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扣除标准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地税函﹝2006﹞11号

【发文日期】2006-02-17

【实施时间】200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交通费用补贴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党政机关干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住宅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移动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1999〕6号)和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保留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相关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特殊岗位人员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002]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 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五、本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文档

2020 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文档Document Writing

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想跟公司申请交通补贴却不知道怎么写?下面是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欢迎参阅。 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1 xxxx公司领导: 我家住在xxxxx市,距离家很远,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给我探家往返机票及其他交通费,每次往返机票费3800元、其他交通费350元,共二次,合计费用8300元,望核准报销。 申请人:xxxx 二?xx年七月十日 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因工作要求,需工作日往返于XXX车站和XXX车站之间,单程共计XX站。特此向XXX申请交通补贴,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工作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二Oxx年七月三日 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享受交通补贴,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XX-8-30 想跟公司申请交通补贴却不知道怎么写?下面是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欢迎参阅。 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1 xxxx公司领导: 我家住在xxxxx市,距离家很远,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给我探家往返机票及其他交通费,每次往返机票费3800元、其他交通费350元,共二次,合计费用8300元,望核准报销。 申请人:xxxx 二?xx年七月十日 公司交通补贴申请书2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因工作要求,需工作日往返于XXX车站和XXX车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工作交通费的管理,使之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神州通信辽宁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 1、遵照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等)的原则。 2、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 3、公共交通不便之地和集中出行可选择部门个人自备车。 四、报销方式:实报实销 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额度的确定;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网约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进行实报实销; 2、部门个人自备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按2元/公里进行报销金额的确定,停车费实报实销; 六、申请报销流程。 1、本部门员工工作出行结束后,须按时填写工作出行记录表。 2、每月初各部门统计本部门所有员工上月发生的工作交通费,并由部门领导对工作出行记录表和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审批。 3、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携带经审批的出行记录表、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和相关票据,按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颁布并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工作出行记录表 附表2 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17年12月1日

出差交通补贴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出差交通补贴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见附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咨询:我是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一般公司产品销售到哪里,我就要跟进到哪里去工作,所以出差是家常便饭,有时候双休日也得 外出工作。但每每发工资时,却不见有分毫的加班工资。最近我家 里有点事,想补休两天,竟然遭到人事的拒绝。他们说双休日出差 只能算出差,不能算加班。还说出差期间单位每天已经给了100元 的津贴,其中就包含了加班费的成分,所以再要加班工资毫无道理。请问我们单位人事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回复: 首先明确,你们单位人事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出差加班工作,单位必须同时支付你津贴和加班费,两者不能混淆和互代。 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 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至于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 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如果你在双休日到客户那 里维修设备,就是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你出差期间在双休日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那该双休日则不能算加班。

交通费补贴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

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 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集团车辆交通补贴管理规定

集团车辆交通补贴管理规 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集团车辆交通补贴制度 1.目的 在满足业务需要、维护公司形象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车辆相关费用。 2.适用对象 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级别要求:高级经理(含)以上人员、常务董事、区域主任专业师。 (2)工作性质要求:因工作需要确须配备工作交通用车。 3.原则: 3.1 私车公养与公私共用 车改调整方案主要原则:私车公养、公私两用、以公为主。车改应充分体现私车公养与公私共用,达到日常公司车辆费用下降的目的;达到公助私购拥有私车,促进努力向上、保证工作、方便生活、提高工作效率。 3.2鼓励自行购置工作交通用车,并给购车人员提供一定标准的购车无息借款;3.3工作时间内本人必须使用自购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再为其提供公司公务用车服 务;确因业务需要,临时使用公务用车,个人申请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4员工自购车辆,应主要用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仅限本人使用。如转借他人使用 时,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相应扣减转借期间公司提供的费用报销额度或补贴。如转借时间过长,将取消费用报销或补贴领取资格. 3.5自购车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归个人。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不征用,如遇特殊情况, 征得本人同意后,也可征用。 3.6区域原则上不再新购公务用车。 4.执行方案

4.1购车规定 4.1.1 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项目工程部、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高级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区域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项目工程部、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副高级经理必须购车,不购车的须经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批准,不购车者只能按其该得之奖金的70%进行分配;购车人(除执行总裁外)一般不得配司机,否则费用自理。 4.1.2区域其他的高级经理可不强制购车。 4.1.3 总部高级经理(含)及以上职员不强制购车。 4.2购车贷款 4.2.1贷款办法 高级经理(含)以上人员、常务董事人员购车可向公司申请无息借款,按车价的20%以下申请贷款;若车价款大于人民币40万元以上,可按车价的30%以下申请贷款。 由贷款人提出申请,地区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财务管理部批准,地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2.2 还款办法 由公司自申请人实际借款的次月起分24个月等额从申请人岗位薪金中逐月扣除。若遇借款人辞职、被公司辞退等而离开本公司的,借款人均须在离职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 在集团内部调动者,须一次性还清原公司借款,并与新公司重新签定借款合同。 购车人一律与所在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集团统一版本)。区域职员的借款由区域总经理、区域财务部、区域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总部职员的借款由集团财务部、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负责监督执行。 4.3车辆补贴 车辆补贴包含部分车辆购置费用(只对必须购车人)及车辆使用开支,车辆补贴可视同员工工资的附加,新聘员工视同工资待遇;

交通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交通费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涵盖范围 (一)员工上下班自行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公司不再配置班车。 (二)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符合派车条件的,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派车条件的,优先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此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涵盖在本办法的交通费内)。 第三条适用人员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发放标准如下: 第五条发放条件 (一)新入司的员工,自调入之日起享受交通费。

(二)员工职级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享受新职级对应的标准。 (三)员工工作调动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调动当月的交通费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四)员工因出差、请假、脱产学习、外出培训等原因,超过30天(含30天)的,此期间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五)员工居住公司提供宿舍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六)员工乘坐公司提供班车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七)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月不享受交通费。 (八)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门以书面说明形式提交综合办公室,经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条报销程序 (一)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每季度末月,由综合办公室专人收集、整理和初核上季度各类票据,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和报销。每年第四季度的报销须在当季度完成,原则上不跨年。 (二)凭下述各类正规发票报销: 1.燃油费用发票; 2.车辆维修、保养及配件费用发票; 3.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费用发票; 4.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用发票; 5.其它与交通有关的费用发票。

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交通专项经费。 第三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 第四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包括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类。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县域以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并由个人包干使用。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县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县域以外公务用车,指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用车。 2、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指市级以上部门及外地客人来

县域内,需要本单位派车接送,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数安排用车。 3、大型公务活动用车,指全县大型活动需要临时用大、中型车辆。 4、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应急突发事件,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5、机要文件专递用车,指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临时租用车辆。 第五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分别按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核定。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和实际履行的职务级别核定。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核定;事业单位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核定。 第七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由车改单位按照部门预算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定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 定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文件编号:批准: 河北好望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定 (暂行)草稿 编写:崔勇审核:李哲 日期:2013年5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六章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的文件,体现公司领导对职工关心和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依照公司和本市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符合条件要求的职工,给予上、下班交通费用补贴。 第二条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方针:公司与职工本人共同承担费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人员范围:公司年满1年职工、干部,包括外聘、反聘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工和公司班车接送人员。 第二条上、下班距离单乘超过二公里的职工。在公司内住宿和单乘不超过二公里不予补贴。 第三条补贴范围:职工自驾车或乘坐市内公交等交通工具的,给予补贴,不包括打车上、下班。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一条职工上、下班乘坐公交车补贴方式:

1、领取补贴上、下班费扩和职工,必须乘坐公交车 上、下班。 2、职工乘坐公交补贴为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 50%。多出部分有个人承担。 2、每月补贴天数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经公司审核 后,合并到工资内同工资一起发放。 3、以职工上、下班实际乘坐的公交车辆、路线,本 着节约、合理、顺向、朝前,发生费用最少的原 则。中转次数不得超过3次,多出部分自理。 第二条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方式: 1、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必须是职工私有、自有 车辆,且符合公司自驾车上、下班补贴标准。 2、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人员范围包括公司高 层、中层人员、外聘、反聘人员,且经过公司审 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3、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实行补贴实际包干制, 公司不在承担车辆保险、维修等费用。

关于请求给予政策性补贴的申请报告

*****公交公司关于请求给予政策性补贴的 申请报告 ***人民政府、杨县长: 首先感谢杨县长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目前我公司遇到了愈加严重的困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 公交公司自组建运营以来,为我县的客运事业和缓解交通压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我县经济建设、和谐发展做出了应尽的贡献,而且多年为我县3万残疾军人、老年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并多次承担全县乃至全区的抢险救灾任务,多年来受到政府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公交公司从成立以来,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一直采取低票价运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以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但是随着油材料价格不断上涨,车辆逐年老化致使修理费日益剧增,员工工资也逐年攀升,使得我公司从当初尚有微薄利润,逐渐变得负担沉重,亏损数额与日剧增,到2008年4月累计亏损万元,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配合我县永吉大道的建成,为了方便人们出行,为了政府和公交公司的形象,我们四处筹借资金近万元,新购公交车辆,近日投入一线运营。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建城(2006)288

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要对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认真落实燃油补助及其他各项补贴……” 在我县十四届人代会召开之后,2007年7月26日我们收到了“十四届人代会第5号议案的答复”,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得到落实。 为此,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恳请政府和杨县长能伸出援助之手,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公交公司面临的困境给予高度重视,给予政策性扶持、帮助,拨付资金及时到位,使公交公司能够继续生存发展,我们将不胜感激、不遗余力,为维护我县正常的交通运营秩序,促进我县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再做贡献。 特此报告 *****公交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定

文件编号:批准: 河北好望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定 (暂行)草稿 编写:崔勇审核:李哲 日期:2013年5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六章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的文件,体现公司领导对职工关心和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依照公司和本市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符合条件要求的职工,给予上、下班交通费用补贴。 第二条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方针:公司与职工本人共同承担费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人员范围:公司年满1年职工、干部,包括外聘、反聘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工和公司班车接送人员。 第二条上、下班距离单乘超过二公里的职工。在公司内住宿和单乘不超过二公里不予补贴。 第三条补贴范围:职工自驾车或乘坐市内公交等交通工具的,给予补贴,不包括打车上、下班。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一条职工上、下班乘坐公交车补贴方式: 1、领取补贴上、下班费扩和职工,必须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2、职工乘坐公交补贴为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多出部分有 个人承担。

2、每月补贴天数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经公司审核后,合并到工资 内同工资一起发放。 3、以职工上、下班实际乘坐的公交车辆、路线,本着节约、合理、 顺向、朝前,发生费用最少的原则。中转次数不得超过3次,多出 部分自理。 第二条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方式: 1、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必须是职工私有、自有车辆,且符合公 司自驾车上、下班补贴标准。 2、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人员范围包括公司高层、中层人员、外 聘、反聘人员,且经过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3、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实行补贴实际包干制,公司不在承担车辆 保险、维修等费用。 4、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须向公司提供补贴费之同等的加油发票已备 报销。 5、职工自驾车上、下班补贴报销标准:

公司公务车辆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为统一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适用范围: 公司现有业务用车辆川***和川***及今后购置的业务用车。 二、实行车辆专人日常责任管理: 公司业务车辆的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责任人为后勤人事专员,主要负责车辆的年审、保险管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各部门业务用车的协调、安排及车辆使用、借用登记。 三、车辆的派遣使用: 1、各部门用车前向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口头请示外出的时间、地点、用途,经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填写好用车记录。 2、车辆使用人要及时做好行车记录,准确记录出车时间,起始里程、行程、终止里程,乘车人员等相关记录。车辆使用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返回,应提前报告。 3、公司公务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各用车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工作和行车线路,节约用油。车辆使用人员加油时做好加油记录,垫支油费,按规定报销油费。 财务部负责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核算管理,对阶段性油耗指标较高的要及时指出。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定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安排。车辆使用人做好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车辆的日常小零件更换、定期保养、车辆突发故障维修在规定地地点进行,取得正规发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要求驾驶车辆,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若因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违章处罚,由当事人个人承担扣分和罚款。 2、车辆事故理赔流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由交警或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并按保险理赔程序办理善后理赔事宜。 六、车辆租用管理: 1、职工因私使用公司车辆,要向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空闲时可以借用,记录好起始里程,并按元/公里收

XX大学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XX大学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务交通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教育部关于XX大学、XX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教办函〔2019〕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16〕5号),《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交通费用是指学校开展公务、业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主要包括实行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车辆的更新购置费、维修费、改造及运行费、司勤人员费用,以及因工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及专业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租赁费等交通费用支出。 第三条公务交通出行坚持规范管理、分类保障的原则。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用车,在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下,不再另行报销相关交通费用。 (二)学校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保障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为辅的管理方式。 (三)XX市主城区范围内出行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租用社会化车辆,应急处置等特殊公务事项经批准可使用保留车辆保障出行。 (四)XX市远郊区及市外出差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特殊公务出差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第二章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管理 第四条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的不得列支。 第五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合理编报预算,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第六条机关部处与直属单位根据单位性质、业务范围及工作实际需要,参照往年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

XXXXX集团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试行) 为提升和规范员工车辆管理,减轻员工负担,依据客观、公正且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流程 1、填报申请:符合车辆补贴条件的员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填报《车辆补贴申请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复印件,经单位领导、集团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同意后,交综合部(留存复印件)、财务部备案并存档。 2、签字确认:车辆补贴申请报批后,车主在《车辆补贴管理规定》上签字,确定清楚明白本制度规定之权利和义务,方可享受公司车辆补贴待遇。 二、补贴标准 1、车辆补贴标准: 2、车辆排量:按照《车辆行驶证》登记排量记取。 3、里程统计:行车公里数按月累算。 4、保险补贴:补贴车辆必须购买三者责任险保额达100万以上、驾乘人员险5人,保险额每人不得低于3万元,凡同时达到上述两项保险标准的车主,可凭保险单据原件,填写《车辆保险补贴审批单》,经审批合格,公司于次月以“高速一卡通”充值1000元/年的形势发放补贴。 三、实施细则 1、指定车管员:各单位自行指定一名车辆管理员(兼职),负责如实记录、统计、汇总本单位车补人员车辆行驶里程数据(管理员名单另行

通知)。 2、建立微信群:由单位车辆管理员负责各自组建手机微信群,群内成员由本单位经审批合格的车辆补贴人员、单位车辆管理员组成。 3、里程计算: (1)、经常用车:经常用车车辆补贴人员每周一手机拍摄自己车辆的行驶里程表数作为表底数上传至所属微信群,周六下班前拍摄里程表数作为表尾数,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员计算、统计本单位车辆周行驶里程数。如遇补贴车主请假、休班,以在岗下午最后里程数作为结尾数,销假上班后从新统计表底数,据实计算里程。如遇节假日加班,表尾数顺延至加班日下班时拍照上传。 (2)、临时用车:临时用车车辆里程统计按每次外出里程据实记录,月底汇总计算补贴金额,临时用车车辆出车时需填写《临时用车派车单》,用手机拍摄出车、收车里程数上传微信群作为里程计算依据。 4、汇总审批:单位车辆管理员每月末统计填报《月车补统计结算表》(后附每周车辆里程表记录照片),按车主实际考勤天数,核减上下班月里程数,经单位负责人及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员签字审核后报综合部,综合部按财务报销流程审批。 5、结算报销:财务部复核后以“高速一卡通”充值的形式发放车辆补贴,卡内金额由车主自由支配。 6、结算时间:每月月末统计完后,于下月初充值发放。 四、补贴规定 1、审批合格的车辆补贴人员,不得再使用公车外出办公。 2、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3、过路桥费、停车费根据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实报实销。 4、享受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不含公司财务规定的差旅费用)。 五、补贴车辆管理# 1、补贴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

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适应公司运营需要,合理解决员工因公司业务关系及加班晚归交通不便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化解矛盾,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公司总部员工。 2.2交通费报销范围: 2.2.1因公司业务关系而产生交通费; 2.2.2因加班晚归交通不便而产生的交通费。 3.报销标准及要求 3.1业务关系交通费:员工因公外出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3.2加班晚归交通费: 3.2.1总部职能人员因工作导致加班无法按时下班,则下班后返程交通费用公司予以报销,同时依据考勤签退时间适当放宽次日考勤签到时间,对范围内的签到时间进行核销,具体规则如下: 无签退记录不予核报核销。 3.2.2因紧急事务或临时性安排无法提供考勤机签退记录,则

应于钉钉中进行签到、签退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核查,依据实际情 况完成交通费、次日签到时间的核报核销工作,概不接受回家后加 班等事由提报的核报核销工作。 3.3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 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 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 情况。 3.4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注明 实际付款金额,财务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 3.5交通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 作日,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3.6在公司无法调配车辆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向公 司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若未经过说明,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3.7核报限额 3.7.1因业务关系而产生的交通费实报实销,对核报额度不做 限制。 3.7.2加班晚归交通费:120元/月/人。 3.7.3对于超出核报限额部分的交通费,由人力资源部酌情处理。 4.交通费报销流程及票据要求 4.1钉钉流程:

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节约公司购车、用车成本及缓解车辆调度压力,加强公司交通费管理,规范交通费报销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配车部门除外)交通费用管理,各产业公司和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董事局办公室通过执行。 3.0部门职责 3.1董事办:负责集团总部交通补贴报销标准的制定、核定需报销公里数标准、加油卡的统计购买及发放。 3.2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入工资福利部分交通补贴的计发。 4.0交通补贴类别及内容指引 4.1按照类别不同,交通补贴分为车辆补贴和公共交通补贴两类。 4.1.1车辆补贴:集团公司鼓励中层以上干部和经审批确认的核心技术骨干使用自带车上、下班和外出办事,根据工作性质给予包干性质的车辆费用补贴。该补贴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耗损、过路、过桥、洗车、停车、油料等费用。 4.1.2公共交通补贴:集团公司按月为未购车的中层以上干部和经审批确认的核心技术骨干及一般员工提供的用于上、下班和外出办事(规定范围)的一次性包干性质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 4.1.3上述两项补贴对象均为集团总部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自转正起开始享受,以每月15日为界,可享受半月或全月交通补贴。

5.0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5.1补贴标准:根据集团公司配车及自带车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补贴报销标准。 公司自带车、配车人员车辆补贴报销标准 单位:元/月 5.2.1符合补贴标准的各职级人员,均应填写《员工自购车补贴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车辆行驶证、员工驾驶证、车辆保险等复印件交行政部、财务管理部备档,该车产权必须是享受补贴人员或其配偶。 5.2.2享受公司车贴的人员在成都范围内(包括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锦江、高新、温江、青白江、新都、龙泉、大邑、金堂、崇州、邛崃、都江堰、双流、新津、彭州、郫县、

详解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详解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为职工提供交通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实务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实务处理:由此可见,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按月按标准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处理,即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由此可见,企业支付职工交通费用,是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职工福利费”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自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列入企业员工工

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实务处理: 1.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不需要发票),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 2.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对凭票报销的实报实销交通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成本和费用明细,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如:差旅费中的交通费。 三、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