互检的单元为作业组,其顺序一般为: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员自检应随时进行,自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在每一道工序或工作阶段结束时,再作比较系统的自检。自检人员在记录及成果上签字,提交作业组互检。作业组互检在作业员自检的基础上,按工序或工作阶段进行。互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交作业员改正合格后,互检人在作业记录及成果上签名,并将互检记录。

6检查内容

室内检查

各作业组应在作业过程中积极开展室内自检和互检工作,具体开展工作的时间、计划、方法、如何结合等以项目部质检组的要求为准。

5.1.1控制测量成果检查

a.坐标系统选择是否合理、转换参数求取是否正确。

b.起算数据是否可靠,首级控制等级选择是否适当,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c.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同时满足界址点测定,宗地图、地籍图测绘要求。

d.转换参数求取方法是否符合《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中5.2.5的要求。

5.1.2 工作底图制作检查

a.工作底图质量是否符合《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

b.工作底图是否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正射影像图。

c.与已有权属界线套合精度是否满足调查需要。

5.1.3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主要检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划分是否正确合理;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规范、有效;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准确,有无固定标志;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等。

(1)地籍调查表填写检查

主要检查填写方法是否正确,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2)宗地草图检查

a.勘丈数据是否齐全。

b.注记是否清晰;整饰是否规范。

c.宗地座落、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界址点、四至、指北方向、勘丈者、作业日期、概略比例尺等要素有无遗漏。

5.1.4 宗地图、地籍图检查

(1)宗地图检查

a.宗地图幅面是否为为A3、A4。宗地图比例尺分母是否为100的整数倍。

b.宗地图界址点号应与宗地草图完全一致。

c.宗地图的内容是否与《细则》中的内容一致,是否有漏项。

(2)地籍图检查

a.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包括数学基础、平面位置精度)。

b.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c.图幅间接边是否合理、有无不接现象、逻辑错误。

d.界址点、地物点点位精度、邻近点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外业检查

各作业组在室内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检测、核实、纠正,确保本工序无误后,在开展作业组之间的互检,检查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5.2.1权属调查检查

a.界址点、界址线位置是否与实地一致,各类间距勘丈数据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b.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c.地类认定是否准确。

d.界址点、界址线、宗地有无遗漏,位置是否正确;界址点标志是否完整、规范。

e.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划分是否合理、正确、标注是否无误。

5.2.2界址点检查

a .界址点位置是否正确,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b .GPS控制点、界址点测量,观测条件是否符合《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的有关要求,有无在浮动解状态下测量的现象、有无气泡不不居中状态下测量的现象,有无先测量后埋设界址桩的现象。

c. 外业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2.3地籍图、宗地图的检查

a.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址桩类型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界址点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b.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地物点相邻间距等实地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各点位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d.图上数据与实地勘丈数据之差是否符合要求。

e.地籍图和地籍调查工作底图是否同时具备。

5.2.4 细部测量检查

外业选择适当的测站,利用全站仪同精度方法检测界址点、地物点精度,实地检测点数一般不少于25个,与已有坐标进行比较,评定精度。

a.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最大误差是否超限。

b.地物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邻近地物点间距是否超限。

c.界址点与邻近地物间距误差是否超限。

6 检查情况

权属调查检查

6.1.1地籍调查表检查

地籍调查表是土地权属调查的重要成果,其内容经过土地使用者认定,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地籍调查表填写的质量,直接涉及每一个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地籍调查表中相关内容又是绘制宗地图、地籍图和数据统计的基础,因此,实际作业与检查中,我们特别注意地籍调查表相关内容与宗地草图、宗地图及地籍图中相同内容的一致性检查,如土地使用者名称、所属行政村、土地坐落、所在图幅号、界址线类别、界址间距、界址点点位与数量、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等内容是否严格一致。检查时将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草图和地籍图中相应内容同时对照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如果仅对上述要素采取分别单独检查的方式,忽略了几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会使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成果衔接时,出现不应有的错误,造成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成果衔接上的混乱。

在地籍调查表和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中涉及土地使用者名称的有多处,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几者的不一致,如调查表中土地使用者名称与表中签字盖章处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委托书上委托指界人与签字盖章处不一致,原有土地权属协议、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上名称与实际使用者或签字盖章名称不一致等。因此应特别注意几者的相互关系,认真核对,免造由于土地确权不合法或手续不完备,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

法人身份证明、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归属状况证明、归属调查公示的

收集和公示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的重点和难点,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坚决不允许不证明、不调查、不公示,弄虚作假等。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共分为?个作业组,每个作业组调查的宗地分别为:第一组调查宗地?宗;第二组调查宗地?宗;第三组调查宗地?宗;第四组调查宗地?宗;第五组调查宗地?宗;第六组调查宗地?宗;第七组调查宗地?宗;,地籍调查表进行了100%内业检查,检查认为:地籍调查表内容填写基本规范、准确、完整。地籍调查表填写符合《细则》要求,但个别宗地存在漏填写界址点间距和刮改痕迹、宗地草图文字及数字注记不规范的现象,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都已经进行了整改。

6.1.2界址点、界址线检查

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临街、临巷或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文、权源证明材料的,且用地图件上的界线与实地一致的,可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确认。但实际作业过程中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不予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国有土地缺少权源证明材料、各相关法人缺席指界、无法确界的情况和现象普遍,在实际工作中,此问题和监理方沟通并按照监理的反馈意见,没有权源证明材料的原则上可以借鉴二调的数据确界或者按照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在检查界址点设置的时候,将这些问题都考虑进去了。界址线位置检核主要是检查界址线在本宗地或相邻宗地的位置填写是否有误,界址线位置的判别结合界址标志种类进行,如果界址线类别是道路、沟渠、田坎时,首先应看其归属,再根据调查员所处的位置确定界址线位置是属于内,还是中和外;再比如界址线类别为连线或其他时,则界址线位置应按中表示较为合适,不能表示为内或外等。

界址线上界标物是地籍调查中的重要地籍要素,地籍调查中必须准确反映界址点、界址线与界址线上界标物的准确位置。地籍测量与地形测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表达要素的侧重点不同,在地形测量中固定的建筑物是一类要素,围墙和土地使用者的边界线是二类要素,一类要素需要精确表示,二类要素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低一级的精度表示或不予表示,但在地籍测量中则完全相反,界址线与界址线线上界标物是一类要素,其精度要求比宗地内的建筑物高一个数量级,这是地籍测量与地形测量最本质的区别。但是,测量人员往往在测量与成图过程中一般都较注意界址点的准确测定,而对界址线上的界标物常常不能正确表示,如个人宗地左右邻居间道路、沟渠的表示,因在实地测量时认为道路较窄,按地形图测绘的规定应舍去不表示,但按照地籍测量的规定,界址线上的界标物无论是何种物体都必须真实表示。为此,在检查中遇到地籍图中界址线上界标物与地籍调查表、实地不符的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测量与权属调查衔接有误,各自都从单方面考虑问题,而没有将二者看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此类问题还经常发生在界址线位于道路上或界址线上部分是地边、部分为墙栅的现象中,此类问题都极易造成地籍图中界址线上界标物与实地或调查表上不一致情况的发生。

就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作业人员都进行了改正,有些问题是结合项目部和监理方意见都进行了整改、完善,各作业组通过自检、互检,认为:界线确定表示方法正确、界址点选取合理、界桩设置符合要求。

6.1.3宗地草图检查

宗地草图是地籍调查中极其重要的一项成果,检查中特别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各类标注是否如实,特别是对于宗地四至、临近地物点的注记一定要准确;二是对于宗地草图上宗地四至间的突出的分界线是否表示,否则,无

法分清宗地四至;三是宗地编码是否注记,宗地编码中所有权类型、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码是否表示。

宗地草图上的界址边长或相关距离在外业调查期间必须实量,该数据是检核地籍图成图精度的重要依据,外业测量时必须严肃认真,在内业地籍图形成后,特别是数字化地籍调查成果形成后,可依据宗地草图上的实量数据与计算机内的反算边长进行核对,检查地籍调查成果成图精度,由于实量边长均由检定后的钢尺丈量,而且量测的边长均为易量、且距离较短的边长,同地籍图中的数据是采用不同方式取得的,为此检查起来更易发现问题,特别是对地籍子区内部检测较难的地域,用此种方式检查更容易发现外业测量中存在的问题。

在地籍调查,邻宗地界址点未在本宗地表示,采用宗地内编号的方法进行,但地籍图界址点号和宗地图界址点号应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虽然可以在利用成图软件或者数据库建设软件进行批量完成,但作为一项检查内容,我们采取用相邻地籍调查表对照检查或相邻宗地草图对照检查的方式进行了宗地草图的检查工作。

本次对宗地草图进行了100%检查和60%的外业抽查,经检查认为:宗地草图注记清晰、整饰规范、与界址点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齐全,调查员、比例尺、日期完整,地调表内宗地草图符合要求,但存在下列缺陷:

1)个别宗地草图上宗地四至间突出的分界线没有表示。

2)个别宗地漏注界址点间距。

3)文字书写不规范。

4)涂改现象存在

以上问题经返工修改,经复查为合格。

6.1.4权源证明材料检查

在地籍调查中,权源证明材料是容易引起错误和纠纷的最基础性检查,如果收集资料不全、不能证明归属等原因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为此,公司质检部和项目部对该项问题的检查作为最基础性的检查。主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指界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违约指界通知书,以往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国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相关文件,已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

经过检查:各作业组对各自承担的乡镇的各类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收集齐全、准确、合法、有效。都由当事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各作业组间的互检,也不存在缺少权源证明材料。存在的不足是:国有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收集不全。处理办法是按照项目监理部和业主的要求,对缺少土地权属文件的国有土地原则上可以使用借鉴二调的数据。

6.1.5地利用分类调查

土地利用调查的目的是对变化的土地利用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以工作底图为基础,结合权属调查成果,进行外业实地逐个图斑调查的方式进行。调绘时基本做到走到、看到、问到、画准、记清,检查发现界线和地物位置准确,各注记正确无误,清晰易读。

土地利用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地类编码在地籍图上标注。

经作业员和作业组间的自检查和相互检查,所有调查成果符合技术要求。

控制数据及设备一致性检查

本项目坐标系统选择合理、长度变形在《细则》、《规范》限差要求内;起算数据正确可靠,首级控制(****市**县D级GPS网)等级选择适当,施测方法正确;点位密度适当,精度符合要求,能同时满足界址点测定,宗地图、地籍图测绘要求。

6.2.1 D级GPS点检查及转换参数获取

D级GPS网点位DN135、DN141、DN173、DN184、DN193、DN177 共计6个,选择良好,标石设置稳固、牢靠、完好,可以采用。利用这六个网点的WGS-84坐标和西安1980坐标获取测区坐标系统转换参数,此项工作由项目监理部统一组织,各作业组自检和作业组间互检。经检测,获取的作业方法正确,RTK平面坐标转换残差不大于±2cm。其转换参数为:Dx=-*************m;Dy=*************m;Dz =*****************m;Ex =*******************88s;Ey =-******************s;Ez =****************s;k =**************。

6.2.2 GPS设备一致性检查

为了对投入生产的GPS 接收机的性能及一致性进行检测,确保测量施工的质量,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各作业组的仪器设备均进行了动态RTK测量一致性检测(检测结果见附件)。

宗地图、细部测量检查。

内业对地籍图、宗地图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了宗地图幅面为A3、A4。宗地图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适当选择,比例尺分母必须为100的整数倍。宗地图的内容土地所有者全称、本宗地代码、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土地所有者及宗地代码、邻宗地间的界址示意线;地类界线和地类符号,

相邻道路、河流等及其名称;所在图幅号、图廓线、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员、审核员、绘图时间等。并用GPS接收机到外业设站进行细部检查。主要检查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最大误差是否超限;地物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邻近地物点间距是否超限;界址点与邻近地物间距误差是否超限。检查结果见附件。

7文字资料检查

主要检查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清楚、技术术语运

用是否正确;文字是否流畅,分析是否深刻。能否正确反映当地调查工作特色、

技术特点。报告书写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根据《细则》和《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2006﹞48号)对本阶段的资料进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经过检查,文字报告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内容比较丰富、表述清楚、技术术语运用正确、文字流畅、分析深刻,文本资料装订质量良好。对存在的问题及业主和监理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

8检查结论

本项目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控制点位分布均匀,精度符合设计要求,获取的转换参数正确、可靠,能满足项目工程要求。仪器设备均经过了年检,设备一致性良好,人员都是从事测绘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且都经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培训。外业观测精度良好;计算方法正确,精度评定及输出成果内容齐全。地籍图、宗地图数学精度较好,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满足《细则》要求,粗差较少。权属关系及处理正确合理,土地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调查工作底图、地籍图等项内容正确、完备。电子数据格式正确、数据成果完整,编码正确,对象与图层对应关系准确,符合技术要求。经作业员、作业组间的自检和互检,检查综合评定:该阶段成果质量合格,可以转入阶段工作。

9自检、互检组人员名单

10附件

1. 测量仪器一致性检测;

2. 界址点点位精度检查记录表;

3.界址点间距精度检查记录表;

4. 权属调查检查记录表;

5.土地所有权宗地图检查记录表;

6. 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检查记录表。附件1:测量仪器一致性检测

测量仪器一致性检测参考站平面坐标:东坐标,北坐标

取各观测值的平均值,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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