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供水现状

我国城市供水现状
我国城市供水现状

我国城市供水现状

一、我国城市供水现状,问题与对策

1.1994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365亿M3/a,其中城市工业废水215,乡镇工业废水43.

2.水源污染严重我国7大水系和内陆河流110个重点河段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1 类和2类占32%,3类占29%,4类和5类占39%. 水利部对全国条大河流近10万KM河长的检测表明,现有河流近1/2河长受到污染,1/10 河长严重污染。全国城市90%水域受到污染,大河干流占13%,支流55% 被污染。我国废水污染事故每年有1600起,年经济损失377亿元。黄河从1972年开始断流,1996年断流达136天;淮河污染严重,一半支流不能利用;珠江河道发黑发臭,广州市区河段水质已劣于5 类标准;长江流域污水排放流量达142亿M3/a;海河是水污染最严重的;辽河枯水期水质极差;松花江汞严重超标。

3.饮用水标准提高本世纪初,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细菌数≤100个/L;本世纪中叶,世界卫生组织规定20种有机物含量,三氯甲烷≤30μg/L;1991年欧共体对农药、多环芳烃、酚做出规定。我国卫生部于1959年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16项,1976年23项,1985年35项;建设部1993 年《2000年城市供水行业技术进步规划》指出,水质考核指标:1类水司89项,2类51项,3类和4类35项。

4.要求越来越高

①以最常见的水质指标浑浊度为例,美国自来水1962年10度,1975

年5度,1977年1度,1979年0.5度。我国生活饮用水1979年5度,1985年3度。

②随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饮用水的认识有三种类型:生理必需型、卫生健康型、享受型。

③对供水水质要求越来越高的原因一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检测技术的提高,对水中有害物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二是生活提高后,对水质的要求有了新观念,要求饮用水水质第一无害,第二有益。

5.我国与欧美日供水水质的差距

①水源差距。欧美日对水源非常重视,水源不污染或少污染;我国大部分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②水源防护差距。欧美日水源取水口上下游建立保护区,环境非常优美,取水口建立自动监测站,净水厂的处理构筑物都在室内,净水厂非常干净。净水厂清水库容量很大,约占每天用水量的20%,清水库全封闭,内壁和池底均贴白瓷砖,人们从玻璃观察孔可见到水清澈透明、无色。净水厂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均要处理,清液回用,污泥压成滤饼用来填地或制砖。而我国一些水源监测站水质仪表运行不可靠,无法指导生产,净水构筑物多在室外,受气候影响大,清水库容量偏小(小于10%),沉淀池排泥和滤池反冲洗水大部分未处理直排水体,污染水源。

③加药差距。欧美日局长通常在原水中先加臭氧作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物,当原水中发现异味,必须加粉末活性炭除味,再加三氯化铁

城市给水规划中的人均综合用水指标的确定方法探讨

城市给水规划中的人均综合用水指标的确定方法探讨 时间:2007-12-12 11:21 阅读:1059次编辑:PRC来源: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前言 城市需水量的预测是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确定城市给水系统设计规模的依据,直接影响到城市水源规划、水厂规划、管网规划,是决定给水工程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环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使用起来比较直观、简便,因而是城市需水量预测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使用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时,指标的确定是决定城市用水量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环节。如果指标过高,将会造成设施建设规模偏大,导致运行不正常和设施闲置,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如果指标过低,建设设施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造成短时间内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因而,合理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确定的方法非常重要,本文是根据城市总的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间的关系采用比例系数法确定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1 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模型建立与参数确定 1.1 目前使用的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情况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是目前各城市编制城市给水工程 规划的重要依据,该规范中给出了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但是由于《城市给水 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是国家标准,要考虑到各城市在不同规模、不同经 济水平、不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因素,所以规定的用水量指标范围较宽。各地有必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在国家标准的约束下制定符合当地用水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用水指标,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的进程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保障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1.2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模型的建立 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与当地的自然条件、水资源量、城市规模、工业水平、公共设施水平、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等有关。在同一城市,人 均综合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间往往有相对稳定的比例,可以通过城市生活用水量 指标以及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预测城市用水量。 如果用一个综合系数反映人均综合用水指标与生活用水指标之间的关系将会缺乏灵活性,难以根据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调整及时、合理地做出调整。因而根据城市用水的主要组成部分将综合用水指标分成三个部分,即:综合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其他用水,各部分均以各自的比例系数反映出其与生活用水量指标的关系。如果对现状人均用水量指标计算准确,并科学分析主要影响因素的发展趋势,使各

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简称自来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简称自备水)两个部分。 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 指隶属于城建部门,主要承担城市全社会供水任务的城市公用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一般以自来水厂个数为统计单位。 自来水厂 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可分为地面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其生产的水质不同,又可分为非饮用水(浑水)水厂、饮用水(净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浑水)又生产饮用水(净水)的混合水厂三种。 按其生产规模不同,又可分为大型水厂、中型水厂和小型水厂三种。即现有综和生产能力在10万吨/日以上的(不包括10万吨/日) 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可能有一个或数个自来水

厂,一个自来水厂又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自来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自来水厂。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 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社会单位自办的独立水厂或供水设施(包括地下水、地面水)。一般将拥有自备水的独立单位统计为一个自备水单位(不论单位内部同时有几个水厂或供水设施均视为一个自备水单位数)。有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城市,自备水单位数统计以水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数字为准。 设计综合生产能力 指城市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环节为主)计算。 在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应按一次或数次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总和加原设计生产能力求得。 实际综合生产能力 指自来水厂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按实际测定的(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生产能力计算。包括当年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后增加的能力,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不予以

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核算)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产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付,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还不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税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支出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网址:http://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间: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 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 (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可以从当年“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该指标由原来“公用支出”的小项调整为“商品和劳务支出”的并列项,对应的平衡关系也作了调整。 5、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7 --国内贸易统计指标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之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一、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 : 1. 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 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 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二、餐饮业出售的主食、菜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 三、新闻出版业、邮政业售予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书报杂志、音像制品、邮品等。 四、其他服务业出售的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日常生活用品、医药保健用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玩具、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消费品。 2.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单位以本企业 (单位为总体的, 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量,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量、库存商品总量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3.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 (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 (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 (3从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 (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手中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5从国 (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4.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 (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总额。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 (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 (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 (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5. 批发零售贸易业库存 指报告期末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单位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

城市供水行业概况分析

城市供水行业概况分析 第一节行业范围界定 、城市供水行业 城市供水行业属于公共事业,主要为我国城市居民和企业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城市供水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程度较深,受宏观经济运行影响较小,宏观经济中与城市供水行业相关度较大的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工业增加值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物价指数的波动。 本报告中对城市供水行业的定义是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标准(GB/T4754-201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和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等3个子行业,见下表。 表1城市供水行业子行业分类(GB/T4754-2011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城市供水行业产业链 宝 韭 豪 屈 民 用 数据来源:世经未来 图1供水行业产业链 整个城市供水产业链包括供水、污水设备生产制造,原水收集与制造、存储、输送,水的生产和销售,水的供应网管、中水回用,污水排放,污水收集与处理、污泥处理等。 在整个城市供水行业产业链中,污水处理行业偏向下游产业,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排出污水的工业行业、污水设备制造业等,其中工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对于污水处理行业影响较大,工业污水和居民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后再排入自然水体或通过中水回用返回企业和居民用户。 三、城市供水行业各子行业关系分析 城市供水行业共包括三个子行业,自来水的生产与处理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行业。各子行业之间有较强的关联,子行业的互补性较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以及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行业均可为自来水的生产与处理行业提供再生水的供应。同时,随着整个城市供水 行业的的整合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以及自来水的生产与处理行业将会趋于整合,届时城市供水行业各子行业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密切。

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指标解释

结售汇统计报表及指标解释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表式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远期和掉期业务统计报表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结汇(即期)填报单位:时间:单位:万美元 代 码项目 合 计 银 行 自 身 银行代客 小 计 金融 机构 中资 机构 外资 机构 居民 个人 非居 民个 人 01 02 03 04 05 06 100 经常项目 110 货物贸易 120 服务贸易 12X 其中:银行卡 121 运输 122 旅游 123 金融和保险服务1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

许费 125 咨询服务 126 其他服务 130 收益和经常转移 1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2 投资收益 133 其他经常转移 200 资本与金融项目 210 资本账户 220 直接投资 221 其中:投资资本金222 直接投资撤资223 房地产 230 证券投资 231 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232 证券筹资 240 其他投资 241 其中:跨境贷款 242 外债转贷款250 国内外汇贷款 260 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

261 其中:资本金(营运 资金) 262 代债务人结汇 270 其他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结汇(远期履约) 填报单位:时间:单位:万美元代 码项目 合 计 银行 自身 银行代客 小 计 金融 机构 中资 机构 外资 机构 居民 个人 非居 民个 人 01 02 03 04 05 06 100 经常项目 110 货物贸易 120 服务贸易 12X 其中:银行卡 121 运输 122 旅游 123 金融和保险服务1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5 咨询服务 126 其他服务 130 收益和经常转移 1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2 投资收益 133 其他经常转移 200 资本与金融项目 210 资本账户 220 直接投资 221 其中:投资资本金222 直接投资撤资223 房地产 230 证券投资 231 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232 证券筹资 240 其他投资 241 其中:跨境贷款 242 外债转贷款250 国内外汇贷款 260 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 261 其中:资本金(营运

(完整版)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气候--指地球与大气之间长期能量交换与质量交换所形成的一种自然环境状态,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气候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环境要素之一,又是供给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气温、降水、湿度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值是用来描述一个地区气候状况的主要参数,而各种气象要素某年、某月的平均值(或总量)则可以反映出该时期天气气候状况的重要特征。 自然资源--指人类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一般可以分成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两大类。可再生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再生、可以循环利用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非再生资源指在使用后不能再生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地热能源。 土地资源--土地指陆地的表层部分,它主要由岩石、岩石的风化物和土壤构成。土地资源按利用类型可以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筑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筑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滩涂、荒漠、戈壁、冰川和石山等。 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面积。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林业用地面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 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盖度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活立木总蓄积量--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面积--指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林地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的面积,即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包括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的针叶林面积、阔叶林面积、针阔混交林面积和竹林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面积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蓄积量--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水资源--水在自然界中以固体、液体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分布于海洋、陆地(包括土壤)以及大气之中,通过水循环形成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水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水因空间分布不同,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指分别存在于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和冰盖等水体中水分的总称,又称陆地水。地下水指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孔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 内陆水域总面积--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流水或蓄水的水面占地面积。 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洋为地球表面上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的主体部分。海为地球表面相连接的广大咸水水体被陆地、岛礁、半岛包围或分隔的边缘部分。 海水可养殖面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进行鱼、虾、蟹、贝、藻等海水经济动植物的人工养殖的水面面积。 径流--指陆地上接受降水后扣除损耗外,从地表和地下向流域出口断面汇集的水流。径流可分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壤中流。地表径流指沿地表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水流;地下径流指沿潜水层或隔水层间的含水层,向河流、湖泊、沼泽、海洋等汇集的地下水水流。 径流量--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矿产资源--矿产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富集于地壳中或出露于地表达到工农业利用要求的有用矿物。矿产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基础储量--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示。 流域--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 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 4 供水水质要求 4.1 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综合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综合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⑴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⑵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⑶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⑷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⑸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⑹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不变价格】指以同类产品某年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年的产品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2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0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组织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这次修订是在2002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进行的。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2)共有门类20个,大类96个,中类432个,小类1094个。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519—

2019年中国城市供水行业漏损情况分析

2019年中国城市供水行业漏损情况分析 一、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作为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供水管网质量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城市供水系统在我国城市公共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城市发展的基础。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供水管网也不断地扩大规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城市供水管网逐渐成为城市文明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但相较与发达国家,中国供水管网漏损率较高。 政府机构对供水漏损情况越来越重视,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5年国务院颁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政府颁发的防供水漏损相关政策

近年来,中国城市供水总量不断上涨,用水普及率较高;2018年中国城市供水总量为614.6亿立方米,用水普及率达到98.4%;2019年城市供水总量约为632.9亿立方米,用水普及率约为98.6%。 随着中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供水管道的长度不断增加;2018年中国城市供水管道长度达到86.5万公里,较2017年增加了6.8万公里,同比增长8.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证供水管网质量是保证城市平稳发展的重要措施。但是,就我国整体市政供水管网建设来看,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管道漏水问题,导致城市供水受到影响,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根据住建部消息,2016年中国城市管网平均漏损率达15.3%,部分城市超过25%;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国家对水务行业的重视,预计中国城市管网平均漏损率将越来越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中规定,漏损率按两级评定,一级为10%,二级为12%。但由于大部分城市供水漏损率仍较高,因此预计2019年城市管网漏损率高于12%,约为13.2%,2019年城市供水漏损量约为83.54方米。 二、漏损原因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用水量的需求显著增加,给市政供水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

供水指标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城市供水统计年鉴 指标解释 分表一:供水与售水 1、生产能力: (1)能力(万立方米/日):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 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2)水厂(座): 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的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2、供水量(万立方米) (1)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2)平均日供水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平均每日的供水量。计算公式: 报告期供水总量 平均日供水量=————————(报告期日历日数一般按 报告期日历日数365日/年进行计算) (3)最高日供水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3、售水量(万立方米)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买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部分。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情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6、其他经营收入:指除乡镇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三种经营形式以外获得的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 7、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其他农业收入。 8、种植业收入:种植业指利用农作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农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以及果、桑、茶树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豆、薯类 (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其他杂粮作物。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染料、香料等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菜用豆、蕃茄等,以及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等,果树包括柑桔、苹果、梨、桃、香蕉等鲜果树,干果树不包括在内。 种植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农民当年收获到手的粮食、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以及桑、茶、果(不含蚕茧)等主副产品收入。但生产用的绿肥和青饲料不作为收入,用来沤肥的副产品也不作收入。 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的粮食、棉花、油料等种植业产品收入。 9、其他农业收入:指农民采集野生植物等获取的收入。如采集野生蘑菇、野生蘑耳、野生药材、野生水果等所获收入。 10、林业收入:林业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林产品以及利用林木的自然特征以发挥防护林作用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干果树(如板栗、核桃)等林木种植及其他林产品的采集。 林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家庭经营当年采伐竹木收入、出售树苗收入和人工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如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紫胶、竹笋、油桐、乌柏子、核桃、板栗、各种林木籽实等收入。桑叶、茶叶、水果、花卉等收入,不应包括在内。 出售林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个人在年度内出售树苗和上述其他林产品收入。不包括出售桑叶、茶叶、水果、野生林产品的收入。 11、牧业收入:牧业指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或役用牲畜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饲养业、其他畜牧业。牲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饲养和放牧。家禽饲养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其他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等。 牧业收入指当年出售、屠宰的畜禽、其他小动物和畜、禽产品收入。包括:①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收入。②活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兔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③动物屠宰及死亡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牧区和半牧区农民个人出卖大牲畜收入,应作为牧业收入。农区出售肉用牛的收入作为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畜禽的厩肥不作为收入计算。计算牧业收入时应将农民自产自食、自用部分的畜禽产品折价收入全部统计在内。狩猎野生动物所获收入也统计在牧业收入中。 12、渔业收入:渔业指养殖及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海水渔业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以及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淡水渔业包括内陆水域养殖鱼、虾、蟹、贝类、珍珠等水生动物及对内陆水域水生动物的捕捞。渔业收入是指当年捕捞天然水生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实际收入,包括出售的和自食的部分。 出售渔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年度内捕捞的水产品 (包括人工养殖并捕获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13、工业收入:工业指采掘自然物质资源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矿业和制造业。采矿业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开采和采盐业。制造业包括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纺织缝纫业、木材加工业、建筑材料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制造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塑料工业等。 工业收入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进行手工加工或简单机械加工制成产品的手工业收入,当年进行各种农产品、副产品加工制成产品的农产品加工收入,如碾米、蔗糖、酿酒、榨油、轧花、煤丝、药材加工等和当年进行各种工业品加工制成产品的收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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